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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編 元明之部 第四十章 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下)

第七編 元明之部

第四十章 南北經濟文化之轉移(下)

元典章;「田多富戶,每一年有三、二十萬租了的,佔著三、二千戶佃戶,不納系官差發。他每佃戶身上要租了重的+納的官糧輕。」
這是江南水利乃賴藉政治推動社會,充分改造天然環境供人利用之顯證。
規模較大的水利農業,仍又隨時經營。
其時江南人之技巧,乃至大為北人所愛重。
此種賦稅不均,直到清代因仍不革。
武宗至大二年,平章約蘇上言:「江南治乎垂四十年,其民止輸地稅、商稅,余皆無與。富室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動轍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乞自今有歲收糧五萬石以上者,令石輸二升于官,仍質一子為軍。」韶如其言行之。
宋代征于蘇州者,夏稅科錢。秋糧科米,約其稅額,共計不過三十余萬。松江科亦同於蘇州,共計歲輸不過二十余萬。其後因行公田,賦法雜亂。元初仍宋舊,延佑中增定賦額,蘇州征至八十余萬,松江征至七十余萬。
有大規模的圩田以及河塘。
張士誠據吳,其所署干章、太尉等官,皆出負販小人,無不志在良田美宅。一時買獻之產,徧于平江。明初遂按其租簿沒入之。
試以周禮所記古代井田溝洫之制,與郟亶所言比看,再實際看近代江浙水脈與研考見於水經注之中國古代北方河流,自可想象其梗概。
所有沿海高仰之地,近江者因江流稍高可以畎引,近海者又有早晚二潮可以灌溉,故亦於沿江之地,及江之南北,或五里、七里為一縱浦;又五里、七里為一橫浦,其塘港之闊狹與低田同,而其深往往過之。且堈阜之地,高於積水之處四、五尺,七、八尺,遠於積水之處四、五十里至百余里。古人為塘浦闊深若此者,蓋欲畎引江海之水,周流於堈阜之地,雖大旱亦可車畎以溉,而大水之年,積水或從此而泄耳。至於地勢西流之處,又設堈門、堰門、斗門以瀦畜之。雖大旱,牆阜之地皆可耕。此古人治高田蓄雨澤之法也。故低田常無水患,高田常無旱災。而數百里地常獲豐熟。
宋室南遷,江南更急激開發。
有田租二、三十萬石者。
理宗淳祐六年,謝方叔言:「國家駐蹕錢塘,百有二十余年。權勢之家日盛,兼并之習日滋。百姓膏腴,皆歸貴勢之家。租米有至百萬石者。小民百畝之田,頻年差充保役。官吏誅求百端。不得已則獻其產於巨室,以規免役。小民田日減,而保役不休。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浸盛。」又曰:「今日國用邊餉,皆仰和糴。然權勢多田之家,和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今按:漢、唐兼并,僅多收私租,少納官稅而止。當北宋時,有「賦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說。下逮南宋,其勢有增無已。兼并者田連阡陌,亡慮數千萬計,皆巧立名色,盡蠲二稅,故葉水心謂:「豪強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極也。」
這是明代國運不如唐代一絕好說明。
神宗時,又有有名的崑山人郟亶祥論蘇州水利。
吳中畝甚窄,凡溝渠、道路,皆並其稅於田中。畝收多不能至三石,少不過一石余。私租者重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以一畝租一石計之,唐租一百畝僅二石,是相差五十倍也。又按;集姑蘇歲納苗米三四十萬斛,較之明代額差十倍矣。范仲淹即南宋以東南支軍國之費,其正賦亦只有明末五之一。
北人就食來江南者,亦踵相接。
蘇州之田,約居天下八十八分之一弱,而賦約居天下十分之一弱。九_九_藏_書

三、南方江浙一帶之水利興修

亦正因為江南為財富所集中,所以人物日盛,仕宦日達,而他們對於社會興革事宜,到底還有幾分心力顧到,農田水利人事方面,不時有所進修,得久維不壞。
