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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情人 二 懷春與鍾情

第七章 情人

二 懷春與鍾情

實在應該感謝這首詩的作者,他給我們留下了如此美麗的民俗風景畫。雖然時隔三千年,但讀其詩如見其狀。那少年的純真、少女的嬌美,仍躍然紙上;那春天的氣息、青春的活力,仍撲面而來。這實在是我們民族兩性關係十分健康美麗時代的一個真實寫照。
另一首詩也十分美麗動人的,這就是《詩.召南.野有死麇》:「野有死麇(jun),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林有朴簌(su),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shui)兮,無使尨(mang)也呔!」翻譯過來就是:獐子打到了,就該用白茅草去包捆;少女懷春了,就該由美男子去勾引。美男子說:「林子里有小樹,野地里有死鹿,白茅草的繩子捆得住,姑娘呀你真是美如玉。」女孩子說:「慢一點,輕一點,不要掀起我的佩巾,別讓那長毛狗亂叫呀!」看樣子,這是一位青年獵人和一位懷春村姑的戀愛故事。青年獵人在山野里打死了一隻獐子。當他用白茅將獵物包好時,卻一眼看見了天真美麗的姑娘,於是立即向她求愛。姑娘也許在一旁已看了許久,早為獵人的英武所吸引,所以立即欣然允許,只是希望他動作溫柔一點,也不要惹得黃狗亂叫,驚動他人。說完這些話以後,這對一見鍾情的戀人大約就走進密林深處,去共享男歡女愛的快樂了。
許多學者都曾注意到《周禮》上的一條規定:「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月也,奔者不禁。」仲春即陰曆二月,是春回大地、萬象更新、植物發芽、動物交配的季節,也是男男女女們最易萌動春心的季節。於是,便特許男男女女在這個月份里,自由戀愛,自由結合,無論幽會偷情、做|愛私奔,一律不予禁止。豈止不禁,從「令會男女」看,好像還要由政府出面,來組織春遊聯歡會。
然而,這種愛,既可能,又可貴。
顯然,偷香竊玉的事情,是防不勝防的。
這個故事沒有下文,不知那小和尚最後是不是甘冒被「吃」的危險,仍然下山去找「老虎」。但不怕死的人肯定有。一首西北民九-九-藏-書歌唱道:「板子打了九十九,出來還要手拉手;大老爺堂上定了罪,回來還要同床睡。」可見男女之間的相愛,是任何力量也擋不住的。中國有句老話,叫「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意思是說寡婦要再嫁,就像天上要下雨一樣,是擋不住的,只能隨他去。寡婦再嫁尚在無可如何之列,正值青春期的少男少女要戀愛,又怎麼管得了?
未婚男女的偷情,有一個十分雅緻的說法,叫「偷香」。偷香的故事發生在晉代。晉代賈充的女兒賈午,與韓壽相戀而私通,竟偷了其父收藏的晉武帝所賜之奇香送給韓壽。賈充發現后,便乾脆把賈午嫁給了韓壽。所以,後來人們便把男女(主要是未婚男女)的偷情,叫做「偷香」;也叫「偷香竊玉」。竊玉和偷香一樣,也有故事。大約是一位姓鄭的男子所為,可惜其事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後人常把未婚青年男女的私相戀愛,叫做「鄭生竊玉,韓壽偷香」,把戀愛的心愿,稱為「偷香性,竊玉心」。不過,「偷香竊玉」的說法,雖然都有史實以為典故,並非虛指形容,但用於男女之間的私相戀愛,倒也別有情趣,而且十分準確。因為在這裏,雙方當事人要「偷竊」的,恰恰是和香、玉一樣美好寶貴的東西——愛情。如果聯想到中國古代常把女人的身體,稱為「溫香軟玉」,則「偷香竊玉」的說法,就更多了一層雙關意義。
總之,自從告別了《詩經》時代后,傳統社會和社會傳統已不允許青年男女的自由戀愛(唯唐代略為寬鬆)。因此,一對青年男女如果「不幸」相戀,那麼,他們要想真能結合在一起,便差不多隻有一個辦法——私奔
從懷春、傷春,到鍾情、殉情,中國傳統社會中少男少女的戀愛真可謂「多災多難」。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後則可能還要遭到批判。「私定終身」的事,雖然在文藝作品中屢見不鮮,但詩歌里唱唱可以,小說里寫寫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試法」則斷乎不可。因為「戲者戲也」,戲劇不過只是遊戲,是藝人們弄出來給大九_九_藏_書伙兒解悶的,哪裡當得了真?「演戲的是瘋子,看戲的是傻子」,誰要是假戲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結果,輕一點的,是遭人恥笑:「哪有大姑娘自個兒給自個兒找婆家的?」重一點的,弄不好還會有殺身之禍: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愛情遺忘的角落》中那一對青年男女,就是這樣的下場:存妮投水自盡,小豹子則被當作「強|奸犯」判刑,而這件事居然發生在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可見傳統力量之大。
