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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真實&虛幻 第一章 揭露

第三部 真實&虛幻

洞察是人理智突然從情況中的各元素察覺一事物結構的脈絡,它是人突然尋獲解決一問題的方法,而人在洞察中所獲得的答案,即使部分地引發自經驗的提供,到底基本上是出自人的直覺。
——席勒(Max Scheler)

第一章 揭露

「那好,我從頭說起。」阪井將整件事簡要說明了一遍,顯然他早已在腦袋中整理過大要了,整個敘述十分有組織、有條理;從沈昭鵬的凶殺案開始,包括案情細節、調查細節,一直到發現連接泰國靈異事件的線索,也就是那張靈異照片。
「潑灑酒精后,只要一點火就會迅速燃燒起來。陳善駿打電話給目擊者之後,估計他快到的時間,再將酒精潑灑在袖子上,以免酒精太快揮發。他的敗筆是留下酒瓶在房內,我想他可能是找不到機會回到房間將酒瓶處理掉吧。
「駝先生,這邊。」阪井招招手。他人坐在吸煙區一角,離櫃檯有點距離;若平坐在他的另一邊。他們倆圍著一張矮桌。
駝導遊抬頭看著若平。
「這點可以暫且擱著,我先把事件大要敘述完。」
「第三,掩飾作用。為了避免墜落的糖人偶被目擊者揭穿真面目,因此犯罪者選擇在凌晨行動,這個時間不但人煙少,而且也沒什麼燈光,從陽台掉落的人偶不容易被認出『本尊』,但為了以防萬一,他讓人偶著火,讓目擊者只能在火中認出一個人形,藉以形成一種掩飾作用,模糊真人與假人的界線。
「九樓。」駝震靜靜地說。
「為了預防這種情況,駝導遊隨時準備扮演跳水救人的角色。在東的事件那次,運氣比較好,沒有目擊者要跳水救人;等到管理員姍姍來遲,駝導遊估算時間,認定糖人已經溶解得差不多了,因此就放心讓他下水搜尋。而在陳善駿的事件中,運氣就沒那麼好了,因為有著東事件的前例,酒保與另一名目擊者堅持要立刻下水查明真相,駝導遊順水推舟,自己先跳下去,表面上要下水搜索,實際上卻是潛入水底,將糖人打散!」
「的確有物體掉落泳池,這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既然有人掉落泳池這件事是假的,而的確發生了『掉落』的事實,那麼問題恐怕就出在這個命題的其他部分了。」
「原來如此,」阪井點點頭,「這麼一來,兩件消失事件的原貌都清楚了,不過,那一張靈異照片又是怎麼回事?這點你還沒解明!」
「這就有趣了,這物體進入水中后便消失無蹤,可想而知,那是一種碰見水便會消失的物質,而且應該可以燃燒,否則不會著火;再者,它也能有形狀,畢竟你們在火焰中看見了一具人體,有手有腳。」
「果不其然,第一次消失事件的成功,對酒店造成了重大打擊,由於媒體的大肆報道,旅客對於『吃人泳池』產生恐懼,影響了酒店營運,遊客驟減,甚至七號房附近完全無人住宿,所以第二次的消失事件根本不用再用事先預訂的方法來避免目擊者接近現場陽台。
「而且,」駝震接著問道,「陳善駿明明跳樓了啊,為什麼他沒有掉進泳池?還有他在房間內被看不見的敵人攻擊,又是怎麼回事?」
「這,這還會有疑問嗎?」
「如果你看過真正的大提琴盒,會發現那容積算是很大的,也許不到一個成年人大小,但也就是因為尺寸略小,人偶被布置在陽台時才需要墊腳台墊高;反正依糖人的角色而論,稍小是不會影響計劃的。」
「不是人,不然會是什麼?」
「這具燃燒的糖人偶墜入水中后,理所當然地,火被水給熄滅了,而方糖的密度比水大,沉入池底,況且那時燈光又昏暗,視線不好,因此沒有人發現池底的人偶。在第一起事件中,從人偶掉入水池到管理員下水搜尋,經過了一段不短的時間,至少也超過十五分鐘,從泳池的水量與糖人體積比較起來,這段時間內,人偶早已溶解掉了,因為溶質的質量與泳池的水量比起來相距甚遠,溶解的速度也愈快,因此不用多久,便完全消失在池子里。」
手托著腮的阪井放開麻木的胳膊,又掏了一支煙塞進嘴巴中;這種怪異習慣的由來,連若平都不甚清楚;他繼續提出疑問:「那麼,關於陳善駿與邱詩陵兩人是怎麼回事?為什麼你之前會說他們在泰國是同一個人?但根據你先前的推論,顯然邱詩陵在消失事件一案並沒有說謊或者擔當共犯,這究竟怎麼解釋?」
「……這我不甚清楚。」
「問題是,房內的電子鐘慢了整整十五分鐘!也就是說,當我到達海灘時,已經是兩點十五分了,難怪跟我會面的黑衣人斥責我遲到,我卻還以為自己早到而不以為意。如果我過了十五分才到,那黑衣人是不可能在兩點五十分返回酒店襲擊阪井的。也就是說,襲擊阪井的是另一個人,犯罪者有兩人。我們可以毫無疑慮地斷定,這兩人就是這次案件的主導者,目的在滅口,他們怕我已經知道真相,並且也告訴阪井了。我那時在遊艇上看見的人,應該就是另一名共犯,我在被葯迷昏之後,那名共犯立刻前往酒店行刺,另一名則將我載到猴子島。」
「當然了,因為這兩人都沒有說出來。」阪井對這點並沒有多加解釋,而是繼續述說事件的發展。說明他與若平如何受到委託來到泰國調查,以及來到泰國調查的種種,包括與邱詩陵會面,以及後來兩人的遇險。
「沒錯,如今這件事,我們已經找到答案了。」不是用文字,而是用表情,駝震的臉上寫滿驚愕,他花了點時間穩定情緒,說:「所以,你們明白所有的真相了,這真是太令人驚訝了,我願聞其詳。」
阪井搖搖頭,「關於虛構這段的用意是可以理解,但是能夠否認發生過這件事的還有沈昭鵬。難道陳善駿寫這段的時候已經決定要殺沈昭鵬了?」
「方糖應該算是易碎的糖類吧,因為顆粒細,」阪井說,「我剛剛就想問,人偶這樣搬來搬去不會碎裂嗎?」
「那麼,你們的解釋是什麼?」
