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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隱公元年夏 第四章 「克」字諸家解

第二卷 隱公元年夏

第四章 「克」字諸家解

如果《左傳》這裏的解經之言可信的話,那麼「秦伯之弟鍼出奔晉」是聖人責備秦伯,這就和「鄭伯克段于鄢」是聖人責備鄭伯一個道理。公子鍼和叔段同屬「匹嫡」之列,但叔段選擇了造反,公子鍼選擇了流亡。孔穎達認為魯史舊文對克段一事的記載應該是「鄭伯之弟段出奔共」,是孔子把它改作了「鄭伯克段于鄢」。孔穎達的闡釋在唐代被尊為官方定讞,細細體會這兩種說法的差別,首先必須承認的是,無論是哪種說法,都不足以讓我們看出事情的真相。
所謂「禮崩樂壞」的一個方面是:種種程式化的社交傳統沒有被很好地繼承下來,人們的社會生活變得不再那麼潤滑了:別人來送禮的時候,你一推讓,人家還真就收回去了;主人要款待你好吃好喝,你一客氣,人家還真就只招待你白開水了——其實無論是把這些推讓當真還是不當真,只要社會成員對它們的認知是基本一致的(都當真或者都不當真),社會就是潤滑的,反之就會添出許多彆扭。眼下,在公羊大師何休看來,鄭莊公就違背了殺人的禮儀原則,在給社會添彆扭。
姚際恆一一點評,把《左傳》這段解經之語全部推翻,最後歸結道:「從經文之中摘取字句加以臆斷,虛構經文的書寫體例,《左傳》就是始作俑者。」
誅心之原本,實為重動機勝於重結果。可以再看《詩》學里的一個例子。據《韓詩外傳》,高子問孟子道:「婚姻大事當然該由父母拿主意,做兒女的只能服從安排,可是,那個衛國女子居然自己說要嫁誰、不嫁誰,這不是違反正道了嗎?那為什麼她的詩卻被編選進了《詩經》?」
「秦伯之弟鍼出奔晉」是《春秋·昭公元年》的經文,鍼,即秦后子,是秦桓公之子,秦景公的同母弟弟,據《左傳》的記載,公子鍼受到父親秦桓公的特殊寵愛,和哥哥秦景公形同二君。這兄弟倆的母親看來比姜氏更明事理,叮囑公子鍼說:「趕緊跑吧,免得出事!」公子鍼於是離開秦國,隨行有千乘之眾,到了晉國以避將來可能發生的禍患。《左傳》解釋《春秋》寫「秦伯之弟鍼出奔晉」意在「罪秦伯也」。
「弗」,意思是「不」;「克」,這裏作「能」解是最恰當的;「納」,是說使邾國人接納接菑為君。這個解釋,在文法上是最順暢的。而何休訓「克」為「勝」,認為既然「弗克」是表彰郤缺,那麼與「弗克」相反的「克」自然就是批評鄭莊公了。
人類學的佐證可以讓我們知道《禮記·文王世子》的這個說法可能有著古老的淵源,但不能讓我們確定在鄭莊公的時代里殺人的情形就真是這樣,但是,這樣一種殺人的禮儀思想經過《禮記》的描述,經過公羊家的渲染,便確實成為一種真實的政治準則——雖然它本身不一定是真的,卻被人們非常認真地「當真」了。
董仲舒這番話把《春秋》的經學特色表現得很明顯:寫趙盾弒君絕不是陳述一件事情,更不是褒貶某一個具體的人,而是為世人樹標準。這就像韓愈在詩里說的「《春秋》書王法,不誅其人身」,所謂王法,是要存天下之公義,是對義而不對事,自然更不對人的。而新出現的問題是:董仲舒的這番索解也實在太過曲折了,也難怪他治《春秋》之學「三年不窺園」。義理雖然精深,事實如何又該如何判斷?
這一解釋,又生出了一個矛盾:《春秋》既加弒君之名于趙盾,對他卻不作聲討,這是為什麼?對許世子的罪過,《公羊傳》有過寬恕之辭,但要說寬恕趙盾,經傳俱無明文,這是為什麼?
