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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觀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Ⅲ. 推論

A. 主觀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Ⅲ. 推論

第二、不僅如前節所說這種推論中的各項是偶然的,而且由於它在各項的聯繫中的形式,這種形式推論也同樣是偶然的。按照推論的概念看來,真理在於通過中項來聯繫兩個不同的事物,這中項就是兩者的統一。但用中項來聯繫兩極端(所謂大前提和小前提),在推論里毋寧是一種直接的聯繫。
如果完全一般地去了解概念與客體的統一,不管統一的潛在存在的那種片面形式,那末,這種統一,如眾所熟知,即是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的前提,甚且被認作最完善的統一性。就首先提出本體論證明這一非常值得注意的思想的人安瑟爾謨(Anselm)看來,無疑地他原來的意思僅論及某種內容是否在我們思維里的問題。他的話簡略地說是這樣的:「確定無疑的,那個對於它不能設想一個比它更偉大的東西,不可能僅僅存在於理智中。因為如果它僅僅存在於理智中,我們就可以設想一個能夠在事實中存在的比它更偉大的東西。
所有金屬,所有植物時,我們只是意謂著:直至現在為止,我們所知道的所有金屬,所有植物而已。因此每一種歸納總是不完備的。我們儘管對於這個和那個作了許多的觀察,但我們總無法觀察到所有的事例,所有的個體,歸納推論的這種缺點便可導至類推。在類推的推論里,我們由某類事物具有某種特質,而推論到同類的別的事物也會具有同樣的特質。例如這就是一個類推的推論:當我們說:直至現在為止,我們所發現的星球皆遵循運動的規律而運動。因此一個新發現的星球或者也將遵循同樣的規律而運動。類推的方法很應分地在經驗科學中占很高的地位,而且科學家也曾按照這種推論方式獲得很重要的結果。類推可說是理性的本能。這種理性本能使人預感到經驗所發現的這個或那個規定,是以一個對象的內在本性或類為根據,並且理性本能即依據這個規定而作進一步的推論。此外,類推可能很膚淺,也可能很深徹。譬如當我們說:卡尤斯這人是一學者,提圖斯也是一個人,故提圖斯大概也是一學者。——象這樣,無疑地是一個很壞的類推。這是因為一個人的有無學問並不是無條件地以他所屬的類為根據。但類似這樣的膚淺的類推,我們卻常可以遇到。
§182
§186
§185
如果中項首先不僅是主詞的一個抽象的特殊的規定性,而且是同時作為一切個別的具體的主詞,這些主詞也是與別的主詞一樣,都同具有那種規定性,那麼我們就得到(一)全稱的推論。但這種推論的大前提,以特殊性,中項,即全體性為主詞,卻已先假定了結論,其實結論本應先假定大前提才對。因此(二)全稱的推論便建立在歸納上面。在這種歸納式的推論里,中項就是所有個體的完全的列舉,甲乙丙丁……等。但由於直接的經驗的個體性與普遍性總有差距,因此對於所有個體的完全列舉決不能滿足。於是歸納的推論又建築在(三)類推上面。類推的中項是一個個體,但這個個體卻被了解為它的本質的普遍性、它的類或本質的規定性。——為了得到中介,第一種全稱推論就引向第二種歸納推論,而歸納推論又引向第三種推論,即類推。但是當個體性與普遍性兩個外在關係的形式,都經歷過了反思推論中的各式之後,類推仍同樣需要一個自身規定的普遍性,或者作為類的個體性。
