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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輯 大清亡了有點冤

上輯

大清亡了有點冤

所以說,托克維爾的保守主義絕非僅僅是一種對君主制的復古式懷舊,而恰恰是如何在一種舊制度的延續下重新安排個人自由的現代性問題。他留給我們的警示是,大清亡了,並不意味著「革命」就一定具有天然的合理合法性。因為革命可能產生更大的暴虐,文人的烏托邦激|情疊加上民眾的狂熱盲動,如果無節制地釋放出來,最容易給憲政制度的演進和個人自由的維護造成傷害,對「革命」成敗得失的估計不可不慎之又慎,同時托克維爾也是在警示所有政權,如果不給憲政和個人自由予足夠的空間,殘虐暴力的激進行為也許會隨時降臨到自己的頭上。
從表面上看,環境越寬鬆越容易引起革命的「托克維爾命題」是在為暴政辯護,這類誤讀在所難免,逆來順受成就了專制的慣性與人性的麻木,心生期盼則易生盲動與殺戮之心,似乎兩邊都不討好。
其實按照近年流行的「新清史」看法,正因皇帝是滿人,才能籠絡住漢人之外的蒙藏回等族群勢力。民國初建時,這些地區的王公貴族恰恰趁著皇帝失位要求獨立。外蒙古一步步被分割出中國版圖,固然有俄國勢力暗中慫恿,但失去滿人皇帝作為多民族符號的牽制力,也許真是引致分裂的重要起因也說不定。
一些不大不小的國事皇帝也沒了發言權,《十九信條》頒布后,資政院就「剪髮」「改歷」兩事裝模作樣地奏請皇帝批准,皇帝還想擺個譜,打算先奏請隆裕太后允准,再交內閣表決。結果內閣根本不買賬,認為《十九信條》里規定皇帝只有頒布資政院議決草案的權利,根本沒否決權。還威脅說這是《十九信條》頒布后的第一次上奏,如不答應,就會失信於國民。皇帝只好乖乖地在文件上用了御寶,實實在在成了傀儡一個。由此看來,立九_九_藏_書憲派基本實現了「虛君」的夢想。大清立憲的誠意還表現在建築風格上,有爆料稱,一九○九年資政院大廈的圖紙已經完成,在這幅德國建築師羅克格的圖紙上,不僅有能容納一千五百五十人的大廳,大廈內還安裝了電梯、電話和電報室。一切似乎已經就緒,皇帝架空,憲政登場,一切都這麼順理成章,革命不僅可以避免而且顯得完全沒什麼必要,可是,大清還是亡了,亡得好像有點冤!
另一方面,托克維爾所憂心的法國革命導致烏托邦主義「文人政治」與激進的民粹主義暴民行動的結合也不幸在東方的清朝得到了驗證。辛亥以後,除軍閥各據一地之外,從五四時期全盤反傳統主義到「平民萬歲」的呼聲,再到以平等觀召喚國民參与共產革命,無不是在「文人政治」的支配下波興浪涌,連綿不絕。以後「革命」一詞在中國人的腦海里一路飆進,狂奔到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仍是日常生活中使用頻率最高的關鍵詞,「文革」時買東西找錢都要說「把革命進行到底,找你一毛五」,那份激進狂躁中的無奈至今仍隱隱地成為中國人揮之不去的夢魘。
放眼望去,三年前被視為變祖宗成法大罪的各類維新主張就這麼輕而易舉地在新政中得到了彰揚和落實。弔詭的是,戊戌維新君子的血恰恰是在殺人者的手中化作了變革之花。甚至當年像「憲政」與「君權」關係這類抓住就可殺頭的敏感話題,也被堂而皇之地隨便公開議論,因戊戌政變而落寞海外的康有為居然提出把皇帝架空的「虛君共和」這等「違逆」之論。「憲政」的實施計劃也被排上了日程表,雖然皇家訂出九年行憲的許諾周期過於漫長,畢竟是要在自己身上試刀見血,還是需要有一點自殘的勇氣的。革命前夕read.99csw.com,清廷更是頒布《十九信條》,突破了皇權所能容忍的底線,皇帝對國會決定之事,只有表面上的審批權,沒有否決權,他的工作只是頒布詔旨,用御寶在文件上蓋章了事,或者和總理大臣一起參加典禮,當個擺設,甚至御寶都不在自己手裡,皇帝被徹底架空,變成了一塊純粹的招牌。
