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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督徒現象的社會學評註

「文化」基督徒現象的社會學評註

一九九一年香港
漢語基督思想尚只有教會神學形態,缺乏一種人文科學性的、反思性的神學形態,這對基督文化在漢語境中的發展極為不利,尤其當考慮到無神論信仰是歷史的和現實的基本處境,情形更為明朗。其結果不外是:基督信仰要不是在現實的社會處境和文化處境中被其它世界觀或信仰論化解,便是以聖俗之分為界,使基督信仰處於與世隔絕的狀態,被迫劃地為牢。
漢語基督神學之歷史尚淺,近十年出現的「文化基督徒」現象的意義在於,基督認信由外傳轉變為自發尋求,這將是漢語神學發展史上的一個轉捩點。
當代大陸的基督「神秘主義」萌生於無神論的存在處境,植根于這一處境,並要仍然置身於這一處境,在這一處境中伸展,而非「入聖超凡」,進入人民意識形態為教會構築的圍牆之內。
3. 科學的神學,這不僅指神學與社會科學和其它人文科學的對話,更是指神學自身的人文科學化(T.F.Torrance, G.Ebeling, W.Pannenberg)。
Ernst Troeltsch指出,基督教的存在形式自始有三種:大教會(Kirche)、小教派(Sekte)和神秘派(Mystik)。大教會往往自認是此世的上帝之國和救恩機構,表現出主動適應此世的態度,要成為大眾的教會,並一再表現出與國家權力相諧調的趨向;小教派是以注重「重生」經驗為基礎的信徒小團體,看重律法輕視恩典,有強烈的脫離此世的願望,其信徒成員多為下層階層,堅拒基督教的文化形態,故小教派根本沒有任何神學可言,而且排外性很重;神秘派雖然也注重個人的屬靈經驗,卻趨向于個體宗教的存在形式,有削弱建制教會形式的趨向,即使神秘派也有以個體為基礎的團契,也不存在恆久和固定的建制形式,並把宗教虔敬感作為文化活動的創造性動力,注重基督宗教的文化形態和人文科學的、反省性的神學,神秘派一般屬於知識分子階層。
自本世紀中葉以來,基督教的合法傳言活動在大陸實際中斷,無神論意識形態取得了實質性的社會法權,以至於基督教的信仰和社會生活只會引起人們的政治警覺意識。然而,近十年來,社會層面對基督教的政治警覺意識至少在城市區域有明顯減弱,基督教的認信在已成為社會基礎意識的無神論語境中自發漫生。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文化知識界中出現了宗教意向和對基督信仰的興趣。這一精神意識之趨向在文學、藝術、哲學和人文科學領域中,儘管實際上不僅絲毫不具普遍性,而且顯得脆弱孤單,但確有增九_九_藏_書長的趨勢,以至於某些教會權威人士聲稱,基督教將在教會之外得到更大的發展。
5. 言成肉身的神學,所謂「肉身」在此既是指生存的時代處境,也是指傳統的發展著的民族文化本身;因而漢語基督神學既是處境化的,使基督精神在時代處境中成何的神學(D.E.Bonhoeffer),也是在文化中展開的神學:文化是肉身、是形式,上帝的話是靈魂、是實質,基督精神也展現為文化的形態(R.Guardini, H.U.von Balthasar, P.Tillich)。
從教會神學方面來看,極端的自由主義和極端的基要主義過去是、迄今仍是神學的另一維度的基本處境。一方面,極端自由派(吳耀宗)使得基督信仰靠近歷史理性主義信仰,另一方面,極端基要派(王明道、倪柝聲)又從另一極端使基督信仰成了過於排斥性的律法宗教。前者的局限在於,基督信仰與無神論的准宗教的人民意識形態的趨同,後者的局限在於,喪失了基督信仰的摯愛優先性和普濟性。因此,對基督教社會主義思想的神學批判和拓展神學的社會批判定向是漢語基督神學的重要課題。
教會權威人士將這些具有基督認信趨向的文人學者稱之為「文化基督徒」。按照這一命名,是否也意指大陸將會出現一種「文化的」基督教形式呢?