〔說明〕有了全稱的推論,上面§184所指出的理智推論的基本形式所具有的缺點,便可以得到改進了,不過這又引起一新的缺點。這缺點即在於大前提先假定了結論所應有的內容,甚至因而先假定了結論作為一個直接的命題。凡人皆有死,故卡尤斯有死,凡金屬皆傳電,故例如銅也傳電。為了能夠說明這些大前提(這些大前提里所說的「凡」是指直接的個體,而且本質上應當是經驗的命題)起見,首先必須確認關於卡尤斯個人和關於個別事物銅的命題是正確的。——無怪乎每個人對於「凡人皆有死,卡尤斯是人,故卡尤斯有死」一類的推論,不僅令人感到學究氣,甚至令人感到一種毫無意義的形式主義。
第二式將普遍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這普遍性是在前一式的結論里,通過個體性的規定,而過渡到第二式,於是就取得直接主詞的地位。因此這普遍性便通過這一結論而被建立為特殊性,因而成為兩極端的中介,而這兩極端的地位現在則為別的兩項(特殊性與個體性)所佔據。這就是推論的第三式:(三)特殊——普遍——個體(B—A—E)。
附釋:全稱的推論會指引到歸納的推論,在歸納推論里,個體構成聯結的中項。當我們說:「凡金屬皆傳電」,這乃是一經驗的命題,是對所有各種個別的金屬進行實驗后所得到的結論。於是我們便得到下列形式的歸納推論:
在這裏首先,自然是中項,聯結著別的兩個環節。自然,直接〔呈現在我們前面〕的全體,展開其自身於邏輯理念與精神這兩極端之間。但是,精神之所以是精神,只是由於它以自然為中介。所以,第二、精神,亦即我們所知道的那有個體性、主動性的精神,也同樣成為中項,而自然與邏輯理念則成為兩極端。正是精神能在自然中認識到邏輯的理念,從而就提高自然使回到它的本質。第三、同樣,邏輯理念本身也可成為中項。它是精神和自然的絕對實體,是普遍的、貫穿一切的東西。這三者就是絕對推論中的諸環節。
無疑地,判斷誠然會向著推論進展。但由判斷進展到推論的步https://read•99csw•com驟,並不單純通過我們的主觀活動而出現,而是由於那判斷自身要確立其自身為推論,並且要在推論里返回到概念的統一。細究之,必然判斷構成由判斷到推論的過渡。在必然判斷里,我們有一個體事物,通過它的特殊性,使它與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聯繫起來。在這裏,特殊性表現為個體性與普遍性之間起中介作用的中項。這就是推論的基本形式。這種推論的進一步發展,就形式看來,即在於個體性和普遍性也可以取得這種中介的地位,這樣一來,便形成了由主觀性到客觀性的過渡。
(2)反思的推論(Reelexions-Schluss)
§183
§191
§193
這第二式的推論便表達出第一式的真理:即中介過程只是在個體性裏面發生,因此便是偶然的。
〔說明〕形式的推論之所以失其效用,由於流行的風氣使然者多,由於洞見其錯誤者少,而且還由於人們無意于用論證方式去辯明形式的推論所以無用的緣故。此節及下節即在於指明這類的推論對於求真理是空疏無用的。
這裏為了表明經驗的重要性所指出的(一般人以為絕對不錯的形式)推論的缺點,在對推論的進一步規定中必定會自己揚棄其自身。因為我們現在已進入概念的範圍,正如在判斷里那樣,相反的特性不單純是潛在的,而且是明白建立起來時,所以要分析出推論逐漸進展的過程,我們只須接受或承認推論在它的每一階段里通過自身建立起本身的過程。
附釋:推論的三式的客觀意義一般地在於表明一切理性的東西都是三重的推論。而且,推論中的每一環節都既可取得一極端的地位,同樣也可取得一個起中介作用的中項的地位。這正如哲學中的三部門那樣:即邏輯理念,自然和精神。
推論是被認作與它所包含的差別相一致的。這些差別的發展過程所取得的一般結果,即在於它們自己揚棄自己並揚棄概念在自身之外的存在。並且我們看到,(一)每一環節皆表明其自身為各環節的全體,因而為整個的推論。所以它們(各個環節)彼此是自在地同一的。(二)對各環節之間的差別的否定,和對它們的中介過程的否定,構成它們的自為存在,所以那存在於這些差別的形式之中的,以及那建立它們的同一性的,也還是那同一個普遍體或概念。在各環節的這種理想性里,推論的活動可以說是本質上保持否定它在推論過程中所建立的規定性那種規定,換言之,推論的活動也可說是揚棄中介性的過程。——也可認作使主詞不與他物相結合,而與揚棄了的他物相結合,亦即與自身相結合的過程。
