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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謀殺藝術

簡單的謀殺藝術

但是把嫌疑犯細心收集起來的手法,基本上還是相同的。還有正當波丁頓·波斯爾威特三世的夫人在十五位各色各樣的客人面前,喝拉克米的鐘聲歌降了高音階的半個音階時,竟有人用硬梆梆的白金匕首刺了她一刀,這一妙著是怎麼做到的,完全使人無法理解,這基本上也相同。還有身穿鑲著皮裘的睡衣的天真姑娘半夜裡尖聲驚叫,驚動了大伙兒從房中跑進跑出,亂成一團,再也無法交代清楚具體的時間,這基本上也相同。還有第二天大家都戴著圓頂小禮帽,坐在一起喝新加坡雞尾酒,個個情緒不好,講話刺來刺去,而那個笨蛋警察卻爬來爬去在波斯地毯下尋找線索,這基本上也相同。
但是在我看來,這一切(加上哈米特)還很不夠。寫謀殺小說的現實主義作家所寫的世界中,歹徒可能統治國家,甚至城市。在那裡,旅館公寓、有名的酒樓餐廳的主人是靠開妓院發財的,電影明星可能是盜匪的眼線,大廳里那個彬彬有禮的人可能是彩票老闆。在這個世界里,法官藏有一地窖的私酒,卻可能因一個人口袋裡有一瓶酒而送他進監牢;你家鄉的市長可能為了到手錢財而對謀殺案眼開眼閉;入夜之後無人敢在街上行走,因為法律和治安是句空話,從來沒有實行過。在這個世界里,你很可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見到有人沿路攔劫,明明看清楚是誰在作案,但是你馬上躲開,混到人群中去,不願出來告發,因為攔劫的人可能有朋友為他報復,或者警方可能不喜歡你出庭作證,不管怎樣,為被告辯護的惡訟師可以在法庭上對你百般侮辱,因為陪審團里都是他們挑選的低能兒。有黨派背景的法官除了敷衍一下外不會加以干涉。
凡是可以稱為藝術的東西,其中都有補救贖罪的因素。如果這是高度悲劇的話,則可能是純粹的悲劇。也可能是憐憫和諷刺,也可能是強人的粗聲大笑。但是總得有個人到這些窮街陋巷裡去,一個自己並不卑鄙,也無污點或者膽怯的人。這種故事里的偵探必須是這樣的一個人。他是英雄,他是一切。他必須是個完全的人,普通的人,但是一個不平常的人。用一句陳詞濫調,他必須是個講聲譽的人,憑本能出發,從必然出發,不假思索,更不用說出口了。他必須是他的世界中最優秀的人,對其他世界來說也是夠好的。我對他的私生活並不怎麼在意,他既不是個閹人,也不是個聖人;我想他可能會誘|奸一個公爵夫人,但是我敢說他不會糟蹋一個處|女。他只要在某個方面是講聲譽的人,那麼在其他所有方面也是個講聲譽的人。
如果不是邏輯推理問題,那它就什麼也不是了。因為別的什麼都算不上。如果情節牽強,你就甚至不能把它當作一部輕鬆小說,因為它沒有故事。如果邏輯推理問題中沒有真實情況和能自圓其說的因素,它就不成其為邏輯推理問題。如果邏輯是個錯覺,那就沒有東西可以推理。如果冒充身分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一告訴讀者就冒充不成,那麼整個事情就是弄虛作假的。不是有意的弄虛作假,因為米爾內如果知道他會遇到什麼困難,他就不會與這故事。他所遇到的是一些致命的弱點,他連其中一項也沒有考慮過。不經心的讀者顯然也是如此,他們喜歡這個故事,因此願意相信它。但是不能要求讀者都知道生活的現實,作家才是這方面的專家。這位作家所忽略的有下面這幾點:
但是,我對這件事的關心還有一個不那麼自私的動機。我覺得,要在這樣龐大的規模上生產偵探小說,而它們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報酬卻如此微薄,他們對批評界的讚譽的需要又幾乎是零,這項工作如果需要什麼才能的話,那是無法辦到的。在這個意義上,批評家的瞠口吃驚和出版商的推銷次貨是完全合乎邏輯的。中等水平的偵探小說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說壞,但是你是從來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說的。因為它得不到出版。但是中等水平的——或者略為高出一些的——偵探小說卻可以得到出版。不僅得到出版,而已成批地賣給外借的圖書館,有人閱讀。甚至有少數熱心家,他們按兩元錢的正式零售價格購買,因為書是新書,封面上還有一具死屍的圖片。
