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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動了我的祖廟——楊干院律政風雲 第五章

誰動了我的祖廟
——楊干院律政風雲

第五章

於是羅顯精心準備了一份狀書,將整個紛爭的前因後果、證據辯駁詳細地寫下來,最後還附了法椿虛造戶口、改換身籍的新犯罪事實。
不過,也許還有另外一種解釋。
再說了,羅顯告的是楊干院,那是釋教的寺廟,對一心沉迷修道的嘉靖皇帝來說,也沒什麼好顧慮的,說不定還會在心裏暗爽一下。
為什麼這麼黑人家?早在朱元璋的《教民榜文》里已有揭示:「兩浙江西等處人民,好詞訟者多,雖細微事務,不能含忍,徑直赴京告狀。」不是不接你們的案子,實在是你們太喜歡打官司了,屁大點事也跑來京城上訪,朝廷實在忙不過來啊……
所以,有沒有可能,鄭來保真的是意外病故,卻被羅顯拿來給楊干院潑污水,而徽州、寧國兩府沒有被羅顯蒙蔽,認為這件人命官司不存在,法椿才沒有被重判?
於是這一件前後持續八年、興訟七次的案子,以呈坎后羅氏的勝利落下帷幕。羅顯百年之後,可以無愧於九泉之下了。
地方上沒有,那麼京城呢?
在寧國府的那份判決里,羅顯和法椿等人都有奏事不實的行為,前者杖九十,後者杖八十,但准許罰款抵銷。羅顯的罪名,居然比法椿還重一些。後來羅顯繳納了30石米,才算抵銷了刑罰;法椿有官身,只交了7石。
這次與羅氏對決,法椿故技重施,讓佛圓、能霓兩位勞模再「死」一次,藉此誣陷羅氏。
好在徽州府有健訟傳統,百姓法律意識和常識都很豐富。羅顯和羅氏一族研究半天,在大明律里查到這麼一條:
無論如何,折騰了一大圈,局勢回到了嘉靖六年的原點。楊干院的僧人們,照舊在寺內誦經禮佛;羅氏一族,照舊每年來墳前祭拜。孤墳與古寺終究沒有分開,一如從前。
對於整個楊干院事件,我們得保持一個清醒的認知:所有關於這件案子的資料,都是出自羅顯編撰的《楊干院歸結始末》,內容不可避免地從羅氏主觀立場來敘事。他們是否文過飾非,是否誇大其詞,無從知道。法椿未必有那麼邪惡到底,而羅顯,也絕非一隻善良的小白兔。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徽州府修《徽州府志》,將楊干院的興建時間定於宋寶祐六年,為護羅秋隱墳而起,為這起爭訟畫上最後的句號。
他徹底失敗了,不是敗給了羅顯,而是敗給了嘉靖皇帝。在寧國府的壓力之下,法椿洋洋洒洒寫了一篇超長的招供,從他的角度交代了整個紛爭的緣由、過程。
官腔,也得看怎麼打。
想到他這八年以來的艱辛,不得不感慨一句:羅氏一族的勝利,當然要靠羅顯和族人們的自我奮鬥,同時也要考慮到歷史的行程哪。
那麼這兩個人到底去哪兒了呢?羅顯自己也做了一番調查,調查結果讓他大吃一驚。
等一下。
那我不去找皇上,直接在皇城外頭喊冤呢?
九*九*藏*書羅氏一族繼續在呈坎繁衍,綿延至今;楊干院也始終坐落在楊干,不曾遷移。遠山近溪,晨鐘暮鼓,幾百年來,那座孤墳依舊矗立在佛殿之前,只有悠揚的鐘聲始終相伴。當地至今還流傳著一句俗話:「陰塢口的風,楊干院的鍾。」兩者皆是興旺不衰的象徵。
羅家人研究了半天,發現無論如何得犧牲一人,才能把上訪這事完成。羅顯年紀大了,一定扛不住牢獄之災,法律上也不允許老人京訴,得派個身強力壯抗打的年輕人去京城。最後羅顯的侄子羅興站出來,毅然決然地說我去吧。
楊干院在明末尚存,兩朝領袖錢謙益還曾寫過一首《三月七日發灊口,經楊干寺,逾石砧嶺,出芳村抵祥符寺》,再後來如何就不得而知了。我看到有一篇今人的《徽州百村賦》里提及,楊干院敗落於清末,只有建築留存。到了1985年12月,村民在院里烘烤球鞋,不慎點著了蚊帳,把這座空寺徹底焚盡,只有一道灌斗磚牆殘留。
想到這裏,嘉靖皇帝下旨,交由都察院處理此案。
好敷衍的官腔啊,這不是把皮球踢回去了嗎?
