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第二十章 法官評議

第二十章 法官評議

但是,他想:菊地在此案的辯護中幹得很出色,如果沒有他的反訊問,由於搜查部調查的不充分,就一定不會象現在這樣事實清楚。他的腦海里,此案的脈絡漸漸地清晰起來。
谷本審判長催促說。野口是主任審判官。指揮法庭的雖然是谷本審判長,但做詳細記錄、整理證據等卻是野口的任務,判決書也是由野口寫。
「但是,在作案之後過了很長時間,被告人不也是什麼也沒有做嗎?」矢野也不相讓。
「我回來了。」
從方才就一直沉默認真地聽著兩位部下的辯論的谷本審判長,瞥了一眼野口,點了一下頭,說道:
時節雖是寒冬臘月,但這一天晚上卻是暖和得令人有點不可思議。妙蓮寺官坻籠罩著一層薄靄,宛如春宵。野口踏著幽暗燈光下的石階,走進了家門。他邊脫鞋邊大聲喊:
「與其說年齡的不同,倒不如說是職業上的不同更確切些吧。律師講話往往是帶有斷言性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意識到自己手中並沒有權力。(我這樣講也許會使你生氣。)但審判官卻具有決定的權力,有坦然感,所以,說話反而是不大客氣的。」矢野說。
谷本審判長說完瞥了一眼野口的臉兒。這眼神可以理解為對過於同情被告人的野口的警告。之後,谷本接著說道:
「正如菊地所指出的,關於初子和被告人之間的感情上的關係,初子和宮內之間的關係,搜查的材料是不足的。所以,我認為不能確認為故意殺人。」野口說。
「從以往的判例看,強盜致死或致傷罪不僅起因於強盜的暴力手段或威脅,而且,也包含著產生其機會的一切殺傷。但是,根據滝川博士等的相反學說,例如說,強盜犯在作案中誤把嬰兒踩傷或踩死——象這種情況如果判為過失致死或致傷是不妥當的。
「嗯。如果是緩刑,恐怕檢察廳一方不答應。」
其目的,是想要在茶室里的女兒紀子來迎接自己。
「在難以認定是故意威脅、故意施加暴行的同時,也難以認定是故意殺人。如果都不認定的話,那麼,本案就正如菊地辯護人所說,是一次事故或者是過失致死。從整個案情來看,這不能說是公正的判斷。
「矢野君,你認為呢?」谷本審判長沒有直接回答野口的問題,而是把頭轉向矢野。
最近以來,年輕的律師中,象矢野這種無所顧忌的人增多了。如果說,審判官只考慮裁判的真實和效率的話,那麼,律師如果不持有相同的想法,就不能與之對抗。案件增多,律師也增多,而且集中在城市裡。如果不以效率為中心,在今天的城市世界里將無法生活。
「沒有必要論及有關事實。」谷本斷言說。他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要中止部下年輕的審判官之間重複的議論。
「是啊。也許這樣更合適些。不過,被告人年少,所以是不定期的徒刑吧?」
谷本審判長從觀察中得到的印象是:菊地在辯護中,表現得太瀟洒、也過於玩弄邏輯。他認為在裁判中,不論求刑也好,辯論也好,來得更直接些、更實在些、更明確些為好。
「例如,野口君提出的、作為一個問題的事例:在強盜誤把嬰兒踩死或踩傷的情況下,如果不是把此認定為是過失致死或致傷,而是按照強盜殺人罪的解釋的話,就是犯人為了逃避逮捕或是為了毀證滅跡才致使被害人受傷或死亡。這樣,刑罰就失去了均衡。因此,一切強盜所造成的傷亡都應包栝在過失致死罪里。我認為昭和六年大審院的這種判決是正確的。但是,即使如此,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強盜們之間在現場上開始吵架動武。殺傷對方——這些情況應當怎樣看呢?確實又是一個問題。不過,這些情況可以一個一個地做具體分析,不一定需要立一個一般的原則。總之,法律就是這麼回事。諸君也不是學生了,因為要從事實際工作,所以,必須要懂得這一套,記住這一套。」
