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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麗之死提出的問題

泰麗之死提出的問題

根據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力,任何一個大法官可以在接到上訴以後,先下令接上泰麗的營養管,然後再展開聽證和裁決的程序。媒體報道,泰麗父母將把上訴請求遞交給大法官肯尼迪,因為肯尼迪大法官是以保守價值觀出名的。
按照憲法規定,法案必須在參眾兩院分別以多數票通過,交總統簽署生效。國會休會對通過這樣一個法案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參眾兩院仍然可以宣布開會,對所遞交的法案進行表決。如果沒有反對的話,可以採用當場口頭表決的方式通過,有幾個人到場都算數,而不必要求達到法定人數。這一表決方式必須預先表決通過,其條件是不能有反對的人。如果有人反對,則依法必須召集到法定人數的議員,即半數以上的人到場,表決才有效。
2004年9月23日,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裁決,泰麗法是不適當地干預了本來屬於司法決定的職權,作為行政首腦的州長,無權阻止法庭的命令,因此此法是違憲的,宣布無效。州長隨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
可是,要說布希總統和國會共和黨議員這次立法一定是犯規,也不一定。美國聯邦和州的分權和爭權,是聯邦主義的一個永恆話題。在美國歷史上,時不時地就有人指責聯邦政府侵犯州權。南北戰爭前,南方蓄奴州對聯邦政府的指責就是侵犯州權,他們說蓄奴制度是屬於各州的事務,由各州自行決定。現在,人們記憶猶新的是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當1964年聯邦通過民權法的時候,也遭到侵犯州權的強烈指責。如今聯邦民權法的很多內容,包括在教育和公共事務中禁止種族歧視的具體規定,在歷史上都是各州法律的管轄範圍。隨著歷史變化,總的趨勢是聯邦法律的管轄範圍在一點點地擴大,可以看出這其實反映了時代的進步。
3月26日,星期六,泰麗拔掉營養管后第八天。佛羅里達州法官格列爾再一次否決了泰麗父母為泰麗提供營養管的要求。晚上,佛羅里達州最高法院又一次駁回了泰麗父母的上訴。
美國是一個移民社會,文化和價值觀的多元是其特點。在泰麗一案中,民眾形成鮮明的觀點對峙,其本質是生命觀的不同。支持泰麗丈夫的自由派,持的是理性的生命觀,他們相信科學,相信現代醫學,相信專家。醫學專家說,「持續植物狀態」的人,沒有意識,臨床上已經死亡,是不可逆的,不可能康復。在這種情況下,用營養管維持生命是沒有意義的,拔掉營養管是正當的、「應該」的做法。而同情泰麗父母的保守派民眾,持的是傳統的基督教的生命觀,把生命本身看成一種上帝的恩賜,一種奇迹。他們相信,生命的奇迹是可能的。這兩派在泰麗一案上的對抗,從3月18日到31日的十幾天里,把全美國都卷了進來。那些日子里,打開電視,幾乎所有大台都在議論此案,所有報紙的頭版頭條也是此案,所有電台的議論節目也在議論此案。兩派觀點各講各的,互相指責,看上去似乎沒有溝通的可能。其實,這隻是事情的一面。事情的另一面是,美國社會多元價值觀里,有一個一致性很高的核心價值。看不到他們的一致性,就看不懂他們到底在爭什麼。
布希兄弟倆都明白,他們已經踩在線上,再有舉動就越位了。布希總統說,我相信在這樣一個案子里,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都應該偏向生命一邊(err on the side of life),我們是這樣做了,現在我們得看法庭怎樣做出他們的決定。他的意思很清楚,他只能做到這個程度,決定權是法庭的,他不能無視司法。在聯邦最高法院拒絕泰麗父母的上訴后,白宮發言人就明言,總統已經做了他能夠做的一切。在佛羅里達州,總統的弟弟傑布州長出現在電視上,回應保守民眾要求他採取行動。他一臉歉意地說,我不能違反法庭的命令,在這個問題上,美國憲法和佛羅里達州憲法,都沒有給我採取行動的權力。
