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關於人體形態構造和機能的研究
我國古代很早就注意到對人類自身體質構造和機能的研究,在人體解剖、人體生理、生長發育各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第一節 人體解剖和人體測量
在先秦的文獻中,也已經有關於人體解剖研究的記載。《靈樞經·經水》中就說:「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臟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氣之多少,十二經之多血少氣,與其少血多氣,與其皆多血氣,與其皆少血氣,皆有大數。」這表明我國在2000多年前確已進行過人體解剖研究。2000多年前發明的「解剖」這個詞,不僅一直沿用到現在,而且還傳到日本,並且也一直沿用至今。
此外,古代還進行了活體表面測量研究。《靈樞經·骨度》中保存著古代通常人的高度和各部位的長短、大小尺度。(見表1)
部別 | 部位起止點 | 尺度(周尺) |
---|---|---|
全身 | 人長 | 七尺五寸 |
頭面部 | 發所復者顱至項(前髮際至后髮際) | 一尺二寸 |
耳後當完骨者(耳後兩側乳突之間)廣 | 九寸 | |
頭之大骨圍(頭蓋周圍) | 二尺六寸 | |
發以下至頤長 | 一尺 | |
兩顴之間相去 | 七寸 | |
耳前當耳門者(耳前兩側外耳孔前緣之間距離) | 一尺三寸 | |
角以下至柱骨長 | 一尺 | |
頸項部 | 項發以下至背骨(即項后髮際至大椎) | 二寸五分 |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 | 四寸 | |
胸腹部 | 缺盆以下至髑骬(胸骨上切跡至劍突)長 | 九寸 |
髑骬以下至天樞(劍突至臍)長 | 八寸 | |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 | 六寸五分 | |
橫骨長 | 六寸五分 | |
兩乳之間廣 | 九寸五分 | |
胸圍 | 四尺五寸 | |
背腰部 |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 | 三尺 |
腰圍 | 四尺二寸 | |
側胸腹部 | 腋以下至季肋長 | 一尺二寸 |
季肋以下至髀樞長 | 六寸 | |
上肢部 | 肩至肘長 | 一尺七寸 |
行腋中不見者(柱骨至腋橫紋頭) | 四寸 | |
肘至腕長 | 一尺二寸五分 | |
腕至中指本節長 | 四寸 | |
本節至其末長 | 四寸五分 | |
下肢部 | 兩髀之間廣 | 六寸五分 |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骨之上廉 | 一尺八分 | |
內輔骨上廉以下至下廉 | 三寸五分 | |
內輔下廉至內踝長 | 一尺三寸 | |
膝腘以下至跗屬長 | 一尺六寸 | |
跗屬以下至地長 | 三寸 | |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 | 一尺九寸 | |
膝以下至外踝長 | 一尺六寸 | |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 | 三寸 | |
京骨以下至地長 | 一寸 | |
足長(足跖側長) | 一尺二寸 | |
足廣(足跖側寬) | 四寸五分 |
《骨度》篇還根據人體各部位表面解剖特點,確定內臟器官與體表各部位的關係,並根據體表測量結果推斷內臟器官的體積大小。如它指出,從缺盆中(胸骨上切跡)到(骨曷)骬〔heyu合於〕(劍突)之間的距離一般為九寸(約合17.7厘米)。如果超過這個長度,就表明肺體積大,相反即表明肺小;從劍突至天樞(臍眼)距離通常為八寸(約合15.8厘米),過長則表明胃體積大,太短則表明胃體積小。這都同現代解剖學知識相一致。
《靈樞經·腸胃》保存了當時所作的內臟解剖測量記錄:
《靈樞經·骨度》中的人體測量項目
《靈樞經·腸胃》對人體消化道各器官部位的測量,不僅記錄了消化器官的長、寬度和容積,還記錄了相對位置和分佈情況,顯然是經過多次實際解剖觀察,並精細測量取得平均數值的結果。這些記錄與近代解剖學的記錄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根據《靈樞經·腸胃》的記錄,食道與腸的長度比值是1:36,而近代解剖學家斯巴德辭(Spalteholz)《人體解剖九-九-藏-書圖》一書所提供的食道與腸道的長度比值為1:37,兩者幾乎相等。可見古代內臟解剖測量工作做得相當精細。
谷所從出入淺深遠近長短之度:唇至齒長九分,口廣二寸半。齒以後至會厭,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兩,長七寸、廣二寸半。咽門重十兩,廣一寸半,至胃長一尺六寸。胃紆曲屈,伸之,長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徑五寸,大容三斗五升。小腸后附脊,左環回周迭積,其注于迴腸者,外附於臍上,回運環十六曲,大二寸半,徑八分分之少半,長三丈二尺。 迴腸當臍,左環回周葉積而下,回運環反十六曲。大四寸、徑一寸寸之少半,長二丈一尺。廣腸傳脊,以受迴腸,左環葉脊,上下辟,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大半,長二尺八寸。腸胃所入至所出,長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環反,三十二曲也。
這是一份很少見很珍貴的古代人體測量記錄,其測量項目達38項之多,有長度、寬度和圍度;從項目排列的先後順序看,反映出當時人們作人體測量時的先後操作程序。千百年來,不少人對這份人體測量記錄做過研究,特別是近年有人以現代人體測量結果與《骨度》篇的記載進行對照,發現兩者數字基本相似。
早在甲骨文中就有許多反映古人對人體認識的象形文字。例如甲骨文中:頭(稱首)作,面作,像人面形;目作,外圈像眼眶,內圈像眼球,圈中一點像眼珠;耳作,像耳形;口作,像口形;齒作,像口中牙齒;心作,像心臟形,還表示內部分膈;血作,字中的點表示血在器皿中……這些甲骨文字表明,三四千年前,我國已經積累了不少有關人體的知識。九_九_藏_書
圖18 明·徐春甫《古今醫統大全》中的人體尺寸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