答:因為親手弒君的人不是趙盾而是趙穿。
這個例子所表現的可以說是公羊家眼中的春秋大義,而在《春秋》本身也能找到確切的佐證,最典型的應該就是《春秋·宣公二年》所記載的「晉趙盾弒其君夷皋」——這句話明明白白地指斥趙盾弒君,但事實上,弒君的不是趙盾,而是趙穿,而且,不但史官知道是怎麼回事,孔子也知道是怎麼回事。大家都知道真兇是誰,也都知道被弒的晉靈公是個昏君,而被「誣陷」的趙盾是位良臣,但依然理直氣壯地指鹿為馬,道理何在呢?
中華古國,禮儀之邦,殺弟弟自有殺弟弟的禮儀。鄭莊公可以殺掉叔段,但不能親自來殺,要讓執政大夫來殺——何休搬出禮儀規定,說公族如果犯了罪,相關的政府部門要做審訊,把定案的結果呈報國君,國君看過之後,要說:「算了,饒了他吧。」法官說:「不能饒。」國君接著說:「就饒了他吧。」法官繼續反對……如是者三,法官退了下去,但還是要殺。國君再派人找法官要求赦免人犯,結果這位被派出去的人回來複命說:「怪我腿腳慢,沒趕上,人犯還是被殺了。」國君表現出很難過的樣子,穿上素服,不再聽音樂了,甚至還要為死者去哭一下。
另一方面,未必可靠的事實造成了真實不虛的影響,如歐陽修《新五代史》模仿《春秋》筆法,攻城略地所用到的動詞共有兩個:一是「取」,表示不大費力就攻下來了;一是「克」,表示攻取之艱難。一部《新五代史》就這樣書法謹嚴、褒貶分明,趙翼譽之為「雖《史記》亦不及也」。
晉靈公聽說了刺客自刎的消息,怒氣更盛,但已經派不出其他殺手了,便在宮中伏下武士,請趙盾過來吃飯。趙盾的車右祁彌明是國中力士,跟隨趙盾一同赴宴,立於堂下。席間,晉靈公對趙盾說:「聽說你的寶劍很是鋒利,你拿來給我看看吧。」趙盾起身便要取劍,祁彌明在堂下高呼道:「趙盾吃飽了就趕緊出來,在國君面前拔劍做什麼!」趙盾頓時明白了,三步並作兩步地離席而去。晉靈公有一條訓練有素的獒犬,向趙盾飛撲而去,祁彌明迎了上去,一腳踢碎了獒犬的下巴。趙盾回頭說道:「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呀!」
據董仲舒的解釋,隱公是「不願」即位,桓公是「意在」奪位,《春秋》是按照當事人的心理動機來記事的,依賢者的心意而書以表彰其義,依壞人的心意而書以著明其惡。這就意味著,在《春秋》的標準當中,動機就是事實。
問:這話怎麼講呢?
遺憾的是,這個願望過於奢侈了,後人只能從現有材料推想魯史原文的樣子。孔穎達認為魯史原文應該是「鄭伯之弟段出奔共」,這與「秦伯之弟鍼出奔晉」是一樣的體例。
問:晉靈公明明是趙穿殺的,《春秋》卻說是趙盾殺的,這是為什麼?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酋長的詛咒本身並不是調解的真正律令,而是世仇調解中的一種習俗性的、儀式性的運作步驟,這是人們事先就知道並在他們的算度當中已有考慮的。
