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神半人的會議
在美國,那是個象徵性儀式。美國人認為,在這個禮儀場面中,立法和行政兩大分支碰頭,還是應該表現出君子之風,禮貌為上。因此,在整個國情咨文的報告中,總統雖然也談國家面臨的問題,可是,也總是會不失時機地利用議員們難得的禮貌,大談自己的政績和展望未來。只要是過得去的,大家都會站起身來,報以熱烈的掌聲。這是一個儀式性非常強的場合,不了解情況的外來人,會非常反感,認為這種議員起立、熱烈鼓掌的樣子,近乎阿諛奉承,令人噁心。實際上,在大會結束后的第一時間,總統坐著的汽車大概還沒有從國會大廈開到咫尺之遙的白宮吧,反對黨議員中的所謂「黨鞭」,已經立即出來直接面對公眾,對總統的國情咨文發表犀利的批判。把他們在幾分鐘前沒有說出來的不同意見,在這個時候發表出來了。他們在會場上不跳出來當面質問,只是礙於美國式的傳統和禮貌而已。
在他們那裡,啟蒙時代對理性和自由的開拓,不是無限的。神約束劃定的界限始終存在。而恰是因為他們把握了這種極難把握的分寸,他們才創造了「費城奇迹」。
大多數人所持的主流觀點,其實就是依據事實和常識,做出最簡單直觀的描述和結論。反而是一些非主流的看法,看上去更「高深」一點。
他們相投者成為朋友,卻恥于結為幫派。他們從啟蒙時代讀到,人是一種理性的動物、政治的動物,古希臘時代這一說法,在他們眼裡是完全正面的,是對人群有能力管理好公共事務的信心。政治就是這種公共事務,所以從政被叫做公共服務。在他們看來,政治是一種很符合紳士理想的光明正大的事業,也是需要智慧和技巧的事業。這一事業和紳士的榮譽觀相容。
謝謝來信。你說,看完美國制憲會議的故事,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好像是電影里的歷史劇,即便把鏡頭拉得很近,你能看到衣裳的褶皺和臉上的表情,卻感覺他們依然離得很遙遠。這四個月的爭論,與其說像在「建立政府」,倒不如說更像一個學術討論。可是,對他們來說,在爭執的又是一個如此實際而緊迫的現實。虛實的關係處理得恰到好處。你說印象最深的,是他們的「整齊」,雖然風格、觀點各不相同,可是,在更深入內在的層面上,又相互默契。
費城制憲會議上,代表們有些是獨立戰爭以來的老朋友,有些人則互相不認識,也素不來往。外地來的代表,大多集中住在附近的旅館里。那時費城最好的旅館,從現代眼光來看,條件也很簡陋,不過相當於現在最一般的家庭旅館,多數代表還只住得起兩人一間的房間。唯一的例外是華盛頓將軍,他後來接受老朋友羅伯特·莫利斯的邀請,整個夏天就一直住在莫利斯的家。當時的羅伯特·莫利斯是個富人,他還買下以前的領主小威廉·賓的豪宅,他想請華盛頓去那裡住的,可是被華盛頓婉拒了。
在美國的制度設計中,總統和國會不僅是獨立的,甚至是相對隔絕的。幾乎天天都可能有議員在言辭激烈地批評總統,或是總統在指責國會。只是,他們之間的爭執和對話,往往在形式上是在國會的發言,或是對民眾的公開講話,只是通過媒體在雙方之間間接傳遞。那是十足的遠距離爭論。
是的,英美的制度形式有的地方很不一樣。英聯邦國家不但有歷史遺留的虛位君主,他們的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九_九_藏_書的來源也不是完全分割開的,兩個分支的日常聯繫要多得多。這和美國有很大不同。例如,美國一年一度總統發表國情咨文的場面。按照美國憲法的設計,總統和國會的兩大分支是盡量切開的。兩百多年操作下來,兩個分支很少碰頭。白宮離國會大廈那麼近,卻從來沒聽說總統平時去串門的。所以,這個場合是總統和國會非常難得的一點直接聯繫。每年都有這麼一天,電視全程報道播出,總統車隊浩浩蕩蕩去國會大廈,意思是向國會彙報一年的工作,也就是管家見主人的意思。
盧兄:
可是,美國的總統常常和國會多數黨分屬兩黨,政府卻並沒有因此而癱瘓;而英國、澳大利亞等英聯邦國家,他們的執政者的黨派歸屬始終和國會多數黨一致,也沒有因此就出現行政、立法兩大分支勾結。兩種有差異的制度,都順利地運行到今天。
例如,上世紀初,正當美國歷史上的「進步時代」,各種訴諸「理性」的思潮流行。1913年,美國著名歷史學家查爾斯·A.比爾德出版了《美國憲法的經濟觀》,用類似於馬克思主義的經濟決定論,來解釋美國憲法,特別是解釋費城會議上代表們的行為。他考察了1787年的美國經濟結構,然後列舉了制憲會議代表們個人的財產和經濟狀況。得出的結論是,大部分制憲會議代表通過美國憲法的制定,可以獲得個人經濟上的利益,成為不同程度的經濟上的受益人;因此,費城制憲會議的妥協,是經濟利益集團之間的妥協。
在巴黎的托馬斯·傑弗遜,從麥迪遜的信中得知費城制憲會議的代表名單,說了一句有名的話。他說,這是一個「半神半人」的會議。這句話流傳很廣。在別的地方不可化解的世俗利益之爭,憑藉著他們對人性弱點的自我意識和克制、努力,他們尋到了出路。
下次再聊。
林達
這讓我想起一個故事。前幾年,我們的澳大利亞老朋友和她的丈夫來美國旅遊。他們是土生土長的澳大利亞人。記得到我們家的第一天,他們就把在飛機上遇到的一個故事,當做笑話一樣,來講給我們聽。
所以,費城會議和後世其他地方的一些制憲會議和議會會議不同,它是沒有政黨的。嚴格地說,費城制憲會議不是一次代議制的議會會議,而是紳士們的商討會。他們在揚棄貴族等級制度的同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在上升。因此,他們會非常自然地說,所謂民眾利益,那其中就包括著他們自己的子孫的利益。
這樣的研究方法和結論,和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有相似的地方。儘管比爾德否認他的研究來源於馬克思主義,堅稱他依據的是麥迪遜的政治學思想。他的結論受到後來左翼思潮的推崇。我後來看到過一些類似說法:主要是與會者大多擁有土地,一個穩定的政府導致一個有利的投資環境,對他們以後從事的土地投機事業有好處。這些隱藏的「意圖」,在整個辯論過程中看不出來,只是一種猜測的可能。可是,你無法打消這一類猜測:代表們心裏沒說出來的念頭,是在惦著他的土地買賣呢。
可是,美國有紳士。這些美國紳士們傳承了歐洲貴族品質中的優秀部分,如對知識的渴望,注重教養,追求榮譽感。對他們來說,榮譽和人品、道德是一回事。榮譽涉及自己怎樣看
九九藏書待自己,怎樣尋求自身的人格完整,而不僅僅是「名譽」,不僅僅是別人怎樣看待你。他們恥于看到自己是品格低下的人。他們當然也有人的弱點,也一樣犯錯誤。可是,人有還是沒有行為準則、榮譽感和羞恥感,是不一樣的。

美國總統每年一度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的場景
因此,在那個時候,美國還沒有產生政黨的需要。原來從英國政治中帶到美洲的輝格黨和托利黨的對抗,在獨立戰爭中消失了。在北美這塊質樸的土地上,還處於這樣的時代,紳士們把個人的拉幫結派,包括政黨,看成是一種類似偷雞摸狗的事情。喬治·華盛頓將軍特別反感任何私下結派的行為,一向以身作則,個人就是個人,不是一個小派別的一員。麥迪遜認為:結派會導致人的道德水平下降。個人作為個人行動的時候,都會對自己有一定的道德要求,有人之常情,有惻隱之心,會自覺地壓抑人性中自私和惡的一面。可是一群人結成一派行動的時候,就會互相提供行為的正當性,提供派別內部的互相暗示,自我道德要求就會下降,甚至做出在一個人的時候不會做的壞事。