2002年,州上訴法院對此案聽證。有三個醫生,其中兩個是丈夫麥克指定的,一個是法庭指定的,在法庭上作證說,泰麗處於「持續植物狀態」,沒有康復希望。但是父母指定的兩個醫生作證說,泰麗仍然有可能恢復。法官特列爾再一次判決,可以撤除泰麗的營養管,但是這一次不是立即執行,而讓泰麗父母有上訴的時間。
一直到泰麗在拔管十三天後於3月31日上午死去,泰麗的父母在短短一個星期多一點的時間里,經歷了聯邦司法分支三大法院四個層次的司法程序,但是這些法庭統統做出了對泰麗父母不利的決定。整個聯邦司法分支,沒有給國會和總統一點面子。直到泰麗臨死前一天,泰麗父母在位於亞特蘭大的聯邦第十一上訴法庭的第二次上訴遭到駁回,一位上訴法官毫不留情地批評布希總統和國會在這一案件上的行為「表現出和國父們為管理自由的人民所定下的藍圖相違背的態度」。這位上訴法庭法官是布希總統的父親——老布希總統1990年提名的。他在自己的意見書中表示,聯邦法庭在泰麗一案中沒有司法權,國會和總統通過的法案讓聯邦法庭來複審此案的做法是違憲的。
美國制度之所以能夠運行兩百年,和美國政治精英階層在基本原則上的一致性分不開。
3月19日星期六,參眾兩院領袖為起草一個兩院都能夠接受的法案而加班。這種法案,由聯邦立法機構發起,涉及聯邦政府司法管轄權的擴大,相當於權力的重新劃分,即使是很小的變化,也屬於制度性的改變遊戲規則,必然會引起質疑和反對,是難度最大的法案。通常這種法案從提起到通過要經過漫長的辯論,曠日持久。可是泰麗卻不能等。所以參議院一方能夠接受的法案,只能是十分有限的,講明專門針對泰麗·夏沃這一個案,讓聯邦法庭破例複審。偏偏眾議院的傳統是不對個案立法。而且,如果法案針對泰麗九*九*藏*書個案,而泰麗丈夫一方認為,拔掉泰麗的營養管是泰麗爭取到了「死的權利」,是一種個人權利,那麼國會立法干預此個案,就有侵犯個人權利的嫌疑。侵犯個人或群體的權利是一種懲罰。國會對特定個人或群體立這種懲罰性的法案,相當於「褫奪公權之法案」,是美國憲法明文禁止的。
幾個小時后,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回復,上訴法官以十比二作出了拒絕複審的決定。泰麗父母只有最後一條路可走,上訴最高法院。
在此後的日子里,泰麗父母又向亞特蘭大的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提起上訴。再一次遭拒絕後,向首都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再一次被最高法院拒絕。他們憔悴悲傷的面容天天出現在電視屏幕上。誰都知道,時間不在他們一邊。他們的努力註定是失敗的,但是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屢敗屢戰,絕不言放棄,其悲壯和殘酷,把為人父母對女兒的骨肉之愛,發揮到了極致。

二、制度舞台上各有角色

四、可憐父母心

這個核心價值就是他們的理想: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不管什麼觀點什麼派,這是美國人一致認同的最重要的東西。而生命,是最重要的價值中第一重要的。生命的重要性,引出了生命的自主決定。涉及個人生命的事情,其決定的權利屬於個人。比如醫療過程中,所有醫療措施的最終決定權在病人自己手裡。「耶和華見證會」的信徒不肯輸血,醫生就不能給這些病人輸血,即使這會犧牲他們的生命。大學生入學時,學校要求學生接受防疫注射。但是有些宗教信仰禁止防疫注射,學校就只能豁免這樣的學生,即使這會讓他們冒感染傳染病的風險。
1998年,麥克向法庭提出,由於泰麗處於「持續植物狀態」,申請法庭下令撤掉泰麗的營養管。他說,泰麗自己不願意這樣沒有知覺、沒有意識的生活。他說,他以前和泰麗一起出席一個葬禮的時候,泰麗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所以,他堅持說撤掉營養管而死去是泰麗自己的意願。而泰麗的父母辛德勒夫婦卻堅決反對,他們寄希望于醫學的奇迹。泰麗的丈夫和父母,從此為泰麗的生和死開始了長達七年的司法訴訟。
泰麗父母一刻也不敢耽擱,立即向位於亞特蘭大的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提起上訴。
