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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郵報》

《華盛頓郵報》

國家安全並不是關在堡壘里能得到的。國家安全還依賴於我們這個自由制度的價值。為了保障表達的自由和民眾知情的權利,一個不受壓制的頑強的無所不在的新聞界,必然會遇到權勢方的刁難……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僅僅保護社論作者或者專欄作家的意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動,從而公眾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為。當今正是困難時期。沒有什麼是比表達自由更好的安全閥了。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是我們制度的守護神。這是我們國家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國家的主要特點。
《華盛頓郵報》的總編室里,發行人格雷厄姆女士和報社的高層人員都在,大家無聲地聽著電話另一端蘭奎斯特讀完了司法部長要求《華盛頓郵報》立即停止公開國家機密文件,並且把失竊的國防部文件歸還的通知。布萊德利回答說:「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絕你的要求。」
凱瑟琳·格雷厄姆說:「總統永遠無法真正理解——就像大多數人不理解一樣——編輯應該有自主權,這是必要的。這樣才能辦好報紙。我習慣於把它描述為自由,而不是許可。我那時感到,現在也是這麼想,我從沒有反對過林頓·約翰遜,我只是在根據自己的理念辦報。」
下一念頭是電視。電視當然是影響非常大的媒體方式。可是,電視不可能大批地發表五角大樓文件,如果《紐約時報》等報紙發表了,電視會作為新聞跟蹤。現在,《紐約時報》不能刊登,如果電視台手裡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樓文件,它們會不會發這個新聞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報紙全文刊登五角大樓文件,並沒有禁止電視發表新聞和評論。所以他想試試和電視台聯繫。
終於,她對著話筒說:做下去吧,我們把它登出來!
報紙的地方性,使得歐洲報紙的新聞自由不要說沒有國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預,甚至也沒有城鎮外部的干預。雖然在過去的幾十年裡,由於技術的進步,為數不多的大報終於成為「全國性報紙」,但是它們不受干預的傳統在全國性的過程中沒有丟失。
到傍晚五點以前,法官格賽爾稍事思考以後,帶著一個講話提要,發表了十二分鐘口頭裁決。他指出,沒有證據證明,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會破壞外交關係,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的盟國,會引發一場戰爭,會毀壞軍事或防衛計劃,會破壞情報作業,會破壞科研或技術資料。他說,司法部可能忘記了,「公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緊密不可分割。公眾的利益是要求發表這些文件的」。
《華盛頓郵報》其實是在等這樣一份通知到來。和《紐約時報》的情況不同,《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知道有一場司法較量在等待他們,他們答應為《華盛頓郵報》辯護,並且已經著手準備,儘管他們原來堅決反對發表。
對《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來說,即使有時候要和法律發生衝突,為消息來源保密還是理所當然的職業規範。最早公開在報紙上宣布艾爾斯伯格泄密的是一個叫錫安的雜誌記者。他原來為《紐約時報》工作過,熟人很多。他想探出到底是什麼人有本事偷出這些文件,結果探到了這個名字,忍不住自己的發表欲,在雜誌上公開了艾爾斯伯格的名字。艾爾斯伯格本人並沒有生氣譴責,他說他一開始就打算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所有責任,而且,這一事件很快就成為婦孺皆知的事情,誰也不再回想,一開始這是多麼秘密的一件事。錫安的名字卻被新聞界同人牢牢記住,受到各方譴責。錫安以前在《紐約時報》的同事說,這傢伙再也別想把腳踏到《紐約時報》社來。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克拉克請求法官完全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新聞自由來做出決定,他強調,《華盛頓郵報》認真地檢查過文件的內容,確信即使發表它們,國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護的。他指出:「這個案子涉及新聞界和政府之間關係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兩百年來,我們國家就是在新聞自由的制度下運作的。現在我們面臨兩個選擇:要麼我們繼續這樣下去,要麼我們讓法庭介入這種關係。」

凱瑟琳·格雷厄姆和她的執行編輯們
電視網的反應,其實是在情理之中的,這是出於電視業和報紙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報紙歷史悠久,是自由城鎮內公共空間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報紙,打著地方性和城鎮自治的胎記。所謂報紙的新聞自由,其實是在這個根基上長出來的。國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鎮的公共事務,也就沒有干涉報紙的規矩。
就在這個時候,在書房裡起草稿子的記者們餓得半死,出來找吃的,聽說這個妥協,頓時大嘩。記者們說,這是這輩子聽到的最混蛋的主意。《華盛頓郵報》德高望重的記者羅伯茨指責編輯和律師「匍匐在司法部長面前」。他說,如果《華盛頓郵報》不發表五角大樓文件,他就將立即辭職,離開他工作了一輩子而且還有兩個星期就退休的《華盛頓郵報》,他還將發表一個公開聲明,和《華盛頓郵報》的決策撇清。
林達