但是,真善美往往並不統一,真的未必就善,善的也未必就真,孰是孰非,殊難定論。看這短短的一段解經文字,充滿著無數的迷惑、矛盾與歧說。「三傳」各不相同,經學家們在對「三傳」的辨析與捍衛中不但沒能確定出孰真孰偽,反而給出了更多的答案。這就意味著:作為歷代政治哲學的最高準則,聖人之意即便是真實存在的,至少也是陷入重重迷霧之中讓人無法看清的。簡而言之,一方面可以說孔子思想主導著中國兩千年主流的政治文化,而另一方面卻是:誰也說不清孔子思想到底都是些什麼。今人經常責備科舉制度鉗制思想,但在觀念上,多元化與大一統本身便很難相容,再者,至少在技術層面而言:無論科舉考試的正誤標準是採取孔穎達主義還是朱熹主義,至少是對孔子思想的一種官方定讞,否則的話,對於同一段經文顯然可以有著無數種解釋,而這些解釋都有可能是正確的,或者都很難被證明是錯誤的。隋文帝時代就發生過這種尷尬,國子生接受策問,博士卻沒法判斷優劣,其原因就是大家所學的經義有南有北,全不一樣,而又很少有人能夠通曉全部經說來做出判斷。
從隻言片語當中探究《春秋》的微言大義,也就是探究孔子在落筆時候的確切意圖,這本身也是一種誅心的功夫。而論起誅心和附會,公羊家無疑比左學家更要拿手,而公羊家的議論也往往比左學家更為苛刻。《公羊傳》解釋「克」字的含義,說本該說「殺」而偏偏說「克」,這是要凸顯鄭莊公之惡。為什麼這麼說?何休從《春秋》文本中找到了一則內證:《春秋·文公十四年》記載有「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是說晉國人送邾國公子接菑回國為君,卻沒能進入邾國。《公羊傳》解釋這條經文,說「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意思是「《春秋》這麼說是對這個結果表示推重」。
前文講「匹嫡」,呂祖謙《左氏傳續說》舉的例子「如齊僖公寵夷仲年之類」,說的就是公孫無知這件事。現在,同是「匹嫡」,同是犯上作亂而終告失敗,為什麼《春秋·庄公九年》記「齊人殺無知」,而《春秋·隱公元年》卻記「鄭伯克段于鄢」呢?

(四)經與權之一例:許穆夫人

答:晉國的史冊上寫道:「晉趙盾弒其君夷獆。」趙盾喊道:「我是無辜的!我沒有弒君,為什麼把罪名安在我頭上呢?」史官回答道:「論仁論義,罪名就是你的。有人殺了你的國君,你回國之後卻不去懲治兇手,不是你弒君還能是誰!」
誅心之論雖然被公羊學發揚光大,但《左傳》和《穀梁傳》也能佔一份功勞。《左傳》「謂之鄭志」這句便已開誅心之先河,杜預解釋為「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明鄭伯志在於殺,難言其奔」——事情雖然以叔段出奔為結局,但《春秋》特地用了一個「克」字,就是為了告訴大家鄭莊公對叔段心懷殺機,也就是說,鄭莊公的意圖是要殺掉叔段,而不是僅僅把他趕到國外。
https://read•99csw•com子說的這位衛國女子是衛懿公的女兒,她被收錄進《詩經》里這首詩就是《鄘風·載馳》。《列女傳》講過這件事情的詳細經過:當初,齊國和許國一起來衛國求婚,衛懿公想把女兒嫁給許國,女兒卻說:「齊國是大國,離我們也近;許國是小國,離我們又遠。如果把我嫁到許國,將來要是我們衛國有了難處,有誰能來幫助我們?」
諸家說法各有道理,到底誰說得對,卻很難講。一個最有希望達到真相的判斷是:《春秋》如果是改自魯史舊文,那麼,對於克段一事,若能夠找到未被改訂之前的原始版本,與現有的《春秋》版本加以對照,孔子的微言大義應該會更容易被我們看出來吧?