大廳里沒有其他遊客,這幾天酒店的生意令人同情;夜晚的寂靜瀰漫著這個大空間,令人窒悶。
「嗯,根據警官的說法,陳善駿的行李袋內遺留了兩個空酒瓶,東也是,這絕對不是巧合。兩隻空酒瓶可以解釋這件事的哪個怪象呢?」
「可是若平,」阪井插嘴,「在沈昭鵬遇害的前幾天,並沒有陳善駿飛到中國台灣的記錄,就算他持用假護照,但警方查過旅客名單,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遊客。況且他在泳池事件剛結束后,還敢大搖大擺地公開露面,甚至搭上航班再返回中國台灣,這未免也太冒險了。」
若平靜靜地凝視著戴著金邊眼鏡的駝導遊,繼續他嚴厲無情的指控:「有另一點可以印證,犯罪者至少有兩名。還記得我剛剛說的有關我在猴子島遇險的事嗎?我被一名黑衣人綁架到島上,接著黑衣人離去,而幾乎在同一時間,阪井也在酒店遇到黑衣人的襲擊。原本我以為,這名黑衣人將我棄于島上后,再回到酒店襲擊阪井,可是事實卻不是如此。我在凌晨兩點到達海灘,開遊艇從海邊到達猴子島約要十五分鐘的時間,估計起來,扣除掉行船以及布置的時間,兇手把我棄于猴子島離開的時刻,應該是兩點半左右;而阪井在兩點將近五十分左右遇襲,時間計算起來並沒有錯誤。但我後來想起,我在那天稍早的時候,手機曾摔落地板因而死機,我對照酒店房間內的電子鐘調整時間,而凌晨前往海灘前,所依據的時間也是手機上的。
「我還是覺得你在臆測。」駝震喃喃道。
「我必須說,」駝導遊緊繃的臉顯然有些動搖,「你都在胡扯。你說的這個方糖詭計真的可行嗎?聽起來像天方夜譚。」
「仔細想想,目睹陳善駿跳樓的目擊者可分為兩類,房間內的人,以及泳池邊的兩人。前者目擊陳善駿墜落陽台,後者目擊陳善駿掉落泳池的過程。這兩者在時間上是有落差的。」
「好比說在札記中第二章,邱詩陵與陳善駿談論『鬼妻』這段,沒有人能夠證實談話的內容是否如同札記所描述一般,因為對話的只有這兩人;只要之後找不到邱詩陵,便沒人可以證明。因此陳善駿在札記中對於主角行動的描述,必須非常模糊;在可以被其他人證實的情況下,他不能寫出太過離譜的描述,否則會穿幫。例如,他不能寫出在眾人吃飯的場合,邱詩陵高聲談論了許多關於鬼怪的言論——除非事實上他真的有說了這些話——否則只要與其他團員一對質,這項不實的描述便會被拆穿。所以他才會挑上隻身一人的畫家,因為單獨一人,常常處於無法被證實的情況,陳善駿也比較好虛構他的行動與言談。這樣解釋是否能了解?」
對方放下眼神,突然沉默了。他現在像一座傾頹的堡壘,孤單、無助。
「我知道很多人不相信。為了證實可行性,我親自做了實驗,」若平說,「阪井,你昨天前往曼谷后,我整個下午都在浴室中,把自己弄得像愛迪生似的。我買了方糖、烈酒、酒精、打火機,再利用浴缸的水做測九-九-藏-書試。雖然只是微縮實驗,但相當成功,應該足以說明整套方法是可行的。更何況這詭計需要的體能技巧,陳善駿半點也沒缺。」
「謝謝關心,只是皮肉傷,不致命的。」
「解說這件事,交給若平來,畢竟他是看穿一切的人。對吧?」
駝導遊帶著痛苦神色搖搖頭,說:「不,你還沒說清楚,有關陳善駿房間神秘起火燃燒的事件,還有屍體消失究竟是怎麼回事,我要你作個總結。」
「是啊,現在昏迷中,雖然他掉落的高度不高,而且醫院就在近旁,但還是有危險,這幾天是關鍵期。」
「沒錯。糖在水中溶解速度極快,而且經過加工后,要做出造型也不是不可以;根據我後來找到的證據顯示,那極有可能是方糖,方糖的顆粒細小,在水中溶解速度十分快速。也就是說,你們所看見的火燒人體,實際上是一具糖人娃娃;沒有臉也沒有任何細部構造,有的只是身體的輪廓。」
「我們都知道,陽台的圍牆上有兩座圓柱形的大理石石雕,但是你們仔細看一下這張照片,藍色人影前方的圍牆,卻只有一座圓柱石雕。」
「邱詩陵是個旅行畫家,我想陳善駿應該是確認了他在結束泰國之旅后,立刻要前往其他國家旅行,之後難以找到他的人,才會決定選用這個角色來當主角的。如果沒有邱詩陵這樣一號人物出現,我想陳善駿還是有其他方法來實行此項計劃的。只是他大概太得意忘形了,與我們見面時竟然忘了維持邱詩陵的特徵,因而露陷。
「在札記中邱詩陵針對這件事提出自己的推理,最後推翻了各種可能性,走進無解的死胡同;而事實上對讀者來說,從札記中描述的狀況來分析,也確實難以找出合理的解答。
「當凌晨預定實行計劃的時間來臨之際,陳善駿先換上防火衣物,再套上長袖睡衣,接著挪動房內的椅子,將它橫放在房間正中央,再扯下一條床單,拉直,讓它與椅子連成一線,將房間一分為二。接著他開始在房內潑灑酒精,到處點火,不必造成大火焰,只要有四散的小火焰效果即可。接著他打電話給邱詩陵,引誘對方來房間。在等待邱詩陵的時間,他將酒潑灑于兩手前臂的袖子上,並將打火機藏於地板一角;打火機有可能在稍後用過後又收回口袋之中。
「兩者乍看之下好像都能成立,但深究下去,你會發現其中一個站不住腳。關於命題B,泳池是空的,這點事實不容懷疑。在場所有人都能證明泳池中沒有人,更別忘了,當時的照明燈是開著的,沒有任何隱晦不明的角落,任何人爬出泳池都會被其他人所察覺;人群聚在泳池邊直到警方前來。因此,可以肯定泳池的確是空的。
「但我們的推理告訴我們那不是人。」
駝震緊繃的臉色在此到達極限,他喘著氣,兩眼逃避著若平與阪井的視線,在空氣中迷離地晃動。
駝導遊沒有立刻回答,他的目光沒有對著任何人,而是默默盯著桌面;他的眉頭緊蹙,額際滲汗,臉上緊繃的線條,宛若牆壁龜裂的痕迹。