愛是不能忘記的,也是不可戰勝的。因為它是與人的生命本能相聯繫的,因而是最內在、最深層、最個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種情感。所以,愛情有時會重於生命。
所謂「一見鍾情」,就是只見了一面,還沒有弄清對方姓甚名誰,是親是友,就猛然一下子「愛」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終不放。甚至極端一點,像杜麗娘那樣,只不過是在夢中與柳夢梅相遇,並未真正「見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達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罷休。這雖然是劇作家的藝術想象,卻也是現實生活的真實反映。韋莊《思帝鄉》雲:「春日游,杏花飛滿頭,陌生誰家少年足風流。妾擬將身嫁,一生休。縱被無情棄,不能羞。」所謂「誰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認識。既不知道他是誰,當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約,以及是否也愛自己。但僅僅只是無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將身嫁,一生休」,而且「縱被無情棄」,也在所不惜。如果我們不了解當時的社會環境,便會覺得這簡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詩人、藝術家在胡說八道。
其實,在中國上古時代,戀愛還是挺自由的。
我們知道,男子鍾情,少女懷春,乃是人之常情,並非什麼禮法之類的東西所能控制和壓抑。有一個故事是大家熟知的。這故事講一個孤兒從小被一位老和尚收養,住在深山老林的古廟裡,什麼人也沒見過,自然也沒見過女人。後來小和尚長大了,老和尚帶他下山去買東西。這下子見到女人了。小和尚便問:「這是什麼?」老和尚答:「九-九-藏-書吃人的老虎。」回去以後,小和尚神情恍惚,若有所思,老和尚知道他在想山下的事,便問他:山下面,什麼東西最好、最可愛?小和尚毫不猶豫地回答:吃人的老虎。
然而,好景不長,這種每當早春二月,或陽春三月,少男少女們便可自由戀愛、自主擇偶的好事,很快便成了歷史。以後,男女青年們便只能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提線木偶一樣去完成雙方家族所賦予的「歷史使命」。而且,正如本書第三章所言,男女青年還必須被嚴格地隔離開來,不得隨便交往。尤其是女孩子,那種「與世隔絕」和「不見天日」,就像被隔離看護的麻瘋病人。
其實,禮教的設計者恰恰忘了一條「祖訓」,即「湮不如導」。春情的萌動就像洪水一樣,堵是堵不住的,只能進行科學的疏導。把少男少女們像隔離犯人一樣硬隔開來,其結果,恐怕不是「眼不見,心不煩」,而是「眼不見,心更煩」。中國古代許多愛情傳奇,都描寫了少女們的「傷春之病」,而且都寫得相當準確和生動。從這些描寫看,「傷春病」的癥狀主要有:厭食、失眠、慵懶、傷感、喜怒無常、神情恍惚、坐卧不安、對景生情,看見花開花落便莫名其妙掉眼淚等。這可能是當時相當普遍的一種心理變態現象,否則作家們不可能描寫得那麼生動準確,而諸如「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之類的詩句,也不會引起那樣普遍而強烈的共鳴。比如,與湯顯祖同時的一位婁江女子俞二娘,在讀了《牡丹亭》之後,竟「斷腸而死」;另一位杭州女伶商小伶,也在演出《牡丹亭》時「傷心而死」。如果不是內心深處產生了強烈的共鳴,何至於此?這就正如湯顯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了。
於是,中國古代便有了一種十分奇特的戀愛方式——一見鍾情。
這種被標榜為「門風謹嚴」的「養在深閨人未識」,其實是十分不人道和不利於身心健康的。它甚至只能造成一種在一般人看來不可思議的事,那就是賈府那位老祖宗說的:「只read.99csw•com見了一個清俊男人,不管是親是友,想起他的『終身大事』來,父母也忘了,書也忘了,鬼不成鬼,賊不成賊。」前已說過,這種事情,在賈老太太看來,是既不像話,又不可能。像不像話我們姑且不論,可不可能卻值得商榷。事實上,只要是正常發育的少女,一到青春期,便會春情萌動,很自然地產生與異性|交往的願望。這時,情竇初開的少女,極易為「吉士」所「誘之」。中國封建禮教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要「設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們,深藏於閨中,以為只要這樣一來,她們便「眼不見,心不煩」了。
