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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郗鑒——兼論京口重鎮的形成 三、郗鑒與王導

論郗鑒——兼論京口重鎮的形成

三、郗鑒與王導

郗鑒在北時,曾受東海王越之辟;稍後,又受琅邪王睿委署。他與東海王越和琅邪王睿的這種關係雖然並不深固,但對於他的南奔卻有直接影響。郗鑒過江,不負舊誼,除了效忠元帝、明帝外,對於昔日舉主江統的後人,亦深相交結,儘力提攜。郗鑒顯達,辟江統子虨為司空掾,又請為司馬;檄統次子惇為兗州治中,辟太尉掾。江虨亦曾與輔政的會稽王司馬昱共薦郗鑒子愔。郗鑒對於居中樞之任的門閥士族,也力圖多方聯繫。
其實郗鑒得以自嶧山南來,王導就曾起過作用。據《紀瞻傳》,我們知道,紀瞻在薦郗鑒疏的末尾贅言:「是以臣寢頓陋巷,思盡聞見,惟開聖懷,垂間臣導,冀有毫釐萬分之一。」這就是說,郗鑒部眾南來和征郗鑒入朝諸事,還需要得到王導的首肯,否則不會被朝廷接納。
從郗鑒爾後的行事看來,他的政治態度首先是支持東晉,不贊同王敦的無君之心。郗鑒由合肥入朝時,王敦截留之於姑孰,與論中朝人物樂廣、滿奮。郗鑒力言中朝愍懷太子之廢、趙王倫篡立之時,樂廣處傾危之朝不可得而親疏,柔而有正;而滿奮則是失節之士,不可與樂廣同日而語。這就無異向王敦表明,自己不願黨同於王敦。其次,郗鑒也沒有黨同於戴淵之輩以與琅邪王氏為敵,寧願折衝于士族諸門戶之間,以求政局之穩定。後來他固辭衛將軍軍號,反映了他不願凌駕諸士族的謙退立場。都鑒既不苟同於一方,就免不了在當軸諸士族之間時而與此、時而與彼發生矛盾。王敦亂平后,在應否追贈周札的問題上,這種矛盾一度表現得很尖銳。
郗鑒孤身入建康事,還有值得分析的地方。合肥是當時軍事要地,與建康為犄角,本不宜由流民帥入駐。郗鑒先是于「永昌初征拜領軍將軍,既至,轉尚書,以疾不拜。」領軍掌宿衛之任,也不是遠來流民帥郗鑒所宜領。所以郗鑒一到建康,就有轉拜尚書之事,而郗鑒不會不懂內情,因而「以疾不拜」。等到王敦勢逼,明帝才真正有了用郗鑒勢力以為外援的要求,遂有對郗鑒假節鎮合肥之授,郗鑒才有了回到他所統流民的駐地合肥的機會。可是,王敦又不願接受這一於己不利的事實,上表以郗鑒回建康為尚書令。由此看來,郗鑒南來后得入東晉上層集團,雖經紀瞻薦引,畢竟還是有此一段若隱若現的曲折過程。其中關鍵之處是,從朝廷說來,郗鑒可為己用,但他畢竟是流民帥,必須小心謹慎對待,有所防範;從都鑒本人說來,他雖然可以在王敦之亂中為朝廷奧援,但不能脫離隨他南來的兗州流民群體,否則他將失去資實,一事無成。
東晉政局,成帝即位(太寧三年,325年)後為之一變。成帝沖幼,王導、卞壺、郗鑒、庾亮等七人同受明帝遺詔輔政。接著,庾后(庾亮妹,成帝太后)臨朝稱制,庾亮居帝舅之尊,地位迅速上升,政之大要,皆決于亮。朝廷立即出現了庾亮與王導的明爭暗鬥,成為政局中的主要矛盾。都鑒處於這一矛盾之間,力求抑制矛盾的發展,起穩定時局的作用。
明帝經歷了王敦之亂的劇烈震動,對王氏家族更有戒心,親庾亮、疏王導的意向越來越明顯。《太平御覽》卷五九三引《語林》:「明帝函封詔與庾公,信誤致與王公。王公開詔,末雲:『勿使冶城公知』。導既視,表答曰:『伏讀明詔,似不在臣,臣開臣閉,無有見者。』明帝甚愧,數日不能見王公。」案裴啟著《語林》,成書時上距明帝才四十來年,所載掌故多可信。即令情節有違,要當為其時人對王、庾關係觀感的反映。明帝成年在位,「潛謀獨斷」(《明帝紀》),雖袒庾而不縱庾,庾、王之間還不具備公開進行傾軋的政治氣候。
