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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的社會成分分析

19世紀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的社會成分分析

二、頭目的社會成分雖然會黨成員多來自下層社會,但並不意味著會黨的領導人物也來自同一階層。事實上,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領袖大多是馬克斯·韋伯所說的「經濟實力型統治者」他們由於自己的經濟地位和擁有的財富而被人承認。這種承認不僅來自華人社會內部,而且來自包括歐洲人在內的社會各個階層。同時他們的社會交往也不僅僅限於華人圈內,他們還為政府官員所倚重。
這種情況不僅在華人秘密會黨的大本營——海峽殖民地出現,而且在暹羅也不例外,施堅雅(Skinner)對泰國華人秘密會黨的研究表明:在泰國,比較大的華人秘密會黨首領主要由鴉片、賭博、酒餉碼商或富有商人擔任
三、會黨首領與會黨組織的依存和互動由於商人在東南亞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華人秘密會黨首領在經濟上的成功,也使其社會和政治地位得以提高,他們被看成是能直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繁榮的主力。殖民政府在華僑社會所施行的各種制度,使當地華人秘密會黨成為控制華僑社會的主要力量。會黨首領成為政府事實上承認的、公開或半公開的華僑社區領袖,有的華人秘密會黨首領乾脆以華人甲必丹的面目出現,成為華人社會合法的統治者。
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是中國天地會在海外的分支之一,自從它出現的那一天起,便一直在東南亞華人社會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作為當地華僑社會的一部分,它在自身組織最興旺的時代,成員占華僑人口的50%以上,其中19世紀五六十年代時甚至整個華人社區的成年男性差不多都是秘密會黨成員。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不僅人數多,而且對華僑社會的影響也不小,不少會黨首領既是富翁,又是僑社領袖,很多地方的華僑會館,包括地緣會館、血緣會館的領袖都是會黨的掌門人。那麼,這些從大清帝國的土地上流向荒蕪之地的是些什麼人呢?他們何以在不長的時間內就在當地社會中佔有一席之地並聚集了一定的財富呢?
溫雄飛也有過類似的說法。可見,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成員主要是下層社會的華僑已為人們所公認。關於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成員的社會成分,最可靠的資料應該是檳城暴動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中的記錄,可惜其中只記載了參与暴動的兩大敵對會黨之一的義興會的會員構成。報告說,「義興會主要是由來自廣東的勞工及手藝人組成」
1826年海峽殖民地建立以後,甲必丹制度看起來不復存在,但實際上某些在華人社會中有影響的人物仍如甲必丹一樣在發生作用。
這表明當時的華人秘密會黨成員多數是無知無識的貧苦文盲。米爾斯教授則在其論著中寫道:「天地會人中大部分為華人社會內下層階級的犯罪者……許多甚至是潛伏于新加坡的海盜和強盜。」
