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十四章 二進香港 第四節

第十四章 二進香港

第四節

她在意《時代》周刊,卻不理會中文報刊,並非因為不在乎中文讀者,而是因為中國的評論家們永遠注重意識超過技巧,便如她在給胡適的信中所說:「您問起這裏的批評界對《秧歌》的反應。有過兩篇批評,都是由反共方面著眼,對於故事本身並不怎樣注意。」
張愛玲曾為《赤地之戀》寫了篇《自序》,亦可以看作是《秧歌》的序:
「顧岡告訴自己說,他正在面對著一個嚴重的考驗。他須要克服他的小資產階級溫情主義。當然這次農民的暴動不過是一個偶然的事件,一個孤立的個別現象,在整個的局面里它是沒有地位的。」
《秧歌》主要寫了「土改」后的農村,在不斷的「捐前」與「繳公糧」壓力下,饑寒交迫,為了能在過年時吃頓飽飯的願望而簇擁在大隊糧倉前,由「借糧」到「搶糧」,終於與民兵發生衝突,釀成械鬥慘劇;《赤地之戀》則從「土改」、「三反」、一直寫到「抗美援朝」,展現了不同階層不同人物的命運交織。
「我有時候告訴別人一個故事的輪廓,人家聽不出好處來,我總是辯護似地加上一句:『這是真事。』彷佛就立刻使它身價十倍。其實一個故事的真假當然與它的好壞毫無關係。不過我確是愛好真實九-九-藏-書到了迷信的程度。我相信任何人的真實的經驗永遠是意味深長的,而且永遠是新鮮的,永不會成為濫調。
現在他長大了,而且自己也有了田地,但是似乎還是和從前一樣地默默受苦,一點辦法也沒有。妹妹流著眼淚來求他,還是得讓她空著手回去。」
正如張愛玲所說,「小說究竟不是報導文學」,必有題材上的取捨剪裁與合理虛構,是「把許多小故事疊印在一起,再經過剪裁與組織」,比如有一段:
《赤地之戀》所寫的是真人實事,但是小說究竟不是報導文學,我除了把真正的人名與一部份的地名隱去,而且需要把許多小故事疊印在一起,再經過剪裁與組織。畫面相當廣闊,但也並不能表現今日的大陸全貌,譬如像『五反』,那是比『三反』更深入地影響到一般民眾的,就完全沒有觸及。當然也是為本書主角的視野所限制。同時我的目的也並不是包羅萬象,而是儘可能地複製當時的氣氛。這裏沒有概括性的報導。我只希望讀者們看這本書的時候,能夠多少嗅到一點真實的生活氣息。」
某些人故意混淆兩書的出版時間,並非出於無知,而是有意誤導,為了推出「反共」的論點而歪曲論據。
後來的批評九*九*藏*書家們便以此為據,說張愛玲道聽途說,以偏蓋全,把解放前的故事安在解放后,誣衊社會主義——倒不知誰在「以偏蓋全」!
——這個將豆種煮飯的故事完全是胡蘭成的童年往事,可以從《今生今世》找到相同情節。
因為英文本的出版相當不順利,張愛玲便又把小說譯成中文,從一九五四年一月起在香港《今日世界》半月刊連載——比較容易接受張愛玲小說的,還是中文讀者。
「他想搜集一點材料,可以加一點渲染,用來表現土改后農村的欣欣向榮。他總自己告訴自己,此時的情形大概總是局部現象。一般地說來,土改后的農村一定是生活程度提高了,看看報上的許多統計數字就可以知道。他和許多人個別地談過話……這些人大概是摸不清他的來歷,以為他是個私行查訪的大員,有權力改善他們的生活。他們吞吞吐吐的,囁囁地訴起苦來,說現在過得比從前更不如了。遇到這樣的人,顧岡發現了一個很有用的名詞,『不典型』。他們都是『個別現象』,不能代表人民大眾的。但是在這無數的『不典型』的人物里,更想找出一兩個『一般性』的典型人物,實在是像大海撈針一樣的困難。」
張愛玲,還是那個擁有預言能九*九*藏*書力的水晶球主人!
