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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郡謝氏與淝水之戰 五、北方的民族關係與淝水之戰的性質問題

陳郡謝氏與淝水之戰

五、北方的民族關係與淝水之戰的性質問題

苻堅在相當困難的情形下,居然能夠統一北方,深入益州,囊括西域,不能不說是一個極突出的成就。成就的取得,是與苻堅的民族政策的成功分不開的。苻堅堪稱十六國時期的一個卓越人物,這一點我與史學界時下的普遍意見是一致的。
氐戶居中居外的爭議導源於氐戶稀少,並非新出問題。《苻堅載記》(下)說,苻堅初即位時,新平人王雕陳說圖讖,有「氐在中,華在表」之文,請據以「徙汧隴諸氐于京師,三秦大戶置之邊地」。所謂「華」,所謂「三秦大戶」,除關中舊戶外,當包括自各地徙居關中的漢族豪強,甚至包括久居關東而被苻秦徙置關中的諸族酋豪。這實際上與魏晉以來鄧艾、郭欽、江統諸人的「徒戎」理論相同,只是華夷內外互換位置罷了。王雕以左道惑眾誅,刑前猶曰新平應出「帝王寶器」,並雲「出於壬午之年」。後來果然有「新平郡獻玉器」之事,《載記》謂「至是新平人得之以獻」,車頻《秦書》謂此事在壬午年。壬午為太元七年(382年),而氐戶分戍方鎮為兩年以前之事。由此可見,圖讖之說代表安置氐戶的一種政治見解,並非無稽之談。新平人王彤熟知關隴民族雜亂的局勢及氐族有限的統治能力,深以為慮,所以有圖讖徙戶「氐在中,華在表」之說。苻堅雖未從王雕之請,但以獻玉器事證明王雕言而有徵,追贈光祿大夫。王雕既獲追贈,他的「氐在中,華在表」的政見當然不能再以「左道惑眾」視之。如果是這樣,則新平獻器與氐戶出鎮的決定就是一個矛盾的表現,這個矛盾正反映了苻堅由於氐戶稀少,前秦統治力量薄弱而舉棋不定,左右為難
有一些「僭偽」之君,在「好文學」方面勝過苻堅,如劉淵「每觀書傳,常鄙隨、陸無武,絳、灌無文」,認為「一物之不知者,固君子之所恥也。」劉淵自稱漢王,以繼劉禪紹漢自許。但劉淵本人卻又是永嘉之亂的罪魁禍首。也有些民族政權,在政績上不比苻堅的前秦差。如鮮卑慕容廆刑政修明,虛懷引納,儒學昌盛,路有頌聲。但是慕容氏入主關東以後,卻又是官貪政鄙,內亂頻仍,民族矛盾尖銳,終於很快就被氏人前秦所滅。不論是劉淵的匈奴族,還是慕容廆的鮮卑慕容部,都是在前後成百年的歷史中經過許多反覆,才逐漸完成其民族進化過程而穩定下來,與漢族及其它各族走向融合,甚至於逐漸消失了作為民族的存在。
十六國民族鬥爭和民族融合的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前人常常提到的「胡亡氐亂」,大體上可以作為劃分階段的標誌。這就是說,永嘉以後至後趙之亡為第一階段(311—350);後趙之亡至淝水之戰為第二階段(350—383,苻堅政績主要在這個階段);淝水之戰至北魏統一北方為第三階段(383—439)。在第三階段中,「氐亂」方興,關中、關東、隴右政局紛壇,戰禍不息,民族鬥爭出現又一個新的高潮,社會不寧比前兩個階段還要厲害。多少個民族,多少個國家,出現了又消失了,直到醞釀出鮮卑拓跋部建立北魏以及北魏逐步統一北方,才結束了十六國時期所謂「五胡亂華」局面。所有這些第三階段的情況,都是第二階段歷史的結果。苻堅的治績不論如何良好,都無法使歷史越過這個階段而達到像北魏中期以後那樣的水平。
此一時期,南北政權互遣使節通好,至為頻繁。雙方皆妙選行人,必求容止可觀,文學優瞻者始得充任。南來的北朝使節,皆為漢族高門人物,而非鮮卑子弟。這一方面的情況,《廿二史札記》卷一四「南北朝通好以使命為重」條已詳備言之。趙翼看到南北雙方都借使命以增國光這一現象的突出,至於這一現象所反映的北方政權漢化的水平以及南北政權民族差別的逐漸泯滅,趙翼當然不甚了了。