在東南亞普遍流行著兩句諺語:即「賭而優則商」、「商而優則領袖華人」。在19世紀東南亞的特定時空里,華人秘密會黨首領也像其他僑社領袖一樣,多由富裕商人擔任。19世紀中期以後,這一特點更加突出,那時,秘密會黨的領導權已基本控制在商人的手裡。曾在東南亞干過多年警察的英國人巴素指出:當時秘密會黨的領導權「不變地處在華人『頭家』階級,包括一系列由小到大的『頭家』的支配之下」。如義興會、義福會和松柏館的一百來名首領,除極個別外,都是鴉片稅承包者、煙館館主或經營甘蜜、大米、布匹等的大小商人。義福會的蔡茂春、義興會的陳亞炎等就是大商人。不過,維尼(Wynne)和顏清湟的研究結果卻一致表明,儘管商人在華人秘密會黨首領中佔主要地位,但也並不像巴素所說的那麼多。據維尼所著《天地會與東方忌諱》(Triad and Tabut)一書所列的長長一串華人會黨頭目名單記載,1881~1889年,新加坡的21名會黨頭目中有9名為商人,佔43%。他們分別是甘蜜商、米商、鴉片館主、酒館主等,基本上屬於華人社會的上層人物。這21人中的技匠也不少,共7名,居第二位,包括木匠、鞋匠、鋸木匠、裁縫及棺材匠等。其餘5人則分別是廟祝、中藥商、中醫師、占卦者及船夫等。不過,他們中除占卦者和船夫之外,全是華人社會的中上層人士。而檳榔嶼有案可查的40名會黨頭目中,有24人是商人,佔60%,他們是種植園主、錫礦主等大富商和雜貨店主、米店主、香料商、鴉片零售商等;居其次的仍然是技匠,共8人,包括3個裁縫、2個點心師、1個鐵匠、1個廚師、1個刻字匠等;剩下的8人中,據說有7人甚至曾以寫作為生。從政府公布的1877年、1885年及1889年會黨統計表也可以看出,當時幾乎全是中上層華人擔任了華人秘密會黨的主要頭目。三次統計的結果表明:新加坡和檳榔嶼比較著名的會黨的43名主要首領中有24人是商人,10人是技匠,剩下的9名除沒有具體標明者外也都屬於中層人士。(見表1)read•99csw•com
19世紀的華人移民基本上是以破產農民為主體的勞動者隊伍。
當然,事情不至於如米爾斯所說的那麼不堪,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會黨成員確實來自於下層民眾。以上都是西方人的結論,中國人的研究結果怎麼樣呢?民國時期研究東南亞華人的專家錢鶴說:「概言之,是等秘密結社之會員,以無智貧民,占其多數,有產者,及有地位之商人,亦有加入。是以有地位之華僑,雖不直接加入,大部分皆暗中贊助,負擔經濟費等事為多也。」
東南亞華人社會中商界大亨與會黨頭目的關聯性並不難解釋,它是由兩個互為因果的條件決定的。其一,與中國推選宗族及社區領袖一向遵循論資排輩的原則、以資深年高為基本條件不同,財富才是進入東南亞華人社會領導層的先決條件,富裕商人往往都能獲得領導地位。無論是方言組織、地緣組織還是會黨組織在選擇領導人時,富人都更容易當選,因為他們在社會上具有崇高的地位和威望,必要時還能捐獻巨款。同時財富還能使他們獲得政治影響,為華人秘密會黨的生存提供更多的保障。其二,雖然財富是決定社會流動的主要條件,但財富並不能自動轉化為權威。所以,擁有大量財富的人就會通過某種途徑來實現其高居社會上層的願望。除了向會館、廟宇捐贈,建立學校、醫院等,參与華人秘密會黨也是重要途徑之一。
表1 1877年、1885年及1889年新加坡、檳榔嶼華人秘密會黨首領職業表※
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是天地會在特殊環境里、特定條件下的變種,其組織結構與天地會一脈相傳,大體上脫不了天地會所具有的模式,只不過不同地區的華人秘密會黨根據當地的特殊環境,做了一些細節上的修改罷了。儘管如此,他們的首領和會員的社會成分卻與中國的天地會有很大不同。本文試圖對照中國本土天地會成員的構成情況來研究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的社會成分,以便我們能更清楚地看到,在新的土地上成長起來的、天地會在海外的分支——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在性質上發生的變化。
