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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告別圖騰 四、並非圖騰的圖騰

第五章 告別圖騰

四、並非圖騰的圖騰

的確,圖騰制度創立的初衷,原本是「變母係為父系,變氏族為部落」。但當它真的出現,卻有了一個意外的功能,這就是界定族民的身份。鷹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鷹的後代」;龍圖騰的部落成員,都說自己是「龍的傳人」。鷹是鷹,龍是龍,這就是「區別」;你也是鷹,我也是鷹,這就是「認同」。這跟後來說「我是英國人,你是法國人」,或者「都是炎黃子孫,愛國不分先後」沒什麼兩樣。說「法老是荷魯斯的兒子」,也不奇怪。
馬克思說得非常清楚:人到世間來,沒有帶著鏡子。他怎麼知道自己是人?只能通過他人。比方說,保羅是人。彼得發現自己跟保羅一樣,因此彼得知道自己是人。但這種方法靠不住。彼得要九九藏書靠保羅證明,保羅又靠誰證明?靠彼得嗎?那就成了「相互論證」。於是保羅只能靠喬治,喬治只能靠瑪麗,瑪麗只能靠彼得,彼得只能靠保羅。這又成了「循環論證」。而且,只要其中一個「不是人」,整個證據鏈就會斷裂,結果大家都不是人。
只能靠「超人」。
幸虧羅馬人想到了法律。
秘密在人。
人格表現於法律,就是「權利」,即「身份權」。身份權有三種:自由權、市民權、家族權。自由權是基本人權,市民權是羅馬公民的特權,家族權則實際上是父權。一個人,如果沒有家族權,就不是「男子漢」;沒有市民權,就不是「羅馬人」;沒有自由權,那就「不是人」。
法律,是並非圖騰的圖騰。
羅馬法九*九*藏*書與圖騰的關係,在於「身份認同」。
宗教,是沒有國界的國家。
只不過,這一切都是通過「界定法律地位」來實現的,因此是「以法治國」。而且,這個人原來屬於哪個國家、民族、階級,都變得不再重要。正如只要皈依佛門,就是「佛教徒」;接受洗禮,就是「基督徒」。
人的確證,如何實現?
這就可以實現「身份認同」。因為一個自由人只要被授予市民權,他就是羅馬人。同樣,這也便於「國家治理」。因為只要剝奪一個人的身份權,他就可能成為「孤魂野鬼」,甚至「人民公敵」。九*九*藏*書
既創造了法律(羅馬法),又創造了宗教(基督教),羅馬豈能不牛?
部落能夠變成國家,圖騰功不可沒。
可惜,圖騰局限嚴重。它只認本族,不認他族;只認族民,不認國民。羅馬面臨的便正是這個問題,他的國民是多民族和多元文化的。這就太難辦了!使用本族圖騰吧,其他民族不認;保留各九-九-藏-書族圖騰吧,天下分崩離析;乾脆不要圖騰吧,又無法認同身份。
法律為什麼就能代替圖騰呢?因為羅馬法包括公法和私法,私法又包括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人法的意義,就是從法律的角度界定了「什麼是人」。羅馬法規定,「法律意義上的人」有三個條件:第一是「具備人格」,第二是「享有權利」,第三是「承擔義務」。其中,第一條又最重要。因為沒有「人格」,就不可能「享有權利」,也談不上「承擔義務」。
反過來也一樣。九_九_藏_書
是的,超人。他必須是人,否則不能證明人是人;又必須超越一般人,否則不能證明所有人。圖騰正好符合這個標準。它是「族的祖先」,因此是「人」。它是動物、植物或者自然現象(比如電閃雷鳴),因此「不是人」。更何況,它還是神聖和神秘的,因此是「超人」。
但,圖騰變成神,好理解;變成法,想不通。圖騰是神秘的和具象的,法律則是理性的和抽象的。圖騰,怎麼會變成法,又怎麼能變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