附釋:定在的推論是單純的理智推論,至少就在定在推論中,個體性、特殊性及普遍性各自處於抽象對立的情況來說,它確是一種抽象的理智推論。所以這種推論可以說是概念的高度的外在化。這裏我們有一個直接的個體事物作為主詞;於是從這主詞里挑出任何一特殊方面,一種特質,並且通過這種個別特質就來證明這一個體事物是一個普遍的東西。譬如,當我們說:這玫瑰花是紅的;紅是一種顏色,故這玫瑰花是有顏色的。通常邏輯著作所討論的大都是這類形式的推論。從前大家認這種推論為一切知識的絕對規則,並認為一切科學的論斷,只有經過這種推論加以證明,才算是可靠的。相反地,現今三段論法的各種形式,除了在邏輯教科書外已不易遇見,而且對於這種推論形式的知識已被認作空疏的學院智慧,對於實踐的生活以及科學的研究都沒有更多用處。對此,我們首先要指出,如果我們每一認識場合,都要炫耀這一全套形式的推論,實屬多餘,且有學究氣。但推論的各種形式卻又同時在我們的認識活動中不斷地在起作用。譬如,當一個人于冬天清晨聽見街上有馬車輾軋聲,因而使他推想到昨夜的冰凍可能很厲害。這裏他也可算是完成了一種推論的活動。這種活動我們在日常多方面的複雜生活中不知要重複多少次。一個作為有思想的人,在他的日常行為里,力求明白意識到這類推論形式當屬不無興趣,猶如我們研究我們有機生活中的各種機能,如消化、營養、呼吸等機能,甚或研究那圍繞著我們的自然界的事變和結構,也公認為極有興趣一樣。但我們無疑地也須承認,我們無需先研究解剖學和生理學,然後才能適當的消化和呼吸;同樣,我們也並無須先研究邏輯,然後才可作出正確的推論。
推論是概念和判斷的統一。推論是判斷的形式差別已經返回到簡單同一性的概念。推論是判斷,因為同時它在實在性中,亦即在它的諸規定的差別中,被設定起來了。推論是合理的,而且一切事物都是合理的。
〔說明〕這種由主體、由一般的概念,確切點說由推論發展到客體的過渡,初看起來,好象很奇怪,特別是當我們只看見理智的推論,並且把推論只當作是一種意識的活動時,我們愈會覺得奇怪。但我們卻並不因這種奇怪之感而將這種由主體到客體的過渡說得使通常的表象感到好象有道理。我們只須考慮,我們通常對於所謂客體的表象是否大致符合於這裏所理解的客體。但是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客體,並不單純是一抽象的存在,或實存的事物,或任何一般現實的東西,而是一具體的自身完整的獨立之物,這種完整性就是概念的全體性。至於客體又是與我們對立的對象和一個外在於他物的東西,俟後面講到客體與主體的對立九-九-藏-書時,將有較詳的說明。目前單就概念由於它的中介過程而過渡到客體來說,這客體僅是直接的樸素的客體,同樣,概念也只有在與客體對立之後,才可具有主體的規定性。
(Der Schluss)
再則,一般說來,客體是一個本身尚未經規定的整體、整個客觀的世界、上帝、絕對客體。但客體自身內也具有差別性,也分裂為無數不確定的雜多性(作為客觀世界)。而且它的每一個個體化了的部分也仍是一個客體、一個自身具體的、完整的、獨立的定在。
在概念的這種實現的過程里,共體就是這一個返回到自己的全體,這全體中有差別的各環節仍然同樣是這一全體,並且這全體通過揚棄中介性被規定為直接的統一性。——概念的這種實現就是客體。
換言之,它們中間並沒有可以作為聯繫的真正的中項。