為了種種原因,偵探小說很少能夠做宣傳推廣工作。它寫的往往是謀殺案,因此缺少精神高尚的因素。謀殺是個人意志受挫的表現,因此也是整個人類意志受挫的表現,可能含有大量的社會學意義,事實上也確實如此。但是謀殺的事早已習以為常,已不是什麼新聞了。如果疑案小說多少有些現實主義以(實際上很少這樣),那麼就一定是用一種冷眼分明的態度寫的;否則除了精神變態者以外,誰也不會想去寫它或讀它。謀殺小說那種不管其他閑事,只管解決自己難題,解答自己疑問的作風也是令人沮喪的。剩下來就沒有什麼可討論的了,除了它寫得夠不夠精采可以算得上好小說,不過為數五十萬的讀者反正是不懂這個的。鑒別寫作的質量,甚至對以此為業的人來說,要對預約銷售量不加太多的注意而做到這一點,也是夠難的。
他相對來說是個窮人,否則他就不會當偵探了。他是個普通人,否則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間去。他愛惜自己的名譽,否則他就不知道自己乾的是什麼工作。他不會無故受人錢財,也不會受了侮辱而不予應有的報復。他是個孤獨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須待之以禮,否則下次見到他時就後悔莫及。他說話同他同時代的人一樣,那就是出語辛辣詼諧,富有幽默感,厭惡弄虛作假,蔑視卑鄙小氣。故事就是這個人尋找隱藏的真相面九_九_藏_書作的冒險,如果不是發生在這個擅於冒險的人身上,則也不成其為冒險了。他的知識之廣令你吃驚,但這是理應屬於他的,因為這屬於他所生活的世界。如果有足夠的象他那樣的人在,我想這個世界就會是一個可以過太平日子的地方,但是又不免過於沉悶單調,不值得在那裡過日子了。
哈米特到底是怎樣一個有獨創的作家,這無關緊要,即使有關,現在也很難斷定。他是他們一派作家中間的一個,但是卻是唯一贏得批評界賞識的一個,不過不是唯一寫現實主義疑案小說或作這類嘗試的一個。任何文學運動都是如此,總有一個人被選出來代表整個運動,他往往是該運動的頂峰。哈米特是個一流的表演家,但是他的作品中沒有什麼東西在海明威的早期長短篇小說中沒有包含的。
二、既然馬克·阿勃萊特已告失蹤,而且有殺人嫌疑,不能為自己辯護,那就有必要找到他在謀殺害發生前後的動向的證據(還有他身邊是否有錢可以逃跑);然而這種證據都是最接近謀殺案的人提供的,沒有旁證。在沒有證實之前,這就必然是不可信的。
五、警方醫生檢查了屍體,鬍子是剛剛刮掉的(露出的皮膚未經日晒),粗糙的手是不自然的,而且身體是一個久居寒帶、生活優越的有錢人的身體。而羅伯特卻是一個粗人,在澳大利亞生活了十五年。醫生所得知的情況就是這樣。他不可能沒有發現屍體情況與此相矛盾。
哈米特從一開始(而且幾乎一直到最後)就是為那些對人生抱積極進取態度的人寫作的。他們不怕事物的陰暗面,因為他們就生活在那裡。暴力並不使他們害怕,因為暴力就出現在他們的街頭。哈米特把謀殺案還給了有殺人理由的人,不僅僅是提供一具屍體而已;還給了手頭有兇器的人,這種兇器不是手工打鑄的決鬥手槍,毒箭,熱帶魚。他把這些人物如實地形諸筆墨,他們的談話和思想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平常用來談話和思想的語言。
也有少數一些擁護正規的或典型的疑案小說的人給嚇怕了,他們認為要是小說中沒有提出一個正式嚴格的難題,環繞著它布置好貼有整齊標籤的線索,那就談不上是部偵探小說。例如他們會指出,在讀《馬爾他之鷹》時,沒有人會關心到底是誰殺了斯貝的合伙人(這是這個故事中唯一正規的難題),因為讀者一直在忙著想別的事情。但是在《玻璃鑰匙》中,讀者不斷被提醒,到底是誰殺了泰勒·亨利,所得的效果完全相同;這種效果是一種充滿動作、計謀、矛盾的目的和逐步突出人物性格的效果,反正偵探小說要寫的也就此而已。其餘都是客廳里練耐心的遊戲。
