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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疑陣 八、徒勞無功的遺留物品調查

第二章 疑陣

八、徒勞無功的遺留物品調查

警方在第三現場的空地上找到了一個大小在二十五點五至二十六點五厘米之間的橡膠平底鞋鞋印,這在警方找到的腳印當中是比較清晰有用的一個。經鑒定發現,這種鞋是由位於仙台市通町一街的弘進位鞋廠生產的高幫鞋,從六四年至今共生產了三十萬雙以上,由東京神田區的弘進商事以每雙三千日元的價格銷往全國各地,無法確定所有的買家。
另一方面,寄給多摩派出所的恐嚇信所用的紙張,是從小學低年級專用的一行十五格的國語練習本上撕下來的。最初,由於這種練習本的生產商有二十一家之多,調查曾一度中止。後來在詳細鑒定時,在罪犯撕破的縫隙處發現了「M28」字樣的印刷文字,由此確定這是由位於大阪府枚方市的日章公司所生產的練習本。
由此發現了兩個事實:1.雖然是非常廉價的雨衣,但罪犯仍然定時送到洗衣店去清洗。2.洗好后並不是隨手掛在牆上,而是疊整齊後放入衣櫃或者壁櫥內。
此外警方還從雨衣口袋中發現白色的塗料片,經鑒定發現,與「白色警用摩托車」上所塗的塗料是一樣的。警方在綠色和深藍色皇冠轎車中也找到了這種塗料片,經過對這上面白色微粒的精密鑒定,發現這些微粒反面有無數小孔。經調查,警方確認這些是鞣製牛皮上的毛孔。罪犯是把牛皮腰帶用塗料塗成白色以冒充警用白色腰帶。警方對此種牛皮腰帶的銷售九九藏書渠道也進行了調查,但沒能得出什麼結論。
遺留物品中除了上面所講的幾件之外,還有一件也頗受關注,那就是被罪犯扔在第三現場的深藍色雨衣。
首先是寄送給日本信託的絲巾。這塊絲巾的形狀是邊長七十二厘米的正方形,材料為人造絲,灰藍色,上面印有花和鳳凰的圖案。
其次是寄給日本信託的恐嚇信所用的信封。該種信封是由位於東京新宿區的福島制袋生產的。在六八年六月二十四日至十二月四日這段時間內,發貨量竟達二十五萬四千兩百個之多。
這種絲巾是由位於東京日本橋的田中纖維公司生產的,每塊售價只有一百五十日元。同類產品由長崎屋在府中、小金井、立川、國分寺、調布等處的分店共售出六百三十九塊。其中國分寺、調布兩地的分店是將絲巾墊上硬板紙,折好后陳列在櫃檯里,小金井分店則是墊上小號硬板紙后裝在盒中出售。對該絲巾鑒定后發現,上面的硬紙板印痕與國分寺分店所售的完全一樣。但即便如此,還是沒能搞清楚購買者名單。不過,把錢包在絲巾里的往往是老年人,因此有人認為購買者應該是中年以上的男性。
特搜本部內部當時也曾經有人持有相同的疑問。
特搜本部據此認為,罪犯應該是在十年前讀高中時買的這件雨衣,案發時的年齡在二十七八歲左右。
讓我們回到正題。指紋在案件調查時被九-九-藏-書稱為「證據之王」。被特搜本部認為是屬於罪犯的,並向全國各道、府、縣警方發出核查申請的指紋共有七個。其中最清晰並且最有可能是罪犯指紋的是:1.綠色皇冠轎車前門外側把手上採集到的左手大拇指蹄狀紋。此外還有從以下各處找到的指紋。2.綠色皇冠轎車後部座椅上的周刊雜誌《年輕婦女》六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號。3.三個鋁合金錢箱中的一個的內側底部。4.另一個鋁合金錢箱箱蓋上的鎖附近。5.深藍色皇冠轎車後門。6.深藍色皇冠轎車助手席上的旅遊手冊封面。7.被偽裝的「白色警用摩托車」的新把手內側。警方認為第7個指紋很有可能使罪犯在噴塗摩托車時留下的。經核對,警方沒有在前科犯的指紋庫中找到相符的指紋。
可是,在六八年二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之間,這種練習本的發貨數量有十四萬五千零八十本之多,無法逐本進行調查。
這件雨衣的生產商是位於東京都中央區的馬魯斯公司,雨衣表面為深藍色,裡子的圖案是白色和茶色的格子花紋。這種雨衣主要是為高中生這個年齡段的消費者設計的。尺寸為長一百一十九厘米,袖長八十四厘米,腰圍一百一十六厘米,適合身高在一米六六到一米七五之間的人穿著。對當時的日本人來講,這個尺寸已經算是比較大的了。
