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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龍應台的姦殺文化論

三一、龍應台的姦殺文化論

■龍應台口口聲聲把「二二八」定位在台灣人與大陸人的文化高低上,有一條史料,倒跟龍應台不謀而合。據《台灣警察》第二卷第十、十一期轉載《台灣「二二八」事件》(一九四七年四月一日read.99csw.com):
當二十八日下午開始焚毀專賣局時,全市各街巷到處皆有暴徒集團尋找來自國內之外省人施以毆打,名之曰「阿山」,是以「阿山」若為彼輩所瞥見,皆不read.99csw•com能逃過「打」的劫數,重時斃命,輕亦在殘廢之列,雖婦孺孕婦亦無一倖免,據記者所知:一數歲之兒童隨其母出街,途遇暴徒,用刀將其母之嘴割裂至耳,復將衣服剝光痛毆九-九-藏-書垂斃拋之於水溝,其子被用力扭轉面部倒置背後即時氣絕斃命;又一小孩被其雙足扠起倒吊,將頭部猛向地上碰擊,至頭破血流而甘心;又一將兩小孩之頭互為相碰,至腦血橫流,而引為快事;又一孕婦亦九*九*藏*書被暴徒用日本之武士刀對腹部插入,即時兩命嗚呼。此種狠毒手段,不勝枚舉,慘絕人寰之事,不意竟發生在此號為文化水準高於國內任何一省之台灣,聞者毛骨悚然,何況目睹其狀者。
這是唐賢龍《台灣事變內九_九_藏_書幕記》以外的另一報導,其中特別提到「文化水準高於國內任何一省之台灣」,不正是龍應台文化優劣論的先驅嗎?從殘殺小孩到姦殺婦女,重重暴行,豈能以「文化」一筆帶過嗎?有這些殘暴行徑的人,還有什麼「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