野口之所以有這種感覺,是矢野曾經在下班的路上對他講過一段這樣的話:一個審判官即使想用人道主義的思想方法做出正確的判決,也是不可能的,這樣就會陷入自我矛盾衝突之中。只要日本法院的實際狀態不改,又存在一個案子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問題,因此,只注意完美的判決的話,案子並不算是審理完畢了;審判官只要追求裁判的真實就可以了,而不必追求論理的真實;如果說,反read•99csw.com正是要在適當時候妥協的話,那麼,其靈活的裁判辦法就是使檢察官的論點成立。——這些話,矢野當然沒有敢在谷本面前講過。
他的話是想引起谷本審判長的注意。但谷本審判長卻說道:
「檢察廳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所求刑年數按三成打折扣,就要提出控訴。這個案子恐怕不會控訴吧。」谷本審判長開始整理、收拾桌上的東西。「因為,他們不能不承認自己有疏忽的地方吧。」
從充分評議這一思想出發,對少數人意見只能說服,這是原則。矢野對於野口候補審判官雖然可以愛怎樣反駁就怎樣反駁,但被審判長輕輕地一說,作為一個新任候補審判官就不能不收回自己的意見了。
「但是,我想,本案在認定因果關係是否中斷這一點上會存在麻煩。」野口說。
「我非常贊成把判斷的對象放在被告的現場活動上。毋庸置疑,關於刑事案的事實認定,也必須從那兒做起。但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搜查部開始沒有對此案做過充分的調查,重要的目睹者竟然在公判以後才發現,這是令人感到意外的。雖然宮內有前科,他的證詞不可全信,但是,如果在搜查階段就知道他是目睹者的話,那麼,對被告人的調查方針自然就會與原定方針不同。」
「這個案子要是讓你審就好了。」野口又苦笑了一下,「而且,我也象你一樣,可以自由地提出相反意見。但是,這個被告人對前途還是抱有期望的。他拒絕良子打胎,一定要將孩子生下來。這樣一個人如果輕易地懷有殺意,這不是極其不合情理嗎?從心理上來看,如果突然間形成了殺意,不是也會以同樣的速度去抑制這種殺意嗎?須知,他要養兒育女吶。」
矢野好象顯得退縮了,但不一會兒臉上又浮現出挑戰似的微笑:
有這樣一說道:辯護人在最後的辯論中,如果對論據論述過細,反而吃虧。其根據是:大多數審判官們都是以「那事早知道」的表情聽著,因此如果是以教誨審判官的態度辯論的話,就必然會遭致厭惡或反感,罵他狂妄不自量。
「這麼說來,象菊地所說,還是事故致死罪嘍?」
「這一點,我清楚。」野口稍微不悅地說。他想,自己不知不覺地老了。年僅三十三歲的野口不知為什麼,一來到矢野面前就這樣想。他跟矢野只差八歲,但他感到自己好象是另一個世界的人。
矢野是很難被說服的。於是以求援的目光望著谷本審判長說道:
「好啦,好啦,請等一下。」野口候補審判官笑著說,「我們不是研究修改刑訴法的,而是討論如何認定本案犯罪情況的。」
「是的。菊地君的反訊問雖然很漂亮,但他的辯論卻是有點差勁兒。」
「那麼,野口君,先說說你的意見吧。」
野口候補審判官想:「我是不是同情這個被告人呢?」
「菊地說,刺傷只是由於被害人撲過去的動作造成的,但這是不可設想的。難道被告一方就沒有採取積極的行動嗎?說被害人把住對方的手,這不過是純粹的想象罷了。」矢野候補審判官以強烈的無所顧忌的語調,滔滔不休地說,「當然,這不過是枝節問題。從整個案件來看,是具有著凶殺案件的輪廓的呢。即使領到現場去的是被害人,但拿出刀子來的卻是被告人。也許被害人去奪被告人手裡的刀子呢。不是說初子是一個相當野性的女人嗎?——被告拽住被害人屍體的兩腿——這種相當殘酷暴虐的行為,難道是一個一時疏忽的人所乾的嗎?掩蓋屍體,隱藏兇器,又毫不在乎地同女人私奔同居。即使這些行動不是有計劃的行動,我認為也可以確認是有意殺人的表現。」
岡部檢察官在求刑結束后,主任審判官野口以隨便的口吻說道:
「不管怎樣,認定是有意殺人,這不妥吧。」
「審判長的意見到底是傷害致死。」野口似乎是一種多少帶點抱歉的語調回答說。
「嘿嘿!」矢野奸笑了一聲。「你可真會接話茬,不過,我不會上你的當。你這是首先讓我認定其暴行不是故意,然後就是自然地否認有殺意,最後只剩下這樣一條:是故意威脅。」
在耷拉著眼皮朝下看的部下面前,谷本審判長繼續說。準備寫判決書的野口則記著筆記。