〔說明〕在下面的考察里,對於理智的推論,按照通常的意義,予以主觀方式的表述。即按照我們作抽象的理智的推論時所採取的那種主觀方式去表述。事實上,這隻是一種主觀的推論。但這種推論也有其客觀的意義:它僅足以表達事物的有限性,不過是根據思維形式在這裏所達到的特定方式去表達出來罷了。在有限事物里,它們的主觀性,作為單純的事物性(Dingheit),與它們的特質、它們的特殊性是可以分離的,同樣,它們的主觀性與它們的普遍性也是可以分離的,只要當這種普遍性既是事物單純的質,和此一事物與別的事物的外在聯合,而且又是事物的類和概念時,也是可以分離的。
〔說明〕人們通常習於把推論〔即三段論式〕認作理性思維的形式,但是只認作一種主觀的形式,在推論形式與別的理性的內容,例如理性的原則,理性的行為、理念等等之間,不能指出任何一種聯繫。我們一般時常和多次聽見人說起理性,並訴諸理性,卻少有人說明理性是什麼,理性的規定性是什麼,尤其少有人想到理性和推論的聯繫。事實上,形式的推論是用那樣不合理的方式去表述理性,竟使得推論與理性的內容毫不相干。但是既然這樣的理性內容只有通過思維所賴以成為理性的那個規定性,才能夠成為理性的,所以這種內容之所以能夠成為理性的,只有通過那種推論〔或三段論式〕的形式才行。但推論不是別的,而是(如上節所述那樣)概念的實現或明白髮揮(最初僅在形式上)。因此推論乃是一切真理之本質的根據。在現階段對於絕對的界說應是:絕對即是推論,或者用命題的方式來表述這原則說:一切事物都是一推論。一切事物都是一概念。概念的特定存在,即是它的各環節的分化,所以概念的普遍本性,通過特殊性而給予自身以外在實在性,並且因此,概念,作為否定的自身回復,使自身成為個體。——或反過來說,現實事物乃是個體事物,個體事物通過特殊性提高其自身為普遍性,並且使自身與自身同一。——現實事物是一,但同時又是它的概念的各環節之多,而推論便表示它的各環節的中介過程的圓圈式行程,通過這一過程,現實事物的概念得以實現其統一。
正如客觀性曾用來與存在、實存和現實性相比較,同樣,到實存和現實性的過渡(不說到存在的過渡,因為存在是最初的、最抽象的、完全直接的東西),也可以與向客觀性的過渡相比較。實存所自出的根據、一種揚棄自身而過渡到現實性的反思關係,不是別的,只不過是尚未充分實現的概念。換言之,它們只是概念的抽象方面,——根據只是概念的本質性的統一,關係只是僅僅應該返回自身的真實方面的聯繫。概念是兩者的統一,而客體不僅是本質性的,而且是自在的普遍性的統一,不僅包含真實的差別,而且包含這些差別在自身內作為整體。
此外很明顯,在所有這些過渡里,其目的不僅在於一般地指出思維與存在或概念與存在的不可分離性。常常有人說,存在只不外是簡單的自身聯繫,而且這種貧乏的範疇當然包括在概念里,或者也包括在思想里了。這些過渡的意義,並不是僅將那包含在裏面的各種規定或範疇予以接受(如象關於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那樣,認為存在只是許多實在中之一),便算了事。這些過渡的意義乃在於理解概念作為概念本身所應有的規定性(那遠為抽象的存在,或者甚至客觀性,與這種概念還並不相干),並且單就概念本身所應有的規定性來看這規定性能否並如何過渡到一種不同於屬於概念並表現在概念中的規定性的形式。
所以如果那個不能設想一個比它更偉大的東西,僅僅存在於理智中,那末它就會是這樣一種東西,對於它可以設想一個比它更偉大的東西。但確定無疑的,這是不可能的。〔因此,那個對於它不能設想一個更偉大的東西,必定既在理智中,又在實在中。〕」——按照這裏所提出的說法,有限的事物的客觀性與它的思想,這就是說,與它的普遍本性,它的類和它的目的是不一致的。笛卡爾和斯賓諾莎等人曾經很客觀地說出了概念與客體的統一。但那些堅持直接確定性或信仰的原則的人,卻較多地按照安瑟爾謨原來的主觀方式去了解這種統一,即認為上帝的觀念與上帝的存在在我們的意識里有不可分離的聯繫。持信仰說者甚至認為外界的有限事物的存在與它們的被意識或被知覺也有不可分離的聯繫,因為在直觀里,事物與實存這一規定是聯繫著的。