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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論國家的收入 第二章 公共收入的來源

第五篇 論國家的收入

第二章 公共收入的來源

雖然說印花稅和登記稅的徵收方法是最近才發明的,但在不到一百年的時間里,印花稅和登記稅都已經普遍流行於歐洲。一個政府總是能夠很快地向其他政府學習對自己有利的政策,尤其是那些搜刮人民收入的政策,它會學得更快。
但是,對特殊商業部門的資本徵稅,最後並不由商人負擔,而是由消費者來負擔。因為商人在任何情況下,都要求超額利潤。在自由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商人所獲得的一般都低於這種超額利潤。消費者最後在自己購買的物品上,負擔了商人墊付的稅額。並且在多數情況下,商人還會將價格提得更高。
從以上可以看出,這種土地稅評價的恆久性,由於實際情況的差異而對納稅人或國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和所有其他的事物一樣,各帝國的生命有時也可能會結束,但它們總是希望能夠永遠存在。帝國的所有制度也一樣,不僅希望能夠適應某些情形,而且希望適應所有的情形。也就是說,人們總是希望制定出來的制度能夠適應那些必然的情況,而不僅僅要求它適應偶然的情況。
對國內生產物發放的出口獎勵金和對大部分外國貨物的出口退稅,曾經引起過很多欺詐和走私行為,並且走私行為對國家收入的破壞最為嚴重。人們為了得到獎勵金或退稅,常常將貨物裝到船上送出海口,之後又從本國其他沿海地方上陸返回。關稅收入的短缺主要就是由獎勵金和退稅導致的,其中大部分都被欺詐者騙去了。1755年1月5日,年度關稅總收入共計五百零六萬八千鎊。這總收入中支出的獎勵金(當年還沒有穀物獎勵金),共計十六萬七千八百鎊;退稅共達二百一十五萬八千六百鎊。后兩者共計二百三十二萬四千六百鎊。將這一金額扣除之後,關稅收入僅僅只有二百七十四萬三千四百鎊。再扣除官員的薪水和其他行政費用的開支共計二十八萬七千九百鎊,該年度關稅的純收入就只有二百四十五萬五千五百鎊了。可以看出,關稅行政費用相當於關稅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六之間,相當於扣除了獎勵金和退稅後的剩餘部分的百分之十以上。
由於土地稅隨著地租的變化而變化,因此,和那些固定數額的稅相比,土地稅的徵收費用更多。這是因為,在這種稅制下,各地需要設立很多的登記機構,從而會增加費用;同時,當地主自耕其地時,需要重新評定地租,還是會增加徵收費用。總的來說,這些費用都很低,和那些收入小於土地稅的稅收的徵收費用相比,都算不上什麼。
如果採用確定普通地租那樣的方法來確定房租的話,房租的數額很容易就能準確地確定。例如,沒有人居住的房屋,當然是免稅的。因為,如果對它徵稅的話,稅收就完全由房屋所有者來承擔了,也就是要他為一種不能提供收入和便利的東西承擔賦稅。如果房屋所有者自己居住,那麼應當繳納的稅額,不能以建築費為準,而應以房屋租給他人時應得的租金為準。這是因為,如果按照建築費為準的話,每鎊需繳納三四先令,再加上其他捐稅,那麼全國的富人都可能被毀掉。只要大家留意一下本國一些富人在城中的住宅和鄉下的別墅,就可以發現這樣的事實,即如果按照住宅的原始建築費的百分之六點五或百分之七來徵稅的話,他們繳納的房租稅,就和他們地產的全部凈收入相等。他們華麗的住宅雖然歷經數代,但消耗的費用只是原建造費的一小部分而已。
最開始有一種稅收被稱為爐捐,是指每爐繳納二先令稅。為了確定一個房屋到底有幾爐,稅吏就必須挨家挨戶的調查。而這種調查,最使人感到厭煩。於是,革命后這種稅也就被廢除了。爐捐之後,又有一種稅對每房屋徵收二先令。如果房屋有十四窗,則增收四先令;有二十或二十個以上的窗,則增收八先令。這種稅後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例如,只要窗子在二十個或者三十個以下的房屋,徵收十先令;窗子在三十甚至三十以上的房屋,徵收二十先令。因為窗子的數目一般都可以從外面算出,而不需要進入私人的房間。因此,這種稅也就沒有爐捐那麼令人厭煩了。這種稅後來也被廢止了,並且代之以窗稅。窗稅也經過了一些變化。到目前(1775年1月)為止,除了英格蘭每房屋徵收三先令,蘇格蘭每屋徵收一先令以外,另外還需要再徵收一些窗稅,並且窗稅的稅率也在不斷地上升。在英格蘭,以前七窗以下的房屋最低就徵收二便士,現在對二十五窗乃至以上的房屋則最高征二先令的稅。人們對這種稅的反對很強烈,就是因為其加在窮人身上的負擔要重於其加在富人身上的負擔。因為鄉間市鎮上十鎊租金的房屋,可能比倫敦五百鎊租金的房屋的窗戶還要多。如果不管住戶的貧富,而只按照窗稅的規定徵稅,那麼前者就要比後者負擔更重的稅收。這類稅直接違反了前述稅收四原則的第一個原則。
第一項和第二項的附錄:
本來準備無區別地對各種收入徵收的稅,是指人頭稅和消費品稅。對於這類型的稅,無論納稅人是從其土地地租、資本利潤還是勞動工資中負擔,或是其他,都有所不同。
對奢侈品徵稅,乃至對窮人的奢侈品徵稅所帶來的影響,與上述截然不同。徵稅品價格的提高,並不一定會引起勞動工資的提高。以香煙為例,它是富人和窮人共同的奢侈品,但對它進行徵稅並不會導致勞動工資的提高。在英格蘭,香煙稅達到了原價的三倍,法國則達到了十五倍,稅率如此之高,然而勞動工資卻並不受影響。在英格蘭和荷蘭,茶和砂糖是最底層人民的奢侈品;在西班牙,巧克力糖也已經是最底層人民的奢侈品。對這些奢侈品徵稅,和對香煙徵稅一樣,並不會提高勞動工資的數額。不過,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對各種酒徵稅將會對勞動工資造成什麼影響。當每桶濃啤酒徵收附加稅三先令時,黑麥酒價格就會上漲,但是倫敦普通工人的工資沒有什麼變化。例如,在徵收附加稅以前,他們每天的工資大約是十八便士或二十便士,徵收附加稅之後也沒有提高。
其實,現在法國的財政狀態,應該可以進行以下三項改革。第一,廢除貢稅和人頭稅,增加二十取一稅,使其增加的收入等於前兩者的金額,從而不僅保證了國王的收入,而且減少了徵收費用,並且減輕了貢稅和人頭稅對各階層的負擔。貢稅最終是由土地所有者來負擔的;大部分人頭稅,是按照貢稅的稅率對貢稅的納稅人來徵收的,因此,人頭稅最終也是由土地所有者來負擔的。法國的二十取一稅,類似於英國的土地稅。所以,就算二十取一稅是隨著貢稅和人頭稅所提供的稅額而增加的,它也不會增加上層階級的負擔。但是,由於目前貢稅的徵收不是很公平,從而改革之後,就會加重很多個人的負擔。因此,那些享有特惠或相關利害關係的人,最反對這種改革。第二,統一法國各地的鹽稅、國產稅、關稅、煙草稅,也就是說統一所有的關稅和消費稅,這樣就能減少這些稅的徵收費用。並且,還能夠使國內商業自由發展。第三,由政府直接監督的稅務機關來徵收所有的稅,這樣就可以將包稅者的過度利潤節省下來,從而增加國家收入。但有些人為了個人私利,會堅決地反對后兩項改革的施行。
在北美南部各州和西印度群島,政府每年對每個黑奴徵收一種人頭稅。實際上,這種稅就是對農業資本利潤進行的徵收。由於大部分耕作者既是農民又是地主,因此這種稅最後是由地主來負擔的。以前,歐洲各地都曾實行對農奴按人頭進行徵稅,現在的俄羅斯帝國還在繼續實行這種稅。現在的人,常常認為人頭稅是對奴隸徵收的稅。但對於納稅人來說,納稅不是奴隸的象徵,而是自由的象徵。因為,一個人納稅了,就表明他隸屬於政府。既然他有財產納稅,就說明他自己不是主人的財產。針對奴隸的人頭稅,和針對自由人的人頭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雖然名稱都叫人頭稅。首先,後者由納稅人自己繳納稅額,而前者由其他不同階級的人來繳納;其次,後者完全是任意徵收的或者不公平的,有時甚至既任意又不公。然而,前者由於奴隸價值的不同,雖然很多方面不公平,但它從來都不是任意的。因為奴隸主知道他擁有的奴隸數量,也就明確了自己應繳納的稅額。

第二節 賦稅

在很多情況下,地皮租和其他普通地租一樣,不需要所有者親自管理即可以獲得很多收入。試想,如果把他這些收入的一部分作為國家費用,那麼對任何產業來說都是有益的。和以前未徵稅相比,徵收地皮租稅後,社會土地勞動的年產物,也就是人民的真實財富和收入,發生了變化。
雖然大部分關稅和國產稅,都是平等地由各種收入來負擔,最終由消費貨物的消費者負擔,但一般來說並不平等地由每個人分擔。因為,一個人的性格會決定他的消費傾向和消費數量,因此,對他的消費徵稅,應當根據他的性格,而不是根據他的收入。這樣,浪費者繳納的數額將超過適當的比例,而節約者繳納的數額反而達不到適當的比例。例如,大財主在未成年時,因為國家的保護而獲得了大量的收入,但一般情況下,他都不能以自己的消費向國家做出多少貢獻。尤其是那些身居他國的人,對於自己收入來源國,基本上沒有在消費上做出任何貢獻。如果他的收入來源國是愛爾蘭那樣沒有土地稅,並且對動產或不動產的轉移也沒有任何重稅的國家,那麼他對收入來源國政府可以說一點貢獻都沒有。當一個政府隸屬或依賴於其他國家政府時,一個在附庸國擁有廣大土地財產的人,總是願意定居在統治國。而愛爾蘭正是處於這種附庸地位,因此向外國居住者納稅的提議,在該國非常受歡迎。然而,遇到的困難是,一個人要怎樣才能算是應當納稅的外國居住者,以及其納稅應當從何時開始何時結束。不過,將這種困難排除,這種稅的確可以解決每個人在貢獻上的不公平情況;於是每個人的貢獻,完全憑他對課稅商品消費的自願。因此,如果該稅的評定很公平,所稅商品也很適當,那麼納稅人的埋怨也會很少的。當這種稅由商人或製造者墊付時,最後負擔此稅的消費者,不久就會將它和商品價格混同,從而忘記自己支付了稅金。
在本書第一篇我曾說過,優秀的藝術家和自由職業者的工資,和職業較低的人的工資保持著一定比例。對這些勞動工資徵稅,就會提高這些工資,使其略高於應納稅款。試想,如果徵收工資稅以後,優秀的藝術家和自由職業者的工資沒有得到同樣的提高,那麼他們就不能和其他職業者處於同等地位,從而就將大大減少這些職業的從業人員。
另外,在荷蘭,奧倫治公爵就職總督后,法律規定對全體市民的財產徵收百分之二或五十取一稅。並採取與漢堡相同的徵收方法。一般來說,人們都會很誠實地納稅。因為大家對剛建立的新政府,都有極大的信任感;更何況這種稅只徵收一次,目的是為了解決國家急需。當時,荷蘭的市場利息率一般在百分之三以下,對一般資本收入徵稅百分之二,就是說每鎊要納稅十三先令四便士。在國家非常危急的情況下,人民基於愛國熱情,一般都會選擇放棄這部分資本。但如果這種重稅長期實行的話,人們最後也會無力支援國家。
在荷蘭,也有類似的繼承稅。所謂繼承稅,是指所有繼承人按照與死者的親疏程度,對繼承的全部價值徵稅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遺贈關係也有相同的賦稅。例如,夫妻之間遺贈,對遺贈的財產徵稅十五分之一。在直系繼承中,如果是長輩對晚輩的繼承,則需要對繼承的遺產納稅二十分之一;如果是晚輩對長輩的繼承,則一般都免稅。因為,長輩去世對生前與其居住的子女來說,不僅不會增加他們的收入,反而還會減少他們的收入。例如,父親去世了,那麼他的勞動力、生前的官職、某些終生年金都要隨之消失,如果還要對一部分遺產徵稅的話,對其子女來說簡直就是雪上加霜。不過,羅馬法上有「解放了的子女」之說,蘇格蘭法上也有「分家的子女」之說,就是指那些已經分有財產、成家立業、獨立於父親,並且自己有獨立財產來源的子女。在繼承的情況下,這些子女和前述子女是不一樣的。這時,父親的遺產能分多少,那麼他們的財產也就能增加多少。因此,和其他賦稅一樣,對他們這種遺產繼承進行徵稅是完全合理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國家,底層階級的人民或中層階級以下的人民的全部消費,無論在數量還是在價值上,都比中層階級和中層階級以上的人民的全部消費還要多。也就是說,和上層階級的花費相比,底層階級的全部花費更多。這是因為,首先,各國的全部資本,基本上都用在生產性勞動的工資發給下層階級的人民了。其次,土地地租和資本利潤所產生的大部分收入,都是用來維持仆婢和其他非生產性勞動的工資和費用的。再次,一部分資本利潤屬於底層階級人民自己資本投資所得的利潤。例如,小商店店主、夥計乃至所有的零售商人每年掙得的利潤額都非常大,佔據了大部分的年收入。最後,就連一部分土地地租也屬於這一階級,因為普通勞動者有時也能保有一兩畝土地。不過,其中一大部分屬於比中層階級略低些的人民,另一小部分屬於最底層階級人民。就個體來說,這些底層階級人民的消費都是極小的,但就全體來說,他們卻是社會全部消費中的最大部分。相對來說,一國土地年產物供上層階級消費的,無論在數量還是價值上都是非常少的。因此,相對於對所有階級消費進行徵收的稅額,或者是對底層階級消費徵收的稅額,對上層階級徵收的稅額要小得多。也就是說,對年產物較小部分的徵稅數額,要少於對全部年產物的徵稅數額,或者對大部分年產物的徵稅數額。所以,在對消費(花費)的徵稅中最能提供收入的,就是國產酒類及其原料的國產稅了;而這些貨物的國產稅,主要都由普通人民來負擔。例如,1775年1月5日那個納稅年度,這些貨物的國產稅總收入,共計三百三十四萬一千八百三十七鎊九先令九便士。
抵押契約和所有不動產權利的註冊登記,給債權人和買者都帶來了很大的保障,因此是有利於人民大眾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契據的註冊登記,不僅無益於人民大眾,還對個人造成了不便。因為,大家都認為不應當存在那種保守秘密的股據;個人的信用安全,不應當完全信賴正直和良心的納稅那種薄弱的保障。然而,當註冊手續費成為君主的收入來源時,無論是否應當登記註冊的契據,都被要求註冊。於是註冊機關也就不斷地增加。此外,法國還有各種秘密的註冊簿。可以說,這些弊端雖然不是登記稅的結果,但也是它自然發展的結果。
資本有時用於特殊商業部門,有時用於農業。有的國家對資本利潤徵收特別稅。例如,在英格蘭,對小販商人和行商、出租馬車以及酒店主取得零售執照所徵收的稅,就是對特殊商業部門的徵稅。就在前不久的戰爭時期,有人提議對店鋪徵收類似的稅。戰爭開始之後,有人認為戰爭保護了本國的商業,因此戰爭費用應當由獲利的商人來負擔。
在賓夕法尼亞,雖然政府沒有積蓄的財產,但是它發明了一種向人民貸款的方法,即只提供一種和貨幣等價的信用證券。議會法律規定:這種證券可以用十五年來償還,在償還之前可以像銀行鈔票一樣在市場上流通,並且是本州所有人民的法定貨幣。人民借貸這種證券,必須用兩倍的土地價值作擔保並支付利息。賓夕法尼亞政府非常節儉且秩序良好。它每年的經常費用只有四千五百鎊,而通過這種方法獲得的收入,可以完全負擔那些經常費用。然而,這種借貸方法的結果要取決於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金銀貨幣以外的其他交易媒介的市場需要如何,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必須用金錢向外國購買的消費品有多少;二是政府的信用怎麼樣;三是這種方法使用的適度情況怎麼樣。因為,信用證券的全部價值,不能夠超過正常情況下(沒有信用證券時)流通領域需要的金銀幣的全部價值。在美洲其他幾個殖民地,也曾經採取過這種方法,但都由於濫用而最後沒有成功。
這些商品的價格高漲,對底層階級人民養家糊口的能力並沒有什麼影響,也就不會降低他們持家的能力。對這些高價商品徵稅,對於勤勞樸實的窮人來說,就猶如禁止奢侈品,他們只要節省或者不用那些奢侈品就行了。並且這種徵稅強制他們節省,反而還會提高他們持家的能力呢。一般來說,這些勤勞樸實的窮人既要養活大家庭,又要供給有用的勞動。當然,有些放肆的貧民,在奢侈品價格上漲以後依然不知道節省,還像以前一樣使用,簡直是不顧家庭的維持。這樣的人,養活大家庭的能力很小。他們可能連自己的小孩都照顧不好,要麼導致孩子因缺乏食物或者營養不良而死亡;要麼養活了他們,卻由於自己行為的不當而給孩子樹立了壞的榜樣,等小孩長大之後,不但不勤勞貢獻社會,反而會成為社會上傷風敗俗的敗類。因此,窮人奢侈品價格的上漲,也許增加這種胡亂家庭的困難,降低他們持家的能力,但並不會極大地減少一國的有用人口。
關於房租稅的分擔比例問題,地皮所有者因此稅可能受到的不平等,完全是因為分擔上偶然產生的不平等;而住戶因此稅可能受到的不平等,不僅有分擔上的原因,還有其他原因。根據財產大小的不同,房租佔全部生活費的比例也不同。一般來說,財產越多,這個比例越大;財產越少,這個比例也就越小。生活必需品需要花費窮人大部分的費用。因為,他們常常很難獲得食物,因此他們大部分微薄收入都花費在食物上。但對富人來說,則不是這樣,他們主要的收入都花費在生活奢侈品和裝飾品上。因此,房租稅一般對富人來說最重。因為對富人來說,華麗的居室又最能顯示他的虛榮並陳列他的奢侈品。由於大家認為富人應該按照收入比例為國家收入多做貢獻,因此,即使他們負擔著最重的房租稅,這種不平等的分擔也被認為是合理的。
