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往事不堪回首
我去衛生間洗了洗手,出來時床上已流滿了黑乎乎的臟血。我戴上手套,把屍體從床上拖下來,搞得我是滿頭大汗。我大著膽子打開房門,用帽子與墨鏡遮蓋自己的臉,把他扔到底樓電梯口——明早第一個出門上班的人,將看到這具滿身是血的裸體男屍。
我的一切都被她們看到了,包括裸|露著的下身。隨著女生們的尖叫,四周響起一片嘲笑聲……
說實話,我看到他們有些害怕,不僅僅是那群傢伙,甚至女生都會時不時欺負我。
就這樣到初中畢業,我和他考入了不同的學校,再也沒見過了。
我想,我快要被淹死了。
今晚,我終於候到了機會——他在外面應酬喝醉了,由代駕開車送他回來。他住在公寓底樓,我輕鬆地打開了他的防盜窗,像個熟練的竊賊,爬進了他的卧室。
後來,我才知道,大塊頭對我好全是假的,這就是一場惡作劇,也是男生之間的一場賭局。他們在賭我究竟有多「賤」?會不會向老大卑躬屈膝,賭注則是一雙限量版的耐克鞋——這場賭博的結果,是大塊頭輸了,雖然沒人敢動他,但為了老大的面子,他必須得認賭服輸。
今天,好熱啊。
地鐵七號線長壽路站出來,旁邊就是熱鬧的亞新生活廣場。我已做了充分調查,回頭就見到了那棟寫字樓,對面是海底撈火鍋。
其實,我是不想再看到那些人的眼神。
看著這身白白的肥肉,我卻幾乎沒了仇恨,就像在看屠宰場里待宰的牲口。
此刻,開窗,星空好美啊。
我幾乎沒跟上他。
十五歲那年起,我就想要殺了他。
抱歉,多少年來我不敢想起那件事,每次想到就會頭痛欲裂,恨不得立刻找把榔頭敲爛自己的腦袋!
那是初中二年級,他是我的同班同學,塊頭比我大了兩圈,身邊總是跟隨著一群男生,聽他吹牛,替他打架,為他抄寫作業——每個班級里都會有這樣一個人,不是嗎?
我蜷縮在女廁所門口大哭,衣服褲子都被搶走了。下課鈴聲響起,其他班級的同學跑出教室,也看到了我被扒光的模樣。
還好,在他走進擁擠read•99csw.com的電梯,即將要關門的剎那,我最後一個擠了進來,把這鋼鐵棺材擠得水泄不通。
但是,殺人程序已經啟動,沒有停下來的按鈕。
對了,我說的「那件事」,並非今晚我要說的那件事。
他的胸口掛著工作吊牌,快步走到寫字樓門口,抬頭看了看天空,我這才看清了他的眼睛。
旁邊那幾個煩躁的白領,沒人朝他看過一眼,估計不是同一家公司的——不過,就算同事也可能對他視若無睹。
想到這裏,心情輕鬆了許多,十四年來如釋重負。
19樓到了,我並不准備在此出去,而是為他讓開一條通道。
我有好幾天沒去上學,最後被老師拖到了學校,我再也不敢正眼看人——我怕看到那種鄙視與嘲笑的目光。
掛斷電話,我大哭了一場,直到第二天,卻又打回那個電話,接受了同學會的邀請。
我想,還是不要讓他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殺才好,這樣他才會在地獄里苦思冥想,從這一輩子所有的仇家當中,或是某個路過的變態殺人狂里推測兇手。
同學們,乃至老師們,為什麼要這樣對我?除了我的個子比較瘦小,平時不太會跟人打交道,主要是因為那件事。
我確信自己能一眼就認出他來。
說實話,我心裏也是這麼想的。
※※※
還是說回到大塊頭同學,他的老爸在法院工作,因此老師也不敢得罪他,男生們更是以跟在他身邊為榮,似乎這樣也能混成個律師或檢察官,最起碼是法警什麼的。
從此,全校上下流傳著一種說法——雖然「殺人犯」瘦得像個猴子,但下面那傢伙卻挺大的。
因為,我從沒忘記過殺人的念頭。
那年夏天,我多次藏著刀子來到學校,暗中跟隨大塊頭,想要趁其不備,抽出刀子來捅死他。
那個瞬間,我真的只想去死……去死……死……死……
他在床上打呼嚕。當我靠近他時,不小心打碎了地上一個玻璃杯,但就是這樣的聲音,也沒讓他醒過來。
也差不多有好幾年,我沒有再回到陽光下。
十二點零五分,遠遠看著寫字樓電梯門打九_九_藏_書開,一群急著吃午餐的白領擠出來。