從建國開始出現政黨政治,就有了反對派。兩百多年前偉大的托馬斯·傑弗遜就是以一個反對派的身份被選為第三任總統的。反對和抗議的聲音,是美國政治制度不可或缺的角色。從兩百年前的議會當堂打架,出門決鬥,到今天議會的限時限刻發言,變化的是政治家們的風俗習慣,沒有變的是反對派始終存在,已成為一種正常生態。而這種政治對抗之所以能夠良性運行,從不出軌,並不是制度本身提供了保證,而是取決於政治家們在原則和政治道德上的一致。這種一致認識就是,在一個「法治」而不是「人治」的國家,政治家必須尊重遊戲規則,尊重公平原則。民主政治遊戲有策略、有風險,也有「擦邊球」,可是違反規則,一意孤行卻是道德上不可取的,弄不好會一敗塗地而不可收拾。
泰麗的營養管第三次被拔掉。如果沒有外力干預,她將不可避免地在今後一兩周里死去。泰麗的丈夫說,這正是泰麗自己願意的,「這是泰麗的願望,這是泰麗的選擇」,麥克是為泰麗的願望得到實現而努力,是在爭取泰麗「死的權利」。不願這樣活著,就有權「尊嚴地死去」。而泰麗的父母說,他們的女兒還活著,是想繼續活下去的,活下去才是泰麗的願望,現在他們是在爭取泰麗「生的權利」。
可是對於泰麗父母來說,這裏頭有很多疑問。泰麗病後,麥克一度搬入岳父母家,以便更好地照顧泰麗。那個時候他並沒有提起,泰麗以前有過在此情況下求一死的願望。後來,是麥克向法庭提出拔掉泰麗營養管的申請時,「想起」泰麗以前說過這樣的願望。而麥克這時候已經有了另一個未婚妻,並且和未婚妻生育了兩個孩子,事實上已經有了另一個家庭。但是,佛羅里達州法律仍然承認泰麗和麥克的婚姻,仍然承認麥克是泰麗的監護人,仍然承認麥克的說法,泰麗是求死的。而對於泰麗父母來說,麥克已經放棄了他們的女兒,他所說的泰麗求死的說法是不可信的。他們出於父母之愛,認定了泰麗是想活著的。
泰麗的父母辛德勒夫婦,以前和女兒女婿相處得非常好。老兩口從北方賓夕法尼亞搬到南方佛羅里達來生活,小兩口隨後也搬了過來。泰麗殘廢以後,一開始辛德勒夫婦把女兒接到家裡,女婿麥克也一起搬來,以便照顧泰麗。後來他們將泰麗送進專門的護理醫院,辛德勒夫婦申請改變泰麗的監護人沒有成功。
至此,在聯邦和州的兩個層面上,可以走的司法途徑都已走完,泰麗父母作出的司法努力,全部失敗。似乎只剩下最後一件事可做,那就是等待死神來把泰麗接走。可是電視屏幕上,泰麗父母對醫院外晝夜守候的民眾說,他們仍然沒有放棄希望。在這幾天里,每天有民眾企圖闖入有警察層層封鎖的醫院而被捕,有些還是兒童,他們聲稱是要給泰麗送水。泰麗父母呼籲民眾不要違法,呼籲他們回家。
泰麗一案,驚動了社會。雙方都有社會上的支持。泰麗的父母,卻已經窮盡了州里的一切司法的和政治的途徑。3月18日後,他們只能再一次向聯邦政府的立法和行政分支呼籲。在此後的兩周里,當他們的女兒在死亡面前徘徊的時候,生和死的兩難困境,再一次驚動了聯邦政府和佛羅里達州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驚動了全國所有媒體,驚動了全美國幾乎所有老百姓。支持丈夫麥克的和同情父母辛德勒夫婦的,形成了兩大訴求陣營。這一次理念的對抗,暴露了美國社會的矛盾,也為我們觀察美國社會面臨矛盾和https://read.99csw.com困境時的因應方式,提供了一個機會。
有意思的是,星期天下午參議院的表決,一百個參議員只有幾個共和黨議員到場,民主黨議員都沒有到,也就沒有一個人反對。法案在參議院以僅有的幾票「一致通過」。
3月27日星期天,泰麗拔管后第九天,復活節,是耶穌受難后復活的日子。泰麗父母請來神父,為泰麗舉行領聖餐的儀式。在一番周折后,經過泰麗丈夫的同意,神父在泰麗的舌頭上,滴下一滴葡萄酒。在天主教的儀式里,這象徵著耶穌基督的血。
3月21日凌晨,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緊急救濟法案經布希總統簽字生效,泰麗父母立即向位於佛羅里達州中部城市坦帕的聯邦地區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聯邦法庭下令,重新為泰麗安裝營養管。該法庭像大多數美國法庭一樣,用電腦隨機性地為案件指派主審法官。此案指派給法官惠特摩(James Whittemore)。惠特摩是柯林頓總統1999年提名的聯邦法官,這通常意味著這位法官可能比較有自由派的傾向。惠特摩法官下令舉行聽證。這時候,泰麗拔掉營養管進入第四天。
