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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代服飾 第二節 男服

第八章 明代服飾

第二節 男服


網巾

直裰(明俑)
明代男子便服,一般用袍衫,形制雖然多樣,但都未脫大襟、右衽、寬袖、下長過膝的特點。庶民百姓服裝,一般是上身著衫襖,下身著褲子,裹以布裙。貴族人家男子的便服多用綢絹、織錦緞,上面綉有各種花紋。這些花紋大多含有吉祥意思。常見的是在團雲和蝙蝠間嵌一圓形「壽」字,蝙蝠的「蝠」與「福」諧音,有蝠有壽,取意「福壽綿長」。另有一些牡丹、蓮花等變形誇張的圖案,牡丹是「富貴之花」,一直被認為是繁榮昌https://read.99csw.com盛、美好幸福的象徵。蓮花是我國人民喜愛的花,被視為「花之君子」,也被佛教當作「佛門聖花」。在這些花形間穿插一些枝葉、花苞,花樣別緻,含意喜幸、神聖,深受當時人們喜愛。
同歷代的封建統治者一樣,朱元璋在登上帝位后,早已忘卻自己也曾是貧苦百姓中的一分子,在強化統治者特權地位的同時,視百姓為賤人,認為庶民不過是「趨事執役以奉上者」。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人民:「為吾民者當知其分(職分,應盡的義務),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否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明太祖實錄》卷一五○)。基於這種觀點,反映在百姓的服飾上是多有限制。明初規定,庶人結婚可以借用九品官服,平時則服雜色盤領衣。男、女衣服不許用黃、玄色,不得僭用金綉、錦綺九*九*藏*書、紵絲、綾羅。靴不得製作花樣,不得用金線裝飾。飾物不得用金玉、珠翠。平民百姓的帽子不得用頂,帽珠只許用水晶、香木,不許用金玉等。農民可以穿綢、紗、絹、布,而商人只准用絹、布。對衣服的身長,袖的長、寬,都規定了尺寸。這些限制,至明代中後期,多已禁而不止了。
儒士、生員、監生等讀書人大多穿襕衫或直裰。明制規定,生員襕衫用玉色布絹製作,寬袖,沿有黑邊,黑色軟巾垂帶。直裰是一種斜領大袖的長衫,因背之中縫直通下面,故名。《儒林外史》中落魄的童生周進與發跡的王舉人都是身穿直裰,不過一個是多處已磨破的舊「元色(黑色)綢」的,一個卻是嶄新「寶藍緞」的(《儒林外史》第二回)。此外,還有穿曳撒,程子衣以及褡護、罩甲的。曳撒,也是明代一種袍服,交領,大襟,長袖過手,上下衣相連,前面腰間有接縫,兩邊有擺,從兩邊起打褶襇,中間留有空隙,是士庶男子的一種便服。明代read.99csw•com後期,士大夫宴會交際時也多穿用。程子衣,是明代文人儒士的日常服裝,衣身較長,上下相連,腰間有接縫,縫下折有衣褶,袖寬大,斜領掩襟。搭護是一種比褂略長的短袖衣。罩甲有兩種,一種對襟的,是騎馬者的服裝,一般軍民步卒不準穿;一種不對襟,士大夫都可穿用。
明代一般人用的巾、帽,除採用前代式樣外,還有新創製,形制繁多。最常用的網巾,是一種系束髮髻的網罩。它形似漁網,多用黑色細繩、馬尾、綜絲編織而成。巾口用布製作,旁有金屬小圈,用以貫穿繩帶,緊帶即可網發。戴網巾又是男子成年的一個標誌。網巾一般襯在冠帽內,也可單獨使用,露在外面。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年),明太祖朱元璋微服出訪,見一道士在結網巾。朱元璋問:「此何物也?」道士答:「此為網巾,用以裹頭,則萬發俱齊。」這「萬發俱齊」的話使朱元璋非常滿意。「翌日,命取網巾,頒示十三布政使司,人無貴賤,皆裹網巾,於九-九-藏-書是天子亦常服網巾」(《明史·輿服志》)。還有一種上面開口的網巾,用時將髮髻通過開口露在外面,開口處也用繩帶系拴,名為「一統山河」。網巾在明代使用時間最長,直至明亡,才在清統治者強制下去掉。另有儒巾和四方平定巾,是士人所戴。明初,朱元璋指令士庶「服四帶巾」(《明史·輿服志》)。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為四方平定巾,取其四方平定的吉祥之意。這是一種可以摺疊的四方形便帽,用黑色紗羅製成。平頂巾,是皂隸、公使等下層小吏戴的。軟巾,也稱唐巾,用軟絹紗製作,有帶縛在後面,垂於兩旁,比較普及。此外,還有吏巾、漢巾、萬字巾、諸葛巾等。帽有棕結草帽、遮陽大帽、圓帽,以及衙門中執役人戴的紅黑高帽等。
成化年間(公元1465—1487年),京城時興一種「馬尾裙」。這裙始於朝鮮國。裙式蓬大,舒適美觀。傳入京師后,京師人多「買服之」。最初,能織做者很少,價錢昂貴,只在一些富商貴公九九藏書子中流行。以後商家及販售者增多,「於是無貴無賤,服者日盛」,至成化末年,連朝官亦「多服之者矣」(陸容《菽園雜記》)。
對鞋靴的穿著,明代有嚴格限制。靴子用作公服,無論用皮、氈、緞、絲何種材料製作,都必須染成黑色,用木料、皮革或硬紙做成厚底,外塗白粉,所謂「粉底皂靴」即是。教坊及御前供奉人可以穿皂靴,儒生可以穿皂靴,校尉力士當值時也可以穿,外出時則不許。明代的錦衣衛統穿白皮靴。他們草菅人命,作惡多端,京師百姓見白皮靴來,無不畏之如虎。明初的20餘年中,庶民百姓原也可以穿靴,后以民間靴「巧裁花樣,嵌口金線藍條」,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重新規定,凡為庶民、商賈、技藝、步軍、雜職人等一律不許穿靴,只許穿皮扎?(《明史·輿服志》)。北方寒冷地區的人們可以穿牛皮直縫靴。靴上不許裝飾,也不得染成黑色,以與官靴相區別。南方廣東、福建等地男女多穿木屐,有的還在上面繪製彩畫,別具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