除此以外,羌人部落亦數為叛亂。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叛亂的羌人部落,甚至連結作為統治民族的氐人為援。太和元年,羌人斂歧率部落四千家叛,失敗后投奔氐人聚居的白馬。太元元年前秦克涼州后,議討「西障氐羌」。苻堅曰:「彼種落雜居,不相統壹,不能為中國大患。宜先撫諭,征其租稅。若不從命,然後討之。」由於前秦部將縱兵大掠,苻堅斬前鋒「以謝氐、羌,氐、羌大悅,降服者三萬余落。」凡此諸事,說明有些氐人部落不但不臣服於氐人的前秦政權,而且寧隨與其雜居通好的羌人共同反抗前秦。前秦征服不賓,也把這些氐人部落視同異族,有時甚至氐、羌並討。九_九_藏_書
只有在孝文帝拓跋宏完成了鮮卑拓跋部和北魏政權的一系列改革以後,南北戰爭的性質才有可能發生具有根本意義的變化,越來越以統一戰爭為主。孝文帝的改革繼承了十六國以來長期民族融合的成果,同時又給民族融合以極有效的新的推動。這一時期的民族融合,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內容,關係到語言、文化、習俗以至於經濟生活。《魏書》卷六五《李平傳》說到鮮卑部人自代遷洛,資產殆罄,「自景明以來,差得休息,事農者未積二年之儲,築室者裁有數間之屋,莫不肆力伊、瀍,人急其務。實宜安靜新人,勸其稼穡……。」李平的話本來是訴說遷洛的艱難,但實際上卻說明了遷洛的代北人已經固著于中原土地之上,穩定於中原的農耕生活,這正是影響於民族融合各個方面的可靠基礎。在文化習俗方面,這種民族融合的現象,到南北朝後期也已經很顯著了。
第二類南北戰爭,由淝水之戰、瓜步之戰直到滅陳之戰,戰爭性質轉化的完成,經歷了長達二百年的時間。如果追溯到永嘉亂后南北對立的形成,時間更要長久。這主要是由於北方民族關係特別複雜的緣故。捲入這場長期的社會變遷的民族多,興敗頻繁,因而代價很大。但是,後果也堪稱豐碩。《通鑒》晉太元二一年七月條胡注曰:「嗚呼!自隋以後,名稱揚於時者,代北之子孫十居六七矣。」胡三省借古抒懷,我們自不必拘泥於他所作的數量估計是否完全準確。但是單就這一突出事實而論,十六國以來中國北方民族融合的歷史成果,也是十分可觀的。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瓜步之戰中作戰雙方都以苻堅和淝水之戰為鑒,拓跋燾重在汲取苻堅戰場失敗的教訓,而宋人一方則重視苻堅成功的一面。《宋書》卷九五《索虜傳》北魏太武帝拓跋燾遺宋文帝劉義隆書曰:「我亦不痴,復不是苻堅……」云云。同書卷七四《臧質傳》臧質致拓跋燾書曰:「爾識智及眾力,豈能勝苻堅耶?」作戰雙方都如此重視苻堅及淝水之戰,正說明瓜步之戰以淝水之戰為前車之鑒,說明這兩次戰爭確有許多可以相比之處。
氐族統治者明白自己在數量上的這一重大弱點,所以苻洪起兵關東時帶有三個稱號:大將軍、大單于、三秦王。大將軍是東晉所拜,可用以維繫所統漢人,並號令北方其餘的漢人;大單于則表示自己有權總統諸胡族。這兩個稱號都不過是虛張聲勢而已,最具實際意義的稱號是三秦王。苻健悉眾入關時,其所依仗的氐人武力既然在部眾中只佔少數,苻健所擁有的民族武力優勢既然並不明顯,那末入關以接近本民族的舊地,稱王於三秦,就不失為一個穩妥的考慮。