然而,只要有消費品稅,就可能免除這種對人民帶來的不便。雖然英國有很多地方還有待完善,但與其他鄰國相比,英國的各種制度可以說還是比較優良的,這種不便恐怕也是比較小的。
在討論各種特殊的賦稅之前,我們可以先來看一下一般賦稅的四個原則。
有些國家並沒有採用簡單的土地租約登記的方法,而是費勞費錢地進行全國土地的丈量,製造丈量冊。它們這樣做的原因,就是擔心出租人和承租人合夥隱瞞租約的實際內容,從而騙取國家收入。例如,以前普魯士國王領土內的土地稅,就是以實際丈量和評價為準徵收的,什麼時候丈量,就什麼時候徵收。按照當時的評價,普通土地所有者,需繳納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教士們需繳納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四十五。據說,西里西阿土地的丈量和評價,是按照國王的命令進行的,因而十分準確。按照他們的評價,布勒斯洛主教的土地,需要繳納地租百分之二十五;新、舊兩教教士的土地,需要繳納百分之五十;在條頓和馬爾達,騎士團的采邑需要繳納百分之四十;貴族的土地需要繳納百分之三十八點三三;平民的土地需要繳納百分之三十五點三三。
在漢堡市有一種公家當鋪。人民可以用物質從那裡換取貨幣,當鋪從中收取百分之六的利息。據說,這種當鋪向國家提供的收入共有十五萬克朗,以每克朗四先令六便士計算,相當於三萬三千七百五十英鎊。
可以說,在所有的方面,法國的稅制都比英國差。英國每年對八百萬以下的人民徵收了一千萬鎊的稅款,卻沒有任何人感覺到受壓迫。不僅埃克斯皮利神父搜集的材料顯示,而且《穀物法與穀物貿易論》的作者也描述過:法國包括洛林和巴爾在內,總共有二千三百萬甚至二千四百萬人口,幾乎是英國人口的三倍多。並且法國的土壤和氣候都比英國優良,其土地的改良和耕作也先於英國,其經過很長時間建造和積累的所有事物,包括大都市和城市、鄉村的建築、房屋等,都優於英國。如果說英國都可以不費力地收到一千萬鎊,那麼按人口比例來說,法國應該可以收到三千萬鎊才對。不過,根據我現有的雖不完全但已經算最好的報告可以知道,1765年和1766年法國收歸國庫的所有收入,只有三億八百萬利弗到三億二千五百萬利弗之間,相當於一千五百萬鎊以下。這個金額還不到三千萬鎊的一半,但法國人民遭受捐稅的壓迫卻比英國人民要大得多。不過,在歐洲,除英國外,法國政府應該算得上最溫和、最寬大的了。
有些租約規定的內容還包括:佃農在整個租期內應當採用的耕作方法和應當種植的穀物。一般來說,這種規定,是因為地主認為自己有豐富的知識而做出的,但多數情況下,他的這種知識判斷是沒有根據的。而佃農受到這種條件的約束,其實會增加勞務,也就相當於增加地租了。因此,只有從高評定這樣的地租,徵收比普通地租更多的稅,才能夠防止這種愚蠢的行為。有的地主不收取貨幣地租,而是要求交納實物地租,諸如穀物、牲畜、酒、油等;有的地主不收取貨幣地租,而是要求勞務地租。但無論是實物地租還是勞務地租,一般來說,都對地主有利而對佃農無利。因為,佃農所支付的總是多於地主所收取的。因此,在實施這種地租的國家,佃農都是非常貧困的。為了阻止這種損害社會的事情發生,只有從高評定這種地租,對其徵收比普通地租更多的稅。
其實,使人民按照各自花費的比例向國家提供稅收,好像沒有必要對人們使用的所有物品徵稅。國內消費稅和關稅徵收的收入,都是由消費者平等地來負擔的。不同的是,國內消費稅只對一些用途較廣、消費較多的物品徵稅。於是,很多人提出意見,認為如果適當管理,關稅也可以只對少數物品徵收,不但不會使國家收入虧損,而且可以促進對外貿易。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應當徵稅的是底層階級的奢侈品消費,而不是必需品消費。如果對於必需品消費徵稅,那麼最後的稅款將完全由上層階級的人民來負擔,也就是說由年生產物較小部分來負擔。這是因為,在所有的情況下,這種稅都會提高勞動工資或者減少勞動需要。如果這種稅最後不是由上層階級來負擔,那麼勞動價格絕對不會提高;如果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沒有減少的話,那麼勞動的需要也絕對不會減少。而無論勞動需要減少的程度如何,勞動工資都會不可避免地提高,直到沒有這種稅為止。並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由上層階級最後來支付這提高的工資的。
在很多情況下,對很多外國物品進口徵收重稅,其實反而在鼓勵走私,而在任何情況下,對外國商品進口徵收重稅,都只是在減少關稅收入,使其少於稅輕時的數額。崔弗特博士說:「在關稅的計算上,有時二加二不等於四,而等於一。」他的這種說法,正好契合了我們現在所說的重稅。在多數情況下,如果不是因為重商主義教我們將徵稅作為保持壟斷和獲得收入的手段,國家也就不會產生那種重稅了。
法國國王大部分的實際收入有八個來源,那就是貢稅、人頭稅、二十取一稅、鹽稅、國產稅、關稅、官有財產及煙草包征。對於最後五項,各省幾乎都是採用包征方式;對於前三項,各地都由政府直接監督的稅務機關徵收。按照收取的比例來說,前三項實際歸入國庫的比后五項還要多,因為後五項在管理上需要更多的費用。
如果地主自己耕種一部分所有地,那麼鄰近的農民和地主負責評定這種地租。按照威尼斯的辦法,如果評定的地租沒有超過一定數額,則可以減少一些稅額。鼓勵地主自己耕種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地主的資本一般大於佃農的資本,雖然其耕種技術不如佃農,但也往往能獲得較大的收穫。並且;地主勇於進行試驗且有錢進行試驗,一旦他試驗成功,將會極大地促進全國的土地耕作和改良。即使他失敗了,對他造成的損害也是很小的。通過減稅方法,也是鼓勵地主自己耕種一部分土地而已。如果一些地主能夠被鼓勵去自己耕種所有的土地,那麼全國到處都有懶惰的地主管家。勤勞的佃農被地主管家所代替。懶惰的地主管家的管理費用極大,不久就會荒廢土地,減少土地年生產物的數量,從九_九_藏_書而不但減少了地主的收入,而且減少了全社會的收入。
對底層人民徵收的人頭稅,其實可以說是對其勞動工資的直接徵稅。前面已經說了,對勞動工資直接徵稅有各種弊端。雖然徵收人頭稅提供的收入有限,但是嚴格執行的話,也可以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收入。正是因為這樣,國家便犧牲掉底層人民的安定、舒適和安全,對其徵收人頭稅。然而,對於一些大的帝國來說,從人頭稅中獲得的只不過是公共收入的一小部分;國家可以採取其他對人民便利得多的方法獲得大部分收入。
大部分小共和國的收入,都是來自商業經營的利潤。例如漢堡小共和國,其大部分收入就是來自國營酒庫和國營藥店的經營利潤。想一想,如果君主有空從事酒、葯的經營,那麼這個國家當然不是很大。更大國家的收入都是來自公立銀行的利潤,例如漢堡、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就連不列顛這樣的大帝國,也未忽視這種收入。英格蘭銀行的股息為百分之五點五,若資本是一千零七十八萬鎊,那麼每年除去營業費用剩下來的純利潤,就已經超過五十九萬二千九百鎊。有人說,政府可以以百分之三的利息去借貸這項資本自己經營,這樣政府每年就可以獲得二十六萬九千五百鎊的純利潤。事實告訴我們,只有像威尼斯和阿姆斯特丹那種貴族統治下的有秩序、謹慎節約的政府,才適合經營這項事業。而英格蘭政府,從來沒有得到過精於理財的名頭,雖然它也有別的優點。在平時,英格蘭政府會因為君主國慣有的懶惰、疏忽而浪費掉那項資本;在戰時,英格蘭政府又容易因為民主國的沒有計劃而浪費掉這項資本,從而無法從事上述事業。因此,對於英格蘭政府來說,能否將上述事業經營好,的確是一個大問題。
非與地租成比例、與土地生產物成比例的賦稅對土地生產物徵稅,其實就是對土地地租徵稅。雖然這種賦稅一開始由農民墊付,但最後還是由地主負擔的。當一部分生產物要用來支付賦稅時,農民就必須計算出每年這部分生產物的價值大概是多少,以便他從付給地主的地租中扣除這一定的數目。例如,向教會繳納的什一稅就是這樣做的。
其實,如果廢除所有的淡色啤酒稅,將每夸脫麥芽的稅由六先令提高到十八先令,那麼由這一項稅所得的收入,就比現在各種重稅所得的收入還要多。
不僅是法國,還有其他國家也同樣有這種複雜的稅制。例如米蘭公國,分為六省對於一些種類的消費品都有特別的徵稅制度。就連很小的帕馬公爵領土,其三四省也各有不同的徵稅制度。在這些不合理的制度之下,這些國家如果不是因為土壤特別肥沃,氣候非常適宜,可能早就成為最貧窮的國家了。
地皮租是指所有房租中超過合理利潤的部分。在地皮與建築的所有者是不同的人的情況下,地皮租要全部交給地皮所有者。地皮租是住戶為補償地皮所有人提供的某種利益而支付的對價。在那些遠離大都市、建築空間很大的地方,基本上不需要繳納地皮租。或者說將地皮用於農業生產所得到的利益,比用於建房所得的地皮租金要大得多。但大都市附近的郊外別墅,那裡的地皮租有的就非常高。那些地理位置特別便利、風景優美的地方,地皮租就更貴了。而在一國首都,在由於經商、娛樂或虛榮時尚等各種行業對房屋需求非常大的特別地段,地皮租是最高的。
最後,人民繳納的稅收總額應當盡量等於國家的收入總額。如果人民繳納的多於國家收入的數額,那可能是由以下四種原因造成的。第一,使用了大批的稅吏,這不僅要花費大部分稅收作為他們的薪水,而且他們還有可能勒索人民,增加人民的負擔;第二,徵稅影響了人民的勤勞程度,人們不願意去從事那些能夠提供很多工資的事業,並且因稅款繳納,可能會減少甚至消滅本來用來從事上述事業的基金;第三,不適當的賦稅越重,將導致逃稅越厲害,對於逃稅未遂者的懲罰常常使他們傾家蕩產,社會便失去了使用這部分資本所能獲得的利益;第四,稅吏頻繁的訪問和稽查,給納稅人帶來了不必要的煩擾,雖然這種煩擾並不是什麼金錢上的損失,但人人都想要設法擺脫它。總之,正是因為上述原因,賦稅常常困擾人民而且對國家收入無益。

第一節 君主或國家的非常規收入

郵政局是一種這樣的商業——政府事先支付各種購買或租賃車輛馬匹的費用以及郵吏的薪水,之後再由郵費來補償政府墊付的費用,並且從中獲得較大的利潤。這種商業投入的資本不多,業務也不是很複雜,不過資本的收回比較穩定且非常快。我相信,各政府經營的成功商業可能就只有這一種了。
只有確定、持久的收入才能夠維持政府的安全和尊嚴。那些不持久的資本和信用,不能夠成為政府的主要收入。因此,遊牧階段之後的大國政府,沒有一個將不持久的資本作為其大部分公共收入的來源。
人們常說,商人性格可以說和君主性格是極為不相容的。例如,當東印度公司的商人精神使它成為了最壞的君主時,它的君主精神又會使它成為最壞的商人。當公司是以商人身份經營時,它能成功地獲得利潤,並向各股東分配一定的紅利。但當公司成為當地的「統治者」時,即使它有三百萬鎊以上的收入,也仍然要向政府請求臨時援助以避免破產。在前一種情形下,公司員工認為自己是商人的夥計;在後一種情形下,公司員工認為自己君主的下屬。
亞洲國家的君主,正是因為這種土地稅才普遍關心土地的耕作和改良。例如,中國的皇帝、孟加拉回教政府的君主、古代埃及的君主,他們為了儘可能增加國內所有土地生產物的數量和價值,都積極從事公路和運河的建造和維持,從而為生產物提供廣泛的國內市場。而在歐洲,那些徵收什一稅的教會則不是這樣。由於教會分得的什一稅數額極小,因而他們不會像亞洲的君主那樣關心土地的耕作和改良。因為,一個教區的牧師從修建運河或公路以擴大本教區產物的市場這些事情上,並不會獲得什麼利益。所以說,如果是國家徵收這種稅,那麼其在一定程度上帶來的利益,可以抵消其帶來的不利。但如果由教會徵收這種稅,那麼就只有不利了。
聯合王國施行的統一徵稅制度(有少數不重要的例外),基本上使全國內地的商業和沿海貿易都實現了自由。大部分對內貿易的貨物,可以不需要許可證、通行證,且不會受到徵稅人員的煩擾,可以自由地從一地運往另一地。雖然有一些例外,但那些都是無關緊要的。沿海運送貨物,雖然要有證明書或沿海運輸許可證,但它們基本上是免稅的,除了煤炭。對每一個國家來說,其國內就是本國大部分產業生產物的最佳市場,因此英國統一的稅制所產生的國內貿易的自由,應該說是其繁榮的一個主要原因。如果愛爾蘭和各殖民地也有這種自由的話,那麼我們偉大的帝國應當說會更繁榮吧。
在本書的第一篇我就描述過:勞動的需要和食物的平均價格,決定著低級勞動者的勞動工資。
當每夸脫麥芽稅由六先令提高到十八先令時,這一稅的總收入即為二百八十七萬六千六百八十五鎊九先令十六分之九便士,比以前的稅收收入多出了二十八萬八百三十二鎊一先令十三點三七五便士。
各國君主和私人一樣,為了改善財產狀態,經常會從事其他的許多商業,從而變成那些商業部門的冒險家。然而,他們並沒有獲得多少成功。君主經營一種商業往往會浪費,而浪費就會使他們不可能獲得成功。君主的代理人和君主一樣浪費。他們總是以為君主有數不盡的財富,因此他們並不關心貨物的購買價格、出售價格以及由一地到另一地的運費價格。並且,他們有時還會用各種巧妙的方法造假帳,私吞君主的財產。馬基雅弗利曾說,麥迪西的洛倫素並不是一個沒有能力的君主,那些後果發生的原因就是他的代理人替他經營商業。由於代理人的浪費,他多次舉借債務,弗羅倫薩共和國都曾為他進行過好多次償還。最後,他放棄了家庭而從事商業經營。在他的後半生里,他把自己剩下的財產和可由他自由支配的國家收入,全都用在更適合自己的事情上了。
古代羅馬,奧古斯塔斯制定的二十取一的遺產稅,就是對生者繼承死者財產時徵收的賦稅。第昂·卡西厄斯曾經對這種稅進行過詳細的描述。他說,這種稅雖然是針對所有由死亡引起的繼承、遺贈和贈與行為,但如果財產的接受者是死者最親的親屬或者窮人時,就可以免除對他們徵稅。
在英國,如果釀造發酵飲料和蒸餾酒精飲料是為自己消費的,將不徵收國產稅。這種免稅就是為了私人家庭避免收稅人員的煩擾,但卻導致富人負擔的稅過輕,而窮人負擔得過重。自己蒸餾酒精飲料的事情經常發生,雖然在當時不是非常流行。在農村,很多中等家庭和富人家庭都是自己釀造啤酒。他們釀造的烈性啤酒,每桶要比普通釀造者便宜八先令。普通釀造者對自己所支付的所有費用和稅金,都要獲得利潤。很多人為了方便,都直接到釀造者那裡購買飲料,但是和這些人喝的同質飲料相比,自己釀造的飲料每桶至少要便宜九先令或十二先令。同樣,製造麥芽供自家消費,也不用遭受收稅人員的煩擾,但每人卻需要繳納七先令六便士稅。七先令六便士相當於十蒲式耳麥芽的國產稅,而十蒲式耳麥芽一般可以供節儉家庭全家的消費數量。但宴席較多的富人家庭,麥芽飲料只佔其消費的全部飲料的一小部分。或許因為這個稅,也或許是其他原因,自家製造麥芽並不像自家釀造飲料那樣流行。但令人想不通的是,釀造或蒸餾自用飲料的人,為什麼不用像製造麥芽的人那樣納稅。
一輛馬車如果經過很好的管理的話,可以使用十年甚至十二年。在它離開制車者之前,可以以一次性徵收的方式對其徵稅,這樣購買者除了支付馬車的價格外,還要額外支付四十鎊或四十八鎊。但為了保持馬車的所有權,購買者認為每年對其納稅四鎊則更方便一些。一件金銀器皿,有時可以使用上百年。對消費者來說,對該器皿每一百盎司每年納稅五先令(相當於其價值的百分之一),要比一次性付清這項稅額(差不多是一年需支付的二十五倍或三十倍)更容易一些。因為在一次性付清的情況下,器皿的價格將至少上漲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三十。同樣的,對於房屋徵稅,也以每年支付少量數額對購買者更為方便。
君主或國家的特別收入是由資產和土地構成的。君主從資產中獲得收入的方式和其他財產所有者一樣,要麼是親自使用這筆財產,要麼是將其借貸他人。在前一種情況下,他獲得的是利潤;在後一種情況下,他獲得的是利息。例如,韃靼或阿拉伯酋長的收入全部是由利潤構成,他們自身是本部族中的主要牧畜者,自己飼養牲畜來獲得收入。不過,只有在最低級、不成熟的政治狀態下,君主或國家才以利潤為主要收入。
土地的評價和國產稅一樣,都是以貨幣表現的。自從出現土地評價以來,銀價一直都很穩定,鑄幣在重量上和品質上的法定標準也沒有發生變化。如果銀價突然上漲(像美礦發現之前的兩個世紀那樣),那麼這種恆久性的評價將會大大不利於地主。如果銀價顯著下降(像美礦發現之後的一個世紀那樣),那麼這種恆久性的評價將會極大地不利於君主,極大地減少君主的收入。另外,如果貨幣的法定標準發生變動,同一銀量的名義價格下降或上升,都會有不同的影響。當一盎斯銀以前可以鑄五先令二便士,而現在只能鑄二先令七便士或十先令四便士時,在後一種情況下,君主將遭受不利的影響;而在前一種情況下,地主將遭受不利的影響。
