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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選才與考核·明

第十三章 選才與考核·明

宋代名臣范仲淹,認為這種制度是循資並進的例行公事,大家依循著資格、年份,一格一格升上去,並沒有什麼道理。於是他訂定了比較嚴格考核的制度,定期派官員到各地考察,成績好的報回來,成績不好的也報回來,政府憑成績獎懲。范仲淹實行這個制度時有一個小故事:有一次有一個官員成績不好,范仲淹將他的名字一筆勾銷。那個人的職位是路指揮使,大約是今天地方長官的位置。旁邊的人說,你就這樣一筆勾銷,可知道會有一家哭。范仲淹答:如果一家哭和一路哭相比,我寧可讓一家哭,而不要叫一路哭。由此可知范仲淹的手腕是非常凌厲的。
范仲淹要避免文官循資升遷的弊病,另外建立一個客觀的考核尺度,毋寧也是超越時代的想法。范仲淹的辦法是客觀的考核。但是這個辦法也有缺點,當事人上司的記錄未必公道,而他到時派去的考核人員又不能當面問這個人的成績好壞,所以這一制度也不一定能夠做到真正的客觀。
張居正是明朝難得一見的能幹宰相,也是專權的宰相。明朝的宰相制度與宋朝一樣,是集體的。初期有左右丞相,後來廢了相職,明朝皇帝的身邊只有一群大學士。大學土的官階原來是中等的,但是後來成為高階。大學士是皇帝的秘書,職務是草擬皇帝發出來的命令。大學士原來不過是秘書處的成員,聽取皇帝的旨意,撰寫詔書,但到後來變成皇帝沒有意見的話,大學士就是決策人員了。這些大學士也不是一位兩位,往往同時有好幾位,其中資格最深的,或是皇帝特別指定的領班,成為首相。首相的權力大,其他的人都只是做他的幫手而已。張居正是明朝權力最大的首相。
南北朝的時候,因為門第的出現,高門大族壟斷了高級的職位,下級官吏升不上去,一般平民出身的官也升不上去了。也因此兩晉南北朝時,政府幾乎沒有真正的考核制度。南北朝的時候,文官制度萎縮了,可以說是士族政治,講嚴重一點甚至是世族把持的政治。真正做事的是佐史,但是他們沒有適當的升遷;上級官員也不會因為做得不好而貶職,反而可以順利升遷。
張居正確實相當有才幹。他得到這個職位也用了一些手段,他將政敵一個個排除,同時也結交太監為內援。這些手段與長期攬權的作風,在儒家眼裡都是不對的。當他母親去世時,他原本應該回去守孝,但是他怕離開了首相的位置就回不來,居然違背了儒家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他請皇帝挽留他,不讓他回去守孝。這一件事,在當時引起不少爭議——但這些都是他個人的事情。他在官員考核方面,提出一個以往完全沒有提出過的考成法。他要求官員在執行任務時,每一位官員都要做好幾份報告的副本,一份是給任務有關的人,一份是給他的上司,一份是給當時負責監察的六科,相當於民國時代的監察院。工作完成後,同樣也要送報告到這幾個單位。如此一來,一個單位的工作,做了多久?成果如何?都可逐步稽核,監察人員就可以依此判斷,規劃的工作做了哪些?有沒有在規定時間之內做完?與原來建議的方式是否相符?功效又如何?監察人員定期向政府報告,某一個單位某一個職務的某一個工作人員,他的任務是否如期完成,超前完成,或者是延後完成?他是百分之百完成了,還是只完成百分之多少?就這樣,監察單位和執行單位之間,經常保持聯絡,並且定期考核。這個考成法與過去一年考核一次並本一樣,監察單位不斷地追蹤考核。九_九_藏_書https://read.99csw•com