這種說法當然是不錯的。但是如果以為有限事物的存在https://read•99csw•com與我們對於有限事物的觀念在我們意識里聯繫著,其聯繫的情形與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觀念,在我們意識里聯繫著的情形是同樣的,那就會太缺乏思想性了。因為這樣一來,就會忘記了有限事物乃是變化無常飄忽即逝的。這就是說,實存與有限事物的聯繫僅是暫時的,即不是永恆的,而是可分離的。總之,按照我們在這裏所用的範疇或術語說來,說一物有限,即是說它的客觀存在與它的思想、它的普遍使命、它的類和它的目的是不相協調的。所以安瑟爾謨不管出現在有限事物中那樣的統一,而僅宣稱惟有最完善者才不僅有主觀方式的存在,而且同時也有客觀方式的存在,這確有其相當的理由。表面上人們無論如何高叫反對所謂本體論的證明,並反對安瑟爾謨對最完善的存在的規定,其實仍無濟於事。因為本體論的證明仍然原樣地潛存於每一素樸的心靈中,並且不斷返回到每一哲學中,甚至為它自身所不知道,並違反它的意願,正如在直接信仰的原則里那樣。
所以常有人這樣推論說,例如:地球是一個星球,而且有人居住;月球也是一個星球,故月球上很可能也有人居住。這一類推較之上面所提及的類推,一點也不更好。因為地球所以有人居住,這並不只基於它是一個星球,而是建立在別的條件上,如為大氣所圍繞,與此相聯繫就存在著水與空平等等。而這些條件,就我們現在所知,正是月球所沒有的。近來我們所稱為自然哲學的,大部分都是用一些空疏外在的類推來作無聊的遊戲。這樣的類推把戲還要自詡為高深玄妙,結果適足以使對於自然界的哲學研究受到輕蔑。
〔說明〕推論的這種矛盾又通過一種〔新的〕無限進展表現為這樣一種要求:即兩個前提中的每一前提,都同樣地要求一新的推論加以證明,然而,由於后一推論又同樣具有兩個直接的前提,於是又重新需要兩個推論予以證明。所以,這直接的前提又重複其自身,而且永遠有要求雙重推論的需要,直至無窮。
特殊B 個體EEE……
第一、這種推論中的各項是完全偶然的。因為那作為抽象特殊性的中項只是主詞的任何一種特性。但這直接性的主詞,亦即具有經驗的具體性的主詞,尚有許多別的特性。因此它同樣可以與許多別的普遍性相聯繫。同樣,個別的特殊性也可具有許多不同的特性,所以主詞可以透過這同一中項以與別的一些不同的普遍性相聯繫。
必然的推論,就它的單純的抽象的特性看來,以普遍性為中項,猶如反思的推論以個體性為中項一樣,——後者屬於推論的第二式,前者屬於推論的第三式(§187)。在這裏普遍是明白設定為本質上具有特殊性的。(一)首先,就特殊被理解為特定的類或種而言,則特殊就是兩極端之間其中介作用的規定〔中項〕。——直言推論就是這樣。(二)就個體是指直接的存在而言,則個體既是起中介作用的中項,也同樣是被中介了的極端。——假言推論就是這樣。(三)把有中介作用的普遍設定為它的特殊環節的全體,並設定為個別的特殊事物或排他的個體性。——選言推論就是這樣。所以選言推論中的諸項,只是表示同一個普遍體的不同的形式罷了。
§181
通過直接推論,(一)E—B—A,個體性,(通過特殊性)與普遍性相結合,並且建立一個有普遍性的結論。所以那個個體的主詞,本身就是一普遍性,因而便成為兩極端的統一或中介者。這樣便過渡到第二式的推論,(二)A—E—B。
前一前提要在第三式里,后一前提要在第二式里才可得到中介。但這兩式中的每一式,為了使它的前提得到中介,同樣須先假定其他兩式。
§190
