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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啟蒙之光照耀歐洲 法的精神與三權分立

第六篇 啟蒙之光照耀歐洲

法的精神與三權分立

在法國,孟德斯鳩比較具體地規劃了資產階級國家的政治模式和各項基本制度。這一點為以後許多國家的政治制度安排,都提供了借鑒。
在書中他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即國家權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分別由議會、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獨立,相互牽制,彼此平衡,以維繫國家的統一。他的三權分立的學說,成了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則。時至今日,影響仍然深遠。
人類的法就是人的理性,法就是理性和各種事物的關係,九_九_藏_書也是各種事物彼此之間的關係。法在各個國家,具體表現為政治、法律等各種社會制度。這些制度首先同國家政體的性質和原則有關係,同時也和國家的「自然狀態」,即氣候、土壤、生活方式、宗教、財富、人白、貿易、風俗習慣等因素有關係。所有這些因素綜合起來,就構成「法的精神」。
1728年,孟德斯鳩花了3年時間,周遊歐洲,對各國的政治法律、國家制度、民情風俗進行了深入地考察,獲得九九藏書了豐富的材料。1734年,他的《羅馬盛衰原因論》問世,轟動了歐洲學術界,給他帶來很高的聲譽。但是,真正使孟德斯鳩成為舉世聞名的資產階級卓越思想家的,還是他在1748年發表的重要著作《論法的精神》。
孟德斯鳩對法院院長的職務並沒有多大的興趣,他熱心於科學研究工作。特別是他在各種社交場合里,親眼目睹了上流社會的荒淫奢靡的生活后,對封建專制制度失去了信心,積極探求一條革新的道路。為了使自己能專心從事九_九_藏_書研究,孟德斯鳩於1726年將世襲的波爾多法院院長職位高價出賣,獲得一筆巨款,遷居巴黎,並進入法蘭西科學院成為院士。
1689年1月18日,法國啟蒙思想運動的代表人物、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者孟德斯鳩,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誕生了。他的祖父和伯父相繼擔任波爾多法院院長,父親是軍人。家庭的影響,使他從小就關心國家政治事務,尤其對法律有濃厚的興趣。經過刻苦鑽研,他19歲就獲法學學士學九_九_藏_書位,25歲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27歲繼承伯父的職務。
孟德斯鳩認為,好的國家制度應符合人類的理性,能處理好各種社會因素的關係,非常適合於該國人民。他特彆強調政體的性質和原則對國家的各項制度有決定性關係,惡劣的政體不可能有良好的政治法律制度,必然要喪失存在的權利。於是,孟德斯鳩對封建專制制度進行了深入批判,說它違背理性,違背法的精神,沒有良好的法制,必然要走向滅亡。
在《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把社會看作是各九九藏書種物質因素和精神因素綜合而成的有機整體,對各類社會歷史現象進行精心地比較,試圖把握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性。他對歷來西方各種封建制度進行了細緻剖析和全面批判,從理論上深刻地論證了一切封建專制制度必然走向滅亡,社會革新勢在必行。
孟德斯鳩把「法」廣義地解釋為事物的規律、法則,他指出:「從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質世界有它的法,人類有他們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