雖然根據丈量和評價確定的土地稅一開始是很公平的,但不久之後就會變得不公平。例如,1666年,芒托本按照丈量和評價徵收的貢稅是極為公平的,但到1727年,這種稅的徵收就變得非常不公平了。為了防止這種問題發生,政府需要經常關注國內各農場的狀態和產物的變動情況。例如,普魯士政府、波希米亞政府、沙廷尼阿政府和米蘭公國政府,曾經都是這樣做的。但由於政府的性質,政府通常無法長期關注這種事情,即使長期關注,對納稅人也沒有什麼幫助,只是帶來了更多煩擾而已。為了解決上述芒托本稅收不公平所帶來的問題,當地政府除了對全區強制徵收一萬二千利弗的附加稅外,沒有別的什麼方法。雖然說按照有關規定,這項附加稅應當對所有採用評定方法納稅的地區徵收,但最後卻僅僅對一些納稅較少的地方徵收而已。以兩個地區為例,其中一個按實際情況應當納稅九百利弗,另一個應當納稅一千利弗。按照舊的評定方法徵收,則兩者都需納稅一千利弗。徵收附加稅時,兩者的稅額也都定為一千一百利弗。但實際上,這種附加稅只加在了第一個地區。因此,附加稅只是針對以前納稅較少的地區,而對於此前納稅較多的地區,附加稅的徵收反而給其帶來了一定的優勢。像上述第二個地區,只需繳納稅額九百利弗。由於附加稅的徵收只是救濟以前評定稅額所產生的不公平,並且附加稅都是由稅區一些獨斷專行的行政長官來裁決的,因此,對政府來說,附加稅的徵收不會引起政府收入的得失。
其次,各國民繳納的賦稅必須是確定的,不可隨意變更。無論是納稅的日期、方法還是數額,都應當明確地告知所有的納稅人及其他人。否則,納稅人就會或多或少地受到稅吏權力的影響。稅吏可能會無端地加重賦稅,或者藉此勒索財物或賄賂。如果賦稅不確定,那麼即使是不腐敗的稅吏,也會變得腐敗。根據所有國家的經驗,賦稅不平等對人民的損害其實比較小,然而賦稅不確定對人民的損害卻很大。
目前,在歐洲大多數文明君主國里,所有的土地全都歸屬一個人,全部土地的地租遠不如平時人民繳納的稅那麼多的收入。例如,英國平常的收入每年有一千萬鎊以上,其支出包括經常必要費、公債利息,以及清償部分公債等。然而,以每鎊征四先令的稅率來徵收土地稅,也不足二百萬鎊。按照設想,土地稅不僅要包括對所有土地地租徵收的五分之一,還要包括對所有房租、資本利息徵收的五分之一。借貸給外國的資本以及用於耕作的資本,是免納這種稅的。除了一小部分土地稅是按規定向國家各市鎮徵收外,大部分的土地稅都來自於房租和資本利息。例如,以每鎊征四先令的稅率計算,倫敦市的土地稅,共達十三萬三千三百九十九鎊六先令七便士;威斯敏斯特市的土地稅,共達六萬三千零九十二鎊一先令六便士;沃特赫爾和聖詹姆斯兩宮殿的土地稅,共達三萬零七百五十四鎊六先令三便士。然而,英國採取的這種五抽一稅率的土地稅,總額不到二百萬鎊,而全部地租、房租、資本利息的收入總額不超過一千萬鎊,這個事實就可以說明土地稅的實際收入遠低於平時人民繳納的稅收。就全國的平均數額來看,英國為徵收土地稅而對各種收入所作的估計,和實際的價值相差很遠。不過,也有幾個州區的估計和實際價值差不多。很多人估算說,不包括房租和資本利息,僅土地地租一項每年的總額就有二千萬鎊。我認為這是有點高估的。但是,在目前的耕作狀態下,如果英國全部土地提供的地租沒有超過二千萬鎊,那麼說明土地是由私人佔有並交給代理人管理的。在代理人的怠慢、浪費下,別說一千萬鎊了,可能連五百萬鎊都無法提供。而目前,英國王室領地提供的地租,連上述私人佔有土地時提供的四分之一都沒有。如果王室領地還要進一步擴大,那麼其經營將更加慘淡。
目前在英國,用途最廣、消費最多的外國貨物主要是葡萄酒和白蘭地酒,美洲和西印度產的砂糖、蔗糖、酒、煙草、椰子,東印度產的茶、咖啡、瓷器、各種香料和一些種類的紡織物等。這些物品,幾乎提供了大部分的關稅收入。目前在外國製造品繳納的稅收中,如果將上述列舉的外國貨物的關稅扣除,我們就會發現,一大部分稅收並不是為國家收入的目的,而是為壟斷的目的徵收的。所以,廢除所有的禁止令,對外國製造品徵收適度的關稅,不僅英國工人仍然可以在國內市場上保持很大的利益,而且那些對國家不提供收入(或提供極少)的很多物品,也可以為國家提供大量的收入了。
舊麥芽稅中包含了每半桶四先令的蘋果酒稅和每桶十先令的烈啤酒稅。1774年,蘋果酒稅總計只有三千零八十三鎊六先令八便士。由於該年度蘋果酒稅在平常收入額度以下,所以這一年的稅額也是少於平常的稅額的。雖然烈性啤酒稅較重,但由於酒的消費不大,因此總的收入是少於蘋果酒稅的。在地方國產稅下,有以下四項收入可以極大地彌補麥芽稅中所含有的蘋果酒稅和烈性啤酒稅,主要包括:每半桶蘋果酒六先令八便士的舊國產稅;每半桶酸果汁酒六先令八便士的舊國產稅;每桶醋八先令九便士的舊國產稅;每加侖甜酒或蜜糖水十一便士的舊國產稅。
採取貨幣形式對土地生產物徵稅,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額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變動;另一種是固定稅額。例如,無論市場價格怎麼樣,對一蒲式耳小麥總是徵收相同的貨幣。按照前一種方法徵稅,稅額只是隨著耕作的勤勉與否對實際生產物的影響而變化;按照后一種方法徵稅,稅額不僅要隨著土地生產物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還要隨著貴金屬價值的變化,以及鑄幣所含貴金屬的分量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對第一種方法來說,稅額與土地實際生產物價值總是保持著相同的比例;對第二種方法來說,稅額與土地實際生產物的比例在不同時期會有所不同。
在上述制度下,各種貨物的運輸貿易,也可以享受所有可能得到的利益。如果這些貨物存儲在國家貨棧以備國內消費,那麼在進口商將貨物賣給商人或消費者之前,商人或消費者並不需要支付稅金,這時進口商就能以更便宜的價格出賣貨物了。因此,在稅率相同的情況下,即使經營課稅消費品的外國貿易,也會比現在更為有利。
奢侈品稅一般是零碎地繳納,也就是說納稅人什麼時候需要購買課稅品,就什麼時候納稅,購買多少就納稅多少。這種稅在納稅時間和方法上,可能是最方便的了。而且,從總體上看,這種稅符合前述徵稅四原則中的前三項原則,卻違反了第四項原則。和其他所有的稅相比,人們繳納該稅的數額比實際歸入國庫的數額要大得多。這種情況可能是由以下四種情況造成的。
一般來說,國家大部分的收入都是來自貨幣的利息和資本的利潤。如果國家積蓄了一筆財富,它可以將一部分財富借貸給外國或本國的臣民。例如,伯爾尼聯邦的特有政策就是將貨幣借貸給外國。它曾經將一部分財產投到歐洲各債務國(主要是英國、法國)的公債中,從而獲得很大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收入的穩定性取決於以下兩個因素,一是公債的安全性,以及管理公債的政府信用;二是與債務國保持友好關係的可能性。因為在戰爭發生時,債務國採取的最早敵對行為就是沒收債權國的公債。
達文納特博士非常反對目前國產稅制度的改革。他認為:現在平等地分配在麥芽製造者、釀造者和零售業者利潤上的國產稅,在改革之後就將全部歸麥芽製造者來負擔了;釀造者和零售業者可以通過提高酒價來收回稅額,而麥芽製造者卻不能。同時,麥芽稅如此之重,必會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和利潤。但似乎這些意見是沒有什麼道理的。
這裏所說的消費品,要麼是必需品,要麼是奢侈品。必需品是維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商品。按照一國的習慣,沒有它,就連最底層階級的人們也會覺得有損體面。嚴格地說,麻襯衫並不算是生活必需品。因為,希臘人、羅馬人沒有亞麻,照樣生活得很舒適。然而在現在歐洲大部分地區,麻襯衫卻是生活必需品。即使是一個短工,如果他沒有穿上麻襯衫,那麼他會覺得不體面而不敢出門的。因為,沒有襯衫,就表明他窮到了出不了門的地步。而一般人的感覺是,只要沒有做過什麼大奸大惡的事,人們是不會窮成那樣的。在英格蘭,皮鞋也是生活必需品。哪怕是最窮的人,他們都會穿上皮鞋才出門。在蘇格蘭,最底層階級的男子,視皮鞋為生活必需品,然而,對於同階級的女子來說,皮鞋卻並不是生活必需品,她們哪怕光著腳出門也不會覺得有損體面。在法國,皮鞋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法國最底層階級的男女,可以穿著木屐或光腳出門。從以上可以看出,必需品不僅包括那些大自然所決定的維持生活的必要物品,還包括那些影響體面而成為必需的物品。除必需品之外的其他物品被我稱之為奢侈品。之所以稱為奢侈品,並不是對其的大量使用表示不滿。以英國為例,啤酒、麥酒,乃至葡萄酒產國的葡萄酒,都被稱成奢侈品。任何一個階級的人,都可以完全禁止這類飲料,因為大自然並沒有決定這類飲料是生活的必要物品,並且各地的習慣中,也並沒有因為缺少它而有損面子。
並且,那時的法令規定,未經領主同意邑地保有者不得擅自轉讓邑地。而一般來說,支付一筆金錢就可以取得領主的同意。最開始,這筆金錢的數額是隨意的;後來,很多國家將其規定為一部分的土地價格。在一些國家,雖然已經廢除了其他的封建慣例,但仍然保留著土地轉讓稅,使其繼續為君主提供收入。例如,在伯爾尼聯邦,土地轉讓稅的稅率非常高;當土地是貴族所有時,土地轉讓稅徵收的是土地價格的六分之一;當土地是平民所有時,土地轉讓稅徵收的是土地價格的十分之一。在盧塞恩聯邦,土地轉讓稅則不是很普遍,只是限定在一定的地區。但如果一個人是為了到其他地方居住而轉讓土地時,則對其轉讓價格徵收十分之一的稅。還有其他很多國家,對土地轉讓有不同的規定:有的規定對所有的土地轉讓徵稅,有的則只對那些按一定條件保有的土地轉讓進行徵稅。但無論怎麼樣,這種土地轉讓稅都是君主的一項重要收入。
雖然勞動工資稅有一些不合理甚至有害之處,然而許多國家都在施行這種稅。例如,法國對鄉村勞動者和短工的勞動徵收的貢稅就是此類。這些勞動者的工資,是根據他們居住地的普通工資率來計算的。為了減輕他們的其他負擔,每年都按不超過二百天來計算工資。並且,每年每個人應繳的稅額,根據州長委派的收稅員或委員的評定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1748年波希米亞開始改革財政制度之後,對手工業者的勞動徵收非常重的稅,並且將這些手工業者分為四個等級:第一級,每年納稅一百佛洛林(每佛洛林是一先令十個半便士),相當於九鎊七先令六便士;第二級,每年納稅七十佛洛林;第三級,每年納稅五十佛洛林;第四級,包括鄉村手工業者和城市低級手工業者,每年納稅二十五佛洛林。
就如農民的利潤稅不會提高土地原生產物的價格一樣,鄉村勞動者工資稅,也不會按照比例提高土地原生產物的價格。
威廉三世時期,英格蘭曾實行過各種人頭稅,其中大部分都是根據納稅人身份來徵收的。當時的身份等級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士族、紳士及貴族長子、末子等。並且,所有財富在三百鎊以上的商人,也就小康水平的商人,都要納稅,不論三百鎊以上的財富大小的不同程度怎麼樣。因為,當時考慮的身份多於財富。其實在以前,人頭稅是按照推定的財富繳納的,後來就改為按照身份繳納了。法律家、辯護人、代訴人,以前按照收入標準繳納人頭稅時,每鎊需要繳納三先令,後來就改為按照紳士的身份來納稅了。徵稅較輕時,即使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也不會引起人們的不滿。因為,人們最無法忍受的是不確定的稅制。
其他很多國家對生活必需品的徵稅,都要高於英國。生活必需品稅在很多國家的範圍很廣,甚至包括磨坊研磨的麥粉和粗粉、火爐上烘烤的麵包。根據他人的推測,因為這種稅,荷蘭市場上麵包的價格上漲了一倍。在農村,有其他的稅可以代替一部分這種稅的繳納。例如,根據每年每個人消費的麵包種類來徵稅,對於小麥麵包的消費,每人需要納稅三盾十五斯泰弗,相當於六先令九個半便士。正是由於這種稅九九藏書和其他類似的稅,荷蘭的勞動價格大幅度提高了,大部分的製造業都幾乎衰落了。同類的稅,在其他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普遍流行,例如米蘭公國、熱那亞各州、摩登那公國、帕馬、普拉遜蒂阿、瓜斯塔拉各公國,乃至教皇的領地,都有這種稅,只是相對較輕而已。西西羅曾說,「哪怕是最荒謬絕倫的事,有時也會有一些哲學家去做」。例如法國曾經有一位稍有名望的作者,就提議改革國家財政,將大部分其他稅由這種破壞性最大的必需品稅來代替。
由於對於所有進口貨物徵收重稅,英國的進口商大多都選擇走私進口,只有較少人才報關進口。相反,英國的出口商為了虛榮心,常常裝成經營免稅貨物的富商,將報關出口的數量常常超過實際出口的數量,以獲得獎勵金或退稅。由於這兩方面的欺詐,英國在海關登記冊上的出口,極大地超過了英國的實際進口。而這又正好滿足了那些主張以貿易差額富國強民的政治家們的虛榮心。
法國各地方施行的稅法,需要在國家邊界和各省邊界處安排很多的徵稅人員,以對某種貨物徵稅或防止其出口。這樣,其國內商業不免會受到一定的損害。有一些省,可以用一種賠償金來代替鹽稅的繳納,有些省則完全免除鹽稅的繳納;大部分地區包稅人享有煙草專賣權,而一些省沒有煙草專賣。各省對類似於英國國產稅的稅,徵收情況不同。有些省可以用一種賠償金來代替,有些採取包稅制度的省或其他地方,則只對特定誠實和地區徵收此稅。對與英國關稅類似的稅的徵收,將法國分為了三大部分:一是適用1664年稅法的五大包稅省,其中包括皮卡迪、諾爾曼和大部分內地各省;二是適用1667年稅法的外疆各省,包括大部分的邊境各省;三是與外國享受同等待遇的各省,它們可以和外國自由貿易,並且其餘外國貿易所享受的關稅待遇也適用於在與其他各省貿易時。阿爾薩斯、茨圖爾、凡爾登三個主教區和鄧扣克、貝昂那、馬賽三市都是這種。之所以稱為五大包稅區各省,是因為以前的關稅分為五大部門,每部門有其特定承包的對象,目前各部門已經統一了。五大包稅區各省和外疆各省,都有許多的地方稅,並且那些稅的徵收被限定在特定城市或地區。與外國受同等待遇的各省,例如馬賽市,也有一些地方稅。因此,可想而知這各種複雜的稅將需要很多的收稅人員,並將一定程度地阻礙國內商業的發展。
一般來說,如果對特定商業部門的利潤徵稅,商人們就會格外注意自己的供貨量,使其不超過自己的可銷售量,並且使獲得的利潤足以補償稅額的支付。有時,他們會從經營中撤出一部分資本,從而減少市場上的供給。於是,國內市場上貨物的價格上漲,最後就由購買貨物的消費者來負擔這種利潤稅了。然而,如果一種稅是對農業資本的利潤進行徵收的,那麼農民從經營中撤出一部分資本后,不會得到任何利潤。這是因為,每個農民都需要對自己佔有的那部分土地支付地租。一定的資本額對於適當耕作土地來說非常必要。一旦他撤出了一部分必要的資本,他支付地租或賦稅的能力就會降低。為了繳納賦稅,他必須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從而提高市場上農作物的供給量。因此,繳納這種賦稅,農民並不能通過減少供給提高貨物價格,將稅收轉移到消費者那裡。但是,和其他經營者一樣,農民也要求一定的利潤,不然他早就不會從事這種行業了。而在負擔賦稅後他要獲得一定的利潤,唯一的辦法就是減少對地主的地租。所以說,農民需要繳納的賦稅越多,他向地主提供的地租就會越少。尤其在租約未滿之前,對農民徵收這種賦稅必然會使他們陷入絕境甚至破產。不過,當租約續期時,這種賦稅也就轉移到了地主身上。
政府官員的工資不同於普通職業者的工資,它不受自由競爭的影響,因此其並不和職業的性質成一定的比例。在大多數國家,政府官員的工資一般都高於其職業應當享有的最高工資。掌權者總是傾向於給自身及其從屬者很高的工資,甚至超過了應有的最高限額。所以,人們一般都很嫉妒官員,尤其是工資很高的官員。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官員的工資徵稅,或者徵收高於他種稅收的數額,都是令人們滿意的。以英格蘭為例,其法令規定:以土地稅法為標準,其他收入每鎊徵收四先令時,年薪在百鎊以上的官員收入每鎊徵收五先令六便士,皇室新成家者、海陸軍官以及少數為人尊敬的官員除外。另外,英格蘭對於勞動工資並沒有直接徵收其他稅。
再次,各種賦稅繳納的日期和方法,應當便利納稅人。例如,房租稅和地租稅應當在繳納房租、地租時徵收。而奢侈品一類的消費品稅,最終應該由消費者來負擔。當他每次購物之時就繳納一些。當他因這種稅的繳納而感到困難時,他完全可以選擇不買這種物品。因為,買與不買完全是他的自由。
人頭稅
一般來說,外國商人的利益比英國本國商人的利益更易遭人嫉妒。因此,國家對外國商人的徵稅要重於對本國商人的徵稅。在很久以前,這種區別對待就已經存在了,後來為了保證本國商人在國內外市場上擁有壟斷地位,這種區別對待又繼續保留下來了。另外,以前的關稅針對的是所有種類的商品,無論是必需品還是奢侈品,也不論是出口品還是進口品,都對其平等地徵稅。雖然那時的人也會想,似乎有的商人比其他商人享受了更多的優惠,出口商人比進口商人享受了更多的優惠。
土地是一種比較確定和持久的資本,因此大國的主要收入都來源於國有土地的地租。例如古代希臘和義大利各共和國,在很長一段時期,它們大部分必要費用的開支,都來源於國有土地的產物或地租。以前歐洲各國君主大部分的收入,也都來源於王室領地的地租。
