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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的三叉路口

推理的三叉路口

今天我很謝謝大家給我一個機會,講一個如果不是推理小說迷,是不用花力氣去追究為何一百年前為何曾經有一年,出現了一個三叉路口,讓推理小說今天的面貌有可能變得不同的故事。我在切斯特頓一個人身上,在推理小說的萌芽初期,的確出現過多種可能,只是其一個可能最後變成了主流,而其他的可能現在看起來是暫時被淹沒了。
今天,全世界的人對於切斯特頓在推理小說上,都只知道布朗神父系列。我可不可以這樣說,在三條路里,他選擇了布朗神父系列,以他當時在文壇與社會的地位,在我看是加強了福爾摩斯的正當性,使這樣的角色與故事型態得到了最大的奧援。從此之後,雖然很多人想掙脫偵探解謎這樣的嚴格公式,但從二零年代起,看來福爾摩斯是唯一的路了,沒有其他的偵探小說可以在這個架構里存活了。一定要看到偵探破案才行,殺一個人也不夠了,一定要連續殺人狂才夠刺|激。最後一路誇大的結果,就是「達文西密碼」了。從十九世紀末一路走來,到一零、二零年代時,看來推理小說已是不可逆轉了,無數名家相繼跳下來為偵探小說寫守則,一定要破案,旁人不得插手,不得使用巫術,偵探不得談戀愛等等。如果我要退到一八四零年代的愛倫坡開始,那要到一九四零年代的哈梅特與錢德勒,及來過台灣的卜洛克等一脈相傳的作家才開始挑戰傳統的禁忌,錢德勒也說:哈梅特最大的貢獻,就是把謀殺還給真正有理由的人,而不只是一具屍體。也就是到了哈梅特才真正瓦解了福爾摩斯的公式。但瓦解之後,從此書架上就多了個字,變成了 Mystery & Crime。
他有太多故事可說,他被人稱為是「巨人天才」,這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他的才氣大到難以想象,另一個就是指他的高大身材。他是維多利亞時代末期的文藝復興型人物,也是當時的文壇祭酒,發掘了很多重要作家。他在部落格出現前就辦了第一份個人報紙《G· K· Weekly》。他的文壇地位十分崇高,卻同時也是個童心未泯的人。他是個什麼題材都寫的作者,看到福爾摩斯小說的風行后,也技癢起來,寫起了推理小說。
——兼談《奇職怪業俱樂部》與《知道太多的人》九*九*藏*書
所以在此他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果沒有犯罪呢?那偵探要做什麼呢?偵探不是個解惑者,不是解決人生疑惑的人。到了他寫「知道太多的人」時,他又覺得智性的力量可以用來做另一件事,他解決的不是誰偷了誰,誰殺了誰這種人生中的個別的不幸,如果犯罪的是國家會如何呢?他在這部小說里把一個像福爾摩斯的人放在不一樣的處境里。主角是財政大臣的表弟,在他的環境里所面對的爾虞我詐,不是一般人的小偷小搶,那規模要大得多了。在那樣的環境里的爾虞我詐都是會導致國家的危機或國際的衝突。其中所發生的謀殺也會有其他的理由或政治上的理由。在看這類小說時,各位也許會不太開心,因為案子被解開后,犯下這滔天大罪的人也許並不會得到懲罰。這另一種型態的偵探所解開的案子常是讓人無可奈何,帶著點虛無色彩的。案子辦出來了,也不能改變什麼,所以令人不快。切斯特頓的這部小說,讓我們看到,當一個案子,不是關乎個人犯罪,而是國家機器,或是國際間的犯罪這種型態時,會發現無法將之歸到偵探小說中。這個系統後來就慢慢走到間諜小說去了。
所以今天來看福爾摩斯是如何成立的,在真實世界中,我們要創造一個比平常人高明,厲害的角色時,第一個創作者就必須作出解釋,像日本怪獸電影中的哥吉拉或是武俠小說中的輕功。所以要寫出第一個思考能力異於常人的神探,在《血字的研究》中,我們可以看到作者花了很多力氣解釋偵探這一行的工匠技藝。在主要案件發生前,柯南道爾便花了很多篇幅在鋪陳偵探如何透過觀察,推理與演繹來解開謎團。不要忘了當時還沒有推理小說的概念,因此要讓偵探的概念落實是要花力氣的,所以小說不能一開始就跳出一個神探來。現在可以這麼做了,是因為福爾摩斯已經成了常識性的概念。
