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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思辨的理性證明最高存在者存在之論據

第三節 思辨的理性證明最高存在者存在之論據

故若除去一切與此必然性不相容之事物,所留存者僅有一種存在,則此種存在必為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不問其必然性是否能為吾人所了解,蓋即謂不問是否能純自其概念演繹之也。
故「一實在的存在體」之概念,在可能的事物之一切概念中,乃最與「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存在者之概念」相適合;此雖不能完全與之適合,但以在此事中吾人無選擇餘地,故不得不固執此概念。蓋吾人不能無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一度既容認其存在,則在可能性之全部範圍內,吾人不能發見有任何事物能較之「一實在的存在體」對於「存在形相中此種卓越無匹之形相」具有更有根據之要求也。
之概念——顧即容認此種種,亦絕不因之而即推斷「並不具有最高實在性之有限的存在者」之概念,即以此故,與絕對的實在不相容。蓋吾人在有限的存在者之概念中,雖未發見不受條件制限者(此不受條件制限者乃包含于條件總體之概念中者),但吾人並不因之即可推斷有限存在者之存在,即以此故,必為受條件限制者;正與吾人在假設的三段推理中,不能謂「凡無某種條件(在所論究之事例中乃依據純粹概念之「完全性條件」)
(此或為我自身之存在)推斷一「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存在者」之存在;第二、吾人必須以包含一切實在性因而包含一切條件之存在者,視為絕對不受條件制限者,以及吾人在關於實在的存在體之此種概念中因而發見「吾人又能以絕對的必然性加於其上之存在者」
蓋此存在者雖包含一切可能的事物之條件,顧其自https://read.99csw.com身則並不需要任何條件,且亦不容其有任何條件,故能滿足(至少在此一方面)「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之概念。在此方面,一切其他概念自必不足與言此;蓋因此等概念皆有缺陷而需其他條件以完成之,故此等概念不能有超脫一切更進一步之條件之特徵。吾人固不當論證凡不包有最高及一切方面完備之條件者,其自身在其存在中即為受條件制限者。但吾人能謂此種存在者並不具有——理性所唯一由之能由先天的概念關於任何存在者以知其為不受條件制限者之——一種特徵。
為悟性所有概念之完全規定計,理性須預行假定有能與悟性以充足基礎之某某事物,固極迫切需要,但理性極易意識及此種預想之為觀念的及純然空想的性質,僅在此種根據上,則不易使理性以其自身所有思維之純然產物信為真實之存在者——設理性不為其他方向所迫,在「自所與之受條件制限者進至不受條件制限者」之追溯中尋求一止境。
理性今尋求其與「存在所有此種最高形相即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之形相」相合之概念——其意非欲先天的自概念以推求「此概念所表現之事物」之存在(蓋若此點為理性之所要求,則理性之探討應僅限於概念,殆不要求一所與存在為其基礎矣),僅欲在理性所有之種種概念中尋求「絕無任何方面與絕對的必然性相矛盾」之概念耳。蓋必須有「以絕對的必然性而存在」之某某事物云云,乃視為由論據中之初步過程已建立之矣。
此為人類理性之自然進程九-九-藏-書。此種進程由其使理性自身確信有某某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開始。理性對於此種存在者,認為具有不受條件制限之一種存在。於是理性探求超脫任何條件者之概念,而在「其自身為一切其他事物之充足條件者」之中即在包含所有一切實在性者之中發見之。但包含一切而無制限者,乃絕對的統一體,且包括「唯一的存在者又為最高存在者」之概念。因之,吾人結論謂其為一切事物本源根據之最高存在者,必以絕對的必然性而存在。
由思辨的理性證明神之存在僅有三種可能的方法引達此種目標(按即神之存在)之一切途徑,[第一]或由一定的經驗及由經驗所知之感性世界之特殊性質開始,依據因果律,自此上推至世界以外之最高原因;[第二]或自純然不定的經驗即自普泛所謂存在之經驗開始;[第三]最後或抽去一切經驗,完全先天的自純然概念,論證一最高原因之存在。第一證明為自然神學的,第二證明為宇宙論的,第三為本體論的。此外並無——且不能有——其他之證明矣。