從以上可以看出,表面上看貨幣利息似乎和土地地租一樣,也是可以被直接徵稅的。但是和地租相比,貨幣利息卻並不是適合直接徵稅的對象,原因如下:
如前所述,重稅可能會減少課稅物品的消費,並且可能會獎勵走私,從而給政府所提供的收入要少於輕稅的時候。為了防止消費減少導致收入減少,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降低稅率;而為了防止走私增加導致收入減少,一般可以採取兩種方法:一種是減少誘惑走私的因素,一種是加大走私的困難。而實現這兩種方法的手段就只有降低關稅和設立最能阻止走私的稅收制度。
這種稅制改革,只可能對自家消費的釀造者造成損害。因為,現在一般窮苦勞動者和工匠們負擔的重稅,到了上層階級那裡卻被免除了,那應當說是最不公平的了。即使不變革稅制,也應當將這種免除加以廢止。然而,一般來說,也正是上層階級的利益在妨礙著利國利民的各種制度的改革。
在英格蘭,按照土地稅法案徵收的資本稅是和資本額成一定比例的。但國家並不想減少資本量,因此按照地租稅的比例,資本稅的徵收就得由貨幣利息來負擔了。並且,當地租稅為每鎊四先令時,貨幣利息稅也是每鎊四先令。漢堡、翁德沃爾德和久里奇徵收的輕稅,也都是打算向資本利息徵收的,而不是向資本徵收。不過,在荷蘭,這種稅是向資本徵收的。
其實,每個國家都會小心迴避調查個人財產的事情。因此,國家會採取其他方式對財產進行徵稅。例如在漢堡,人民對其所有財產都必須向政府繳納百分之零點二五的稅。而漢堡人民的財產主要是資本,因此這項稅相當於一種資本稅。在那裡,每個人都是自己評定應當繳入國庫的稅額。他們在長官面前,將一定數額的貨幣歸入國庫,併發誓那是他所有財產的百分之零點二五。他不需要報告自己的財產數額,任何人也不得進行查問。這種納稅方式,一般都是很忠實的。因為小共和國的人民,總是完全相信長官,相信賦稅是為了維持國家的必要,並且這些稅也將真正地維持國家的需要。
房租稅
第一項 地租稅
第三,走私活動常常會導致財產的沒收和其他懲罰。雖然走私者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應當加重懲罰,但他並沒有違犯自然、正義的法律。如果國法將所有大自然未視為犯罪的行為也不認定為犯罪的話,他應當是一個良好市民。在那些腐敗、任意支出、濫費公幣的國家,保障國家收入的法律常常得不到人們的尊重。因此,如果能有安全容易的走私機會,並且不會觸犯偽誓罪,那麼很多人都會進行走私。那些假裝對購買走私物品心存顧慮的人,其實明明就是在獎勵別人去做違反財政法規或者偽誓的事,於是,他們在很多國家,都被認為是偽善的人。由於公眾對走私活動的寬容,走私者便經常受到鼓舞,繼續從事著這種活動。當稅收法律要對其進行處罰時,他常常想通過武力來保護自己的所謂正當財產。最開始,他可能只是粗心,但到了後來,應該說他是大胆地觸犯法律了。當走私者沒落後,他之前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資本,被吸收到國家收入中,從而去維持非生產性勞動了。這樣,社會的總資本就會減少,以前得到維持的有用產業也會減少。
當這種稅和商人的營業額成比例時,該稅不會對商人造成任何損害,因為其最後是由消費者負擔的;當該稅不和商人的營業額成比例時,雖然該稅最後還是由消費者負擔,但它有利於大商人,對小商人則會造成一定的損害。例如,每輛出租馬車,每個星期需要繳稅五先令;每輛計程車,每個星期需要繳稅十先令,這種稅是與他們各自的營業範圍成比例的,由車輛所有者墊付。因此,該稅無論是對大商人還是小商人,都不會造成損害。酒店主領取麥酒販賣執照,每年需要繳稅二十先令;領取火酒販賣執照,每年需要繳稅四十先令;領取葡萄酒的販賣執照,每年需要繳稅八十先令。這種稅制,對零售酒店也進行所謂的「平等」徵稅,因此,對大的營業者來說有利,而對小的營業者來說顯然不利。因為前者比後者更容易在貨物價格中收取墊付的稅款。但總的來說,該稅的稅率較輕,即使有一些不公平,對於納稅人來說也不是很重要。並且,很多人都認為,對那些到處存在的小麥酒店加以一定的管理限制也是恰當的。然而對店鋪徵稅,採取的方式是不論店鋪大小一律平等對待。因為,除非採取調查的方式,否則無法弄清每個店鋪的營業範圍。而如前所述,調查總是令人們深惡痛絕的。當店鋪稅很重時,小商人會感到很困難而無法經營下去,最後所有零售業都將併入大商人的手中。由於缺乏小商人的競爭,大商人便擁有了經營上的壟斷權。他們會和其他壟斷者一樣聯合起來,將利潤提高到超過納稅的需要。在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不僅負擔了店鋪稅,還要負擔一筆費來填補店主的利潤。正是由於上述不利的影響,1759年的補助稅便代替了這種稅。
另外,對特定營業的資本利潤進行徵稅,並不會影響貨幣利息。因為,一個人通過提供貸款收取利息時,對於那些將借貸資本用在徵稅項目上的人,他收取的利息要多;而對那些將借貸資本用在無稅項目上的人,他收取的利息要少。如果一國政府想要按正確的比例,對各用途的資本利潤進行徵稅,那麼很多情況下,稅額都由貨幣利息來負擔。例如,法國的二十分之一稅和英格蘭的土地稅一樣,是對土地、房屋和資本利潤進行徵稅。雖然說法國對資本徵稅不是很重,但相對於英格蘭對資本按照土地稅的方式徵稅的做法,法國的方式似乎更好一些,因為很多情況下,稅收的收入都由貨幣利息來承擔。在法國,人們都喜歡把錢投資在一種永久年金上。當債務人有錢時可以隨時償還本金,但債權人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要求償還。這種二十分之一稅對所有的年金進行徵稅,但並沒有提高這些年金的利息率。
窗稅或者其他所有房屋稅的自然結果,都是降低房租。因為,一個人納稅越多,那麼他所能負擔的房租也就越少。但英國自實行窗稅以來,卻聽說所有市鎮鄉村的房屋租金,反而有了一些提高。不過,這是由於房屋需求的增加,使房租提高的程度超過了窗稅使其降低的程度。如果沒有窗稅的話,房租增加的程度可能會更大。這個事實其實證明了國家更加繁榮,居民的收入也更多了。
馬太·德柯爾爵士曾經建議:所有的商品,哪怕是立即消費的商品,都必須按照下面的方法徵稅——消費者要得到許可來消費某商品,並逐年繳納一定的金額,而商人不需要負擔任何稅額。他這個提議的目的,在於廢除所有的出口稅和進口稅,使商人的所有資本都能投入到貨物的購買和船舶的租賃上,而不需要去預先墊付稅款,從而能夠促進各部門的對外貿易,尤其是運輸貿易。然而,如果對立即消費的商品也採取這種方法徵稅的話,則可能會產生以下四種弊端。第一,和普通徵稅方法相比,這種方法更為不公平,因為這樣不是根據各納稅人的消費比例來徵稅的。例如,以前的麥酒、葡萄酒和火酒稅,最後由各消費者按照各自消費的數量比例來負擔;然而,現在的這種徵稅方式是以購買飲酒許可證的方式來繳納的,則根據消費量的比例,節酒者就要比好酒者繳納的稅更多,客人不多的家庭就要比客人多的家庭負擔的賦稅要多。第二,根據這種徵稅方法,如果消費某種商品,就必須按照每年或每半年或每季度支付一次許可證的費用。也就是說,以前對於立即消費的商品可以分次繳稅的便利,現在沒有了。例如,現在一瓶黑啤酒的價格是三個半便士,而其中麥芽、酒花、啤酒的稅額,加上釀酒者墊付稅款后增加的額外利潤,可能就佔到了一個半便士。如果一個勞動者有三個半便士,那麼他就可以購買一瓶黑啤酒;如果他沒有,那麼他就只能購買一品脫。人們常說:「節約一便士,就可以獲得一便士。」分次繳納稅額的方式,使納稅人願意繳納的時候就繳納,想什麼時候繳納就什麼時候繳納,即使想要逃稅也很容易。第三,這種徵稅方式對杜絕奢侈的作用很小。因為,你一旦領取了消費許可證,無論消費的數量是多少,需要繳納的稅都是一樣的。第四,對普通勞動者來說,每次支付一瓶或一品脫黑啤酒稅比較容易,但是按照每年或每半年或每季度繳納他消費的黑啤酒稅總額,則比較困難。因此,如果不採取其他壓迫的措施的話,這種徵稅方法不可能得到預期的數額,而現在並沒有採取任何壓迫手段。不過,有些國家對立即消費的商品按照這種徵稅方式,的確採用了壓迫手段。例如,荷蘭人獲得飲茶許可證時,每人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稅,以及農村人民消費的麵包,都是按這樣的方法徵收稅款的。
如果採用的稅制是保持高關稅,那麼就可以有力地阻止走私。如果各種稅時而高時而低,高低都會影響國家的最大收入,並且徵稅是作為國家收入的手段,而非壟斷市場的手段;那麼只需要對少數使用最廣、消費最多的貨物徵收關稅,就能取得和現在的關稅一樣多的收入,並且使關稅和國產稅一樣明了正確。同時,在這種稅制下,國家目前由於退稅所遭受的損失,也就可以完全避免了。這項數額非常巨大的節省,加上國產貨物的出口獎勵金的取消,將導致關稅純收入和制度變更與以前幾乎一樣。
近代有兩件事情花費了大國大部分的必要費用,那就是戰爭和準備戰爭。在古代希臘和義大利各共和國,每個市民都是兵士,無論是服役還是準備服役,都是他們自備費用,不需要國家負擔太多費用。因此,那時即使一塊土地的地租不太多,也足夠政府支付所有的必要費用並有剩餘。
從以上可以看出,地皮租和其他普通地租,應當說是最適合負擔某種稅收的了。甚至,地皮租比普通地租更適合成為特定稅的徵收對象。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部分普通地租還得依靠地主的注意和經營。如果地租稅過重,那麼就會妨礙地主的經營。然而,地皮租卻不一樣。如果說地皮租的數額有超過普通地租的話,那全因為君主的良好政策。這種良好的政策,不僅保障了全體人民的產業,還保障了一些特殊住民的產業,從而使這些住民對其所佔地皮,能夠極大地提供超過其實際價值的租金。而對這種依靠國家良好政策的租金徵稅,或者對其徵收多於其他收入的稅額來支持國家費用,當然是非常合理的了。
在重新制定租約的情況下,有的地主並沒有要求增加地租,而只是要求支付一些續租金。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說這是一種只為眼前現金利益而放棄更多將來利益的行為。這種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損國家收入利益的;大部分情況下是損害地主利益的;而只是有時會損害佃農利益。這是因為,佃農因此花費了更大的資本,從而極大地降低了他耕作土地的能力。在他看來,與增加地租相比,繳納續租金支付較低的地租會使他更有壓力。而土地稅被認為是國家收入最重要的一部分,這種降低佃農耕作能力繼而損害土地稅收入的事情,當然是有損國家利益的。因此,繳納續租金是一種有害的行為。如果對其徵收多於普通地租的賦稅,那麼也許會阻止這種行為,並且無論是對地主、佃農、國王還是整個社會都是有好處的。
在本書第一篇我就說過,個人的收入最終來源於地租、利潤和工資三項。任何賦稅,最後也都無區別地對這三種收入進行徵收。由於許多賦稅比較複雜,比如開始打算對某項基金或收入徵收,結果並不是由那項基金或收入來負擔,因此我將詳細討論賦稅的問題。我將本節內容一共分為四部分:一、論地租稅;二、論利潤稅;三、論工資稅;四、無區別地對上述三項收入徵稅。其中有三部分內容要進行一些細分。
法國的經濟學家曾經認為,地租稅隨著地租的變動而變動才是最公平的。他們認為,所有的賦稅最終都是由土地地租來負擔的。因此,應該對於最後支付賦稅的收入予以平等地徵收。雖然說所有的賦稅應該盡量平等地落在最後負擔它的收入上,這種說法的確是正確的,然而,這種學說是一種形而上學的議論。我們可以從以下的敘述中清楚地知道,哪些賦稅最終由地租負擔,哪些賦稅最終由其他收入負擔。
在封建時期,法律規定:無論是生者繼承死者的土地,還是人們之間進行的土地轉移,都需要繳稅。這種稅可以稱為遺產稅。從以前到現在,遺產稅都為歐洲各國國王提供了大量收入。例如,對於那些繼承邑地的人,在繼承時必須繳納一年的地租作為稅款。如果繼承人是未成年人,那麼在他成年之前,國王可以收取邑地的所有地租,並且國王只需要撫養該未成年人至成年,同時交給寡婦部分應得的遺產即可。當繼承人成年時,他還必須向國王繳納一種交代稅,一般也是一年的地租。就現在的法令來說,如果未成年到成年的這段時期很長,那麼大地產上的債務就可以解除,從而也能恢復家族往日的繁榮。但當時的情況卻不是這樣,如果繼承人從未成年到成年的這段時期很長,那麼出現的結果只可能是土地的荒蕪,而不是債務的解除。
第二項 利潤稅
即使是按照轉移物的價值來徵收這種稅,也還是不公平的。因為等價的財產轉讓的次數並不相同。而那些不按價值徵收的印花稅和登記稅,卻更不公平。但是,無論什麼情況下,這種稅都是確定的。雖然有時會由一些無力負擔的人來負擔,但支付的期限總是會便利納稅人。另外,這種稅的徵收費用也非常少。因此,除了納稅本身性質造成的不便外,這種稅不會帶來其他任何的不便。
對於國內生產供國內消費的廉價奢侈品稅,則是按照各人消費的比例,平均地由所有階級的人民來負擔。例如,窮人負擔自己消費的麥芽、酒花、啤酒、麥酒的稅;富人負擔自己和仆婢消費的各該物的稅。
對於那些進口供國內消費的外國奢侈品稅,如外國葡萄酒、咖啡、巧克力糖、茶、砂糖等的關稅,雖然有時由窮人來負擔,但大部分情況下是由中產階級和中產階級以上的人民負擔的。
首先,個人所有土地的數量和價值是公開且確定的。但是,一個人擁有的資本卻通常是秘密的且他人無法確定的;並且資本額隨時會發生變化。而為了徵稅對私人財產進行調查,可以說是無人能夠忍受的。
雖然房租和土地地租在很多方面都很類似,但有一點卻和土地地租有著根本的不同。土地地租的產生,是因為使用了土地這種具有生產力的物質,地租其實是由土地來支付的。然而,房租的產生並不是因為使用了某種具有生產力的東西。房屋以及房屋的地皮,都具有生產性。因此,房租的支付者必須以那些和房屋無關的收入支付房租。當房租稅由住戶負擔時,房租稅和房租一樣,由他們的其他收入來負擔,無論這些收入是勞動工資、資本利潤還是土地地租。它不單獨由某一種收入負擔,而是無區別地由所有收入負擔。它在這一點上,和消費品稅的性質相同。一般來說,房租與其他費用相比,更能反映出一個人生活是否節儉。對房租這種特殊消費對象徵稅,所得的稅收收入也許比現在歐洲任何其他的稅收收入都要多。但是,房租稅如果太高,人們就會盡量去住小的房屋,而將大部分費用節省下來轉入其他的行業。
不過,上述讓地主自耕一部分土地的管理制度,不僅可以防止稅收不確定對納稅人造成的壓迫與不便,而且可能會對全國土地耕作和改良作出極大貢獻。
各地的勞動需要和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價格決定了勞動工資的水平。因此,在勞動需要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提高生活必需品的平均價格,就會提高工資,勞動者就可以購買到更多的必需品;另一方面,對這些生活必需品徵稅,也一定會提高這些必需品的價格,使其略高於稅額。因為預先支付了稅額的商人,為了收回這筆款項並獲得利潤,必然會提高必需品的價格。於是,勞動工資必然按照必需品價格上漲的幅度而得到提高。
根據一般的經驗,國產稅法比關稅法更能有效地防止走私。根據各稅的性質,如果國產稅制度應用於關稅的徵收,那麼就能極大地增加走私的困難。
雖然說徵收的勞動工資稅可能由勞動者來負擔,但確切地講,其實根本就不需要勞動者來預先繳納,尤其是在納稅後勞動需要和食物價格保持不變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工資稅以及超過工資稅的一部分款項,實際上都是由雇傭他的人負擔的。不過,這些費用最後的負擔者,是根據不同的情況由不同的人負擔。例如,製造業勞動工資由於徵稅提高的數額由製造業主來預先繳納;而製造業主又將自己繳納的金額和應得的利潤,轉移到了貨物的價格上。因此,工資稅所提高的數額最後是由消費者來負擔的。而鄉村勞動工資因徵稅提高的數額,則由農民預先繳納。農民為了維持相同的勞動人數,必然要花費較大的資本。而他為了收回這些資本並獲得利潤,就會留下大部分的土地生產物,於是,他對地主繳納的地租就會減少。這種情況下,工資稅所提高的數額最後由地主來負擔。總的來說,在任何情況下,相對於其他徵稅數額相等的稅,例如一部分來源於地租,一部分來源於消費品,直接徵稅勞動工資稅對地租降低的幅度更大,對製造品價格的提高幅度也更大。
與國內消費稅相比,關稅的實行得更早。customs就是表示從古時流傳下來的一種習慣,也被稱為關稅。在封建時代,商人的遭遇和其他居民一樣,不但人格受到輕蔑,而且利益遭到嫉妒,他們就和解放了的農奴差不多。大貴族們對於國王向他們的佃農徵稅都表示同意,就更不用說同意對那些跟自己沒多大利益關係的人徵稅了。在那個時代,人們都很愚笨,認為關稅只是對商人利潤的徵稅。然而,他們不知道對於商人利潤的直接徵稅,實際上最後都是由消費者來負擔的,並且還要附加一個額外數額。