至於言志文學和遁世文學,這都是批評家的行活,他們愛用這種抽象的字眼,好象其中有具體的含義一樣。凡是用活力寫的東西都表現了這種活力;沒有沉悶的題材,只有沉悶的腦袋。凡是讀書的人,都是想從中尋求某種的逃避;關於夢的性質可以有不同的意見,但是夢所產生的逃避卻是生理需要。人人有時都必須從他們隱秘思想的死氣沉沉循環下面逃避出來。這是有思想的動物的生活內容的一部分。這是他們有別於三趾樹獺(南美洲等地產的一種哺乳動物,棲於森林,行動遲緩。)的區別之一。後者顯然——不過誰也沒有絕對把握——很自得其樂地倒懸在樹枝之下,甚至連瓦爾特·辛普曼的政論也不讀。我並不特別鼓吹偵探小說是理想的遁世方法。我只是說,凡是為消遣而讀書都是看遁世,不論讀的是希臘文,還是數學,天文學,克羅齊的美學,還是《被遺忘的人的日記》。否則你在文化上就是個假充內行,但在生活的藝術上卻是個不成熟的孩子。
儘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偵探小說,也很難寫得好。這門藝術的好作品比好的嚴肅小說更是少見得多。第二流的作品比大多數周轉率高的小說壽命要長,很多根本不應該問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它們象公園裡的塑像同樣而久,而且同樣乏味。
我個人倒是喜歡英國的寫法。它不那麼一碰就碎,裏面的人物大體來說都是一樣穿衣,喝酒。背景有真實感,好象契斯開克宅邸確實存在,不僅僅是鏡頭中所見,在山坡上有更多的長時間散步,人物的舉止不象剛受過米高梅影片公司的考試。英國作家也許不是世界上最優秀的作家,但他們至少是最優秀的沉悶作家,無人可以與他們相比。
但這還不夠。警察要查驗屍體,屍體所穿的衣服,和口袋裡所有的東西的。因此這一切東西都不能使人想到馬克頭上去。因此米爾內想方設法拚命要使人相信這樣的動機:馬克是個極其自負的表演家,他演這個角色非常徹底,連襪子和內衣都換了裝(秘書把製造廠家的商標都拆了下來),就象一個江湖演員為了要演奧賽羅把全身都塗黑了一樣。如果在讀者那裡能得售(銷路記錄證明一定是得售了),米爾內估計他就站得住了。但是不論這個故事的結構是多麼單薄,它是作為邏輯推理問題提供給讀者的。
有人說哈米特沒有心腸,但是他自己最看重的一部小說是寫朋友之間義氣的故事。他著墨不多,用字簡練,感情不露,但他一次又一次地做了只有最優秀的作家才能做到的事。他寫出來的場面似乎是以前從來沒有人寫過的。
偵探小說(也許我還是這麼叫它為好,因為這一行仍以英國寫法為主)必須靠慢慢的滲透才能擴大它的讀者。這種情況的存在,而且以後也這麼頑固地存在,乃是事實。原因何在,值得有心人研究,我則沒有這樣的耐心。我的論點之中也九-九-藏-書絲毫並不認為,偵探小說是一種重要的有意義的藝術形式。世上沒有重要的有意義的藝術形式,有的只是藝術,而且也少得可憐。各國人口的增長絲毫沒有帶來藝術的增長,所增長的只是可以用來生產和包裝藝術代用品的熟練手腕。
但是仍舊有不少人認為,哈米特寫的根本不是偵探小說,他寫的只不過是窮街陋巷的赤|裸裸紀事,隨便放進一些疑案的成分,就象在馬提尼雞尾酒中放一枚棷欖一樣。這種人是些大驚小怪的老太太——應該說兩種性別都有,或者說根本沒有性別,而且幾乎平各種年紀都有——她們喜歡謀殺案帶有鬱金香花的香味,不喜歡有人提醒她們,謀殺是一件無限殘忍的事,即使兇手有時候看上去象個花|花|公|子,或者大學教授,或者頭髮花白、和藹慈祥的老太太。
對於所謂有識別力的人來說,這是很討厭的。他們很不喜歡這樣的情況:不久前還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放在他們圖書館里標出「去年暢銷書」的專門書架上,除了偶然有個近視的顧客彎下身子看了一眼就匆匆走開以外,沒有人會走近它們。而老太太們則在疑案小說書架前你推我擠,抓一本書名叫《三重謀殺害》或《平契波特探長探險記》之類的同一年份的產品。他們也很不喜歡這樣的情況:在再版書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積上了塵土,而《死亡繫上了吊褲帶》卻印行了五萬冊,甚至十萬冊,擺在全國的報攤上,顯然不是為了向大家告別。