1. 批判的神學,這種批判是雙向的批判:既(向外)指向各種現代人本意識形態和信仰,也(向內)指向神學和教會本身;既是一種社會批判和意識形態批判,也是一種神學和宗教的自我批判(Hans King, J.B.Metz),批判之標準來自基督的十字架,來自聖經中的上帝之言,被釘十字架的上帝是神學的基礎和批判(J.Moltmann)。
漢語基督教的發展,一直與西方傳教活動有關,以至於基督教在中國一直被視為外來宗教,並導致至今沒有了結的漢文化觀念與基督教思想之爭。這一歷史原因使得基督性與人性之生存論關係在漢語神學思想中一直蔽而不明。
如果它要發展一種處境神學,那麼,其樣態亦非獨創獨有,而是在諸多方面與歐美神學之現當代定向相關聯,這是因為,從現代性語境來看,基本思想處境在生存本體論上是相同的。因而,處境神學同樣應是:
神學家們若僅用信仰意識危機來解釋這一現象,或對這種實際上仍然相當微弱的「基督教熱」過於樂觀,就會使問題簡單化。如果說已有「文化基督徒」的出現,或者將會有一種「文化基督教」形式出現,這隻表明漢語神學已面read•99csw.com臨著一些新的神學課題。例如:所謂的「文化基督教」的含義及神學性質是什麼?它在漢語基督神學發展史中的未來含義是什麼?「文化基督徒」作為一種教會外的基督認信形式與教會的關係如何?以及從整個漢語文化的未來發展來看,「文化基督徒」的角色是什麼?
首先,基督思想經典著作之翻譯與佛典的翻譯,實不可同日而語,這是漢語基督文化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之一。中國教會至今尚未重視系統的、全面的基督思想經典翻譯工作。唯一有過的一項系統翻譯計劃《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不僅依然殘缺不全、現當代部分相當薄弱,而且翻譯質量(尤其中文表達)亦頗有問題。即使如此,這一翻譯計劃最初仍主要是由西教士推動和主持的。如果漢語神學家們仍不注意基督思想經典的系統翻譯,基督文化在漢語境之發展前景不會明朗。——不妨看一看基督文化在韓國之發展及其基督教文獻翻譯之盛況。
在「五四」時期,基督思想與無神論的各種人文和科學世界觀發生過激烈的爭辯。這場爭辯後來被中斷。無神論的,但同時也是一種准宗教性和帶有信仰性質的人民意識形態話語,是「文化基督徒」首要的神學處境。這絕非是有神論與無神論之間的對話問題,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基督思想在當代文化界中初露端倪,最為強烈的不容忍性反應首先不是來自國家意識形態,而是來自同樣受到國家意識形態限制的人本主義的馬克思主義派。信仰論的意識形態批判和意識形態的信仰論批判是文化神學的首要課題。
佛教傳入中國后發展出多維度的中國佛教,既有民間大眾化的不究佛理的凈土宗,實踐與佛理並舉的禪宗,亦有偏重思辨學理的唯識宗,並形成各自的傳統。相形之下,基督教在中國之發展,幾乎是不相稱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基督教在漢語境之發展類似於凈土宗的定向頗為顯著,這種與民間宗教相結合的定向,倘若沒有注重教義及理性化神學之文化神示為補偏因素,最終難以應付現代化社會之挑戰。
4.生存釋義論的和先驗論的神學,神學應透入到生存論和先驗論的層次,走向聖言與此在的先驗存在論關係的實事本身(zur Sachen selbst),突破漢語神學界至今還在糾纏的中西景觀的二元對立,使漢語神學思想不是要立在文化民族主義景觀之上,而是人與上帝的生存論關係之上(R.Bultmann, K.Rahner)。
漢語基督教至今在基本神學或系統神學方面極為貧乏,百年來如此。「文化基督徒」倘若真的read.99csw.com會形成,將在人文科學的、反思性神學的定向上推進基本—系統神學以及基督哲學及文化學在漢語域中的建立。這至少可以在形式上補全漢語基督教的形態。基督教中的Troeltsch意義上的三種存在形式之間的相互排斥,是不恰當的。無論從神學還是從社會學來講,三種形式之間的自由和睦關係都是可以論證的,儘管相互批評亦為必要。