作為一家大報,他們的記者編輯也不是孤陋寡聞的人。《華盛頓郵報》的副總編巴迪堅是媒體評論出身,熟悉新聞界的人事。他是在寫了一篇尖銳批評《華盛頓郵報》的文章以後給招募進來的。他以前認識艾爾斯伯格,那時候他們都在蘭德公司工作。當《紐約時報》出現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時候,他就想到了這個曾經在國防部工作的熱情的反戰派研究者。
巴迪堅還從沒做過這種地下式的活動,所以他買機票還是用的真名。半夜下了飛機,經過一段複雜的接頭和轉換,他終於拿到了艾爾斯伯格打算給他的東西,那是一大堆複印的紙,沒有裝訂,也沒有順序,甚至沒有頁數號碼。這些紙裝在一個大紙板箱里,巴迪堅帶來的一個手提箱根本沒用。巴迪堅臨時向旅館櫃檯要了一根拴過狗的繩子,把紙板箱好歹捆一捆,馬不停蹄地打道回府。
對於希漢等幾個月來為此而準備的記者編輯來說,他們最擔心的是,他們的心血要付諸東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內容人家已經發表過,《紐約時報》還能幹什麼呢?編輯們只好安慰他們說,即使到時候人家已經發表了,我們已經準備好的十期五角大樓文件專刊,還是按原計劃照登不誤。
可是,他們手裡沒有五角大樓秘密文件,他們在這個較量中,看來註定是要輸給《紐約時報》了。按照報界和通訊社早已有的規矩,各家報紙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時候就要發一份給美聯社。其他報紙可以從美聯社取得別的報紙的樣本,而不必等到報紙在印刷機上印出來、送到街頭報攤上才能買到。《華盛頓郵報》唯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負重,在美聯社儘早取得《紐約時報》的樣報,然後根據《紐約時報》發表的系列五角大樓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資料,「改寫」成自己的報道,以滿足自己的讀者群對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隨後,司法部代表緊急要求法官暫時不要公開這個決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級法庭做出緊急上訴。遭到法官格https://read.99csw.com賽爾拒絕。
布萊德利臉色越來越發灰,終於決定,打電話給《華盛頓郵報》發行人、董事長凱瑟琳·格雷厄姆。格雷厄姆的家其實就在幾個街區之外,但是至今為止還沒有驚動她。現在,只好請《華盛頓郵報》的女老闆親自拿主意了。
在這短短的幾天里,最受震動的是《紐約時報》的競爭對手——《華盛頓郵報》。這時候,尤金·梅耶已經去世,報紙的當家人是尤金·梅耶的女兒凱瑟琳·格雷厄姆,她結婚後從了夫姓。
與華盛頓的法官格賽爾不同,法官古爾芬仍然延長他的禁制令,給司法部一方有時間去上訴法院上訴。

《華盛頓郵報》的老闆凱瑟琳·格雷厄姆
越戰開始以後不久,《華盛頓郵報》就開始刊登讀者辯論,對戰爭發表不同的意見。凱瑟琳·格雷厄姆原來和約翰遜總統有著很好的私人友誼,可是,報紙和政府立場的不一致,也影響了這樣的友誼,他們之間變得疏遠了。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衝到樓上上訴法庭。兩個小時以後,上訴法庭發布一條決定,定於明日下午兩點,上訴法院的全體九個法官將聽取兩造辯論。在此以前,《華盛頓郵報》禁止發表五角大樓文件。
這是一包直接從五角大樓文件中抽取的複印件。可惜的是,《華盛頓郵報》必須派內行專家來研讀判斷。他們白天接著晚上趕著分析,等到得出這是可靠的真文件的結論,《紐約時報》的樣報到了。大部分內容將在下一天的《紐約時報》上發表。《華盛頓郵報》的失望,可想而知。
《紐約時報》發了三期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後發表。戲在這個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轉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個尤金·梅耶創辦的《華盛頓郵報》。
從《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在對待發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從法官格賽爾對《華盛頓郵報》的警告中,我們再次看到,美國新聞自由的理念,並不是「無邊的自由」。它是有約束的。這種約束,首先來自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的自律,他們必須自我判定,自己的行為在新聞自由的範疇,還是在傷害國家、等同於傷害民眾的刑事犯罪的範疇之內。美國法律為保障新聞自由,規定不能對媒體預檢,但是,也不意味著,對於真正傷害國家和民眾的違法行為,就不予以懲罰。只是,它是在事後懲罰。而判斷的標準,並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來制定,也就是說,並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願意讓民眾知道的文件上,只要蓋上「保密」、「絕密」的印章,就成為法律的依據了,就可以把民眾的知情權關在門外、就可以以此懲罰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獨立的司法分支,來對文件本身的內容進行判斷。假如這些「保密」、「絕密」的圖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濫用職權,那麼,媒體公布這些信息是合法的。
法官賴特在反對意見中指責他的同事使這一天成為「美國悲傷的一天」。他尖銳地批評說,美國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來壓制我們最寶貴的自由。他指責司法部對所謂危及國家安全的說法過於模糊:「僅僅因為有些政府官員把一些資料定為不適合美國人民知情,他們就要求我們向憲法第一修正案背轉身去……通過一套官僚分類制度就允許政府壓制言論自由,這種做法把我們的傳統出賣得實在太賤了。」
星期五這一天,《紐約時報》里的氣氛是,報社應該違抗法官古爾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系列報道繼續登出去。
不過他們又一致同意,夜裡打個電話給頭頭布萊德利,要布萊德利通過。
第二家是ABC,美國廣播公司。他與ABC副總裁聯繫。這一次,回應來得比較慢。ABC開了一整天的會討論這個事情,猶豫再三以後表示拒絕。
這時候是半夜十二點二十五分,離報社的截稿還有最後五分鐘。