「但是他想起小時候和他妹妹在一起的情形,不由得心裏難過。他們一直是窮困的。他記得早上躺在床上,聽見他母親在米缸里舀米出來,那勺子刮著缸底,發出小小的刺耳的聲音,可以知道米已經快完了,一聽見那聲音,就感到一種澈骨的辛酸。
《秧歌》寫在《赤地之戀》前,初次嘗試往往最用心,新舊雜糅,更接近「張愛玲風」,而且多次修改錘鍊,讀起來似乎更加親切有味。
有一天他知道家裡什麼吃的都沒有了,快到吃午飯的時候,他牽著他妹妹的手,說,『出來玩,金花妹!』金花比他小,一玩就不知道時候。他們在田野里玩了許久。然後他忽然聽見他母親在那裡叫喚,『金根!金花!還不回來吃飯!』他非常驚異。他們回到家裡,原來她把留著做種子的一點豆子煮了出來。豆子非常好吃。他母親坐在旁邊微笑著,看著他們吃。
兩書相比,我更喜歡《秧歌》,因為《赤地之戀》的追求平淡已經到了矯枉過正的地步,更像一部寫作大綱。
許多張愛玲傳記中,常把《秧歌》《赤地之戀》的中英文版寫成同時出版或者先出英文版后譯成中文,事實上,《秧歌》最早雖以英文寫作,然而中文版早於一九五四九-九-藏-書年七月已由今日世界社出版單行本;十月《赤地之戀》由香港天地出版社出版;英文版則幾經周折后,一九五五年方由美國紐約州Charles Scribner's Sons出版公司出版,內容與中文版亦有所不同——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這兩部書的創作不可能是出於麥卡錫的授意;《秧歌》寫于《赤地之戀》前,然而《赤地之戀》的中文本都已經出版了,《秧歌》的英文本還在商榷之中,若說是麥卡錫授意張愛玲寫作「反共小說」,那麼麥卡錫也未免太蠢而且沒能力了;而《赤地之戀》英文本的出版更是張愛玲去美以後的事情,一九五六年方由香港友聯出版社出版,若說由麥卡錫操作,那他又好像神通廣大得無遠弗屆,豈不矛盾?
不久代理人回復意見,嫌太短,認為這麼短的長篇小說沒有人肯出版。於是張愛玲又添寫了第一二兩章,描寫金花妹出嫁,然後才是月香回鄉,又夾敘了王同志過去的歷史,以及殺豬的一章。
——後來,人們批評《秧歌》時果然用的就是這些個詞語,這些個罪名,認為她是以「偶然的事件」、「孤立的個別現象」作為「典型」,是「不能代表人民大眾的」。
後世許多人評價張愛玲離開大陸后沒有佳作問九_九_藏_書世,那是因為沒看過《秧歌》《赤地之戀》,也是不肯正視傷痕,藉著否定這兩部作品的文學價值來否定歷史。
宋淇曾在《私語張愛玲》里形容:「在寄到美國經紀人和為出版商接受期間,有一段令人焦急的等待時期。那情形猶如產婦難產進入產房,在外面的親友焦急萬狀而愛莫能助。我們大家都不敢多提這事,好像一公開談論就會破壞了成功的機會似的。」
宋淇回憶,《秧歌》英文本一經出版,好評如潮,但張愛玲更在意的是《時代》周刊有無反應。因為該刊選書極嚴,評價極苛,一般作品難以上榜。有一天,宋淇手持一份新出的《時代》周刊,要給張愛玲一個驚喜。她似乎有預感似的,搶先就問:「是不是《時代》終於有書評了?」
其實這些批評也早在張愛玲意料之中,她在寫著的時候大概已經想象得出將來會受到怎樣的非議了,所以略帶自嘲地借主人公顧岡的視角和心理說:
但是從這一段描寫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出,張愛玲在努力嘗試自我突破,一改從前的綺詞麗句,而追求「平淡而近自然」的風格。因是首度嘗試,又是以英文寫作,未免心裏沒底,深怕不合讀者口味。初稿完成,先拿給宋淇夫婦看,請他們提意見,然後才把稿子寄給美國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