這種英國式的制度設置,其實質是首相和議會的關係更近。他們的選舉方式是兩黨競選議會的席位,再由贏得多數席位的政黨,推出執政的首相。就是選民選議會議員,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黨選首相,首相和議會的來源並不分開。首相不是人民直選,而是通過政黨選舉,間接選出的。這樣的制度設置,結果就是首相所屬的黨,永遠是在議會的多數黨。
北美的紳士階層並不是貴族,「貴族」和歐洲封建制度有太多的聯繫。貴族是一種社會制度,一種身份、一種地位、一種血統。北美殖民時代也有貴族,賓夕法尼亞和馬里蘭就是英國貴族的領地。但是歐洲貴族人來了,貴族制度卻沒有能夠跟來。美國革命以「人人生而平等」為口號,和貴族制度更是從本質上不相容。所以,美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廢除任何基於身份的貴族制度,政府也不得向任何人頒發貴族稱號。所以,美利堅合眾國沒有貴族,不以貴族為榮。
美國的總統握有聯邦政府的所有行政權力,因此有人把它歸為「總統制」國家。但是美國人自己很少這麼說,因為相比其他國家的總統制,美國總統的權力要小得多。國會多數如果和總統不是一個黨,總統毫無辦法。如果國會對總統不滿,對總統提交的法案不予通過,對總統的行政措施大加質疑,可能使得總統什麼也做不成,總統也毫無辦法。他無權懲處議員,他更無權解散國會。相反,如果總統或者他任命的內閣官員行為不軌給抓住把柄,國會還可以使出彈劾的撒手鐧。
制憲會議確實非常有幸是開在那樣一個年代。在北美,不論在殖民時期,還是在獨立之後的「小國」共和時期,佔主流的政治運作,就是這樣一批人。環境恰恰適合這樣一種相對理想的狀態存在:一方面,他們遠離歐洲具有漫長歷史的、常常是充滿陰謀詭計的政治糾葛;另一方面,他們和民智未開的世俗世界相對拉開隔離。新大陸有宗教信仰的根底,又與理性啟蒙相逢,處於恰到好處https://read.99csw.com的氛圍之中。政治環境遠比歐洲簡單,更適合一些樸素的政治家,實驗他們的政治理想。
這種容忍觀點分歧,並且長久地保持這種「我的真理和你的真理」都容許生存,成為此後美國政治的一大特色。使他們能夠接受大家都不太滿意的結果,回到各州以後,忘卻對立,拋開分歧,全力促進憲法在各州通過,促進約定的政府能夠建成。
在北美殖民地,傳統的紳士榮譽告訴他們,當選為議員或者擔任公職,是一種服務公眾的事情。殖民時代在革命爆發以前,除了康涅狄格等地方,大部分民選官員不拿薪水,所以是一種榮譽。利用這種公共服務職位來牟取私利,被視作道德敗壞,和紳士的榮譽格格不入。正是這種觀念和制度,使得當時的從政者,當時的社會政治精英,都是有一定產業的人。因為只有不愁衣食者,不必親操井臼者,才有閑暇,才可能從政。反過來說,從政也不是經營產業的一部分。發財和當官相差甚遠,涇渭分明。這是美國建國時期地方政治的常態。
我覺得這樣的猜測完全可以。可是,我們依據經驗也發現,政治人物尋求個人經濟利益,常常是用另一種更聰明的辦法:他們可以安排席位,壟斷國家權力,運用權力會衍生出無窮無盡的個人利益來。而費城會議的代表們,事實上又在建立一個對私人占有權力最不利的制度。在他們制憲的時候,他們確實在竭力提供一個穩定、良好的投資環境,但卻沒有給個人利用權力留下制度的漏洞。從政,是他們未來生涯的一個可能的選擇,可是,他們還是把決定權交給了民眾。當憲法被通過,政府開始運作后,他們各自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去了。
這個會議的成功,首先和這些人有關。你的感覺是對的,他們離我們非常遙遠,不僅是時代的遙遠,還有文化的遙遠。那個紳士時代,那個時代的紳士精神,已經遠去了。