前秦仿照漢、前趙、後趙徙民畿甸的辦法,向關中遷徙被征服族的人民,以圖就近控制。太和五年(370年)秦滅前燕,徙慕容及其王公以下並鮮卑四萬余戶于長安。咸安元年(371年),苻堅又徙關東豪傑及諸雜夷十萬戶于關中,此次所徒,當包括漢族豪強以及前趙、後趙、前燕貴族在內。所以當苻融諫阻苻堅南進時,表示甚以鮮卑、羌、羯「布諸畿甸」、「攢集如林」為憂。特別是鮮卑貴族「列官滿朝,勢傾勞舊」,足以與氐人貴族功臣相頡頏。太元元年(376年)秦滅前涼,又徙前涼豪右七千余戶于關中。前秦所徒于關中者,除漢族外,大概都是分土定居,但並非一同編戶。他們當是在其原有酋帥統領下,維持著軍營組織。這些人無事則已,有事必為亂階。所以當苻堅南侵失敗后,鮮卑、羌以及丁零、烏桓等族首領,很快就樹立起各自的民族旗號,參与權力的競逐。
我們可以說,苻堅之興,興於他緩和了民族矛盾;苻堅之敗,敗於他遠未消弭民族矛盾。民族矛盾在相當程度上被他的民族政策的成就暫時掩蓋起來。苻堅所以興又所以敗,這兩個方面的關係,制約著我們對苻堅個人和對苻堅所發動的淝水之戰的評價,我們要辯證地加以理解才行。
近年來所見到的討論淝水之戰問題的文章,大多對於苻堅在北方的政績印象極深,認為苻堅統治北方的二十多年(約佔十六國時期的五分之一),是十六國時期最好的一個階段。這種印象是有根據的。就民族關係而言,前秦苻堅統治時,有三個方面不同於前九_九_藏_書此的前趙、後趙、前燕。第一,採取民族綏撫政策,不濫殺被征服民族人民,還盡量禮遇優容他們的統治階層人物;第二,打擊氏族守舊豪帥,使吏治相對說來清平一些;第三,使用漢人士族為朝廷官吏和關東諸州刺史,並且崇尚儒學。這些措施,對於穩定前秦統治,統一中國北方,促進氏族社會的進步,甚至對於組織大規模的南進戰爭,無疑都起著重大的作用。在十六國時期的民族融合方面,前秦氏人政權所取得的成就,遠遠超過前此匈奴、羯、鮮卑慕容部建立過的政權,前秦有前此諸國的經驗教訓可以汲取,有前此諸國的某些成就可以利用,譬如積薪,後來居上。這是前秦取得政績的一個原因。除此以外,漢化程度較高的苻堅的個人作為,當然也是一個原因,不容忽視。
但是,客觀的歷史進程,比我上面所分析的還要複雜,還要漫長。鮮卑拓跋部的主體部分雖然已經以編戶形式進入中原,在農業生活的基礎上加速了與漢人的融合,但居於北面邊疆地區更為落後的鮮卑族和其它各族人民,卻仍然沒有在較大程度上改變過去那種閉塞、孤獨狀態。他們在民族融合方面還有一段更長的曲折道路要走,這表現為六鎮起義,表現為北齊、北周歷史的反覆。當這最後一批閉塞、孤獨的鮮卑拓跋部人也捲入了中原民族融合的洪流而使社會水平得到提高,趕上鮮卑拓跋部的主體部分,又經過大半個世紀的穩定和鞏固以後,進入北方的各民族之間以及每個民族的各部分之間的隔閡就大大減少,而且不可逆轉。從「五胡亂華」開始的這一回合的民族融合大體完成了,南北政權間的民族對抗性質也因此而更為淡化。等到醞釀出隋滅陳之戰的時候,這場戰爭就完全成為統一戰爭,民族入侵性質也完全消失。這次統一戰爭的成功,主要不是決定於隋朝統治者楊氏個人及其族屬,而是決定於北方各民族融合水平的提高和南北政權民族界線的泯滅。到了這時,所謂江東正朔相承的問題,也再沒有人道及了。以隋滅陳之戰與瓜步之戰和淝水之戰相比,民族關係的實質變化導致戰爭性質的變化,是一目了然的。
西歸氐人並不是一支強大的民族武力,已如上述,關中迤西氐人又多錯居不相統屬,苻氐亦難得其死力。西歸氐人之中,有許多長老、功臣恃舊不虔,事端迭起。例如「始平多枋頭西歸之人,豪右縱橫,劫盜充斥」;氐豪樊氏有大勛,「負氣倨做」;苻健皇后強氏之弟強德「昏酒豪橫,為百姓之患」,等等。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苻氏的統治力量,甚至於在稍後形成頻繁的內亂。東晉隆和三年(365年),前秦淮南公苻幼襲擊長安。太和二年(367年)苻堅兄弟輩趙公苻雙、晉公苻柳、魏公苻廋、燕公苻武等聯合叛亂,分兵謀攻長安。東晉太元五年(380年),北海公苻重、行唐公苻洛叛;七年,東海公苻陽叛,等等。