「陳善駿似乎是能自由出入九樓七號房的。要在九樓布置糖人,若不經由房門搬運,從陽台搬運的難度是很高的,而且還有可能會弄壞糖人,更何況,還要潑灑酒精呢。再者,在陽台放置糖人而不被房客發現——如果裏面有房客的話——是不可能的。事實上,九樓七號房裡頭的確有住房客,不論是邱詩陵的手記或是我們在警局調閱的數據都有記載,阪井,你記得是誰住那間房嗎?」
「現在我們知道掉進泳池的不是陳善駿,那會是誰呢?先前已經否認掉有人掉落泳池這個命題,而『掉落』是事實,問題就出在『有人』了。人不可能掉進泳池內消失無蹤,因此掉進去的,一定不是人。駝導遊,我問你,你如何肯定掉進泳池內的是個活人?」
「要造成本案中的燃燒效果,酒精濃度勢必要十分之高;那種波蘭的伏特加酒精濃度高達90%以上,符合需求;又或者是瓶子里其實是裝了工業或藥用酒精,都有可能。反正有高酒精成分就是了。
「駝導遊因為共犯的關係,必須住於九樓七號房,如果導遊與他帶領的旅客住宿房間離得太遠會顯得相當奇怪,但又不能讓團員住在七號房周邊,因此他將團員全部安排於九樓北側的房間。因為要進行詭計的陽台是面向南側,因此住在九樓北側是不可能看到南側陽台所發生的任何事的。唯一出的差錯是,沈昭鵬與其女友原本被安排的房間因為衛浴設備壞了,臨時換去對面的大樓;但這件事剛好是領隊小姐負責辦理的,駝導遊大概覺得如果強行要他們再更換房間,會顯得相當不自然,因此他只能祈禱沈昭鵬他們能早早上床,什麼都沒看到。」
「一名無辜的攝影師,因為一張照片喪了命;他與你們是無冤無仇的,卻只因為他可能泄露你們的把戲,你們就狠下心殺了他。你們可知道他有一名交往多年的女友,也即將論及婚嫁了?你們能體會她有多麼心碎嗎?一個年輕人的未來就這麼毀了。想到這些,難道還需要證據,才能讓你不保持緘默?」
「為了要讓消失事件的『不可能性』成立,除了房內的目擊者外,房外也必須有目擊者;倘若沒有其他目擊者可以證明陳善駿落水后絕對沒有爬出泳池,那不可能的情況便無法成立,因此駝導遊的共犯作用在此處便是充當目擊者,若只有一名目擊者,說服力可能不夠,才會再選擇另一名。這個計劃如果在白天或晚上進行,是不必太擔心沒有目擊者的問題,因為那時人們都尚未入睡,不論是大樓的陽台或底下的池畔,都隨時可能有人。但計劃卻又不得不選擇在凌晨進行,只有在這個時候,幾乎沒人又沒光線,陳善駿與糖人在空中替換的過程,以及陽台上事先布置的糖人、繩索等物品,被發現與拆穿的可能性才會降到最低。」
「如果肯定了命題B為真,那麼命題A當為假了,也就是說,有人掉進泳池這件事是錯誤的。」
「陳善駿他當然沒有那麼笨,他一直留在泰國。」
「至於第二個作用,稍後再談。
那個人走進Royal Land的大廳,右手腕纏著廉價金錶,鼻上架了副金框眼鏡;他中等身材,面孔嚴峻,蛋形的頭頂泛著油光;銳利的眼神從厚重的鏡片后透出,四下逡巡。
「我在九樓陽台找到了幾粒方糖粉末,應該是繩索摩擦糖人之時所掉落的,這點可作為糖人是位於九樓陽台的佐證……有一句名言叫做『眼睛所見並非真實』,但我卻認為眼睛所見再真實不過了,就像照相機呈現的是最真實的畫面,重點卻在於,人的思想要將所見的『符號』詮釋成什麼樣的意義,這才是最關鍵之處。」
「他沒有殺沈昭鵬。」阪井瞪大雙眼,「你說什麼?」
「沒錯,我沒有證據,全憑推論。但是如果真的是你乾的,你受得了良心的譴責嗎?」
「當然有,但是可以否定掉。有兩點理由,第一點的說服力比較次要。首先,東的事件與陳善駿的事件情況是相同的,東的事件房內目擊者是米猜,陳善駿事件則是邱詩陵,米猜與邱詩陵皆說謊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兩人之間並沒有任何關聯;如果我們否認米猜說謊,那肯定邱詩陵說謊便沒有意義,因為兩件消失事件狀況相同。
「糖人偶被潑灑酒精到被點燃的時間差必須愈短愈好,因為酒精揮發速度很快。我想他們應該有事先做過實驗,抓出底限時間。根據我的粗略估計,應該超過五分鐘就不成。因此在駝導遊潑灑酒精的同時,陳善駿必須已經布置好房內一切工作,並且已從房內打電話給邱詩陵,引誘其來當目擊者。駝導遊則火速往酒吧去,拉了酒保聊天,他的目的是多找一個人當目擊者。當兩人在泳池畔聽見慘叫聲時,抬頭看見墜落的藍色鬼火……
駝震凝重地點頭,「無論如何,都不希望有人死亡啊。你們先前找我,應該也是為了泳池消失事件吧?」
「大體上就是這樣了,」若平作結道,「後續的事,就不用再多說了吧。剩下的謎團就是動機了,陳善駿和你之間,究竟有著什麼秘密呢?為什麼陳善駿還要特地撰寫札記強調靈異事件的印象給其女友看呢?為什麼他必須藉由靈異事件遁跡?這些問題,只有你能解答了。」
「理由有兩個。其一是保護作用。要在身上燃燒的火團如果太靠近頭部,恐怕有燒傷之虞,而長袖可以安排燃燒在前臂部分,遠離頭部。他在長袖睡衣之下應該穿了防火材質的衣物以免被燒傷。陳善駿他們應該是經過反覆實驗調整,才敢實地表演這把戲。
「我們可以很快地看出來,東的消失事件、陳善駿的消失事件、沈昭九-九-藏-書鵬兇案、靈異照片之謎,等等,都是可以確認的確存在併發生的事件。拿靈異照片來說,確實存在,它並非合成的結果,而是活生生的一張照片。至於那兩件消失事件與凶殺案不但可以在報紙或網路找到數據,也有眾多目擊者,都是可以循線去印證的;除非媒體、目擊者、調查人員合力捏造出這些謊言——而這顯然是荒誕無稽的——否則我們可以百分之百相信事件的確發生了,不管有沒有實際上去證實,在邏輯上我們是能夠驗證它們是否存在的。注意,這點十分重要,在邏輯上有從事證實行為的可能性將區別這些謎團在本質上的不同。這五大謎團中,只有一個無法被證實發生過,就是陳善駿房間的起火事件。
阪井從文件夾中抽出那張照片,遞給駝導遊。對方接過照片,才看了一眼便面色發白,嘴中的煙差點掉了下來,「這,這是假的吧。」
