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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被人強姦也是「國家利益」?

三八、被人強姦也是「國家利益」?

■什麼「國家利益」呢,讓人強|奸也是嗎?
「他人之過」的「他人」是誰呢?龍應台到美國看蔣介石日記,忘了找這一段了吧?在日記里、在「國家利益」之下,應該看到一個名字吧?
□《王世傑日記》在王世傑死後出版了,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如下:
■看來龍應台談了半九九藏書《大江大海一九四九》,卻談不出大事。蔣介石賣國簽下《中蘇友好條約》是何等攸關《大江大海一九四九》的大事,龍應台侈談「大江大海」、侈談「一九四九」,卻對大事隻字不提。只提俄國大兵在瀋陽強|奸中國女人,為什麼不追究誰是引狼入室的禍首呢read.99csw•com
□從頭目言,是羅斯福與蔣介石,從細部作業言,是王世傑與蔣經國。最後,龍應台的「一九四九」到了,蔣介石王世傑之流給趕出大陸了,退守到只有外蒙古四十四分之一大的台灣島上了。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read.99csw.com次會議上,發表「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秘密歸屬了責任所在。他說簽約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要「負其全責」。他在簽約七年後,自己承認當年簽約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但是,王世傑這邊https://read•99csw•com呢,卻仍舊一言不發,但卻不斷放出風聲,他是「為國家利益」,以致如此。我在《蔣介石研究四集》有《蔣介石、王世傑賣國》一文,收有張九如影印給我的一封王世傑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致他的信,談到「中蘇談判」之事,「惟為國家利益,世傑守口如瓶已二十年于茲,即令會聚,弟我亦九-九-藏-書病不能自由發表耳。」
有李敖者,日前在文星書店所刊《蔣廷黻選集》,對余被免總統府秘書長(民國四十二年十二月)與簽訂中蘇條約兩事,做侮辱性抨擊。中央黨部〔秘書長〕谷鳳翔等促余向法院控訴其誣毀。余殊不願給此等人以出鋒頭之機會。惟余對此兩事為避免牽涉他人過失之故,迄未發布文字,抑或是余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