這個時期以後,中國皇朝歷史上還有過契丹人、女真人、蒙古人、滿洲人入侵和統一北方的事,其中的女真人、蒙古人、滿洲人都曾由北方入侵南方,而蒙古人和滿洲人都曾完成過統一中國的事業。蒙古人滅南宋,滿洲人滅南明,都是由入侵戰爭轉變為統一戰爭。由於這兩次戰爭,每次主要只牽涉對抗著的兩個民族,入侵者背後沒有出現軍事力量更為強大的第三個、第四個民族的干擾,所以過程比較簡單,比較短促,我們只能在理論上承認戰爭性質的逐漸轉變,而難於確指這一轉變的契機何在,標誌是什麼,出現在何年何月。雖然如此,我們仍然只有從戰爭性質的兩重性即入侵戰爭和統一戰爭的變化來分析,才能解釋清楚宋元之際和明清之際的一些歷史現象。
十六國的歷史說明,一個統治民族,一個民族政權,要消除其民族壓迫的表象和內容,往往需要經過一個反覆曲折的過程,而且一般不是一次能夠完成的。要取得這種成就,統治民族個別上層人物的意願固然重要,但還要等待統治民族本身進化到一個必要的水平,這需要有足夠的時間。而統治民族能否得到足夠的時間以完成本民族的進化,又要看是否具有民族內部和外部的安定條件,即本民族內部是否能取得協調而不致於內亂頻仍,是否有其它民族至少在軍事力量上強大到足以代替這一民族的統治地位。
但是,這畢竟只是十六國時期歷史總進程的一個局部,而且在這個局部中,還有一些相反的不利於民族融合的事實,同樣需要我們正視。
在上文中,已知淝水之戰前夕北方民族融合水乎還很有限,從而南北政權的民族差異還很顯著。從這一角度立論,我認為淝水之戰性質雖不read•99csw•com能完全排除統一戰爭的一面,但畢竟還是以民族入侵戰爭為主。現在,我想對其時北方民族關係確實還處於緊張而混亂的狀態,從而還不存在統一南北的現實可能性這一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以期充實上文的論點。
陳寅恪先生留意從十六國以來歷史總進程的角度觀察重大的歷史問題。他在論證字文泰「融合複雜民族」而推行其「關中本位政策」問題時說道:「在此之前,秦苻堅、魏孝文帝皆知此意(案指「融合複雜民族」)者。但秦魏欲以魏晉以來之漢化籠罩全部複雜民族,故不得不亟于南侵,非取得神州文化正統所在之江東而代之不可。其事既不能成,僅餘一字文泰之新途徑而已。」我對陳先生卓見所擬補充解釋的是,苻堅、孝文帝、字文泰都推行其實質是漢化的民族融合政策,他們是在北方民族關係發展的不同階段上推行此政策的卓越的代表人物。字文泰後來居上,以其所處特殊歷史條件而將漢化緣飾之為帶有胡化表象的「關中本位政策」,取得了積極成就,影響及於隋和初唐。北方民族融合上升到高水平,南北民族隔閡日益淡化,南進戰爭就日益表現為統一戰爭。南方日弱的政權喪失了民族鬥爭這一抗禦北方入侵的精神武器,北方發動統一戰爭也就得以水到渠成。滅陳戰爭的成功完成於隋,但包含了苻堅、孝文帝、宇文泰所作的貢獻,其中字文泰的貢獻更為直接,更易於被觀察到。
十六國各個民族政權,其統治者特別是其創業人物,往往具有較強的漢化傾向,往往崇尚儒學,聯絡士人,以求創業成功。但是不要很久,其民族內部的守舊勢力抬頭,影響這個政權的政策,這個政權就會出現倒退的趨勢。民族政權的統治者,其統治政策歸根到底總是要反映整個民族的進化水平。如果民族進化水平還很低下,而統治者要長期穩定地維持一種較高的文治,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趙翼《廿二史札記》卷八「僭偽諸君有文學」條,據《晉書·載記》所錄十六國統治者愛好經、史、文學的事迹立論說:「此皆生於戎羌,以用武為急,而仍兼文學如此,人亦何可輕量哉!」趙翼讚揚「僭偽諸君」個人文化素養之高,都是言之有據的。但是趙翼卻沒有注意到,這些「有文學」的「僭偽諸君」所代表、所依靠的民族,卻處在落後得多的狀態。所以正是在這些「有文學」的人的統治下,造成了民族的大災難,社會的大破壞,而他們本族政權,也往往是在尚未完成其民族進化過程以前,就被其它民族取代了。
