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這是有可能的,沒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勢會怎麼走,陪審團的心裏在想什麼。可是話說回來:他被判有罪的幾率也不小,重點不在他沒有殺瑪麗琳·費雪,而是他沒法證明他沒殺人。
他獲判無罪。
他脫掉夾克,掛回衣櫥,打開電腦,本來想收信,沒多久,就改變心意,又把它關掉了。
他脫|光身上的衣服,拿著那個黑衣女郎給他的名片,我要更加了解你/蘇珊。她是個美女,冷靜沉著,又艷光四射。如果她在這裏,他想,他會在最短的時間里,讓她了解他。
他其實並不想出門。羅姿提議——不,語氣可以再強烈點,堅持要一來頓慶功宴的時候,他並不意外;要怎麼拒絕呢?羅姿幫他做了這麼多。吃這頓飯至多是讓這起事件有點反高潮的味道,害他有些不舒服。他發現自己就連下樓到街角買個煙都有些畏縮,他準備好了這樣大刺刺地走出去嗎?真的能在眾目睽睽中進出絲蒂莉?
他很成功、他是熠熠發光的明星,是一則傳奇。法庭上的十二個人,要怎麼判他有罪?他們可能知道他到底做了什麼,否則的話,他們就是全美僅存的十二個不知道辛普森罪行的白痴。關鍵是他們不能自已,看到O·J·辛普森,就只能判他無罪開釋。
老天的啟示又來了,想象比威士忌還能安撫人心:
結果出爐了,皇冠擊敗聖馬丁,價格比他原先的估計好太多了。席捲而來的喜悅,無法抹殺一個細微的聲音。一個失望的聲音,希望競標永不結束,希望有人能出更多。
這當然是,毫無疑問,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巔峰。
這並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沒有殺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證據。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競標的代表以及他們背後批准他們出高價的老闆,心裏都清楚,他未必過得了這一關,可還是砸大錢,把他簽下來再說。因為這無關緊要。
他應該採取行動嗎?在他還來不及探索任何可能性之前,她就走了;即時反應,已經沒機會了,不過,不用多想也知道人這麼做太莽撞了。此外,當時他跟羅姿在一起,雖然他們兩個純屬工作夥伴,沒有任何的情愫,也沒有上床的意願,可是一看到漂亮女人,頓時甩掉她,扭頭就走,終究也沒有這個道理。換個角度再想:就算是場合不同、就算是在他把羅姿送上計程車之後,才撞上蘇珊,這個夜晚這麼發展下去也仍會走上錯誤的方向。
他端了杯酒,來到窗邊,看著這個城市。夜已深沉,對街的建築一片漆黑,只有左邊公寓的頂樓例外。在街頭,一個禿頭男子以一種自以為可以瞞過全世界的醉步,小心前進。一個女人在遛狗,一隻愛爾蘭獵狼犬,昂首闊步,相當神氣。他認識這個女的,但他懷疑,如果這個女的沒有拉這隻大狗,他倒還不一定認得出來。今晚的空氣格外清朗,他的視覺特別敏銳。成功無可取代。這種高昂的情緒在支持他,完成這本書不算太難,焦慮與懷疑,在成功的照射下,看來不堪一擊。寫完之後,修飾一番,就可以交出去了,伊瑟一定會
https://read•99csw.com愛死這篇小說,因為她有非愛不可的理由。出版社有必勝的決心跟把握,讀完這本書,自然覺得這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全力促銷,初版的數量絕對不在少數,書店裡滿坑滿谷都是他的新書。為了加深消費者的印象,出版社砸下重金,拿下各大連鎖書店一進門、最搶眼的擺放位置,進得店來,讀者想看不到都難。
這是一種全然美好的刺|激體驗,越爬越高,卻沒有一絲一毫失足跌落的恐懼。每賭完一次,就有一副全新的骰子放在他的面前,等他出手,不逼他加倍下注,也不讓他只在一旁看熱鬧,但,他永遠是贏家。問題只是他到底會贏多少。
看來還可以再喝一杯慶祝一下,這次冰塊就免了。
讀者傾巢而出,到書店搶購。連鎖店、獨立書店、網路書店,擠滿了買書的人潮,就好像是歐普拉告訴他們這本書非讀不可。買書的人多,他的新書就會登上暢銷書排行榜,成千上萬的讀者盲目跟進搶購,只是因為這本書登上了暢銷書排行榜,然後——準備好了嗎?