第一是聯邦制度的障礙。根據美國憲法和傳統,泰麗一案涉及的有關婚姻、家庭、監護權、醫療救護等法律,是屬於州一級的管轄範圍,聯邦政府沒有權力干預這一類涉及民眾個人家庭生活的事務。佛羅里達州法庭為泰麗一案展開的司法程序得出了結論,布希總統等人即使有意見,要干涉也師出無名。第二是分權制衡的障礙。泰麗一案性質上是一件民事訴訟案,要走的是司法途徑,它已經用了整整七年展開州一級的正常司法程序。作為行政首腦的總統和作為立法議員的民意代表干預司法是違法的。他們即使看到了這一事件對宣揚他們的政治理念是個機會,即使認為站出來可以吸引和團結保守派民眾,有利於自己的選票,可是按照三權分立的規則,他們必須先找到美國法制可以容納的一個途徑才行。
州長出面的這一申請,又到達了州法庭法官格列爾手裡。格列爾沒有即刻作出裁決,反過來批准了泰麗丈夫的要求,如果州政府兒童和家庭部的官員來醫院,就有權加以阻擋。幾乎同時,據以同樣的新證據,泰麗的父母向坦帕的聯邦法庭法官惠特摩發出新的訴訟,說拔掉泰麗的營養管是違反了泰麗「生的權利」。之所以能夠這樣做,是因為泰麗父母一方提出,新證據證明泰麗的生命權受到了侵犯,現在的訴求是要爭取保護泰麗的合法權利。佛羅里達州的兩個不同城市裡,新的努力又在州和聯邦的兩個司法系統展開。
巧的是3月18日後國會正是兩個星期的復活節休會期間。復活節是一個不大不小的節日,國會有傳統的休假,讓國會議員回到家鄉選區,有機會和自己的選民溝通,也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展開自己的計劃活動。所以,此時大部分議員不在首都華盛頓,而是在各自的家鄉,有些是在國外。
同樣的道理,當一個人身患重病不可能康復,或者得了預后必然死亡的絕症,這種時候是否繼續用藥治療,其決定權是在病人自己手裡。當病人失去決定能力或者表達能力的時候,其決定權就在法定監護人手裡。什麼時候停止用藥治療,停止用生命支持系統維持生命,誰來做這個決定,按照什麼程序、什麼標準來作出這個決定,美國各州有州法律來規定。出於同樣的道理,法律規定不能用醫療手段來促使或加速結束生命。像泰麗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安樂死」這個術語能夠概括的。在美國,協助自殺是非法的,所以所謂打一針「安樂死」的做法,仍然是違法的。但是如果活著成為痛苦,那麼每個人都有權決定,不再用藥治療,被動地等待死亡來臨;反之,每個人也都有權要求,繼續利用現代醫學技術來維護自己的生命。「死的權利」和「生的權利」合二而一,都是生命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泰麗本人想活,想用營養管維持生命,那麼就應該讓她活下去;如果泰麗本人想死,那麼就應該拔掉營養管,讓泰麗有尊嚴地一死之機會。
顯然,聯邦法庭認為,聯邦法案並沒有給他們推翻佛羅里達州法庭判決的權力。而決定佛羅里達州法庭判決的最重要因素是,根據法律泰麗的監護人是丈夫麥克。所以,佛羅里達州州長傑布·布希說,佛羅里達州的監護權法律應該改變,他會要求州議會修法。遺憾的是,修改州法非一日之功,只要州法仍然承認麥克為監護人,此案判決就很難改變。惠特摩法官的判決,為泰麗父母投下了不祥的陰影。
小時候看莎士比亞戲劇,看不懂哈姆雷特的痛苦:「活著還是死去,這是一個問題」——想這算什麼問題,還用得著問。不是說好死不如賴活著嗎?長大經歷得多了才知道,當人們面對活著還是死去這樣的兩難困境而找不到答案的時候,那就是真正的悲劇。
取理性生命觀的人,認為處於泰麗這種情況,活著毫無意義,毫無尊嚴,不如死去。他們說,如果他們處於同樣情況,肯定會要求拔管,求安然一死。所以他們相信泰麗丈夫的說法,泰麗本人是求死的。無論是政府、社會還是家人,都沒有權力剝奪她安然一死的權利。而取傳統基督教生命觀的人,相信生命是上帝的恩賜,相信奇迹,相信泰麗作為一個天主教徒和他們持同樣的生命價值觀。他們自己如果處於同樣情況,會繼續寄希望于醫學進步,寄希望于奇迹,所以他們認為泰麗是想活的,她只不過是自己沒有能力表達出來而已。法庭和社會拔掉她的營養管,是違背她活著的願望,迫使她走向死亡,無異於謀殺。
上訴法庭還指出,為了做出這一裁定,他們假設聯邦通過的法案是合憲的。但是這一法案到底是不是合憲,這仍然是一個有待回答的問題。
3月29日,泰麗死前兩天,著名黑人民權運動領袖傑西·傑九_九_藏_書克森來到佛羅里達州的醫院,表達支持泰麗父母。他的出現具有象徵性意義,因為同情泰麗父母的都是保守派,而傑克森是著名的自由派領袖。他的出現表明,泰麗一案在政治、法律和社會層面上留下的遺產,不是屬於一黨一派,而是屬於全美國甚至全人類。