而英國就不一樣。即使在今天,他們的立法,不僅要去女皇面前念一遍,讓她做出形式上的批准,首相還活像是國會的僕人,時不時要被召到國會去接受議員們的質問,並且解釋自己的執政情況。雖然有「不直接爭執、發話必須面對議長」等等議會規則。可是,議員們爭相舉手爭取發言,舌槍唇劍、言辭犀利,所有的問題,首相都必須當場快速回答,場面非常緊張。每每看到英國首相在議員們的追問下舌戰群儒的情景,我們就會不由地說,這個美國總統真是當得太舒服了,省下多少麻煩和力氣啊。
他們在飛機上和鄰座聊天,鄰座是一個美國人。當他知道他們是澳大利亞人之後,就隨口對他們說:「哦,你們澳大利亞是英聯邦的國家,政治制度和英國差不多。可是相比之下,我們美國的政治制度,在權力的分割和制衡上,是最清楚漂亮的。」
在那個時代的美國,制憲會議是最為重要的一個歷史事件,絕不亞於獨立本身。所以,美國的歷史學家們對費城會議做過很多研究。研究的主要資料是與會者的個人背景,以及他們在會議前後的日記、書信、回憶錄,特別是華盛頓將軍、詹姆斯·麥迪遜、富蘭克林、詹姆斯·威爾遜、羅傑·謝爾曼等等在會議上十分活躍的人士的文字記錄。對會議本身的研究,主要的依據是麥迪遜所做的詳細筆記,還有其他幾位代表的簡要筆記。
在美國,制憲使制度建設跨了極大的一步。民主大國的政
九九藏書治機器突然就開始轉動了。在這些國父們之間,也開始產生政治對立和政黨,不由自主地在推出新的時代,也在改變和塑造著這些紳士政治家們。當他們走出費城制憲會議大廳的時候,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自己將面對怎樣的政治漩渦。
新的憲法構建了一個共和國,打下了美國的民主基礎。前所未有的大規模政治運作,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開始了。實際上,費城會議的代表對美國政治中不久就會產生政黨,議會將以政黨抗衡為基礎展開,是估計不足的。他們起草的憲法中,為貫徹分權制衡的原則,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產生方式完全分開,為後世留下了這樣的難題:行政分支的總統和國會的多數代表,可能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黨派,而憲法規定,國會通過的法令要經過總統簽署才有效,總統向國會提出的法案,必須經參眾兩院通過。如果總統和國會多數分屬不同的黨,而且嚴重對抗的話,這個政府還運作得起來嗎?
代表們都恪守會議的規定,不向外界泄露會議情況,其證據是,後世竟沒有發現他們中有任何一個人在家信中談及會議的具體內容。從會議上的表現可以看到,他們在會後的私下交流,沒有形成小團體,更沒有結死黨、搞突然襲擊。他們當時的黨派觀,對費城會議的成功,無疑是有利的。
最典型的就是羅伯特·莫利斯了。他是包括《美國憲法》在內的三份最重要文件的簽署者。費城會議的時候,他是美國數得上的富豪,而且家就在費城。在1789年,華盛頓當選第一任美國總統的時候,看重他理財的能力,提名他為財政部長,年薪不到兩萬。他辭謝了官職,表示喜歡自己經商。他也做所謂土地投機,我們講起過,當時美國的土地很便宜,又處在一個移民、流動、開拓、發展的時期,預估一個地區的發展趨勢,買些土地作為投資,等著看漲,在美國是很正常的一個合法投資行為,「投機」二字沒有任何貶義。可是,他運氣不好,1798年,也就是制憲會議的十一年後,也是在費城,他因大量負債,被關入監獄。直到幾年後,美國通過破產法,他才依法得以出獄。但是,莫利斯在經濟上再也沒有翻身,晚景凄慘。費城會議的另一個代表戈漢姆,經歷的故事也和莫利斯差不多。
他們和其他民眾一樣,假如運氣好,他們也可能發財。可是,那和他們曾經參与設計的政府權力沒有關係。假如說,他們盼望有一個穩定的國家,能夠對包括自己在內的民眾都有利,我覺得這很自然,也很公平。他們自己的人生成也罷敗也罷,都是他們的個人故事,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利用制憲會議,給自己留了一個可能的特權,他們實際上做的是儘可能防止特權。