也有反對發表的人提出,《華盛頓郵報》根據五角大樓文件的內容撰寫自己的新聞報道,甚至可以說這些新聞來源於五角大樓文件,但是不直接引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更不全文照發地公布五角大樓文件。
就在星期五這緊張的一天,紐約的聯邦法庭里,法官古爾芬的法庭從早到晚在為《紐約時報》案聽證。這星期,這個法庭已經開了幾天,包括關門的秘密聽證。法官古爾芬先是要求《紐約時報》把手上的五角大樓文件交給法庭,《紐約時報》的律師堅決反對。法官轉而要《紐約時報》提供一份清單,說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樓文件。星期五一開庭,《紐約時報》的律師比蓋爾就指出,現在《華盛頓郵報》也開始刊登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局面已經有了重要的變化,繼續禁止《紐約時報》發表報道已經沒有意義了。
巴迪堅趕往機場,可惜,頭一班飛波士頓的班機趕不上了,要等下一班。在機場等著的時候,他打電話給布萊德利。布萊德利是當時報紙的執行總編。他的回答是:如果《華盛頓郵報》不肯發表,就請他們另外找一個執行總編吧。
而在關起門來的法官室里,三個法官正爭論得不亦樂乎。關鍵是第三個法官羅賓遜的態度。
法官還指出,和政府活動相比,「憲法第一修正案高於一切」。
法庭里擠滿了旁聽的人,包括《華盛頓郵報》的發行人格雷厄姆和報社的其他編輯,還有很多聽說以後趕來的好奇地看熱鬧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會當場決定給《華盛頓郵報》一個禁制令。
司法部律師請求法官格賽爾至少發出禁制令,使《華盛頓郵報》暫停發表,等到《紐約時報》案聽證結束,法官古爾芬做出進一步裁決以後。法官格賽爾承認,兩家報紙是有競爭的,這裏頭有一個公平地對待這兩家報紙的問題。但是他說,他的決定不取決於這項考慮。
司法部立即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聯邦上訴法院在這個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個法官組成上訴庭,需要一小時四十五分鐘。等到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賴特、羅賓遜和羅勃來到,辯論在晚上九點四十五分開始。《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告訴上訴庭,再過四十五分鐘,新的一期《華盛頓郵報》就從印刷機上下來了,一旦到了讀者手裡,「就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辯論聽證進行了四十五分鐘。從一開始就很明顯,上訴法庭的三個法官,特別是賴特和羅勃,在這個問題上是有分歧的。他們要決定的是,到底是不是應該推翻法官格賽爾的裁定,讓司法部有一個機會在下級法庭的進一步聽證上證明他們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強調,《華盛頓郵報》是「非法佔有」五角大樓文件,並暗示法官格賽爾是「濫用裁定權」,他要求上訴法庭給政府一個機會。而《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則讚揚法官格賽爾的決定是「充分地認識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廣泛性」。
法官古爾芬和他的助手在辯論后連夜起草法庭意見。星期六凌晨兩點四十五分,長達十七頁的聯邦法庭意見公布,完全支持《紐約時報》的行動。在裁決書中,法官古爾芬就像是在給政府上課:
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採取抽籤的辦法。
下次再把這個故事講下去吧。
https://read.99csw.com《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在聽證會上作證,用親身經歷告訴法庭,他們的職業生涯里,所謂「秘密」是怎麼來的,他們是怎樣來處理這些「秘密」的。他們告訴法庭,記者和編輯對「秘密」的性質做出的判斷,比之政府官員對文件的分類更符合實際。真正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其危險狀態通常只有幾個小時或者幾天,過後雖然還被看做「秘密」,但是實際已不會危及國家安全了。著名記者羅伯茨說:「在新聞界和政府之間,有一種,從來就有一種,而且始終必須有一種內在的衝突機制。這是我們制度中的一種制約和平衡機制。」
《華盛頓郵報》在星期五開始刊登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動作不可謂不快。在《紐約時報》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動。《紐約時報》的總編羅森塔爾後來回憶說:「我像一個瘋子一樣地跳來跳去。」他們的心情是雙重的。一方面,他們畢竟是先於《華盛頓郵報》而報道五角大樓文件的,他們為此而驕傲,現在法庭禁止他們繼續刊登,而《華盛頓郵報》的報道等於是在為他們伸張正義;另一方面,《華盛頓郵報》是他們的競爭老對手,他們現在眼睜睜地看著對手要走到他們前面去了。
律師事務所來的法律顧問堅決反對發表政府機密文件。他們提出,在現在這樣的局面下,他們必須等待紐約的聯邦法庭對《紐約時報》一案的結論出來,等待那兒的法庭對新聞自由問題做出裁決以後,再來決定怎麼處理五角大樓文件。
《華盛頓郵報》只能繼續尋找可能的來源,也搞到同樣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紐約時報》遭到法院禁制令暫停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時候,《華盛頓郵報》不僅沒有鬆懈,反而是加強了尋找來源的努力。他們看到,一方面這給了他們一定的時間,如果他們能找到文件,他們可以發表《紐約時報》沒有來得及發表的部分,在新聞報道上扳回一點分數;另一方面,他們知道現在新聞業遭受到了對新聞自由的挑戰,新聞業在這一點上同命運,他們可以在新聞自由這一點上扳回一點分數。
現在,凱瑟琳·格雷厄姆作為老闆,她必須考慮的事情當然比僱員要多。兩天前,1971年6月15日,《華盛頓郵報》集團公司恰好在兩天前上市,假如現在違反法庭對《紐約時報》做出的禁制令,刊出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很可能公司就是犯了刑事罪。證券市場就有一套現成的制度來干預,認購者完全有權退出合同。如果被判為刑事重罪,公司擁有的經營電視台的執照就可能被吊銷。公司正在進行的高投資就可能出大的問題。因此,雖然看上去大家在冒風險,而事實上,最終的分量全壓在凱瑟琳·格雷厄姆身上。如她事後回憶,「在這個決策上,我是冒著毀掉整個公司的危險」。接到報社的電話,她向律師諮詢。律師並不支持她,但是對她說,現在是你自己做出決定的時候了。