那麼,在公羊家看來,鄭莊公之「克段」是應該被批判的,但叔段犯上作亂,難道就不該殺嗎?當然該殺,但是殺有殺的規矩,絕對不能像鄭莊公這樣來殺。
在我們看來,董狐這位良史明明沒作實錄,卻被孔子譽為「書法不隱」,這和現代人的史學觀念實在太不一樣了。錢穆曾經認定《左傳》袒護趙盾,這段所謂孔子之言如果不是偽造的,就是道聽途說的。但《左傳》既提供不了更多的信息,錢穆也提不出任何證據,這就只能本著信仰的原則去理解了,就像歐陽修當初提出的理由:「孔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而「三傳」的作者就沒有這麼高的信譽度了,所以對趙盾弒君這種記載,自然要相信《春秋》而不信「三傳」。

(一)訓詁之爭與義理之爭

(五)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酋長的恐嚇至多也只不過是說如果親戚們不聽他的話,那麼當他們處於同樣的困境時,他也便可能會不聽他們的話。但有人告訴我,如果他們相當固執地拒絕調停,酋長便很可能會恐嚇說要離開他們的家宅去詛咒他們。他會牽來一頭母牛,用草木灰擦它的後背,並開始吆喝它,說如果受害一方堅持復讎,那麼他們中的許多人就會死於這種努力,並且他們把長矛擲向敵手將是徒勞的。人們告訴我,接下來他就會舉起長矛要殺掉母牛,但這隻是在人們擔心他把長矛刺向母牛時才如此。在維護了他們作為親屬的尊嚴之後,死者家族成員之一便會抓住他高揚的胳膊,不讓他刺傷母牛,喊道:「不!不要殺死你的牛,算了吧,我們願意接受賠償。」我的一個提供信息者進一步補充道:如果人們堅持拒絕接受酋長的調停,酋長就會牽走一頭短角的公牛。在訴求神靈之後,把這頭公牛殺掉,這樣,拒絕他的調停的那個宗族的成員便可能會在以後發動世仇爭鬥時被殺死。他的話得到了其他人的支持。
對行動與現象要追溯本質動機,漢儒在這一點上主張最力。審案子要援引春秋大義,所謂「《春秋》原心定罪」,如果動機不同,那就可以同罪不同罰;修史也要探究歷史當事人的心理,做到「志同則書同」。

(七)鄭伯之弟段出奔共,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看上去很荒誕,虛情假意,但這確實是禮儀之邦的一大特色。這種種離奇的講究、種種細節,自有其禮制上的特定含義。而似乎時代越是晚近,人們對古老的形式主義就越容易不以為然,清人何若瑤便質疑道:由執政大夫來殺和自己親手來殺,這有什麼不同嗎?用棍子殺人和用刀殺人,有什麼不同嗎?
答:晉靈公用彈弓射大臣來取樂,趙盾勸阻無效,於是逃了出去。後來趙穿殺了晉靈公,這才叫回了趙盾。史官董狐在史冊上把趙盾寫作弒君的兇手,趙盾覺得很冤枉,而董狐說:「你身為國之正卿,勸阻國君無效就外出逃亡;逃亡就逃亡吧,卻又不走遠;等國君被殺之後,你也沒有懲辦兇手。這就表明你和趙穿的弒君想法是一樣的。你們兩個都有同樣的弒君想法,史冊上就會記載其中身份最高的人,而身份最高的人不是你又是誰?」所以《春秋》也記載趙盾弒君,這也是為了表示罪責在臣子的那邊。所以說,在《春秋》里看趙盾,可以看到忠的極至,看許世子止,可以看到孝的極至。
事實上,理解《春秋》的微言大義,基本上都要基於《左傳》對具體事件的具體描述,比如,我們是從《左傳》里得知了鄭莊公和叔段「匹嫡」的狀況,才能從《春秋》寥寥六個字的「鄭伯克段于鄢」里分析出鄭莊公不兄、叔段不弟、雙方如同兩君交戰等等等等。如果沒有《左傳》提供的具體事實,微言大義又該從哪裡體會?
面對高子的問題,孟子的回答是:許穆夫人的初衷是值得稱讚的。如果沒有這份初衷,自己來決定自己的婚事當然是不合禮的。就像伊尹作為臣子放逐了作為君主的太甲,假如沒有伊尹那份良好初衷,這樣的行為就是篡逆了。處事的方法有兩種:恆久不變的原則叫作「經」,變通而合宜的措施叫作「權」。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只是通達權變罷了。
這個「表面」與「暗地」的關係,就是公羊學里的「實與而文不與」,實際上贊同郤缺的做法,卻不能公開表示出來,因為一旦公開表示,就等於承認了大夫廢立國君的合法性,而實際上的贊同又體現了公羊學對現實秩序的承認,這反映了公羊學通於權變的一面,有經有權,有方有圓。
