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十則聖經故事
第9章 她瑪淪為娼妓——並成為猶太人的
沒錯,假如聖經後來的篇章讚揚訴諸暴力,那麼我們也可以說,《創世記》認為,欺騙是用來得到自己的合法權利或是成就自己命運的合法手段。她瑪當然有資格加入以下行列:亞伯拉罕(他騙了法老王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以撒(他騙過亞比米勒)、雅各(他騙了以掃兩次以及他父親以撒)、利百加(她幫雅各欺騙以撒)、拉班(他欺騙了雅各)、拉結(她欺騙拉班)、雅各幾個較長的兒子(他們欺騙雅各)以及約瑟(他欺騙了他的哥哥們)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兄長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的兄長生子留後!」
猶大看到這些證物,便撤銷了死刑,悔恨交加地聲明她瑪比他更有義,因為他食言不把兒子示拉給她。故事到這個段落,有個奇怪的收場,那就是之後猶大便沒有再「與她同房」(《創世紀》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六節)
我有些客戶就想引用「是情慾天使驅使我這麼做的!」作為辯護理由。邁蒙尼德則為猶大提出一則比較容易理解的辯護:
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它們反映出如何在險惡的環境中求生存;相對地,卻同時給猶太人貼上愛耍手段、善於詐騙的刻板印象。莎士比亞筆下的夏洛克顯然就是這個負面形象的體現,這種觀念在某些地方仍流傳至今。
她瑪說:「與我同寢,你要給我什麼呢?」
檢察官說,每次的情況,一開始都是一大清早女方還在睡眼惺忪的時候接到電話。他輕聲細語,誘使她們相信他就是她們的男友,請求她們滿足他與蒙眼女人做|愛的性幻想。
《創世記》那個時代的故事,全都發生在法律明確訂定之前(除了條文簡單的挪亞律法以外)故事的主人翁,無論是男是女,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之下,都必須做出悲痛的抉擇,兩害當中取其輕。她瑪的故事,如同羅得女兒、亞伯拉罕與以撒的妻子、拉結與利亞及其他角色的故事一般,呈現了所謂「必要的罪惡」這個概念。當完美的選擇方案並不存在,在面臨更重大的損害時,些許適度的欺騙也可以被接受。
在她瑪的故事里,雅各的第四個兒子猶大(他的名字在後世將成為猶太人的族名)娶了一位迦南女子,併為他生了三個兒子。猶大為大兒子珥娶進她瑪,而聖經中未曾說明她瑪,她應該不是猶太人。解經家想盡辦法要證明她瑪是猶太人,為她的來歷捏造出極富想象力的故事,只因為她是幾位重要猶太領袖的源頭:「即使是上帝也不能這麼做,大衛王以及救世主彌賽亞,竟然會出自迦南人受詛咒的種。」
《創世記》中最能凸顯出她瑪這個角色的地方,在於那段類似八點檔連續劇般荒誕的情節:猶大嫖妓竟然嫖到自己的媳婦丨這個穿插在約瑟故事當中的小插曲,緊密地壓縮了好幾個層面的內容,而每一個層面都引來諸多的詮釋。
傳統的解經家都贊同這兩樁性|交易,因為那是女性為了達到生子這項天職必須做的事,更別說她們註定要成為上帝選民與他所選定領袖的祖先。就如十六世紀義大利解經家史弗諾所言:「對有些人來說,這粧風茄事件可能顯得露骨。然而這個故事的主旨是,這些女性祖先的動機只是要受孕生子,以產生能服事上帝的一群子民。」她瑪的插曲也是如此。
解經家強調,她瑪並沒有直接點名是她公公,而是讓他自己站出來負責任。他們認為,即使猶大不認這筆賬,孝順的媳婦也不會舉發他,因為她不想讓他難堪。這點似乎不可能,因為她瑪主動跟猶大要九_九_藏_書他的印鑒與手杖,顯然就是要做對質之用。其實只要看了印鑒上刻的字樣,就可以知道它的主人是誰,因為印鑒在古代就像現代的信用卡或駕照一樣。我們應該可以推斷,她瑪早就預料到會遭受這樣的指控,因此先討了這些東西作為自保的法寶。
她瑪便回自已父親家住下。住了許久。
有人便認為這些詐騙的故事,比往後的武力征服以及暴戾的故事,更能反映出猶太人在其大半的歷史里如何于夾縫中求生存。他們武力尚不足以對抗隔離與矮化的力量,於是訴諸智慧與手段作為自救的方法,雖然他們也遵循地頭勢力以及基督教或回教所立下的規則,不過他們學會怎麼運用這些規則來為自己牟利,例如不準借錢給別人。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狡猾與詐騙的故事,便成為利害參半的雙刃劍。