庾、王家族,早先在元帝、明帝時共同利益尚多,矛盾本來並不顯著。元帝過江后未即帝位以前,有用申、韓以張皇權之意。《晉書》卷四九《阮孚傳》:孚「渡江,元帝以為安東參軍。……時帝既用申、韓以救世,而孚之徒未能棄也。」案元帝為安東將軍,在永嘉元年七月至五年五月(307—311)。據《元帝紀》,其時「王敦、王導、周顗、刁協併為腹心股肱」,所以「用申、韓」並非特意針對琅邪王氏。《晉書》卷七三《庾亮傳》:「時〔元〕帝方任刑法,以《韓子》賜皇太子。亮諫以申、韓刻薄傷化,不足留聖心。太子甚納焉。」其時已在建武、太興之際,王氏坐大,庾氏有此諫,足見王、庾之間尚得相安。後來王敦有意稱兵,深忌庾亮而外崇重之,庾亮憂懼去官,旋復參与平亂。儘管如此,庾亮與王導尚無特殊衝突發生。
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三曰:「東晉之臣,可勝大臣之任者,其為郗公乎!」大臣之任,不重在操持庶政,而重在執道經邦,東晉皇權不振,大臣更應如此。郗鑒南來后,最重要的邦國大計,莫過於協調當權諸門閥士族之間的關係,杜絕覬覦,以穩定一個抗胡政權,使人民得以生存。郗鑒在這方面的作為,與其它門閥士族之居位者相比較,可稱述者較多,可指責者較少。王夫之所論,是有道理的。
微妙的關係,尖銳的形勢,需要南來不久的郗鑒確定自己的政治態度,尤其是對琅邪王氏的政治態度。

(一)郗、王家族的結合

郗鑒南來,以流民帥而得迅速進入建康朝堂,主要是得力于紀瞻。《晉書》卷六八《紀瞻傳》:「時郗鑒據鄒山,屢為石勒等所侵逼。瞻以鑒有將相之才,恐朝廷棄而不恤,上疏請征之,曰:『……伏見前輔國將軍都鑒少立高操,體清望峻,文武之略,時之良干。昔與戴若思同辟,推放荒地,所在孤特,眾無一旅,救援不至。然能綏集殘餘,據險歷載,遂使凶寇不敢南侵。但士眾單寡,無以立功。既統名州,又為常伯,若使鑒從容台闥,出內王命,必能盡抗直之規,補兗職之缺。自先朝以來,諸所授用,已有https://read•99csw.com成比。戴若思以尚書為六州都督、征西將軍,復加常侍;劉隗鎮北,陳眕鎮東。以鑒年時,則與若思同;以資,則俱八座。況鑒雅望清重,一代名器。聖朝以至公臨天下,惟平是與。』」紀瞻力薦郗鑒「補袞職之缺」,其政治意向是希望郗鑒在王敦叛亂迫在眉睫之時站在晉元帝一邊,抗拒王敦。其時戴淵以六州都督擁兵屯駐合肥,與屯駐淮陰的劉隗同為晉元帝所倚重。第二年,戴淵自合肥奉詔入衛建康,所率軍隊一觸即潰,戴淵亦被王敦殺害。接著,郗鑒應徵自嶧山南來,所率部曲即屯駐于戴淵剛剛撤離的合肥,填補了戴淵留下的空缺,郗鑒本人則拜尚書入官建康。這些當與紀瞻疏薦有直接關係。郗鑒雖有時望,但以流民帥而得入官建康,如果沒有有力人物為之援引,是不可能的。
原來受遺詔撫政的七人當中,卞壺以忠直聞,與庾亮對直省中,共參機要。首先起來約束以司徒錄尚書事的王導的,就是卞壺。《晉書》卷七零《卞壺傳》雲:「〔明〕帝崩,成帝即位,群臣進璽。司徒王導以疾不至。壺正色于朝曰:『王公豈社稷之臣那?大行在殯,嗣皇未立,寧是人臣辭疾之時?』導聞之,乃輿疾而至。」
庾、王交惡,當時人所共知。王導老謀深算,不事聲張,並圖杜絕「悠悠之口」,這是王導「善處興廢」的一種表現。但是只靠王導的政治才能並不足以息庾亮之謀。郗鑒擁兵京口,力拒庾亮而助王導,才使咸康政局未生大變,使琅邪王氏地位不墜。《庾亮傳》史臣曰:「……向使郗鑒協從,必且戎車犯順,則〔庾亮〕與夫台、產、安、桀,亦何以異哉!」咸康五年七月至咸康六年一月,王導、郗鑒、庾亮相繼死亡,傾軋始告結束。
