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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世風 商人、工匠的服飾禮制與習俗

民俗世風

商人、工匠的服飾禮制與習俗

漢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下令:「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罽。」(《漢書·高祖紀》)規定商人不能穿帶有圖案花紋的細綾細葛料子製作的衣服,換句話說只能穿沒有花紋的低質量的服裝。漢朝政府在作出這項決定時,並沒有對農民或其他平民的穿著作出規劃,這時對商人的「特殊」待遇是限制他們服用華麗衣裳。這是我們看到的有關商人的早期服制資料。
唐朝初建,天子的常服,沿襲隋朝的習慣,穿黃色的袍子,但漸漸穿赤黃的,「遂禁士庶不得以赤黃為衣服雜飾」(同上)。赤黃色成為皇帝的專用色,士庶不能用,商人、工匠更不必說了。
北宋商人的穿著,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比前面說到的所有規定都要清楚一些。他說東京各種職業的人的衣著:「其賣葯、賣卦,皆具冠帶。至於乞丐者,亦有規格。稍以懈怠,眾所不容。「其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謂如香鋪裹香人,即頂帽披背;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之類。街市行人,便認得是何色目。」(卷五《風俗》)工商中各個行當的人,都有習慣形成的、公認的服裝,大家嚴格遵守,不得破壞。南宋臨安的商人著裝,據吳自牧的《夢粱錄》所載,與北宋汴京人相同,「街市買賣人各有服色頭巾,各可辨認是何名目人」(卷十八《民俗》)

《清明上河圖》中的勞動者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定製,一、二、三品官,四、五品官,六、七品官,八、九品官各有其服飾,無品級的官吏、庶人、部曲、奴婢許穿綢、、布料的服裝,顏色是黃的或白的,還可以用銅、鐵制的帶子和飾物,不得用金銀玉帶(《新唐書·車服》)。工商的服色也就在庶人的範圍里了。唐太宗又規定,袍子加襴,庶民用白色。唐文宗重申其先人定製,沒有官身的人,只能穿粗葛布料子的衣服,用綠色的銅帶和鐵帶。又規定商賈、庶人、僧道不能騎馬,商人的老妻才許坐葦篷車,或二人抬的兜籠(《新唐書》)九-九-藏-書
元朝庶人不許穿赭黃色衣服,許用暗花紵絲綢綾羅毛毳,帽笠不得用金玉裝飾,靴子不能增飾花樣,而皂隸公使人只准用絹綢做衣料,娼妓賤民只許用皂色褙子(《元史·輿服》)
後唐明宗天成二年(927),以服制多廢壞,規定吃官糧的吏役「只得衣紫皂,庶人商旅只著白衣,此後不得參雜」(《舊五代史·明宗紀》)。商人與農民穿同樣的衣服。
在服制中,商人、工匠的規格低於百官、士人很容易理解,為何低於農民?而農民家中若有一個人經商,全家在服飾上要降低一等,這不明明白白地輕視商人嗎?商人有經濟條件穿好衣服,偏偏低於財力尚不如他的農民,不就清楚不過地表明政府有意地壓制他嗎?是的,歷代王朝都有重本抑末政策,重農業壓制工商業及其從業人員,不許商人穿高貴的華麗衣服,是表示他政治地位低,不買他經濟上的賬,相反還要通過政治上壓制他的經濟力量的發展,所以商人的服制,是重農抑商方針的體現,也是施行這個方針的一種手段。這一點,前人早就注意到了。《仁恕堂筆記》的作者黎士宏就朱元璋的服飾政策,說這是「陰寓重本抑末之意」(上海古今圖書局輯《古今筆記精華》卷四)。對此,統治者在制定政策時更是明確的。金章宗和參知政事張萬公都覺得風俗侈糜,要用分別貴賤的各種制度來制約,左丞守貞因而要求更定服飾之制,金章宗說如果那樣做的話,怕要失人心,守貞回答說「止是商賈有不悅者」(《金史·輿服志》),因此不用怕,於是定了新的服制。統治者不顧忌商人的反抗力量,而是考慮怎樣壓制它,賤商的服制就是這樣問世的。