他跟我一樣也跟人拼桌,點的居然也是雲吞面,我擔心他會吃不飽?他的工作吊牌垂到桌面以下,所以我始終看不清他的名字。
我尷尬地拒絕了他,但他笑著說:「別客氣,這麼晚了,打車很貴的。」
於是,我決定用他的方式來報復他。
考慮到他身高體壯,我必須選擇最安全的時機,趁他沒有防備和無法反抗時動手。
就像十四年前他對我做過的一樣。
然而,幸福破碎得太快了。
可是,他身邊永遠有其他人,我也沒勇氣去挑戰那些人。
聽起來就像做夢?但我絲毫沒懷疑他,因為這正是我夢寐以求的一件事。
通常,在這種熱鬧的環境里,可以利用午休時間,去附近商家走一走,起碼可以買杯飲料什麼的。
他永遠不會想到我的。
殺人的念頭,卻始終沒從腦海里消失過。
還沒看清他的臉,但心裏那種感覺卻越發強烈,如同潮汐猛烈拍打堤岸,很快就要席捲整片海邊的田野。
他沒注意到我,因為我是那麼不引人注目,或是那麼容易被人忽略不計,就像一團無色無味的空氣。哪怕只有三個人走過,我也會巧妙地隱藏其中,讓你根本看不到我。
在他走出電梯門的瞬間,我微微側身轉頭,聞到他身上一股汗酸味,同時看清了他胸口吊牌上的字——
於是,我度過了中學時代最開心的三天。
那是一節體育課,即將下課時,大塊頭突然把我關在廁所里,強行剝光我身上所有的衣服——我無力反抗,因為剛跑完一千米,而大塊頭則假裝扭腳沒去跑。我渾身赤條條的,被他扔到了女廁所門口——正好一群女生上廁所出來,裡頭還有我暗戀的一個對象。
如今,我幾乎可以肯定,他們所有人都早已忘了,頂多模糊地記得我當年的外號——殺人犯。
我在等待他出現。
同學會結束后,我獨自走在回家路上,陰冷的風吹亂頭髮,而大塊頭開著車停在我身邊,放下車窗說:「你住哪裡?我送你回家。」
他吃得居然比我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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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費勁啊,他那麼重的身體,簡直比死人還沉,好不容易才脫下他最後一條內褲。
我的臉正對著電梯門,相信不會被他看到,而他的手艱難地伸過來,按下了19層。
真沒想到,他居然對我如此熱情?詢問我的工作狀況,還要為我提供客戶資源。雖然,我依然不敢正眼看任何一個老同學,但我從他們的語氣里發現,大家似乎都已完全忘了那件事?忘了曾經在女廁所門口看到被扒光了的我?其中,也有我中學時暗戀過的女孩,如今她已嫁作人婦,成了三歲孩子的媽,拉著幾個女同學談笑風生,對我也客客氣氣。
照道理他不必那麼辛苦,完全可以請門口的人幫他按一下,然而他就是一聲不吭,寧願冒著手臂被人夾到的危險。
最後一個,那個看起來並不怎麼瘦弱,也沒有想象中猥瑣的年輕男子。
默默祈禱不要響起超重警報聲。
可是,他卻像個模範員工,低著頭就往寫字樓里沖。
為了那雙耐克鞋,大塊頭設計了一場對我的報復。
對,我還沒聽到過他的聲音呢。
最後一樣,只有我能發現。
之後的十四年,我幾乎從未與人正眼對視過,哪怕是我最喜歡的女子。
我非常自然地走進去,吃午餐的人們非常多,幾乎每張桌子都是由陌生人拼起來的。我擠在幾個年輕女孩中間,她們像是樓上櫃檯的店員,並不怎麼討厭我,大概我還不是很屌絲的樣子。我隨便點了一碗雲吞面,仔細觀察隔壁桌子的他。
再見,老同學。
沒錯,根據對他總共九篇日誌的分析——最後一篇發佈於七小時前——幾乎可以確定,他就是在這棟寫字樓上班的。但我不想直接衝到那家保險公司,只有站在這裡是最穩妥的。
突然,有一天他單獨找我聊天,說他因為偷看了他爸爸的文件夾,突然對我產生了強烈的同情,非但保證將來不再欺負我,還要吸收我進入他們的小圈子。
殺人狂的眼睛。
幾乎沒什麼血流出來,但我知道他當場已經死了。