駝導遊走了過去,在若平對面落座。當他望見若平兩手臂上的繃帶時,露出了驚訝的神情,不過還是鎮定地掏出煙盒,慢條斯理地抽出了一根煙,點燃。
「這件事我可是完全不知道。」他搖搖頭。
「對,我想起來了。」
「糖?」
「原來如此!」阪井叫道,「這樣人偶會溶解得比較快!」
「那好,我們就開始吧!」若平調整了一下坐姿,啜了一口擺在桌上的水。
「當然,我們認為你一定會感興趣的,當了那麼多年導遊,遇到了那麼多靈異事件,如今第一次得到事件的答案吧?不多廢話,你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嗎?」
「我……」
「那我了解了,」駝導遊點點頭,對若平說,「你的傷應該不要緊吧?」
「這個……」阪井的臉色突然變得很難看,他唇間的煙像墜樓的屍體般落下。偵探緩緩地轉頭望向坐在他身邊的人。
若平嘆了口氣,「我知道這是個困難的決定,不勉強。給你一點時間吧,我與阪井明天一整天還會待在酒店,晚上會去夜遊湄南河、看蒂芬妮人妖秀。只要你下定決心,隨時可以再來找我們。」
「好吧。我把最後這部分說清楚。既然札記是陳善駿寫的,而他的目的在於強化靈異印象,那麼虛構一些情節在札記中便不是什麼難事。
「邱詩陵跑下來告訴我們的,而且之前發生過東的事,陳善駿也的確失蹤了。」
「但是,」駝導遊說,「只是用打火機點火,充其量不過是個小火焰,不可能像目擊者描述的那樣布滿手臂!」
「真是太狡猾了,不過卻很聰明。」阪井說。
「哪個問題?」阪井一頭霧水。
「照相機是忠實的,既然捕捉到了,那就是存在。如果只是因為無法解釋,就說它不存在,那人類也未免太固執了。」
「啊?」駝震呆住了,「我,我看見一具人體,有手腳……」
駝導遊嘴唇嚅動了幾下,最後似乎是下了痛苦的決定,他說:「我想先聽你解說完整個案件,再做答覆。你還有什麼沒說的?」
「沒錯,那篇留言寫得相當明顯,說明了沈昭鵬在泰國遇上了靈異事件,而且拍到一張絕無僅有的照片!但是兇手如何有機會得知這個網站的網址呢?根據我們有的數據顯示,沈昭鵬的合伙人蘇愷雲曾提過,沈昭鵬在泰國行中只給了駝導遊該網站的網址,因此除非透過駝導遊,否則陳善駿不可能知道網站要公布照片的事,這麼一來,駝導遊與陳善駿之間的關係,就相當值得懷疑了。有可能是駝導遊在網站上發現了留言,再告訴陳善駿的。這對犯罪者來說可是個極大的威脅。他不明白沈昭鵬知道多少,但網站每張照片均有附上照片來龍去脈的說明,如果沈昭鵬將這張照片公布,那他苦心營造的詭計就有可能被看穿。甚至,沈昭鵬如果看穿真相,或許還會在網站上直接『解謎』。就是因為看到這則留言,才讓他一顆心七上八下,不惜再搭飛機來到中國台灣,下手殺人、奪底片。」
「接下來是這整個消失把戲的具體做法;剛才只是解釋詭計的基本原理,現在我要針對實行的方法加以說明。依事實看來,陳善駿的確從十樓跳下,那麼他與糖人偶替換的時間一定是在他跳下之後,替換的地點,是在九樓的陽台。我為什麼這麼篤定的理由,之後會再解釋。
「邱詩陵一出現,陳善駿便開始自導自演,演出一出驚心動魄的戲碼,這樣一路表演,直到最後面向房門,站在陽台的牆上,在爬上牆時他已神不知鬼不覺地用右手握住原先放在陽台上的繩索之一端,隱藏在身後。接下來他往後一步,垂直掉落,一隻手緊握著繩索,另一隻手在掉落經過九樓陽台時,猛力往前一揮,利用手臂上的火去點燃糖人偶。這也是先前談到,陳善駿必須身著長袖睡衣的緣故,因袖子長,點火較為容易,只要手往前一揮便可完成點火的動作;如果是短袖,他勢必得讓自己的肩膀以及上臂部分靠近人偶點火,這個動作對正在下落的人而言,幾乎不可能做到。
「等一下,」阪井插嘴道,「不太合理,陳善駿要怎麼進入八樓那房間?當然,陽台的門可能沒鎖,但萬一裏面有旅客怎麼辦?還有,你說他回到九樓陽台收回繩索,這也不對啊,他應該沒有那房間的鑰匙。但你又推論他先把糖人偶布置在九樓陽台,這好像也需要能自由出入九樓的房間才會比較合理吧。」
若平遞出一張酒店房間提供的便條紙,上頭寫著:
日本偵探先開口了,「我是阪井誠司,先前跟你聯絡過的,這位是一起協助調查的林若平……呃,他受了點小傷,等會兒會提到。很抱歉這麼晚了還把你找出來。因為我們認為有必要告訴你一切的真相,畢竟你親身經歷了這案件。」
「第二,目擊者是沒有理由說謊的,說謊的唯一理由只可能是為了達成詭計的完滿,如此一來,目擊者也是從犯了。房內與房外的證詞若一致,對犯罪者來說是最完美的;因為若出現不一致,便可能會引起懷疑,進而質疑掉落者身份的一致性,甚至拆穿消失的把戲。從證詞上來說,維持一致的說法絕對是犯罪者能掌控的,因為他本身不可能不清楚確實的著火處與墜落方向這種細節。不一致的證詞沒有任何好處,甚至會帶來危險。這樣說明,夠明白了吧?」
「一點也不會。既然我們知道『有人掉落泳池』這個命題有問題,就必須針對它來抓可疑的漏洞。我馬上發現有兩點理由可以證明,你與酒保看見的人並非是陳善駿。
「其他部分?」
駝震深吸了一口氣,「當然,這真是件怪事……聽說陳善駿現在在醫院?」
「是嗎?好吧,等我全部說完再做評斷未遲。聽著,有一點顯示了你即使並非共犯,也一定跟真正的主謀者有關。我們已經知道,沈昭鵬是因為拍攝到消失詭計的關鍵照片,因而被滅口,那兇手是在何時得知有這麼一張照片的存在呢?如果是在旅行團仍在泰國的時候得知,那兇手會在沈昭鵬未返回前就下手,不會拖到一個月後還大費周折到中國台灣去殺人;而從兇手在沈昭鵬拍到關鍵事實一個月後才下手的情況看來,他顯然是後來才得知有那張照片的存在。他是如何得知的呢?答案相當明顯,是來自沈昭鵬在留言板的預告。」