「能否認定,這與我毫無關係,我只是把這作為一個討論的議題提出來的。我反read.99csw.com正是得到一個這樣的心證。」
作為立足於當事主義立場的現行刑訴法的方針,也許有人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合適的,但是,在法院這塊達官領地上,那種強烈的保守氣氛和根深蒂固的,舊的心理習性,是很難消除的。
「不,還不能那樣斷定。因為有關事實還不夠清楚。」
「有道理。我也那樣想。」
「我認為,正如菊地所說,是一次事故。有意殺人一說,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被告人的責任僅僅在於他拿出小刀,但他不是故意犯罪。這就是我的想法,不知道是否正確?」
對於審判官來說,最討厭的就是出庭。這樣說,也許有人會提出抗議說,這對從事於人民的重要審判工作的人來說是一種褻瀆。但是,不論從事何種職業,這種職業都會有使人產生一種厭惡或反感之處。
(―)被告人的短刀是供威脅用的,而不是供傷害用的;(二)被害人的受傷是由於被害人自身的行為造成的,而不是由於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的;(三)不僅如此,被告人不是故意傷害——這是顯而易見的;並且說,根據刑法二四〇條前段(強盜傷人犯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徒刑),判為「結果加重犯」,在文理上是毫無根據的。
「如果認定為是傷害致死罪,我想,就很難緩刑了。」野口回答說。「求刑,要是作為殺人及屍體遺棄罪的話,就得八年至十年。即使我們認定為殺人罪,估計也要七年至五年左右。但是被告人既沒有前科又是少年,很有重新做人的更生希望,所以,判實刑五年也是過重了。二年至四年之間怎樣?」
矢野愣頭愣腦地回答說,他從司法進修所出來才兩年,是位新手。他似乎無所顧忌,總是乾脆地提出自己的見解,因而,常使谷本審判官震驚。
從房間跟著紀子出來的光子一邊從野口手裡接過摺疊皮包一邊問。她從開始就關心這個案子,她認為應當認定為過失致死罪。今天是菊地律師的最後辯論,又是審判官們的評論,因此,她想,如何判決,其大致情況也該定了下來。
野口認為:應當向把上田宏從殺人犯的懷疑中解救出來的菊地律師致敬,向他的漂亮辯論致敬。即使事實正如他所認為的那樣,他也知道日本的審判官也不會馬上採用過失致死罪而予以緩刑的吧。
總的看,矢野的量刑是重的。野口感到:矢野之所以考慮問題無所顧忌,是受了現代青少年身上一般所具有的那種虛無主義氣氛的影響。
在公判進行期間,非正式的議論也有過幾次。譬如,在宮內目睹現場這一事實已經清楚無疑的那天,谷本審判長就跟其他兩位審判官議論說道:「看來,關於這個案子,搜查部確實存在問題呢。」
「我得到的心證是被告有意殺人。」
「沒有必要拘泥於殺人罪或者是傷害致死罪。」谷本審判官說,「作為結果,被害者都是同樣一個死。當然,故意傷害罪是相當重的,但不能不預想到,即使適用於兇殺罪,情況也可能是由於受傷而死。在心理上被告人心中是否懷有殺意,從邏輯的觀點上是難以斷定出來的。拉吉諾·畢奇的《激|情犯》,我過去曾讀過,但這是一本老書。因為是以小說中的案件作為考察的對象,所以,常常為文人所引用。總之,在拙劣的心理主義這一點上,我是贊成野口君的意見的。日本的裁判,譬如說,對於妻子殺死丈夫小妾的判決,一般是判以緩刑,這樣做,不是遷就激|情犯,而是出於尊重一夫一妻制這一道義上的考慮。雖說是由於瘋狂的忌妒殺了人,但不能說這裏就不懷有殺意。然而,不論被告人心裏是怎樣想的,法院也都是站在保護妻子的立場上進行裁判的,這就是日本的審判。不過,象最近以來,婚外性|交已普遍化,所以,如果不改變判決基準,基本人權也許反而得不到保護。如果妻予向丈夫情人臉上潑硫酸,也非得判緩刑,就不公正了吧。但是,」說到此,谷本審判長稍停了一下說,「作為我總的意見是,認定是傷害致死罪為相當。即使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但也不能是事故或過失致死,這是因為被告人是有意識地拿出刀子來的。即便是他用刀想威脅威脅,但結果卻是用刀傷害了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的死亡。這樣,被告就是『結果加重犯』。」