經過星期六一天的努力,終於搞出了一個參眾兩院的妥協法案的草案。這一法案第一句就是,這是一個對泰麗·夏沃父母的司法救濟法案。法案共九款,十分簡單,用謹慎的措辭,允許聯邦法庭對此案進行複審。法案規定了司法救濟的程序、時間,並且明確規定,此法案對美國聯邦和各州憲法及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沒有改變,對聯邦和各州有關「協助自殺」的法律沒有改變,此法案對未來立法不形成先例,對1990年的病人自主決定法案沒有改變。從這一法案的措辭可以看出,起草的人完全明白他們踩著了遊戲規則,一不小心就是犯規。
接下來,全美國的人都知道,泰麗父母將上訴到首都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23日上午,他們決定,申請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的全體十二位法官,對此案進行複審。此舉顯然是為了在上訴到美國法律的最高殿堂以前,能夠多一個扭轉的機會。根據聯邦司法規則,他們有權提出全體上訴法官的複審,但是上訴法官也可以拒絕複審。
惠特摩法官的命令書中說,此案已經在佛羅里達州法庭窮盡了司法程序,現在沒有什麼可以證明泰麗父母一方有可能通過一場新的庭審推翻原判,泰麗父母不可能成功,所以惠特摩法官拒絕泰麗父母的請求。

一、十五年生死之間

最高法院的回答來得非常快。24日星期四早晨,媒體報道,最高法院作出了答覆,拒絕受理泰麗父母的上訴。至此,在聯邦國會通過法案僅僅三天後,泰麗父母已經走過了聯邦司法分支三大法院四個層次的司法程序,一一慘遭失敗。電視鏡頭上的泰麗父母,憔悴沮喪,憂心如焚。泰麗拔掉營養管進入第六天,但是仍然活著。而泰麗父母,已經用盡聯邦司法程序,山窮水盡了。
1990年春天,二十六歲的泰麗因體內鉀失衡導致心臟停跳、缺氧而造成對大腦永久性傷害。泰麗失去吞咽的能力,失去意識,她的生命必須用營養管維持。法庭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指定她的丈夫麥克·夏沃為她的法定監護人。1992年,州法庭陪審團認定這是一起醫療事故,判決一百萬美元賠償,其中七十萬專門用於泰麗的護理。
結果,泰麗的父母在州上訴法院的上訴失敗,州上訴法院維持特列爾法官的原判。2003年10月15日,特列爾法官第二次下令撤除泰麗的營養管。這時,此事已經驚動了佛羅里達州的立法議會。州議會通過了一個緊急法案,授權州長傑布·布希可以阻止執行法庭的這一判決。佛羅里達州州長是布希總統的弟弟。此法案被稱為「泰麗法」。法案通過兩個小時后,傑布州長命令重接泰麗的營養管。這一次,泰麗的營養管中止了六天,但是泰麗仍然活著。
國會共和黨領袖找到的途徑就是,在聯邦國會通過一項法案,使得聯邦法庭可以對此案進行複審。
當3月18日泰麗的營養管第三次拔掉的時候,泰麗是想活著還是想死去?有誰能知道?醫學專家們說,「持續植物狀態」根本就沒有意識,也就是說,談不上想死還是想活。可是,泰麗父母請來的醫生卻說,泰麗可能並不處於持續植物狀態,而可能是「最小意識狀態」。州法庭的格列爾法官依法判斷,採信泰麗丈夫的說法。可是,對於泰麗父母來說,對於同情他們的保守民眾來說,卻放不下這樣的念頭:萬一泰麗是想活著的,拔掉營養管就等於是將泰麗活活餓死。
白宮發言人說,布希總統對聯邦最高法院的答覆「表示失望」。而泰麗丈夫麥克的律師說,他們感激最高法院的答覆。在佛羅里達泰麗住的醫院外,示威民眾晝夜不散。有些是支持泰麗丈夫的,更多的是支持泰麗父母的保守派民眾。泰麗丈夫的律師說,現在泰麗很安靜,很舒服(comfortable),她在實現自己的願望,在安然地死去。而泰麗父母對著電視機說,他們探望泰麗必須經過監護人麥克同意。在探望泰麗以後,他們說泰麗現在口乾唇焦,但是還活著,泰麗還是想活,泰麗在為自己的生命搏鬥。他們也不放棄,他們還要為泰麗的生命努力。