為何聖經叉出原本的發展脈絡,特別說明猶大沒有再跟她瑪做|愛?讀者自然會假定,如今他已知道路邊的盪|婦竟是自己的媳婦,他怎麼也不敢再沾上亂|倫的禁忌,這條禁忌在後來的《利未記》第十八章第十五節即明確地嚴禁。再說,如今她已懷有他的(名義上算是他亡子的)兒子,自然就不再有「叔嫂通婚」的責任。也許特別提出這件事的原因,正是要強調:知情的翁媳通姦,就不恰當,即使是雙方都已喪偶,甚至是為了履行「叔嫂通婚制」的責任也一樣。
她瑪的內容也引出以性換取財產的議題,但這並不是《創世記》中唯一一則此類故事。另有一則關於風茄(mandrakes)的奇情小故事,幾千年來讓解經家們百思不解。
事後猶大托亞杜蘭的友人送去羔羊以換回抵押品時,卻找不到她。
巴爾傑認為德肖維茨與西爾弗格雷是個極會「耍手段」又「攻心計」的律師……巴爾傑還引用舊約聖經雅各與以掃的故事,指責德肖維茨是個奸巧狡猾的人。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到一位叫希拉的亞杜蘭人家裡。
根據《米大示》里的評註,她瑪生來就有先知的天賦,知道自己註定成為「大衛王王族以及以賽亞諸位祖先的源頭」對於能幹的她瑪而言,豈會僅止於預知未來而不行動,她必須將命運推往正確的方向。而她的行動把我們推向這個複雜故事的第二層意義。
聖經似乎顯示了一般法律所具備的「需要」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可以為了避免更嚴重的後果而做正常狀況下違法的事情,例如快要餓死的人可以闖空門尋找食物,發生急難的船隻可以進人私人港口以免沉沒。詐騙是錯誤的行為,婚外的性行為也是,特別是跟自己的公公;不過如果是為了捍衛自己生育的權利,那麼也就能將其視為正確的。如果有受孕的必要,特別是懷聖經中領袖人物的種,甚至甘犯亂|倫的大忌也無可厚非,就像羅得的女兒,為了拯救人類而強|暴她們的老父。
她瑪說:「你的印、腰帶,還有你手中握的杖。」
《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第一至二十六節
其實,帕克跟這些解經家們都沒有忠實地詮釋經文,因為俄南的罪並不是自|慰,而是未能盡到「叔嫂通婚」的責任;雖然兩者都牽涉到把人種用在非繁衍後代的目的上,不過相似點也僅止於此。某位當代的解經家則認為:
由於她瑪是為了實現她的命運而做出詐欺行為,所以她沒錯,但是以下《米大示》中的某個篇章,就連猶大花錢嫖妓的罪也一併赦免:
他說:「什麼樣的抵押品呢?」
後來書亞的女兒,也就是猶大的妻子去世了。
納什維九九藏書爾,田納西州——經過兩名女性描述,「夢幻男子」米契爾以騙術讓她們相信他是她們的情人,因此寬衣解帶,進行蒙眼的性行為。這位「夢幻男子」在周二被判定誘|奸罪名成立。
換個較為廣闊的觀點來看,她瑪的故事相當清楚地告訴我們,在聖經的時代當中,女性是處於什麼樣的地位;再者,作者似乎有意讚美她瑪的足智多謀:她並未輸矩卻依然能夠得所當得。這個社會制度給予一般女性,特別是沒有生下子女(其實是沒有生下兒子)的女性以沉重的壓迫。她瑪知道自己沒有資格要求自己的權利,因此訴諸《創世記》里常見的方法——詭計欺騙。
這則故事就像其他幾則《創世記》里的故事一樣,反映出在聖經里的時代,身份地位的規矩經常有好處也有壞處,身為次子的雅各在「長子繼承製」底下因為鞏固自己的權利與命運而受到讚美,同樣,她瑪身處一個視無子寡婦如糞土的社會裡,所表現出來的堅決與智慧也受到世人的稱讚。
猶大派人去抓她的時候,她瑪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的主人就是我腹中孩子的父親。請你認一認,這印、腰帶與手杖都是誰的?」
嫖妓在那個時代是大家能接受的行為,正如同在律法書頒布之前,猶太教教義認定為不潔的食物,也沒有被禁止食用。儘管族長,自然也包括其家人,在律法書頒布之前就加以奉行,不過那是視個人的意願而定,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在必要的時候,他們會依當時必須遵守的法令來行事。所以,假如天意要猶大與「妓|女」同宿,他這麼做也就沒什麼不對了。
儘管如此,她瑪欺騙的故事也是某個文學傳統的一部分,這個傳統以伊底帕斯為最著名的代表,也就是以不知情作為掩護,來遂行不倫的性行為。這種事在《創世記》更早的部分就有了,亞伯拉罕與以撒不就已經要妻子假裝是自己未婚的妹妹?