下面,我們試就庾、王矛盾和陶、王矛盾,以及在這些矛盾中郗鑒所起的作用,進行探索。
陶侃之謀未遂,郗鑒堅持反對當然是主要原因。庾亮不充分支持陶侃之謀,不給予充分合作,也是原因之一。庾、陶二人在蘇峻亂前本不協調,積怨頗深,賴溫嶠彌合其間,始得共平蘇峻。蘇峻亂平后,庾、陶在共抗王導的問題上形成了某種共同利益,但庾、陶之間的矛盾依然存在。陶侃居上游所形成的軍事壓力,既然可以壓王導,自然也可以壓庾亮。而且由於庾亮的豫州毗鄰江、荊,所感壓力比揚州更甚。《陶侃傳》侃「潛有窺箭之志」,如果此志得酬,庾亮未必能保全自己。可以說,庾亮無寧是為了自保,才不得不對陶侃廢黜王導之謀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

(二)蘇峻亂平后的江州

蘇峻之亂,又一次引起東晉政局的劇烈變動。原來,執政的庾亮一意孤行,堅持徵召有平王敦之功的流民帥蘇峻(時為歷陽太守)入朝,為蘇峻所拒,釀成動亂。亂平后京邑丘墟,物議沸騰。庾亮為了平息群情,不得不暫退一步,請求外鎮以求自效。咸和四年(329年)三月,庾亮以豫州刺史出鎮蕪湖,中樞政柄又入王尋之手。王導修治殘缺,勉力經營。他否定了溫嶠請求遷都豫章、三吳豪傑請求遷都會稽之議,改善了帑藏空竭的困難狀況,政局又趨穩定。咸和六年冬,蒸祭太廟,詔歸胙于王導,且命導無下拜,王導聲望達于頂點。但是這時王氏分處內外的兄弟群從輩死喪略盡,王氏門戶勢力遠不足以支撐王導當權,何況具有特殊地位的庾亮又近在肘腋之間。然而王導終於得以排除困難,掌握政權,使王氏家族地位歷久不衰。此中原因,除王導自己「善處興廢」以外,主要是由於郗鑒屯駐京口,以軍事實力支持王導。郗鑒的一些措置,使庾亮出鎮之後庾、王相持的十二年中,東晉政局維持了表面的平靜,沒有再出現類似王敦、蘇峻之亂那樣的內戰,東晉元氣得以緩慢復甦,這是頗有積極意義的事。
陶侃廢王導之謀,王導自然知情,所以他除了依靠京口郗鑒之助以外,還力圖加強自己在建康的實力,以備不虞。這又是王導重用降將的背景。
庾亮鎮蕪湖的次月,江州刺史溫嶠死。溫嶠原是北方劉琨所屬,奉劉琨之命南來勸進,又預平王敦之亂,為東晉功臣。王敦平后,溫嶠得居江州。溫嶠無王、庾那樣的門戶影響,也無上游荊州陶侃那樣的軍事實力,只是處於下游庾、王與上游陶侃之間的緩衝地位,起調節上下游的作用。溫嶠死,朝廷以劉胤繼為江州。劉胤是列名于勸進表的北方流民首領邵續所遣赴建康的使者,在江左諸門閥士族間無所依傍。劉胤為江州,出於溫嶠之意。劉胤在出身、經歷以及與東晉政權關係等方面,都與溫嶠相近。他受溫嶠薦,代溫嶠為江州,于理,江州仍當緩衝于上下游勢力之間。但是劉胤「不恤政事,大殖財貨,商販百萬……商旅繼路,以私廢公」,為有司奏免。其時后將軍郭默應詔為右軍將軍。《晉書》卷六三《郭默傳》謂默「當發,求資于胤。時胤被詔免官,不即歸罪」,默詐稱被詔誅胤,傳胤首于京師。王導似存心利用這一形勢控制江州于自己手中,削弱上遊方鎮,所以立刻承認這一既成事實,以郭默為江州刺史。荊州陶侃搶先下手,起兵討郭默,斬之,陶侃遂得以兼有荊江二州之地,破壞了平衡局面。時在咸和五年(330年)五月。https://read.99csw.com