如果我們將這種過渡的產物,客體與概念(這概念,按照它特有的形式來說是消失在客體中的)建立在關係之中,那麼,對於所得結果我們可以很正確地這樣表述:概念(或者也可說是主觀性)與客體潛在地是同一的。但是同樣,我們也可以很正確地說,概念與客體是不同的。既然這兩種說法都同樣正確,也同樣都不正確。因此,這類的說法是不能表達真實關係的。這裏所說的「潛在」乃是一種抽象,比起概念自身來還更為片面,而這種片面性,當概念揚棄其自身而發展為客體、為正相反對的片面性時,一般說來,它就在這過程中被揚棄了,因此這種潛在性,也必須通過否定其自身,而被規定為實在性。無論何處,思辯的同一,決不是剛才所說的那種膚淺的主體與客體的潛在的同一。——這個意思我們已經重說過多少遍,但如果想要根本消除對於這種膚淺思辯同一性陳腐的完全惡意的誤解,無論重說多少遍也不能說是太多,——因為要想消除這種誤解,是很難有合理的希望的。
附釋:推論正如概念和判斷一樣,也常常單純被認作我們主觀思維的一個形式。因此推論常被稱為證明判斷的過程。
亞里士多德是觀察並描述三段論法的各種形式(所謂推論的諸式)的主觀意義的第一人。他作得那樣嚴密和正確,以致從來沒有人在本質上對他的研究成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增加。我們對亞里士多德的這項成就雖然給予很高評價,但是不要忘記了他在他自己的哲學研究里所應用的思維方式,卻並不是理智推論的諸形式,也不是一般有限思維的形式(參看§189說明)。
(3)必然的推論(SchlussderNotwendigkeit)
安瑟爾謨論證的真正缺點,也https://read.99csw.com是笛卡爾和斯賓諾莎以及直接知識的原則所共有的缺點,就在於他們所宣稱為最完善者或主觀地當作真知識的統一體只是預先假定的,這就是說,只被認作潛在的。思維與存在的這種抽象的同一,立刻就可由於兩個規定的不同而對立起來,即如老早以前所提出的對於安瑟爾謨的批評,正是如此。這就是說,事實上把有限事物的觀念和存在與無限的東西對立起來了。因為正如前面所指出那樣,有限的事物具有這樣一種客觀性,這客觀性與它的目的、本質和概念並不同時相符合,而是有了差異的。換言之,它是那樣一種觀念或一種主觀的東西,其本身並不包含存在。這種分歧和對立只有這樣才能解除,即指出有限事物為不真,並指出這些規定,在自為存在〔分離〕中乃是片面的虛妄的,因而就表明了它們的同一就是它們自身所要過渡到的,並且在其中可得到和解的一種同一。
〔說明〕所謂推論的諸式(亞里士多德很正確地只舉出三式;第四式是多餘的,甚至可說是近代人的無聊的附加),在通常的研究方式里只是依次列舉出來,極少有人想到指出它們的必然性,更少人想到指出它們的意義與價值。因此無怪乎這些式後來僅被當作空疏的形式主義來處理。但是它們卻具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這意義建立在這樣的必然性上面:即每一環節作為概念規定本身都有成為全體並且成為其中介作用的根據的必然性。——至於欲尋出命題的哪一種形態(如究竟是普遍命題或否定命題等等),才可以使得我們在各式的推論里推繹出正確的結論,這乃是一種機械的研究,由於這種研究的無概念K的機械性和無有內在的意義,理應被人們忘掉。那些以這類研究和對理智推論的研究為異常重要的人,恐怕很難引起亞里士多德的垂青,雖然他曾經描述過這些推論形式以及別的無數的精神和自然的形式,並曾經考察過表述過這種種形式的特性。但是在他的形而上學的概念K以及他關於精神及自然的概念里,他離開以理智的推論的各式作為基礎或標準的辦法實異常之遠,我們可以說,如果他接受理智的抽象法則的束縛的話,則他的這些概念將沒有一個會產生出來,或者會被留存下來。至於亞里士多德對於分類描述和抽象分析,雖說有不少的特有貢獻,但他的哲學的主導原理仍永遠是思辯的概念,至於他最初曾有過那樣確定地表述的理智推論,他決不讓它闖進這種思辯概念的領域里。
第一種推論,如前節所指出,就是定在的推論或質的推論。其形式(一)為E—B—A。〔E代表個體性(Einzelnheit),B代表特殊性(Besonderheit),A代表普遍性(Allgemeinheit)〕。這就是說,作為一個個體的主詞通過一種質〔特殊〕與一種普遍的規定性相結合。