凱瑟琳·格雷厄姆不僅堅持她父親的辦報原則,也堅持主編負責制。假如這次不是牽涉到違反法庭禁制令這樣的大事,一般來說,報紙的立場完全不必聽從凱瑟琳·格雷厄姆的意見。有一次,一個試圖調解總統和凱瑟琳·格雷厄姆的關係的朋友,對約翰遜總統說,報紙的立場並不是凱瑟琳的指使。總統回答說,「天哪!假如我擁有那家討厭的報紙,我就會讓我的手下人做我要他們做的事情。」凱瑟琳·格雷厄姆事後說,這就是政治家對一個出版商的想象,「也許每個政治家都相信,出版商會坐在辦公室對記者發號施令,甚至告訴他們寫什麼、什麼時候寫」。
就這樣,美國新聞界的兩大報紙,將由十七位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在紐約和華盛頓兩地,同時舉行聽證,以決定它們和政府就新聞自由與國家機密的對抗,誰勝誰負。
在這兒,《華盛頓郵報》的編輯們對要不要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發生了分歧,產生激烈爭論。
到下午四點四十分,法官格賽爾告訴司法部的代表,你們還有二十分鐘提出上訴。上訴庭的法官還在樓上。
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用小車推進了法庭,不過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機會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賽爾要司法部把當初將五角大樓文件列為最高機密的人帶來,讓他來說明為什麼這麼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認,現在他們找不出當初是誰定的了。不過這一次他們請來了政府和軍隊部門的證人,來證明五角大樓文件不應公開發表。他們要求這個聽證關門秘密進行。法官勉強同意了,但是法官也決定,在隨後的秘密聽證會上,《華盛頓郵報》的所有被告和幾位專門記者可以出席。凱瑟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聽證會。
巴迪堅說出了一句代表了記者編輯心聲的話:「堅持報紙有發表權利的唯一辦法就是發表。」
《華盛頓郵報》所屬的新聞周刊總部在紐約市的麥迪遜大道,《華盛頓郵報》公司在註冊中把華盛頓市和紐約市都列為「主要辦公地點」。所以,如果司法部要採取行動,最簡單的辦法是把《華盛頓郵報》也列為《紐約時報》案的被告,這種情況下,法官古爾芬幾乎肯定會同意把禁制令也用於限制《華盛頓郵報》。可是,出於某種策略上的考慮,司法部並沒有這樣做。其原因大概是,《紐約時報》案的司法較量是「制定遊戲規則」性質的,法庭要回答一些過去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對手有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個強大的防衛集團。相比之下,《紐約時報》公開地全文刊登國防部機密文件,這比《華盛頓郵報》的報道,更有法律上可質疑的地方。
下午五點十五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個律師步入聯邦法院書記室,呈遞了對《華盛頓郵報》的指控,被告包括《華盛頓郵報》報頭欄里的所有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羅伯茨。根據《反間諜法》,這項指控說,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樓文件是會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將這樣的情報公布在報紙上。
禁制令下來,最急的是那位幕後者。艾爾斯伯格看到《紐約時報》的新聞,感到極為失望和憤怒。他倒不是對司法部憤怒,也不是對法官憤怒,他是對《紐約時報》失望和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應,他都是能夠預料的,他也理解,作為司法部和法官,他們都會各司其職地做出這個職位上的人會做出的反應。他是覺得,《紐約時報》如此屈服過於簡單。要把這套政府秘密文件轟出來,他的目的是造成影響,讓公眾在知道真相的情況下形成壓力,從而迫使政府結束越南戰爭。為了這樣一個大目的,對於理想主義者的他來說,做出一些個人犧牲是理所當然的。他本人當然願意做出這種犧牲,他認為國會議員和《紐約時報》,如果必要也應該願意做出犧牲。他曾經對參議員說過,只要能結束戰爭,你們應該不惜坐牢。面對法官的禁制令,他認為《紐約時報》沒有掙扎就屈服,太輕率了。他們即使不敢公然違抗這個禁制令,也應該表示不服抗議;即使不敢公開譴責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報紙上留空白開個天窗,表示不滿。這種「開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時候,看到越南報紙做過。艾爾斯伯格似乎忘記了,美國歷史上從來沒有過開天窗的做法,你就是開了天窗,美國的讀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麼意思。
最後九*九*藏*書,夜間一點二十分,法官羅賓遜決定投羅勃的票,2∶1推翻法官格賽爾的決定,立即命令《華盛頓郵報》暫時停止。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訴庭法官略為休息一下以後,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見,為昨晚的裁決做出說明。羅勃和羅賓遜的法庭意見中說,「新聞自由確實重要,但並不是無限制的」,既然法庭沒有對五角大樓文件做過最起碼的檢查,怎麼可以斷定發表這些文件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所以,裁決書要求法官格賽爾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聽證,檢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證據。