老實說,我本人對這種情況也不是很滿意的。我在不假裝正經的時候也寫寫偵探小說。但是由於這種長壽不老,使得競爭實在有點太厲害。要是每年高等物理學有三百篇論文發表,另外還有好幾千篇各種形式的論文也已準備就緒,放在那裡,有人閱讀,那麼即使愛因斯坦也是沒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但是格雷夫斯和霍奇認為,在這整個時期中,只有一個第一流作家寫過偵探小說。那是位美國作家,名叫達謝爾·哈米特。不管是不是老派的,格雷夫斯和霍奇決不是古板守舊的第二流作家鑒賞家;他們能夠看到世界的潮流,而且看到他們時代的偵探小說所不能看到的;他們知道有創見和有能力生產真實小說的作家是不會生產不真實的作品的。
然而,海明威除了從德萊塞、林·拉德納、卡爾·桑德堡、舍伍德·安德遜和他本人那裡學習到一些東西以外,很可能從哈米特那裡也學習到一些東西,這也未可知。相當長的一個時期以來,就一直有人對小說的語言和素材進行徹底革命的返真歸朴的嘗試。這可能是從詩歌開始的;幾乎什麼事情都是從詩歌開始的。你甚至可以追溯到瓦爾特·惠特曼。但是哈米特把這應用到偵探小說上面去,由於英國式的斯文和美國式的假斯文的重壓,這很難推動。
對於這些人物道具,唯一能夠感到滿意的作家是那種不知現實為何物作家,桃治賽·賽伊爾斯自己的小說表明,她對這老一套是感到討厭的。這些小說中具有成為偵探小說的成分的那一部分是它們最弱的部分,而最出色的部分卻是可以刪掉而又不影響「邏輯推理」問題的部分。然而她又不能讓,也不願讓她的角色有自己的思想,讓他們製造自己的疑案。要那麼做,所需要的就比她自己簡單得多和直接得多的頭腦。
他有風格,但他的讀者不知道,因為他所用的語言一般人認為不可能有這種講究的語言。他們以為談到的只一出有血有肉的緊張好戲,所用的語言就是他們自己說的語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確是如此,但遠遠還不僅是如此。所有的語言都以說話開始,而且是以普通人的說話開始,但是一發展到成為文學手段,它就只在外表上看上去象說話了。哈米特的風格要說壞就是壞在幾乎象一頁《伊壁鳩魯派馬里烏斯》一樣的形式化,但要說好就好在幾乎什麼都能表達。這種風格不是屬於哈米特一個人的,也不是屬於任何一個人的,這是美國語言(而且也不再是純粹的美國語言了),我認為這種風格能夠表達他本來不知道怎麼表達或感到有必要表達的話。在他的手裡,這種風格沒有什麼聯想,沒有什麼回聲,除了遠遠的一座小山以外,喚不起什麼形象。
這些作家和他們這一派的其他作家也有比這好得多的結構。可能在什麼地方有一個真正經得起嚴密考察,讀起來一定很有趣,哪怕不得不翻回到第四十七頁上去,再記一記清楚那個花匠師傅是在什麼時候把贏得頭獎的茶玫瑰秋海棠移栽到花盆裡的。這種故事沒有什麼新鮮的東西;也沒有什麼陳舊的東西。我提到的一些例子都是英國的,只是因為權威人士(如果夠得上稱為權威人士的話)似乎覺得英國作家在這老一套方面略勝一等,而美國作家(甚至菲洛·凡斯——大概可以算是偵探小說中最愚蠢的角色了——的創作者)也只夠得上乙組的水平。
六、衣服是無名的,口袋空空如也,商標都拆掉了。但是穿這衣服的人總有個身份。完全可以斷定,他不是他自稱的那個人。但對這可疑之點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且甚至從來沒有想到這是可疑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麼地方說過,優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競爭。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這種人畢竟有幾個)則不僅要同所有沒有埋葬的死者,還要同所有大批大批的活著的人競爭。