庾、王矛盾,風傳甚廣。《王導傳》:「於時庾亮以望重地逼,出鎮于外。南蠻校尉陶稱間說亮當舉兵內向。或勸導密為之防。導曰:『吾與元規休戚是同,悠悠之談,宜絕智者之口。則如君言,元規若來,吾便角巾還第,復何懼哉!』又與稱書,以為『庾公帝之元舅,宜善事之。』於是讒間始息。時亮雖居外鎮,而執朝廷之權,既據上流,擁強兵,趨向者多歸之,導內不能平。常遇西風塵起,舉扇自蔽,徐曰:『元規塵污人』」。《世說新語·雅量》「有往來者雲」條記此事,注引《中興書》曰:「於是風塵自消,內外緝穆」;《王導傳》亦有「於是讒間始息」之說。這些斷語,雖不甚符合歷史實際,但庾、王矛盾轉緩則是事實。
《卞壺傳》又雲:「是時王導稱疾不朝,而私送車騎將軍都鑒。壺奏以導虧法從私,無大臣之節;御史中丞鍾雅阿撓王典,不加準繩,並請免官。雖事寢不行,舉朝震肅。」卞壺以罪加王俘,比上引「豈社稷之臣」的責難又進了一步。案《北堂書鈔》卷五九引《晉中興書》:「卞壺為尚書令,奏王導居官無敬。」《初學記》卷一一、《太平御覽》卷二零一引《晉中興書》,「居官無敬」均作「專任無敬」。「無敬」,當即晉律所謂「不敬」。《晉書》卷三零《刑法志》張斐注律上表曰:「虧禮廢節謂之不敬」。卞壺以稱疾不朝而私送郗鑒事奏彈王導「虧法從私,無大臣之節」,與晉律以「虧禮廢節」為「無敬」、「不敬」之科正合,其罪可至免官
王導在建康執政,必須有相當的武力留在身邊以為支持,因而不得不羅致武將趙胤、賈寧輩。《晉書》卷五七《趙誘傳》,謂趙胤父趙誘「淮南人也,世以將顯」,父子歷事王敦、王導,為琅邪王氏故舊。《晉書》卷七八《孔愉傳》,王導「將以趙胤為護軍,愉謂導曰:『中興以來,處此官者周伯仁(顗)、應思遠(詹)耳。今誠乏才,豈宜以趙胤居之邪?』導不從。」賈寧事迹見《世說新語·賞譽》「何次道嘗送東人」條注引《晉陽秋》及《魏書》卷九六《司馬睿傳》。賈為長樂人,初自結于王敦所屬王應、諸葛瑤,后投蘇峻為其謀主,又降王導。看來賈寧也是琅邪王氏故舊,他雖曾與人共勸蘇峻殺王導等諸大臣,但降王導后仍被重用。王導所保全的降將,還有路永、匡術、匡孝等人。溫嶠曾反對王導褒顯降人之事,見《溫嶠傳》。王導欲引用匡孝,《王蒙傳》謂王蒙致箋王導曰:「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不可「令涇渭混流,虧清穆之風。」會稽孔愉與從子孔群本與匡術有隙,王導為了保全匡術,令匡術于座勸孔群酒以釋孔氏之嫌。凡此諸事,都說明王導兄弟輩死亡既盡,實力已衰,不得不蓄意庇護武人、降將,以供驅使,雖受到士族名士的強烈反對亦在所不顧。這些人客觀上都起了支持琅邪王氏家族地位的作用。其中的路永投降石虎,但那是王導死後的事

(三)郗鑒在陶、王矛盾和庾、王矛盾中的作用

庾亮雖對陶侃「外事推崇」,但陶侃畢竟「望非世族」,自知東晉門閥政治樊籬不是他所能突破的,所以「季年懷止足之分,不與朝權」,曾請遜位還長沙國,死前又要求歸葬長沙,並移尋陽父母墓于封國之內,以示謙退。但是陶侃死後,庾亮終於蓄意消滅陶氏後人,咸康五年又殺陶侃子陶稱。《真誥》卷一六《闡幽微第二》原注:庾亮咸康六年于鎮病亡,「未病時乃獨見陶侃乘輿來讓之,於此得病而亡。」顏之推《還冤記》:「晉時庾亮誅陶稱后,咸康五年冬節會,文武數十人忽然悉起,向階拜揖。庾驚問故,並雲陶公來。陶公是稱父侃也。庾亦起迎陶公扶(此字疑衍)。兩人悉是舊怨。傳詔左右數十人皆操伏戈。陶公謂庾曰:『老僕舉君自代,不圖此恩,反戮其孤,故來相問陶稱何罪,身已得訴于帝矣。』庾不得一言,遂寢疾,八(六)年〔正月〕一日死。」《真誥》與《還冤記》中神怪情節自不足信,但是其中反映庾、陶宿怨以及陶侃季年希圖彌合併薦庾亮代鎮荊、江之事,當是可信的,可以補充正史。