我要跟各位說,切斯特頓是從福爾摩斯身上試著發展其他的可能性。他發展出三個,第一個是寫偵探辦案,但偵探的性格與方法不同,這就是布朗九-九-藏-書神父系列。第二,偵探辦案,但案子性質不同,不是殺人放火的類型,就是《奇職怪業俱樂部》。第三,犯罪者不是個人,受害者也不是單一的個人,而是國家,政治的軌跡。他寫了這三種小說,這是推理小說的三大入口,歷史曾經有一刻,推理小說可能走上完全不同的面貌。但我回頭看,切斯特頓1905年寫了《奇職怪業俱樂部》,只此一部就沒了。像《知道太多的人》這樣寫政治與國家危機的小說,他寫了一部半,那半部叫《The man who was Thursday》。可是從1911年的《布朗神父的天真》到1935年,他總共寫了五部布朗神父探案。
我希望在座的都是對推理小說有興趣的朋友,因為萬一不是,那今天的題目可能就會有點無聊了。因為這是除了真正關心推理小說的朋友外,其他人不一定能享受的一種微小的樂趣,這題目為了溝通方便,做了一點修改,原來的題目是「三叉路口到天堂」(Three Roundabouts to Heaven)讀過一些推理小說的人,也許會知道有個推理小說家叫John Bingham,1953年時寫了部小說叫《五叉路口到天堂》(Five Roundabouts to Heaven)。但今天要說的,是在推理小說的發展史上,曾經有過這樣的時刻,走到了一個三叉路口,而歷史選擇了其中一條,使得推理小說成了我們今天所看到的面貌。所以今天的主題有點像是「如果歷史」史學:在一個歷史的偶發事件中,如果換個角度,選擇了另一條路,那歷史將會如何發展?
這是推理小說從上一個世代到后一個世代的例子。但再看福爾摩斯的模式,在二十世紀前半完全是推理小說的主流,今天也還是推理小說的一半主流。再回頭看,切斯特頓曾經站在三叉路口上,有三種選擇,是他自己創造出的三種選擇,但最後他投了布朗神父一票,加強了福爾摩斯的正當性,也使推理小說成為現在我們看到的面貌。切斯特頓寫推理小說時,他的貢獻不只是創造了三種可能性,現在來看儼然還有一些夭折的類型,或是後來成為伏流的類型。他也九_九_藏_書提出了自己對偵探小說的觀察,他認為犯罪雖然古老,早自該隱殺了他的兄弟之後就有了,但犯罪成為必須單獨解決的標的,那是現代社會的生活。
在1905年,柯南道爾寫出〈福爾摩斯歸來記〉,讓福爾摩斯死而復活后,切斯特頓寫出了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說《奇職怪業俱樂部》。這部小說里有六篇短篇小說,也有一個特別的偵探,叫作葛蘭·貝索,他是個法官,喜歡觀星,是個神秘主義者,這對比于當時還在辦案的福爾摩斯是完全不一樣的,當然這也是故意的。不過最不一樣的,在於這六個案子,都不像福爾摩斯小說里有謀殺,失竊的寶物,失踨,國家機密等這麼重要的案子。切斯特頓是個對社會觀察得更多的人,他就說過:人類的喜劇是在悲劇之中倖存。所以這部小說中,每個案子都是無足輕重的事情,沒有屍體,沒有謀殺,有的甚至不成案子。所有知識使用的結果,最後大多是庸人自擾。切斯特頓在這小說里想說的是,你的偵探是用來辦重要的案子,而我的偵探是用來處理人生的荒謬。這部小說中的東西,今天來看就不得不佩服切斯特頓看到了很多事,當時,1905年,倫敦正在快速蛻變成一個現代都市,為何現代都市會變成一場荒謬劇呢?因為都市生活中有著許多奇怪的事情。舉個例子,就是本書的第一個案子《奇職怪業俱樂部》
犯罪是現代都市的詩篇,在農業社會人人認識彼此,案件很難成立,謎雲是來自於現代社會的居住型態與人際關係。這是現代社會的概念,而不是農業社會的概念。所以推理小說的出現也不盡然是一種創作型式被拉了出來,長遠一點來看,是有社會動力學的因素在裏面,一個社會來到一個階段不得不然的新發展,這些英雄在這樣的土壤里,才會看起來這麼的有趣,如果不是這樣的土壤,也許他們的腳還陷在泥巴裏面出不來。
第一本福爾摩斯小說是《血字的研究》(The Study of Scarlet),他的前兩部長篇並不成功,但有個雜誌編輯看出了他的潛力,要他以短篇小說配合雜誌的形式發行,這種新形態的出版形式便讓推理小說就此風行起來。柯南道爾創造的福爾摩斯對當時九-九-藏-書的社會與作家造成了很大的刺|激。但我要說的是,這些作者從福爾摩斯中看出了什麼,因為如果看出的東西不同,就可能寫到不同的路上了。所以要知道當時的作家究竟如何理解福爾摩斯小說,他們在創作時沒有別的路可想嗎?這就是我今天要說的三叉路口,推理小說是有過不同的路可選擇,每一條都有可能使推理小說不同於今天的面貌。

