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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丹東歲月 一、試辦入團

第四章 丹東歲月

一、試辦入團

張正芳說,既然試辦了入團,自己就已算是丹東當地劇團的人,長春就採用「公對公」方式,把張正芳按國營劇團員工的身份借調至長春;結算時也「公對公」,除由長春提供演出期間所有食宿費用外,其餘人員費用、票房收入等,由兩地劇團間進行分成、清算。這期間,張正芳只管領丹東的工資,其餘一律不用管。
張正芳依舊回絕了,也很直白:「你們來晚了,昨天我已經和牡丹江訂了合同,他們給的包銀要比這裏多30%呢。」
第三天,前面《紅娘》,後面《擂鼓戰金山》,一文一武,雙出好戲。
那位領導卻不放棄,說:「沒關係,他們給多少,我們就給多少,而且我們給得更多,一定要把你留在丹東。」
面對盛情挽留,張正芳開始不好意思了:「我想,人要講信用,既然合同都簽了,還是要去牡丹江吧。」
那時,國營劇團很少,一般一個地區只有一個,而且劇團內演員也不多,知名演員更稀少。比如,常州京劇團、揚州京劇團,都只有班底,而沒有挑梁的主演。因為當時國營劇團所能開出的薪酬條件,往往並不是太高,和知名演員的包銀收入相比,完全不具備競爭力;而且一旦加入國營劇團,很大程度上就限制了演員的自由流動,想再去各地演戲,自由決定演齣劇目和時間,就顯得不太容易了。而國營劇團的演員,大多是社會主義文藝學校的畢業生,缺乏舞台經驗,叫座能力低。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必須依賴「散仙」,也就是流動演員,不斷從流動演員中挑選名角,才能把票賣出去。這就給「散仙」提供了土壤和市場。
用張正芳自己的話說,加入正式劇團后,就有更多機會接觸政治,「接受組織教育了」。她學習了《婚姻法》,知道了什麼是「雙妻制」。在她到處演戲的這三四年裡,她的丈夫放棄天津的工作一直跟隨著她四處奔波,她也負擔起了贍養天津那個大家庭的責任。雖然張正芳收入不少,但養活全家二三十口人後,所剩無幾。加入丹東劇團后,在黨組織的動員下,這個曾是上海灘難童,又誤入舊式大家庭的女子https://read.99csw.com,終於鼓足勇氣,向丈夫提出了離婚。
從張正芳的口吻中,那位領導看出了轉機,於是表態說:「好,你可以按照計劃一個月後上牡丹江演出,但我們現在馬上跟你簽一個『試辦入團』合同,以保證你牡丹江演完后一定還回丹東來,不然我們肯定不放你走。我們保證,給你的待遇會比牡丹江還高,嗯,就再高50%吧。」
第一天大幕一落下,遼東省的各級領導,包括省委書記、市級領導、宣傳部、文化局的領導都到後台來向張正芳致意:你的演出很成功,今天省委領導班子成員都來了,對你很滿意,希望你能留在遼東省京劇院。
第一天,全部《楊排風》「五打」——「打青龍」「打孟良」「打焦贊」「打韓昌」「打耶律休哥」,全是武戲;
1955年3月,張正芳正式加入丹東市京劇團。劇團那時已經有50多個人,算得上規模完整了。張正芳頗有些自豪地說:「加入正規的國營劇團,就是參加革命了,我成了一名革命文藝戰士了。」
按照合約,張正芳結束了煙台的演出后,於1954年4月抵達遼寧省丹東市。
「哎呀,我當時很受鼓舞,都不知怎麼回答好了,」張正芳回憶,「我當時只會說,謝謝領導的關心,我爭取。」雖然是很淡然的幾句話,但看得出,那年月里,張正芳的心情頗為激動。
那時的京劇演出行業,很看得出市場規律起的作用,好演員能拿到的報酬絕對夠人眼紅。張正芳剛到丹東演出時,就採取的包銀制,而非在煙台的分賬法,她記得當時自己的包銀數很高,「拿現在的錢來衡量,恐怕我一個人一天的包銀也得有五千元人民幣左右吧……不對,不是五千,是六七千,總之要比在煙台還掙得多。」
但是,反過來說,也恰恰是因為新中國成立初期國營和私營劇團之間競爭的激烈,特別是對人才的劇烈爭奪,成為了這一時期京劇繁榮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情況直到樣板戲上演,老戲被禁止演出,流動演員沒有了市場,才逐漸停止。