而且是在幾乎平等的條件下進行競爭,因為這種寫作的特點之一是,吸引讀者閱讀這種作品的因素,永遠不會過時。那個主人公的領帶可能有些老式了,那個探長老頭兒可能是坐單駕馬車來的,不是坐警笛嘶鳴的流線型汽車,但https://read.99csw.com是他到了現場以後所做的事仍是象過去那樣核對時間,尋找燒焦的紙片,研究是誰踩了書房窗戶下開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任何形式的小說都是想寫成現實主義的。從現在的眼光來看,老式的小說裝腔作勢,矯揉造作,幾乎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但當初讀到它們的人,並不覺得那樣。象菲爾丁和斯莫萊特那樣的作家,從現代意義上所以能顯得是現實主義的,乃是因為他們筆下的人物大部分是一些肆無忌憚的角色,其中有不少人能夠搶在警察頭裡兩步,但是簡·奧斯汀所描繪的以鄉紳生活為背景的極其拘謹的人物,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也似乎是夠現實的。社會上和感情上的這種虛偽風氣,今天仍大量存在。只要再放手加上一些附庸風雅的成分,你就可以大致領略你所訂閱的報上書評欄的調子和俱樂部里讀書小組的一本正經、愚昧自滿的氣氛了。暢銷書就是他們這種人造成的。所謂暢銷書,其實是靠做宣傳推廣工作,其基礎是一種間接的附庸風雅心理,有批評界的老手打上的印記做保鏣,某些極有勢力的幕後集團的精心愛護,不斷澆水。這些集團的本行是推銷書籍,但是卻希望給你的印象是他們在提倡文化。你只要書款稍許遲付了一些,就可以明白他們的旨趣是何等清高了。
每個偵探小說作家都犯錯誤。沒有一個對錯誤有自知之明。柯南·道爾所犯的錯誤使他的有的故事根本不能成立,但是他是個拓荒者,歇洛克·福爾摩斯基本上畢竟是一種態度和幾十行令人難忘的對白。真正叫我泄氣的是霍華德·海克拉夫特先生(在他的《供解悶的謀殺案》一書中)稱為偵探小說黃金時代的女士們和先生們。這個時代並不遠。按海克拉夫特先生的劃分,它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開始,一直到1930年左右。實際上這個時代至今仍舊存在。所有已出版的偵探小說中有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仍信奉這一時代的巨人所創造、所改進、所完善的,並且作為邏輯推理的問題兜售給世人的公式。
七、有一個人失了蹤,他是本地的一個著名人士,在太平間里的屍體很象他。警方不可能在一開始時就先排除失蹤的人就是死人這個可能性。沒有比證明這一點更容易的事了。根本沒有想到這一點,令人不能置信。這是為了使警察顯得是傻瓜笨蛋,好讓一個魯莽冒失的業餘偵探拿出一個假的答案來一鳴驚人。
它講的是馬克·阿勃萊特在他的朋友面前冒充他的弟弟羅伯特的故事。馬克是紅房子的主人,這是一座典型的英國鄉間宅邸,花草遍地,大門口還有一所看門人的小屋。他的秘書鼓勵、慫恿他冒充自己的弟弟,因為如果他冒充成功,他的秘書就要下手殺害他。紅房子一帶的人誰也沒有見過羅伯特,他去澳大利亞已有十五年,他們只知他有不務正業的浪蕩公子的名聲。有一封羅伯特寄來的信曾經談起過,但從來沒有拿出來過。這封信說他要來了,馬克已作了暗示,這不會是件愉快的事。有一天下午,傳說中的那個羅伯特來了,向兩個傭人表明了自己的身分同,給帶到了書房裡,馬克(根據後來傳訊時的證詞)跟著進去。接著就發現羅伯特躺在地板上死了,臉都有個槍彈洞,馬克當然就此消聲匿跡。警察聞訊趕來,懷疑兇手一定是馬克,把屍體搬走,進行調查,接著進行傳訊。
冷門知識的大師從心理學上來說是生活在有環撐的裙子的時代(指十八、九世紀。)。如果你對陶器工藝和埃及針織藝術的基本知識什麼都知道,那麼你對警察就一點也不了解。如果你知道白金不到華氏二千八百度左右不會自行熔解,那麼你就不會知道二十世紀的人如何作|愛。如果你對戰前法國濱海勝地的悠閑生活有足夠的了解,而把你的故事放在那個地點,那麼你就不知道兩小粒可以一起吞下的安眠藥不僅殺不死一個人——甚至不能使他入睡,只要他不想睡的話。