無論人頭稅採取哪種徵收方法,都不可能真正按照人民收入的比例徵收。於是,政府就發明了消費品稅。當國家不知道怎樣直接按比例對人民的收入進行徵稅時,它就會採取間接對他們的支出徵稅的辦法。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間接徵稅所徵得的稅額和人們的收入保持著一定的比例。對他們的支出徵稅,其實九-九-藏-書就是對需要購買的消費品徵稅。
上述財產的轉讓稅,也可以採取印花稅或登記稅的間接徵稅形式。稅額既可以和轉讓財產的價值成比例,也可以不成比例。例如,英國的印花稅,就不是按照轉移財產的價值來徵收的,而是由依據轉讓合同的性質來決定稅額的多少。最高金額的借據,一般只需繳納一先令六便士或二先令六便士的印花稅。最重的印花稅,是每張紙或羊皮紙需繳納六鎊。這種高稅的徵收,不是以轉移物價值高低為標準的,而是以國王的敕許證書和某些法律手續的規定為依據。英國並沒有契約或文件的登記稅。而只有官員管理這些冊子的手續費而已。這些手續費,一般都不會超過該管理者勞動的適當報酬。而對於君主來說,他在該項手續費上不會獲得任何收入。
據說,波希米亞的土地丈量和評價工作進行了上百年時間。直到1748年,現任女王才命令其限期完成。查理六世時期開始的米蘭公領地的丈量,到1760年以後才完成。塞沃伊和皮德蒙特的丈量,也是按照國王沙廷尼亞的命令進行的。一般來說,這種丈量是不可能精確的。在普魯士王國中,與普通土地所有者的納稅相比,針對教會的徵稅要多得多。教會的大部分收入,都來自土地地租,但他們卻很少用這些收入來進行土地的改良等有益於大眾的事情。因此,普魯士國王認為,教會應當對國家急需負擔更多一些。但在有些國家,教會的土地是完全免稅的或者比其他土地的稅收要少。例如,1577年以前,米蘭公國領土內所有的教會土地,都是按它實際價值的三分之一徵稅。在西里西阿,貴族土地比平民土地的土地稅高出百分之三。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普魯士國王認為:前者擁有各種榮譽、特權,因而能夠負擔較高額的賦稅;而後者生活貧苦,減輕其賦稅應該對其有所彌補。但其他國家的賦稅制度都不是這樣,它們一般只會加重平民的負擔,就別提什麼減輕平民負擔的事情了。例如,沙廷尼阿國王領地和實行貢稅的法國各省,所有的賦稅都由平民負擔,貴族則可以免稅。
在英格蘭,對於紙牌、骰子、新聞紙和定期印刷物等的印花稅,實際上都是消費稅;這些稅,最後都由使用或消費上述物品的人來負擔。對於麥酒、葡萄酒和火酒的零售執照稅,雖然本來是對零售者的利潤徵收的,但最後也還是由消費者來負擔。雖然這種稅也被稱為印花稅,並且和上述財產轉移的印花稅一樣,是由同一收稅人員採取相同的徵收方法來徵收的,但就兩者的性質來說,則是完全不同的,並且由完全不同的收入來負擔。
由上述情況可以看出,類似於直接對勞動工資徵稅,對生活必需品徵稅所帶來的影響是與其一樣的。雖然勞動者是自己預先負擔稅額,但長期來看,他甚至都不需要預先支付,因為最終僱主通過提高的工資彌補了他之前的負擔。如前所述,當僱主是製造業者時,他將把增加的工資和一定的利潤加到了貨物的價格上,於是稅款最終是由消費者來負擔的;當僱主是農民時,稅款最終則由地主來負擔。
與上述麵包稅相比,家畜肉稅更為普遍。不過,在不同的地方,人們對家畜肉是否是生活必需品還有一定的爭論。一般來說,即使沒有家畜肉,米、麥和其他菜蔬,以及牛奶、乾酪、牛油或者酥油,也能提供最豐盛、營養的食物。雖然許多地方為了體面,要求人人穿麻襯衫和皮鞋,但沒有一個地方要求人人都吃家畜肉。
在英國這種冬季非常寒冷的國家,燃料不僅有烹調食物之用,而且對於在戶內工作的勞動者來說,也是這個季節的必需品。在所有的燃料中,煤是最廉價的。一方面由於燃料價格對勞動價格有重要影響;另一方面是因為產煤區的煤價很低廉,於是,英國主要的製造業都在產煤區周圍。另外,有些製造業,諸如玻璃、鐵及其他金屬工業,對煤的需求也很大。如果說獎勵金在某種情況下是合理的,那麼獎勵從產煤富饒的地方運煤到產煤很貧乏的地方這種事業,就是更合理不過了。然而事實是,煤價低廉的地方可以免稅消費;煤價昂貴的地方,卻反而要負擔重稅。立法機構不但不獎勵上述那種合理的事業,反而對沿海岸運輸的煤按每噸徵收三先令三便士的稅,相當於多數煤出礦價格百分之六十以上。不過,對於陸運或內河航運的煤,則一律免稅。
遺產稅,最終都直接由接受財產的人來負擔;土地轉讓稅,最終卻完全由賣者來負擔。這是因為,對於土地的賣者來說,他們往往是逼不得已才出賣土地的,因而必然要求他人接受他期望的價格;而對於買者來說,他們並不是非常迫切,所以只願意支付他想支付的價格。買者一般把土地的價格和賦稅放在一起來計算。如果必須支付的賦稅越多,那麼他願意支付的買價就越低。所以,最後這種稅一般都由那些經濟困難的人來負擔。在不出賣地皮的情況下,對於新房屋的轉讓稅一般由買者來負擔。因為建築家總要獲取利潤,如果他不能獲得利潤,他就會放棄這種職業。因此,即使是他墊付了稅額,最後買者在價款中也會自然地償還他。而對房屋的轉讓稅,一般由賣者來負擔,原因和土地轉讓是一樣的。那就是,賣者有出賣的必要,或者出賣對他有利。每年的新房屋的轉讓數量,一般都是由社會需求決定的。如果需求不能為建築家提供利潤的話,他就不會繼續從事建築事業。與此相反,每年的舊房屋的轉讓數量,則是由偶然事件決定的,和社會需求沒什麼關係。例如,如果一個商業城市有兩三件大破產發生,那麼就會有很多房屋需要被出賣,並且都能夠以預期的價格出賣。對於地皮的轉讓稅,一般也由賣者來負擔,理由和土地轉讓一樣。借貸契約的印花稅和登記稅,事實上都是由債務人來負擔的。訴訟所發生的印花稅和登記稅,則由訴訟者來負擔。對於原被告來說,這種稅都會一定程度地減少爭訟對象的資本價值。因為為了爭取某種財產花費的費用越多,該財產到手后的純價值就會越少。
除了提高商品本身的價格外,奢侈品稅並不會提高其他商品的價格。奢侈品稅,最終都由消費者無償地負擔,不論它們是以土地地租、資本利潤還是以勞動工資的形式出現。然而,由於提高了勞動工資,必需品稅必然會提高所有製造品的價格,從而降低它們的銷售和消費範圍。必需品稅,最終有一部分由地主的一部分地租來負擔;另一部分由購買製造品的消費者或地主或其他人來負擔,並且他們所負擔的數額很大。對窮人來說,這種稅的影響可以說只在一定的限度內。對那些真正生活所必需的製造品,尤其窮人是主要消費群體的製造品,例如粗製毛織物等,對其徵稅所導致的物品價格上升,必然會使工資提高,最後又彌補了窮人的稅收負擔。如果說中等以及上等階級的人民真正明白自己的利益的話,他們就應該堅決反對生活必需品稅和直接對勞動工資徵稅。因為這兩者的稅額,最後都由他們來負擔,並且還會伴隨著一個非常大的附加數額。在這些中等和上等階級中,地主的負擔最重,因為他是以雙重身份來負擔這種稅的:一是地主身份,要犧牲一部分地租來負擔;二是消費者身份,以增加購買價格的形式負擔。馬特·德柯爾對生活必需品稅,作出了非常正確的分析。他說,有些加到商品價格上的稅,有的會被重複計算四五次之多。以皮革為例,購買者要負擔的賦稅就有很多種,包括:自己鞋子上皮革的稅;鞋匠和製革匠鞋子上皮革稅的一部分;工匠在製造期間消費的鹽、肥皂和蠟燭等的消費稅;製造鹽、肥皂、蠟燭的人在工作期間消費皮革的消費稅。
雖然要提供一定的稅額,但包稅者卻從中取得了一種徵稅的權利,而且享有了對課稅商品的壟斷權。法國的煙草稅和鹽稅,就是以包稅方法進行徵收的。在這種情況下,包稅者其實獲得了兩個利潤,一個是包稅者付出的利潤,如前所述;一個是壟斷權的利潤。且後者比前者更大。煙草作為一種奢侈品,人們可以自由地選擇買與不買;然而鹽是必需品,每個人都必須購買一定數量。如果他不在包稅者那裡購買,就只能向走私者購買。煙草稅和鹽稅的繁重使得走私的誘惑極大;但由於法律的嚴苛和徵稅人員的提防,想走私的人都有破產的風險。由於走私鹽和煙草,每年有數百人進監獄,還有很多人被判處死刑。這種稅徵收的收入很大,如1767年,煙草稅額是二千三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七十八利弗,鹽稅額是三千六百四十九萬二千四百零四利弗。這兩項稅的包征,從1768年起持續六年。可以說,只有那些重君主收入而輕民生疾苦的人才會同意這種徵稅的方式。在其他國家,例如義大利大部分地區,以及奧地利和普魯士,對於鹽稅和煙草稅的徵收,採取的都是這樣的方法。
這種稅可以說是完全確定的,即對於納稅數額和期限都是確定的。英國的關稅或其他國家類似的各種稅之所以有時會不確定,並不是因為稅的性質,而是因為法律的措辭不明確。
對於從一國運往另一國的貨物通過其領域內的水路或陸路,一些小國也會徵收類似的稅。有國家將其稱之為通過稅。例如,位於波河及各支流沿岸的一些義大利小國,就是由這種稅獲得一部分收入的。這種收入全部來自外國人,並且不妨害本國的工商業。這可能是唯一的一種對外國人民的徵稅吧,其中世界上最重要的通過稅,是丹麥國王對所有通過波羅的海海峽的商船徵收的稅。
重商主義日益流行。我在本書的第四篇談到過,重商主義並不利於增加人民的收入和國家的土地年產物,也不利於增加君主的收入,尤其在其依賴關稅收入的時候。這種學說的流行,導致一些貨物的進口被完全禁止了,進口商被迫走私。有時,走私根本就行不通,而其他情況下,進口的又少。例如外國毛織品的進口就被完全禁止了,外國絲絨的進口極大地減少了。在這兩種情況下,徵收這些物品的進口稅基本上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如果按照納稅人的收入或財富比例來徵收人頭稅,那就是完全任意的了。因為一個人的財富狀態,每天都會有所不同。如果沒有進行調查的話,就只能憑空猜測了。於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稅額的評定,要看稅員一時的心情好壞。這也就完全是任意和不確定的了。如果按照每個納稅人的身份來徵收人頭稅的話,則會造成完全的不公平。因為,即使是身份相同的人,他們的富裕程度也會不一樣。因此,按照上述兩種方法來徵收人頭稅,如果想要公平,就會變得不確定;如果想要達到確定而非任意,就會導致不公平。而無論稅輕稅重,不確定總會引起人們的不滿。在稅輕時,人們也許還可以容忍很大的不公平;但在稅重時,任何不公平,人們都難以忍受。
勞動需要的增減與否,或者人口的增減與否,決定著勞動者生活資料的是否充裕。食物的平均價格,決定著勞動者的勞動工資數量,即他們每年對生活資料的購買力。當勞動需要和食物價格沒有發生變化時,向勞動工資徵稅就會提高工資,使其稍微超過應納的稅額。假設某一地方的勞動需要和食物價格,決定了當地勞動者的普通工資為每周十先令;勞動工資稅每鎊徵收四先令。如果勞動需要和食物價格保持不變,勞動者在繳納了工資稅以後,仍然應當獲得每周十先令來購買生活資料。然而,納稅之後,還要使勞動者獲得這個工資數額,就會立即提高該地勞動的價格。不僅可能提高到十二先令,而且可能要提高到十二先令六便士。也就是說,為了支付那五分之一的工資稅,他的工資就必須提高四分之一。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工資稅率是多少,工資都會按照稅率的比例或者是比稅率更高的比例增高。當稅率是十分之一時,勞動工資會提高八分之一。
實際上,無論社會狀態如何變動、農業是否發展、銀價是否浮動、鑄幣標準是否變化,以及這種賦稅是否得到了政府的關注,這種賦稅都會自然地適應事物的本質,並且在上述各種變動下一樣地適當和公平。因此,針對這種賦稅最好的徵收辦法,不是按照一定的評定來徵收,而是將它規定為一種不變的國家基本政策。
除上述關稅和國產稅外,還有一些更間接影響貨物價格的不公平的稅。法國將之稱為路捐、橋捐,薩克遜時代將其稱為通行稅。和英國道路通行稅以及運河、通航河流通行稅的目的一樣,其開徵的本來目的是用來維持道路和水路的。並且,這種稅最適宜按照貨物的體積或重量來徵收。最開始,這些稅都是地方稅或省稅,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委託地方的特定市鎮、教區或莊園來進行管理,希望他們能採用各種方法負責實施該稅。後來,很多國家的君主都將這項稅收的管理權掌握到了自己手中。但他卻並不負責任,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將極大地提高稅額,但完全不關心道路的維持。試想,如果英國的道路通行稅被當做了政府的收入來源,那麼看看其他國家的先例,我們就能差不多猜到它的結果了。這種通行稅,最終都是由消費者來負擔的;並且這種稅不是按照消費者消費的貨物價值的比例,而是按照消費貨物的體積或重量來負擔的。當這種稅按照其推定的價值而非按其重量來徵收時,它可以說其實就是一種國內關稅或國產稅,會極大地阻礙國內貿易的發展。
其實,地皮租和房租相比,更應當成為徵稅對象。由於地皮租稅是由地皮所有者負擔,因此並不會提高房租的數額。地皮所有者一般都具有壟斷地位,因此對於地皮的使用,總是盡量追求最大的租金。而其得到的租金的大小,是由競爭該地皮的人的貧富來決定的,或者說是由競爭者出在該地皮上的價錢來決定的。在所有國家,首都是擁有最多競爭地皮的有錢人聚居的地方,因此首都的地皮通常能獲得最高的租金。但是,由於競爭者的財富不因為使用地皮而增加,因此他們並不願意為使用地皮支付很多的稅。無論地皮租稅是由住戶負擔還是由地皮所有者負擔的,其實結果都沒有什麼影響。如果住戶必須支付的稅越多,那麼他願意支付的地皮租也就越少。最後,地皮租稅完全由地皮所有者來負擔。沒有人居住的房屋當然也就不需要支付地皮租稅了。
首先,一國國民都必須按照各自的能力即收入的比例,繳納賦稅以維持政府。就如一個大地產的公共租地者,要按照他們所受利益的比例繳納管理費一樣,一個大國的每個人都必須繳納費用以維持政府。對於這個原則的遵守與否,關係到賦稅的平等與不平等。當任何賦稅只是由地租、利潤、工資三者之一來負擔時,就必然會不平等。還有一些不平等是由於某種特殊賦稅不平等地對特定私人收入的徵收所引起的。
除了國防費、維護君主權威的費用外,每年國家的支出還包括憲法未規定由哪種收入來負擔的其他必要費用。但總的來說,這些費用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屬於君主或國家的特別收入;一是人民的收入。
第一,即使安排得很合適,該稅的徵收也需要很多的稅關和收稅人員。人民繳納的一部分稅無疑將負擔他們的薪水和津貼。不可否認,英國的這種費用,相對於其他多數國家都較輕。以1775年1月5日為止的那個稅收年度為例,英格蘭國產稅委員管理下的各稅總收入,共計五百五十萬七千三百零八鎊十八先令八又四分之一便士,其中花費了百分之五點五的費用,然而,在扣除出口獎勵金和再出口退稅之後,這項總收入縮減到了五百萬鎊以下。不過,鹽稅作為一種國產稅,由於管理方法不同,從而其徵收費用要大得多。再如關稅,其純收入不到二百五十萬鎊,然而徵收人員的薪水和其他費用就超過了百分之十。無論哪裡的海關人員,其津貼都是多於薪水的,有時甚至是薪水的兩三倍。因此,如果海關人員薪水和其他費用超過了關稅純收入的百分之十,那麼徵收該稅的全部費用總計可能超過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三十。國產稅的徵收人員沒有任何津貼;且其管理機構為新設,因而沒有海關那麼腐敗。因此,如果現在將麥芽稅和麥芽酒稅變為只徵收麥芽稅,那麼國產稅每年的徵稅費用將節約四萬鎊以上;如果關稅按照國產稅的徵收方法且只對少數貨物徵收,那麼關稅每年的徵收費用也可能節省很多。
如果房租稅由住戶負擔,並且和房屋的租金成比例的話,那麼在相當長時期內,這種稅都不會影響建築物租。一般來說,建築業者如果得不到適當的利潤,他就會放棄這一行業。不久之後,建築物的需求就會提高,他的利潤也就會恢復到和其他行業的利潤保持在相同水平。當然,這種稅也不會完全由地皮租承擔。一般來說,一部分由住戶負擔,一部分由地皮所有者負擔。
在英國,曾經有某段時間,政府認為酒精飲料對人民的健康有害,並且不利於人民道德的建設,因此下令阻止這種飲料的消費。在這種情況下,降低蒸餾所稅的程度不宜過大,應當使酒精一直保持在高價上,而使對人們健康和道德無害的飲料,諸如麥酒、啤酒等,價格下降。這樣一來,不僅人民的賦稅負擔得到了減輕,國家的收人也獲得了極大的提高。
人們從土地上獲得的收入和土地生產物成比例,但不和土地地租成比例。除播種的種子外,一國每年的全部土地年生產物都由人們消費掉,或者交換他們需要的其他物品。英國的土地地租,即屬於地主的那部分生產物,幾乎還不到總生產物的三分之一。因此,無論什麼原因導致土地生產物增加到應有程度,這種原因對人們收入的損害程度,都比對地主收入的損害程度要大得多。舉一個例子,土地在一種耕作狀態下,一年只能提供一千萬鎊地租;在另一種耕作狀態下,一年可以提供二千萬鎊地租,並且在這兩種情況下,地租都是總生產物的三分之一。這時,地主的收入在前一耕作狀態下遭受的損失只是一千萬鎊,而人們的收入遭受的損失則是三千萬鎊;其中沒有計算的只是播種的種子而已。當一國的土地生產物價值減少三千萬鎊時,按照各階級人民的生活方式,這三千萬鎊減去種子價值后的餘額所能維持的人口也就相應地減少了。