比起淝水之戰和瓜步之戰,隋滅陳之戰的性質變化了,所以隋的軍事統一可以鞏固下來。統一以後,經濟、政治和文化得以朝積極方面發展,人民處境能夠有所改善,中華民族又重新走向興旺之路。這一切,反過來又成為鞏固統一的條件。甚至於隋的速亡,也沒有導致分裂的再現。
這樣說來,北方的民族關係究竟要發展到什麼程度,才能使北方的南進戰爭具有完全的統一戰爭的性質呢?這個問題必須參考後代的歷史事實來加以思考。北魏歷史中的民族融合過程可以給我們重要的啟示。
苻堅祖父苻洪東徙,《通鑒》系之於咸和八年(333年),曰:「洪帥戶二萬,降於〔石〕虎,虎迎拜洪光烈將軍、護氏校尉。洪至長安,說虎徙關中豪傑及氏、羌以實東方,曰:『諸氐皆洪家部曲,洪帥以從,誰敢違者?』」案這次苻洪建議所徙諸氏,以地域言大概限於關中氐人。石虎乃「徙秦雍民及氐、羌十余萬戶于關東,以洪為龍驤將軍、流民都督,使居枋頭。以羌帥姚弋仲為奮武將軍、西羌大都督,使帥其眾數萬,徙居清河之灄頭。」據此可知,這次徙民中有漢人豪傑,有氐人和羌人。羌人數萬既隨姚弋仲居清河,而姚弋仲又擁有西羌大都督的稱號,剩下的由苻洪帥以居枋頭者,當然只是氐人及漢人,而其中氐人數量多少,史不明具。我們知道劉聰時苻洪自稱護氐校尉,後來石虎即拜洪為護氐校尉;東遷枋頭后苻洪反而失去了護氐校尉名號,但稱流民都督。這裏似可看出,苻洪枋頭之眾中氐人數量不會很多,至少不會多於漢人。後趙敗亂以後,所在兵起,苻洪眾至十余萬,亦當氐、漢相雜,數量上氐人不會是主體,但武力方面應當主要是依仗氐人。
中國古代這一類型的南北戰爭的兩重性的分析,並不一定妨礙我們對每次戰爭的正義性和非正義性的區分,如果必須對古代戰爭作這種區分的話。因為兩重性不是均勻地存在於每次戰爭之中,也不是均勻地存在於一次戰爭的整個過程之中。不過,如果承認對這種類型戰爭的兩重性的分析是可取的,就不應把每次戰爭的性質看得純粹又純粹。須知,這一類型的戰爭畢竟是中國境內各民族之間的戰爭,而各民族通過各自的途徑,都在創造著這個國家的歷史。與read.99csw.com外敵入侵相比,這種類型的戰爭,歸根到底還只能說是中國歷史上的內戰。自然,這種內戰往往給各族人民造成極大的災難。我們知道,階級社會中歷史的進步,本來就是以人民的痛苦為代價來取得的。
至於苻堅的氏族本身,也有它自己的發展經歷。氏族與中原華夏族接觸極早,又長期與羌族為鄰,受漢族和羌族的經濟、文化影響較深。但是,氏族從來不是全族基本聚居在一起的民族。他們往往是分散成較小的群體而生活,各有君長,互不統屬,住地不一定相聯。在較大的範圍里,他們則是與漢、羌等族錯居。見於史籍的氐、漢交往,往往只是涉及氏族某一較小部分,而不是較大部分的氐人,更不是其整體。這種情況,不能不給氏族的進化帶來影響,使其各個部分發展極不平衡。《史記》卷一一六《西南夷傳》:「自冉駹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氐最大,皆氐類也。」《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謂冉駹「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通典》卷一八九亦述冉駹東北之氐「君長數十」。《三國志·魏志》卷三十注引《魏略·西戎傳》總敘氐人社會,則曰:「氐人有王,所從來久矣。自漢開益州,置武都郡,排其種人分竄山谷間,或在祿福,或在汧隴左右,其種非一,……各有王侯,多受中國封拜。……其俗語不與中國同及羌胡雜同。……多知中國語,由與中國錯居故也。其自還種落間則自氐語。