她瑪說:「你得先給我一些抵押品,等羊拿來之後再取回。」
首先,這個故事可以作為所謂「叔嫂通婚制」這種神秘習俗的聖經根據。'叔嫂通婚制」(在聖經後面的章節里還會進一步地發展)要求,假如死去的兄長未曾生下子嗣,弟弟有責任讓守寡的嫂嫂懷孕。這種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要延續死去兄長的血脈,這樣「他的姓氏才不致斷絕」而所產生的男性後代,在基因上雖屬弟弟,法定身份卻屬亡者,因此要延續兄長的姓氏,並且繼承他的財產。
她瑪明白猶大根本無意允許示拉讓她受孕之後,決定利用兩點有利的情勢:第一,猶大新近喪偶;第二,他會行經離她村落不遠的地方。我們又再一次看到猶大似乎並不怎麼哀傷,匆匆服完妻喪,就趕赴剪羊毛的節慶去了。我們從別處的聖經也可得知,「剪羊毛的節慶是內容豐富的慶典活動,有盛筵與美酒」她瑪決意要懷猶大家族的種,如果不能得到他兒子的,就要得到他本人的!於是她瑪換上妓|女的行頭,臉蒙上面紗,坐在路旁等候。猶大遇著她便跟她講價,同意用一頭羔羊換她一次房事。
在那個故事里,雖然利亞與拉結都嫁給了雅各,不過雅各顯然比較喜歡拉結,為了娶到拉結,雅各還多做了七年的工。利亞已經為雅各生下許多子女,而拉結卻沒有。利亞的某個孩子有天在野外發現一種叫做「風茄」的奇花異草(希伯來文名之為diidaim)並拿回來給母親看。拉結覬覦這些植物,解經家指出當時的人相信它們可以促進受孕。利亞read.99csw.com可不打算對妹妹這麼慷慨,提醒她「男人可是你一直佔著不放」!拉結便提議以雅各的一宿來換風茄,利亞欣然同意。等雅各做完一天的活兒回家,想與拉結同床,利亞便要求雅各到她房裡來,因為她已經用風茄「買了」他一個晚上。雅各就範並且又讓利亞懷孕,不久之後拉結也有了身孕,後來生下約瑟。風茄顯然有用。
當地人說:「這裏可沒有妓|女!」
猶大說:「那麼那些東西就送她算了,免得我們落人恥笑。反正我已經把羔羊送去,只不過你沒找到人就是了。」
巴爾傑還對同僚說「瞧瞧他們那副長相」彷彿要強調我們是猶太人。《波士頓環球報》與《波士頓先鋒報》(Boston Herald)都形容他的說法存有種族刻板印象與反猶太人思想。從這則故事來看,顯示有些人依然以舊約聖經作為他們刻板印象的根據。
約過了三個月,友人告訴猶大:「你媳婦她瑪做了妓|女,而且因為淫行而懷有身孕。」
他問當地的人:「那位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
不過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妍以同房的時候便把人種遺在地上,不讓他哥哥有后。俄南的所作所為在上帝眼中看為惡,上帝也讓他死去。
《米大示》有個篇章覺得這並非買|春常有的付費方式,認為一條麵包就足夠買妓|女一宿。有些解經家則認為羔羊是個象徵,因為「這點讓人聯想起猶大兄弟們殺小公羊取血來欺騙雅各的手法(就好像雅各也以小公羊的毛皮欺騙父親以撒一樣)她瑪利用妓|女的面紗來欺騙猶大,就像猶大用約瑟的綵衣來欺騙雅各」她瑪同意猶大的價格,不過要求抵押品,好保證猶大在事後會把羊送來。猶大便把印與手杖給她,之後他們辦了那事,她便有了身孕。
由於我們已經知道這個故事之後的發展,曉得這位女性是未來大衛王、先知以賽亞(Isaiah)甚至救世主的源頭,便明白事情不會就這樣收場。一點也沒錯,她瑪是猶大有男性繼承人的最佳和最後的希望,因為他的長子與次子都還沒留下任何男丁就遭天譴,而小兒子從這段故事以後就消失不見,似乎也沒有生下任何男丁。猶太人的未來(最初是從猶大一系開始發展)如今面臨危機,全看她瑪(或該說她未曾被下種的子宮)的表現。她瑪必須利用猶大的人種生出一個兒子。
於是他回去告訴猶大:「我找不到她,而且當地人說那裡並沒有妓|女!」
猶大替長子珥娶妻,她名叫她瑪。不過猶大的長子在上帝眼中看為惡,便讓他死去。
他轉向路旁,走到她面前對她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
他便把東西給她,然後與她同寢,她於是懷了猶大的孩子。完事後她瑪離去,仍舊把寡婦的服裝穿上。