他的會內兄弟盛明利、邱秀、劉任光都是他的前任,而葉致英、趙煜等則是他的繼承人。此外,如霹靂邦拿律的華人甲必丹鄭景貴是拿律和檳城海山會的著名首領,拿律的另一華人甲必丹陳亞炎則是檳城義興會的頭目;霹靂高煙的華人甲必丹許武安則是威利斯省和霹靂義興會的老大;南吉打居林的甲必丹趙亞爵是居林義興會「大哥」
檳榔嶼有關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成員成分的最早記錄也表明:華人秘密會黨成員主要來自於下層社會。1825年6月9日,檳榔嶼的四個著名華商到當地英總督署與總檢查司署證實說,檳榔嶼海山會共有1000名廣府人,多為下層社會的勞工、木匠、園丁,無任何店東和體面商人參加。當時這四名富商向總督及總檢察司提供情報的目的是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但他們對當時華人秘密會黨成員構成的把握,應該是基本正確的,只是「無任何店東和體面人參加」一說似乎不對,因為當時檳榔嶼的義興會首領辜禮歡不僅是店東,而且是受政府信賴、與其兒子辜德松壟斷檳城的鴉片和燒酒餉碼達20多年的富商。1825年的情況如此,後來的情況又如何呢?50多年後,對會黨了解最多的英國人——華民護衛司畢麒麟說:「大多數的私會黨人來自下層社會,他們甚至對本會的暗語、歷史及會內機密所知不多,也無法對各標誌的意義給予解釋。」九_九_藏_書
華人甲必丹既然靠秘密會黨為他獲得並鞏固權力,當然,他就有義務為支持他的秘密會黨謀取利益,給他們提供更多發展集團經濟的機會。所以華人甲必丹一方面利用會黨的權勢,為自己和他的集團擴大經濟發展的機會,另一方面則利用自己與統治政府的特殊關係,為秘密會黨創造聚斂財富的機會。儘管甲必丹不支領薪水,也沒有供他們調用的警察力量,但作為殖民政府的代理人,他們受政府支持。某人一旦被任命為甲必丹,則不僅有機會與英國的上層人物來往,而且有了更多的斂財機會。甲必丹通過其在政府官界中的聯繫和影響,可以為其會黨獲得採礦、開闢種植園的土地及優先承包各類餉碼等特權。如鄭景貴,他不僅自己擁有採礦權,而且為其他四位錫礦經營者申請了營業執照。1890年8月他以相當低的租金承包了近打(Kin-da)的總餉碼。同時,他擁有近打的索拉凱和拿律的科塔的幾座最好的錫礦場。1893年,吉隆坡的華人甲必丹葉觀盛受到了雪蘭莪署理華民大臣的推薦,在必打靈獲得了一大片政府的礦地,合約80.5英畝。華人甲必丹還建立起了自己的一套商業網,以保證他本人及其會黨能長期保持在商業領域的特殊利益。因此,有的甲必丹在特定時候會領導秘密會黨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會黨之間、土酋之間及會黨與土酋之間的戰爭中去。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天地會南移后,其會員的社會成分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總的說來,「會黨成員主要來自下層社會」的結論仍是適用的。
華人甲必丹與華人秘密會黨的結合,保證了他在華人社會中無可爭辯的地位,也保證華人秘密會黨擁有足夠的生存空間。雪蘭莪惠州人組成的海山會就是其中的一例。海山會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其領袖就一直由各個時期擔任華人甲必丹職務的邱秀、劉壬光、葉亞來、葉致英等包攬。海山會這種推舉首領的方式于海山會本身是有百益而無一害的,因為華人甲必丹總是千方百計為自己的會黨謀取福利。如葉亞來甲必丹同時又是一名華人地方治安官,有政府授予的管理華人的權力,他常常為了使海山會在吉隆坡成為壟斷性會黨而建議政府鎮壓其他會黨。在馬六甲,1875年12月華人秘密會黨——福明會與義福會、義興會之間發生衝突。最後,是擔任馬六甲殖民地政府翻譯官的鍾明秀出面使雙方停火併達成協議。但這個鍾明秀卻是福明會的首領,由他主持達成的協議無疑是對福明會有好處的。