「第二,減少酒店的人潮。在第一案中,為了避免消失把戲被過多的目擊者所拆穿,有必要讓第二案中酒店的人潮減少。如果目擊者太多,那空中的人偶替換過程就很有可能被眼尖的人看穿;而陽台上事先布置的假人也有可能被人無意間目擊。在第一案當中,最關鍵的十樓七號房兩旁房間全部被預訂,就是為了避免在凌晨有房客到陽台上,過於近距離接近現場。
「是的,為什麼火焰會是藍色的?這點其實很簡單,是因為燃燒酒精的緣故。這個案子中出現的藍火焰,都來自於燃燒酒精所產生的火。藍色鬼火更加深了靈異感與戲劇性。」
「只要不訴諸超自然解釋,這件乍看之下不可能的事情必定有合理解答。從陳善駿的消失事件來探討,我們來看看發生了什麼事:在有目擊者的情況下一個人從十樓跳到泳池,並且在被監視的情況下,無人離開泳池,直到最後把水放掉,發現池子裡頭是空的。
「但是這樣,他就無法殺害沈昭鵬了啊。」
「人偶身上早已潑灑了大量的酒精,只要一碰到火焰便會急速燃燒。這一切的動作都是在一瞬間完成。點完火后改為兩手緊抓繩索,陳善駿繼續往下掉,併發出慘叫聲!當他掉落經過九樓之後,人偶則因繞過腳部的繩索被拉直而往前跌落,直接翻過陳善駿的身後,頭下腳上地墜落。同一時間,拉著繩索的陳善駿垂直落到八樓陽台前,只要兩腳鉤住牆往前一躍,他人便能落在陽台的地板上,安全著陸https://read.99csw.com,並立刻撲滅手臂上的火焰。
「所謂來龍去脈是指……」
「牽扯到中國台灣的一件凶殺案。」
「不好意思我插個嘴,」阪井說道,「可是,你有沒有考慮過目擊者說謊的可能性?」
「這點我也想了很久,後來找到了理由。我想綁架我的那個人應該就是陳善駿,他雖是主謀者,卻沒有殺人的膽,只有策劃與幻想的腦袋……他其實是一名怯懦又自卑的人!在這個案件中,負責殺人的是他的共犯,那名共犯才是真正心智上可怕的人物,他不但敢襲擊一名訓練有素的偵探,而且毫不遲疑地進行跨地殺人,這不是一般膽小之人做得到的。」若平仍盯視著駝震,後者默默無語,身子微微地顫抖,凝視桌面。
「的確,這張詭異的照片,恐怕是整個案件中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處;但撥開迷霧之後,你會發現真相簡單得可笑。」他伸手去取放在桌上的資料袋,抽出那張問題照片。
「還有,在東的事件中,米猜的證詞提到東被火纏身時是穿著長袖的衣物,但邱詩陵的筆記中描述陳善駿時並沒有特別提到是長袖還是短袖,應該是為了避免起疑而採用不點明的說法,但一定是長袖衣物。
「現在問題來了,陳善駿是如何得知我們要與邱詩陵訪談,進而打扮偽裝來瞞騙我們呢?當時我們聯絡邱詩陵的方式,是依據他留在《Travel》雜誌的e-mail,寫了一封信給他,而他也回了信,並約定好見面的時間地點;如此一來,產生了兩種可能,一種是當初投稿雜誌的人就是陳善駿,一種是邱詩陵收到信之後告知陳善駿,陳善駿再假扮成邱詩陵來赴約。我不考慮第二種可能性的理由是,這種可能性承認了邱詩陵與陳善駿是共犯關係,既然是共犯關係,邱詩陵大可前來與我們赴約,不需要由陳善駿來假扮;就算他無法前來,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聯絡,派一個假扮的人來反而有露出破綻的可能。
「回到酒店之後,駝導遊將糖人偶從琴盒中取出,置於陽台,接著在預定計劃時間快到之際,將酒精潑灑於人偶上。這裏我要補充一下,從這次事件的燃燒狀況,我猜需要用到三瓶酒精才夠,兩瓶除了用在陳善駿房間以及衣物上的火焰,另一瓶就是被用來大量淋在糖人偶上,因此人偶身上的火焰才能燒得那麼快。陳善駿房內的瓶子沒機會收回,而第三個瓶子當然是被駝導遊給帶走了。
「沒錯。根據酒保以及你的說法,你們是聽到慘叫聲才抬頭看,望見一具著火的人體掉落,但你們並沒有看見他是自十樓陽台墜落。」
「這是什麼意思?」駝導遊皺著眉,問。
「可是,」阪井說,「為什麼還要大費周折地將你棄于島上?雖然被丟在那裡有危險,卻不一定會死。兇手為什麼不趁你昏迷時殺了你,再丟進海中呢?」
「這……」
至此,沉默暫時統領了周遭的空氣,沒有人再開口說話。
「剛剛告訴過你了,不太妙,這幾天是危險期,也有可能成為植物人。你是怕他醒來之後把你供出來嗎?這種考慮可以捨棄了。早點面對事實吧。」
看得出來駝震尚未從靈異照片的驚愕中回過神,但阪井自顧自地繼續說明邱詩陵的旅遊手記,提到了泰國行的過程,也就是泳池事件的始末;由於這件事駝導遊本身最清楚,阪井並沒有花太多時間在細節上,不過提到邱詩陵與沈昭鵬在陳善駿遇上的失火、屍體消失事件時,駝震倒是瞪大了眼睛。
「嗯,你如何肯定你與酒保看見的火燒人體是陳善駿?」
「要去推論一件事情,我們必須確認所有前提為真,才能進行推理,在邏輯中,最好的推論方式是使用已證實為真的語句來當前提;『健全的論證』便是以真的語句當前提的有效推論。在推理中我們所追求的,當然是健全的論證。我們回過頭來看這五大謎團,對調查人員而言,這五大謎團,有哪些是可以客觀成立而不被質疑的?」
「因為這三個重點,讓我明白至少與我們在餐廳見面的這個人,並不是真正的邱詩陵。在此要談到我與阪井在偵查上的一個盲點,就是我們在來泰國前都沒有親身見過所有的案件關係人,也沒有聽過他們的聲音,只看過簡單的幾張檔案照片;這使得在我們面前喬裝一事變得相當容易。剛好邱詩陵的長相很容易偽裝,他不但蓄有絡腮胡,還留著一頭長發——似乎是許多畫家的典型造型,假髮、假鬍子都是易容的基本道具。
「好,那請你仔細聽。陳善駿的消失事件,與東的消失事件是緊扣在一起的。兩個案件如出一轍。那麼,這件東的消失事件的發生,有什麼理由呢?
