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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社會義的計算(三)競爭的「解決辦法」 -3

第九章 社會義的計算(三)競爭的「解決辦法」 -3

關於第三個普遍問題,我相信也是由於抱有純經濟理論概念的成見,使這兩位作者嚴重地誤入歧途。在這個問題上正是完全競爭的概念,才使得他們顯然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領域,在其中他們的方法看來完全是無法應用的。在任何一個相當標準化的商品市場中,我們至少可以想象,所有的價格都應由上層提前一段時間確定。但是,對於那些無法標準化的商品,特別是那些按訂貨,也許經招標後生產的商品,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大部分重工業產品——它們當然將首先被社會主義化——就屬於這一類。許多機械設備,大部分建築物和船舶以及許多其他產品的部件,幾乎都不是為市場生產的,而是特別承做的。這並不意味著這些行業的九九藏書產品的市場不存在劇烈的競爭,儘管它可能不是純理論意義上的「完全競爭」。事實上,在那些行業,相同產品很少在短期內生產兩次;每次都競相爭取成為替代供貨人的生產者的圈子,幾乎在每個場合都是不同的,正象競相得到一個特定工廠的服務的潛在顧客每周都有變化一樣。在所有這些場合,有什麼固定產品價格的基礎「以平衡供需」呢?如果商品價格要由中央權威機構來確定,則它們又必須在每一個個別場合下確定,而且必須以該權威機構對所有潛在的供應者和購買者的計算結果的審核為基礎。幾乎沒有必要指出由下面原因所引起的複雜情況,即是在可能的購買者選定他所需的某件機器或某座建築物九*九*藏*書之前還是之後確定價格。很可能,生產者在顧客報價前,價格須經該權威機構的批准,在所有這些場合,除非權威機構實際上自己承擔起企業家的全部職能(也就是說除非拋棄前面所建議的制度,而用完全的集中管理來代替它),否則,定價的過程不是變得麻煩之極,因而無限拖延,就是完全流於形式,這難道還不清楚嗎?
我們必須考慮的第二個普遍問題是,這種由中央固定價格的方法,在由各個企業或消費看來調節供求使之適應既定的價格時會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解決大家公認為用數學計算所解決不了的問題。這裏,我擔心發現理解這種主張的依據非常困難。蘭格和迪金森都斷言,即使起初的價格體系是完全九_九_藏_書任意選定的,也可能通過一種反覆試驗的過程來逐步接近那種合適的價格體系。這似乎等於認為這個複雜得無法在合理時間內計算出的而且其值在不斷變化的方程組,可以通過任意地插入試驗值然後反覆試驗直到方程組得到合適的解為止的方法來使其得到有效的解決。或者打個比方說,管制價格體系和由市場決定的價格體系之間的區別就象兩支不同的進攻部隊的差別那樣,一支部隊的每個分隊和每個士兵只有接到特別的命令才能行動,並且在總部命令的距離內行動,而另一支部隊的每個分隊和每個士兵都可以利用所得到的每一個機會,見機行事。當然,象迪金森那樣,設想一個集體經濟的指揮機構不僅是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的,而且九-九-藏-書是全能的,因而能夠毫不遲緩地根據所需的幅度調整每一種價格,這在邏輯上並非不可能。然而,當人們進一步考慮執行這種價格調整的現實機構時,就開始懷疑是否會有人真正願意認為,在現實可能的範圍內這樣一種制度將會通向(即使是遲緩地)那樣一種制度的效率,在後者中,所需的變化是由每個直接有關的個人的自發行動引起的。
在稍後研究這種建議的制度機構的設置時,我們還要回過頭討論這種機制怎樣能夠在現實中運行。不過就總的方面來講,人們不得不懷疑,這種特別的建議是否由於對靜態均衡的純理論問題存有過分的專註而產生出來。如果我們在現實中要處理一些近似不變的數據,也就是說,如果問題在於找到一個能在https://read•99csw•com長時期內幾乎不發生變化的價格體系,則正在研究的這一提議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有了給定的並且不變的數據,確實可以通過反覆試驗的方法來接近均衡狀態。但是這與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相差甚遠,不斷地發生變化是現實世界中的規律。能否達到接近理想的均衡以及離均衡有多選完全取決於所能作的調整的速度。實際問題不在於是否某種方法最終會導致假設的均衡,而在於哪種方法將保證更快更完全地適應不同地點、不同行業的每日變化的環境。當然,價格由市場上的當事人議定還是由上層決定,這兩種方法之間,在這方面的差異有多大,是一個實踐判斷的問題。然而,我卻感到很難相信有人會懷疑,在這方面第二種方法確實比第一種方法差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