泰麗父母的律師和泰麗丈夫的律師,在聽證會上各自陳述了要求和理由。這是兩個小時非常艱難的聽證會。惠特摩法官要求泰麗父母一方盡量提供可以作為依據的法律或判例,提供新的證據來證明泰麗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在聽證過程中,法官多次發出嘆息,捂住臉低頭不語。泰麗父母的律師要求法官下令先把營養管接上,因為泰麗已經失去水和營養三天多,不能等待。但是最後法官拒絕立即作出判決。當夜幕降臨的時候,沒有人知道,惠特摩法官將做出什麼決定。媒體記者們通宵等候在法院外面,此案的進展是以小時和分鐘來計算的。
在以後十幾天里,布希的這句話一再被白宮發言人引用。他的弟弟佛羅里達州州長也學著用這句話來表明自己的立場。當司法分支的一系列法庭全部判決對泰麗父母不利的時候,外界壓力曾經一度又集中到聯邦和州的行政分支,要在聯邦和州兩個層面上手握大權的兄弟倆採取行動搶救泰麗。佛羅里達的保守派示威民眾要求傑布州長下令,到醫院把泰麗搶出來,由州政府監護。著名激進保守派頭面人物帕特·布肯南在電視里說,布希總統應該派出聯邦武裝力量,到佛羅里達州去,把泰麗置於聯邦政府保護之下,因為佛羅里達州的司法官員正在迫使一個美國公民餓死渴死。
3月25日星期五,是基督教的耶穌受難日,也是泰麗拔掉營養管后的第七天。聯邦法官惠特摩主持的read.99csw.com法庭聽證會歷時三個小時。泰麗父母的律師搬出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指出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生命不應被否定」。他說,新的證人能為重審提供有價值的證據。他要求至少再讓泰麗延續三十天生命。但是泰麗丈夫的律師說,州法庭早就已經發現,泰麗並不願用人工方式維持生命。法官惠特摩休庭后,經過思考,又一次做出拒絕泰麗父母的裁決。泰麗父母再一次向亞特蘭大的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上訴,再一次被否決。泰麗父母決定不再申請上訴法院全體法官複審。他們的律師說,他們在聯邦層面上的司法途徑已經用盡。
然而泰麗一案確實又有所不同。民眾的態度表現出美國人一貫的對政府的不信任。和個人生活越近的事情,越不願讓政府來管。以布希總統和共和黨為代表的政治保守派,以往恰恰是強調州權,主張小政府大社會,主張約束聯邦政府的許可權。這一次為了強調保守派在生命問題上的價值觀,反過來使用手裡的聯邦權力,作出了一次挑戰州權的嘗試。這一做法相當冒險,所以聯邦法案的動議一出現就遭到指責。布希總統一定也有所預料。他在簽署聯邦法案以後發表的簡短講話里說,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情況,出現了嚴重的疑問,在這樣的時候,「我們偏向生命一邊總是明智的」(It is wise to always err on the side of life)。布希的這句話說得很有意思,他用了一個口語里不常用的詞err。err在詞典里的意思有兩重,一是指犯了一個錯誤,二是指打破常規,不按照被人們普遍接受的標準來辦事。大家知道布希不是一個臨場口才發揮很好的人,這一句子一定是預先寫好的。這句話用了這樣一個詞,言下之意是,如果我們是出格了,那麼也最好是出在保護生命的這一邊。也就是說布希內心知道,這是一次政治上的冒險。
第二天是星期天,媒體報道從下午開始的參眾兩院分別對此法案的表決。法案一旦通過,將用飛機送給正在外地度假的布希總統簽字。突然又有消息傳來,總統臨時中斷休假飛返白宮,以便坐等法案通過就可以立即簽字生效。在一項法案國會表決之前作出如此舉動,是布希總統在此事件中第一個不大不小的表現。效果如何卻還有待觀察。
十五年前泰麗失去知覺和表達能力的時候,只有二十六歲,她沒有留下現在是想活還是想死的書面文件。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在病人進入「持續植物狀態」以後,如果病人本人沒有留下明確意願,那麼是否拔掉營養管的決定權,就在法定的監護人手裡。佛羅里達州法律把婚姻看得很重,泰麗的法定監護人是她的丈夫麥克。所以州法庭採信了麥克的說法,泰麗此時只求一死。麥克向法庭說,泰麗以前同他說過這樣的意願。泰麗到底是在什麼情況下,怎麼說的,到底能不能說明泰麗現在的意願,這些並沒有證據。但是對法庭來說,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代表泰麗來決定泰麗意願的權利,現在在誰手裡。法律規定丈夫是監護人,那麼法庭只能採信丈夫的說法。法庭必須依法裁決,沒有別的選擇。所以佛羅里達州法庭,在經過長達七年的訴訟和上訴后,最終認定的是,可以拔掉泰麗的營養管。