駝導遊搖搖頭,阪井則咬著煙,接著突然大叫:「我知道了,是鬼火!」
「很合理,」阪井舉手投降,「繼續說吧。」
「火焰的存在相當重要,主要有三個功能。第一,營造整個事件的戲劇性效果。你們想想,如果整個戲碼少了火焰,那目擊者看到的只會是陳善駿在地板上打滾發瘋,然後跳樓,像一隻瘋狗一樣;沒有火所營造出的震撼,將會大打折扣,火能增加詭異、靈異的效果。
「你或許要反駁,對於沒有人離開泳池的說法太過篤定,但我有另一點證據。沈昭鵬當時用攝影機拍下了整個過程,他從陽台往下拍,從火球落入泳池后直到警方到來,影片中沒有任何人爬出泳池。這點可作為命題B為真的強而有力證明。
「你剛剛不是質疑,萬一糖人落水后,池邊目擊者馬上跳下去救人,糖人不就泄底了?」
「可是,世界上不可能存在這種奇怪的生物!不,這是生物嗎?」
「首先呢,陳善駿必須挑選一位主角來作為記述者,這個人當然不能是他自己,因為他最後必須消失,不可能還記錄下整件事拿去投稿;但是由他來執筆卻是再適當不過,於是他借用了旅行團中的人物來當做他自己,藉由別人來說出他想傳達的事。他挑中了獨自一人的旅行畫家邱詩陵。基本上札記所要描述的事,是必須能夠被證實的,包括對於邱詩陵的描述。因為他必須考慮到這份札記有可能落入警方手中,而警方會將札記拿給旅行團員,求證內容的真實性。所以他意欲虛構的部分,必須是無法被他人證實的。
「換句話說,哪些謎團是可以被認定為確實存在?這就好像笛卡兒質疑所有一切都是魔鬼的惡意欺騙一樣,到頭來只確定自己的思想是真實的,因為『我正在思考』這件事是無可置疑的。同樣,我們也可以清楚辨別出,這五大謎團之中的哪些『存在』是無可置疑的,也就是說,能夠確定它是確實發生過的;只有確定該件事確實發生過、確實存在,我們的推理才能有立足的基礎,否則只是站在泡沫的檯子上,那是虛幻沒有意義的。
若平微笑道:「謝謝,請允許我繼續。你的共犯作用,除了目擊者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功能。這個功能可以回復阪井先前提出的問題。」
「我會記住你說的話。」接著,導遊先生顛簸地離開了酒店大廳。
「第一,煙癮。在札記中的邱詩陵是不抽煙的;札記中第三章提到沈昭鵬與邱詩陵在酒店大廳與駝導遊會面,要求駝導遊講述前一個月所發生的泳池事件;駝導遊猶豫再三終於打算說明,而說明前他掏出煙遞給沈昭鵬與邱詩陵,但兩人都拒絕了,邱詩陵甚至說『煙這種毒物我是不會碰的』。但我們前天與他在餐廳碰面時,他卻拿出煙大抽特抽,擺明了是個煙槍。
「這些都是臆測與猜想,而非直接證明。你沒有把那火團給抓下來檢測,是否真的是一個活生生的陳善駿對不對?既然沒有,那就不能肯定了。只是因為後來的事件發展,你與酒保理所當然認為那是著火、從十樓掉落的陳善駿。」
「但的確有人掉進泳池啊!我親眼看見了!」駝震的語氣有點激動。
「將這段札記提交給警方的是陳善駿的女友,我認為這份札記基本上是要寫給她看的,目的在於強化陳善駿是因為靈異事件而失蹤的事實,換句話說,給了陳善駿的消失一個理由,而且這個理由是難以再追究的。陳善駿應該是為了擺脫她的女友,才策劃出這整件事,至於為何地點要選在泰國……」若平看了駝導遊一眼,「我不清楚你們之間有什麼樣的關係,這恐怕要由你來說明了。」
「這具人偶被布置在九樓陽台的牆邊,腳下可能還墊了點物品,讓人偶高出牆許多,這樣在稍微受到往前的拉力時便很容易越牆而掉落。接著他拿著已截取為適當長度的繩索回到十樓陽台,將一端先綁在陽台上突起的圓球狀石雕上,另一端往下拋;再前往九樓陽台,將垂下的繩索繞過人偶腳部,這樣只要當繩索一被拉直,人偶便會被絆倒九*九*藏*書而往前跌落。繞過人偶腳部后,再將末端纏緊于陽台的圓球石雕底部。最後,回到十樓陽台,解開原先固定在浮雕上的繩索,靠放在牆上,盡量不引人注意其存在。至此,第一階段的布置工作結束。
「阪井,謝了,你將事件敘述得有條不紊……駝先生,關於這個案子,我就按照我接觸事件之後推理思考的先後順序來說明。其實聽了剛才阪井的摘要,我想你多多少少也能猜到一些真相了,從陳善駿的調查數據,可以看出不少端倪。以下我所說的一切,雖然還沒有陳善駿的證明,但我敢保證八九不離十。如果你願意相信我的話,那我先謝謝你的耐心傾聽。」
「這樣的懷疑,會不會太過分了點?」
「可以了解,」阪井說,「但是只要找到邱詩陵,那這份札記還是會被否認掉啊!」
「讓我們暫時跳離解開事件的苦惱情緒,從更廣的角度來看。這件失火案,目擊者只有兩個,邱詩陵與沈昭鵬,沈昭鵬已死,能夠證明此事發生過的只有邱詩陵,如果他說謊,那這整個謎團便不存在了,這個事件立足於現實世界的基礎是薄弱的;比較起來,其他四件謎團都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支持其存在。因此,固然這件起火事件是整個系列事件中最不可解的一項,我決定暫時存疑,將它放在一旁,先著手處理其他謎團。
「落差?」駝震似乎慢慢穩住情緒,開始咀嚼若平所說的話。
「林若平先生,」駝導遊緊繃著臉,「我不得不說,你的想象力真的很豐富。」
若平指著照片,說:「先前我們認為是這名鬼火怪物將陳善駿推下樓,從照片上看來也的確是如此。這藍色人影站在陽台上,露出上半身,表情空洞,下邊是墜落的陳善駿,他與藍色人影的方位正好是面對面,一上一下。由於根據目擊者證詞,當時是陳善駿自己從陽台墜樓的,並沒有人推他,因此我們將照片解釋成是相機捕捉到了眼睛看不見的透明人。在科學尚未證明鬼怪存在的現今,這顯然令人無法置信。事實上,這張照片是有疑點存在的。駝先生,你記得沈昭鵬住幾樓嗎?」
「可是,他自己身上著火是怎麼回事?」阪井咬著未點燃的煙,問,「陳善駿與透明人搏鬥到一半,手上突然冒出火焰。」
「就我的猜想,那應該是糖。」
「此處有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A)的確有人掉入泳池,換句話說,泳池不可能是空的。(B)後來卻發現泳池是空的。
「既然確定殺人動機與掩蓋秘密有關,而知道秘密的只有陳善駿與其共犯,排除陳善駿入境中國台灣的可能性,那當然就不是他乾的了。現場的底片被取走,證明兇手親臨現場,如果是這樣的話,也不可能使用什麼遠距離遙控殺人,既然如此,能動手的人,當然就是陳善駿的共犯。簡單的邏輯。」
「你是指,那篇宣布在泰國遇上奇怪事件的留言嗎?」阪井說。