英格蘭試圖將土地稅的徵收稅率應用到對資本徵稅中。例如,當土地稅率為每鎊四先令,相當於其估算地租的五分之一時,對資本徵稅的稅率就是其估算利息的五分之一。當現在的土地稅剛開始實行時,法定的利息率是百分之六,於是每一百鎊資本應繳稅二十四先令(六鎊的五分之一)。當法定利息率降到百分之五時,每一百鎊資本就應當繳稅二十先令。土地稅的徵收,是由鄉村和主要市鎮共同分擔的,並且由鄉村來分擔大部分。市鎮方面分擔的大部分是對房屋徵稅,而對市鎮資本或營業的徵稅,一般都低於資本或營業的實際價值。所以,無論固定的稅率多麼不公平,只要稅額較輕,還是不會產生什麼問題的。目前,國家日益繁榮,許多地方的土地、房屋和資本的價值都不斷增加。然而,各教區、各地區對上述這些物質的徵稅,還是按照以前的標準來進行的。因此即使那些稅收不太公平,對納稅人來說也無所謂。另外,各地區的稅率長期沒有什麼變化,這樣就減少了稅收的不確定性。總的來說,對個人資本的徵稅極大地減少了,且變得不是很重要了。有一種說法是,如果英格蘭大部分土地沒有按照實際價值的二分之一估算稅額的話,那麼英格蘭大部分資本也就絕對沒有按照實際價值的五十分之一估算稅額。另外,各地區徵收的展開也不一致。例如威斯敏斯特的全部土地稅都是針對房屋,它對資本和營業不進行徵稅。但倫敦卻又與之不一樣。
房租一般可以分為建築物租和地皮租兩個部分。
一般來說,在實行個人貢稅的國家,農民的納稅額與他投在耕作上的資本成一定的比例。正是因為這樣,農民們為了減少稅額,常常不使用那些好馬好牛,而盡量使用一些沒有價值的農具來進行耕作。他們總是不信任收稅人員,認為他們可能會故意徵收重稅,於是農民們總是裝得自己很無力支付稅款。其實,他們採用這樣的策略,可以說根本沒有很好地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因為,減少生產物給他帶來的損失,極有可能大於他為減少賦稅所節約的費用。由於惡劣的耕作,市場上的供給減少,貨物價格就會稍微上漲。然而,貨物價格的上漲很可能都不夠彌補他們減少生產物所帶來的損失,就更別提向地主交地租了。這樣的耕作情況,可以說無論是對國家、農民還是地主,都是沒有好處的。所以說,在很多方面,個人貢稅都是有害於耕作,從而有害於國家收入的增長的。
如果勞動工資不隨著生活必需品平均價格的上漲而相應地增加,那麼不論勞動需要的情況怎麼樣,也不論人口的增加情況怎麼樣,一般情況下,窮人養家的能力都會降低,從而他們提供有用勞動的能力也會隨之降低。
目前(1775年),法國實行的個人貢稅,每年對選舉區的二十個徵稅區徵收的數額,共計四千一十萬七千二百三十九利弗十六蘇。各州負擔這個稅額的比例,是由樞密院收到各州收穫的程度和它們的納稅能力報告所決定的,因而每年都有所不同。每個徵稅區被分成一些選舉區,各選舉區按照上述報告確定的比例分擔稅額,因此其分擔的總額每年也有所不同。從這裏可以看出,即使樞密院想要做到盡善盡美,也不可能確定當年度某地域的實際納稅能力和其應負擔的稅額比例。因為,一些無知和誤報,可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公正的樞密院的判斷。同時,一個教區對所有選舉區應負擔的稅額比例,以及每個人對所屬教區應負擔的稅額比例,會隨著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前者由選舉區的收稅人員判斷;後者由教區的收稅人員判斷。但在一定程度上,兩者都要受州長的指示和影響。聽說,或者由於無知和誤報,或者由於黨派之爭或個人恩怨,這些收稅人員常常會做出錯誤的判斷。
據說,荷蘭對生活必需品徵收的重稅曾經對該國所有的主要製造業,甚至連漁業和造船業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荷蘭政府和各都市每年的收入達五百二十五萬鎊以上。荷蘭人口不到英國人口的三分之一,因此,按人口比例來看,荷蘭的租稅的確很重。英國的必需品稅很輕,因此沒有對任何製造業造成損害。在英國製造業中,只有幾種原料,尤其是生絲,負擔最重的進口稅。
法國和荷蘭一樣,也同時存在印花稅和登記稅。印花稅,作為國內消費稅的一部分,由實施該稅各州的國內消費稅徵收人員進行徵收。登記稅,作為國王收入的一部分,由其他官員進行徵收。
其次,土地的性質決定了其無法移動,然而資本是可流動的。土地所有者一定是土地所在國的公民。然而資本所有者,卻不一定要依附在某一個特定的國家。如果某國為了徵稅而調查私人財產的話,他大可離開該國去往別處。只要哪個國家能夠保證他在那裡自由地從事經營、安逸地享受生活,他就會將資本轉移到那個國家去。而一旦他的資本轉移到那個國家,該資本在原所在國所經營的產業都將隨之凋零。社會中的資本不僅是用來耕作土地,而且用來僱用勞動力。如果某一國的稅收政策導致國內所有資本都轉移到他國的話,整個社會以及君主的收入都將極大地減少;資本利潤、土地地租和勞動工資也將極大地減少。
在威尼斯,對於所有用租約將土地租給農民耕種的土地,徵收的稅額相當於地租的十分之一。租約需要在稅吏管理的登記冊上登記。如果土地所有者自己負責耕地,那麼地租由官員公平評定后,減去五分之一的稅額。這樣,土地所有者繳納的賦稅,就不再是評定地租的百分之十,而是百分之八了。
雖然這類稅提高了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和勞動價格,但對政府來說,它提供了一大筆收入,採取其他方式可能沒有這麼多的收入。因此,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會繼續徵收這類稅。與此相反,穀物出口獎勵金在實際耕作情況下,也會提高必需品價格,發生上述的不良後果。但它對政府來說,根本無利可圖,反而還要負擔一大筆費用。在豐收的年份,對外國穀物進口徵收重稅,實際上就相當於禁止進口。並且,在一般情況下,法律都是絕對禁止活牲畜和鹽腌食品的進口的。但目前由於這些物品匱乏,這條法律對愛爾蘭和英國殖民地的產品則暫時停read.99csw.com止適用。和必需品稅一樣,上述這些規定也帶來了不利的後果,並且更嚴重的是它們對政府收入毫無貢獻。其實,只要廣大人民群眾相信這些規定的確沒有意義,就可以廢止它們繼續施行了。
什一稅和其他所有類似的土地稅一樣,表面上很公平,實際上非常不公平。在不同的場合,相同的生產物繳納的地租不相同。肥沃的土地往往能產出更多的生產物;此時,一半的生產物就足以償還農業資本並提供利潤,在沒有什一稅的情況下,其他一半就可以繳納地主的地租。在有什一稅的場合,租地者要將十分之一的生產物用來繳納什一稅,那麼在保證自己獲得資本利潤的前提下,他就必然會減少對地主繳納的五分之一地租。這時,地主的地租就不是所有生產物的一半,而只有十分之四了。在貧瘠的土地上,生產物的產量有時非常少,但耕作費用卻非常大,從而租地者需要花費五分之四的所有生產物,才能來償還農業資本並提供利潤。這時,即使沒有什一稅,地主得到的地租也不超過所有生產物的五分之一。在農民繳納了什一稅之後,地主的地租恐怕就只有所有生產物的十分之一了。總的來說,肥沃土地的什一稅,一般相當於每鎊四分之一或四先令的稅;而貧瘠土地的什一稅,一般相當於每鎊二分之一或十先令的稅。
第三項 勞動工資稅
麥芽不僅可以用來釀造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而且還可以製造劣質火酒和酒精。如果每夸脫麥芽稅提高到了十八先令,那麼劣質火酒和酒精的國產稅就應當有所降低。在麥芽酒精中,一般含有三分之一的麥芽,三分之二的大麥;或者是三分之一的麥芽、三分之一的大麥和三分之一的小麥。在麥芽酒精蒸餾所里,走私的機會比釀酒或麥芽製造廠更多。酒精佔地較小且價值大,因此更容易走私;酒精的稅率高,每加侖達到三先令十又三分之二便士,因此更能引誘走私。所以,要減少走私活動、增加國家收入,就應當增加麥芽稅、減少蒸餾所稅。
倫敦的黑麥酒釀造廠,每夸脫普通麥芽可以釀二桶半或三桶酒。各種麥芽稅是每夸脫六先令;各種烈性啤酒和淡色啤酒稅是每桶八先令。因此,在黑麥酒釀造廠,對麥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徵稅,共計二十六先令乃至三十先令。在以普通鄉村為銷售對象的鄉村釀造廠,每夸脫麥芽一般可以釀出的烈啤酒不會低於兩桶、淡啤酒不低於一桶,有時能釀出兩桶半烈性啤酒。淡啤酒稅每桶為一先令四便士。因此,在鄉村釀造廠,一夸脫麥芽所產生的麥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各種稅,通常是二十六先令,一般不會低於二十三先令四便士。就全國平均來計算,一夸脫麥芽所產生的麥芽、普通啤酒和淡色啤酒上的各種稅,也不會低於二十四先令或二十五先令。
再次,只要大麥的需要並未減少,大麥耕地的地租和利潤也就不會減少。假設釀造啤酒和淡色啤酒的麥芽,每夸脫稅率由二十四、二十五先令降為十八先令,那麼它的需要將會增加,大麥耕地的地租和利潤,和同樣肥沃的其他土地地租利潤將不相上下。如果少於其他土地的地租利潤,那麼大麥耕地的一部分資本將轉入其他用途;如果多於其他土地的地租利潤,那麼其他土地將會轉而種植大麥。只有當土地的某一特定產物具有壟斷價格時,對其徵稅才會減少該土地的地租和利潤。以葡萄酒為例,由於它經常供不應求,所以其價格極大地高於同樣肥沃土地的其他產物的價格。如果現在對葡萄酒徵稅,那麼必然會使葡萄園的地租和利潤降低。這是因為,葡萄酒的價格已經達到市場範圍內的最高價格,如果市場的葡萄酒數量不減少的話,它的價格就不會再提高,那麼土地也就不能轉用去生產其他同樣貴重的產物;如果上市數量減少的話,它的損失會更大。因此,賦稅的所有負擔,都落在了地租和利潤上,更準確的說是落在了地租上。當有人主張對砂糖徵收新稅時,蔗糖種植者總會說,該稅的所有負擔都將落在生產者身上,而不是消費者身上。過去在徵稅以後,他們並不能將砂糖的價格提高到超過未徵稅以前的水平。因為砂糖價格在未徵稅以前就已經是一種壟斷價格了,而對於壟斷者,應當是隨時都最適於徵稅的。而大麥的普通價格從來都不是一種壟斷價格;因此大麥耕地的地租和利潤,與同樣肥沃的其他土地相比,並不會超過自然的比例。對麥芽、啤酒和淡色啤酒的各種稅,並不會使大麥的價格降低,也並不會使大麥耕地的地租利潤降低。使用麥芽作原料的釀造者對麥芽支付的費用,不斷地根據麥芽稅的提高而提高,麥芽稅和啤酒稅、淡色啤酒稅,都不斷地提高了那些商品的價格,從而降低了那些商品的質量。所以,這類稅的最後負擔者,是消費者而非生產者。
在現在的歐洲,已經沒有國家將國有土地地租作為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收取了。但在所有的大君主國內,君主仍然擁有著廣大的領地。一般來說,王室的領地大都是林地,但當你沿著領地範圍行走三英里時,恐怕找不出一棵樹木。這種土地的保留,既減少了國家的產物,又減少了國家的人口。如果各國君主都將其私有領地出賣,那麼獲得的貨幣一定很多。用這些貨幣去清償國債收回擔保物,從而獲得更多的收入,應該說比任何時候這塊地向君主提供的收入都要多。一般來說,那些改良和耕種得極好的土地,售價相當於三十倍的年租。而沒有經過改良耕種的王室領地,地租較少,其土地的售價則可相當於四十倍、五十倍或六十倍年租。如果將該王室土地出賣,則一方面君主可以用這些賣得的價款收回國債的擔保物,並可以立即享受擔保物所帶來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另一方面,當王室領地變為了個人財產後,土地會得到很好的改良和耕種,於是就會提高生產物和人民的收入和消費,從而增加人口。並且,君主從關稅和國產稅中獲得的收入,隨著人民收入和消費的增加也增加了。
有人認為,應納關稅商品的進口商,可以自由選擇將商品存儲在自己的貨棧或國家的貨棧。當他將商品存儲在國家的貨棧時,鑰匙應當由海關人員保管,他不能擅自打開貨棧,除非有海關人員在現場。如果商人將貨物存儲在自己的貨棧,就應當立即繳納關稅,並且以後不再退還;同時,為了確定貨物數量和納稅貨物數量是否一致,海關人員可以隨時檢查。如果商人將貨物存儲在國家貨棧以備國內消費之用,那麼只需在出貨時才納稅。如果再出口到國外就可以完全免稅,然而,他必須提供一定的保證,擔保貨物一定出口。除此之外,無論是批發商還是零售商,在經營這些貨物時,都需要隨時接受海關人員的訪問和檢查,並出示適當的憑證證明他對全部貨物繳納了關稅。目前,英國對蔗糖、酒的進口所徵收的國產稅,就是按照這種方法進行的。只要某些稅是對少數使用廣、消費多的貨物徵收的,就可以採用這種徵收方法。不過,現在對所有種類的貨物,都採用這種方法來徵稅,其實也有一定的困難。首先是要建造大面積的國家貨棧,其次是對於一些極精細的或者在保存上需要特別注意的貨物,商人並不放心將它存儲在他人的貨棧。
從上述所知,什一稅可以說是加在地租上極不公平的賦稅,因而會極大地阻礙土地的耕作和改良。試想,教會不負擔任何費用,卻分享那麼多的利潤。造成的結果就是,地主將不會願意進行花費較多的各種重要改良;而農民也不願種植那些雖然價值很大但是花費很多的穀物。從歐洲實行什一稅以來,只有荷蘭聯邦種植茜草這種有價值的染料,因為荷蘭聯邦是長老制教會國家,沒有什一稅。最近,英格蘭也開始種植茜草,原因是議會法令規定對茜草地每畝徵稅五先令代替什一稅。亞洲的許多國家,和歐洲大部分的教會一樣,徵收的土地稅並不和土地地租成比例,而和土地生產物成比例。例如中國,皇帝的主要收入就由全國所有土地生產物的十分之一構成。不過,這裏的十分之一可能並沒有那麼多,據說很多地方都不到三十分之一。在東印度公司統治之前的印度,孟加拉回教政府徵收的土地稅,大概就是土地生產物的五分之一。古代埃及的土地稅也和孟加拉一樣。
如果對各種財產轉讓稅的徵收減少了財產的資本價值,自然就會減少該財產維持生產性勞動的能力。一般來說,人民的資本都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而君主的收入則大多是用來維持非生產性勞動的。這種轉讓稅,其實就是以犧牲人民的資本來增加君主的收入,因此,總的來說是對國家經濟不利的。
英格蘭的各種人頭稅,從來沒有達到過預期的數額。不過,在經過精心策劃之後,則可能達到預期的數額。相反,法國的人頭稅,總是能達到預期數額。這是因為,英國政府比較溫和,對各階級人民徵收的人頭稅,徵得多少就算多少;對於不能納稅、不願納稅,或者因法律不強制其納稅的人,政府並不要求他們補償,即使國家將蒙受損失。然而,法國政府則比較嚴厲,對於每個納稅區,州長都必須竭力收足一定的金額。如果某州申訴說稅額太高,那麼在交足本年度應當繳納的數額后,可以在次年的稅額上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扣減。為了確保收足稅額,州長經常會把稅額估算得大於應收數額;這樣一來,那些破產或無力納稅的人未繳納的部分,就可以從其他人那裡獲得補充。直到1756年為止,這種額外徵稅的決定都是由州長作出的。1756年後,則開始由樞密院決定。很有見識的法國賦稅記錄者描述說,各州貴族和享有不納稅特權的人,負擔的人頭稅比例最小。繳納貢稅的人則承擔了最大部分的人頭稅。並且對他們徵稅的方式就是根據他們承擔貢稅的能力,決定他們每鎊需繳納的人頭稅數額。
現在,我們假設有一個人,每年他能接受的最高房租是六十鎊,並且由住戶負擔房租稅,房租稅是每磅四先令,或全部租金的五分之一。這時,對於六十鎊租金的住宅,他就需要花費七十二鎊。其實,那十二鎊就是超過了他能夠承受的數額。於是,他就會選擇住在一年租金是五十鎊的房屋裡,這時五十鎊加上房租稅十鎊,剛好是他能夠承受的數額。也就是說,為了支付房租稅,他必須放棄貴十鎊房租的房屋所能提供的便利。另一方面,房租稅又使他以五十鎊租到了在無稅情況下租不到的較好的房屋。因為,就像在年租六十鎊的情況下,房租稅將他排除出去一樣,對於年租五十鎊的房屋,競爭者同樣也減少了。由此可知,除了那些租金很低從而在一段時間吸引競爭者的房屋外,其他所有房屋的競爭者都會減少。這樣一來,競爭者減少的房屋的租金,也就會有所下降。但無論減少多少,在一定時期內,都不會影響建築物租,因而那部分房租稅也就全部要由地皮租來負擔了。所以說,最後,房租稅一部分由住戶支付,一部分由地皮所有者支付。至於他們之間分擔的比例,則難以判斷。一般來說,在不同的情況下,他們分擔的比例應當是不同的,並且受到房租稅影響的程度也不同。
英國存在一種年土地稅,按照這種稅法,房租稅的稅率和地租稅的稅率是相同的。在不同的教區和行政區,年土地稅所依據的評價一般也是一樣的。其實,無論是以前還是現在,這都是極不公平的。但是,就全國範圍來說,相對於將這種稅徵收在地租上,對房租徵稅顯然要輕一些。在那些稅率很高而房租較低的少數地區,這種對房租徵收每鎊三四先令的土地稅,基本上和所繳納的實際房租差不多。並且,法律規定對於無人居住的房屋也要徵稅,但大部分情況下,好心的稅吏都將其免除了。雖然這種免除有時可能引起特定房屋稅率的小變化,但整個地區的稅率還是沒變的。能夠引起特定房屋稅稅率較大變動的情況就是,當房屋建築經過修理后增加了租金,卻沒有增加房租稅的情況。在英格蘭,房租稅的制定者似乎覺得房屋的實際價值是非常難以準確確定的。因此,大部分情況下,他們規定房租稅時,都是按照對房租享有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的。
