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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雷鳴 三、早上六點出動的假警官

第一章 雷鳴

三、早上六點出動的假警官

這輛皇冠的後視鏡被人朝縱向彎了近九十度。後來我才知道,這樣做鏡子的視野會變寬。另外,通過實地測算,警方發現,如果罪犯始終開皇冠轎車跟蹤運鈔車直至第三現場,再換乘白色警用摩托車的話,是來不及作案的。
最後,在當天下午五點半左右,住在附近的主婦向府中警署榮町街派出所報告說:一輛綠色皇冠轎車從早上開始就一直停在她家附近的空地上。雖然下著雨,但是車窗卻一直開著,風擋刮水器也沒有關掉,非常可疑,要求警方進行調查。
而且,不光只有證人。在第一現場,犯人遺留下各種證物,其中包括偽造的白色警用摩托車以及綠色車套等,總數達九十八件。
罪犯遺棄的摩托車號碼為「多摩YI1129」。型號為「雅馬哈350RI運動型」。本來的顏色應該是藍色。它真正的主人是一名駕駛員,居住在日野市平山的平山住宅區內。當時這名駕駛員把摩托車停在自己房子的邊上,但沒有拔下車鑰匙。被盜時間大約是在十一月十九日晚十一點半至次日早上七點之間。摩托車的車套則是從平山住宅區停車場內一位公務員的小汽車內偷來的。盜竊時間是十二月八日晚至十日早晨之間。
另外,當日早上八點五十五分左右,一名公務員開車經過現場九-九-藏-書附近時,遇到一輛從第三現場內突然竄出的汽車。他的證詞是這樣的:「冷不防從空地(第三現場)內竄出一輛中型汽車,向國分寺大街方向疾馳而去。那個駕駛員好像是有什麼急事吧。反正我當時被他那種開車的蠻勁嚇出了一身冷汗。」
八點二十五分,一名開車經過第三現場附近的卡車司機看到一輛汽車以很快的速度從他對面開來,然後拐彎駛入第三現場。
八點四十五分左右,附近居民聽到摩托車引擎發動的聲音。
從這兩人的證詞判斷,罪犯是在那天早晨五點半到六點之間來到第三現場的。
這輛綠色皇冠轎車是六六年型的雙門轎車,車號為「多摩5ME3863」。根據這個號碼,警方發現它的主人是日野市平山一家高級日本料理餐館的老闆。這輛車是在六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晚上八點到第二天早上七點這段時間內,停放在他家院子里時被盜的。
接下來的證人是一名早上為人送牛奶打零工的大學生。據他說,那天早上六點,他和往常一樣騎自行車經過第三現場時,看見那裡停著一輛沒有熄火的摩托車。另外他還說,在離那摩托車不遠的路上,還站著一個年齡在三十至四十歲之間的男子,那人穿一件黑漆漆的雨衣,沒有撐傘。
罪犯在換車九-九-藏-書的時候,好像顯得異常緊張和焦躁,因此把那件遮掩身上警服的雨衣脫下后直接扔在地上。而且也不顧摩托車的綠色車套還拖在車后,便駕車出發了。
三億日元搶劫案給人的第一印象,往往是一起滂沱大雨中在陰森高聳的監獄圍牆下發生的搶劫案。可事實上,案發時經過那裡的人和車比人們想象的要多得多。
把這些證詞進行整理,我們發現罪犯很有可能是按照以下順序活動的。
早上七點剛過,一名住在第三現場附近的居民開車出門時,發現那裡停著摩托車,但發動機已經熄火。
特搜本部在接到那名主婦的報告后,立刻對第三現場進行了調查。結果除了發現綠色皇冠轎車以外,還在車邊的水塘中找到了一件深藍色的雨衣,雨衣的裡子朝外翻著。此外,還在汽車后蓋箱中發現摺疊傘的傘套等共計十五件罪犯遺留下的物品。
這件案子雖然手法奇特詭異,但是因為案件本身的情節比較簡單,同時關於案發前後罪犯行蹤的目擊報告被不斷送到特搜本部,並且在案發現場又找到了白色警用摩托車等大量物證,因此警視廳當初曾經認為這件案子很快能夠被偵破。
