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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十誡與雙倍十誡

第二章 最好的年代

十誡與雙倍十誡

1.必須讓讀者擁有和偵探平等的機會解謎,所有線索都必須交代清楚。

其一,開啟了美國偵探小說的新時代

(A)從案發現場所留下的煙頭,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煙品牌做比較,藉此找出兇手。
這個有些變態的法則是歷史上第一次使用系列標題創作偵探小說,後來奎因創作的不朽之作「國名系列」和「悲劇系列」都是受到了范達因的影響。這個法則是范達因強大實力與絕對信心的體現,是大師最好的註釋。
在一次生病住院期間,范達因讀了大量偵探小說(自稱讀了兩千多冊),從而萌生了創作偵探小說的念頭。出院后,范達因帶著三本偵探小說的寫作大綱找到出版商。出版商對此非常感興趣,立即支付給范達因3000美元的預付版稅。但范達因擔心創作通俗小說會影響自己的名聲,於是決定使用筆名創作。「S.S.范達因」這個筆名由此誕生——「S.S.」是「輪船(SteamShip)」的縮寫;「范達因」則是一個古老貴族的姓氏。
14.殺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須合理且科學。也就是說,偵探小說不允許採用偽科學、純幻想或投機的機關裝置。舉例來說,謀殺案的死者被才發現的新元素如超鐳所殺,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極其罕見,甚至是作者憑空想象的毒藥害死,這也不行。一個偵探小說作家必須限制自己在毒藥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藥不得逾越尋常藥典的範疇。如果作者天馬行空于想象世界,漫無禁忌翱翔于不存在的時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說的界限了。
16.過長的敘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過度的氣氛營造或是對於一些旁枝末節玩弄文字,都不應該出現在偵探小說里。這些在犯罪的記錄和推理的過程中完全不重要。我們的主要目的是要陳述問題,並經由分析將問題做出圓滿的推論。而這類文字只會阻礙情節的發展,並將不相干的事情加進主題裏面。當然,必要的敘述和人物的描寫可以使小說更為逼真。當作者將故事描寫得非常引人入勝時,可使讀者的情緒完全投入在劇情的發展和人物的刻畫上。就這一點而言,他已經將純文學的技巧和犯罪文件所需具備的真實性和相容性發揮到同等的境界了。寫偵探小說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讀者看它並不是為了華麗的詞藻和風格,也不是為了絢麗的敘述和情緒的投射,而是為了刺|激腦力所作的心智活動——就像是他們去參加球賽或玩拼字遊戲一樣。若在一個棒球比賽中,在換場時間對球員講述球場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麗,這如何能激勵球員們想要贏球的心呢?若在猜字遊戲里的字彙摻雜著語言學的學術論文中所使用的艱澀的字眼,這樣只會使猜謎者在玩遊戲的時候變得焦躁不安。
5.控告兇手,必須通過邏輯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沒有合理動機的嫌犯自白。以後者的方式破案,無疑是故意驅使讀者到一個不可能找答案之處搜尋,等讀者失敗回來之後,才https://read.99csw•com告訴他們答案從頭到尾在你口袋之中。這樣的作者,不會比一個滑稽演員好到哪兒去。
(I)用相關字來測試是否有罪。
但凡事總是很難十全十美。諾克斯這種在偵探界看來是功德無量的創舉,卻引起了天主教會的不滿——也難怪,凡人隨隨便便就制定了神才能制定的「十誡」,教會當然不能容忍。在諸多外界因素的干預下,諾克斯不得不放棄推理小說的創作與研究,專心教務工作。晚年的諾克斯將拉丁文的《聖經》翻譯為英文,這就是著名的「諾克斯版」《聖經》。
「十誡」制定於1928年。因此,從今天的角度看,有些落伍是在所難免的。但不可否認,這些規則在當時起到了重要作用,並且一直影響著後來的創作者。偵探小說是愛倫·坡創立的,但就連坡自己也不認為這種文體會有什麼前途;以柯南·道爾為代表的一批作者雖然創作了許多經典的偵探小說,但也只是一種具象的展示而已。直到諾克斯的「十誡」問世,我們才從理論上認清什麼樣的小說是偵探小說,偵探小說應該怎麼寫。所以,我們即使不把諾克斯尊奉為「上帝」,至少,一個「教父」的稱謂是毋庸置疑的!
(D)用假人來製造不在場證明。
在學習期間,諾克斯對偵探小說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對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更是青睞有加。他很快和爵士取得了聯繫,爵士則對這個年輕人對於福爾摩斯的嚴謹態度倍加讚賞。
8.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上,以免誤導讀者;