元末張士誠取民無藝,蘇州增至一百萬,松江亦於舊額有加。洪武初,怒蘇民附張,取豪族所收佃戶租入私簿付有司,令如數定田稅,遂一時驟加,有一畝征糧七斗以上者。自此蘇州多至三百萬石,松江多至一百四十余萬石。民困弗堪,連歲逋負。
元任仁發水利集謂:「錢氏有國一百有餘年,止天福年間一次水災。宋南渡一百五十余年,止景定間一、二次水災。蓋由當時盡心經理,其間水利當興,水害當除。合役居民,不以繁難;合用錢糧,不吝浩大。又使名卿重臣,專董其事。又復七里為一縱浦,十里為一橫塘。田連阡陌,位位相承,悉為膏腴之產。遂使二、三百年之間,水患罕見。今以為浙西地土水利,輿諸處同一例。任地之高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間,水患頻仍。」任氏此論,謂諸處亦與浙西同例。苟能同樣如五代、南宋時對浙西之經營,則亦同樣可以有利民潤生之效也。
宋史:朱勔敗,籍其家田至三十萬畝。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為官田。開禧三年,誅韓侂冑,又沒入其田。置安邊所,共收米七十二萬一千七百斛,錢一百三十一萬五千緡。此皆官田也。景定四年,丞相賈似道欲行富國強兵之術,於是殿院陳堯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買官戶逾限田,嚴歸併飛走之弊,回買公田,可得一千萬畝,則每歲六、七百萬斛之入,其于軍餉,沛然有餘。」如是則百畝六、七十斛,亦與西晉五衚衕。
三吳水利,做了宋以來中國一千余年經濟文化之重要營養線。宋以前一千余年中國經濟文化之營養線,則在北方。可見北方在當時。亦應有過同樣類似的人力之經營。
唐中葉以前北方的財富,到明代已全轉移到南方來。但是明代南方民眾的生活,卻較之唐中葉以前的北方民眾苦得多。
至元二十年崔彧上疏:「內地百姓移江南已十五萬戶。」至元二十三年,以漢民就食江南者多,又從官南方者,秩滿多不還,遣使盡徙北還。至元二十六年,朝廷以中原民轉徙江南,令有司遣還。嗣不果。
唐陸龜蒙耒耜經始言江南田事。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載江南歷代水利,五代前僅唐元和五年王仲舒治蘇,堤松江為路一事。蘇州有瓦屋,亦自仲舒始。
然北宋東南漕米,江西居三之一;江、浙一帶,仍未占江南農事之最高點。
所謂江浙水利非自始即爾,乃由人事上不斷的精心努力所造成。
他說古人冶水之跡,縱則有浦,橫則有塘,亶能言者總二百六十余所。
回回人家江南者尤多。
但是政府的重賦,與富豪之兼并,雖使江南一帶之小民水深火熱,而巨家富室依然發榮滋長。張居正謂:「江南豪家田至七萬頃,糧至二萬。古者,大國公田二萬畝,今且百倍于古大國之數。」顧亭林雲:「人奴之多,吳中為甚。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諱其奴名,謂之家人。」
以蘇州田賦與唐代租庸調製相較,其差至四、五十倍。
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乃至二百https://read.99csw.com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糧重處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嘉靖以後,官田、民田,通為一則。長洲畝科三斗七升,太倉畝科二斗九升,小民遂代官佃納無涯之租賦。英宗時,松江積荒田四千七百余頃,皆因重額,久廢不耕,而稅加於見戶。
稍次於蘇州者則為松江。
水利計劃,繼續有人提出注意。
至元三十年,禁江南州郡以乞養良家子轉相販鬻,及略賣平民。時北人酷愛江南技藝之人,呼曰「巧兒」。其價甚貴,婦人尤甚。一人易銀二、三百兩。尤愛童男、童女,輾轉貿易,至有易數十主者。北人得之,慮其逃遁,或以葯啞其口,以火烙其足。
蘇州一府皆官田,民田不過十五分之一。
其時至於數百年不見水災。
此亦自南宋已然。如宋籍沒韓陀冑及其它權幸之田,皆仍私租舊額。賈似道回買官田,亦依私租額也。