特別是拍賣。簡直是作家夢寐以求的刺|激,過癮極了。
沒有人大驚小怪地偷覷他,謝天謝地,也沒人對他視若無睹。他們聽他非說不可的場面話,聽到有趣的地方,還會刻意大笑。這裏的人待他很好,好像他就是這個團體的一分子,彷彿這就是最自然的待客之道。沒錯,他還真這麼覺得。
當然作品本身也很棒,真正的滿足便藏身其中。腦海浮現了某種景象,你找尋適合的字眼,把它們串在一塊兒。你打開想象之門,在前無古人的處|女地上漫步,然後,你被引到一扇門前。你把門打開,看看門內風光,信步走去,一天一天,一頁一頁,一個嶄新的宇宙,在你面前展開。
想想如果極富爭議性的辛普森有福克納的文筆……
這也就是羅傑·德拉克洛伊克斯,傳奇的羅傑·德拉克洛伊克斯過來跟他握手,還特別不厭其煩地、親切地、和氣地、慎重地跟他說,他相信他無辜的道理。德拉克洛伊克斯當然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前因後果,甚至連他是個怎樣的人都未必清楚,但他發自內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個簽下三百萬美元合約的成功作家,絕對不可能精神分裂,變身成為一個會勒死女人的殺人魔。
現在他敢面對了:經過今天晚上、一個讓勝利沖昏頭的晚上,他終於有空間好好想一想了。假設他站在法庭上,檢方鐵證如山,辯護律師竭盡全力,陪審團會議之後,回到法庭,他聽到幾個字,被告,請起立,他站起來,聽法官宣判,這個場景他很熟悉,因為《法律與秩序》和《電視法庭》一天到晚都這麼演。大家嘰里咕嚕半天,最後冒出兩個最重要的字:有罪。
今晚不是一個跟追星族廝混上床的時機,不管對方是多麼優雅冷艷都read•99csw•com一樣。今晚是一個隨他支配的晚上,先是到絲蒂莉去,跟一些突然之間變成他朋友的陌生人分享笑聲與省思,然後回家,獨自一人,細啜上好的威士忌,重新回味讓他重生的轉捩點,最棒的白天與晚上。
每賭一次,他的貪慾就會更上層樓,人性,真有意思。幾個星期以前,在一切發生前,在他知道瑪麗琳·費雪這個名字之前,他只想兩件事情——把書寫完,找到願意出版的人。他當然希望能得到五位數的預付版稅,衣食住行,哪樣不要錢?他要的不多,用不著太多就足夠滿足他了。
就跟他的律師莫瑞·溫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沒有殺人一樣,這不是重點,誰管他有沒有殺人?律師的目的是幫客戶脫罪,並沒有義務去分辨他無辜還是有罪。
這本書在審判前可能就已經出版了。那麼小說將會引發關於審判的熱議嗎?或者,這本書在審判之後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強的宣傳效果。萬一他被判有罪,那可就刺|激了,讀者絕對不會打個呵欠,把他的書扔到一邊。萬一,結果倒過來,他無罪開釋,讀者購買的意願可能比較低落,沒關係,他可以上談話性節目,熱淚盈眶,呼天搶地,刺|激銷售量。
緊接著「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之後,他又發現了今天的第二個收穫,另一個永恆的真理。
他站起來,扭亮床燈,打開抽屜,是的,天啊,真在那裡。它就在兩雙跟謀殺者心地一樣黑的襪子中間。
伊瑟·布林克夫還不是一樣?她的工作是幫老闆賺錢,他有沒有殺人,又關她什麼事?她因此得到一本暢銷書有什麼不好?這本書大賣,跟作品本身會有關係嗎?難道不是因為作者是他,還有他可能做、可能沒做的壞事?
書評就很難說了,好壞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來得醒目,愛憎分明,措辭可望更加強烈。這種兩極的議論,剛好幫市場增溫,讓銷售量更上層樓。至於書評家喜不喜歡,真正的意見如何,已經不是重點了。
他在玻璃杯里放了兩塊冰塊,倒點威士忌蓋過去。他們在絲蒂莉喝了一整瓶的香檳,餐后,她又點了杏仁甜酒,他則是來了一杯雅邑白蘭地,覺得不錯,就又來了一杯。然後,他送羅姿出門,給她招了一部計程車。有個之前來道過賀的作家趕出來,硬拉他再進去干一杯,很快,他說。說歸說,實際上可一點都不快,還喝了三四杯。這一桌的酒客,大概是全紐約最聰明的一群人了,沒有人提及早上的競標,或是任何一筆買賣。他們談洋基、大都會,議論市長、州長,脫口秀主持人跟CNN主播先生鬧出的緋聞,還有天主教的笑話、聯邦調查局的笑話、每口新聞的笑話,天南地北,什麼都笑。
該放在哪兒呢?雖說房間亂中有序,但他可不想隨便一塞,丟在一邊太久以至於錯過時機,等想起來打電話給她也會因太過尷尬而作罷。到了早上,他那千瘡百孔的記憶,很可能把他變成一隻空歡喜的松鼠,拚命藏堅果,藏來藏去,結果卻忘記藏到哪去了。這一路上可有
https://read.99csw•com不少樹,就這個例子來說,請你原諒這種表達方法,他可是非常想把堅果吃到嘴。
他們無法判他有罪,辦不到,就像沒有人能定辛普森的罪名一樣,不是因為他有錢。有錢人在法庭上當然比較有利,但也不是絕對的。看看梅奈德斯兄弟,看看麥克·史卡柯爾的前車之鑒。有錢人偶爾也會誤闖司法陷阱,慘遭荼毒。
他打開專放襪子的抽屜,把名片直立插在兩雙深藍色的襪子中間,關上抽屜。
不變的真理,他想。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
競標開始了,數字越爬越高,他變得貪心起來。兩百萬。會有人付他兩百萬嗎?真有這種可能就很棒了,堪稱奇迹——兩百五十萬呢?三百萬呢?