在一名前中央情報局人員作證,證明發表這套文件情況將多麼嚴重之後,法官格賽爾表示他不相信,他要求負責美國作戰計劃的將軍前來法庭作證。他說:「假如有人以為這是我們的作戰計劃,我真心希望人家這麼認為,因為這些東西早就過時了。」
法官古爾芬指出,在秘密聽證階段,政府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文件會危及國家安全。針對《反間諜法》,法官指出,《反間諜法》禁止傳播國防情報,但是並沒有把新聞報道包括在內,《反間諜法》根本就沒有提到新聞報道。
消息立即通過電話通知《華盛頓郵報》。《華盛頓郵報》新聞室里頓時一片寂靜。印刷機開始改版,把五角大樓文件的系列報道的版頁換掉,並且重做第一版。
《華盛頓郵報》一開始的運氣真是不好。艾爾斯伯格除了將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給了富布萊特參議員,也還部分給了一些反戰的學者,所以,民間其實還有其他一些途徑是可以通往艾爾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紐約時報》發表了第二期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時候,《華盛頓郵報》的社論版編輯接到一個波士頓朋友的電話,說他理解《華盛頓郵報》目前所處的被《紐約時報》佔了上風的形勢,而他可以幫助《華盛頓郵報》得到一批五角大樓文件摘要。這位編輯激動地連忙安排會面時間。一個小時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編輯的辦公室,無言地留下一包資料,轉身離去,消失無蹤。
這一天,是艾爾斯伯格轉入地下生活的第十二天。也就是在這一天,聯邦調查局發出通知,泄露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人,叫艾爾斯伯格。
星期六,上訴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堅定捍衛者,但是他在簡短的聽證以後說,鑒於「制度性的考慮」,上訴庭一般得由三個法官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長到6月21日星期一。
蘭奎斯特掛了電話以後就打電話給《華盛頓郵報》的律師,通知他們下午五點在首都的聯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見面。
《華盛頓郵報》還有一個問題必須考慮的,就是它有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顧慮。《紐約時報》是一個大報業集團,《華盛頓郵報》卻是所謂媒體集團的龍頭老大,這種媒體集團一直受尼克鬆及其手下人的攻擊。媒體集團一大,它下屬的單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碴兒就比較容易。
布萊德利還把為《華盛頓郵報》提供法律服務的RKW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也請來了。
第二天,星期五,《華盛頓郵報》發表著名記者羅伯茨的報道,通欄大標題是:「五角大樓文件披露美國在1954年企圖推遲越南選舉」。在大標題上面是小字:「系列報道第一期」。
祝好!
法官們只好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經上街,這個命令適用於《華盛頓郵報》第二期以後要發表的報道。《華盛頓郵報》的印刷機重新開動,同時把上訴法庭的裁決作為緊急新聞刊登在了頭版上。結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華盛頓郵報》頭版是一種自相矛盾的消息:右邊是一條消息說聯邦上訴法庭命令停止發表有關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報道,左邊就是一篇這樣的報道。

《華盛頓郵報》總部
然後,他又在電話里拒絕了蘭奎斯特提出的暫時中止發表,等待《紐約時報》案做出聽證和裁決的要求。也就是說,《紐約時報》歸《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將照發不誤。
蘭奎斯特的電話是傳達司法部長的通知,其內容和語句一字不差地重複了幾天前司法部給《紐約時報》的電報。
秘密聽證會上,司法部的證人有軍隊的軍官、情報專家等。不過,司法部的官員還是小看了新聞界的記者。每次這些證人舉例說明五角大樓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在場的《華盛頓郵報》的人就飛快地遞給他們的律師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哪本書哪一頁,或哪本雜誌哪一期,這一情報早就為公眾了解了。《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後來說,他們那天深受教育。
尼克鬆上台以後,對《華盛頓郵報》可以說是怒氣沖沖。據凱瑟琳·格雷厄姆回憶,尼克鬆「曾經兩次生氣地取消訂閱我們的報紙」。
在彙報了兩派的意見,把這個困難的決策提出來以後,這些見多識廣的編輯記者和律師,等待一個女人做出決定。
這也就使得電台電視台比報紙更拘謹、更膽小。倒不是怕政府來查封電台電視台,司法部和聯邦通訊管理局還沒有這個權力,但是司法部和通訊管理局可以根據管理電波的種種法令來控告電台電視台,迫使你上法庭打費時費力費錢的官司。這就夠麻煩的了。
就在這樣爭論的同時,布萊德利已經安排了一干報道越戰問題最出色的記者在另一個屋子裡寫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對那一大堆文件進行歸類分析閱讀。
巴迪堅立即回到報社。執行總編布萊德利那天不在,當家的是一個叫帕特森的總編。他們倆並排坐著商量,裝得若無其事的樣子,怕驚動了其他人。巴迪堅問: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樓文件,我們會不會在星期五就發表?這時候是星期三的夜裡。
整整一天下來,到傍晚的時候,律師和編輯似乎要達成一個妥協,就是延遲兩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發表五角大樓文件,而是給司法部長發個通知,來個先奏后斬:「我們得到了五角大樓文件,正在準備,將於星期天發表。」