「第一,是消失詭計的演練。要完成這件泳池消失的過程十分繁雜,技術上也有一定的困難,雖然說陳善駿本身曾受過體操訓練,整體的操作上也難保一次就能成功,因此必須在計劃進行的地點先來一次演練。我不清楚他們跟東之間發生了什麼事,總之他們取得了東的身份證件與行李,事件當天的日期是特地計算好的,駝導遊帶旅行團到酒店,並利用空當扮成東進行住宿登記,由於駝導遊是酒店的常客,為了避免被認出,還特地戴上墨鏡、帽子;因為必須說出流利的泰語,因此這假扮工作不能由陳善駿來擔當。接著,駝導遊在自己房間刻意縱火,再叫來酒店人員,這項前作業是為後頭的戲碼鋪路,增加神秘性與一種警告性質的預告性。等到凌晨時間一到,駝導遊卸下裝扮,到酒吧去,等著當事件的目擊者。而十樓七號房內改成由陳善駿接手,他或許根據東的面容做了適度的易容,這點我並不能確定,但事實證明米猜後來見到陳善駿時,並沒有認出他來。後續的表演工作都是由陳善駿接手了。他跳樓前對米猜說的『別過來』以及打電話到櫃檯說有人要殺他的那幾句話,應該是駝導遊特別花時間教他的吧!我想他會的泰文不多。之後的情況與第二件消失事件相同,我就不再贅述。
「要解答的問題太多了,請容我按照我的解說順序來。我先回答駝先生的問題。陳善駿跳水前那些行為都是障眼法。房內的失火,以及被透明人推倒的戲碼,這不過都是故布疑陣。被看不見的怪物攻擊,而且還與其搏鬥,這種怪象唯一合理的解釋便是自導自演;既然是自導自演,認定後頭的消失事件都是陳善駿一手操控,應該是極為合理的推斷。事件的流程是這樣的:他先在房內縱火,然後打了電話找目擊者過來,等人一到,他便開始展開令人驚心動魄的演技,奮力與一名看不見的惡魔戰鬥,但一直處於下風,更能加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目擊印象。」
「要附帶說明的是有關身份變換的問題,相當有趣。陳善駿等於是一人飾三角,同時扮演他原本的身份、邱詩陵以及東;而東這個角色,則是被兩人分飾一角。前往旅館訂房的東是由駝導遊扮演,因為他會說泰語;而跳樓的東則是陳善駿扮演,因為他有熟練的肢體動作。一人飾多角與多人飾一角的元素同時出現在同一個案子可謂不多見,這是我認為本案特殊的地方。
「我相信提琴盒內經過防震改裝,杜絕了任何會導致糖人偶碎裂的可能性。事實上,方糖比你想象中的還要硬,下次你買到方糖時可以用手去感覺一下硬度。以這案件中的應用狀況來論,人偶要做的事也只不過是站立不動而已,只要在移動時小心一點,不需要擔心人偶會碎裂。」
若平讚許地點頭,「我一開始也沒有發現,不過我一直受到我們偉大的休謨(蘇格蘭哲學家)啟發,告訴我們不要相信因果律,從那一刻起我對於任何可疑的因果聯結總是小心翼翼;而且在邏輯中,違反推論法則的因果聯結是最可惡的……駝導遊,你是因為後來聽了邱詩陵以及米猜的說辭,才會理所當然地認為你們所看見的著火人體是自十樓陽台掉落。兩方目擊者目擊的景況出現斷層,可說是唯一的漏洞。在此,我們有十足的理由懷疑,你與酒保看到的『火燒人體』與著火跳樓的陳善駿是不等同的。這就要提到我剛剛說的兩點理由。這兩點理由,可歸為目擊者兩派證詞的矛盾。
「另外,我先前也證明過,在陳善駿消失事件中,邱詩陵若是共犯,是不會說出不一致的證詞的。如此一來,如果這件事邱先生不牽扯在其中的話,那刊在雜誌上的旅遊札記,恐怕就是陳善駿寫的了。
「第二,阻隔作用。如果陳善駿在房內演戲時,目擊者奔過去壓制他,那整個計劃就進行不下去了,他若無法掙脫目擊者的壓制去跳樓,那消失戲碼將無法上演。因此他特意將房內的椅子與床單置於房間中間點,並使其連成一線,再沿線縱火,如此形成一道將房間一分為二的火牆,讓目擊者無法跨越,進而干擾計劃。
「原來是這樣……不過,我還是有疑問,」阪井說,「鬼火是怎麼來的?還有糖人偶墜入池中,萬一有人立刻跳進池內搜尋,人偶還沒溶解完全,那不就泄底了?」
「札記如果是陳善駿寫的,那是為了什麼呢?這裏我們必須來檢討一下整個案件背後的動機。這起消失事件最終的結果,便是陳善駿從人間蒸發,消失無蹤。而從兇手塑造的情況看來,顯然希望這件事以靈異事件作結,也就是將幕後黑手推給鬼怪來承擔,讓人無法再追究。
掙扎良久之後,他開口了,語調清晰、緩慢,「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殺了人。」
「這就要討論到,陳善駿行李內那個酒瓶了。」
「不,是真的,並沒有人工合成的跡象。」
「至於陳善駿手臂上的火焰是怎麼突然出現的,這其實沒什麼,還記得他手臂上的火焰是在他被透明人推倒在地、爬起來之後出現的吧?事實上他在倒地之後,有短暫的時間是消失於目擊者的視線之外的;房內的那道火牆,扮演了遮蔽的角色,遮掩陳善駿在倒地后所進行的小動作!火在此又出現了上述提過的掩飾作用,這可是都在犯罪者的計算之內的。陳善駿在倒地之後,確定目擊者看不到他后,立刻在自己的手臂上點火——可能是用打火機吧,再站起身來製造出突然被鬼火焚燒的假象。」
「也就是說,這張照片應該是沈昭鵬在對面九樓的陽台拍的了。根據我們對這張照片的理解,藍色人影應該是站在十樓陽台,而陳善駿正落到九樓陽台前。這是我們對這張照片的解讀。
「到達陽台後,他立刻穿越房間,從走廊回到正上方九樓的房間陽台read.99csw.com,解開繩結,收回繩索……」
「我不清楚你如何弄到八樓七號房的鑰匙,也許你用了其他名義訂了那間房,總之,你讓八、九、十樓的七號房都在掌控之中。
「情況大致上是這樣。」阪井作結道。
「關於這點,我將事件做成流程表,比較一目了然。看看這張紙。」
「第一,著火處的不一致。根據你與酒保的說法,墜落的人是『一團火球』;而根據邱詩陵的證詞,陳善駿只有手臂著火,在自然狀況下,總不可能在短短的幾秒內,手臂上的火迅速延燒全身吧?會延燒的話,早在跳樓之前就燒了。
「難道……」阪井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第三,飲食習慣。在札記第二章中,邱詩陵描述他最忌諱吃辣的食物,因此對於泰國菜敬而遠之,並慶幸旅行社沒有安排享用泰國菜的行程;但我們與邱詩陵見面時,他竟然點了『檸檬蝦湯』、『酸辣生蝦』這兩道辣得不行的料理,而且吃得津津有味,這跟札記中的描述判若兩人。
兩人四目相對。駝導遊的嘴唇顫抖,他說:「陳善駿現在情況如何?」