還有的時候,一本書就是生命,你在書寫生命。文字汩汩流出,手指根本跟不上。字眼以講究的腔調娓娓道來,你是生命法庭上的速記員,只能一字不漏地記下他們的言語。情節,無助的糾結,在你面前縛起一面巨網,就像是一個剛剛結好的戈底亞結,自己神奇地在你眼前解開。當然,解開它的人是你自己,否則的話,你離開鍵盤之後,就不會有傾瀉一空、精疲力竭、盲目空洞的感覺了。它是你意識之中連你自己都一無所知的部分,當它支配你的一舉一動,替你安排出一場好戲時,你只能感到純然的歡樂。
重點不是要找一個他不會忘記的地方,把名片收好,而是要找到一個無論如何他都會看到的地方。他當然可以把名片放在電腦鍵盤上,問題是這樣太礙事,他還是得把名片粘在什麼地方,麻煩回到原點。如果,他不要把名片放在那麼礙事的地方,如果他能找一個每天都會瞥見的角落……
出門就搭計程車,他想。上好餐廳吃飯。買整架子的酒,想到這裏……
這絕對不是一本書。這或許是一本出版商會出,讀者會買的書,但成功沒有那麼簡單。他們絕對不會花三百一十五萬,去買他電腦里的東西。他們肯掏錢,是因為他的犯罪記錄。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他勒死了一個女人。
等一等。
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夜晚。
這些日子以來,他的寫作還算順暢,進度不壞,謝謝你。有的日子是鑽石,有的日子是石頭,就跟約翰·丹佛的歌詞一樣,有個人將其盡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乘的飛機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鑽石,有的日子是石頭,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九-九-藏-書好一點;但是,每過一天,這本書都會長大一點,直到它漂亮地出現在讀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寫什麼,構想曾經告訴羅姿,除此之外,沒有人知道他的葫蘆里到底賣什麼葯,只知道他正在寫。
但是,這刺|激嗎?
就跟這個星球的其他住民一樣,這句話他不知道聽過幾百萬遍了,原本他只把它當做是疲勞轟炸中的一枚炸彈,充耳不聞。成功就是成功,無可取代。廢話,這有什麼好說的?
幸好有一個簡單的理由,可以扭轉乾坤。陪審團會議結束,宣布他無罪,那是因為,因為這個亘古以來最有說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他把它拿出來,仔細看了半天,一隻土耳其玉兔,不知道是哪個閑得要命的印地安工匠雕刻出來的,正躺在他的手心。
有的時候,你有東西可寫,但細細咀嚼,又覺得出自你手筆的文字,淡而無味。敲敲鍵盤,像是農人摘下一朵朵棉花,或者是生產線上的人員的機械操作。沒錯,有的時候,文字會一頁頁地冒出來,產量不少,動作順暢,事後一看又覺得總不如寫的時候認為的那麼好,但絕無樂趣。
這還是他第一次弄明白:為什麼有的億萬富翁,家財萬貫,但還是拚命賺錢;為什麼有的公司高級主管,光遣散費就好幾千萬美金了,還要用這筆錢開新公司。他們得到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不是想賺更多的錢,而是他們忘不了那種「得到」的快|感。
萬一,他被判有罪呢?