而且,羅氏祖墳保住了,楊干院也沒受什麼影響。寧國府判決里有一條:「本寺觀音堂佛殿並地土,仍聽寺僧法椿等照舊營業梵修。」
早在洪武年間,朱元璋曾經給老百姓頒發大誥,頭頂大誥可以直接進京喊冤。不過很快「小民多越訴京師,及按其事,往往不實,乃嚴越訴之禁」。從此以後,大明曆任皇帝對京訴格外謹慎。民眾可以上訪,但甭管申訴事實是真是假,上訪者都得被問罪。
在明眼人眼裡,這態度已表達得足夠明顯,朝廷就差明著說一句我支持羅家。
九排年收受賄賂一案也順便審結,系佛熙所為,各自追贓。至於池州府審出的那個所謂「羅顯賄賂九排年每人五十兩」,純屬栽贓陷害。
羅顯認為這是一條絕好的證據,憑它一定可以扳倒法椿!他抖擻起精神,打算繼續上告,可寫完狀書卻發現,無路可走了。
羅興進京上訪這個時候,嘉靖皇帝正琢磨著給親爹再弄個廟號,好讓他老人家名正言順地入享太廟。此時他的政治手段日漸成熟,知道這種事不宜強行推進,一定得按部就班地來操作。
京城有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還有一廠一衛,還有閣老們,再往上……還有皇上嘛。
一般對於轉委案件,巡按批個准字就夠了,宋茂熙寫這麼多,是把羅秋隱墳和楊干院的性質明確下來,使姦邪無從翻案。再說了,這案子是走京訴的,判決結果得往都察院上報,皇上一定會看見,趁這機會多寫幾筆,顯得忠勤用心。
好嘛,羅顯還沒解釋呢,他們已經自動腦補了,真是太貼心了。
更不要說羅顯被先後判了數次「奏事不實」,說不定都和鄭來保案有https://read.99csw.com關。
把觀音堂、佛殿退還給楊干院,是因為羅氏從頭到尾都沒有主張過對楊干院的所有權;對法椿的罪行懲罰如此之輕,是因為他一直隱在幕後,大部分行動都是通過佛熙等人來進行的。
尋常百姓看慣了戲文,以為告御狀就是望見皇帝車仗,高舉狀紙,大喊一聲冤枉啊,迎頭一攔。
此案最後一次是巡按御史詹寬親自審結,巡撫都御史陳軾附署,可以視為終審判決。羅顯想要上訴,地方上已經找不到比兩院更高的司法機構了。此路不通。
羅興找對了門路,把這份狀子順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審核之後,收下文件,正式進入京訴流程。然後通政司把羅興一捆,扔牢里了……別忘了,京訴是違法行為,不問所訴案情虛實,你都得坐牢。
「各處軍民奏訴冤枉事情,若曾經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官問理……令家人抱齎奏告者,免其問罪,給引照回。」
嘉靖十七年(1538年),嘉靖皇帝如願以償地為父親追尊廟號,為「睿宗」。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睿宗的神主牌位入享太廟。
按照嘉靖皇帝的計劃,在接下來的嘉靖十五年(1536年),吏部尚書夏言將上一道奏疏《請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家廟疏》,連續提出三條建議——「定功臣配享」「乞詔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祭始祖」「乞詔天下臣工建立家廟」,建議放鬆宗廟祭祖的禁令,推恩天下,允許子民祭祀自己幾代以上的先祖。
「軍役戶婚田土等項干己事情,曾經上司斷結不明,或親身及令家人老幼婦女抱齎奏告者,各問罪,給引照回,奏詞轉行原籍官司,候人到提問。」
四月十二日,通政使陳經于奉天門把楊干院案上奏天子。嘉靖皇帝讀完這件案子的前因後果,驀地想起一件往事。
羅顯冒出一個極其大胆的想法:要不咱們上訪去吧!