所以說,張正芳作為一個京劇演員,在read•99csw•com那個歷史時期做出這樣的選擇,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但更典型地代表了很大一部分出身舊社會的演員最真實的想法。
面對高薪,張正芳不是不動心。可就在同一天,牡丹江京劇團的團長也找到了她,邀請她完成丹東的合同後繼續去牡丹江演出。那位團長說:「不管你在這裏演半個月也好一個月也好,反正你在丹東演完了,我們就要把你接到牡丹江,也採用包銀制,比丹東還高!」張正芳袒露了當時的想法:「那年頭我沒啥覺悟,想得很簡單,哪兒錢多去哪兒唄。一聽說牡丹江給的比丹東還多,就爽快答應了。」
「當時的制度真的很靈活。」張正芳介紹說。答應「試辦入團」時,她還有一個顧慮。因為之前曾以私營劇團團長的身份,和長春、白城子等地簽訂了演出合同,本來牡丹江演出結束,就該馬上前往的。如果簽了「試辦入團」,那這些演出合同又該怎麼辦呢?這些劇院不僅盛情邀請張正芳前往演出,而且給出的包銀數額都非常高。
丹東的領導看得很准,50年代初的歲月,市場因素決定一切,那時的觀眾看京劇、看名角幾近瘋狂,所以受觀眾歡迎的知名演員選擇演出地點、安排演出檔期成了劇團收入的最重要因素,「挑梁名角主演」物質待遇也必然高。
是啊,多轉一轉,甚至打回上海去,也是張正芳的心愿。然而面對著五個孩子要養活的生活現狀,她深感疲憊:「那時覺得,生活穩定對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流動演出,就算賺得再多也沒有保障,萬一哪一天沒有合同了,我們就吃不上飯了,我親眼見到舊社會很多知名老藝人,最後都是這樣餓死的。我在上海戲校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累,雖然獲得了很多藝術上的成就,但當時卻沒有發揮才能的餘地,因為那個社會裡女演員生存狀況的惡劣,是今天從事藝術、沒有親身經歷的人,無法感受和想象的……沒有後來共產黨解放全國,我也不可能從家庭中走出來,繼續從事我喜歡的文藝事業。」
張正芳不是孤案。這一時期各私營劇團、民營劇團出現一股「公私合營九*九*藏*書」的浪潮,流動的演員也紛紛要求加入國營,如趙燕俠的「燕鳴京劇團」就加入了北京京劇團,趙則在北京京劇團中任副團長。
「挖角」確實在很長的歷史階段中,營造了人才自由流動、雙向選擇的良好氛圍,是符合藝術發展規律的一種做法,也為那一時期京劇藝術的發展、京劇演出市場的繁榮,創造了基本的條件。
張正芳也不是丹東市京劇團招募「散仙」的句號。在她之後,劇團一直在招募武生和老生。但「挖角」之路總還是艱難的,劇團最終也沒有挖到「大角兒」。比如武生張鏡銘、老生趙麟童,都在試辦入團了一段時間后,嫌工資太低,而去了別處。更有著名演員王虎辰之子「小王虎辰」,叫座能力強,1964年來到丹東時被劇團邀請加入,但他堅持要和張正芳同等待遇,由於張正芳當時已被評為文藝三級,工資和政治地位都很高,劇院領導無法同意這一要求,最終沒有調入劇團。幾年後,「文革」爆發,小王虎辰被打倒了,落得拉架子車,一個月才掙30多元錢,也的確是命運弄人。
讓張正芳沒想到的是,第三天演出后,遼東省的一位領導就又來遊說了:「正芳啊,我們安東是邊界城市,經常接待外賓,中央首長多次去朝鮮都路過這裏。可我們沒有一個像樣的旦角演員,這很丟臉。我們對你都很欣賞,技術好,又賣力氣,這裏正需要你。只要你來,我們肯定重點培養,留下來吧。」
1959年,張正芳和丈夫正式離婚。這是一段舊生活的結束,卻也是張正芳在事業上新生活的開始。
對於當時已經有了一定知名度的張正芳而言,她要留在丹東的決定,不僅很難被理解,而且也確實遭到了儲金鵬和其他幾個老藝人的反對,因為如果留下來,那麼他們的經濟收入顯然是會受到較大影響的。儲金鵬說:「我們應該去全國轉一轉,特別是應該回上海去演出。」