「另外,在陳善駿所玩的這個消失把戲中,有一點很重要,便是糖人如何被運至酒店內?我認為陳善駿不可能將糖人從中國台灣運到泰國,因此必須有人在泰國準備,現在我們知道駝導遊是共犯了,那麼他有任何機會或手段運送糖人至酒店嗎?答案是有,在駝導遊所攜帶的所有行李中,唯有一項可以容納幾近真人大小的糖人形,那便是大提琴盒。」
「我沒有證據,」若平說,「你可以極力否認,但我不認為這對你有好處。」
「可是……」
駝震搖晃著身子,從椅子上起來,他看了一眼若平。
「一般說來旅客房間都是酒店方面安排的,但我想你在櫃檯辦理手續時大概私下動了手腳,讓陳善駿住到十樓七號房,而你住到正下方的房間。總之呢,共犯說絕不是臆測,」若平對臉色開始轉白的駝震說,「有很多證據顯示你是陳善駿的共犯。第一點,就是我剛剛提到的出入房間的問題。在九樓七號房陽檯布置糖人,要不被住在房裡的你發現是不可能的,面向陽台的落地窗一望出去,整個陽台一覽無遺,有什麼物體都無所遁形。除非你們兩人有共犯關係,否則陳善駿不會冒被你發現的險在陽檯布置糖人。再者,要布置糖人也必須穿越房間到陽台,除非他有鑰匙,否則不可能自由出入;而鑰匙在你手上,這樣看來,你們之間的關係就昭然若揭。」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那個人是駝導遊。」
「當然大有疑問,」若平緩緩地說,「我們對事物的了解,往往會根據先入為主的成見去解釋,也就是說對於一個現象,加入了主觀的看法。你憑什麼證明那掉入泳池中的火團,是陳善駿呢?」
「這……」
「當初閱讀完警方給我的整份資料后,我歸納出案件的五大謎團:東的消失事件、陳善駿的消失事件、陳善駿房間起火事件、沈昭鵬死亡事件、靈異照片之謎。我打算從這五大謎團下手,去尋找合理的解釋。正當我要踏出這一步時,我馬上意識到一件重要的事。
時間案件過程備註
五月之前陳與駝擬好計劃,殺害東並取得身份證件與行李 
五月進行消失事件的演練,由兩人交互扮演東演出 
六月實際消失事件的進行,在駝的協助下,陳自泳池消失
陳善駿開始躲藏的生涯,並開始撰寫具有誤導作用的札記
要注意的是,在這個階段,起火消失事件未被列入構想之中,因為這個時候還沒決定要殺害沈昭鵬
駝導遊發現沈昭鵬網站上欲公布靈異照片的留言,並告知陳。決定殺害沈昭鵬。陳在札記中加入起火消失事件並投稿
七月泰國行第一部分在雜誌刊出
駝導遊前往中國台灣殺人,完成後返回泰國
沈昭鵬屍體被發現,警方立案調查
 
八月泰國行第二部分刊出
林若平與阪井前往泰國調查,約談邱,陳扮成邱出現
陳與駝分別襲擊林若平與阪井
 
「那就好,會遭遇這種事,真是……」他的神色突然變得很複雜,但立即轉向阪井,問,「聽你說完,我對於這件事的確存有許多疑惑。你打算從哪裡切入解說?」
駝導遊擺擺手,苦笑道:「我想我沒有別的選擇了。」
「要知道,泳池裡沒有密道可以離開,而且人體掉入后直到放水也沒有人離開泳池。有了這些前提,我們可以百分百確定A與B兩個命題是互相矛盾的,就物理狀況而言,這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根據邏輯上的排中律,兩個互相矛盾的命題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因此A與B之中必有一真。問題來了,何者為真呢?
「其實我說他們兩人在泰國是同一人的意思是,當我與你來到泰國調查后所遇見的邱詩陵其實是陳善駿假扮的。基於某些理由,我發現與我們會面的邱詩陵並非是真正的邱詩陵,這並不表示邱詩陵這個人從頭到尾都是陳善駿一人飾二角,他們兩人各自是獨立的個體,絕對沒有疑問。陳善駿到泰國旅遊,他與邱詩陵兩人同時出現過數次;出入境護照的檢驗也都沒問題,邱詩陵這個人是確實存在的。但我發現了一些矛盾,足以證明與我們會面的人不同於手記里所描述的邱詩陵。
「嗯,藍色人影站立的陽台,不是十樓七號房的陽台,事實上是出現在九樓陽台的,我檢查過,那裡的圓柱的確斷了一根;照片中陳善駿正落到八樓陽台前;那個藍色怪物,正是犯罪者事先布置的白色糖人,這張照片捕捉到的,是著火的人偶被繩索拉倒的前一刻。因為光圈與快門的關係,以及拍攝方向與位置,陳善駿手中那條繩索剛好位於死角,與建築物融為一體,再加上畫面本身略微扭曲模糊,更難辨清。這張照片事實上捕捉到了事實,也展露了消失事件的真相!謎底從照片被發現的同時,就已經擺在我們眼前,我們卻都因為先入為主的誤解,將事件做了錯誤的聯結,而這個聯結倒也還頗能符合人們的想象,也讓這位糖人先生出盡了風頭。」
「第二,墜落方向的不一致。你與酒保所看見的人,是以『頭下腳上』的方式墜落,但邱詩陵所看見的陳善駿,是以『頭上腳下』的方式掉落。以上兩點說明了兩方目擊者所看到的不是同一人。」
「如此一來,便很容易了解先前五大謎團之一——陳善駿房間起火消失事件的本質了,這完全是為了加強靈異效果所虛構出的戲劇性情節。」
「了解了,請繼續。」
「是的,應該不用兩分鐘就可以將糖人四分五裂,就算管理員來得再快,也什麼都找不到了。」
「那種東西,真的能裝嗎?」阪井質疑地說。
「酒瓶?」阪井咋舌,「該不會……」
「第二,眼皮。在札記中的第二章,邱詩陵在描述陳善駿時,說了『有著單眼皮的眼睛流露出憂思與敏銳交織而成的光流,不像朋友老笑我的雙眼皮增加了臉上的無精打采,這點來說他猶勝於我』。照這描述看來,邱詩陵應該是雙眼皮才對,但當我們與他在餐廳會面時,我卻明顯注意到他是單眼皮。
「可不是嘛,」阪井苦笑,「這樣的誤解真是無可奈何,也不能責難任何人,畢竟,誰想得到真相竟是這樣!」
「那酒瓶中原本是裝著伏特加咯?」
「這是標準的誤導,利用錯誤的因果聯結!」沉默許久的阪井擺擺手,不以為然地說,「這種情況我看多了,但我竟然沒有發現!」
「我決定從泳池消失事件開始,這是案件的核心,兩件消失案狀況相同,而沈昭鵬凶殺案起因來自照片,照片牽連、緊扣著消失案,因為它所捕捉到的畫面是消失事件的一瞬間。如此分析整個事件的網狀聯結后,發現消失案無論如何都是個重點,照片之謎與兇案都是從消失案衍生出來的,導出消失案的細節一方面可以了解靈異照片的本質;另一方面也可以關聯到殺害沈昭鵬兇手的身份。以下的說明,我將陳善駿與東的事件合併在一起,因為兩件事是一樣的,以陳善駿的事件作為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