姚這番話的殺傷力在於:否定了《左傳》是《春秋》的一脈相承,認為《左傳》的解經文字是揣測加附會而來的。如果把姚的意見和皮錫瑞他們的意見結合起來看,《左傳》的解經文字不但是被人硬生生插|進來的,而且還很不可靠。
另外的一個尋找內證的方法是:看看《春秋》裡邊還有沒有和鄭伯克段一事類似的事件,如果有的話,再對比一下兩者的措辭有什麼相同與不同。《公羊傳》就已經做過這個工作了,其中提到齊人殺公孫無知,性質和鄭伯克段類似。
《春秋》判斷是非,是看動機而不是看結果,所以才有「《春秋》原心定罪」這個說法,趙盾到底弒沒弒君,得仔細分析他的心理動機,而《穀梁傳》恰好用問答體非常明確地表達了這個誅心之論的正當性:
的確,叔段和雍廩是可以被划為一類的,如果前邊記了「鄭伯克段于鄢」,後邊就得記「齊人殺無知于某地」。對於這一矛盾,《公羊傳》的解釋是:齊人殺無知於國都之內,所以略去不記。但這個說法又與《史記·齊太公世家》的說法不合:雍林應該是齊國的一個邑名,自然是在國都之外,如果在這件事上《史記·齊太公世家》和《公羊傳》采自同樣的原始材料而《公羊傳》對《春秋》的編纂體例又理解正確的話,《春秋》在這裏無疑應該寫作「齊人殺無知于雍林」才對。
《穀梁傳》說:「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意思是:「克」就是「能」,「能」就是「能殺」,歸根結底還是「殺」。為什麼不直接說「殺」呢?是為了突出被殺的叔段並不是光桿一個人,而是擁有很多的追隨者。
如果在「原心定罪」「借事明義」與「有用之學」的經學背景下再來考察鄭伯之克段,能否把事情說得圓倒在其次,關鍵是要闡釋出「正確」的政治哲學。再看杜預,他認為叔段明明是出奔而《春秋》書之為「克」,是孔子特意更改舊史,用這個殺氣騰騰的「克」字表現鄭伯的殺弟之心。應該可以這樣理解:所謂「鄭伯克段于鄢」其實就是「鄭伯殺段于鄢」,就像明明是趙穿弒君,董狐卻記作趙盾弒君一樣,並不是描述事實,而是誅心以示大義。
用棍子殺人還是用刀殺人,這話源出自《孟子》,孟子的原話本來沒什麼問題,但在《公羊傳》這裏,到底用什麼方式來殺人還真是應該被好好區別的。何休的出處是《禮記·文王世子》,其中講述殺人的禮儀,首要標準是內外有別、尊卑有別。公族中有人犯罪,既屬於內,又屬於尊,家醜不可外揚,所以行刑要交給甸人處理。甸人是掌管郊野的官,所以甸人行刑不會是在鬧市上殺一儆百,而是悄悄處理,不使人知。
答:因為他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
接菑和叔段情形類似,同屬兄弟爭位。接菑的支持者郤缺沒能把事辦成,退兵而去,「弗克」而受到了《春秋》的褒獎;鄭莊公討平了叔段,「克」了叔段,所以受到了《春秋》的批評。一正一反,含義互見。何休、徐彥經典的一注一疏就是持這種意見的。
《公羊傳read.99csw.com》沒能很好地解答這個問題,董仲舒後來在《春秋繁露·玉英》里花了極大的氣力來彌合經文中的這一矛盾。
姚認為,《左傳》的這段解經之辭,不僅在「克」字上說錯了,而且從頭到尾全說錯了:《左傳》說《春秋》稱鄭莊公為鄭伯是譏諷鄭莊公對弟弟疏於管教,而事實上鄭伯之稱不過是以爵位稱之,並不含什麼貶義;《左傳》還說叔段不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春秋》直接稱名而不稱弟,但是,《春秋》記載楚國世子商臣弒父之事,對商臣分明稱子(事見《春秋·文公元年》:「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難道《春秋》會認為商臣守了做兒子的本分嗎?《左傳》又說鄭莊公和叔段的戰爭如同兩個地位相等的國君之間的戰爭,所以《春秋》稱之為「克」,但是,考查《春秋》全文,兩君之爭再沒有一處稱「克」的例子;《左傳》還說叔段兵敗逃亡而《春秋》不書叔段出奔,這是因為史官下筆有為難之處,但是,《春秋》本自魯史,鄭國的事算是外國的事,外國如果發生了什麼重大事件,通例是該國告知魯國則魯史會做相應記錄,如果該國不向魯國通報,魯史也就不會予以記載——在克段這件事上,事情應該是這樣的:鄭國怎麼向魯國通報的,魯史就會怎麼記錄在案,所以魯國史官哪可能有什麼下筆為難之處呢?《春秋》記事確實多有避諱,但避諱都屬於內諱,對國內發生的一些事件會有難於下筆的地方,會有種種避諱的曲筆,但對外國發生的事又有什麼好為難、好避諱的呢?
