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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次飛躍——春秋戰國時期的商業 第二節 商稅的徵收和列國對商業的重視

第二章 第一次飛躍——春秋戰國時期的商業

第二節 商稅的徵收和列國對商業的重視

由於商業能給統治者增加收入(官營商業的利潤和對外來商人私營商業的商稅),並能提供「難得之貨」,滿足他們各方面的需要,所以,除了某些時候某些國家外,各國統治者對商業一般是很重視的。素有重商傳統的齊國,把商業提到與農業並重的地步。在中國歷史上是管仲開始提出「四民分業」的理論,士農工商,商為四大社會集團之一。當時人常以農工商三者是否並盛來評斷一國的國力強弱。晉景公于公元前597年遣師救鄭。晉師將攻楚,隋武子勸阻,即以「商農工賈不敗其業」為楚不可伐的理由九*九*藏*書之一(《左傳·宣公十二年》)。秦景公時(公元前564年)子囊進諫不要聯楚伐晉,其理由之一也是晉國「其士競于教,其庶人力於農穡,商工皂隸不知遷業」,四民戮力,國內政治穩定(《左傳·襄公九年》)。齊景公于公元前516年請教晏嬰如何鞏固統治,晏子回答是「民不遷,農不移,工賈不變,士不濫(不失職)」,士農工商各守常業,就能維持統治秩序(《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可見商業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部門,其盛衰和國家的強弱也正息息相關。
春秋戰九_九_藏_書國時期,隨著販運貿易的興起,商業利潤的豐厚,商稅的徵收越來越引起統治者濃厚的興趣。商稅在西周時開始。據《周禮》所記,當時在市上由廛人徵收的稅有「廛布」(倉庫貨場的借用之稅,當時的稅是徵收銅製的「布」幣)、「絘〔ci次〕布」(絘布,市肆房屋之稅)、「總布」(度量衡器之稅和無肆立持者之稅)、「質布」(契券之稅)、「罰布」五種名目,但「征於市者勿征于關」,商品的過境稅——關稅還未開徵。進入春秋,關市之徵兩者並舉。齊國管仲因輔佐桓公功大,桓公賜九九藏書他「三歸」——市場租稅常例歸公的部分,致使管仲「富於列國之君」,可見齊國市稅收入之多。春秋後期,晉平公門下的食客就靠市稅收入來供養,「食客門左千人,門右千人,朝食不足,夕收市賦,暮食不足,朝收市賦。」(《韓詩外傳》卷六)此時市稅除屋舍倉場之稅外,按交易額比例抽分已是主要內容,2%為其常率。關稅,最早的記載是春秋初宋武公(公元前766—前749年在位)以一個關賞功臣耏〔er而,鬍子;姓〕班,「使食其征」,時稱「耏門」(門即關)。可見關稅收入已經很多且九-九-藏-書很經常。關稅稅率一般也在2%。關稅在春秋前期還不算重,「輕關易道」曾是繼齊桓公之後稱霸的晉文公招徠商旅的口號。春秋後期,封建領主各保一方,關就成了他們「外財之門戶」,不但邊境,內地的渡口、關隘也多設關卡,層層收稅。魯文公二年(公元前625年)魯大夫臧文仲在魯公室的直屬領地上設立「六關」,孔子批評他「不仁」。齊景公時齊都臨淄附近也設上關,所謂「逼介之關,暴征其私」,即指這件事而言。(《左傳·昭公二十年》,即公元前522年,逼介之關即逼近國都之關。)魯哀公時也有九-九-藏-書「弛關市之徵」的呼聲,正說明其征商之重。
進入戰國,關市之制仍沿續下來,關稅的徵收尤為抓緊。秦昭王四十二年(公元前265年),秦誘魏一起伐韓,信陵君勸魏存韓。他的意見是:魏開共、寧二地,使韓之上黨得直路而行,設關收稅,二國共之,一面可增加稅收,一面可使韓必不反魏,而為魏之屏障。在戰爭與通商二者之間,權衡利害,選擇了後者,可見當時商業繁盛,關稅收入之豐富。但也有另一種作法,為了爭取各國商人對自己統一事業的支持,秦王政卻宣布對外來商人不收關稅。經濟服從於政治的更高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