最近偶然看到一則清廢帝溥儀皇后婉容寫給溥儀妃子文繡的一封信。信中婉容自稱「植蓮」,稱文綉為「愛蓮」,信中說:「愛蓮女士惠鑒:昨接來函,知you之蘭楮現已痊癒,甚欣慰之。至諸君勿怕me錯誤,是與君互相立誓,彼此切不得再生誤會。不拘何事,切可明言。所以君今不來,以our稍有誤會之處。只是君因病不得來,此實不能解也。君聞過中外各國有you不能見之理么?若有何獲罪于君之處,還望明以見告為幸。不過自嘆才德不足,難當君之佳偶耳。請罪人植蓮啟。」(李國榮:《末代皇后婉容的宮中生活》,《清史參考》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我想這是對托克維爾的誤解,他的核心觀點從未改變,那就是每個人自由的獲取和培養比平等的奢望與追求更加重要。因為法國革命的特點就是文人與民粹主義合謀達成的一種嗜血暴政,儘管在舊制度下自由的獲取相當困難,以致壓制鬆動后不滿積聚不散,成為導向革命的種子。托克維爾認為,專制君主本來可以成為危險性較小的改革家,當他想到法國革命摧毀了那樣多與自由背道而馳的制度、思想、習慣和自由所賴以存在的其他東西時,他的結論是,如果當初由專制君主來完成革命,革命可能使我們有朝一日發展成一個自由民族,而以人民主權名義並由人民進行的革命,不可能使我們成為自由民族。(《舊制度與大https://read•99csw.com革命》,頁201)
當然,後來對「革命」原因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解釋,其中「種族革命論」是一個主流說法,大意是把滿人橫行當道當作了誘發革命的最重要因素。最流行的一個解釋是,革命前夕,清廷貌似有立憲的誠意,卻耍了個花招,堅持先組內閣后開國會,卻不採用同時進行的合理步驟。結果是一九一一年五月八日,內閣名單出爐,總共十三人中,滿人佔九席,其中皇族就佔七人,剛好超過半數,而漢人只有四人,所以被譏諷為「皇族內閣」。名單公布惹得革命黨人群情激奮,終於有了「反滿」的借口,於是紛紛高舉「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舊旗舉事暴動,局面最終一發不可收拾。革命成功被單一解讀為種族仇視激化的直接後果。對這個極度渲染滿漢之爭的革命起源故事我一直心存懷疑,因為滿漢衝突由來已久,貫穿大清統治始終,早已不是什麼最抓人眼球的糾紛,而內閣組建畢竟是邁向憲政的重要一步,類似「國務院」十部的改革實驗也已到位。內閣「種族」比例雖不均衡,滿人占多數也屬正常。也許正應了托克維爾的判斷,皇家的任何讓步都會引起足夠的敏感,似乎正好印證了民眾要求得不到滿足的現狀。
這封信的口氣有點曖昧,若依今人看來,植蓮和愛蓮宛如一對百合姐妹,引人猜想。而且信里夾雜著英文單詞,行文顯得不倫不類。據說婉容時髦到不但教會了溥儀吃西餐,還和他互通英文簡訊調情。溥儀的英文名字是亨利(Henry),婉容的英文名字是伊麗莎白(Elizabeth),她自己音譯為「衣里薩伯」。從植蓮愛蓮戲稱到信中英文亂用,可以得出一點印象,那就是皇室的開放程度似乎遠遠超出今人想象,一點也沒露出我們以往印象中專https://read.99csw.com制禁錮的丑面孔。如果有人說這是廢帝廢后沒了弄權的機會才無聊得如此娛己娛人,那麼我們可以倒推回去數年,看看辛亥革命前夜的情形如何,不難發現,那時清廷的朝氣和活力仍是處處湧現,不輸人後。