第二天,全部《玉堂春》,從「嫖院」開始,「起解」「會審」「監會」「大團圓」,全是文戲;
雖然國家明令禁止「挖角」,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少有人去真正嚴https://read•99csw•com格執行。對於演員,他們要吃飯,不管登記不登記,也不管合法不合法,只能到處流動;對於劇團,只要有招募名額,他們都願意從「散仙」中物色演員,這樣才能叫座。「散仙」來了,比如張正芳京劇團,先簽半個月的合同,好的續簽,不好的走人,續簽還能叫座的,就想辦法留下來當正式演員。可是演員總覺得自己本事大,固定留在一個劇團,不能滿足他們經濟上的需求,這樣就形成了各個劇團之間的競爭,比如包銀,你出1500元,我就出1800元。
第二天演出結束后,丹東市的領導又找到張正芳。這次,不再只是口頭表達挽留的意思了,還開出優越的條件,表示只要她留下來,丹東當地的劇團願意按照張正芳此前演出的包銀標準,支付工資。這一薪酬水平,已遠遠超過了當時國營劇團內一般演員的收入。
這種各地之間、劇團之間爭相出高價聘請京劇名角的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被行里人稱為「挖角」。挖角的傳統可追溯至明清時期,當時各大戲班大多定期舉行「老郎會」,即行業性集會,會上便隨意搭班、圓班、邀人或「偷人」(即「挖角」),讓藝人們競相表演,各班主看戲挑人,合意則談包銀、簽合同。搭班合同一般期為「一季」,也就是半年,等到上一季合同期滿,各戲班便於約定日期互相「開門」,戲班之間自由調班、搭班,一切都由班主、藝人雙方自願。
「沒關係,有辦法!」長春前來邀約的人和丹東的劇院認為這都不是難事,完全可以採用「借調」的方法解決。
然而丹東對張正芳的意義,絕非「掙得多」那麼簡單。
但新中國成立后,社會政治經濟環境發生了變化,「挖角」也漸漸顯露出了問題。比如,根據當時的文獻記載,「挖角」以「名利誘導」助長了藝人流動,於是「未經批准」「擅自成立」的劇團任意流動,而其中某些流https://read.99csw.com動劇團「組織不健全」「成員複雜」「水平低劣」「劇目混亂」……1949年之後,政府對「擅組」「流動」「挖角」等現象深惡痛絕,開始實行登記制度,拿不到演出證就嚴禁流動演出。同時文化部一再發文制止,態度和措施也越來越強硬。認為「挖角」,「不論其原因、動機如何,實際是戲劇工作當中資本主義路線的一種表現形式,是一種與社會主義制度和社會主義道德絕不相容的自私自利、損人害己的行為」,「有時還會構成違法亂紀行為」,因此「必須堅決加以制止」。
「試辦入團」可以說是當時針對私營劇團、流動演員採取的一種靈活處理辦法。劇團希望張正芳留下來做正式演員,但鑒於她尚在考慮,劇團又不願放棄這一挽留人才的機會,就先讓演員試著加入國營劇團,通過實地體驗,再做最終決定。除此之外,劇團還給張正芳許了很多「願」,比如,每天排練演出不會太累,會文武兼顧,時常找點歇工戲,等等。
但當時各大劇團的「挖角」又存在現實的土壤。
就這樣,張正芳和丹東簽訂了為期半年的「試辦入團」合同,合同簽完,她才順利地被「放」去牡丹江演出,演出完,自然也按照約定又回到了丹東。
後來,白城子也採取了同樣的方法,邀請張正芳前往他處演出了一段時間。
火爆的場景又在丹東重現——頭三天打炮戲還沒演完,觀眾就炸了窩。
這樣一些難免帶上「政治色彩」的話語,卻透露了張正芳最真實的內心想法。1954年,她在丹東作為非正式演員,又一次參加了「五二三紀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座談會」。在會上,她回憶自己為何會最終做出留在劇團的選擇時,這樣說:「我想到了自己的家庭……我終於從這個封建大家庭中跳出來了,台上台下都這麼受歡迎,真是心情舒暢。我得到了一次被教育的機會,思想上也有了很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