3月31日,在拔掉營養管后第十三天,泰麗終於死了。
2000年,佛羅里達州法官格列爾判決,根據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可以將泰麗的營養管除去。這一判決的依據是,佛羅里達州法律允許對沒有康復可能的「持續植物狀態」的病人停止醫藥和營養,只要病人本人沒有留下反對的遺囑,或者代表病人的監護人提出申請。2001年4月24日,泰麗的營養管第一次撤除,辛德勒夫婦立即提出上訴,兩天後州上訴法庭下令,此案應重審,在重審期間仍然使用營養管來維持泰麗的生命。
這個法案的生效,給泰麗父母開闢了聯邦層面上的司法途徑,隨後展開了十來天悲壯、緊張、扣人心弦的司法較量。可是民眾對布希總統和國會這次立法行動,反應卻相當地負面。媒體報道和民意調查顯示,大約三分之二的民眾認為聯邦立法和行政分支不應該插手本來屬於州法律的這一案件,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認為這是政治家們另有自己的政治企圖。對布希總統工作的贊同率,跌破了百分之五十大關。
這一次在泰麗一案上,以布希總統和國會共和黨議員們為主的保守派,打了一次擦邊球。
在2005年3月中下旬的兩個星期里,美國朝野為一個女人的生死兩難而分裂成兩個陣營。這個女人叫泰麗·夏沃(Terri Schiavo)。
當泰麗父母一方在窮盡佛羅里達州司法程序以後呼籲到聯邦首都的時候,布希總統和國會共和黨議員,即使想干預此事,也面臨兩大障礙。
現在回顧,可以說布希兄弟倆在泰麗一案上的所為,全在意料之中。他們在此案中成為爭議的中心,遭到很多人的反對,表面上看是從頭輸到底,可是政治上得失如何卻很難說。他們冒了一次險,表現出為自己的道德理念有擔當的勇氣,卻又及時剎車,絕不破壞制度和遊戲規則。「應該偏向生命一邊」的說法,可圈可點。相反,在媒體和民眾的反對聲中,民主黨政治家顯得退縮迴避,想表現的不敢表現,想反對的不敢反對,成為一個鮮明對照。這也許可以回過頭來解釋,為什麼美國政治舞台上,這幾年是保守派共和黨佔了上風。

三、活著還是死去

兩派分歧的地方是在這裏。
泰麗死後,佛羅里達州議會聞訊靜默致哀。布希總統講話說,文明的本質,是強者應該保護弱者。4月1日,泰麗死後第二天,《紐約時報》文章的標題是,「夏沃一案將重新塑造美國法律」。電視上法律專家們說,今後幾十年裡,法學院的學生將會一遍一遍地分析泰麗一案。泰read•99csw.com麗之死,無疑會對聯邦和各州的相關法律,對人們的生死習俗發生長遠的影響。
按照聯邦司法的上訴程序,此案將由三位上訴法官組成的委員會,投票做出判決。一天不到,3月23日星期三,又是一個凌晨,上訴法庭以二比一做出了對泰麗父母不利的裁決。上訴法庭的意見書說,聯邦第十一上訴法院認識到,泰麗所遭遇的,是「絕對的悲劇」,可是聯邦通過的法案也不能推翻佛羅里達州法庭幾年的審判。作為上訴法庭,他們只在程序上審查惠特摩法官,只有在發現惠特摩法官濫用錯用了法官權力的情況下,上訴庭才會直接命令接上泰麗的營養管。而現在上訴庭認為,惠特摩法官的命令是深思熟慮作出的(carefully thought-out),他們維持惠特摩法官的命令。
泰麗到底是想活著還是想死去,這確實是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哈姆雷特式的問題,使這一案件擺脫不了悲劇色彩,也使泰麗父母為挽救女兒所做的必輸的司法努力悲壯萬分。
眾議院就沒有那麼順利了。民主黨議員要求一個一個唱票,這樣就必須有到達法定人數的議員同意才能通過。眾議院決定午夜過後,十二點零一分表決。下午到晚上的這段時間,共和黨眾議員從全國各地飛趕首都,以便湊夠法定人數,忙個不亦樂乎。晚上九點,眾議院開始辯論,全國電視實況轉播。午夜過後開始表決,以二百零三票對五十八票通過了這一法案。同意的人中,一百五十六票共和黨,四十七票民主黨;反對的人中,五十三票民主黨,五票共和黨。法案立即被送往白宮。午夜一點多,布希總統從卧室里被叫出來,就在走廊上簽字,立即生效。

五、泰麗留下的遺產