「但是,你雖然說有關事實不明。但所講的卻九九藏書是對被告人有利,認定了對被告人有利的事實呢?」矢野迫不及待地頂了野口一句。
「所以,被告人對被害人這暴舉並不是故意乾的呀。」野口接話說。
谷本審判長一邊翻著厚厚的判例集,一邊聽著,當野口一發完言,便把書交給矢野,慢條斯理地問道:
「再說,這案子又不是大案子。所以,不會提出控訴的。」
「我懂了。」矢野輕輕地點了一下頭,便沉默不語了。
所謂結果加重犯就是指最初認為是件小事,但作案后卻產生了嚴重後果,對於這種嚴重後果,被告人負有責任。例卻傷害致死、強|奸之死就是如此。只是,在法律上有些麻煩,在這兩種行為之間,由於出現「無過失」或「中斷因果關係」的問題,所以常常是討論的對象。
「我的話也與此有關係呢。」矢野認為說,「這就是說,即便是被告人于這一天在作案現場,並不是故意或有準備的要殺人,即便是被害人先走在前面領路,其思想也仍然是抱有殺意的,所以,他那拿著刀子的手才沒有撤回去,倒是一時抑止不住激動的情緒,象決堤的洪水一般一泄而不可收拾。」
「但是,即便如此,現場的情況卻是給人印象太壞了。案件的核心不就是被告是怎樣作的案嗎?」矢野固執地說。
「關於判刑的問題,大家看怎樣?緩刑還是實刑合適?」
「本案有關事實不明,這你們已講過多次了。但我也曾經對你們講過:審判官必須學會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進行判斷、裁決。雖然說是故意威脅,但就本案的情況來說,嚴格地考慮起來,本身並不是威脅。是不是一種擺脫性的行為呢?因為有關事實不明,所以,不能明確地認定是故意施加暴行。」
至此,議論就不能不結束了。不過,不能全怪審判長這句話。那天還有對其他兩個強|奸致傷案的求刑,該議論的案件不少。
現在,他主要是受理一個司機開車壓死人逃跑一案。前年,在審理一個品德惡劣的汽車司機一案時,他提出應以殺人罪論處。但當時遭到谷本和野口的反對,仍按慣例判為過失致死罪。現在看來,這樣做還是有先見之明的。
野口說道:「是的。我認為,大致也免不了是結果加重犯。菊地律師沒有接觸到這一點,他是預料到我們會確認傷害致死罪吧。」
「怎麼樣?」
判決書將由野口起草,大體一周內可完,之後,將原稿轉給其他兩名審判官閱改,下周就可交付印刷。
從被告人陳述意見的時候起,野口就發覺到被告人內心深處殘留著作案當時的心理傷痕。他預感到此案不象檢察官所認為的那樣,具有單純的情節,他認為,如果沒有菊地的反訊問,就不會得到目睹者宮內的證詞,初子與上田宏的關係也不會暴露在法庭上。在公判中,他多次想過:「難道就得認定是殺人犯吧?」
但是,最高法院卻駁回了上訴。
「二年至四年的實刑,我想,檢察一方和辯護一方也都不會提出控訴。」
主任審判官坐在審判長右側,故稱右陪席;另一個坐在審判長左側,故稱左陪席。左陪席好象是聾子的耳朵——擺設,不起什麼作用,踉最高法院的審判官一樣,坐在席上打盹,以至於審判長不得不時而扭他一把或捅他一下。但在議論時,他卻是一個不可缺少或忽視的力量。至少,在以殺人而上訴的案子中,如果三位審判官意見不完全一致,就不能進行判決。
「菊地對於不緩刑這一點也不會不服吧?我想。」谷本站起身來說,「他有二十年的當審判官的經驗,所以,對今天的議論會進行到一個怎樣的程度,他會有個大體的估計的。二年至四年的實刑,他會覺得很便宜呢。」
但是,既然是審判長那樣說了,矢野就是再嘴硬也不能總固執己見。認定事實雖說需三個審判官意見一致,但並沒有法律條文規定;按照規定,也可以少數服從多數決定。
光子是法學教授家庭的女兒,多少知道些專門知識。
「你說呢?審判長?」
即便是律師,也是一樣:他早晨起床后思想上一個最沉重的負擔就是這一天有審判。一個報紙專欄作家則為不得不為每天必須寫作而感到壓得喘不過氣來。