那個年代,圍繞著越南戰爭,美國民眾意見分裂,所有的人都捲入了爭論,也包括那些法官。雖然,法律和法官的職業要求法官們中立地行使職權,但是法官個人對國家和世界形勢的看法,對越南戰爭及其反戰運動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覺不可能完全不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判斷。而法官裡頭,有些是保守派,有些則是自由派,他們的價值觀念在側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關心案子是由哪個法官來負責主持聽證。
晚八點零五分,法官格賽爾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個詞的雄辯的法庭意見。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爾一案中的判詞以後,法官格賽爾宣布:美國的歷史支持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徹底的新聞自由。他批評司法部誤用了《反間諜法》,因為《反間諜法》的本意從來也不是要提供一種對新聞界實行「預檢」的標準。他指出,法庭沒有看到有任何證據證明發表這些文件會危及國家安全。
三位法官隨後退到他們的會議室去商議。而《華盛頓郵報》當天的出報稍微耽擱了一下,在十點四十三分第一份報紙送到了街頭。在這期報紙上,報道了根據五角九九藏書大樓文件而披露的約翰遜總統關於暫停轟炸的決策是怎樣出來的。美聯社電訊稿也有了《華盛頓郵報》的這一報道,也就是說,幾分鐘之內,全國幾百種報紙都可以得到這一報道了。
上訴法院的三個法官里,賴特是一個久負盛名的支持民權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評論為「激進法官」,羅勃則是一個保守派法官,而第三個法官羅賓遜則是一個溫和中立、深思熟慮、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訴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賴特比較一致,但是這一次,他卻多了一種顧慮,這種顧慮是程序性的。他覺得,如果司法部沒有得到和《紐約時報》案中一樣的聽證機會,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問。他的猶豫就使得投票無法立即進行,就在這時候,《華盛頓郵報》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機上一份一份地下來。不過他們保持著和法庭記者的電話聯絡,看上訴法庭會做出什麼樣的裁定。
巴迪堅自然理解這是為什麼——怕竊聽。他們在談論的畢竟是國防部失竊的機密文件。巴迪堅在黑乎乎的馬路上找了個投幣電話打過去,明確表示《華盛頓郵報》對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有興趣。對方就又給了他另一個電話號碼,要求他換一個公用電話以後,打這個號碼去。
《紐約時報》律師和司法部代表的詰辯從晚上九點五十分開始。雙方到這個時候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事實證明必須的話,對出版物實施某些約束是可以允許的。但是,《紐約時報》的比蓋爾強調,「證明的負擔在政府一邊」,政府必須證明這種危機、這種緊急性,而至今為止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他指出,《紐約時報》決定發表五角大樓文件,這是它的日常操作。
在華盛頓,法官格賽爾對於上訴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給他、叫他重審很不痛快。本來他想乾脆周末就連軸轉開庭,卻由於周末法院大樓的空調維修,沒法用。他和兩造律師聯繫,星期一早早開庭,他本人五點四十五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辯論八點開始。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態度要好一些。CBS最終也沒有接受艾爾斯伯格的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因為這個當口,國會眾議院正打算表決一個議案,指控在國會的調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關五角大樓的一些原始影帶,是一種藐視國會的行為。艾爾斯伯格還是通情達理的,他理解CBS的難處。CBS也確實花了最長的時間來考慮艾爾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據這個反應,艾爾斯伯格後來答應接受CBS的採訪,出現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凱特的「晚間新聞」節目中。
等書記室的這一套例行手續辦完,法官格賽爾馬上召集兩造律師在法庭會面。格賽爾要求《華盛頓郵報》自願同意暫停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等待兩三天,讓法官來衡量考慮這個案件怎麼做。《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羅傑·克拉克當場拒絕。他說,《華盛頓郵報》認為,堅持新聞自由的原則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星期五下午三點,《華盛頓郵報》執行總編布萊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長蘭奎斯特的電話。這位蘭奎斯特是一個保守派知識分子型的律師,被喻為「總統的律師的律師」,後來他被尼克鬆總統提名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至今還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接下來一個多小時,是雙方陳述理由。這個時候,《華盛頓郵報》關於五角大樓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經開始發排。法官格賽爾一臉嚴肅。他糾正了司法部律師的說法,說《華盛頓郵報》應該知道這些文件危及國家安全,因為「美國政府這麼說」。司法部律師堅持說,政府將文件分類定為秘密,這種分類和定位應該受到尊重,並且說明,本案涉及的問題實質不是對新聞的事前檢查,不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預檢」,而是這樣一個問題:報紙是否允許發表政府機密文件?