4.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了解諾克斯的人應該不會感到意外——「十誡」由他來制定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因為諾克斯應該是古今中外所有偵探作家內和宗教聯繫最為密切的。
2.除兇手對偵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該刻意欺騙或以不正當詭計愚弄讀者。
5.有色人種中不可有中國人;
1926年,范達因的第一部小說《班森殺人事件》出版。藝術收藏家、擁有貴族血統的業餘偵探菲洛·萬斯登場。小說銷量輕鬆突破百萬,美國偵探小說的「黃金時代」由此開始。
19.偵探小說里的犯罪動機都是個人的。至於國際陰謀和戰略的政治遊戲是屬於另外一種小說,舉例來說,像是特務組織之類的故事。謀殺的情節,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讀者的日常生活經驗,使他們壓抑已久的慾望和情緒有所宣洩。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十誡」的第5條可能會讓這本書的讀者感到詫異和不滿,但這完全是誤會。對於中國人,諾克斯沒有絲毫的蔑視和惡意。當時受認知條件的限制,在西方人眼中,中國人是帶有魔力的(其實在今天,有很多西方人依然認為,每個中國人都像李小龍、成龍或李連杰那樣,身懷絕技),而魔力是「黃金時代」的偵探小說中絕對禁止出現的元素。所以,諾克斯教父把read•99csw.com中國人排除在外,也就可以理解了。
自愛倫·坡之後,偵探小說的光環便被歐洲據為己有,美國本土的偵探創作一直沒有亮點。范達因是一個先哲式的人物,他的出現使得美國偵探小說正式進入了長篇時代,直接鼓舞和影響了後來埃勒里·奎因等名家的創作之路。
(C)偽造指紋。
范達因本名維勒·亨廷頓·萊特,1888年出生於美國弗吉尼亞州,畢業於哈佛大學,25歲時就擔任了當時極為暢銷的《巧置》雜誌的總編輯,是一位知名的藝術評論家。
9.偵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說,負責真正推理緝兇的主角,就像古希臘戰爭劇中的和平之神一樣,是獨一無二的。為解決一個謎題而搬來三四名偵探,只會分散閱讀的樂趣,打亂邏輯推理的脈絡,更會不當剝奪讀者和偵探公平鬥智的權益。偵探人數超過一名,讀者會弄不清誰才是他真正的競爭對手,這就像讓一名讀者單挑一支接力賽跑隊伍一樣。
20.以下列出幾項常用的方法(順便也把我這些規定湊個整數),這些方法都已經被用爛了。一個懂得自重的偵探小說家通常都不會再次使用,因為所有的偵探小說迷對於這幾種方式都再熟悉不過了。誰要是用了它就等於是承認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創意。
——《聖經·舊約·利未記》
9.偵探身旁那位忠誠卻笨拙的朋友,他的思維應該呈現在讀者面前。而且,其智商最好在一般人之下;
這二十條分別是:
對於一個「偏執」到如此程度的人,制定一些規則簡直再簡單不過了。范達因在1928年編寫了「偵探小說寫作二十法則」,簡稱「二十條」。「二十條」比「十誡」更嚴謹、更全面地規定了偵探小說的創作原則,更明確地強調了「公平至上」的精神,將古典偵探小說的魅力發揚到了極致。
10.兇手必須是小說中多少有點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說,兇手必須是讀者有興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說進行到最後一章,才將罪名加在一個陌生人,或一個無足輕重的角色身上,那等於是作者自承無能,不配和讀者鬥智。
我今天吩咐你的,你要謹守。
3.不許有神秘房間或秘道;
13.偵探小說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組織、幫會或黑手黨之類的犯罪團體,否則作者等於在寫冒險小說或間諜小說。一件完美而懸疑的謀殺案,若被這麼一大批人馬攪和的話,那可就無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當然,偵探小說中的兇手仍應該有他正當的逃命機會,但如果讓整個龐大秘密組織為他撐腰(如無所不有的藏匿地點或大批人馬的保護),那顯然又太過頭了。相信一個有自尊心的一流兇手,在與偵探對決時,不會讓自己披上一身無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場。
談到「黃金時代」的創作規則,我們首先要提到的,無疑是羅納德·諾克斯的「十誡」——沒錯,「十誡」並不只屬於上帝,也屬於偵探小說。九*九*藏*書
在下一節,我們將從「十誡」和「二十條」的弊端開始,接受偵探小說史上空前的黑色洗禮。
英國人羅納德·諾克斯在偵探小說的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首先,他是一位優秀的作家,創作了《陸橋謀殺案》《閘邊足跡》等經典的偵探小說;其次,他是第一個將「福爾摩斯」提升到了學術高度的人,進而開創了「福爾摩斯學」;最值得大書特書的是,他是最早嘗試為偵探小說的創作制定規則的人,最終制定了「十誡」,為偵探小說發展作出了不朽的貢獻。
4.偵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員不可搖身變為兇手。如此等於拿一分錢銅板,說它是五元金幣一樣,這是不實的陳述。

