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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變法幫了腐敗的忙 四 事與願違

第四章 變法幫了腐敗的忙

四 事與願違

王安石的辦法,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即將常平倉和廣惠倉賣出陳米的錢用來做青黃不接時的「抵押貸款」。這也是一箭多雕的。青黃不接時,糧價飛漲,賣出倉內陳谷,可以平抑物價,此其一;賣糧所得之資可以用於貸款,此其二;平價糧食和抵押貸款都能救濟農民,此其三;國家憑此貸款可以獲得利息,此其四。當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農民負擔得以減輕,也是好處之一。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擔得起;所賣原本是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何況官府借出餘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公私兩利?難怪王安石會誇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污吏害怕改革。不,他們不害怕改革,也不害怕不改革,只害怕什麼事情都沒有,什麼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改革還是別的什麼。比方說,朝廷要徵兵,他們九-九-藏-書就收徵兵費;要掃黃,他們就收掃黃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反正只要上面一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至於廣惠倉,則是用於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於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當時,由於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一些無主的土地。這些土地,歷來由官府自行出售。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將這些土地由官府僱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專門用來救濟境內老弱病殘和救災。這就是廣惠倉。在現代,是屬於民政部門主管的事情。
所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替代富戶來發放這種「抵押貸款」,即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提供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一併歸還。所定的利息,自然較富戶為低。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摧兼并,濟貧乏」,既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也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們看來,農民向官府借貸,總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剝削);農民向官府還九_九_藏_書貸,也總比還給地主好。還給地主,肥了私人;還給官府,富了國家。農民沒有增加負擔,國家卻增加了收入,這難道不是好辦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一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實行青苗法所需的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為本,以糧為綱,而農業生產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並不一樣。豐年穀賤傷農,災年穀貴傷民,這就要靠政府來平抑物價。也就是說,豐年穀賤,政府必須拿一筆錢出來,平價收購糧食,儲存於官方糧庫,等到災年穀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在現代,是屬於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主管的事情。
就說「青苗法」。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主張漸進式改革甚至暫不改革的原因https://read.99csw.com之一。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確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顯然,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因此改革必定是一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甚至在我們看來,這些問題根本就解決不了)。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減。」像王安石那樣蠻幹,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后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一道程序,就被貪官污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一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一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熙寧變法的失敗,宋神宗和王安石無疑都有責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王安石則太固執己見,一意孤行。但就事論事https://read.99csw.com,就法論法,這些新法本身卻並無大錯。它們無一不是出自良好的願望,甚至是很替農民作想的。這次變法,不該是這個結果。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一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一個常數。財富不藏於國,即藏於民。國庫里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裡的錢就少了。變法以後,神宗新建的三十二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只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裡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里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新法中最能兼顧國家和民眾利益的一種了。我們知道,一年當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穫,正所謂「青黃不接」。但換一個角度看,這時農民又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個「錢糧」,就是地里的青苗,只是不能「兌現」而已。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后,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https://read.99csw.com很高的,是一種高利貸。還錢還糧也一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里的青苗作為擔保,是一種「抵押貸款」。當然,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農民就只好賣地了。土地的兼并,便由此而生。
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一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你不貸款,就是犯法!
首先利息並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一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一萬,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一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三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