§189
附釋:這裏所提及的量的推論,人人皆熟知,在數學上叫做公理,與別的公理一樣,據說它們的內容是不能證明的,但是由於它既是直接自明之理,也就無需乎證明。其實這些數學的公理不是別的,而是一些邏輯的命題,這些命題只要能表達特殊而確定的思想,就可以從普遍的和自身規定著的思維中推演出來。推演這些命題的過程,也可以看成是對它們的證明。數學上所提出的作為公理的量的推論,情形便是如此。量的推論實際上是質的推論或直接推論的最切近的結果。——總之,量的推論是完全沒有形式的推論,因為在量的推論里,概念所規定的各環節之間的差別已被揚棄了。究竟哪些命題應作為量的推論里的前提,這取決於外在環境。因此當我們應用這種推論時,我們就以那已經在別的地方被確立了並證明了的東西作為前提。
附釋:雖說我們很少在日常的生活交往裡時常想到理智的推論,但它仍不斷地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作用。譬如,在民事訴訟里,辯護律師的職務就在於強調那對當事人有利的法律條文使之有效。從邏輯觀點看來,這種法律條文不過是一個中項罷了。在外交交涉中情形亦復相同,譬如,當各個強國都要求佔有同一塊土地時,在這種爭執中,繼承權,土地的地理位置,居民的祖籍和語言,或任何別種理由,均可提出加以強調,作為中項。
§188
(1)質的推論(Qualitativer Schluss)
§187
附釋:依據上面所提及的認推論為理性的形式的看法,於是有人便將理性本身界說為進行推論的能力,同時又將知性界說為形成概念的能力。除了這種說法是基於一種膚淺的精神觀念,即把精神僅僅當作是許多彼此並立的力量或能力的總合以外,對於這種將知性與概念排列在一起,將理性與推論排列在一起的辦法,我們還必須注意到:正如概念決不可僅只看作知性的規定,同樣推論也決不可毫無保留地認為是理性的。因為,一方面形式邏輯在推論的學說里所常討論的,事實上除了單純是一種理智的推論外,並不是別的東西。這種推論實在夠不上享受「理性形式的美名」,更夠不上享受「代表一切理性」的尊榮;另一方面真正的概念亦不單純是知性的形式。甚且還可以說,概念之所以被貶抑為知性的形式,乃是抽象的理智在其作用。因此又有人常習於將單純的知性概念與理性概念區別開,但這卻不可了解為有兩種不同的概念,而毋寧必須認識到這隻是表示我們的〔認識〕活動或者僅停留在概念的否定的和抽象的形式里,或者按照概念的真https://read.99csw.com實本性把概念理解為同時既是肯定的又是具體的東西。例如,如果我們把自由看成必然性的抽象的對立面,那麼,這就是單純的自由的概念。反之,真正的理性的自由概念便包含著被揚棄了的必然性在自身內。同樣,所謂自然神論提出的對於上帝的界說,也僅僅是上帝的知性概念,反之,那認上帝為三位一體的基督教便包含了上帝的理性概念。
既然每一環節都可以依次取得中項和兩極端的地位,因此它們彼此間的特定的差別便被揚棄了。這種各個環節之間的無差別形式的推論,首先就以外在的理智的同一性或等同性作為它的聯繫。這就是量的或數學的推論。如兩物與第三者相等,則這兩物相等。
在直接推論里,概念的各規定作為抽象的東西彼此僅處於外在關係之中。於是那兩個極端,個體性和普遍性,和作為包含這兩者的中項的概念,均同樣只是抽象的特殊性。這樣一來,這兩個極端彼此之間,以及其對它們的中項的概念之間的關係都同樣被設定為漠不相干地獨立自存著。這種推論即是形式的理智推論,這種推論雖可說是理性的,但沒有概念。在這種推論里,主詞與一個別的規定性相聯繫,或者說,普遍性通過這個中介過程包括一個外在於它的主詞。反之,在理性的推論里,主詞通過中介過程,使自己與自己相結合。這樣,它才成為〔真正的〕主體,或者說,主體本身才成為理性推論。