再看《公羊傳》的這段記載,稱得上栩栩如生,正邪分明,如同小說一般,其道德傾向性是很明顯的,即晉靈公無道,不得人心;趙盾仁義,大得人心。但即便如此,即便弒君之人不是趙盾,史官仍要把罪名加在趙盾頭上,其意圖據何休解釋也很明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這話雖然簡單,卻是儒學里的一個高難度命題。漢景帝時《詩經》博士轅固和很可能是黃老一派的黃生爭論湯、武受命的問題,黃生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命題:「冠雖敝必加於首,履雖新必貫于足」,帽子就算破了也要戴在頭上,鞋子就算是新的也只能穿在腳上,這就是上下之分。轅固反詰道:「難道本朝高皇帝代秦而立也錯了不成?」此題無解,漢景帝做了一個巧妙的結論:「食肉毋食馬肝,未為不知味也;言學者毋言湯、武受命,不為愚。」這就給帽子和鞋子的關係問題設置了一個學術禁區。
問:那為什麼要把弒君的罪名扣在趙盾頭上呢?
最具正義性的回答也許可以請法坤宏來做代表,他在《春秋取義測》里這樣解釋道:《春秋》是為王者而作的。庄公和叔段這二人屬於兄不友、弟不恭,以至於在國內開戰,實在是人倫之大變,是不為王道所允的,所以才被《春秋》記錄在案。孟子說:「《春秋》,天子之事」,就是這個道理。
《公羊傳》說:「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意思是:「克」就是「殺」。之所以說「克」而不說「殺」,是為了突出鄭莊公之惡。
如果趙盾當真有心弒君,那他就是弒君之賊,在《春秋·宣公二年》之後絕對不該再有出現,那麼,既然他又在宣公六年裡出現了,是不是說明《春秋》不把他當作弒君者來對待?
《禮記》的記載常常受人懷疑,現在這個殺人的禮儀看上去就不大像是真的。明明要殺,國君和法官之間又何必搞那些虛情假意式的你來我往?但是,程式化正是禮儀的一大特色,即便在現代社會,還保有些傳統作派的家庭常常會在逢年過節的時候遇到這樣的情境:有人來送禮了,你一定要推讓,對方堅持要你收下,你再堅持推讓,如是者三四次,禮物終於還是要收下的;或者你到別人家做客,主人要招待你好吃好喝,你要推讓,主人還是堅持,你繼續推讓,主人繼續堅持,如是者三四次,你就留下吃飯了。這種三推四拒、你來我往的程式就是禮儀之一面,如果我們都生活在這種禮儀傳統之下的話,這種虛情假意式的禮儀的確會大大增強社會生活的潤滑度:每個人在每一種特定場合下都知道應該遵循怎樣的禮儀來行事,也很清楚地知道對方的哪些舉止是程式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不必當真的。事實上,原始部落社會正是這麼運作的,比如我在《春秋大義》當中引述過一個人類學的考察:
而事情的另一面是:如果只有《左傳》而沒有《春秋》,並不會對所謂春秋大義產生多大的影響。單單從《左傳》的記載里,我們完全可以體會到鄭莊公何以不兄,叔段何以不弟,等等等等,用不著在《春秋》的隻言片語上大做文章。這對許多古代經學家而言是一個很不願意接受的事實,但是,即便是《左傳》的堅定反對者,在解釋春秋大義的時候依然無法脫離《左傳》的敘事背景。而《春秋》敘事的簡略又給了經學家們無窮無盡解讀義理的可能——即便可以確定《春秋》當真是孔子所作,但孔子遣詞造句的種種真義我們恐怕永遠也無法得知,而一代代的經學家們藉著闡發孔學義理的工作構築起了儒學的一塊塊基石,孔子是神聖的,但只是一塊神聖的招牌。

(六)誅殺親族的禮儀