「縱觀本案,可以說,被告人未成年,也沒有前科,在學生期間學習成績優秀,勞動表現良好。這些事實部是可以認定的。善良的少年跟良子談上戀愛,並使良子懷九_九_藏_書了孕,甚至考慮離家出走、同居,這些情況倒多少令人莫名其妙。但審判官不是小說家,所以,對於被告人的精神狀態不必做深入細緻地解釋或生動地描繪。但有一點必須要注意,就是:即使本案是突發性的,但被告人並沒有對被害人加以護理,並棄屍而逃。關於這一點,不論有什麼理由,也應當說是相當嚴重的。」
因此,辯護人不得不在「酌情」上下功夫。所謂「帶淚的辯論」、「硬磨軟泡的辯論」迄今仍然風行,據說就是由於這種情況所致。
這次議論是在閉庭后,地點是審判官室內。通常都是在工作期間即下班前結束,但關於上田宏一案的議論卻化了較長的時間。
矢野也站起身來,開始準備下班回家。但野口還在繼續記筆記。
「怎麼說好呢?先聽聽菊地辯護人的辯論再說吧。」
對於野口來說,只有晚上回到家,抱起女兒紀子的時候,心情才舒暢起來。
主要部分已經定下來了。說明書開始部分的經歷大致跟檢察官的冒頭陳述一樣,但得核實一下對被告的調查材料和原籍地址。野口打算從第二天「在家辦公日」起,開始寫判決書。
谷本好象是以一種講課的語調說。但從他的語氣中,同時也顯示出面對案件要執法判決的一個審判官的決心。
「但是,關於上田宏一案,我認為,威脅行為與致傷、致死的關係卻很難說是因果關係。有關詳情雖然不清楚,但是,如果說初子受到威脅,在不知不覺中受傷致死,那麼,這就是說是由於威脅而造成的死亡,可以說,被告就是結果加重犯。然而,初子是以被告人意料不到的態度撲向被告的。在此,矢野君似乎認定:此時上田宏沒有撤回刀子是他懷有殺意的表現。但這種過細的認定不妥當吧。
在通常情況下,象這種單純的案件,議論是在辯護人最後的辯論開始之前結束。也就是說,大多數審判官認為:在證據對證的階段已經形成心證,在量刑方面,只要問一下檢察官的意見即可——實際上這也是作為一種「行情」的預測——用不著聽一個頭腦不清的辯護人的辯論。
講到這兒,谷本審判長向矢野望去,繼續說道:「當然不能無視交待材料,但這種材料是怎樣形成的,你心中自然有數。而且,從內容來看,在談到動機時不僅牽強附會,而且關於作案當時情況也與事實有違。當然嘍,雖說跟宮內證詞不同,但也不能說其他部分就不真實了。但是,作為審判官,不論檢察官的調查報告中寫著什麼,也必須要從獨自的立場去進行判斷。如果不是這樣,公判和審判官就變得不需要了。關於這個少年『懷有殺意』、『有準備的殺人』這種說法,由於福田金屬店店主的證詞,使人感到相當地靠不住。關於象兇殺罪這樣的重罪,其犯罪事實必須是認定為『毫無合理性懷疑的餘地。』你用拉吉諾·畢奇的理論能夠做到這一點嗎?」
「但是,不論怎麼說,人的心理活動是不安定的,特別是,這個被告人還年輕。菊地兄不是也說過這樣的話嗎?必須承認行為的非連續性。」
野口說道:「因果關係中斷說很舊,不能採取判例的辦法。特別是,象昭和二十四年發生的這類強盜傷人案件,都是夜間闖進家用刀逼著,被害人因驚慌失措觸刀受傷的現象是極為普遍的。因此,我想,象判例那樣,可以把用刀逼著與被害人受傷這二者關係肯定為因果關係。
議論從四點開始到五點半,進行了一個半小時的時間,把判決的基本框子定了下來。
「你這番話簡直跟檢察官講的是一個腔調吶。」野口苦笑著說,「菊地的辯論難道全白費了?——但我嘛倒是得到這樣的心證,即:作為有意殺人的動機,不論怎麼說,其根據是很不足的。僅僅因為初子要把良子懷孕一事告訴其家長,被告人就想殺人嗎?初子不是向被告傾訴了心中的一切愛了嗎?拽住屍體兩腿——不錯,這從表面看來也許是殘酷,但除此辦法以外,別無他法移動產體。被告人此時當然是怒氣衝天,分不清善惡、是非。難道不是這樣嗎?」
「我認為動機不充分,所以,很難認定是有殺意。但是作案后的表現是惡劣的。對父親不辭而別離家出走,同被害人妹妹同居五天,這些事實,就是從道義上來看也是說不過去的。因此,這個案件不適宜於象過失致死罪這一刑罰,從整個來看,我九_九_藏_書認為認定為傷害致死罪是合適的。你們認為呢?」