這樣一延,《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就在同時處於幾乎相同的位置了。
電台和電視,出現得比較晚。它們和報紙有一個明顯的不同,就是必須接受頻道和波長的管理。在美國,出書辦報,幾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慮的只是錢和市場的問題:怎麼印出來,怎麼賣出去。而電台和電視不同,必須有秩序地瓜分電波空間。在一定的技術水平下,這種空間是有限的。簡單地說就是,辦電台和電視台,必須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門的許可證。這許可證每年要複審,每年要重新登記頒發。這樣,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機會。
法官格賽爾表示了他的遺憾,他沒有更多的時間來仔細審察這個爭議。他警告《華盛頓郵報》說,你們可能會面對嚴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說,他不能發出禁制令,儘管這些文件的公開無疑對政府是難堪的,但是不經過法庭詳細的聽證和檢查證據,法庭不能發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決。
巴迪堅後來回顧這次爭論的時候說:「全國所有的報紙,不應該感到自己受政府對《紐約時報》採取的行動的束縛。我們要做出我們自己的決定,我們的手裡有著對公眾利益至關緊要的信息。我們有最出色的記者正在撰寫報道,他們在這個領域從事報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夠的能力來判斷什麼對國家是危險的,什麼是不危險的,他們每天都在處理這一類的新聞。他們熟悉這一類的文件。這個問題涉及新聞自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我們不發表,就會顯得好像我們不支持《紐約時報》。」
此話一出,司法部的律師顯然一驚,他們不知道《華盛頓郵報》在這一天開始報道五角大樓文件。司法部在華盛頓的人居然就沒有通知他們。而《紐約時報》是分分秒秒注視自己的競爭對手的動態的,消息分秒不誤。
《紐約時報》在發表五角大樓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競爭對手。報紙的聲譽和獨家報道的質量很有關係。當《紐約時報》開始刊登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時候,由於是星期天,官員們都在家度周末,並沒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來。只有《華盛頓郵報》是真正地被驚動了。
這些都是后話了。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負責人,叫約瑟夫·漢儂,他已經給招來負責對《華盛頓郵報》的起訴。在聯邦法院里,即使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做好了接受重大案件的準備。
巴迪堅湊到他的頂頭上司、執行總編布萊德利面前:「你如果不發表,整個報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聲地求他的上司:「你別忘了,你答應過我發表的。」
巴迪堅立即起身。報社所有在場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麼事在進行。但是照新聞業的規矩,誰也沒有吭聲。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這段時間一直在法庭上,也時刻保持和《華盛頓郵報》的聯繫,現在他們立即意識到,上訴庭的裁決有一個紕漏。因為在上訴庭耽擱的這一段時間里,已經有幾千份《郵報》印好並隨即送上了街頭,這些送出去的報紙是收不回來的。你不可能向讀者說,對不起,剛才你買的報紙不算,請退回來。這時候,律師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現出來了。他們立即向上訴庭發出一個緊急請求,要求對裁決做出澄清:你們說的「立即停止發表」到底是什麼意思。
這一態度,在此後的四十八小時里成為《華盛頓郵報》,也成為其他涉及此案的所有新聞業編輯和記者的共同聲音:在新聞自由上絕不妥協。
艾爾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體交出這批偷來的國防部機密文件的時候,條件是:第一,《華盛頓郵九九藏書報》的報道和《紐約時報》不打架,由於這是涉及三十年的歷史文件,兩家可以在報道的內容上岔開;第二,不把這些文件弄成輕描淡寫的小新聞,而是展開持續的系列報道,造成影響。
第一家是NBC,全國廣播公司。選這家公司是因為他在電視上看到NBC董事長古特曼曾說,他支持《紐約時報》發表五角大樓文件。這給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聯繫,古特曼在半個小時里就回話表示拒絕。
這回,終於和艾爾斯伯格說上話了。巴迪堅在電話里再一次向艾爾斯伯格表示,《華盛頓郵報》只要拿到文件,就會利用這些材料發表報道。然後,艾爾斯伯格做了一個複雜的安排,像地下黨接頭一樣。他要巴迪堅當夜從華盛頓飛波士頓,「別忘了帶一個大箱子」。
巴迪堅帶回來的破紙板箱里,有大約四千五百頁機密文件複印件。《華盛頓郵報》面臨的法律問題在於,紐約的聯邦法庭已經對《紐約時報》發出了暫停發表的禁制令。如果《華盛頓郵報》堅持發表,可能被解釋為對抗法律,不尊重法庭。但是反過來說,正因為有了這個禁制令,《華盛頓郵報》參与發表文件,就在捍衛新聞自由的抗爭中走到了前列,有利於報紙「樹立形象」。這裏,既有新聞職業的利益,也有風險。
可是,稍一冷靜下來,從純粹的競爭心態里脫出來,《紐約時報》的人都為《華盛頓郵報》的行動感到高興。事實上也是如此。法官古爾芬的禁制令並不是說《紐約時報》有什麼不對,並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僅僅是說,這事情的可能的後果事關重大,所以須得進一步聽證。而如果有幾家不同報紙參加到報道和刊登的行動中來,這本身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們認為這是新聞自由,而不是危及國家安全的泄密。沒有什麼比這更有力地捍衛新聞自由了。幾家報紙的一致行動等於向法庭表態:不能只聽司法部的說法,新聞就是新聞,報紙就有權發表新聞。