可是,美國的制度運行兩百多年了,政府不僅沒有因此而癱瘓,而且制約、平衡的機制似乎更顯得條理清楚,國會對總統的監督顯然有效。這使得後世美國人反而因此很自豪。
說到這裏,我的朋友笑起來,覺得他們的美國鄰座簡直是一個「自戀狂」。因為對他們來說,他們的制度和美國的制度,完全沒有什麼高下之分。因為,要制度是為了什麼,不就是讓它起作用嗎?誰又能說他們澳大利亞和英國的民主制度,在二十世紀末,還不是成熟和完善的呢?誰能說他們的民主制度就不起作用呢?只不過是形式略有不同罷了。我們也笑了,說你們遇上的大概是個政治九九藏書學教授吧,天天對學生們宣揚美國國父們的事迹,講慣了。
正是這個問題,使得後來別的國家搞共和憲政的時候,幾乎沒有人會照搬美國政府的結構。因為這樣的國會總統關係,一旦兩黨作對,政府太容易癱瘓。在出現兩黨之後,美國政府還是沒有「執政黨」和「在野黨」的說法,而只有「國會多數黨」和「國會少數黨」的說法。多數黨的多數勢力,只到國會為止,多數並不等於執政。總統也不等於執政黨,因為總統不是國會多數黨任命的,而是全民選舉產生的,總統須代表全民,就必須淡化自己的黨派色彩,絕不會顯示自己是在代表某黨主持政府的行政分支。
費城制憲會議最為難得的,當然是既有利益衝突又有觀念分歧的代表們,竟然在幾十天里達成了妥協,更為難得的是,在妥協以後,他們仍然保持了分歧。妥協的結果不是形成了一種大的勢力和觀點,吃掉了大大小小的派系,而是原有的分歧能夠並存。國家主義和民主主義、廢奴派和蓄奴派、聯邦主義和州權主義,沒有哪一派被徹底打敗消滅,沒有哪一種主義征服了所有人,甚至沒有什麼人是對結果十分滿意的。制憲會議的結果,是觀點仍然分歧但是建立起共同聯繫的一種平衡狀態。
這種紳士觀的典型是華盛頓將軍。華盛頓在獨立戰爭初起時,就宣布要自己出錢,召集一支弗吉尼亞人的軍隊,北上參加獨立戰爭。在整個獨立戰爭期間,華盛頓將軍冒著生命危險卻不領薪水。戰後華盛頓立即交出軍權,在弗吉尼亞認真經營自己的農莊,卻效益不好。那個時候的南方精英,大多指望在土地上發財。華盛頓是土地丈量員出身,對附近的土地、森林和河流狀況非常熟悉,他也擁有大片土地,但是土地出產很有限。華盛頓認為,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國家,在波托馬克河與俄亥俄河之間開鑿運河,可以促進運輸和貿易,提高出口能力,從而有利於開發附近的土地資源。有人可以因此猜度,這樣,華盛頓將軍本人擁有的土地是否也會有很好的升值前景?有人甚至因此斷定華盛頓將軍去參加費城制憲會議有私心。
祝好!
然而,我們看到,費城制憲會議的主要目標是建立強有力的國家政府,這不僅和華盛頓將軍的個人經濟前途確實是吻合的,而且也是整個區域百姓們的利益所在。大家看到,華盛頓擔任了費城制憲會議的主席,全程出席大會,但發言僅僅三次。一次是被推選為主席后的儀式性發言,另一次是批評對保密規定的疏忽,第三次是最後一天,有關提高到國會每三萬選民一個代表。只有這最後一次,是華盛頓將軍對憲法本身發表的意見,內容只是希望在未來,民意更容易表達。

羅伯特·莫利斯
你一定看出來了,英、美的制度設置雖然有矛盾的地方,卻一樣運作有效。你也許會對這種情形感到奇怪,其實,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還是那句話:制度的設置只是一半,而更重要的是由實踐完成的另一半。他們相對在實踐中更能自覺維護、完善這個制度,而不是拚命鑽它的漏洞。也許重要的是他們植根于其中的傳統和文明,是這個制度之樹的原生地,土壤的條件適合制度的誕生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