谷本審判長一說出「你們認為呢」這句話,在橫濱地方法院第五部中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即:「有人會說我認為不行。」兩個審判官異口同聲地回答說道:「明白了」。說完把頭低下了。
「然而,被害人撲向被告人這種事情是罕見的,也是很難預料到的。因為被害人有自殺的念頭,所以,我覺得好象不應讓被告人承擔致死的責任。」
「毫無合理性懷疑的餘地,」是英、法、美等國經常使用的一句話。審判長在對陪審員做指示時,必然要引用這句話。五十四歲的谷本審判長在談話中經常夾雜一些外語,這次,他也是用英語說這句話的。
在被害人的供述材料中說道:由於對方拿著短刀在我胸前反覆作捅狀,使我的三根手指受傷,正如診斷書所寫的那樣。但是,在上訴書中,強調的是被告對此「不記得使對方受傷了」這一點,這就是說道:
「這就是說,被告人對初子突然猛撲向自己的行為是不能預見的,是意料不到的,所以,即使有故意威脅的暴行,這與被害者死亡的關係,也不是什麼因果關係,因此,也可以說,不是結果加重犯。」
野口窺視著谷本審判長的表情。他知道審判長因非常關心這個案子,就連筆記也做得很詳細。
「爸爸,您回來了。」紀子說完,便拉開格子門,穿過走廊,來到門口,於是,野口將她抱起。這是野口回家后的儀式之一。
矢野繼續喋喋不休地說道:「我希望他回憶一下拉吉諾·畢奇所寫的《激|情犯》中的一種觀點:在與人發生口角后驀然用刀捅對方的傢伙還是事先有殺意的。發火時其行為的限度一般是將對方推倒或者揍他一頓。但是,如果說有刀子,並且亮起了白刃突然向對方捅去,這也是因為在此以前曾想過要殺人,儘管表面看來似乎一時火起,無殺意。我認為:這個被告人在聽到要良子打胎的勸導時,不止一次地想過:要是把她幹掉、沒有她就好了,我認為對於忌妒狂的女罪犯和所說的《激|情犯》,日本法院實在是太寬大為懷了。這種傾向非改不可。如果採取英、美刑訴法,故意殺人犯就應全部處以死刑。」
成績優秀者當審判官,次之的當檢察官、律師。一戰前的這種等級觀念是難以排除的。在審判官的頭腦里仍然塞滿強烈的職權意識,他們大多認為:唯有自己的判斷才是最正確的,而沒有必要聽取他人意見。
這是強盜持刀搶劫案。強盜犯手持短刀,威脅被害人,被害人偶爾抓住其短刀,因而受傷。即使如此,被告也被定為強盜殺人罪。被告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是正當的。
「是的。二年到四年。」
「原來如此。這是關係到認定事實的問題,必須要充分地討論。但是,必須考慮到這樣一個問題,即:在裁判中,承認被告有殺意,這是否是公正的。真實情況始終不知,就意味著無從判斷。當然,這種情況審判官是不能公開向外講的,但是,我想,審判官對於真實這一點必須不能失去其謙虛態度。你認為呢?」
「關於上田宏一案,即便是認定為結果加重犯,也不能無限制地認為是條件因果關係。在被告人是否預想到會發生那種嚴重後果這一點上,不是至少應當限定在有過失的情況下嗎?
每當在這種情況下,谷本審判長總是以「你認為呢」這樣的問話來結束自己的議論。這也是他的一種習慣。然而,對於年輕的矢野候補審判官來說,聽起來卻是帶有強加味道的。在司法進修所進修期間的一個同學、朋友,現在於東京專門從事民事律師事務所工作。矢野一見到他時就發牢騷說道:「我那位上司一問我『你認為呢?』我就火不打一處來,真想回敬他幾句呢。」於是,他那位朋友回答說道:「我那位先生(稱呼自己所屬的事務所開辦人、老律師)倒是痛快。先生比谷本大十歲。是兩代人嘛。」
但是,上田宏一案,其議論並沒有在最後的辯論前結束。其原因也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是:不論怎麼說,菊地律師曾當過二十年的審判官,具有著豐富的辦案經驗,又著過書,又在大學開過講座。
「是這樣。判例中也有不承認有『中斷』的。」野口一邊翻開桌上判例集一邊說,「請看昭和二十四(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四日第一小法庭的判決。」
「是實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