通政司是幹什麼的?它「掌受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滯、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內謄寫訴告緣由,齎狀以聞」。這有點類似於中央辦公廳和信訪局的合體,負責朝廷以及地方各類文書的接收、審核、分配轉發等等,職責範圍正好包括了接待「申訴冤滯」這一類的上訪。
其實這麼做的風險極高。且不說你往前一衝,有很大概率會被護衛直接打死,就算僥倖未死,《大明律·兵律·宮衛》對於這種攔御駕的行為也有嚴厲規定:「若沖入儀仗內而所訴事不實者,絞。」
羅興越訴上京,論律當罪。都察院廣西道——這是部門名稱,並非專指地域——判定對該犯施以杖刑,但法外開恩,減了一等。具體的執行工作,交給了京城地方上的最高司法部門——順天府。順天府對羅興施完杖刑,給了他一張路引,讓他回原籍候審聽理。
而且……這個案子,實九九藏書在很合朕的心思啊。
雖然通政司只管把文書轉發給有關部門,本身沒有斷事之權,但這是一道必要的審核程序。如果沒有通政司蓋章,你就算有天大的冤情,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也不會受理你的狀子。
「毋拘成案」,是讓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決,等於說皇帝對詹寬的判決不滿意,必須反過來;「果有虧枉,即與辯理」,誰最虧枉,自然是上京告狀的苦主羅家;「亦不得固執己見,羅織成獄」,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調子,你要是不按上頭的心思判,那上頭便認為你是固執、羅織。
這種上訪案子,朝廷一般並不會做出判定,而是發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員進行審理,是官場慣例。
不過法椿不知使了什麼招,居然逃過了責罰。
緊接著,五月十四日,都察院發布了對羅顯、羅興所訴楊干院侵毀羅氏祖墳案的處理意見:轉發應天巡按御史宋茂熙,著其親自審理。
也不行。
皇帝的態度,都察院「默會」;都察院的文書,應天巡按御史也「默會」。宋茂熙是個老油條,他覺得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關注,還是別沾手的好。他隨即下文,把這案子又轉到了寧國府,重新審過。
這套流程,看起來和上一次沒區別,可背後蘊藏的政治意義,卻截然不同。原來只是一樁地方鄉民訴訟,現在卻儼然成了配合中央宣傳形勢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為第一位,司法什麼的走走過場就好。對此寧國府自然也是深為「默會」。
羅顯這個高興。楊干院這個案子,終審正是巡按判的,完全符合這個規定。可沒高興多久,他發現這條規定還有個適用範圍:
還記得法椿的來歷嗎?他本是休寧縣的絕戶長子,逃戶至楊干院被佛海收留,偷偷入了僧籍。休寧縣曾經找上門來,要他回去落戶,不知為何沒有追究到底。
楊干院這個案子,核心糾紛是羅家祖墳的位置,歸到田土一類,自然不能免罪。
楊干院的官司結束了,可歷史的進程,還在繼續。
順便說一個無關的趣事,大明律有時候挺地域黑的。在《弘治問刑條例》里有一條關於「京訴」的規定:「江西等處客人,在於各處買賣生理,若有負欠錢債等項事情,止許于所在官司陳告,提問發落。若有驀越赴京奏告者,問罪遞迴。奏告情詞不問虛實,立案不行。」特別指明江西人做生意打官司的,不許上訪,否則問罪不說,還不予立案。
歷史的複雜性和迷人之處,也許就在這裏了。
其他性質的京訴,最多是杖刑或者徒刑,這種就直接絞刑了。
上京告御狀這種事,歷朝歷代都有。漢稱「詣闕」,唐有「投匭狀」「邀車駕」,宋叫「詣台省」,清稱「京控」。在大明朝,上訪有個專門的術語,叫作「京訴」。
這段批示,每一個字看著都是標準官腔,不帶任何傾向,可仔細琢磨味道https://read.99csw.com,就能發現深意。
羅顯找到的真相是:佛圓、能霓多年前就死了,楊干院卻一直在虛造僧籍,讓他們活在冊籍里。休寧縣給楊干院發來文書,要求法椿還俗回去落戶,法椿或佛海便買通了休寧縣的一位里老鄭彥儒,把佛圓、能霓其中一人的僧籍銷掉,偽托還俗,虛落在鄭彥儒的里冊中。一人逃出,一人回籍,賬面上做平,足可以給休寧縣一個交代。
嘉靖十五年,夏言上疏三道,建議開禁祭禮。民間祭祖立廟之風大盛,令宗族社會形態進一步鍛成,對後世中國影響深遠。
「斷聽羅顯等照舊修築墳堆,並埋立志石,墳前摽祀,不許在墳左右別行修理。」
這個消息只要一傳出去,全國宗族一定歡欣鼓舞,熱烈響應。朝中臣工無法反對,誰敢說自己不想祭拜先祖?在各地開禁祭祖的大潮掩護之下,嘉靖皇帝便可以順理成章地給親爹追尊廟號了。