當代大陸的「大教會」多少有保留地承認「神秘派」,而「小教派」則對「神秘派」基本持否定態度,「神秘派」們也視「小教派」之信仰形式為「不可理解」——一位文人曾告訴我,他參加家庭教會後不久,終於不能忍受在他看來有過多中國民間宗教成分的信仰形式,便偷了一本聖經后脫離教會。
教會權威人士稱這些採納了某種基督神學思想立場的知識分子為「文化基督徒」,其含義似乎是指,他們並非真正的基督徒,只是把基督教作為一種文化思想來接受併為之辯護,或從事著一種基督教文化研究而已。
當把基督文化在中國的發展與歷史上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加以比較,就某些方面來看,是富有意義的。
2. 自由的神學,而非獨斷論的神學:神學在性質上是人與上帝、人與人的對話;神學話語是人言,不是聖言;在神學中沒有人為的神聖權威或自封的正統,神學永遠處於走向聖言的途中(KarI Barth)。
這種神學之形成,其神學處境至少有兩個維度:一方面是與無神論意識形態之關係,另一方面是與教會神學之關係。這兩方面都帶有獨特的處境性。
嚴格來講,當代大陸並不存在一種所謂的「文化基督教」。事實上,僅可以說,在知識界中,基督信仰和神學已成為知識分子的重要關注對象之一(而非唯一)。與此相關,某些知識分子(文人學者)至少已採納了某種基督教的思想立場——必得承認,在基督教中並非只有一種統一的神學思想立場。因而,那些已採納了某種基督神學立場的知識分子將會發展出一種什麼樣態的神學,乃是一項有意義的神學課題;此外,這些知識分子採納的是哪一種神學思想立場,與西方眾多神學走向中的哪一種定向有親和性,亦是一項引人注目的知識社會學課題。
這一問題不是無關緊要的。隨著大陸社會文化語境的逐漸多元化,將會有更多的知識分子認識基督。於是,可能會有更多的教會外的「文化基督徒」,以至將出現一種「文化的」基督思想形式。對這一現象要作出神學解釋,恐怕並不容易被建制教會接受——不妨想想朋霍費爾(D.Bonhoeffer)的一些神學主張所引致的九_九_藏_書爭議。
什麼叫做「在神學中發現對我們來說是全新的一切」?莫爾特曼的意思指,神學問題是從自身時代的存在處境中產生的,而不是從過去的神學思想體系和結論中產生的。同樣,漢語「神秘派」神學也從自身的存在處境中得到自己的神學問題。
「三自」組織或愛國會可視為當代大陸的「大教會」,它們對社會、國家及民族的態度,以及與國家權力諧調的趨向,都表明其身分特徵;家庭教會——尤其是新教的家庭教會以及歷史上形成的小教派,不管在形態和實質上,都表現為小教派的形式——天主教的家庭教會也許是例外,值得做個案分析;而日漸形成的「文化基督徒」,則在形態和實質上趨向于神秘派形式,如果在Troeltsch的用法上來理解「神秘派」這個詞,而不是將它與中古世紀歐洲神秘派或當今的所謂「靈恩派」相聯的話。有三個要點值得強調:a. 明顯的個體宗教形式比;b. 注重基督教之文化性和文化之基督性言述,在文化知識階層拓展;c. 自發地趨向科學的、反思性的神學。
然而,「文化基督徒」現象之出現,與西方傳教活動無關,甚至也與本土教會的宣教活動——它當然受到實質性的限制——無關。這一現象在知識社會學上的意義引人注目。至少可以提到如下一些知識社會學問題。
首先,漢文化與基督教之關係,必須從新的視域來考慮。民族文化論問題事實上已轉換為生存本體論問題。漢文化與基督教之關係不再是一個中西文化之對話問題,而是一個生存本體論上的對話問題。漢語基督思想之發展,由外傳轉化為內部的自生,不僅將改變整個漢語文化與基督思想的傳統關係,也將改變發展著的漢語文化本身,漢語基督神學亦應具有新的視域。
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已獲得基督信仰之認信的知識分子,由於其存在形式與大教會或小教會(小教派或家庭教會)都不發|生|關|系(這既有政治處境的原因,也有大小教會本身之存在方式的處境約束的原因),甚至由於連最基本的團契生活也沒有(這又有政治和地域上的原因),這些知識分子的「基督性」身分就顯得極不明朗。也許我們不得不區分「基督徒」與「基督教徒」的名份,甚至也可以在早期基督教史中找到「基督徒」而非「教徒」的認信形式,然而,在今天來看,那些在教會組織之外,更與教會之宗派形式無關的認信基督的人,能被教會認可為基督徒嗎?