這種典型的偵探小說既沒有學到什麼東西,也沒有忘記什麼東西。這是你幾乎每個星期都可以從大型漂亮的雜誌中找到的,有漂亮的插圖,對於處|女的愛情和正當的奢侈品都予以應有的尊重。可能速度稍為加快了一些,對白稍為油滑了一些。要的酒更多的是冰鎮的代基里雞尾酒,不再是陳年葡萄酒。衣服是《時尚》式的,室內裝飾是《美麗家庭》式的,更加時髦了,但不一定更加真實。我們有更多的時間泡在邁阿密海灘的旅館里和科德海角的避暑勝地,不再到伊麗沙白女王時代花園裡久經風雨吹打的日晷旁散步了。
一、驗屍官召集陪審團舉行正式傳訊,但對屍體卻沒有提出法律上合格的身份證明。一般大城市裡的驗屍官對於一具無法驗明身份的屍體也是會舉行傳訊的,只要這種傳訊的記錄具有價值或可能具有價值(火災、慘禍、謀殺的證據等等)。但這裏並不存在這種理由,也沒有人認明屍體。有兩個證人說,該人自稱羅伯特·阿勃萊特。這僅僅是假定,只有在沒有出現與此矛盾的證據的情況下才有效。驗明身份是傳訊的前提。即使死了以後,一個人也有擁有自己身份的權利。只要人力辦得到,驗屍官就要保證實現這種權利。否則就是玩忽職守。
米爾內是意識到一個非常困難的障礙的,他竭力想越過它。既然馬克一扮羅伯特出現他的秘書就要殺害他,那麼冒充的事就必須繼續下去,瞞過警察。而且既然紅房子一帶的人都很熟知馬克,偽裝就很必要。因此就把馬克的鬍子剃去,把他的手弄得粗糙(根據證詞——「不是一個老爺的指甲修剪整齊的手」),用了粗啞https://read.99csw•com的嗓子和粗野的舉止。
另外有一個例子,是弗里曼·威爾斯·克羅夫茨(在他不太想入非非的時候是他們中間最穩健的一個)寫的,其中的兇手依靠化妝之助,在時間上作千鈞一髮的安排,採取非常巧妙的躲閃行動,冒充了剛被他殺死的人,因此能在遠離作案的地方復活出現。桃洛賽·塞伊爾斯也有一個例子,其中有一個人深夜在自己的屋子裡被謀殺了,謀殺的方法是用一種機械發動的重物把他壓死的。其所以能這樣是因為他總是在這個時候打開收音機,總是站在收音機前的同一地位,總是俯身彎腰到這個距離。要是稍許朝前或錯后一些,那麼觀眾就要退票了。這就是俗話所說的老天爺幫了忙。一個謀殺犯如果需要老天爺幫這麼大忙,他就一定選錯了行業。
所有這些故事,都可以用一句很簡單的話來概括:思想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個難題,從藝術上來說,它們談不上是部小說。它們都是閉門造車,對世界上的事情太無知了。它們要保持誠實,但誠實是一種藝術。蹩腳作家不誠實,但自己並不意識到。比較好的作家可能不誠實,因為他不知道該在什麼事情上要誠實。他以為一個複雜的謀殺案能使懶情的讀者迷惑,一定也能使警方迷惑。他以為懶惰的讀者不會去—一詳記細節,殊不知警方的本職卻是不放過細節。
奇怪的是,這種中等水平的、十分平庸而又枯燥無味的小說,完全是不現實和機械的作品,同那些有這門藝術傑作之稱的作品,並沒有太多的不同。它只是拖得更慢一些,對話更加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畫更加呆板一些,噱弄讀者的手法更加明顯一些面已;但貨色則是一樣。而好小說和壞小說卻一點也不是同樣的貨色。它寫的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好偵探小說和壞偵探小說寫的卻完全是同樣的事情,而且寫法也很相象(這有它的原因,而原因又有原因;要找原因,總是有的)。
四、警方知道,羅伯特此來有威脅的成分在內。這與謀殺案有關,這一點他們勢必知道。但是他們沒有設法調查羅伯特在澳大利亞的情況,也沒有去弄清楚他在那裡名聲如何,有什麼來往,甚至是不是真的到英國來了,是同誰一起來的(要是他們調查一下,就早會發現他死了已有三年了)。