著犢鼻褲男子

貨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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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斗笠蓑衣者
晉朝法令:「士卒百工不得著假髻。」(《太平御覽》卷七一五)西晉婦女喜歡戴假髮,男子的情況我們不清楚。這條規定是針對士卒與百工的,士卒身份低於農民,這裏把百工與士卒同樣看待,而法令里沒有提及讀書人、農民,顯然不能戴假髮的只是工匠和士卒,士人和農民絕不會受這個限制,表明百工地位不同於一般的平民。
歷朝統治者何以都要制定和執行服飾法規呢?杜佑等人的話給我們解了疑惑。杜佑在《通典》卷六十一《禮典·君臣服章制度》里說:聖王制衣裳,作五色與章服的區別,目的是通過它把人區分為貴賤等第,並據此採取相應的治理原則與方法。在杜佑以前,西漢人王吉說:「古者衣服車馬貴賤有章,以褒有德而別尊卑。」(《漢書·王吉傳》)杜佑以後,南宋人王在《燕翼詒謀錄》中寫宋太宗制定服飾制度,是「以別貴賤」。古人的認識是一致的,衣飾制度中尊貴者的質地好,有紋章,是為了表彰他們,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衣裝是為區別人們的社會身份和地位,把它作為人的貴賤身份的一種標誌。表彰尊貴者及區別貴賤還不是終極目標,它是以此令人思想統一,承認各自的身份地位,特別是老百姓要承認被人治理的下層的社會地位,這就是孔子所說的:「長民者,衣服不貳,從容有常,以齊其民,則民德一。」(《禮記》)明人丘浚說人君治理天下,而使臣民聽我治理,與我合作,不在別的因素,就在「爵號之名,車服之器」(《大學衍義補》卷二)。君主以服飾制度作為治理人民的有效手段之一。服飾制度所反映的是等級制度,社會本來就存在各種身份地位的人,統治者用服飾制度把它固定化,法律https://read•99csw.com化,維護等級制,實質上是維護上層等級,而使下層等級屈服。服飾制度是等級制度的產物,又是維護產生它的制度的上層建築。
北宋太宗下令,縣鎮場務諸色公人、庶人、商賈、伎藝、不系官伶人,只許穿黑、白二色的衣服,用鐵、角帶鉤,不得用紫色。富商大賈可以騎馬,但馬鞍不能帶彩繪,工商庶人不能乘坐檐子,可以乘車,或二人抬的兜子(《宋代·輿服志》)。對於乘車,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規定,庶民只許坐牛車,車身可以作黑色的裝飾,不得彩繪,不許在車前排列儀仗物品(《宋史》)
金朝服色制度,把工商包括在內的庶人,許用綢、絹布、毛褐、花紗、無紋素羅、絲綿做衣料,頭巾、腰帶、領帕准用芝麻羅製作,兵卒准用無紋壓羅、綢、絹布、毛褐,比庶人少花紗、絲綿,奴婢又比兵卒少無紋壓羅(《金史·輿服》)
隋朝關於人們的袍服,著重從料子的顏色上加以區別,政府規定:五品以上官員穿紫色的袍子,六品以下官兼用赤色的、綠色的,沒有品級的胥吏著青色的,庶人用白色的,屠戶、商人用黑色的,士卒用黃色的(《舊唐書·輿服志》)。品官、胥吏、農民、商人、士卒不同顏色的服裝分得清清楚楚。
穿什麼衣服,本來是生活上的事情,但歷來被人們看得很重要,原來它關係到等級制度的根本問題,具體到商人又關係到崇本抑末的重大原則,所以統治者歷來重視,抓住不放,總在服裝上整人。由此我們知道服飾制度不是小事,是歷史上的重大問題,要認識歷史,不可不注意服飾問題,這是我們研究商人服飾史所得到的一個啟示。再一個啟發是總在服裝問題上指責人不一定有道理,你給人統一服裝,而人各有個性,各有愛好,各有審美觀,你何必多所指斥,乃至歸結到政治上,豈非大有「服色違制」的味道嗎?然而那是多少年前的老骨董,難道還應當把它視為寶物而捨不得扔掉嗎?