唐代的考核制度

到了宋朝,文官制度相當嚴密。在宋太宗時,定了一個制度:每一個單位的長官,對於他的屬下都有一份記錄,每一天、每個月做了什麼事,都要詳細地記錄下來。也就是說,每個長官有一份他屬下詳盡完整的人事檔案。這檔案有一部分是吏部頒給的「印紙歷子」,讓州縣長官考核自己屬下的。甚至還有御前發下,皇帝讓長官考核屬下的人事檔案記錄簿,用來考核大家的成績。
基本上唐宋兩朝的制度,明朝都有。明朝設有考功司,經常考核官員,也依照等級規定升遷的順序。但是明朝吏治始終不好,官越來越多,卻沒有幾個真正有用的人才。
1994年在江蘇銀海縣的尹灣,出土了一批漢朝的遺物,證明漢朝也有這樣的記錄簿。不管是哪一位官員,工作統統見於郡縣的記錄。這可能是中國流傳最早的有關考績的檔案了。宋朝的「印紙子」也是很完整但瑣碎的人事檔案,政府就根據這些檔案制定九職等(後來簡化為三職等)。考核的項目也會有增減變九*九*藏*書動,比如說州縣官的成績,如果轄區內多少年沒有災荒,考績提高;人口增加,分數也增加;人口減少了,分數就減少。如果經過一定的年數,某一官員沒有犯過錯,他就可以申請提升級別。這種工作稱之為「磨勘」。由字面上來看,我們就知道這是一個相當嚴苛繁雜的過程,等於是拿人才在磨裏面打轉了。磨勘工作分兩個單位,一個是審官院,一個是考核院。審官院考京官,考核院考外官。政府考核官員的成績,然後差遣。這個過程真的是非常的苛細,資格到了才能升遷,大家按照資格一等一等升上去,真正磨掉的卻也不多。
王安石對於考核也非常嚴格。王安石希望吏員的地位能逐漸提高到官員的地位,吏員的薪水也由國家給付。他並且認為,如果國家要得到專才,單靠考試是不行的,考試得到的是通才,國家應當設立文官學校,在學校里訓練專才,王安石的觀念是非常先進的。一直到今天,我們的國家有考核、有銓敘,但仍然沒有專門的文官學校訓練專才,常任文官必須自己在工作崗位上學習。王安石的建議毋寧超越了他的時代。
德宗朝的陸贊、憲宗朝的裴洎,這兩個人都建議過皇帝,先找一個好的宰相,讓宰相去找好的首長,各個單位的首長再去找下屬,下屬再去找助手,每一個層級都由負責任的單位首長找到他自己的工作班底。這樣的制度考核起來最清楚,指揮最方便,因為整個單位成績的好壞都是由長官負起全部的責任,既不能推諉,也不能逃避。這個制度的好處是責任分明,但是也有壞處,假如一個長官調任了,那是不是該單位主要的官員及助手全部都要走人?如果整個班子都換了,當新人接任的時候,是不是整個單位的工作要全部從頭學起呢?唐代的吏員,也就是一般書寫檔案、處理日常行政工作的人,其實是常任官,因為他們不會跟著長官走。他們是管檔案的,檔案管久了,相當熟悉業務與先例。但是吏員並不是儒家通才教育出身,一生未必有升遷的機會,考核制度,對於吏員的工作成績影響不大。
與張居正的考成法相像的,是抗日戰爭初期中國曾經短暫實施的行政三聯制。但是戎馬倥傯,這一行政改革不能有效而長久地實行。
中國自古以來一直面臨這樣的問題,但是也一直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到了明朝,才有了相當重大的改變。明朝的名相張居正,在萬曆年間長期執政。明朝的一般情況和宋朝相當類似。明朝的疆域不小,花費在國防上的資源也不少。北面有蒙古,後來東北有滿洲,西南面的少數民族也常有各種問題,沿海又經常有倭寇侵擾。明朝的衛所制,與唐朝的府兵很類似,後來衛所的軍人也沒有強大的戰鬥力,需要另外開拓其他的兵源,例如將領自己的親兵,又例如少數民族組成的士兵read.99csw.com。基本上,明朝的國防開支是很大的。
明朝官員的遴選仍然是靠科舉。最初明朝的官員都是國子監學生擔任,明太祖定下的規矩,優先任用國子監的學生,也就是政府官員的候選人都是由國子監訓練出來的。後來科舉盛行之後,大多數官員就由科舉出仕。科舉出身是通才,而不是專才。明朝與宋朝情形一樣,常務官是吏,政務官是科舉出身的讀書人。大多數讀書人相當迂執,並不一定很能夠明白世務。怎麼樣考核這些官員,就成為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這樣一級一級往上推薦的察舉制度,使得漢朝的政府可以很快找到有用的人,找到了之後就派在皇帝的身邊,稱之為侍郎。侍郎在皇帝身旁擔任各種雜務,皇帝與高級官員可以觀察這些侍郎的能力與才幹,如果表現得不錯,就會在適當的時候派任出去,擔任政府的官職。這樣由推薦到試用到派任,都經過相當直接的過程,順序並不怎麼複雜。
到了唐朝,考核又相當嚴格了。吏部管理的單位有一個就叫考功司,考功司負責每年考核官員成績的好壞,看他是不是合適。考功司當然是獨立地去考察,但是每一個單位的上司也會呈報對於屬下的考評。怎麼樣呈報,我們並不清楚,大概是自由心證,覺得好的就推薦,壞的就責備,呈報到政府後,可能好的就升遷、壞的就降免。唐代的考績制度,依據的標準有德行、才能與成績三項。上文所以說自由心證,是由於德行與才能都是相當主觀的評定,只有成績看得見。所以唐朝這種辦法也並不真正客觀。