莫爾特曼(J.Moltmann)在談到自己的神學構想時說,他的認信最初不是由聖經和教義問答手冊喚醒的,因此,他感到自己必須在神九-九-藏-書學中發現對他自己來說是全新的一切。對於大陸的「文化基督徒」,這種經驗不是陌生的。如果隨著「神秘派」的形成而出現一種人文科學的、反思性神學,其樣態必然會與傳統的教會神學有所不同。
漢語基督神學不是中國化的神學,而是在漢語的存在處境和語言中生成的神學。神學在本質上沒有中西之分。
基督教的傳統分裂——尤其Hans Kung所謂的「古典衝突」——本與中國無關。然而,傳教士們(尤其是新教)把教會的宗派形式帶到了中國,以至基督教在漢語境中的發展倍受損害。例如,在西方,無論天主教還是新教,God之名只有一個,在中國卻出現了兩個God之名(天主和上帝)——以致三個God之名(外加一個「神」)。「文化基督徒」現象之出現,至少在神學定向上是普世性的,從而與本世紀的普世趨向自然吻合。
如果用Troeltsch的這一界定來分析當代大陸基督教的諸形態,也許富有激發性。我無意去為Troeltsch的基督教社會學作論證,而是把它作為一種宗教社會學的分析圖式,有效地描述當代大陸基督教諸存在形式的特點。
由於「文化基督徒」現象是在中國基本上不存在宣教活動的背景上發生的,「五四」時期由中國某些教會人士提出的「三自」綱領顯得失去了時代的恰切性。大陸的教會神學面臨著另一方面的挑戰:它將會有什麼新的樣態呢?與此相關,由於這一現象與西方傳教活動無關,「五四」時期提出的,且至今仍在討論的所謂本色化神學主張,也因此喪失了時代的恰切性,「文化基督徒」現象明顯不是漢語文化的基督教現象,而是基督性的漢語文化現象。至於國家的教會、民族化的基督教之類的主張,不管從歷史——納粹時期的「德意志基督教」——還是從現實來看,都值得引起神學家們的警覺。
這一命名之意指帶有相當的含混性:首先,如果有人僅只把基督認信作為一種文化思想來採納,尚不能具有「基督徒」之名。「基督徒」之存在必植根于信仰——對那穌基督和其父上帝的信仰、對基督死而復活的信仰,具有信仰的重生經驗,並在行為上以那穌基督的聖訓為個人生活的品質。實際上,在那些採納了某種基督神學思想的中國卸識分于中,僅有極少一部分人具有這種信仰的重生經驗。
「文化」一詞的含義同樣易於引起誤解。如果要恰當地理解或解釋所謂「文化」基督徒或「文化」基督思想,就必須注意「文化」一詞在大陸的意識形態語境中所具有的曲折含義。只有從中國特定的意識形態話語背景中,才能充分理解「文化」一詞的實際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