司法問題,政治解決,這場官司的勝負,其實在開審前就定好了。
在同一年,按照徽州當地保存文獻的好習慣,羅顯把這場官司的相關文書,纂成了一部《楊干院歸結始末》,留給子孫後代,希望他們「未必不興感警創以動其孝思,亦期保久遠之一助也」。
對了,還有一個人的下落沒交代。
其中最關鍵的一句是:「臣民不得祭其始祖、先祖,而廟制亦未有定則,天下之為孝子慈孫者,尚有未盡申之請。」這是夏言的原話,未嘗不是嘉靖皇帝的心聲。夏言上疏之後,嘉靖皇帝立刻順坡下驢,下旨准許民間聯宗立廟,祭祀始祖。
朝廷日理萬機,不能什麼雞毛蒜皮的上訪案子都接。如果你是涉及大逆或人命之事,適用於剛才那條免罪的規定;如果你上訪是為了田產婚姻戶籍之類的,對不起,一樣問罪,還得打回原籍。
嘉靖剛登基那會兒,爆發過一次「大禮議」事件。簡單來說,嘉靖本是興獻王的兒子、正德皇帝的堂弟。正德死後,沒有子嗣,大臣們便把他請來京城當皇帝。嘉靖登基之後,朝臣們說您這算改嗣,得認伯父弘治皇帝為父親,對親爹興獻王改稱皇叔,不然祭太廟不成體統。嘉靖不幹,堅決不改口,還想把親爹追認成皇帝。他跟朝臣們鬥了幾年,最終獲得勝利。興獻王得了個「皇考恭穆獻皇帝」的名號,神主牌擺進了皇城觀德殿中。
羅氏祖墳,又一次華麗麗地回到楊干院內。
法椿。
可見皇城喊冤也是個高風險的舉動。
寧國府這次審理前所未有地高效,不出幾日判決便出爐了。和詹寬當年所判相比,可謂是一個華麗的急轉身:
如果受理官員還不明悟的話,再想想,有幾個上訪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頭頭鄭重其事地呈給皇上?那個流程本身就傳遞了重要的信息。
皇帝的小心思,就是朝廷的大心思。誰都看得出來嘉靖的態度,否則特意下旨幹嗎?於是楊干院這樁案九-九-藏-書子在司法流程走得飛快,從都察院轉呈刑部,再送到大理寺堪合,很快先拿出了對羅興的處理意見。
京訴這事,需要上訪者有極大的勇氣,同時也需要一些技巧。羅興大約在二三月間抵達京城,他顯然得到過高人指點,既沒攔車駕,也沒去城門口喊冤,而是找准了京訴唯一的正確門路——通政司。
但如果真以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們的用心了。為官之道,講究「默會於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細微處去自己揣摩。
這個羅氏祖墳,正好是因為違反了祭祖禁令,才被詹寬毀去。對嘉靖皇帝來說,這可謂是瞌睡時送來一個枕頭。他可以借這件案子隱晦地點明一下態度,提前吹吹風,為明年的開禁祭祖宣傳造勢。
寧國府這次判決面面俱到,唯有一個案子——鄭來保被毆身死案——被遺漏掉了。按說這次判決對羅顯如此偏袒,這麼重要的人命官司怎麼可能不提?再回想起休寧、黟縣兩縣合審時,曾經判定鄭來保屬於病故,也未予以深究。可見無論徽州府還是寧國府,在這個案子里都不支持羅顯的主張。
書歸正傳。
「遵照近奉欽依事理」意思是本著最高指示的精神。這是個大帽子,讓讀者知道發話的到底是誰。
經過這麼一番運作,死和尚進了活人籍,法椿便把身份洗脫出來。
在這份看似冷漠的文書里,都察院寫了這麼一段叮囑:「遵照近奉欽依事理……親自虛心鞠審,毋拘成案,果有虧枉,即與辯理。有罪人犯,依律議擬。不得轉委別項官員,以致推調淹滯。亦不得固執己見,羅織成獄。」
越級訴訟已經很犯忌諱,京訴更是敏感至極。
對於楊干院里的羅氏祖墳內沒發現棺槨的問題,寧國府也十分貼心地做出了解釋:「因前墳自歷唐宋至今數百余年,喪制厚薄,葬埋深淺,委不可知。原遺骸年久,消滅已盡,化為泥土,理亦有之。」
就是說,如果上訪的案子曾被巡按御史或者布政史司、按察史司受理過,那麼上訪者可以免罪。這在法理上說得通,因為被這三處衙門拒絕之後,百姓沒有能再上訴的地方了,只能上京。
羅興揣著這份狀紙,從歙縣千里迢迢朝著京城而去。時年嘉靖十四年新年。
嘉靖是個孝順兒子,對於統嗣奉先之類的事情懷有情結。楊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無從判斷。但他對於羅氏一族拚命保護祖宗祠墳這個行為,很有好感,甚至頗有共鳴。朕當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親生父親的牌位嗎?
寧國府的判決書送到巡按察院,宋茂熙十分滿意,批示道:「寺因墳而建,墳因寺而廢,以理言之,毀寺而存墳可也,廢墳而存寺不可也。」
得,空歡喜一場。
「擅入午門、長安等門內叫訴冤枉,奉旨勘問得實者,問罪,枷號一個月;若涉虛者,仍杖一百,發口外衛分充軍。」
一切都已經規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