其二,遵照「六字母法則」創作小說

(J)使用密碼或密語,最後被偵探識破。
6.決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來破案;
隨著時間的推進,古典主義偵探小說登上了巔峰。以「黃金三巨頭」為代表的眾多作家,通過一部部經典作品,確立了偵探小說的無上威嚴。在這個過程中,一些被創作者普遍認同的理念和手法,得到了進一步的確立,上升為「行規」。這些規則逐漸成為那個時代創作偵探小說必須遵守的戒律,約束著每一部作品的內涵和外延,保證了「黃金時代」的一些特質不會被創作者「隨意踐踏」(比如我們在前面的章節里提到的公平、解謎至上等等)。
這十大規則是:
由於偵探小說的空前繁榮,眾多創作者都在嘗試著將那些不成文的寫作慣例升華為共同遵守的規則,以便更好地彰顯「黃金時代」精神。1928年,羅納德·諾克斯在一篇序言里,模仿《聖經》里的「十誡」,制定了十條規則,這就是著名的「偵探十誡」。
(B)假裝受害者的鬼魂顯靈,嚇得兇手自己招認。
當這種阻礙積累到了一定程度,就必然會對偵探小說(準確地說,是「黃金時代」的古典主義偵探小說)產生衝擊,最終引發大變革,甚至大革命。如果恰逢在這個時間點上爆發什麼客觀的大事件,這種變革或革命就會以排山倒海之勢襲來,吞沒一切。
范達因是一位完美主義者。他一生共創作了12部推理小說,都是遵照「六字母法則」創作的(《葛蕾絲·艾倫殺人事件》也可以看做是「六字母」作品)。范達因的作品名稱都叫做《××殺人事件》,英語原文寫作《The××××××Murder Case》。名稱中的「××××××」都是一個由六個字母組成的單詞(如Benson、Bishop、Canary等),這就是所謂的「六字母法則」。
2.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6.偵探小說必須有偵探,偵探不偵查案情就不能稱之為「偵探」。偵探的任務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線索,再根據這些線索找出那個故事一開始時犯下惡行的人。如果偵探不能經由線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終結論,那就如同偷看算術課本后解答的小學生一樣,不算真正解決了謎題。
(H)警察破門進read.99csw.com入一間上鎖的房間之後,謀殺才真正開始。
——黃金時代偵探小說的創作規則和意義
8.破案只能通過合乎自然的方法。就偵探小說而言,魔術、求神問卜、讀心術、降靈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為禁忌。只有作為一個科學的故事,讀者才有公平的機會參与鬥智,但若和神異的世界競爭,甚至跨身四次元的形上世界緝兇,讀者等於在起跑點就註定輸了。
(E)因為狗不吠,表示闖入者是熟人。
(F)一個無辜的人被認定是兇手,結果原來他是兇手的孿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長相極為酷似的親戚。
12.就算是連續殺人命案,兇手也只能有一名。當然,兇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謀,但務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罪行責任,讀者的所有怒火必須集中於唯一的惡人身上。
1888年2月17日,諾克斯出生在一個英國牧師家庭。諾克斯的祖父是英國國教教區主人,父親則是曼徹斯特主教。
「黃金時代」開始於歐洲,發展於美國。在諾克斯制定「十誡」的同時,大洋另一端的一位美國作家也正在做著相同的工作。他就是「美國偵探教父」S.S.范達因。
7.偵探不能犯罪;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愛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緒干擾純粹理性的推演。我們要的是將兇手送上正義的法庭,而不是將一對苦戀的情侶送上婚姻的聖壇。
縱觀偵探小說的歷史,甚至是世界文學史,每個時代固然都有屬於自己的特點和規則。但在「黃金時代」,特點如此專一而鮮明,規則如此明確而嚴格,絕對是前無古人,而且很可能是後無來者的。
諾克斯是個非常聰明的孩子,口才和文筆都相當突出。他在教會學校的成績非常優秀,老師和家長毫不懷疑他會成為一名優秀的國教牧師。