……今雖都統于郡國,然故自有王侯在其虛落間。」曹操時武都氐五萬余落出居扶風、天水界,有些氐人已徒居美陽,接近長安。這就是說,氐人有小聚居和大錯居的特點。所以《苻洪載記》標出苻氐「略陽臨渭氐人」,蓋亦氐人虛落間王侯,久離武都而居略陽,統于郡縣。下雲「世為西戎酋長」也只是指部落小帥,而不是全氏族統一的首領。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一朝歷史,有可以與前秦相比較的地方。苻堅以後北方再次統一,完成於拓跋燾之時。拓跋燾興大學,征儒生,罷功臣,改律制,使北魏政權初具上國規模。《南齊書》卷五七《魏虜傳》評論說:「佛狸(案即拓跋燾)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自南人視之,北魏政權正處在較顯著的漢化過程之中,趨勢與前秦政權相近似。北魏於此時興動南進之役以求統一中國,似乎與苻堅南侵一樣,也有一些歷史的理由。但是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年)拓跋燾自瓜步戰場北歸時致盱眙城中宋將臧質書曰:「吾今所遣斗兵,盡非我國人(案國人指鮮卑拓跋部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三秦氐、羌。設使丁零死者,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減并州賊;氐、羌死,正減關中賊。卿若殺丁零、胡,無不利。」北魏軍中包含的民族矛盾,竟是如此驚人。這種矛盾在淝水之戰中當是同樣存在的,只是沒有留下典型材料來表現罷了。我們可以推見,第一,苻堅政權和拓跋燾政權,漢化趨勢是一致的,民族融合的趨勢是一致的,儘管程度上容有不同;第二,苻堅、拓跋燾南進戰爭失敗於民族矛盾無法克服,也是一致的,儘管表現的隱顯程度頗有差別;第三,苻堅、拓跋燾的南進戰爭同樣具有統一戰爭和民族入侵戰爭雙重性質,儘管這兩種不同性質在兩次戰爭中各占的比重可能不盡相同;第四,這兩次戰爭雖然同具統一戰爭的性質,但畢竟以民族入侵戰爭性質為主。第五,這兩次戰爭有如此多的相似條件,所以同以失敗告終,儘管敗局造成的後果並不一樣。
但是,如前所論,通過民族鬥爭達到民族融合,在經濟、文化水平低下,交往條件落後的時代,不能不是一個漫長的反覆的過程。當捲入這一潮流的民族較多,這些民族又都處在活力旺盛的階段,它們捲入這一潮流的步驟又參差不齊的時候,過程尤為漫長,尤為曲折。苻堅統治的二十多年時間,並不足以消除北方各民族之間的隔閡,從而也不足以消九*九*藏*書除南方政權與北方政權之間的民族隔閡。如果說苻堅淝水之戰的失敗,軍事上有某些偶然因素的話,那末苻堅敗歸洛陽時眾猶十余萬而不能阻止前秦的瓦解,而且瓦解前秦的正是前秦朝臣所慮的鮮卑人和羌人的武力,這種情況就不能一概視之為偶然了。
從北方發動的南進戰爭說來,情況有兩類,以是否存在民族對抗問題為區分。赤壁之戰與滅吳之戰為第一類,它們不存在民族對抗問題。赤壁之戰是滅吳之戰的始初形態,滅吳之戰是在具備充分條件的基礎上完成了赤壁之戰的戰略目的。淝水之戰、瓜步之戰、滅陳之戰為第二類,它們存在或者說本來存在民族對抗問題。淝水之戰和瓜步之戰是滅陳之戰的始初形態,滅陳之戰是在具備了充分條件,首要的是北方民族融合條件的基礎上,完成了淝水之戰和瓜步之戰的戰略目的。第二類南北戰爭,當民族融合條件並不具備或不充分具備的時候,就會在不同程度上呈現民族入侵性質,就會擴大民族矛盾。淝水之戰是這樣,瓜步之戰也是這樣。