最突出的例子要算是柔佛義興會了。柔佛潮郡義興會首領陳開順與1825年繼任柔佛天猛公(Temeng-gong)的伊卜拉欣的關係非同一般。這種密切關係不僅使陳開順享有第一個在柔佛開港的優先權,而且義興會也因有陳開順這樣的首領而沾光。柔佛開港后,義興會是惟一被允許在柔佛公開活動的華人秘密會黨,而且,為了保護義興會的絕對統治地位,天猛公甚至明令拒絕其他會黨入境。繼伊卜拉欣擔任拉者的阿蒲吝加(Abubakar)承襲舊制,頒布法令,規定「不得於義興之外另立會黨」。柔佛的義興會可謂權傾一時。這當然得歸功於他們的首領陳開順在政府中的影響力。新加坡義福會的首領蔡茂春與政府官員的友好關係也給義福會會員帶來了不少實惠。19世紀60年代地方法院對一位義福會會員,也是蔡氏家族成員的傷人案的處理,在蔡茂春的過問下居然整個是非顛倒。這位叫蔡亞夏(音,Choa Ah Siah)、後來刺殺畢麒麟的義福會會員,砍傷了一個叫陳天甲(音,Tan ThianKia)的人,陳告到地方法院,要求賠償並追究蔡的責任,但由於蔡茂春的影響,案情發生了相反的變化,陳被指控破壞地方和平,結果,他不僅要自己掏錢養傷,而且要交付押金,以保證以後不再犯事。所以,那時的華人社會認為,一個好的華僑領袖就應該是一個秘密會黨首領九*九*藏*書
※資料來源:Proceedings of Legislarive Council,Straits Settlements,1886.轉引自廈門大學南洋研究所編《南洋資料譯叢》,1984年第3期,97頁;TableDof Straits Settlements Chinese Protectorate Annual Report,1877;Lean Comber,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ASuruey of the Triad Society From 1800—1900.New York:J.J.Augustin Incorporated Publisher Locust Valley,1959,p.291~293.
弗雷德曼把社團領袖分為四種類型,第一種為決定型,即一個領導在社團中的作用取決於他們參与決策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他們的職位的高低與他們所作決定的次數及好壞有關;第二種為社會活動型,即他們的領導地位是通過他們對一個或多個組織的活動的積极參与獲得的,這些組織包括諸如商業、文化、宗教、政治黨派、慈善、娛樂、專業及服務等各方面;第三種是名聲領袖,即他之所以成為地方社團的領袖並不是由於他參加了多少社團活動或給予過多少經濟援助而決定,而是由他在社會上所擁有的名聲決定的;最後一種是職位領導,即他在社團中的領導地位來自於他在社會上其他領域的地位,如他可能是一位有名的企業家或政府官員等。當然,四種類型的領導的劃分並不總是界線分明的,事實上,各種類型往往交織在一起,一個人也可能同時屬於這四種類型。根據弗雷德曼的理論及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領袖可以說都是職位領袖,他們中有的是靠在經濟領域的領導地位起家的,有的則因與殖民政府的密切關係而為華人秘密會黨所看好,更多的是兼具企業家和政府官員兩種身份。當然,這些人一旦成為會黨領袖之後,又兼具了其他三種領袖類型的特點。
與中國天地會會員一樣,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的絕大部分會員都來自社會的最底層。不同的是,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中也包括很大一部分富裕商人及僑社領袖,特別是會黨首領的來源與天地會有很大區別。
(續表)