如前面所述,罪犯所遺留的物品產量基本上都很大。罪犯是read.99csw.com在充分確定警方不能從這些東西上找到任何線索的前提下才使用它們的。而且我們可以感覺到當這些東西對罪犯沒用以後,他就會非常坦然地將它們扔在現場,從這點我們也可以看出罪犯具有非常冷靜而客觀的頭腦。
反過來講,警方對於現場遺留物品的調查完全是白費功夫,同時也意味著對於三億日元搶劫案的調查陷入了僵局。
恐嚇信的信紙的製造商是位於東京市內的大和商店。該種信紙從六六年四月到六七年四月共生產了四十五萬張,其中向三多摩地區的批發量為三萬張。
經過調查,這件雨衣的生產時間應該是在五六年三月至五八年七月之間,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有十年以上,同批共生產了四百件左右。由於馬魯斯公司已於五八年七月破產倒閉,因此很難調查清楚該雨衣的銷售渠道。後來經過警方仔細追查,搞清楚了這種雨衣以前曾經在東京市文京區本鄉地區的市場上銷售過,並在那裡批發給了東京市內的蒲田、荏原以及附近的橫濱、川崎、川越、靜岡、千葉等地的小型商店進行零售。這件雨衣右邊袖子的袖口和左側口袋雖然有點破損,還掉了一個扣子,但可以在背部和袖子內側看到非常清晰的熨燙和摺疊痕迹。可見罪犯曾將它交給洗衣店洗乾淨,然後疊好放在衣櫃里。
警方根據這兩點情況推斷,罪犯經濟條件良好,居住的房屋面積較大,擁有可以放置西九九藏書服的壁櫥或者衣櫃,並以此為根據展開了調查。
最後,讓我們來看一下罪犯為了擾亂警方的視線而故意製造的恐嚇案中的物品。
可是,一名原來做過多年警察的人曾對我這樣說過:「那種小學生用的方格練習本,也可以作為賭博時記錄分數的記錄表,我以前在搜查聚賭窩點時經常會查到這種本子,所以那本子的主人不一定就是小學生。還有那件雨衣,雖說樣式比較適合高中生,但是每個高中生都有自己學校指定的校服,所以也不能說就是罪犯在高中生時代買的。我聽人說,由於那種雨衣又大又便宜,再加上比較耐穿,所以經常會被警察和消防員當作便衣穿著。而且從那雨衣的尺寸上來講也很有可能。特搜本部僅僅因為這雨衣的樣式適合高中生,便推斷是罪犯讀高中時買的,這樣的推斷也過於草率了。」
此外,寄給多摩派出所的恐嚇信所用的信封是東京駒形的管公工業生產的「布紋長四號白色雙重型」,總產量四十八萬兩千四百個。寄給多摩農協的恐嚇信所用的信封是東京本所的奧喜奈製造公司所生產的「白孔雀型」,總生產量九十六萬零五百個。上述這些物品都由於生產數量過大而無法進行調查。
警方認為:罪犯當時穿這件雨衣的目的是為了不讓別人看到他身上所穿的警服。可能是由於罪犯在前往第一現場時有點慌張的緣故,雨衣被扔在水塘中,水塘邊上就是被罪犯遺棄的綠色皇冠轎九-九-藏-書車。雨衣被發現時,裡子翻在外面。
罪犯寄往日本信託的恐嚇信上所貼郵票背面附著有唾液,警方對此進行了鑒定,發現此種唾液屬於血型為B型的人。因此特搜本部內部的有些幹部就認為罪犯的血型是B型。可是,警方還對在兩輛皇冠轎車內發現的十五個煙頭上所附著的唾液進行了鑒定,發現沒有一個是B型。實際上,當時警方連罪犯人數到底是單數還是複數都搞不清楚,更不要說查清罪犯的血型了。
除小學生的練習本以外,給多摩農協的信中繪製地圖所用的煙花火藥和水彩筆,空餅乾盒,固定煤氣軟管的膠帶,毛巾架……,這些遺留物品都讓人聯想到有孩子在讀小學的家庭。
這裏還有一段小插曲。信封上必須印上用於書寫郵政編碼的格子的規定是從六八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通知是三月份發出的,信封生產商定從六月開始在所生產的信封上印上格子,但從四月份開始已經有一部分此種信封上市。可罪犯所寫的恐嚇信中,只有最後寄給日本信託的那一封用了新信封。罪犯有可能很早就開始著手準備這次犯罪,或者就是用了自己家裡的老式信封。
警方是根據以下的理由作出這種推斷的。首先,一個人租房居住的單身年輕男性,是不會把雨衣疊得整整齊齊並放入衣櫃中的,最多也就是掛在牆上的挂鉤上。此外,普通的單身男性通常所租的那種四張半榻榻米大小的公寓房,是放不下衣櫥或衣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