我認為她心中真正感到不安的是,她慢慢地明白,她那種偵探小說已成了一種枯燥的公式,甚至不能滿足它自己的條件。這是第二流文學,因為它寫的不是可以作為第一流文學的材料。如果它著手寫|真實的人(她有這能力,她的次要人物可以為證),那麼為了要符合情節要求的人工做作的布局,這些真實的人馬上就要做不真實的事。他們一做不真實的事,他們自己也就不再真實了。他們變成了木偶,機械情人,紙糊惡棍和偵探,什麼都很細緻講究,個個都很彬彬有禮。
阿加莎·克里斯蒂有一個故事(指《東方快車謀殺案》),主角是那個談話用直譯過來的小學生法語的聰明過人的比利時人赫爾克里·波洛先生。在這個故事里,波治先生照理用他的「小小灰色細胞」(指波洛的腦子)忙碌一陣子后得出結論,卧車車廂里沒有一個人有可能單獨行兇,因此人人都參与其間,把整個過程分為一系列的簡單動作,就象裝配一隻打蛋器一樣。這種類型的故事保證可以使腦筋最靈的人也拍案叫絕。只有傻瓜才猜得著。
我覺得桃治賽·賽伊爾斯女士並不是因為這些考慮而嘗試一下無用的批評的。
儘管有這種種特點,他並沒有破壞正規的偵探小說。沒有人能夠;大規模生產要求有一種可以大規模生產的形式。現實主義需要太多的才能,太多的知識,太多的意識。哈米特可能在這裏把它放鬆了一些,在那裡又把它尖銳了一些。沒有疑問,除了最愚蠢和最浮夸的作家以外,誰都比以前更意識到他們的矯揉造作。他用事實證明,偵探小說可以成為嚴肅的寫作。《馬爾他之鷹》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部天才作品,但是能寫出這部作品的藝術,「依此類推」,沒有寫不出來的東西。一部偵探小說一旦能夠寫得這麼好,只有學究才會不承認不能寫得更好。
這話說得有些嚴厲,但不要吃驚。這隻是說說而已。我們不妨采餚一看這門文學的一部得意之作,一部掌握了噱弄讀者而沒有欺騙讀者的藝術的公認傑作。這部作品叫《紅房子疑案》,是A·A·米爾內寫的,亞力山大·伍爾科特(真是個愛誇大其詞的人)譽為「三部空前絕後的最佳疑案小說之一」。這樣的讚詞不是輕易說的。這本書出版於1922年,不過確是沒有什麼時間性,完全可以拿來在1939年7月出版,或者稍加修改,拿來在上星期出版。它一共再版了十三次,用原來的紙型印行了大約十六年。不論什麼書都很少有這樣的情況。這本書讀起來很輕鬆,文筆風趣有點象《笨拙》雜誌,行文流暢,造成一種錯覺,其實並不象表面看來那樣自如。
董樂山/譯
這個案件中的偵探是個滿不在乎的業餘偵探,名叫安東尼·吉林漢的小夥子,目光炯炯,滿腔熱情,在倫敦有一所舒服的小公寓,氣度有點自命不凡。他擔任這項工作並不是為了賺錢,但是碰到本地警察忘了筆記本,他總是在場為你放勞。英國警察似乎頗能容忍他,他們一貫有這種好脾氣。但是我一想到要是他落到我們家自己城裡的警察的手裡,我就不寒而慄。
哈米特還有一個功勞,他使得寫偵探小說成了一件樂事,而不是煞費腦筋地搜集瑣碎的線索。沒有他,很可能就沒有九_九_藏_書象珀西瓦爾·王爾德的《傳訊》那樣設想巧妙的地域性疑案小說,或者象雷恭·波斯特蓋特的《十二人的裁決》那樣有力的諷刺作品,或者象肯尼思·菲林的《思想匕首》那樣充滿了模稜兩可的言論的淋漓盡致之作,或者象唐納·漢德遜的《波林先生買報》那樣把兇手美化的悲喜劇,或者象理查·莎爾的《拉北路斯第七號》那樣開好萊塢式愉快的玩笑。
哈米特有沒有什麼明確的藝術目的,對此我有懷疑。他只不過是想象寫作一些他有第一手材料的東西謀生糊口罷了。有的是他杜撰出來的,所有作家都是如此,但他有事實根據,是從真實的東西中杜撰出來的。而英國偵探小說作家所知道的唯一現實性乃是蘇比東和博格諾雷吉斯兩地的講話口音。如果他們寫到王侯爵爺和威尼斯古瓶,他們所知道的情況並不是根據切身的經驗,正如好萊塢的著名人士對於掛在他貝爾—埃爾別墅牆上法國現代派名畫或他當茶几用的漆本代爾古董木凳一樣無知。哈米特把謀殺案從威尼斯古瓶中搬出來,放到了窮街陋巷裡,它不用長久呆在那裡,但是能夠開始儘可能同愛美麗·波斯特心目中一個有教養的小姐該怎樣啃雞翅膀的想法離得遠一些,這不失為一個好主意。