我只能拋下沒吃完的麵條,九*九*藏*書匆匆跟在他身後。走出亞新生活廣場,他在地鐵口的報刊亭買了本雜誌,最新一期的《懸疑世界》——這傢伙就連愛看的雜誌也與我相同。
我還不知道他叫什麼名字?但我已百分之百確認他就是殺人狂,QQ空間是「JACK的星空」。
我在第一時間就拒絕邀請,很簡單,我不想再看到那些人,他們大多數都欺負過我,都在女廁所門口看到過我的裸體。
但他不一樣。
路上,我幾乎一個字都沒說過,而他邊開車邊說個不停,大多是工作上的事。我讓他停在一條小馬路邊,不想被人看到我住的破爛小區。
中午,十二點整。
差不多已有十年,我不再抬頭仰望星空了。
大塊頭嘛,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他忘了欺負過我的事,或者只要誰不提醒,就再也不會想起來。托他法院老爸的福,大塊頭真的成了律師,專門打經濟官司的,工作沒幾年就自己買了房。再看他跟我說話的樣子,彷彿是很要好的朋友,那些年一起追過女孩的死黨。
他不解地搖頭,車子掉頭呼嘯著離開。
但我不會忘。
我剝光了他的衣服。
等待了十多分鐘,面才放到他面前,而他僅用五分鐘就把午餐解決了。
果然,他走進了亞新生活廣場底樓的港式茶餐廳。
於是,我大腦空白地坐進了他的車裡。
第九次殺人的經歷
他們不喜歡跟我說話,而我本來就沉默寡言,每次當他們聚在操場上說說笑笑,比如男生們最喜歡的足球與NBA,而我也湊過來偷聽——他們就會默默地散去,直到我一個人站在原地,方圓幾十米內荒無人煙,似乎成為校園裡的一小片沙漠。
太陽穿過薄薄的雲層,刺在我蒼白的臉上,幾乎要把皮膚撕裂,我只能戴著一頂鴨舌帽,盡量阻擋紫外線侵蝕。
謝天謝地,我的身材保持很好,電梯已順利上升。
當我重新見到大塊頭,一下子幾乎沒認出來——這傢伙的頭髮少了,身材比過去臃腫許多,卻穿著名牌西裝,一副社會精英派頭。他說話的語氣越發成熟,跟每個人都是熱絡地打招呼——包括九九藏書我。
在這三天里,儘管有許多男生不情願,但在大塊頭的干涉下,沒人再敢欺負我了。每次他開始聊最新的殺人案,總把我拉到離他最近的位置。即便這種話題讓我異常難受,我還是努力表現出很高興的樣子,甚至還為討好他,專門買萬寶路送給他抽——雖然我至今仍然一根煙都沒抽過。
至於能稱得上朋友的同學,在整個中學時代,我算來算去都找不到任何一個。
憂鬱,沉默,矛盾,狂熱。
我用尖刀捅入他的心臟。
我調查了他的工作單位,現在的家庭住址。他獨自住在自己買的高級公寓里,常有不同的女子在那過夜——我不想濫殺無辜,因此錯過了許多殺他的機會。
終於,我問了一句:「我想知道,你是在為過去的事情償還嗎?」
凌晨三點,濃濃的夜色阻擋了路邊的探頭,我躲藏在樹陰下,回到家裡。
於是,三個月來,我都在為殺死他而作準備。
十四年前,他的名字,已經刻在我的墓碑上了,而他自己卻渾然不知。
「沒什麼,謝謝你。」
剎那間,我幾乎放棄了殺人的念頭。
真是一輛好車,我緊張地不知道該把腳放哪裡?生怕弄髒了他的車墊,而他大方地說:「沒關係,隨便踩,老同學嘛!」
但於我而言,那天的記憶是永遠無法被抹去的,就像刻在墓碑上的名字,哪怕用銼刀磨平,也會在背面留下印記。
他真的忘了。
「過去的事?發生過什麼?償還什麼?」
當然,沒人會在臉上寫著「殺人狂」三個字。
那件事……
是啊,十四年過去了,有誰還記得呢?又有誰還會在乎?當年的欺負與惡作劇,嘲笑與譏諷,不過是他們自己的幼稚罷了。現在,大家都是成年人,各有各的事業與生活,所謂同學會,既是為聯絡感情,大概也是為重新組織人脈吧。
三個月前,我突然接到個電話,竟是初中的一個老同學打來的,說是要搞一次同學聚會,必須要所有人都到場——我想,如果不是這個條件,他們是永遠想不到我的。
是他嗎?
但我真正感到恐懼的,並不是被人暴打一頓,而是整個班級里沒有一個人理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