22日凌晨兩點多,坦帕的聯邦法庭向媒體記者散發了法官惠特摩長達十三頁的法庭命令書。這是聯邦司法系統對此案發出的第一份也是最重要的命令書。惠特摩先對法庭的司法權和法律依據作出一番謹慎的考察,指出聯邦法案的合憲性仍然是一個問題,但是為了臨時性的救濟目的,法庭「假設」(presume)聯邦法案是合憲的。然後法官指出,法庭將在聯邦法案所規定的有限範圍內重新審查此案,以回答是否要發出強制令為辛德勒夫婦做出救濟的問題。要聯邦法庭發出為泰麗接上營養管的命令,必須符合四個條件,其中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是,必須讓聯邦法庭相信,有證據顯示泰麗父母在重新開始的訴訟中有可能成功。惠特摩法官的意思是說,此案爭議的判決依據和權威,仍然是佛羅里達州的法律和法庭,聯邦法案允許聯邦法庭做的,只不過是看州法庭有沒有漏掉什麼,搞錯什麼,有沒有出現不可挽回的錯誤。如果有,那麼就發出臨時強制令,作為對可能的受害方的一種救濟;如果沒有,那麼聯邦法庭也不能重新判決。
泰麗一案中的兩派,對以上所述的原則並無分歧。他們的分歧是,泰麗到底是想要死還是想要活。
3月18日到了。泰麗的父母和他們的支持者,將他們的請願轉移到聯邦首都華盛頓,向國會議員們發出呼籲。整個案件發生在佛羅里達,是在州法律的框架下走的州司法程序,根據美國的聯邦制度和分權原則,國會議員們鞭長莫及。可是營養管一旦撤除,泰麗只能維持一到兩星期的生命。國會眾議院的一個委員會在他們的職權範圍內,向泰麗和她丈夫下達出席聽證會作證的傳票,想用這種方式來臨時阻擋拔管。州法官格列爾下令禁止執行這一傳票,理由是聯邦國會沒有權力來干預州法庭的命令實施。眾議院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緊急上訴,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干預,遭到最高法院拒絕。
圍繞泰麗的生和死而發生的衝突,表面上看只是美國天天發生的保守派和自由派之爭,是共和黨和民主黨之斗。可是必須看到,兩派在這種爭鬥下面的一致性,才是事件的本質。戰後出生的嬰兒潮,正在走向老年。上世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提高了人們的壽命。這些因素使得人生終結階段的生命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活著還是死去,怎樣活,怎樣死,哈姆雷特的問題是一個天天存在的現實問題。這個問題,不僅讓持傳統基督教生命觀的保守派感到困惑,持理性和科學生命觀的自由派也同樣困惑。在這種情況下,將會出現一系列的矛盾,需要法律來規約。
泰麗父母回到了佛羅里達州泰麗的醫院。晚上九點半,泰麗的父親說,我們的唯一希望是州長。當天下午,佛羅里達州州長布希採取了一個動作,向州法庭提出一項申請,要求由州政府的兒童和家庭部接手監護泰麗,其理由是,本州的一位醫生,曾經探視過泰麗,在重新觀看泰麗的錄像帶以後說,「持續植物狀態」很可能是對泰麗的誤診,泰麗有可能是處於「最小意識狀態」,而不是持續植物狀態。拔掉營養管可能是剝奪了泰麗的生命權,州政府應該干預。這位州長說:新的信息提出了嚴重的疑問,要求州政府立即採取行動。「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偏向保護她」(err on the side of protection)。
顯而易見,在泰麗一案中國會和總統的思路完全不同於法官。作為民選官員,必須始終了解民間反應,和民眾互動,而司法分支的法官,卻只專註於法律的要求,表現得近乎不食人間煙火。這正是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制度設計原意。這種制度的功能,在泰麗一案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2005年1月24日,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了佛羅里達州州長的上訴。州法官格列爾隨之確定,3月18日可以撤除泰麗的營養管。2月28日,泰麗的父母向法官格列爾提出,讓他們的女兒泰麗和丈夫麥克離婚,重新指定監護人。格列爾駁回了這一申請。泰麗父母提出上訴。3月16日,佛羅里達上訴法院駁回了泰麗父母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