至於北方,漸漸從國家的重任下逃離,而民智民力,亦逐漸惰窳萎縮,終至於擔負不起國家重任來,而社會事業,亦遂敗坏於日常墮退之中。
那時大批北方難民,都參加了開發南方的工作。
南方水田之美,既漸漸受人注意,同時南人在政治上的地位,也漸漸增高;於是政府在江南特置提舉官董其事,而南人之有大力者,亦在此盛事殖產。開置大批水田。
首論北方水利者,為元代之虞集。漠張湛、北齊裴延儁,至宋何承矩,皆于河北興水利。元則有托克托、郭守敬及虞集。言之尤精白者,為明代之徐貞明。有西北水利議,亦名潞水客談。其它如邱浚等亦皆言之。明人尚有袁黃、汪應蛟、左光斗、及清有李光地、陸隴其、朱軾、胡賁璩、柴潮生、藍鼎元諸人。最後有左宗棠。然所言多限於河北京東一帶,正因北京為仕宦人物所萃集,故猶有議論及之。若其它北方水利,則少有注意者。直至清代,治河官凡三:曰北河,專治京畿諸河。曰河東,分界以治黃。曰河南,治淮,治儀真、瓜州一帶長江。而運河則三河分治之。蓋除治黃通運以外,幾不知再有所謂水利矣。
明代有專管蘇、松等七府水利官。初設主事或郎中,正德九年。嗣遣都御史。十二年。又遣工部尚書。十六年。又令巡鹽御史、嘉靖四十五年。巡江御史萬曆三年。督管。永樂二年、弘治七年、發民夫二十萬。正德十六年、發軍、民夫十余萬。嘉靖六年、二十四年、隆慶三年、五年、萬曆三年,屢興大工。
洪武十三年命稍減其額,自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自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自三斗四升以下如舊。建文二年下詔:「蘇、松照各處起科,畝不得過一斗。」如此則百畝十石較唐尚四倍。
仁宗慶曆時,范仲淹守平江,上奏謂:「江南舊有圩田,每一圩田方數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門閘。旱則開閘,引江水之利;潦則閉閘,拒江水之害。旱澇不及,為https://read.99csw.com農美利。又浙西地卑,雖有溝河可以通海,惟時開導,則潮泥不得以堙之。雖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時修固,則無摧壞。臣知蘇州日,點檢簿書,一州之田系出稅者三萬四十頃。中稔每畝得米二、三石,計七百余萬石。東南每歲上供數六百萬石,乃一州所出。臣詢訪高年,雲曩時兩浙未歸朝廷,蘇州有營田軍四部,共七、八千人,專為田事,導河築堤以減水患。於時錢五十文,糴米一石。皇朝一統,江南不稔,則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則取之淮南;故農政不修。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廢,失東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足至一貫者,比當時貴十倍。」
文獻通考:「圩田、湖田,多起於政和以來。其在浙間者隸應奉局,其在江東者,蔡京、秦檜相繼得之。」
民田以五升起科,而官田一石。詔減什三,猶為七斗。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產生。
沈氏筆談:「至和塘自崑山縣達婁門,凡七十里,皆積水無陸途。久欲為長堤,澤國無處求土。嘉佑中,有人獻計,就水中以蘧篨(qú chú)為牆,栽兩行,相去二尺。去牆六丈又為一牆,亦如此。漉水中淤泥實蘧藤中,候干,以水車畎去兩牆間水。牆間六丈,皆留半以為堤腳,掘其半為渠。取土以為堤。每三、四里則為一橋以通南北之水,不日堤成。」按;邱與權至和塘記,作于至和二年,立石于嘉佑六年。詳吳郡志。
謂:「環太湖之地,有二百余里,可以為田。而地皆卑下,尤在江水之下,與江湖相連。民既不能耕植,而水面又復平闊,足以容受震澤下流。使水勢散漫,而三江不能疾趨於海。其沿海之地,亦有數百里可以為田。而地皆高仰,反在江水之上,與江湖相遠。民既不能取水以灌溉,而地勢又多西流,不得畜聚春夏之雨澤,以浸潤其地。是環湖之地常有水患,而沿海之地每有旱災。」
宋史食貨志謂:「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於中原,故水利大興。」又宋自南渡以來,六師百萬之命,悉寄東南,水利大興,江東、西、明、越圩田、圍田、阪塘、堰閘之制畢設。