在福爾摩斯之後的可能

但是在今天定義的推理小說出現前,其實當時的西方社會就已經有許多含有待解謎團的小說出現了。像哥德式小說,就常出現一個城堡,裏面隱藏著不為人知的家族秘密,通常是藏著一個受過欺騙以致身心受創的瘋子,而外來者在不經意間發現了這個秘密等等。而這些小說的情節也都設計得曲折離奇,十分刺|激,讓人想知道下一步究竟會如何?也就是說在今日定義下的推理小說出現前,其實就已經有了驚悚小說,或是如《39步》(39 Step)的作者John Buchan所說的「Shocker小說」。而到了寫《白衣女子》、《月光石》或是謀殺專門店的《法律與淑女》的Wilkie Colins時,小說中的案件,謎團和偵探都有了,差的只是偵探沒有破案而已。讓小說中的偵探開始破案的,反而是另一個人,也就是愛倫坡了。他創造了神探杜邦,以此寫了四篇短篇小說后,建立了以偵探破案為核心的推理小說概念。但建立起世界性影響力的,則是創造出福爾摩斯的柯南道爾爵士。
但第一部福爾摩斯小說也只是一本小說,讀者或作家大可掉頭不理,但這部小說引發的力量很有趣,許多作家就在想福爾摩斯小說這麼有趣,我有沒有可能也用這個形式做出一點貢獻?這時候出現了一個人,沒有他,我們今天有可能還是被髮左衽,不會有後來的推理小說史了,他就是G· K· 切斯特頓。
回到推理小說,推理小說也不是一開始就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樣子,它有個誕生、演化的過程。今天在西方,走進一家書店,如果要找到我們今天所謂的推理小說,那書架上通上會標示著「Crime & Mystery」,有的也許還會加上Detection。九_九_藏_書但在五零年代前代表犯罪小說的Crime還不常出現,也就是說推理小說的基本要素就是待解的謎團以及解謎的偵探。
1905年他寫了第一本推理小說《奇職怪業俱樂部》,1911年,他寫了第一部布朗神父系列小說《布朗神父的天真》,1922年,他又寫了另一部小說《知道太多的人》。這三部小說,都是他看了福爾摩斯小說之後,在自己的想象中為福爾摩斯小說尋找另一條路的實驗。而這三部小說,在今天來看,後來也都各自發展出一條暗流。
他的背景就是在倫敦的許多宗旨各異的俱樂部。這裏面講的就是現代都市形成時的各種聚落,這在網路上就特別明顯,各種擁有奇怪興趣的人可以各自成群。這在農業社會是沒有土壤可以生長的,現在在都市中全都冒了出來。其中有個有趣的俱樂部就是《奇職怪業俱樂部》。這個俱樂部的入會規定是你必須證明自己為這個社會創造過一種奇怪的職業。在這個背景下,因為一種奇怪的行業而導致這個案子的發生。這是1905年的小說,現在回頭看,你就會看出,切斯特頓是第一個看出城市的現代性的人。所以這篇小說做了一件事,就是如果案子不一樣,偵探把智性的力量拿來對付不一樣的東西,如果有更多人做這樣的事,那推理小說會走上一條完全不同的路。就是說如果把智性的力量拿來對付的不是犯罪,而是我們的困惑,一種謎雲,某種遮住我們眼睛的處境。雖然故事中已經太古老,跟現代社會不一定符合,但我們可以試著用歷史學的眼光,來貼近那個社會,試著了解為什麼這部小說起過這麼大的作用。

偵探用來處理人生的荒謬

但切斯特頓是個大思想家,他當然很難寫出像零零七這樣圓滿結局的東西。到了1911年,他又寫了一系列我認為最像福爾摩斯的小說,第一部就是《布朗神父的天真》。布朗神父不像福爾摩斯利用觀察線索,演繹推理的過程追出犯罪者,而他是個設身處地的人,靠著直覺與體會犯罪者的想法,以及人生智慧來辦案。所以這還是個跟福爾摩斯不一樣的偵探。

現代社會是推理小說的溫床

寫出推理小說的三大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