到了成帝之時,母后稱制,庾氏坐大,情況就不一樣了。《晉書》卷七三《庾亮傳》史臣曰:「牙尺垂訓,帝念深於負芒。」《晉書》卷三二《后妃傳》(下)贊曰:「持尺威帝」。案《困學紀聞》卷一三引殷芸《小說》:「諸庾誅南頓王宗,帝問『南頓何在?』對曰:『黨〔蘇〕峻作賊,已誅。』帝知非黨,曰:『言舅作賊,當復云何?』庾后以牙尺打帝頭雲:『兒何以作爾語?』帝無言,惟張目熟視。」《成帝紀》記此事略同,惟不言牙尺打頭。南頓王宗被殺在咸和元年(326年)十月,時成帝始六歲。雖然庾後於三年三月即死,但庾氏兄弟羽翼已成,權勢在握,其鋒芒所及,除排抑宗室以外,主要是針對盤根錯節的王導。所以成帝即位后,庾、王傾軋就立即公開化了。九_九_藏_書
都鑒議同卞壺,而與王導針鋒相對。他說:「若敦前者之舉義同桓、文,則先帝可為幽、厲邪!」由於王氏權重,朝廷竟從導議,而卞、郗之議不行。這場尖銳的論戰,說明其時郗鑒、王導關係並不和諧,雖然這還不是當時政局的關鍵所在。
關於陶侃起兵之謀 《庾亮傳》亮與郗鑒箋曰:「昔于蕪湖反覆,謂彼(案指王導)罪雖重,而時弊國危,且令方岳道勝,亦足有所鎮壓,故共隱忍,解釋陶公。自茲迄今,曾無悛改。」案庾亮以咸和四年(329年)鎮蕪湖,至咸和九年陶侃死,始並有陶侃的荊、江之地而改鎮武昌。「蕪湖反覆」云云,自指庾亮于其舊治與郗鑒往複商酌陶侃欲廢王導之事。庾、郗終於以「時弊國危」為詞,勸阻陶侃;又以「方岳道勝」相約,即方鎮聯合,以制中樞。當其任的方鎮,當然是指居武昌的荊州刺史陶侃,居蕪湖的豫州刺史庾亮,居京口的徐州刺史都鑒。這次廢王導之謀,是陶侃發動,郗鑒反對,庾亮居中斡旋。
王導雖以武人、降將為爪牙,但是在戰略上所依恃的,卻是以京口為屯兵之所的郗鑒。陶侃、庾亮欲起兵廢黜王導,都要咨之於郗鑒,而郗鑒則具有舉足輕重的否決之權。陶侃、庾亮如果逆郗鑒之意而勉強行事,勢必形成內戰,當權之輩飽受王敦、蘇峻之禍,是不敢貿然一試的。
王導為政「務存大綱,不拘細目」,是他一貫作風,晚年更是如此。《世說新語·政事》:「丞相末年略不復省事,正封籙諾之,自嘆曰:『人言我憒憒,後人當思此憒憒。』」「丞相末年」就是指咸康中,也就是庾、王對峙最為緊張的時候。王導憒憒為政,主要目的是和輯士族,求得彼此利益的均衡,特別是使庾、王之間相安無事。
郗鑒南來,王敦再叛,政治形勢非常微妙。原來王敦初叛,是在執政王導的默契下進入建康的,其直接目的是清君側,所謂君側,指明是劉隗、刁協、戴淵等一批王氏家族的仇人。《晉書》卷九八《王敦傳》載王導遺王含書,有雲「昔年佞臣亂朝,人懷不寧,如導之流,心思外濟。」這是王導明確承認本與王敦同謀。據《晉書》卷六九《周顗傳》,王敦初叛入京,殺周顗、戴淵,都曾咨之於王導。王導後來說:「吾雖不殺伯仁(周顗),伯仁由我而死,幽冥之中,負此良友!」其實由王導而死者,不只周顗,還有戴淵。後來王敦再叛,以台中軍情告王含者也是王導。上引導遺含書,一則說「得征北(王邃,王導從弟)告,劉遐、陶瞻、蘇峻等深懷憂慮,不謀同辭」;再則說「導所統六軍,石頭萬五千人,宮內后苑二萬人,護軍(應詹)屯金城六千人。劉遐已至,征北昨已濟江萬五千人。」與王敦、王含通關節的王導,卻又是明帝所令征討王敦、王含的大都督、假節。這就是王敦再叛時形勢微妙之所在。王導所統六軍,當即紀瞻「卧護」的宿衛六軍,可知王導還擁有某種勢力可以影響京師形勢。而王導的六軍,其中的一部分又正是明帝欲置之於郗鑒都督從駕諸軍事之下的。由此可見,郗鑒與王導之間,也存在一種微妙關係。