天下的租賦,,江南居其十九。浙東、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蘇、松、常、嘉、湖五府,又居兩浙十九。邱睿大學衍義補。而蘇州尤甚。
周忱論蘇、松民戶七弊:「一、大戶包蔭,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蕩,四、軍囚牽引,五、屯營隱佔,六、鄰境藏匿,七、僧道招誘。」太倉一城,洪武二十四年黃冊原額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戶;至宣德七年造冊,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戶。覆實又止有見戶七百三十八,余皆逃絕虛報之數。可見江南民生之不聊。
官田租額之重,為元、明所承襲。
元史所記賜田,大臣如拜珠、雅克特穆爾等,諸王如魯王多阿克巴拉、剡王齊齊克圖等,公主如魯國大長公主,寺院如集慶、萬壽二寺,無不以平江田。
紹興二十八年七月,大理寺丞周環論太湖地低,杭、秀、蘇、湖四州民田,多為水浸,請復導諸浦,分注諸江。轉運副使趙子潚、知平江府蔣燦言:「太湖數州巨浸,而獨泄以松江一川,宜其有所不可。昔人于常熟北開二十四浦,疏而導之揚子江。又于崑山東開一十二浦,分而納之海。三十六浦後為潮汐沙積,而開江之卒亦廢,於是民田有淹沒之虞。」天聖間,漕臣張綸嘗于常熟、崑山各開眾浦。景祐間,范仲淹亦親至海浦浚開五河。政和間,提舉官趙霖又開三十余浦。此見於已行者也。乃詔監察御史任古覆視。古至平江,又言:「常熟五浦通江,委是快便,平江四縣舊有開江兵三千人,今乞止於常熟、崑山兩縣,各招填百人」云云。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一八〇、中興小記三八。九-九-藏-書
清代賦稅,一依明萬曆原額,定限考成,並責十分全完。就康熙初年言,直隸錢糧每年共九十二萬余兩,福建、湖廣共一百二十余萬兩。廣西僅六萬余兩,而蘇州一府,每年共銀一百一十八萬余兩,尚有米、麥、豆一百五萬余石。松江一府,錢糧每年共銀六十三萬余兩,米四十三萬余石。常州、鎮江兩府,每年銀、米亦不下數十萬。一府錢糧之數,可比於一省。蘇州一府不過一州七縣,松、常、鎮三府屬縣亦寥寥無幾,每縣錢糧多者數十萬,少者不下十數萬。同治二年兩江總督曾國藩、江蘇巡撫李鴻章疏言:「蘇、松太浮賦,上朔則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證則比昆連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鎮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於沿襲前代官田租額而賦額遂不平也。」
當時三吳農事,不僅努力於水利之興修,又注意到種子之選擇。
一時流弊,不可勝言。
古人治田高下既皆有法,方是時,田各成圩,圩各有長。每年率逐圩之人,修築堤防,治浦港。低田之堤防常固,旱田之浦港常通。錢氏有國,有「撩清指揮」之名。年祀綿遠,古法隳壞。水田之堤防,或因田戶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戶請射下腳而廢其堤。或因宮中開淘,而減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課,而不修堤岸。或因租戶利於易田,而故淹沒。或因決破古堤,張捕魚蝦,而漸致破損。或因邊圩之人不肯出田與眾做岸。或因一圩雖完,傍圩無力,而連延隳壞。或因貧富同圩,而出力不齊。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堤防盡壞,而低田漫然復在江水之下。其高田之廢,由民不相率治港浦。港浦既淺,地勢既高,沿海者潮不應,沿江者因水田堤防壞,水得瀦聚於民田之間。而江水漸低,故高田復在江水之上。至於西流之處,又因人戶利於行舟之便,壞其堈門,不能蓄水,故高田一望盡為旱地。於是蘇州不有旱災,即有水患。