《華盛頓郵報》那一頭,正在馬不停蹄地準備第二期系列報道,報社裡充斥著一種興奮和擔心。他們知道現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對抗的位子上,他們等著司法部採取什麼行動來對付他們。《紐約時報》的案子已經成為全國關注的大新聞,如果司法部不把《華盛頓郵報》也拖到這場司法對抗之中,《華盛頓郵報》的人幾乎會感到一種失望。可是奇怪的是,《華盛頓郵報》發表了第一期的這個星期五,司法部並沒有採取行動。似乎是把《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區別對待了。如果說區別對待有什麼理由的話,那就是《紐約時報》全文照登地刊登了五角大樓規定是機密的文件,而《華盛頓郵報》只是在報道中引用了文件,沒有照登文件全文。政府的面子上好看一些。
艾爾斯伯格知道,《紐約時報》對司法部的這個案件,早晚會走到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會怎麼判,這很難說。他估計,判決禁止發表偷來的政府機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樣,這都得至少好幾個星期。而時間這麼一拖,發表五角大樓秘密文件的衝擊力就會大大降低,對於結束戰爭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這是他非常不願意看到的。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決定再找其他媒體單位。
當兩造辯論處於膠著的時候,克拉克警告說:「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樓文件不可能長期瞞著公眾。你不可能永遠保持秘密,公眾總有一天會知道。
這種常規做法,在外人看來也可以了,重頭內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時間。自己的讀者那兒是交代過去了,在報業同行看來,卻無異於承認自己淪為二流。這種狀態,對於《華盛頓郵報》的編輯同人來說,真是奇恥大辱。可是他們又不得不這樣做,你不可能迴避這個新聞。就像《華盛頓郵報》的一位執行編輯不無誇張地形容的:「我們一邊做,一邊抱頭痛哭。」
盧兄:
電話的另一端,編輯們在等著她做出決定。她手執話筒,不由自主地感覺壓迫和緊張。
然後,法官格賽爾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慮起草一個決定。這一過程持續了四十五分鐘。《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和司法部的代表則緊張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與此同時,紐約的聯邦第二巡迴法區上訴庭三位法官決定,《紐約時報》案將於星期二下午兩點由上訴法院的全體八名法官聽證。在此以前,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
凱瑟琳·格雷厄姆,尤金·梅耶的女兒,這個時候已經在歷經生活滄桑之後,接下了父親和丈夫留下的《華盛頓郵報》。六十年代的戰爭和社會變革、動蕩,在美國造成的觀念的分裂,也進入了她的家庭。她的三個兒子,一個在越南戰場服役,一個在街頭反戰,一個在家裡吸毒。
再說巴迪堅回到華盛頓,已經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機場就打電話給當家的總編布萊德利,告訴他,東西到手了。布萊德利非常激動,要巴迪堅直接到他家裡來。同時,他也把報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裡。他們要在這裏討論,怎樣處理這批文件。
帕特森是一個行事謹慎的人。他沉思良久,開口答道:會!去弄來!
巴迪堅立即開始設法聯繫艾爾斯伯格,奇怪的是,總也找不到。電話沒人接,艾爾斯伯格好像是失蹤了一樣。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堅接到自稱艾爾斯伯格的朋友的電話,但是什麼也不說,要求巴迪堅到外面找個公用電話打回去。
下一步,當事雙方都在場,抽籤決定由哪個聯邦法官來主理這個案件,結果抽出來的是法官格賽爾。漢儂不禁皺了一下眉,而《華盛頓郵報》的人則暗暗慶幸。格賽爾在華盛頓的法院里名氣很大,備受尊敬。他年輕的時候為《紐約時報》做過半職的通訊員,始終熟悉美國新聞界的情況。
這名格賽爾法官曾經是《華盛頓郵報》老闆夫婦的朋友,當時的老闆還是凱瑟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爾·格雷厄姆。格賽爾在困難的時候,菲爾·格雷厄姆解僱過他。他們後來一直沒有來往。多年以後,在格賽爾法官退休之後,他對凱瑟琳說,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點什麼的話,我可以說,在聽證過「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的二十九名法官中,我是唯一的一個,一分鐘也沒有禁止報紙出版。「作為唯一的一個,我有點自豪。」
巴迪堅這次化名在機場要了兩個頭等艙座位,一個自己坐,一個放那個破紙板箱。哪知道一上飛機就碰到一個熟人,這人是個中國問題專家,以前在《華盛頓郵報》工作的時候還是上下級的關係。他來找巴迪堅聊天,感覺非常奇怪的是,巴迪堅居然不把紙板箱挪開請他坐。他忽然恍然大悟似地說:「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堅也裝得一臉無辜:「弄到什麼了?」接下來是兩個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紐約時報》的華盛頓分部主任福蘭克爾用自己幾十年的新聞生涯指出,如果絕對不能使用政府規定的「秘密」,那麼民眾就得不到他們想知情的外交、軍事和政治報道,「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之間就不會有一個成熟的交流系統」。他舉了大量例子來證明,在美國的新聞報道中,記者極力地搜羅和報道所謂「秘密」,政府各部門,軍隊各軍種,甚至總統和國會,都曾經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給新聞界。這是美國新聞業的正常作業環境。如果政府一標上「秘密」,新聞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話,美國的新聞業就不存在了,民眾的知情權就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