所有國家在制定稅法時,多少都注意到了上述四個原則。這些原則都儘可能地使賦稅保持公平、納稅日期和方法確定且便利納稅人,並且使人們在納稅之外不受其他勒索。但下面關於各時代各國家的主要賦稅的描述,將表明各國在賦稅方面的努力並不是都取得了成功。
舊補助稅,還是毫無差別地對進出口貨物一律徵稅。後面的四種補助稅和其他一些對某特定貨物的徵稅,除特殊情況外,則都是對進口貨物進行徵收的。而對本國產品和國內製造品出口所徵收的大部分稅,要麼減輕,要麼被廢除了,甚至對這些貨物的出口還發放獎金予以支持。對於進口后又出口的外國貨物,有時退還進口稅的全部或部分。當其進口稅是舊補助稅時,出口則只退還一半;當其進口稅是以後的補助稅和其他關稅時,在大部分貨物的出口時則予以全部退還。這種對出口予以鼓勵,對進口予以限制的政策,對我們商人和製造業者所需要的兩三種原料並沒有什麼影響。因為,他們都想盡量便宜地將這些原料弄到自己的手裡,再以高價出售到外國競爭者手中。正是因為這樣,國家一方面允許一些外國原料免稅進口,西班牙的羊毛、大麻和粗製亞麻紗線就是此類;另一方面則對出口國內原料和殖民地的特產原料徵收重稅或禁止出口。例如,禁止英國羊毛的出口;對海狸皮、海狸毛和遠志樹膠的出口徵收重稅。因為自從征服了加拿大和塞尼加爾,英國就幾乎壟斷了這些商品。
只要這種管理制度能夠使土地稅不僅不會阻礙土地的改良,而且會促進土地改良,那麼地主對繳納土地稅就不會覺得有什麼別的不便,只是完成自己的納稅義務而已。
由於勞動需要極大地減少,因此勞動工資稅並沒有相應地提高勞動工資,反而導致了農業的衰退、貧民就業機會的減少,最後降低了一國土地勞動年產物。然而,勞動工資稅相對於沒有此稅的情況,提高了勞動的價格。而且,最終是由地主或消費者來負擔這種提高的價格。
一般來說,政府通常會採取兩種方法來徵收土地地租稅:一是按照某種標準對各地區確定一定數額的地租稅;二是地租稅隨著土地實際地租的變動而變動。
我認為,在大的君主國里,只有那些被用成公園、林園和散步場所的土地應當屬於君主。因為,建設這些場所的目的是供遊樂和觀賞,不但不能向國家提供收入,還要花費維修費。君主或國家所特有的兩大收入來源——公共資本和土地,它既不適宜也不夠用來負擔一個大國的平時必要費用。於是,對於大部分必要費用的負擔,就只能依靠其他各種稅收了。也就是說,人們需要從自己的私人收入中繳納一部分資金,為君主或國家提供收入。
在世界上,徵稅最普遍且徵稅歷史最古老的對象就是鹽。在羅馬時期,人們就開始對鹽徵稅了。現在的歐洲各地,都推行著鹽稅。由於每個人每年消費的鹽非常少,並且這些少量的鹽可以現用現買,因此,即使鹽稅很重,人們並沒有什麼感覺。例如,在英格蘭,鹽稅是每蒲式耳鹽繳納三先令四便士,相當於原價的三倍。其他各國的鹽稅有的則更高。皮革,對人們來說是一種真正的必需品;亞麻布流行之後,肥皂也是一種必需品了。蠟燭,在冬夜較長的國家可以說是各行各業的必備品。在英國,皮革稅和肥皂稅,都是每磅繳納三個半便士,皮革稅相當於原價的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肥皂稅相當於原價的百分之二十或百分之二十五;蠟燭稅則是每磅繳納一便士,相當於原價的百分之十四或百分之十五。雖然這些稅與鹽稅相比較輕,但其實也是非常重的。對這四種商品真正的必需品徵收這樣的重稅,必然會增加窮人們的負擔,從而會提高他們的勞動工資。
在荷蘭,無論實際房租有多少以及是否有人居住,對所有房屋一律按價值徵稅百分之二點五。其實,對無人居住的房屋,徵收這麼重的稅是太過嚴苛了的。在荷蘭,市場利息率一般不超過百分之三,對於房屋價值徵稅百分之二點五,在多數情況下,也就是相當於建築物租的三分之一以上。雖然徵稅根據的評定很不平等,但基本在房屋的實際價值以下。一旦房屋再建、維修或擴大,就需重新評價,並且房租稅按照新評價的標準來徵收。
首先,一般來說,在很長的一段時期內,任何一種稅都不會降低特定職業的利潤率;任何職業的利潤率,總是會和其他職業的利潤率保持在差不多的水平。目前的麥芽稅、啤酒稅和淡色啤酒稅,並不會影響商人在這些商品上的利潤;因為他們可以通過提高酒價來收回稅額,並且還能獲得一個額外的利潤。雖然對貨物徵稅可能會提高該貨物的價格而減少它的消費,但由於麥芽的消費就是釀造各種麥芽酒,因此,每夸脫麥芽稅是十八先令時,與二十四或二十五先令相比,酒價並不會更貴;相反,還可能更低,從而也就可能還會增加它的消費。
加在土地、房屋、資本上的稅對人們擁有的財產進行徵稅,雖然會從其財產中分離出一定的收入,但其目的絕對不是要減少財產的價值。但當財產轉移時,如由一人手中轉移到他人手中,或者由死者轉移到生者,這時對財產徵稅,就必然會減少其一部分的資本價值。
有些國家認為,消費品稅是對商人的利潤徵稅,於是商人每賣出一次貨物,就進行一次徵稅。他們還認為,如果對進口商或製造商的利潤徵收稅,那麼,也應該對那些中間商人的利潤徵稅。例如西班牙的消費稅就是這樣。這種稅,對每次出賣所有種類的動產或不動產徵收,最開始徵稅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四,再到目前的百分之六。徵收這種稅需要特別多的收稅人員,因為不僅要觀察貨物由一地轉向另一地,還要觀察貨物由一個店鋪轉向另一個店鋪。可以說,遭受徵稅人員煩擾的人,不僅包括經營某幾種特定貨物的商人,還包括所有的農民、製造業者等。實行這種稅的國家,各地方的生產都必須適應于鄰近的消費,而不能為遠方生產。烏斯塔里斯認為,正是因為這種稅導致了西班牙製造業的衰落。其實,西班牙農業的衰落也是因為此稅造成的,因為它也對土地原生產物徵稅。那不勒斯王國也有類似的稅,如對所有契約價值、所有買賣契約價值徵收百分之三。但相對於西班牙,那不勒斯的稅並沒有那麼大的破壞性。首先,這兩種稅都是很輕的,並且該國大部分城市和教區還允許以一種賠償金來代替繳納。而城市教區徵收賠償金的方法則只需遵守不妨礙該地的商業的原則即可。
在以前,關稅可以分為三種。第一種是所有關稅中最早的部分,即羊毛和皮革的關稅。這種關稅基本上全都是出口稅。當時,毛織物製造業才在英格蘭建立,國王擔心毛織物出口會導致羊毛關稅喪失,因此將這些稅都加在毛織物上面。另外兩種關稅包括:葡萄酒稅,即對每噸葡萄酒徵收一定的稅額,也被稱為噸稅;對其他所有貨物的關稅,即按照貨物的推定價格每鎊徵收一定稅額,也被稱為鎊稅。例如,愛德華三世四十七年,除有特別稅的羊毛、羊皮、皮革和葡萄酒外,對所有進出口的商品每鎊徵收六便士。查理二世十四年,這種鎊稅被提高到每鎊繳納一先令,三年以後又降回了每鎊六便士。亨利四世二年,這種鎊稅被提高到每鎊繳納八便士,兩年後又提高到每鎊繳納一先令。於是一直持續到威廉三世九年。議會曾經用同一個法令將噸稅和鎊稅分給國王,稱為噸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鎊稅補助稅,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都是每鎊一先令,或者百分之一(關稅用語上的補助稅,一般都是這種百分之五的稅)。到目前,這種補助稅(如今稱舊補助稅)仍然按照查理二世十二年制定的關稅表進行徵收。據說,在詹姆士一世時代以前,就已經採用了按關稅表審定應納稅貨物價值的方法。威廉三世九年、十年兩次徵收的新補助稅,對大部分貨物增稅百分之五;三分之一補助稅和三分之二補助稅合起來組成了另一種百分之五稅;1747年的補助稅,是對大部分貨物徵收的第四個百分之五稅;1759年的補助稅,則是對一些特定貨物徵收的第五個百分之五稅。除了這五項補助稅外,有時為了滿足國家急需,有時為了按照重商主義政策管理本國的貿易,還在一些特定貨物上,徵收了很多種稅。
土地稅不斷變化從而影響耕地改良,這似乎是反對土地稅的主要原因。試想,如果君主只分享土地改良的利潤,而不分擔土地改良的費用,那麼地主也就不願意從事土地的改良了。但還是有方法解決這個問題的。例如,地主在進行土地改良之前,可以和收稅官員共同選擇一些鄰近地主和農民,按照他們的公平評定來確定土地的實際價值,接著在一定期限內對地主的土地都按照這種評定徵稅,這樣就可以稍微補償地主進行土地改良的費用了。由於王國關心自己收入的增加,因而也會關心土地的改良情況。為了補償地主改良費用的那一定期限,不應當規定得太長,只需足以補償即可。如果規定得太長,地主享受到的利益就會阻礙王國應當享受的利益。總的來說,將那一定期限規定得過長,比規定得過短要好一些。這是因為,雖然規定過長會影響王國收入,但規定過短的話會影響地主改良的積極性,這種後果比前者更為嚴重。對於王國來說,他只是非常宏觀地考慮怎樣做才有利於國家大部分土地的改良;而對於地主來說,他關心的是如何經過精密的計算以有利於他的每一寸土地的改良。君主要好好做的事情是,在其權力範圍內,儘可能用各種手段鼓勵地主和農夫關注農事,換言之,就是促使他們按照自己的判斷和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為他們提供便利安全的水陸交通,使他們最安全地享受勤勞的成果;為他們的所有生產物提供最廣泛的市場,並且允許他們將所有生產物自由地運往其他各國。
對包稅者來說,那些懲罰逃稅者的法律永遠都不會過於嚴苛。因為納稅人不是他們的人民,包稅者根本就不會憐憫他們,因此,即使納稅人在繳稅的次日破產,他們也毫不關心。在國家的非常時期,君主非常關心收入的時候,包稅者就會趁機訴苦說,如果不將法律變得更嚴厲,那麼他們連平常的稅額也交不出來。這時,君主也會答應他們,於是包稅制也就越來越嚴苛了。所以,在那些國家收入採取包稅制的國家,他們的稅法是最為嚴酷的;而在那些君主直接監督稅款徵收的國家,他們的稅法是最溫和的。因為即使君主再愚昧,他們也比包稅者更關心人民的生活。因此,他們明白,國家的持久偉大與人民的繁榮是分不開的。而包稅者們的富裕卻常常帶來人民的衰弱。
當然,在稅額評定之前,每個納稅人都不知道自己要交納多少稅。即使在稅額評定之後,他也不能準確知道這個數額。當對一個應免稅的人徵稅或者對一個人的徵稅超過了其應交的數額時,為了彌補他們的損失,教區就會在第二年加征一個附加額。同樣,當納稅人破產或無力支付應繳稅額時,收稅人員應當墊付稅額,而為了彌補收稅人員的損失,教區也會在第二年加征一個附加額。如果收稅人員自己破產了,那麼他所在的教區要受到選舉區總收稅員的控訴。由於這種控訴非常麻煩,因此總收稅員一般是先任意選擇選舉區的五六個富人,由他們先行墊付收稅員未支付的數額,然後總收稅員再向整個教區追償。這種追償,其實就是在特定年度的貢稅以外額外徵收賦稅。
第四,該稅的施行使得經營課稅商品的商人,不得不因為常常受到收稅人員的煩擾而感到某種壓迫。我在前面說過,雖然說這種煩擾不是費用,但人們一般為了擺脫煩擾總是願意支付費用,因此,煩擾和費用也就差不多了。國產稅在這一點比關稅還讓人煩擾,雖然其設定目的的效果比較好。這是因為,徵收關稅時,如果商人進口課稅商品時已經支付了關稅,那麼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將不會受到海關人員的煩擾。但徵收國產稅的情況就不是這樣。商人常常要受到收稅人員的不斷訪問和檢查。雖然有人說國產稅徵收人員的表現其實比海關人員要好,但是,相對於關稅來說,人們更討厭國產稅。一些秘密從事走私的商人由於常常受到國產稅徵收人員的阻礙,因九九藏書此常常嘲諷國產稅徵收人員冷酷。
當所有適當納稅對象都已納稅之後,如果國家有急需(如戰爭發生),仍然可以繼續徵收新稅,這時就會對那些不適當的對象徵稅。因此,荷蘭對必需品徵稅,並不是因為共和政府的無知。由於共和國要維持獨立,雖然平時已經非常節儉,但遇到耗費巨大的戰爭時,就只好大肆舉債。另外,荷蘭和其他國家不同的是,為了防止被海水吞沒,它也要花費很大的費用,從而極大地增加了人民賦稅的負擔。可以說,荷蘭現在的主要支柱就是共和政體。大資本家、大商人,要麼可以直接參加政府的管理,要麼可以間接左右政府的決定。大資本家和大商人正是由於具有這種地位,所以在荷蘭受到尊敬並且享有權力。因此,就算和歐洲其他地方相比,在荷蘭使用資本、借貸資金的利潤或利息更少,同一資本獲得的生活必需品更少,他們還是願意居住在那裡。這種狀態帶來的結果就是,雖然荷蘭遭遇的困難很多,但這些富人的定居使得該國的產業仍能在一定程度上繼續維持。一旦國家發生災難、共和政體被破壞、國家統治權落入貴族和軍人的手中,商人的重要性就會完全消失而不再被人尊敬。那時,他們也就不會再願意居住在那裡了。他們就會帶著資本去其他國家,去支持其他國家的產業和商業。
採用這種良心納稅的方式的,不僅僅只有漢堡人民。例如,瑞士翁德沃爾德聯邦,由於經常遭遇暴風和洪水災害,該國經常需要臨時籌備緊急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會聚集在一起,報告自己的財產數額,然後根據數額納稅。據說,久里奇的情況也是如此。那裡的法律規定,國家遇有急需時,每個人應按照收入比例納稅,人人負有發誓報告其財產數額的義務。而當地的行政部門從未懷疑人民會有欺瞞。巴西爾政府的主要收入,來自出口貨物的小額關稅。該國法律規定,所有市民都應當發誓每三個月繳納一定稅款。所有商人甚至旅舍主人,都必須親自登記自己在領土內外銷售的貨物,每三個月月末,他們就把數額清單交給國庫官員。沒有人會懷疑國庫收入會被人侵吞。
我們一般把建築房屋所花費資本的利息或利潤稱為建築物租。為了使建築業和其他行業保持在相同的水平,建築物租就必須首先支付建築業者一種利息,以彌補他抵押貸款的利息;其次要使建築者能夠一定年限內收回建造房屋的成本。正因為這樣,各地建築物租常常受到貨幣普通利息的影響。當市場利率是百分之四時,除去地皮租,建築物租金還能提供全部建築費用的百分之六或百分之六點五的收入,作為建築者的利潤。當市場利率是百分之五時,建築物租金就可以提供全部建築費的百分之七或百分之七點五的收入,作為建築者的利潤。由於利潤和利息成比例,因此,當建築業的利潤無論什麼時候都大於利息時,其他行業的資本就都將轉移到建築業上來,直到建築業的利潤降為正常水平為止。相反,如果建築業的利潤無論什麼時候都小於利息時,那麼建築業的資本就會轉移到其他行業上去,直到建築業利潤回升到正常水平。
英國主要對以下四種商品徵收生活必需品稅,它們是鹽、皮革、肥皂和蠟燭。
在荷蘭,僕役稅是對人們雇傭男女僕人的開支進行徵稅,而不是對使用的資本徵稅,有些類似於消費稅。最近,英國對於每個男僕徵稅二十一先令的做法就是在效仿荷蘭。這種稅對中產階級來說,負擔最重。這是因為,那些年收入過百鎊的人,會僱用一個男僕;但那些年收入過萬鎊的人,絕對不會僱用五十個男僕,可能只僱用一個。因此,收入少的和收入多的人要承擔一樣的賦稅。不過,這種稅對窮人倒沒什麼影響。
消費品稅的徵收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由政府徵收,即由政府任命收稅人員,他們直接對政府負責,並且政府的收入隨著稅收的變動而變動;一是政府規定一定的額數,讓包稅者徵收,這時包稅者自行任命徵收人員,受包收者監督,直接對包收者負責,但是他們必須按照法定的方法進行徵收。這種包稅制度應當說絕不可能是最妥善、最節約的收稅方法。因為包稅者除了從稅額中補償自己墊付規定稅額、徵收人員的薪水和徵收費用外,還要獲得與他所冒危險和困難以及處理這項事務的知識相應的利潤。如果政府設置一個類似包稅者的管理機構自己直接監督,那麼這筆巨額的利潤就可以節省下來了。但由於承包國家的任何大項稅收,不但必須要有大資本或大信用,而且還要具備相應的知識和經驗,因此這種包稅工作也就被局限在少數人那裡。這些少數人明白,只要他們彼此團結,就能對自己更有利,因此他們不互相競爭,反而成為合作者,於是在包稅競標時,他們所出價格比真實價值要低得多。在那些採用包稅制的國家,包稅者一般都是極其富裕的人。僅是由於富有,他們就已遭到一般人的厭惡;而他們虛榮和炫耀就更加使人厭惡了。
在法國,人們不怎麼反對印花稅,卻對登記稅怨聲載道。這是因為收稅人總是以各種借口去任意勒索人民。在那些反對法國現行財政制度的刊物上,基本上表達的都是反對登記稅的內容。但似乎不確定性並不是這種稅的內在性質。如果產生這種不公平一定有某種原因的話,那就是徵稅法規用語的不明確性,和該稅的性質無關。
如果這種制度變更並不會帶來國家收入上的任何損失,那麼國家的貿易和製造業將會獲得非常大的利益。在商品中,那些未課稅商品將佔大多數,它們的貿易將是完全自由的,從而可以銷往世界各地,獲得所有可能的利益。而這些商品,包括所有生活必需品和製造品的原料。試想,如果生活必需品是自由進口的,那麼其在國內市場上的平均貨幣價格就將降低,從而勞動的貨幣價格也會在這個限度內降低,雖然勞動的真實價格沒有降低。貨幣的價值與它所能購買的生活必需品的數量相關,但生活必需品的價值卻與它能換得的貨幣數量完全無關。勞動貨幣價格的降低,會導致國內所有製造品的貨幣價格也隨之降低,於是國內製造品就可以在所有的國外市場上獲得很多利益了。因原料的自由進口,一些製造品的價格可能降低得更多。假設中國和印度的生絲能夠無稅進口,英格蘭的絲制業者就能以低於法蘭西、義大利的絲制業者的價格出售製品。在那種情況下,也就沒有必要禁止外國絲絨的進口了。本國製造品的廉價,不僅能使英國商人壟斷國內市場,也能使他們極大地支配國外市場。於是,即使是課稅品的貿易,也會比現在更有利。如果這些商品存儲在國家貨棧並將出口到外國,那麼它將被免除所有的稅,變成完全自由的貿易了。