當時先以品官逾限田外回買立說,猶有抑強疾富之意。既而轉為派買,除二百畝以下,余悉各買三分之一。后雖百畝之家不免。浙西之田,石租有值千緡者。公田立價,以租一石償十八界會子四十。買數少者,全以楮券。稍多,銀券各半。又多,則副以度牒。至多,則加將仕、登仕等告身,幾於白沒。
自三國乃至東晉、南朝時,江浙雖已有很大的進步,但是那時的財富主要還是靠商稅,米糧則賴荊襄接濟,人物則多半是外來的。唐中葉以後的南方,漸漸有他自己的生命,水利農業亦開始發展。
五代吳越建國,有專務治水的專官,名「都水營田使」。募卒四部,于太湖旁,號「撩淺軍」,亦謂之「撩清」。凡七、八千人,常為田事,治河築堤。一路徑下吳淞江。一路自急水港下淀山湖入海。居民旱則運水種田,澇則引水出田。又開東府南湖,即鑒湖。立法甚備。當時有以治溝洫過勞叛變者。又撩兵千人,專于錢塘湖芟草浚泉。又營田卒數千人,以淞江闢土而耕。定製墾荒田不加稅,故無曠土。米一石,價不https://read.99csw.com過數十文。
而江南兼并之風,仍是有加無已,有奴使多至萬家者。
南方的發展,最顯著的在長江下游江浙一帶。
永樂奪位,盡革建文之政,蘇、松復罹重賦之厄。宣德、正統間,特遣侍郎周忱巡撫其地,蘇州得減秋糧七十余萬石,松江得減秋糧三十余萬石。然十輕二、三,較他處相去猶若天淵。主計者但曰「東南財賦之鄉,減之則國用不足」。自萬曆迄明末,惟有不時額外浮增,無復寬省。然民之實完于官者,亦歲不過十之五、六。蘇、松有司,終明世完及七分者即為上考。又按;明洪武二十六年制,凡戶部官吏不得用浙江、江西、蘇、松人。
元代多以官田分賜臣下。
仁宗時,有有名的至和塘之計劃和修築。
古人因其地勢之高下,井之為田。其環湖之地,則于江之南北為縱浦以通於江。又于浦之東西,為橫塘以分其勢。而棋布之,有圩田之象焉。其塘浦闊者三十余丈,狹者不下二十余丈,深者二、三丈,淺者不下一丈。且蘇州除太湖外,江之南北別無水源,而古人使塘深闊若此者,蓋欲取土以為堤岸。高厚足以御湍悍之流,水亦因之而流耳。堤岸高者及二丈,低者不下一丈。大水之年,江湖之水,高於民田五、七尺,而堤岸高出於塘浦之外三、五尺至一丈,故水不能入於民田,則塘浦之水自高於江,而江水亦高於海,不須決泄而水自湍流。故三江常浚而水田常熟。其堈阜之地,亦因江水稍高,得以畎引灌溉。此古人浚三江治低田之法也。
此項塘浦。既非天生,亦非地出,又非神化,全皆人力所為。亶雲:「自來議者只知治水,不知治田。治田本也,治水末也。蘇州水田,東南美利,而堤防不立,溝洫不通,二、三百年間,風波盪蝕,僅若平湖。議者見其如此,乃謂舊本澤國,不可使之為田,上偷下安,恬不為怪。」
遂有「蘇常熟,天下足」之諺。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蒙古、色目群趨江南,視為樂土。心史大義略敘「韃人視江南如在天上,宜乎謀居江南之人,貿貿然來江南。」
古代及漢、唐北方農田水利所以有成績,亦因封建貴族及世家門第有大力,可以興眾建業。及貴族門第破毀,農民以百畝為志,無從結合成事。專賴政府代謀,其事較難。且宋以後政府中人亦南人多,北人少,熟悉南方利病者較多於北方,則北方大興革,更少一層希望。
那時的江南。形成少數大地主、蒙古、色目與漢、南人皆有。與多數佃戶的局面,而財賦則占天下之什七。見蘇天爵傳。明代籍沒土豪田租,一依租額起糧。
宋代南方文化日高,自有人出來不斷注意和提倡。
紹興五年,屯田郎中樊賓言:「荊湖、江南與兩浙膏腴之田,彌亘數十里,無人可耕。中原士民扶攜南渡幾千萬人,若使流寓失業之人,盡田荒閑不耕之田,則地無遺利,人無遺力,可資中興。」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以江、淮、兩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為種,擇民田之高仰者蒔之,蓋旱稻也。其稻比中國穗長而無芒,粒差小。其種早,正與江南梅雨相當,可以及時畢樹藝之功。其熟早,與深秋霜燥相違,可弗費水而避亢旱之苦。其種地不必腴而獲不貲,可以多種,而無瘠蕪之地。真宗此事,想必有獻議者,其人必南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