成功,無可取代。
他無罪開釋的關鍵就是:他是O·J·辛普森。
雖然,他留下了她的名片。
杯子空了,但他不想添酒了。他可以感受到酒精的力道。各式的酒類陪他度過漫長的一夜。不算是燃料,卻有類似的功能,用它的羽翼將你高高托起,不知疲憊。他喝得夠多了,足以讓他撐過大半夜,如今,是該上床的時候了。
這句話意在言外。成功本身、成功這個事實,會帶來一連串的成功。第一次成功的原因——努力、運氣,不管什麼——跟後續的成功,其實沒有什麼關係。如果你成功了,世界會匍匐在你的腳下,你的回報就是……就是什麼?當然就是功成名就的贏家,還會是什麼?笨蛋。
他開始喝酒。
他並不想考慮這種可能。他每天早上還能掙紮起來,坐在電腦前面,把應該做的工作做完,就是因為他把這種可能性排除在腦外。否認,他想,是老天的恩賜。要是沒法動用這種能力,你早就發瘋了。
羅傑,傳奇的羅傑·德拉克洛伊克斯,竟然卑躬屈膝地到他桌旁,等著跟他握手道賀。他也不敢說他真的讀德拉克洛伊克斯的書,但他尊敬這位作家。(但有很多他不怎麼尊敬、不怎麼瞧得起的作家,書一出版,他還是馬上買來看。)德拉克洛伊克斯今晚的舉動很有風度、很大方,但是,讓勞他大駕到桌旁致意的,卻是七位數的稿酬。他的成功引來了德拉克洛伊克斯跟其他閑雜人等,外帶全場的注意與竊竊私語。
省省吧,他跟自己說,睡覺。
滾雪球。
想明白了。再想啊,他媽的,徹底想明白。
但是,即使是九-九-藏-書閉上眼睛,躺在床上,他的心裏還是有些東西在游移,一塊顏色,不是襪子的顏色,這個抽屜里的襪子大多都是黑色和深藍色,要不就是褐色或者紅褐色。白色的襪子,他放在另外一個抽屜里,跟運動服在一起,因為只有在運動的時候,他才會穿白襪子。你可以說,他是一個專穿深色襪子的人,雖然——誰知道?——成功之後,說不定他會換別的顏色的襪子。他可能改穿花格子襪,但是,截止目前為止,他還是深色襪子先生,那麼,在他放襪子的抽屜里,怎麼會出現淺色的色塊?
有的時候,你得掙扎,瞪著眼睛看著空白的頁面,動輒幾小時,搜索枯腸,毫無所獲。有的時候,又像福樓拜,花了整個早上,加一個逗點,到了下午,又把它擦去。
高潮就要來了,只差一個小環節,便可完美收場。前所未見的成功、夢寐難求的成功大道,就這麼在他眼前展開。即使沒有人,再強調一次,沒有人,包括他的經紀人、出版商、搶著過來跟他握手的傢伙跟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沒有讀過這本書裏面的任何一個字。
他體會到另外一層的美麗新境界:成功,無可取代。
不管是哪一種可能性,皇冠看來都不會蝕本,作家,約翰·布萊爾·克雷頓,成功在望。就算是他們要他蹲苦牢,吃牢飯,送到什麼州立監獄,有辦法的人還是可以讓他在監獄里拿到台電腦,至少幫他弄部打字機。合約是兩本書,七位數買下的第二本小說,會是一本監獄小說。這種監獄風雲的題材最討好了,改編成電影之後,轟動也是意料中事。
辛普森無罪,不是因為他有錢,也不是因為他的夢幻辯護律師團隊、笨拙的檢察官與搖擺的法官。辛普森是黑人,當然有可能因為陪審團里大半是黑人而撿到便宜。不能說這些因素不重要,但這不是關鍵,無法解釋他為什麼無罪開釋,如今,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他應該會留下這間公寓。他其實不知道三百萬到底能幹什麼,也不知道扣掉羅姿的傭金、稅(聯邦稅、州稅跟地方稅)之後,還會有多少。想來,凈所得應該在一百到兩百萬之間。這筆錢可能分幾年逐漸支付,在他交出兩本書的草稿之後,可以拿到最大的一筆,剩下的,就要等出版了。不管出版商怎麼付、各級政府怎麼扣,這筆錢都不算少了;不過,這可不是說,他有本事在中央公園南邊,買一間豪宅。
也許他應該常常出去旅行,多看看這個世界,至少到不難去的地方走走。在沙格港租間房子避暑,或是到加勒比海過冬。
搞定,現在他可以上床,做一個成功人士會做的美夢。他用不著調鬧鐘,決定睡到太陽曬到屁股,或是膀胱即將崩潰,再悠悠地自然醒來——
也許,也許刺|激吧。但比不上這次拍賣。
就算他真的買了豪宅,他還是會留下這間公寓。他喜歡這裏,很適合他,雖然只有一間,對他來說,卻已經夠寬敞的了,不愁沒地方放東西。
他好像看到了什麼,驚鴻一瞥,有什麼東西在抽屜旁邊。可能是他的想象,一個怪獸在他想象與視覺的邊緣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