商人有資財,自然要藉以改變自身卑下的政治地位,他們往往不怕服色逾制,要同貴人比高低。東漢仲長統說大商人「身無半通青綸之命,而竊三辰龍章之服」(《後漢書·仲長統傳》)。商人沒有爵秩,甚至連嗇夫、伍長也不是,可是竟然穿著有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圖案的貴人之服。東漢正式確立十二章服制度,天子衣服繪畫12種天象、動物、器物的圖像,三公諸侯是九種,九卿以下官員是7種,庶民沒有(《後漢書·志·輿服》),商人穿章服違制,所以仲長統說是怪現象。南朝劉宋中軍錄事參軍周朗說,當時「商販之室,飾等王侯,佣賣之身,制均后妃」(《宋書·周朗傳》),可見商人及其家屬在服制和住宅方面都不守定製,好為華麗之服和雕樑畫棟之宅。唐高宗給雍州長史李義玄下令,嚴厲管制服色與喪葬違制的人,因為「紫服赤衣,閭閻公然服用;兼商賈富人,厚葬越禮」(《舊唐書·高宗紀》)。在這裏商人是服色、喪葬逾制的主要成員。明人呂坤說織金妝花衣裳本是王府仕宦人家的品服,但如今「商賈工農之家一概穿著」(《實政錄·禁約風俗》),商人又是主要的服色違制者。這類記載甚多,不必臚陳,反正是商人不安於本等服色,競著新麗之衣,政府禁止,只有一時的效應,不久商人又逾制了,商人與政府在服制上不停地鬥爭。以往人們總以「商人奢侈」來譴責他們服色的逾制,如果我們承認商服制度是重農抑末政策和封建等級制度的產物,就不必對商人服裝違制那麼痛惡了。read.99csw.com
各個朝代服飾制度表明,各種身份的人,百官、士人、農民、工匠、商人、士卒、隸役、倡優都有特定的衣服及其裝飾品。工商不同於貴族官僚,也不同於有功名的讀書人;有的朝代中工商雖在庶人範疇內,似乎與農民相同,但多數情況下又不能服農民之服,所以就總的情形講,有異於農民,不及農民;它與士兵、奴隸、賤民等類人也不一樣。商人服飾的特點主要有三條。一是只能用低質量的衣料和其他原料,如只能穿粗綢的,生絲製品的絹,棉布,銅或鐵的衣帶鉤,不能穿綾羅綢緞等高級衣料製品,也不能用金銀玉石做衣服裝飾物。二是衣服上不能有花紋圖案,必須是素的,而不能像皇帝、貴族、官員那樣有日月山川及動物的圖像。三是衣服顏色必須是白色、黑色兩種,其他顏色不能用。總起來講衣服質量是低的。商人不乏九*九*藏*書有錢者,有財力製作各種高質量的服裝,但政府規定的服制使他們不能憑金錢穿著豪華的衣裝。
服飾制度既然表明人的等級身份,人們就以衣帽觀察他人的社會地位。這個觀念再衍化,就是以人的衣飾的好壞決定對他的態度,穿戴華麗貴重者尊崇之,穿戴平常者鄙視之,而不管其人的品德如何,事業如何。以衣飾取人,作為等級制的服色制度的產物是要不得的,今人不應當再有意無意地使用它了。
歷朝政府制定服飾法規,強制執行,各種人都不得違犯,特別是社會下層和賤民,監督比較嚴格。這種監督來自兩方面。一是官方的,依法處理。不按規定穿衣,叫作「服色違制」,或叫「服色逾制」,政府有處理辦法。如元朝規定:「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違者,職官解現任,期年後降一等敘,餘人決五十七下。違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賞。有司禁治不嚴,從監察御史、廉訪司究治。」(《元史·輿服》)一般人要犯禁,得挨57板,服飾被沒收賞給告發人。朱元璋特別向民間發出告示,不得在服裝、首飾、器物、住宅方面違制,舉例指出:「本用布絹而用綾錦紵絲紗羅」,嚴懲不貸(《大誥續編·居處僭分》)。政府獎勵告發者,因而產生另外一方面的監督,即民眾之間,高服制等次的人不允許低等次的人穿著本等次的衣服,同等次的人也不願意看見本等次的人服飾變為高檔次。如清初葉夢珠在《閱世編》中所說,若平民出身的讀書人沒有取得功名,穿上秀才的服裝,士人必然「群起而嘩之」,指斥他到「無顏立於人世」的地步。在服色逾制中,商人違制,歷來是官員攻擊和糾正的目標,朱元璋指出的本用布絹而用綾錦的就是指商人。
明太祖朱元璋對農民與商人的服飾有嚴格的不同規定。農夫的衣服可以用綢、紗、絹、布來做,商人只能用絹、布,而不得衣綢、紗之服,如果農民家裡有一個人做買賣,全家的衣著就跌入商人的行列,不能再用綢紗做料子了。農民戴斗笠、蒲笠,可以出入市井,包括商人在內的不事農業的人不許戴。到明武宗時,增加一條禁令,商人與賤民僕役、倡優不許穿用貂皮大衣,它並不涉及農民,顯然農民有這個權利(《明史·輿服志》)
歷史上的商人和工匠的服飾,歷朝政府作了一些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