大清晚年雖屢有苛政曝光,遂引發戊戌變政之潮,最終惹怒慈禧,釀成六君子血濺菜市口的慘事。可奇怪的是,僅僅過去三年,清廷就彷彿心懷內疚,恍然醒悟,頻頻開展新政,好像要有意落實被殺君子們的提議。且看光緒帝一九○一年一月二十九日發出的諭旨,其中所列如調整中央地方官制及整頓吏治各項,均安排得井井有條,清廷還新設外務部、學部、商部、度支部、民政部、法部、農工商部諸機關,結構已似現代的國務院體制。此外,商業振興與實業創辦並舉,全面推展現代化設施,交通銀行、農業實驗場、植物研究所、漁業公司、工藝傳習所、電燈公司、官輪總局、文報總局和分局等紛紛設立。文教衛生方面則有廢科舉辦學堂、遣派留學生之舉,晚清報業也日趨發達,甚至西藏都出現了白話報和譯書局、施醫館,更別說新式軍隊的操演也已成規模。
托克維爾對第一個疑問有個心理主義的解釋,他認為在苛政不太重的地方人民反而會覺得無法逆來順受,大家對沉重壓迫早已麻木習慣,一旦壓迫減輕就有了念想和盼頭,反而無法容忍。痛苦一旦減輕,感覺卻會格外敏銳。托克維爾對第二個問題的解釋是,法國舊制度在政治自由與言論自由方面的缺乏反而容易使文人在革命中走向激進,就像一個長期被壓扁的皮球,一旦放鬆就會反彈,迸發出巨大的能量。文人用浪漫筆觸抒發不滿,激起民憤,民眾又把他們推為政治領袖,於是「文人政治」脫穎而出,文人的浪漫烏托邦借重民粹主義的行動力,https://read.99csw.com自然熱衷用鮮血染紅暴力的旗幟。
這讓我們不由想起托克維爾在《舊制度與大革命》中描繪的大革命前的法國,那變革氣象真有點像大清末年的味道,「革命」的爆發也似乎顯得毫無道理。托克維爾對法國大革命發出的兩點疑問似乎也同樣適用於晚清。第一個疑問是:為什麼革命沒有在中世紀制度保留最多、農民受苛政折磨最嚴重的地區爆發,反而在人們對壓迫感受最輕的地方突然肆虐?法國東鄰的普魯士、奧地利、波蘭都盛行農奴制,農奴每個星期起碼給奴隸主白乾三天活兒,還要交納捐稅,活得很累,卻沒有革命的跡象。第二個問題是,十八世紀中葉,法國出現了「文人政治」,文人何以能掌控國家政權的輿論和制度變革之牛耳?文人掌握領導權后何以能從浪漫的空想家變臉為打砸搶的冷血暴徒,終使局面不可收拾?
這番議論似乎頗合大清末年立憲黨人的心意,兩者一拍即合的地方在於都不是簡單地為專制君主辯白洗刷,而是敏銳感覺到在如何汲取舊制度合理變革成分時君主所起到的象徵作用。所以當年遭大清通緝的革命黨人嘴邊老是念念不忘地掛著法國革命,立憲黨人嘴裏念叨最多的卻是英國的君主立憲。康有為就覺得法國革命流血遍地,不值得大清效仿,應該改走平和路線。不幸的是,康聖人的預言沒人理會,大清終究淪為革命的絞肉機。當年立憲黨人楊度就說過類似的意思,君主的位子並不重要,他不過是個象徵符號而已,要緊的是君主具有凝聚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強大力量。正因如此,立憲行動完全可以在這頂大帽子底下開開小差,干自己喜歡乾的事情,甚至憲政改革都可能更具合法性。這樣既可與舊制度銜接,又可跟隨民主大潮而不會落伍。如此看來,楊度與托克維爾,一東一西,心同理同,頗可引為同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