若吾人之目的在到達一種決定——蓋即謂某種必然的存在者之存在若以之為已容認者,又若更進一步人皆贊同吾人必須對於此存在者為何到達一種決定——則必容許以上之思維方法具有一種力量。蓋在此種情形中,不能善為選擇,或寧謂為絕無選擇之餘地,惟覺吾人不得不決定以「完全實在之絕對的統一」,為可能性之最後源泉耳。但若並無事物要求吾人有所決定,且直至其證據之重量足以迫使吾人同意為止,對此論點寧可置之不顧九*九*藏*書時;易言之,吾人之所為者,若僅在評衡吾人實際之所知者究有幾許,自以為有所知者又究有幾許,則以上之論據,實見其極為薄弱,須有特殊之深厚同情為之後援,以彌補其主張之缺陷。
第三節 思辨的理性證明最高存在者存在之論據
之處,受條件制限者亦不存在」相同。反之,吾人能完全自由主張任何有限的存在者,(不以其為有限之故)亦能為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吾人雖不能自吾人關於此等存在者所有之普遍概念推論其必然性。故以上之論據,絲毫不能與吾人關於必然的存在者性質之概念,實為一無所成就者也。
我意在說明理性之不能在經驗一途徑有所進展,亦猶其在先驗的一途徑之不能進展,以及理性純由思辨能力欲展其雙翼翱翔于感性世界之上,實為無益之舉。至關於吾人所必須由以論究此等論據之順序,則與理性在其自身發展之前進中所採取之途徑(即吾人在以上之敘述中所採取之途徑)正相反。蓋在此種探討中,經驗雖為最初所授與之機緣,但在其所有一切此種努力中,揭示理性|欲使自身到達之目標,及在其努力進達此目標時為其唯一之領導者,實為先驗的概念。故我將先自檢討先驗的證明開始,然後再論究「增加經驗的因子,在增進論據之力量上果有何種效果」。
此種依據「偶然性|事物內部不完備」之論據,實際雖為先驗的,但以其如是單純而自然,故在其提出以後,立為常人所容受。吾人見事物之變化生滅;故此等事物(或至少此等事物之狀態)必須具有原因。但關於所能在經驗中授與read.99csw.com之一切原因,亦能以此同一之問題加之,更探討其原因所在。故除最高因果作用所在之處,——即在「本源的其自身中包含一切可能的結果之充足根據,且其概念由包括一切之圓滿充足一屬性,吾人極易容納之者」之存在者中——實無吾人更能適當安置其終極的因果作用之地。於是吾人進而以此最高原因視為絕對必然者,蓋因吾人發見吾人追溯之必達此點,實為絕對必然之事,且發見更無可以超越此點之根據。故一切民族在其最愚昧之多神教中亦見有一神教之微光,彼等之到達此點,非由反省及深遠之思辨所致,乃純由通常悟性之自然傾向所致,蓋以其逐漸進展至認知其自身所有之要求也。
此種不受條件制限者實非以其自身為實在者而授與吾人,且亦不以其為具有「純自概念而來之實在性」而授與吾人;惟在吾人推尋此等條件進至其根據時,則此不受條件制限者即為唯一能完成條件系列之事物。此為人類理性由其本質引導吾人全體(即極無反省之人亦然)所採用之途徑,——雖非人人能在此途徑中繼續追尋。此種途徑不以概念開始,乃以通常之經驗開始,故其自身乃以實際存在之某某事物為根據。但若此種根據不建立於絕對的必然者之不可動的磐石上,則必有傾覆之懼。顧若在絕對的必然者以外及其下,而有任何虛空的空間,又若其自身非具備一切事物使無復有疑問之餘地,——蓋即謂除其實在性為無限的以外——則此種不可動的柱石之自身,又將以無所支持而傾覆矣。
蓋若吾人以其論點為如此處所論述者,即第一、吾人能https://read.99csw.com正確自「任何所與存在」
但此種論據仍繼續具有其重要性,且賦有一種權威,吾人不能僅以其客觀上不充足之故,立即進而剝奪之。蓋若容認在理性之理念中,有完全有效之人類責任,但除假定有最高存在者對於實踐的法則與以效力及確證以外(在此種情形中,吾人應有遵從此等概念之責任,蓋此等概念自客觀言之,雖不充足,但依據吾人理性所有之標準,則仍為優越之法則,且吾人絕不知有更善及更可信奉者能與之比較),則其應用於吾人自身,殆缺乏一切實在性,即為並不具有動機之責任。故吾人所有決定此事之義務,將借實踐的增加之力,使思辨之懸而未斷所微妙保持之平衡偏重一方。蓋為此種實踐的切迫動機所迫促時,理性若不能(不問其理論上之洞察如何不完備)使其判斷與此等——至少較之吾人所知之其他任何事物更為重要之——要求相合,則理性將受其自身所有判斷譴責(再無較之此等判斷更為審慎周密者)。
凡其概念中包含對於一切何以故質詢(allem Warum)之解答(Das Darum),在各方面無絲毫缺陷,在一切事例中皆足為其條件者,此即最適於以絕對的必然性歸之之存在者。
之原因為止。此即理性「推本窮源進展至元始的存在者」所依據之論據。
吾人如容認某某事物現實存在,則不問此某某事物為何,吾人又必容認有必然的存在之某某事物。蓋偶然的事物僅在「為其原因之其他偶然的存在」之條件下存在,且吾人又必須自此原因以推求其他原因,直至到達「非偶然的且為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