關於庾亮起兵之謀 《庾亮傳》庾亮致郗鑒箋雲:「主上自八九歲以及成人,入則在宮人之手,出則唯武官小人,讀書無從受音句(疑章句之誤),顧問未嘗遇君子……。主之少也,不登進賢哲以輔導聖躬;春秋既盛,宜復子明辟,不稽首歸政。甫居師傅之尊,成人之主,方受師臣之悖。主上知君臣之道不可以然,而不得不行殊禮之事……。」案:「武官小人」,指趙胤、賈寧、匡孝之輩,已見前。「春秋既盛,宜復子明辟,不稽首歸政」云云,指咸康元年(335年)成帝加元服后王導猶不歸政于成帝。「師傅之尊」,指咸康四年五月王導為太傅事。「行殊禮」,則成帝一朝多有。排比上述諸事年月,知庾亮所謀廢黜王導之事,當在咸康四年五月王導為太傅至咸康五年七月王導死前。
紀瞻是南士冠冕,對琅邪王司馬睿立足建康,繼承帝位,出力甚多,影響甚大。朝廷為了應付王敦之亂,以紀瞻為領軍將軍。他于宿衛六軍中威望最高,六軍對他敬憚祗肅。據《北堂書鈔》卷六四引《晉起居注》,晉制:「領軍閑無上直之勞,可得從容養疾。」其時紀瞻年邁在病,朝廷以之為領軍,意在借重其威望而又得遂其閑養。王敦再逼京都,明帝請瞻「卧護六軍」。而郗鑒適有都督從駕諸軍事之命,宿衛六軍除已知護軍應詹、左衛庾亮在前應敵之外,其餘部分當在從駕諸軍之中。不過六軍寡弱無力,真正起作用的,是以郗鑒密謀而得入援的流民帥。紀瞻對郗鑒的薦舉,起了立竿見影的作用。
從郭默事中,我們看到的問題是:一,郭默事是流民帥問題的餘波。二,郭默事發生在江州,江州居上下游之間的緩衝地位。相繼居江州的溫嶠、劉胤、郭默,就其身分和歷史背景而言有相似之處。郭默在江州滋事,意在利用上下游之間的以及下游庾、王二族之間的矛盾,以圖獲利。其結果卻破壞了江州的緩衝地位,使江州成為此後上下游爭奪的目標。三,陶侃近水樓台,先取江州,製造既成事實,逼迫王導承認,也逼迫庾亮承認。自此陶侃居上游而坐大,不得不既與王導也與庾亮滋生新的矛盾。不過由於王導居中樞地位,與庾亮退避豫州者有所不同,所以陶、庾矛盾一般還超過不了陶、王矛盾,也超過不了庾、王矛盾。https://read.99csw.com
東晉初年政局,三五年一大變,變則干戈擾攘,台城丘墟。社會的重心在門閥士族,一族強則思壓倒它族,遂成亂階。本非門閥士族的流民帥,亦思憑藉際遇,起兵謀利。螳螂在前,黃雀隨後,勝利者要想穩操政柄,是十分困難的。長此以往,江左抗胡政權,勢必在內亂中冰消瓦解。所以郗鑒引流民帥以平王敦,助王導以抗衡陶侃、庾亮,得利者不僅在司馬家及琅邪王氏而已。蘇峻亂平后,江左相對安定,無內戰七十年,遂得以拒胡族于淮漢,息斯民于江左,郗鑒所起的積極作用,是巨大的。
義興周氏是有名的「江東之豪」。王敦首逆,周札都督石頭諸軍事,開門應敦,使晉軍敗績。王敦出於疑忌,又族滅周氏。王敦事平,周氏故吏訟周氏之冤,請加追贈,引起朝廷激烈爭論,其意見備見《晉書》卷五八周札、卷六七郗鑒諸傳。卞壺以札開門延敵,不宜追謚。王導認為「札開石頭,忠存社稷,義在忘生」,與譙王無忌、周顗、戴淵等死難之臣一樣,合乎人臣之節,應一例追贈,不應厚彼薄此。顯然,王導是袒護王敦的。
論述郗鑒、王導關係時,不能不注意郗鑒在護衛王導之外,還有規王導所短的事實。唐寫本《世說新語·規箴》:郗鑒「以王丞相未年多可恨,每見必欲苦相規誡。王公知其意,每引作它言。臨當還鎮,故命駕詣丞相,翹鬢厲色,上坐便言:『方當永別,必欲言其所見。』意滿口重,辭殊不溜。王公攝其次曰:『後面未期,亦欲盡所懷,願公勿復談。』郗遂大瞠,冰矜(矜)而出,不得一言。」王導末年憒憒,頗有亂政,郗鑒厲色進言,必有糾其憒憒之政的具體意見。這正是郗鑒不在其位,旁觀者清以及郗鑒處亂世而有其方的表現,是王導所不能及的。