一般來說,資本所產生的利潤有以下兩個用途:一是由資本所有者(使用者)用來支付利息;二是由資本所有者(使用者)保留支付利息之後的餘額,以繼續從事經營。就後者來說,國家並不能對其直接徵稅。因為那是對投資風險的回報,並且這種回報通常情況下都很少。只有資本使用者獲得了這種回報,他才會繼續使用資本從事經營。不然,他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不會再繼續經營。並且,如果按照後者占利潤的比例來對它直接徵稅的話,資本使用者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就會採取兩種方式:一是提高利潤;二是減少利息的支付,將這種賦稅負擔轉移到貨幣利息上。實際上,當他按照納稅的比例提高利潤率時,他所繳納的稅最後是按照他的投資方法由地主或者消費者來負擔的。例如,當他將資本作為農業資本種植土地時,他提高利潤率的方法是保留大部分土地生產物。而他這樣做的話,必然就會降低地租,於是上述稅額最後就是由地主來負擔了。當他將資本作為商業資本或製造業資本時,他提高利潤率的方法只能是提高貨物價格。這時,該稅最後就由消費者來負擔了。另一方面,如果他不提高利潤率,那麼他就會減少貨幣的支付利息,把所有稅都轉移到貨幣利息上去。最後,該稅就是由利息來負擔了。總之,無論什麼時候,當他不能用一種方法減輕自己的負擔保證自己的利益時,他就會採用另一種方法。
從表面上看,君主從其領地上獲得的收入似乎不會對人們造成什麼損害,但實際上,它與君主獲得其他任何收入相比,對全社會的損害更大。因此,出於對社會全體利益的考慮,如果王室領地出賣后不是分配給人民的話,君主就應當從人民的其他同等收入來代替從領地中獲得的收入。
常有人說,麥芽徵稅較輕的話,獲得的稅收會比對麥芽、啤酒和麥酒徵收重稅時少得多。因為,為自己消費製造麥芽的人要繳納一定的稅,而為自己消費釀造飲料的人可以免納所有稅。並且,麥芽製造場並不像釀酒廠有那麼多欺瞞稅收的機會。
對土地生產物徵稅,有的徵收實物,有的按照評價徵收貨幣。對於教區的牧師和居住在田莊的小鄉紳來說,他們認為徵收實物似乎對自己更為有利。因為徵收的數量較少、區域也很小,他們可以親自監督每一部分應收實物的收集和處理。但是,對於住在大都市有大資產的紳士來說,徵收實物可能不是那麼有利,因為其代理人很有可能在處理這些分散在各田莊的地租時不夠謹慎。但對君主來說,由於稅吏的濫用職權,君主的損失應當說要大得多。一個粗心的個人與一個謹慎的君主相比,個人一般能夠更好地監視他人。因此,如果國家收入是靠徵收實物得來的,那麼由於稅吏胡作非為所造成的損失將很大,最後歸入國庫的只是人民繳納的一小部分而已。據說在中國,大部分的國家收入就是採取徵收實物的方式獲得的。究其原因,也許是中國的大官和稅吏們,認為徵收實物比徵收貨幣更容易徇私舞弊吧。
第四項 本來準備無區別地對各種收入徵收的稅
正是由於以上的弊端,在對資本收入徵稅的國家裡,政府一般都是對資本進行隨便估算而已,不會採取嚴格的調查方法。並且,採取低稅率,剛好能彌補這種徵稅方法的不公平和不確定的弊端。因為每個人所納的稅額都遠低於自己的實際收入,即使其他人更低,他也無所謂了。
英國地主從這種恆久不變的地租稅中,獲得了利益,但這些利益的獲得並不是因為賦稅本身,而是其他一些外部的因素。從評定地租稅以來,英國各地繁榮起來,所有土地的地租都在不斷增加。於是,按目前的地租計算的應付稅額,和以前所評定的實付稅額之間就有了一個差額。正是因為這個差額,所有的地主都獲得了利益。如果我們假設情況相反,因耕作衰退地租逐漸下降,那麼所有的地主都不能獲得這個差額。從英國革命后的社會發展來看,恆久的土地稅對地主有利而對君主不利;如果情況是相反的,那麼土地稅的徵收就會對君主有利而對地主不利。
在瑞士各聯邦中,要求各市民公開宣布財產數額不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但是,在漢堡,那就非常困難了。尤其是那些從事風險貿易的商人,最害怕公開自己的財產狀況。因為大多數情況下,這樣做會破壞他的信用,從而導致企業經營失敗。不過,對於一些質樸節約的人民來說,他們則根本沒有必要隱瞞自己的財產狀況。
對那些國內製造並且供國內消費的商品,國家對其徵收國內消費稅。這種稅只針對銷量最廣的幾種商品。因此,對於徵稅商品及其稅率,人們都非常清楚。除了前述鹽、肥皂、皮革和蠟燭外,這種稅的徵收對象還包括普通玻璃和所有的的奢侈品。
英國採用的是第一種方法,它的土地稅就是根據一個確定的標準來評定的。這種固定的稅雖然在設立之初很平等,但由於各地方耕作情況不一,不久就顯示出了不平等。不過,威廉和瑪麗四年的法令所規定的各州區、各教區的土地稅,甚至在設立之初就很不公平。可以說,地租稅基本上符合上述稅收四原則中的后三個原則,而不符合第一個原則。也就是說它是十分明確的;徵稅和納稅為同一時期,便利了納稅人;在所有的情況下,地主都是真正的納稅人。雖然稅款開始是由佃農預先支付的,但地主在收取地租時又將它補償給了佃農。另一方面,它比其他相同收入的賦稅使用了更少的稅吏。由於英國的地租稅並不隨著地租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地主並不用和君主分享土地改良所獲得的利潤。雖然有些改良會導致同一地區的其他地主破產,但這種偶爾加重某特定地租稅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因此它並不會阻礙土地的正常改良和生產。它既不會減少土地產量,也不會提高生產物價格,因此並不會影響人民的勤勞。地主除了要納稅,也不會有其他不便。
羅伯特·沃爾波爾提出了著名的國產稅案,就是為了在葡萄酒和煙草上設立和上述差不多的稅制。雖然當時他向議會提出的議案只包含這兩種商品,但一般來說都會推廣到更寬的範圍。但是,走私商人和營私黨派對這一提案表示了強烈的反對,這種強烈反對使首相不得不撤回了那一提案,並且以後再也沒有人提起這個計劃。
無論是必需品還是奢侈品,對消費品徵稅都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一、在消費者消費某種貨物時,要求他繳納一定的稅額;二、當貨物還在商人手中時,也就是在消費者購買之前,就對消費品徵收一定的稅額。第一種徵稅方法,適合於那些不能立即用完且可繼續消費一段時間的商品;而第二種徵稅方法,比較適合於那些可以立即消費完的商品。例如,馬車稅和金銀器皿,採用的就是第一種徵稅方法;大部分其他的國內消費稅和關稅,則採用的是第二種徵稅方法。
葡萄酒貿易在法國被認為僅次於穀物貿易,因此除了這些複雜的稅所施加的一般約束外,大部分省還施加了很多特殊約束。這是因為,某特定省區的葡萄園相對於其他省享受了特別的優惠。那些在葡萄酒貿易上受約束最少的各省,就成為了葡萄酒最出名的各省。它們擁有廣泛的市場,促使他們不斷地採用良好的方法進行葡萄的栽培和葡萄酒的調製。
英格蘭對土地稅採取的徵收方式是,不徵收一定部分的土地生產物,而是收取一定數額的貨幣來代替所有賦稅或什一稅。這種徵收方式,使得稅收既不會受到土地地租的影響,也不會影響土地的改良。許多教區採取以貨幣代替實物徵收什一稅的方式,就與此類似。在孟加拉回教政府的部分地區,採取的方式是以相當少的貨幣來代替五分之一生產物的實物。後來,由於東印度公司的某些人員以將國家收入恢復到應有價值為借口,將一些州區以貨幣納稅的方式改為了實物納稅。在他們的管理下,這種改變不僅阻礙了耕作,而且增加了徵收上的徇私舞弊事件。結果,和以前相比,公司人員的收入增加了,國家收入反而極大地減少了。
法國推行的人頭稅,從本世紀初一直持續到現在。它的方式是:最高階級的徵稅稅率不變,最低階級按照推定的財富程度各不相同。採取第一種方式徵稅的對象包括:宮廷的官員、高等法院的裁判官和其他官員、軍隊的士官等。各州的較低階級的人民,則都是以第二種方式納稅。對於法國一般的達官顯貴來說,這種稅只要不過重,即使很不公平,他們也能接受;但如果州長任意評定稅額的話,他們就無法接受了。然而,無論怎樣,下層階級的人民都只有默默地忍受。
荷蘭同時存在著印花稅和登記稅。這兩種稅,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按照轉移財產的價值來徵收的;在有些情況下,則不按照這種標準徵收。例如,在荷蘭,所有的遺囑都必須用印花紙(要繳納印花稅的紙)來書寫。紙的價格和轉移的財產價值成一定比例。印花紙的種類,從三便士一張或三斯泰弗一張,到三百佛洛林(相當於二十七鎊十先令)一張不等。如果所用的印花紙的價格低於應用的印花紙的價格,那麼繼承的財產全部予以沒收。其實,這項稅可以說是對遺產稅之外的徵稅。所有的票據、借據等,除匯票和一些商用票據外,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印花稅的數額不會受轉移財產價值的影響。所有的房屋、土地的轉讓以及抵押合同,都需要進行登記。在這些項目進行登記時,需要按轉讓物或抵押物的價格徵收百分之二點五的登記稅。這種登記稅的徵收,還包括載重二百噸以上無論是否有甲板的船舶。這種規定的原因,可能也是將船舶看做水上的房屋。另外,按照法庭的命令轉讓的動產,同樣需要繳納百分之二點五的印花稅。
據我所知,雖然歐洲各國都對房租徵稅,但似乎沒有一個國家將地皮租作為徵稅對象。因為對於稅法制定者來說,似乎很難確定房租中哪個部分是地皮租,哪個部分是建築物租。但這其實並不是那麼難區分的。
消費品稅
貨幣利息是除去投資風險的回報之後剩下來的純收入,其性質和土地地租差不多。我們知道,地租稅並不會提高地租,因為地租是償還了農民資本和利潤后剩下來的純收入,而地租稅後的價值絕對不會大於稅前的價值。同理,貨幣利息稅也不會提高利息率。這是因為,無論是稅前稅後,和土地量一樣,一國的資本總量是沒有變化的。我曾在本書第一篇中說過,可供使用的資本量與資本使用量的比例決定了一般利潤率。換一種說法是,一般利潤率是由可供使用的資本量與使用資本的營業量之間的比例決定的。這裏,資本使用量並不會受到利息稅的影響。如果可供使用的資本沒有變化,那麼一般利潤率也將沒有變化。同時,由於投資的風險沒有變化,那麼投資者的回報部分也不會有變化;剩下的屬於資本所有者的貨幣利息,當然也就沒有任何變化了。
當財產轉移(由一人轉移到他人手中,或者由死者轉移到生者)涉及的財產是不動產時,如土地、房屋,財產的轉移總是公開的。因此,國家可以對其直接徵稅。然而,對於人們之間因借貸關係發生的資本或動產的轉移,一般都不是公開的,並且秘密的狀態有時能維持很長時間。因此,國家不可能對這種秘密的財產轉移進行直接徵稅。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家一般都採用以下兩種間接的方法:一是設立一種債務契約,即必須將財產轉移關係寫在支付了一定印花稅的紙或羊皮紙上,否則轉移無效;二是規定相互接受行為,也就是說,必須將財產轉移關係登記在一個公開或不公開的冊子上,並繳納一定的登記稅,否則財產轉移也無效。其實,有一些可以直接徵稅的財產轉移,也採用了上述印花稅或登記稅的手段。例如,生者繼承死者財產的有關證件,一人將不動產轉移給他人的有關證件等。
其次,麥芽製造者要收回十八先令的麥芽稅,並不會比釀造者更困難。雖然現在麥芽製造者對每夸脫麥芽需要墊付十八先令的稅,但釀造者對每夸脫麥芽則需要墊付二十四或二十五甚至三十先令的稅。麥芽製造者墊付稅額明顯較釀造者輕。不過,釀酒者賣出其酒窖中啤酒、淡色啤酒的存貨,要比麥芽製造者賣出其倉庫的麥芽存貨,時間要快得多。所以,最後釀酒者和麥芽製造者都能以同樣的速度收回自己的稅額。而對於麥芽製造者因墊付較重的稅而形成的困難,則可以通過延長繳稅時間來解決。
在古代歐洲君主國中,由於當時的社會習慣和環境,大部分人對戰爭都有充分的準備。封建時期的租地條件規定,人們一旦參加戰爭,就必須自己支付費用,或由直屬領主支付費用,因此不會增加君主的負擔。而政府其他方面的支出又都比較少。正如前面所述,司法行政不但不用支出,反而還能帶來收入。國內商業所需要的所有橋樑、道路和其他土木工程,則由農村居民在每年收穫前後各提供三天勞動來維持。因此,當時君主的主要費用,基本上就是他自己的家庭和宮廷的維持費了。宮廷的官員,如戶部是為君主收地租的;宮內部和內務部是為他管理家庭收支的;警衛部、部署部是照料他的寢宮的;衛戍總督是守衛君主宮殿的(就像一個主要要塞)。這些人就是君主平時需要支付費用來維持的。因此,一塊大土地的地租,基本上就可以負擔這所有的必要費用了。
法蘭西有一種叫做個人貢稅的賦稅。該稅是對農業資本利潤進行徵收的,而且可以說,該稅恐怕是這類稅種徵收得最重的了。歐洲所有的地方,都實行這種稅。歐洲封建政府統治時期的君主,由於受到各種壓力,只好答應只對一般人民徵稅。在國家發生特別情形急需費用時,大領主們都願意提供幫助。但是他們並不願意成為永久的納稅人,而君主也沒有能力強迫他們成為永久的納稅人。最開始,歐洲土地的大部分佔有者,都是農奴。後來,他們都逐漸被解放,並且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有地產。他們在國王或者大領主的統治下,以奴隸的身份保有地產,就像英格蘭當時根據政府登記簿享有土地的人一樣。領主手下其他沒有地產保有權的人,可以以一定年限租得其佔有的土地,這樣他們就不用依附領主了。當大領主們看到這些下層人民不斷繁榮和獨立時,不免心生嫉妒,當然非常同意君主對他們徵稅的提議。在一些國家,政府只對那些以賤奴身份保有的土地徵稅;這時,這種稅就是一種不動產貢稅。例如沙廷尼阿的土地稅,蘭多克、普馮斯、多菲那、布列塔尼各州、芒托本徵稅區、亞琛和康頓選舉區,以及法國其他一些地區徵收的貢稅都是這一類。而在其他各國,政府是對那些租用他人土地者的利潤進行徵稅,而不管土地的保有情況怎麼樣。這時,這種稅就是個人貢稅。例如,法國選舉區各州,徵收的稅就是這一類。雖然不動產貢稅只針對國家一部分土地徵收而不太公平,但一般也不會發生什麼獨斷專行的事情。而個人貢稅是對某一階級人民的利潤徵稅,這些利潤的計算不可能精確,因此往往會出現專斷和不公的現象。
特定營業利潤稅
第二,該稅必然會阻礙某部門的產業。因為被稅商品因此價格上漲,從而在一定限度內妨礙了消費及其生產。如果該商品是國產商品,那麼生產和製造該商品使用的勞動就會減少;如果該商品是外國商品,那麼,由於其價格因稅上漲,國產的同類商品就能在國內市場獲得利益,從而使大部分國內產業都轉向這種商品的生產。雖然國內某特殊部門的產業將受到鼓勵,但所有其他部門的產業都將受到損害。例如在伯明翰,外國葡萄酒越貴,製造業者購買葡萄酒的那部分金屬器具的價格就越便宜。對他來說,這一部分金屬器具的價值相對於以前減少了,那麼促使他去增產金屬器具的動力也就減少了。也就是說,一國消費者購買的他國剩餘生產物價格越貴,他們賣掉的自己那一部分剩餘生產物的價格也就越便宜,從而促使他們去增產那一部分生產物的動力也就減少了。因此,對所有消費品徵稅,會使生產性勞動量降低到自然程度(無稅時)以下。當消費品是國產品時,被稅商品生產上的勞動量將縮減;當消費品是外國商品時,外國商品購買的那部分國內商品生產上的勞動量將縮減。除此之外,那種稅經常會改變國民產業的自然方向,使其轉向一個通常來說比較不利的方向。
除少數特別免稅的外,所有的進口貨物都要繳納一定的關稅。如果某種不在關稅表中的貨物僅憑進口者的宣誓進口,那麼按照其價值,每二十先令徵收四先令九又二十分之九便士的關稅,這相當於前述五種補助稅的關稅。關稅表包含的範圍極廣,其中列舉了種類繁多的各種商品,很多甚至都不太使用並不太為人所知。就是因為這樣,對於那些不屬於關稅表中的貨物,常常無法確定如何徵稅。這不僅使稅吏感到困難,也使進口者感到麻煩和苦惱,並且要花費很多的費用。因此,從以上各點可以清楚明了地說明,關稅遠不如國內消費稅對國家的收入有利。
和英國的土地稅比較,這種土地稅要公平得多,但又不是很確定。因為,評定稅額的方式可能往往給地主帶來更多的麻煩,浪費更多的徵收時間。我認為,要制定一種既能防止不確定性又能減輕費用的管理制度,是很有可能的。例如,要求地主和佃農的租約必須在登記冊上登記。如果一方隱瞞情況,則對其處以罰金,並將一部分罰金獎勵給告發實情的人。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地主、佃農合夥騙取國家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詳細知道所有租約的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