他並不知道這位就是自己的媳婦她瑪。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是我不該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名叫書亞的迦南人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取名叫做珥。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取名叫做俄南。後來她又生了兒子,給他取名叫做示拉……
在之前的故事當中,我們看到女性被視為性商品、善攻心計的操縱者以及不服管教的頑劣分子。而現在呈現在我們眼前的卻是一位不太一樣的女性,並且有位聖經里的偉大人物將出自她的後代。
真是怎麼說都沒錯:族長們奉行律法書則有功,但違反卻無過!
猶大身兼立法人、檢察官、法官、陪審團以及劊子九-九-藏-書手。她瑪還算幸運,猶大是位仁慈的獨裁者,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猶大之所以能統治全族,不是因為他人格崇高,也不是因為族人推舉,而是因為他身為一族之長。在沒有真正法律的原始世界當中,地位就決定權利。在這樣的世界里,若要克服身份地位所帶來的不公正,詐騙便有其必要。
俄南的名字與自|慰發生關聯,不只是因為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講道者覺得心中自|慰的邪惡真是揮之不去,於是便刻意曲解聖經故事。此外,另一個原因是十九世紀的衛道人士,急於訴諸聖經權威來譴責自|慰的行為,便揪出俄南作為代罪羔羊,用來殺雞儆猴,讓大家看見「放縱自己」的下場。
「他想往前走去,不過聖靈,感謝上帝,派遣負責情慾的天使來到他面前對他說你要去哪裡,猶大?哪裡是帝王之源,哪裡是救贖者之源?於是猶大便轉身走向她瑪,儘管身不由己、並非自願。」
一九九〇年,我被捲入一場爭論之中。因為我反對某位極不適任的政客受提名接任地方法官。我的同事西爾弗格雷(Harvey Silver Gray)也加入我聲明反對該項任命的行列。當時馬薩諸塞州議會主席巴爾傑(Bulger),是推動這項任命案的人之一,他對我們頗有微詞,以下便是引自《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的報導:
現在回到她瑪身上。既然猶大的長子與次子都沒辦法讓她瑪受孕,猶大就有義務承諾她可以得到他小兒子示拉的人種,而他也許下了承諾,不過卻無意實踐,因為猶大擔心她瑪是個克夫的黑寡婦,與她同房恐怕會被剋死。看看他前兩個兒子的下場,也難怪猶大會這麼想。因此猶大(聖經把他描述得有些無情而善攻心計,我們從未看到他因亡子而傷痛)要她瑪先回娘家住下,等示拉長大成人,猶大希望距離能讓她無法要求他履行約定。這位孝順的媳婦遵從猶大的命令,回到自己的村落。
從此猶大並未再與她同寢。
以她瑪的略施詐術作為先聲,到了下一章的故事,將有一連串更為爾虞我詐的情節。約瑟的故事是《出埃及記》與西奈山的序曲,之後更進而引導出成文法典的誕生。
警方相信四十五歲的米契爾在過去幾年內,打電話給數百位女性。大部分的女性掛他電話。不過有三十位向警方報案,.遇到這位「夢幻男子」而有八位說她們與打電話的人發生性行為。
俄南現在面臨一個利益衝突,假如俄南盡了那個習俗要他負的責任,讓嫂嫂產下男丁,那麼他(與他未來的兒子)便喪失了繼承猶大地位和財產的權利。此時,俄南已經變成猶大排行最長的兒子,同時也是猶大的繼承人,假如她瑪生下男丁,那個孩子在名義上是珥的子嗣,便要獨得一切,因為珥的一支將靠那個男孩來延續。
她瑪的詭計是一個欺騙循環當中的一個環節,這在《創世記》里真是屢見不鮮。這是猶大騙她相信他會教第三個兒子為她完成叔嫂通婚的責任,以及俄南騙她行淫卻又讓她以為留種有望這兩件事的報應。不過她瑪本身並沒有成為欺騙的受害者,也沒有因色|誘猶大取種而受到批評。老實說,連上她當的猶大都誇她有義,而且有幸生下雙胞胎,兩人後來成為猶太人的祖先,同時也是猶太人偉大的英雄與救星。