咸和九年(334年)六月,陶侃死,庾亮加督江、荊等州,自蕪湖移鎮武昌。庾亮離蕪湖,建康暫釋重負,王導獲得部署力量的機會。咸康元年(335年)四月,發生了石虎寇歷陽之事。此事疑點甚多,實際內容當是王導利用時機,製造口實,以便進行軍事調遣,加強自己在建康的地位
郗、王以政治利益相近而交好聯姻的事,是在成帝時特定條件下出現的。時過境遷,姻姬關係雖還存在,家族之間卻漸趨疏遠,甚至出現嫌隙。《世說新語·賢媛》:「王右軍郗夫人謂二弟司空(愔)、中郎(曇)曰:『王家見二謝(謝安、謝萬),傾筐倒庋,見汝輩來,平平爾。汝可無煩復往。』」此時陳郡謝氏門戶日就興旺,故郗夫人有此語。雖然如此,郗曇女仍嫁王羲之子獻之。《世說新語·德行》:「王子敬(獻之字)病篤,道家上章應首過,問子敬由來有何異同得失。子敬雲:『不覺有餘事,唯憶與郗家離婚。』」注引《王氏譜》:「獻之娶高平郗曇女,名道茂,后離婚。」《法書要錄》卷一零載《王羲之與高平郗公書》,係為獻之求婚郗氏而寫的王氏「祖宗職諱」,所具王氏婚媾關係甚詳。獻之婚後離異,另尚簡文帝女餘姚公主。王氏棄舊圖新,攀援帝室,道義上有損,難逃內咎。這也許是王獻之臨死時上章首過的原因。不過,這些都是王導、郗鑒死後幾十年的事情,與王導、郗鑒並無關係。
庾亮致郗鑒箋,《通鑒》繫於咸康四年六月,是由於此月王導拜丞相,故以王導它事連類及之。我認為庾亮謀廢王導,事體甚大,當有某種機遇可以利用或有某種行動為之準備,像陶侃發兵誅郭默而有順流以廢王導之謀一樣。而咸康四年史籍所載,上下游之間並無特殊情況發生。第二年,即咸康五年,庾亮突然從梁州魏興撤出其弟庾懌所部,千里疾行,遠屯江州之半洲,增強了庾氏對建康的順流之勢。這一異常事態,疑與庾亮廢王導之謀有關。所以系庾亮此謀于咸康五年,似更近實。
卞壺兩次罪責王導,此事與廈亮有無關係,史無明證。但是當庾、王矛盾滋生之時卞壺作此表現,無疑是對庾亮有利的。值得注意的是,王導在受到卞壺前一次抨擊之後,仍然不顧嫌疑,私送郗鑒赴徐州之任,使卞壺再得口實。這足以證明庾亮用事以來,王導、郗鑒這兩個家族開始出現了密切關係,而這種密切關係當然是針對庾氏專權的。琅邪王氏在王敦之亂后要想維持其家族勢力于不墜,必須在有實力的朝臣中尋求支援。而琅邪王氏在政治上的繼續存在,在當時又是約束庾氏專恣、穩定東晉政局的必要條件。郗鑒支持王導,王導聯結郗鑒,其背景就是這樣。
陶侃、庾亮起兵廢黜王導之謀,其情況分別如下:
郭默事起突兀,乍看似乎是武將火併,無關大局。但是尋繹史實,發現其中有一些甚可注意的問題。郭默本是北方一塢主,隻身南來,劉遐死後,得領遐部曲,預平蘇峻有功。論經歷和實力,郭默同樣是流民帥,所以蘇峻亂平以後郭默也有何去何從問題。《郭默傳》:「征為右軍將軍。默樂為邊將,不願宿衛。及赴召,謂平南將軍劉胤曰:『我能御胡而不見用。右軍主禁兵,若疆場有虞,被使出征,方始配給。將卒無素,恩信不著,以此臨敵,少有不敗矣……』」。郭默以流民帥而遭疑忌,是意料中事;朝廷詔征入輔,實際上是欲奪其兵,與蘇峻當年境況一樣。https://read.99csw•com