7.偵探小說中通常會出現屍體,屍體所顯露的疑點愈多愈妙。缺乏兇殺的犯罪太單薄,分量太不足了,為一樁如此平凡的犯罪寫上三百頁也未免太小題大做了。畢竟,讀者所耗費的時間精力必須獲得回饋。美國人本質上比較富於人性,因此,一樁兇狠的謀殺案會激起他們的報復之念和恐懼心理,他們希望殺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當一個「惡毒」的謀殺案發生時,再溫厚的讀者都會懷抱滿腔正義熱忱來追捕兇手。
15.謎題真相必須明晰有條理,可讓有銳利洞察之眼的讀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後,讀者若重讀一遍小說,會清楚發現,破案的關鍵始終擺在他眼前,所有的線索也無一不指向同一名兇手。如果他跟偵探一樣聰明的話,不必等到最後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當然了,這樣的讀者的確是存在的。我對於偵探小說所持的基本理論是:如果一本偵探小說的架構寫得夠公平合理的話,要讀者無法自己發現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預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讀者和作者一樣機靈。若是作者有足夠的運動精神,犯罪的計劃和線索都在書中誠實描述出來的九-九-藏-書話,這些敏銳的讀者就可以和書中的偵探一樣,經由分析、推理和消去法將嫌犯指認出來,而這正是這場遊戲的趣味所在,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有些不屑看通俗文學的讀者,對於看偵探小說不會感到臉紅的原因。
天主教會無疑撿到了大便宜。才華橫溢的諾克斯在1919年被任命為牧師。這個時候,他已經頗有名氣,出版了很多文學作品。
1912年,諾克斯成為了英國國教牧師。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諾克斯就「背叛」了家族世代相傳、引以為傲的信仰。他對國教教會產生了極大的質疑,轉而進入羅馬天主教會。老諾克斯又驚又氣,斷然宣布和羅納德解除一切關係,將這個不肖子趕出家門。
10.除非事先聲明,否則兇手不可以是雙胞胎。
「十誡」是個偉大的創造,但在偵探領域,卻有著比「十誡」功能強大十倍的另一套「清規戒律」。
我們不難看出,隨著范達因「二十條」的出台,「黃金時代」的作家及其作品已經被規範到了一種無以復加的程度。關於「十誡」和「二十條」的積極意義和歷史地位,前面已經強調過很多次了。但是,作為一種規則,伴隨著事件的推進和客觀環境的變遷,其弊端也會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來。不難想象,一種文體被約束到這個層面,其發展必然會受到一定阻礙。
1.兇手須在故事前半段亮相,他的思路不能暴露在讀者面前;
18.在偵探小說里,犯罪事件到最後絕不能變成意外或以自殺收場。這種虎頭蛇尾的結局,等於是對讀者開了一個不可饒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買了這本書,發現裏面的內容全是騙人而要求退錢的話,任何公正的法院都會站在他那邊,而將這位欺騙了忠實讀者的作家予以嚴懲。
(G)用針筒注射或是在飲料中放入。
1925年,諾克斯出版了偵探處|女作《陸橋謀殺案》。這本書輕鬆幽默,極具顛覆性。諾克斯因此在偵探創作領域聲名鵲起。在後來出版的作品里,諾克斯塑造了系列偵探邁爾斯·布萊頓。這個保險公司的調查員懶散而機智,總能在不經意間揭穿真相。其中,布萊頓登場的短篇《密室里的行者》被公認為全世界最出色的短篇偵探小說之一。
17.不可讓職業性罪犯負擔偵探小說中的犯罪責任。至於那些闖空門的小偷惡棍所做的壞事則是警察的責任,不是作家和傑出的業餘偵探的事,這類犯法的事是屬於刑事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應該出自教堂中某個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聞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11.那些做僕人的,比方說管家、腳夫、侍者、管理員、廚師等等,不可被選為兇手。因為這樣的兇手太明顯了,太容易被找出來,這樣的處理實在無法令人滿意,讀者也會覺得浪費時間。兇手必須是值得花時間花心力去找的人——通常是最不被懷疑的那個。要是兇手果真是某個卑微的奴僕,那作家實在沒必要把這種故事寫成書,讓世人銘記於心。

其三,制定「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