猶大說:「我從羊群里挑只羔羊給你。」
猶大說:「把她拖出來,燒了這個淫|婦!」
這點讓伊本恩·艾滋列發火這樣的行為根本是胡來。上天不準神聖的人種遭九*九*藏*書到這種淫穢的行為玷污。不管是用什麼姿勢,上帝不高興俄南這般明目張胆地迴避他叔嫂通婚的責任,於是也要了他的命。這讓可憐的她瑪死了兩位性|伴|侶,卻不曾在腹中留下什麼。
後來她發覺自己被耍了,示拉已經長大成人,但他卻不履行弟弟對亡兄之妻所該盡的責任,因此最後她將會落得無子守寡的下場,並對猶大的財富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力,在猶大的家族中也沒有任何地位。
有位女性說她在一九九二年有兩個月,每周與他做|愛兩次,直到有一次眼罩滑掉才發現不是男友。
猶大傷痛過後,跟著友人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去。
這樣也就怪不得俄南了,他知道「將來若是有了種又不是他的」於是每每在最後關頭抽出,刻意把人種泄在地上,不肯借種給兄長。拉希文雅地描述俄南的做法是「有雷聲,沒雨點」另一位智者班·塔明·哈米滋拉齊(Ben Tamin Hami Mizrachi)毫不避諱地說他用肛|交來避免她瑪懷孕。《米大示》某個篇章則用一個比較委婉的說法——「他在屋頂上播種」來描述他「不自然的交媾方式」
猶大心想:「恐怕示拉也要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喪命!」於是就對媳婦她瑪說你回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成人。」
回到她瑪的坎坷境遇之前,我們必須再來談談俄南,這個名字在現代的講道當中,有個極為糟糕的含義。「把人種泄到地上」這種俄南式的罪惡,向來被歷代的拉比、教士以及牧師所譴責。「手|淫會遭天打雷劈」或至少變瞎或變成禿頭,或者在自|慰的那隻手掌上長出毛髮。幽默的二十世紀美國作家帕克(Dorothy Panker)把她的鸚鵡取名為「俄南」以嘲諷這種清教徒式的觀點,因為它也把「種」弄得一地(不過是指當做飼料的「種」子)
等猶大回到家中,即託人送羔羊過去,支付那位妓|女嫖妓的費用,好拿回會泄露他嫖妓行徑的把柄。不過跑腿的人在猶大遇到蒙面女郎的地點,並未找到那個妓|女的蹤影。同時猶大聽說他守寡的媳婦有了身孕,以為她顯然不知跟多少野諸胡搞,家族名聲掃地,這還得了?猶大怒火中燒,要把不守婦道的媳婦送上火刑台,活活燒死。不過狡黯的她瑪卻拿出印與手杖,宣布「這些東西的主人就是藍田種玉的人」
無論如何,上帝覺得珥是個壞蛋,於是叫他喪命,解經家都在猜測到底珥是如何地壞。拉希認為珥犯了跟他弟弟俄南同樣的罪惡。那可是讓俄南名垂千古的死因,把人種泄在地上,以免她瑪受孕。根據拉希的看法,珥的自私想法是不希望她瑪因懷孕生子而毀了美貌。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都只是讓她瑪落得無夫無子的下場。於是,猶大要俄南盡他「叔嫂通婚」的責任,讓嫂子懷孕。
她瑪的故事除了預告未來的一項合法辯護理由的「需要」之外,還呈現了聖經中第一次審判罪犯的經過。猶大下令抓人並且判刑的行為,雖然只是略具概括而已,不過已經是一種法律程序。老實說,這簡直是艾麗斯夢遊仙境式的審判,沒有真憑實據就先判死刑;然而,她瑪終究獲准提出她那一造的說法,把案情扭轉過來。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卻沒有娶她為妻,於是便除去寡婦的服裝,用帕子矇著臉,又用布遮住身體,坐在往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矇著臉。
為了要闡明聖經《傳道書》中的論點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請看看一九九六年的這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