宋代的文官制度

張居正在公元一五七三年,也就是萬曆元年,建議制定考成法。許多人批評張居正做事計較得太苛細,但是張居正任上,推行政事確實相當有成效,出了不少人才。最能彰顯的績效就是預算。明朝時國用相當窘迫,因為收入和支出不成比例。而張居正認為一定要量入為出,不許超支。假如沒有考成法,政府不能找到浮濫的開支。張居正用考成法一方面考核官員成績,一方面適當地控制預算。明代隆慶與萬曆兩朝皇帝都還相當能接受張居正的意見,所以當時明朝的政治比較有效率,老百姓受的苦也比較少。張居正做事苛細,但是做成了前人做不到的事。張居正的運氣,是得到君主的信任。明朝是一個真正的首長制政府,皇帝是最高首長,張居正作為首相是最高執行官。決策者和執行者的關係,起碼在張居正時代,是相當協調的。
討論明代的管理以前,讓我們回頭整理中國文官制度的發展經過。一般說來,即使是在一個公司組織或是非營利組織,對其公司內的員工也都會有考核的制度,目的是為了了解員工的工作表現,使得能幹的人可以得到最適當的工作,表現好的升遷,不好的貶退。這種制度中國起源得很早,早在戰國https://read•99csw•com時,法家的理論中就已經討論,要如何使一個人清楚他所處的職位,清楚這個職位所應負的責任,做了一段時間之後,看他是否符合這個職務的需求,做得好就留下,做不好就換掉。漢朝時候,實行的方法相當簡單,長官可以向政府推薦一個人去做什麼事,擔任什麼職務。如果政府覺得這個人真的不錯的話,經過一段考試,看他對於一些實際問題的意見,就會派給他一個職位。這個職務通常第一年是代理,如果做得不錯,第二年就可以正式任用。如果做得不好,則不但這個人要免職,推薦他的人,也就是他的保舉人也要一併受罰。如果做得好,保舉的人也一併受到獎勵。所以漢代的察舉制度是兼具選拔與考核制度。漢朝的官員基本上是向自己的上司負責。舉一個例說,郡縣長官可以挑選自己要用的吏。接任的下一任長官可以接收上一任留下來的吏,也可以不接受,另外挑選自己要用的助手。換句話說,他的整個班底是由他負責。他也可以在屬員中找到值得升遷的人,往上推薦。縣的政府就可以向郡太守推薦,郡太守一樣可以將自己認為有用的人向中央推薦。

考成法

明朝的考成法是相當嚴密的,每一個衙門有三本賬冊,一本記載發文、收文、章程、計劃,這是底冊;除非真的只是例行性的事務,否則另外兩本副本,一本送到監察單位,做好了就註銷,一本送到內閣,內閣再根據情況看監察單位是否按時考察,並針對個別情況做糾舉或獎勵。上司衙門有權力獎懲,監察衙門也要監督各單位上司衙門的獎懲。而內閣大學士(最高的政務官),則監督監察單位和各個衙門有沒有按時計算成績,有沒有一歩步的核對。考成法的過程,也有不少文書工作,但是因為時時在做,所以不用等到年底才結算,就可以看出一個官員的成績是好是壞,工作有沒有按時進行。要是工作有偏差,政府立刻就可以進行適當的矯正,看是要繼續進行下去,還是要改變工作方法,或是要改變工作的人。
明朝的官員數自相當龐大,軍隊數字也相當龐大,但是政府的稅收卻並沒有增加。明朝稅收的主要來源依然是土地,沒有開拓農業以外的財源。明朝的人口增加了,支出也增加了,政府經常鬧窮,政務經常廢弛。

張居正的事功

訓練專才做中下級的常任官,同時以通才任決策的政務官,這樣的配合比較恰當。考核多久一次,也是很多人爭議的部分。在磨勘制度時,是自己覺得年資到了,就可以申請升等。但是如此一來,一下子就有許多平庸的官員,沒有過失,也未必有能力,都會循序晉陞。宋朝的辦法是,訂立一個基本的工作時間表,文官要做六年、武官要做七年,才能申請升等。但這個辦法仍只是一個機械的停年,不能達到淘汰劣員晉用良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