普遍A 金是金屬,銀是金屬,同樣銅、鉛等等皆是金屬。這是大前提。於是小前提隨著產生:所有這些物體皆傳電。由此得到一條結論:所有金屬皆傳電。所以在這裡有聯結功用的是作為全體性的個體性。但這種推論又立即指引到另一種推論。這種推論以全部個體作為它的中項。這先假定,在某種範圍內觀察和經驗是完備無遺的。但這裏所處理的對象是個體事物,於是我們又陷於無窮的進展(E,E,E……)。因為在歸納過程里我們是無法窮盡所有的個體事物的。當我們說:
依此看來,概念的中介著的統一不復被設定為抽象的特殊性,而是被設定為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發展了的統一,甚至首先可以說是被設為這兩個規定的反思的統一,即個體性同時可以被規定為普遍性。這種的中項便發展出反思的推論。
這樣一來,首先在形式方面就產生兩個結果:第一、每一環節既已一般取得中項的特性和地位,因而即取得全體的特性和地位,因此便自在地失掉其抽象的片面性了(§182和§184)。第二、中介過程已經完成了(§185),同樣也只是自在地完成的,換言之,也只是圓圈式的彼此互相以對方為前提的中介過程。在第一式的推論個體——特殊——普遍里,「個體是特殊」和「特殊是普遍」兩個前提,還沒有得到中介。
依上文所說,即可看出,利用這類的推論可以「證明」(象一般人所叫做的「證明」)許多極不相同的結論。只須隨便拾取一個中項,即可根據它過渡到〔或推論出〕所欲達到的結論。但假如從另一中項出發,也可根據它來「證明」另一個東西,甚至與前此相反的某種東西。一個對象愈是具體,它所具有的方面就愈多,亦即屬於它的、足以用來作為中項的東西就愈多。要在這些方面之中去決定哪一方面較另一方面更為主要,又須建立在這樣一種推論上:而這種推論堅持著某一個別的特性,而且同樣也很容易為這同一個特性尋出某一方面或某一理由,據此去證明它確可以算是必然的和重要的。
附釋:在普通邏輯教本里,關於推論的學說常被認作第一部分或所謂初步理論(要素論)的結束。第二部分隨著就是所謂方法論。方法論所要指明的,即是初步理論研究的思維形式如何可以應用到當前的客體,以便產生出全部科學知識。但當前的這些客體是從哪裡來的?客體一般講來與思想的客觀性之間的關係究竟怎樣?對於這些問題,知性邏輯卻不能進一步給予任何解答。K在知性邏輯這裏,思維被認為是一種單純主觀的和形式的活動,而客觀的東西則和思維相反,被認為是固定的和獨立自存的東西。但這種二元論並不是真理,並且武斷地接受主觀性與客觀性兩個規定而不進一步追問起來源,乃是一種沒有思想性的辦法。不論主觀性或客觀性,兩者無疑地都是思想,甚至是確定的思想。這些思想必須表明其自身是建立在那普遍的和自身規定的思維上面的。就主觀性而論,這裏初步是作到了。我們已經認識到,主觀的概念(包括概念本身,判斷及推論)乃是邏輯理念最初兩個主要階段(即存在和本質兩階段)的辯證發展的結果。說概念是主觀的或只是主觀的,在一定程度內是對的,因為概念無論如何總是主觀性本身。至於判斷和推論,其主觀的程度當然不亞於概念。判斷和推論以及所謂思維規律(同一律,相異律,及充足理由律)構成普通邏輯學里所謂初步理論的內容,也同樣是主觀的。但我們還須進一步指出的,就是這裏所謂主觀性和它的規定、概念、判斷、推論等內容,都不可認作象一套空架格似的,要先從外面去找些獨立自存的客體加以填滿。反之,我們應該說主觀性自身既是辯證發展的,它就會突破它的限制,通過推論以展開它自身進入客觀性。
〔說明〕不用說,主詞(小項)除個體性外尚有別的特性,同樣,另一極端(結論里的謂詞或大項)除了單純的普遍性外,也還有別的特性,這裏都不加考察,只著重論述它們所藉以作出推論的那些形式。
§184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