然而,天地會流傳到東南亞之後,因為環境的改變,會員的構成也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不僅會黨首領中沒有身無恆業、居無定所的遊民,就是一般會員也都有相對固定的職業,如小攤小販、礦工、園丁、三輪車夫、僕役等。因為,首先,廣大華人之所以前往東南亞,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歐洲殖民者在開發東南亞時需要大量的勞力,因此,華人移民雖然在移民之前是中國社會的破產者遊民,但到達東南亞之後,都有機會謀得一份職業,如果不怕辛苦勞累,少有再成為無業游民的;其次,東南亞的華人,無論貧富貴賤,幾乎都是來自中國的破產勞動者。他們曾經都有過被官府或富人欺負壓榨,或貧窮潦倒的經歷,只不過有的人膽子大、機會好而迅速發跡,而有的人卻仍然生活在社會的底層罷了。因此,東南亞的華僑富商也不像中國的地主官僚那樣不屑於與下層社會的普通民眾為伍,一部分上層階級也參加到會黨中來。雖然會員處在不同的階層上,但並不妨礙會內兄弟團結互助,共同對外。
早在道光十九年(1839)林則徐在一份奏摺中就已說過:「夷船回國,間有無業貧民,私相推引,受雇出洋。帶至該國,則令開山種樹,或做粗活。」
邱格屏(博士華東政法學院副教授)
不過,筆者認為,早期的會黨首領也與會員一樣,是來自社會的底層,大部分是從中國來的「新客」只有極少數是來自馬六甲、吉打或荷屬東印度的稍有經濟基礎的商人,如辜禮歡等。只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及華人社會內部的關係日益複雜,華人幫派之間的矛盾不斷加深,華人秘密會黨在經商和從事其他具有風險因素的經濟活動時的作用也就越來越大,大多數富有華商才把控制和操縱華人秘密會黨為己所用,作為他們的共同目標。像陳送這樣在19世紀二三十年代風雲一時的富商,開埠初期也並不是豪富一類的人物。因為檳城廣福宮在嘉慶五年(1800)始創時在宮中所立碑中列舉的前五名捐款者並沒有陳送,他只捐了50元,雖然屬於捐款較多的一類,但與捐200元的大頭家相比,他還不是最富有的。據陳鐵凡教授推論,這時的陳送在經濟力量和社會地位方面應該都不太高,當然其年齡也不算大。而30年後,即道光十五年(1830)新加坡恆山亭建立時,他已是新加坡僑社中的風雲人物,躋身華人社會的領導階層,不僅是會黨首領,也為恆山亭的五大董事之一https://read.99csw.com
30年之後的1871年,一個在潮州目睹「豬仔」販運活動的英國人也說,從潮州去南洋的「新客」大部分是「流浪者、無業者和貧困者」。這些無業貧民到達東南亞后雖然有一部分人憑藉智慧和機運成為富商,但這類人只是極少數,就是一般生活較好的小商人也不多,大多數移民依然生活在社會底層。顏清湟博士根據華僑社會的這一特點,把華僑社會的階級結構劃分為上、中、下三個層次,上層是最富有的商人,如進出口商、銀行家、船行行東、大代理商、錫礦東主、種植園主、鴉片專賣商及酒廠主等。中層則包括小商店主、零售商、小貿易商、店員、政府僱員、藝匠、裁縫及機械匠等。下層階級是構成華人社會主體的階級,占整個華人的大部分,他們主要是種植園和錫礦的工人、家庭僕從、三輪車夫、小販等。華人秘密會黨既然是華人社會的重要組織,其成員占華人人口的大部分,華人社會的階層關係無疑也會反映到會黨中來,構成華人社會主體的下層階級當然也是華人秘密會黨的主要來源。
總的說來,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成員的絕大多數仍來自中下層華僑社會,他們不是礦工、園丁,就是僕役、小攤販等。這是由19世紀流向東南亞的中國移民的成分決定的。