從婚姻的角度看,偷情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的,叫「私奔」;一種是婚外的,叫「私通」。「私」這個字,很能說明其偷情性質。因為在這裏,私有兩重含義,一是私下裡,即「不公開」;二是私自地,即「不合法」。既不公開,又不合法,當然是偷偷摸摸,就像「走私」、「營私」或者「謀私」一樣。要言之,但凡是不公開、不合法的男女關係(包括純精神性的戀愛),都叫偷情。
這真是「人民大眾開心之日」。在這個開心的日子里,大自然春天的躁動和男男女女春心的躁動融為一體,形成熱情洋溢的生命交響。請看《詩.鄭風.溱洧》的描寫:「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蘭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訐且樂!』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芍藥。」翻譯過來就是:溱水與洧水,正好一處處春訊瀰漫;少男和少女,正好一個個手持澤蘭。女孩子說:「我們去看看吧!」男孩子說:「已經看過了呀!」女孩子說:「再看看嘛!洧水那邊,場面又大又好玩。」少男和少女,說說笑笑,相互贈送了芍藥花。
於是,便有了殉情。
首先,男女之間的情愛,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現在一個人的年齡、相貌、身材、風度等方面,與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經濟收入等沒有什麼關係。因此,一見鍾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發生的。尤其是那些「養在深閨」的少女,九九藏書平時根本無緣與其他同齡異性接觸,「少見」便難免「多怪」,也就難免「一見」而「鍾情」。沈仕《鎖南枝》曲雲:「雕欄杆,曲徑邊,相逢他猛然丟一眼,教我口兒不能言,腿兒撲地軟。他回身去,一溜煙。謝得臘梅枝,把他抓來個轉。」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這樣一種懷春少女猛然間見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應。這種心理其實是「男女都一樣」的。《西廂記》中的張生見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繚亂口難言,魂靈兒飛在半天」嗎?其次,這種愛慕和眷戀無疑是超功利的。兩個素不相識的青年男女一見鍾情,能有什麼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沒有。既不圖他功名富貴、萬貫家財,也不圖他高門豪族、耀眼頭銜,愛的只是他這個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會給予他的「附加值」,這才是真正的愛情。我們不能因為這種愛情來得太突然,便懷疑它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愛情被當作籌碼的時代,我們更應該承認,這種「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愛情,不但難能,而且可貴。
南朝樂府民歌《華山畿》講的就是這樣的一個故事。這個故事講,有一天,一個少男在華山畿與一位少女相見,一見鍾情。但是,因礙於「男女之大防」,無法表達愛慕之情。回來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後來,少男的母親在華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聽后,深為感動,便將自己的「蔽膝」交給少男之母,囑她暗藏在少男的寢席之下。這位男子發現后,欣喜若狂,將蔽膝緊抱懷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華山畿安葬。當送葬的車子經過少女家門時,駕車的牛便停下了腳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這時,少女已在家中梳妝完畢,走出門來,悲聲唱道:「華山畿!君既為儂(我)死,獨活為誰施?歡(古代女子對所戀男子的愛稱)若見憐時,棺材為儂開!」結果,棺蓋應聲而開,少女縱身跳入,殉情而死。這個故事,幾乎和《梁祝》一樣悲壯。所不同者,在於梁山伯與祝英台尚有同學之誼,而這一對戀人只不過見了一面,是「一見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