案發當日,運鈔車于早上九點十五分,從位於日本國有鐵路公司國分寺站北出口的日本信https://read•99csw.com託出發,繞過國分寺站東側后駛上國分寺大街,然後向南行駛。到達明星學苑西南角時,運鈔車右轉彎駛入學苑路,當快開到府中監獄北側時遭到襲擊,現金被劫。這當中僅有六分鐘。
那麼,特搜本部到底是怎樣進行偵破工作,追捕罪犯的呢?接下去我將以調查報告和相關人員的證詞為基礎,來一步步地驗證。
下水道修理工作證說:「我那天正好把駕駛證忘在家裡,因此看到白色警用摩托車時,心中大叫不好,但又覺得如果現在掉頭回去的話,反而更容易被懷疑,因此就咬咬牙,盡量低著頭,避開那名警察的視線,和他擦身而過。」
因此特搜本部根據所獲得的目擊情報和罪犯遺留物品斷定,罪犯一定是用綠色皇冠轎車監視、尾隨運鈔車,途中超車搶先到達第三現場,換乘摩托車,而後再次追上運鈔車,實施了犯罪。
白領小姐的證詞是這樣的:「我當時受好奇心的驅使,下車走近看了看,騎白色警用摩托車的『警官』大約就站在兩米以外。……臉稍微看到了一點點,頭盔比通緝照片上壓得更低,而且還帶著皮製面罩,因此很難看清長相。」
首先提供這方面證詞的,是一名住在第三現場附近,並把那裡作為停車場使用的駕駛員。他說,那天早上五點半他九_九_藏_書去取車時,那裡並沒有可疑的汽車或摩托車。
在八點二十五分到八點五十五分這段時間內出入于第三現場的車輛,由於型號不能確定,因此,不要說搞清這車與案件的聯繫了,就連這段時間內出入的汽車是不是同一輛都無法確定。但警方通過調查至少知道了在這段時間內,在第三現場停車的附近居民並沒有使用過停在那裡的汽車。
等到了早上十點以後,附近居民再次經過那裡時,發現摩托車已經不見了,取代它的是一輛綠色皇冠。特別奇怪的是這輛綠色皇冠的車窗沒關,風擋刮水器也開著。
在國分寺大街與學苑路交匯的十字路口以北大約三百米處,有一條寬約三點四米,西南走向的岔路。岔路邊上是府中市榮町二街的一塊空地(面積約三千九百六十平方米)。據住在附近的家庭主婦說,案發當日,她看到那裡停著一輛綠色的豐田皇冠轎車和一輛套有綠色車套的摩托車。本書把這裏作為第三現場。
接著,罪犯便來到了第一現場。在這裏,有很多人看到了罪犯。除了剛才講過的在府中監獄第六瞭望塔上的監獄工作人員、迎面駛來的日本陸上自衛隊軍車的駕駛員及卡車駕駛員以外,還有當時騎摩托車前往住宅建設工地的國分寺市的下水道修理工,和因為下雨而乘計程車上班,碰巧經過現九九藏書場的白領小姐。
這種啰啰嗦嗦、含糊不清的證詞,對破案基本上是沒什麼用的。
罪犯早上六點來到第三現場,試著發動了摩托車,然後熄火,暫時離開現場。八點二十五分左右,開汽車返回。然後再次發動了摩托車。五十五分左右,沒有關掉摩托車引擎便再次開汽車離開現場。
此外,住在附近的家庭主婦還看到了罪犯的外貌。她的證詞是這樣的:「在離學苑路還有五米左右的岔道上,停著一輛警用白色摩托車,車上坐著一個男子,只能見到背影,戴白色頭盔,穿黑色上裝,單腳站地,看上去好像是警察。」
此外,從九點零五分到九點十分,附近居民還看到停在那裡的摩托車套著車套,發動機也沒關。
可實際上,調查工作碰到了很大困難,雖然出動了總計約十七萬兩千人次的警員,花去的費用也達到了十億日元,是被劫金額的三倍以上,但還是沒能抓住罪犯。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七年後法律上的時效到期。而保險公司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於八八年十二月十日到期作廢。
那天,有很多人在第三現場看到長得像通緝照片上罪犯模樣的人以及可疑的車輛。如果把這些目擊情報整理一下的話,案發當日罪犯的行動就變得清晰起來了。
至此,證人所說的那輛可疑的皇冠轎車的存在也終於得到了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