而在馬來各邦,甲必丹制度更是被完整地保留下來。華人甲必丹在東南亞各地深得地方土著首領及殖民政府的信賴,是統治當局維護華人社區的穩定和秩序的工具,並在一定程度上充當政府稅收代理人。許多史料表明,秘密會黨領袖與被當地土著人首領和殖民政府承認為僑社領袖的華人甲必丹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例如,在吉隆坡,著名甲必丹葉亞來在1868~1879年間,幾乎成為事實上的統治者。他不僅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來維持該地的法律和秩序,而且還處理民事糾紛,審訊並建立監獄關押罪犯。雖然1879年後殖民政府任命了駐紮官,但葉氏的領袖地位依然完好無損。事實上「自1873年起,吉隆坡的實際大權就掌握在他及他的族人葉亞致(YapAhShak)手中,當地政府一直對他刮目相看,優待有加。即使在英國管轄吉隆坡以後,葉仍被批准向華商收取用於維持公共開支的『自由捐獻金』,並繼續行使地方法官的權力」。1880年,殖民政府的行政人員瑞天咸視察吉隆坡后,在給新加坡當局的報告中說:「華人甲必丹葉亞來現在還是雪蘭莪的領袖人物,他的精力和事業心都非常卓絕。在駐紮制度實行以前的紛亂時期,這個城鎮曾經為馬來人(馬來封建領主)焚毀三次,都是由他重新建立起來。他不負坦庫·第亞·烏丁所託,躬冒危難,固九_九_藏_書守這個地方。」
「直到最近,他的力量猶足以維持吉隆坡及其周圍的治安。」
19世紀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商業巨子成為華人秘密會黨的首領,如葉亞來在1868年擔任吉隆坡海山會首領時就已擁資百萬。僅在1870年開始的雪蘭莪戰爭中,葉亞來就耗資100多萬元。1885年,葉亞來去世時,雪蘭莪的英國代理駐紮官羅傑(J.B.Rodger)在當年的年報中說:葉在吉隆坡置有房屋150多間,在雪蘭莪各地還有大量的錫礦場和廣闊的種植園,雇傭勞工達5000人。此外,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的另一主要人物邱天德也是華人社會的大富豪。陳鐵凡教授在他的《南洋華裔文物論集》中共註明了42隻來自南洋各寺、廟、宮、亭的各種各樣的鍾,一般均為兩人至數十人贈送,但其中也有4隻是個人獨送的,檳城清龍宮的懸鐘就是邱天德獨送的。鐘鼎重器,價值都很高,如果不是豪富,是負擔不了這筆費用的。事實上,大伯公會內不僅邱天德家財萬貫,他以下的大小頭目也多是家資數萬的商人、店主,有的還是從事軍火生產與貿易的大商人。也正因此,大伯公會的會員在暴亂時都有武器,能多次戰勝人數是他們幾倍的義興會。
甲必丹制度是一個政治、經濟實體,甲必丹負責維護法律和秩序,但政府並不對他們提供財力和人力支持。當某人被任命為甲必丹以後,秘密會黨便成為他控制社會的武裝力量,也是他提高自身的政治、經濟地位的工具。這種情況下,秘密會黨成為華人甲必丹的權力基礎。
一、會員的社會成分李子峰在《海底》中說,中國的會黨中的頭目都是些「久走江湖常在外,游遍天涯顯奇能,三教九流皆知曉」的人物。其實,大量的會黨成員也不例外,他們雖然不至於「三教九流皆知曉」卻也都身無恆業,居無定所,生活無著,而且,「會黨的構成,愈到後期愈是遊民游勇,即那些依靠不正當方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這個人群是下層社會中極不安分的部分」。著名會黨史專家蔡少卿教授曾對此做過深入研究。據他對乾隆年間台灣林爽文起義時天地會骨幹85人所供身份、嘉道年間天地會128個案件所涉及的235人所供的身份、咸豐年間廣東天地會「紅兵」起義成員39人所供身份及辛亥革命時期湖北襄陽、光化江湖會57名成員的身份統計,「破產勞動者遊民」在天地會中「居於主導地位」。天地會事實上就是一個「遊民階層的集合體」。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因為當時中國的自然經濟遭到嚴重破壞,大量的農民遊離于土地之外。這些人生活貧苦,往往流浪異鄉,孤立無援,便起意結會,糾伙拜盟;另一方面則是天地會如孫中山先生所說的那樣,「其口號暗語則以鄙俚粗俗之言以表之,此最足以使士大夫聞而生厭、遠而避之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