我認為,傳統的即典型的即單純推理的即邏輯推理的偵探小說,其主要的困難是,它要達到十全十美,必須具備各種各樣的條件,而這些條件不是在一個人的身上所能同時找到的。那個頭腦冷靜、善於布局的人,不一定也能寫出生動的角色,尖銳的對白,掌握步步加緊的節奏,恰到好處地利用所觀察到的細節。那個不苟言笑、擅長邏輯的人,製造出來的氣氛就超不過一塊繪畫板。那個注重科學的私家偵探儘管有個非常新式漂亮的實驗室,但是抱歉的是我記不起臉孔來了。能夠為你寫一篇生動如畫、豐富多來的散文的那個傢伙,卻不屑化功夫去逐個推理無懈可擊的作案時不在現場的證明,因為這項工作實在吃力。
雙腳蹺在辦公桌上的弟兄們知道,世界上最容易破案的謀殺是有人機關算盡,自以為萬無一失的謀殺;教他們真正傷腦筋的是謀殺前兩分鐘才動念的謀殺。但是如果偵探小說的作者要寫這種真正發生的謀殺案,他們就也得寫一寫實際生活的真實氣息。由於他們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自稱他們所寫的就是應該那樣寫的。這是想當然——他們中間的佼佼者是知道這一點的。
這個世界可不是一個香氣撲鼻的世界,卻是你生活其間的世界。有些心腸狠硬,冷眼旁觀的作家就能夠從中找到非常有趣,甚至有意思的材料。一個人遭到了殺害並沒有什麼意思,有意思的是殺他不是為了什麼了不起的原因,他的死是我們社會文明的印記。所有這一切,仍舊還不晚。
《漫長的周末》是一部記述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十年中英國生活和世態方面極其出色的著作。羅伯特·格雷夫斯和阿侖·霍奇在這部書中也談到了一些偵探小說。這兩位作家象黃金時代的裝飾品一樣,是地道的英國人,他們寫到的這個時代里的這些偵探小說作家幾乎與世界上任何其他作家一樣名聞遐邇。他們的各種作品銷路以百萬計,譯成十多國文字。就是這些作家固定了形式,確定了規則,成立了著名的偵探小說俱樂部,這是英國疑案小說的廟堂神殿。會員名單中幾乎包括了自從柯南·道爾以來的每一位重要的偵探小說作家。
桃洛賽·賽伊爾斯在《犯罪選集》第一卷的前言中寫道:「它(偵探小說)達不到,而目永遠也達不到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她在別的地方還表示,這是因為偵探小說是一種「遁世文學」,不是「言志文學」。我不知道什麼才算是文學造詣的最高水平,埃斯庫羅斯和莎士比亞固然也不知道,賽伊爾斯女士恐怕也不知道。如果其他條件相等——這一點永遠做不到——那麼一個比較有力的主題一定會有比較好的成績。但是有一些寫上帝的書非常沉悶,而寫怎麼不失誠實地謀殺方法的書卻寫得很好。關鍵的問題總是,這是誰寫的和他有什麼可寫的。
(The Simple Art Of Murder)
三、警方經過直接調查,發現羅伯特·阿勒萊特在他家鄉的村子里名聲不佳。那裡一定有人認識他。他沒有把這樣的人帶來傳訊(故事在這一點上站不住腳)。
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糟蹋:由於匆忙從事,由於缺少意識,由於不能解決作家的表達願望與表達能力之間的差距。現實主義的風格很容易偽造;殘暴並不是力量,俏皮並不是機智,充滿刺|激的文章可以象平淡的文章一樣令人厭倦;跟水性楊花的金髮女郎打情罵消如果由一個年輕的色鬼來描寫,他除了一心只想描寫這種打情寫消以外別無其他目的,則寫出來很可能是非常沉悶的東西。這樣的情況已數見不鮮,因此,如果一部偵探小說里有一個角色開口說了一聲「Yeah」。作者就不自覺地成了哈米特的模仿者了。
這門藝術有的是比這還要說不通的例子。在《特倫特的最後一個案件》(常常被稱為「完美無缺的偵探小說」)中,你得接受這樣的前提:一個稍一皺眉就會使華爾街索索發抖的國際金融巨頭,為了要把自己的秘書送上紋刑架而策劃自己的死亡,而且那個秘書給逼得走投無路時竟能保持高貴的緘默,也許那是他身上的伊頓使風(伊頓公學是英國一所最著名的貴族子弟中學)。我認識的國際金融巨頭很少,但是我想這本小說的作者如果可能認識的話,他所認識的就一定更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