此事具體時間,當在咸和五年(330年),即庾亮居蕪湖的次年,也就是郭默擅殺江州刺史劉胤,王導循勢以郭默為江州刺史的時候。據《陶侃傳》,陶侃致書王導曰:「郭默殺方州,即用為方州;害宰相,便為宰相乎?」陶侃居然以「害宰相」為喻,殺氣騰騰。王導仍曲為解釋說:「默居上流之勢,加有船艦成資,故苞含隱忍,使其有地。一月潛嚴,足下軍到,是以得風化相赴,豈非遵養時晦以定大事者耶?」陶省書笑曰:「是乃遵養時賊也。」陶侃遂自起兵斬郭默,兼領荊、江。陶侃既不惜與中樞相抗而弄兵,估計有可能以攻郭默之師順流下都。下都必經豫州庾亮地界,故有庾、郗「蕪湖反覆」之事。庾亮與郗鑒箋續謂「主上自八九歲以及成人」云云。案陶侃殺郭默之年,即咸和五年,成帝正九歲,這是陶侃謀廢王導在咸和五年的旁證。而所謂「以及成人」的時候,則是庾亮謀廢王導之年,即咸康四至五年,時成帝十七歲至十八歲。
庾亮廢王導之謀不遂,如《庾亮傳》之說,也是郗鑒起了決定作用。郗鑒以外,還有不贊同的人士,甚至庾亮征西府內,也有反對意見。征西長史孫盛曾密諫庾亮。《晉書》卷八二《孫盛傳》:「時丞相王導執政,亮以元舅居外,南蠻校尉陶稱讒構其間,導、亮頗懷疑貳。盛密諫亮曰:『王公神清朗達,常有世外之懷,豈肯為凡人事耶?此必佞邪之徒,欲間內外耳。』亮納之。」孫盛所謂王導不肯為「凡人事」,當是庾亮以王導有篡晉之舉為起兵口實,而孫盛為之剖辯,庾亮因而納之。由此推測,庾亮致郗鑒箋謂「彼(王導)罪雖重」之語,除隱寓王導曾助長王敦亂事以外,似尚特有所指。此外,王導在庾亮自蕪湖移鎮武昌后,已經不失時機地加強了建康上游的防禦力量,也使庾亮未得輕舉妄動。
家族之間的相互支援,婚和宦是重要途徑。宦,指仕途的提攜,如明帝時王導為司徒,辟郗鑒子郗曇。婚,指互為婚姻以相固結,如王氏兩代娶郗氏女。《世說新語·雅量》:「郗太傅在京口,遣門生與王丞相書求女婿。丞相語郗,『信君往東廂任意選之。』」郗鑒選中了王導侄王羲之,嫁女與焉。郗、王二族交好,所以郗氏求婿,首先選定琅邪王氏這一家族,然後於此家族範圍內訪求之。這就是說,婚姻先是求族,然後擇人。郗、王通家,子弟交遊甚密。《郗惜傳》惜在臨海,「與姊夫王羲之、高士許恂(詢)並有邁世之風,俱棲心絕谷,修黃老之術」云云。王羲之蘭亭修禊中相與賦詩者有郗曇,詩見馮惟訥《詩紀》卷三三。王羲之《雜帖》,有不少與郗氏書柬,備見《法書要錄》。郗曇墓中有許多王羲之書法遺物,見《陳書·始興王伯茂傳》。
《晉書》卷七《成帝記》于石虎入寇下記:「加司徒王導大司馬,假黃鉞,都督征討諸軍事以御之。……遣將軍劉仕救歷陽,平西將軍趙胤屯慈湖,龍驟將軍路永戍牛諸,建武將軍工允之戍蕪湖。」案此諸人,趙胤為王導親信,路永為降將,劉仕亦武將為王導所信者,王允之則為王舒之子、王導之侄。他們各自率軍,同時溯流而上,把庾亮豫州治所附近要地奪取到手。更值得注意的是《成帝紀》續雲:「司空郗鑒使廣陵相陳光帥眾衛京師。」陳光其它事迹,尚見於《晉書》卷七七《蔡謨傳》,曰:蔡謨代郗鑒刺徐州鎮京口,「時左衛將軍陳光上疏請伐胡,詔令攻壽陽。謨上疏曰:『……今征軍五千,皆王都精銳之眾。又光為左衛,遠近聞之,名為殿中之軍……。』」陳光,《晉書》只此二見。他本為郗鑒部屬,奉派入衛建康,王導不疑而用之,遂成為殿中精銳之師,沒有再回歸郗鑒徐州建制。由此可見,王導利用時機以加強自己的軍事實力,得到郗鑒的大力支持。
《晉書》卷七三《庾亮傳》:「時(案在咸康中)王導輔政,主幼時艱,務存大綱,不拘細目。委任趙胤、賈寧等諸將,並不奉法,大臣患之。陶侃嘗欲起兵廢導,而郗鑒不從,乃止。至是,亮又欲率眾黜導,又以咨鑒,而鑒又不許。」郗鑒兩次不同意藩鎮起兵廢黜王導之謀,是這一階段東晉政局得以相對穩定,內戰未再發生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