苻堅的治績,反映了他所處階段民族融合的成就,也反映了作為統治民族的氏族的社會發展水平。但是,前此進入中原並建立政權的諸多民族,包括氏族在內,在民族融合的進程中還沒有聯在一起,還存在嚴重的隔閡;還有不少邊遠地區的民族等待著機會獨立地進入中原,或者等待著機會就地建立自己的國家以進行政治活動,既然如此,新的一輪民族鬥爭亦即新的一場動亂,肯定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說,在前秦統治的時候,北方遠未成為穩定的地區,由北方統一南方的歷史前景並沒有真正出現。這個時候的苻堅,與滅宋時的元世祖忽必烈,與滅明時的清世祖順治皇帝,是大不相同的。這並不是說,苻堅完全不可能取得對南方一次重大戰役的勝利(一次戰役的勝利,偶然因素有時也能起重大的甚至決定性的作用),而是說在北方尚未穩定的情況下,即令取得一次戰役的勝利,也難實現從北方統一南方的歷史任務。或者,即令苻堅通過一次戰役的勝利消滅了江左政權,也不過是把北方的民族動亂擴大到南方,從而使南北統一根本無法維持。反之,苻堅軍事上敗於東晉,就立即造成北方分崩離析的後果。根據這些情況,我認為苻堅統治北方所取得的成績,必須放到十六國歷史總的進程中來估量,看到它只是這個總進程的一個局部,而且不是不可以逆轉的局部。苻堅的政績,遠不足以改變南北關係中所具有的民族對抗的性質。
南北朝後期,北方的某些鮮卑統治者和居高位的漢族士人,熟悉和仰慕江南文化,相當突出。《魏書》卷一二《孝靜帝紀》記帝被逼禪位高洋時,「下御座步就東廊,口詠范蔚宗《後漢書贊》(案指該書《獻帝紀贊》)」云云。這是鮮卑皇帝脫口能詠南方所出典籍之例。北士就更有甚焉。《顏氏家訓·文章》記北齊文士邢邵特重沈約,魏收則特重任昉。《北齊書》卷三七《魏收傳》載「〔邢〕邵又曰:『江南任防文體本疏,魏收非直模擬,亦大偷竊。』收聞乃曰:『伊常于《沈約集》中作賊,何意道我偷任昉?』」邢、魏各以所宗江南文體非毀對方,甚至各有朋黨。
北方各族人民逐漸穩定於中原的農業經濟生活,南北文化風尚逐漸趨於一致,這是北方民族融合的真實反映。當這種情況出現並在廣度和深度上繼續發展的時候,如果再要發生北方南進戰爭的話,一般說來這種戰爭將具有比淝水之戰、瓜步之戰更多的統一戰爭的成分,是毫無疑義的,至少在理論上必然如此。當然,這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個複雜的,漫長的歷史進程。而且通過戰爭完成南北統一,還須有充分的實力準備
《魏書》卷四七《盧淵傳》孝文帝詔答盧淵表曰:「曹操勝袁,蓋由德業內舉;苻堅瓦解,當緣立政未至。」這也是就前秦內部原因來解釋淝水之戰的勝負。北魏去前秦未遠,國內形勢多有可比之處,所以判斷是比較可信的。至於「立政未至」,我以為最主要的莫過於缺乏比較穩定和諧的國內民族關係。
通觀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南北戰爭,似乎可以歸結為如下一種認識。由於中國歷史具有統一的傳統,凡是統治北方的勢力,都認為分裂是不正常的暫時現象,都不自安於南北分裂狀態,都企圖南進以求統一。反過來看,南方的政權,大體也是這樣。
氐族人數不多,而前秦地境又不斷擴大,這樣就產生了一個迫切問題:究竟應當把極有限的氐人放在哪裡,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民族統治的效益?從事態發展中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有兩種相反的意見,一種認為氐戶應當集中留居關中以控局勢,一種認為應當布列藩鎮以固四方。由於幽州苻洛、苻重之叛,苻堅決策分散氏戶,乃有上文所述氐戶出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