高子問孟子的就是這件事。許穆夫人當初要自己決定自己的婚姻,這是有違禮數的,她的詩怎麼可以被收入《詩經》?高子的話同時還透露了這樣一個信息:一篇作品,如果作者本人道德有虧,作品再好也是不值得流傳的。這與其說是道德苛評,不如說是人之常情,人們總是愛屋及烏,也總是難免恨屋及烏。
這最後一點,就是誅心。誅心本來是公羊學的強項,但《公羊傳》在這一年裡沒有傳文,而在宣公六年詳細記載了事件經過,風格近於《左傳》。《春秋·宣公六年》記載「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這已是弒君事件四年之後了,《公羊傳》的問答由此而來:
《公羊傳》解釋桓公的「公即位」說:按說《春秋》繼承被弒之君的新君是不書即位的,但這裏之所以記載桓公的即位,是依照桓公的心理動機而記事的。
這樣一個在現代人看來完全罔顧事實的史錄方式卻被孔子譽為「書法不隱」,而所謂「書法不隱」,也就是秉筆直書。這樣一種「秉筆直書」的傳統被後代儒家發揚光大,而以宋人此風尤重。章學誠謂「史之大原本乎《春秋》,《春秋》之義昭乎筆削」,《春秋》堪稱後世史書之本原,但這也提醒我們:古人所謂的秉筆直書和現代意義上的實錄並不一樣,史書的可信度也不是那麼讓人放心的。
但衛懿公沒有接受這個意見,還是把女兒嫁到了許國,這就是許穆夫人。後來狄人攻破衛國,許穆夫人憂心如焚,想要回國救亡,卻受到了許國大夫們的阻攔,憂憤之中寫下了這首《載馳》。
在一年瓜熟的時候,齊襄公派連稱、管至父戍守葵丘,說好將在第二年瓜熟的時候派人接替(及瓜而代),但一年之後,眼看著瓜又熟了,接替的命令卻遲遲不到,申訴也遭到了齊襄公的拒絕。於是,兩個心懷不滿的人密謀叛亂,便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公孫無知。政變在齊國悄然爆發,齊襄公被弒,公孫無知被立為齊國新君。
這位邾國公子接菑是邾文公的兒子。邾文公死後,邾國人立了邾文公與齊姜的兒子玃且為君,是為邾定公。玃且的母親是齊國公主,而接菑的母親是晉國公主。接菑跑到了外祖父家晉國,晉國派郤缺率八百乘的強大武裝護送接菑返回邾國,想立接菑為邾國國君。邾國是小國,晉國是大國,力量對比懸殊,而八百乘的武裝在當時更是非同小可的規模。晉國人兵臨城下,如同泰山壓卵,有志在必得之勢。
問:為什麼要這樣來譴責趙盾?
錢謙益如此說法,並不是認為《春秋》說錯了,而是認為《春秋》說得很精當,《左傳》也說得很明白,只不過歷代儒者曲為解說,越說越亂。孔子是深誅趙盾之心,知道他並不清白。read.99csw.com
據《公羊傳·文公十四年》,要想立接菑為君,郤缺這大國背景和八百乘武裝綽綽有餘,但邾國人出來說理:「接菑的母親是晉國人,玃且的母親是齊國人。要比母家背景,你們晉國拿大國之勢壓人,難道就一定壓得過齊國嗎?再說,論身份,玃且和接菑都很尊貴,而就算他們二人分不出誰尊誰卑,玃且年長卻是毋庸置疑的。」郤缺聽了邾國人這一番說辭,說道:「不是我的力量不夠,不能立接菑為君,而是道理上不能這麼做。」於是便帶著軍隊撤回去了。對郤缺的所作所為,有識之士是非常看重的。但是,《春秋》為什麼不稱郤缺之名而稱「晉人」?這是貶斥。為什麼貶斥?因為大夫擅自廢立國君是不對的。《春秋》在字面上用「晉人」來貶斥郤缺,其實表達的是對大夫擅自廢立國君的不滿,而暗地裡對郤缺最後的做法卻是非常讚許的。
在賀仲軾看來,所謂「克」似乎可以這麼理解:關羽打敗了張遼可以稱「克」,如果打敗的是個無名小卒便不能稱「克」。但是,通觀《春秋》,「克」字同樣的用法再沒有第二個例子,以至於毛奇齡稱「克段」之「克」為「《春秋》專例」,而類似於關羽打敗張遼的情況,經文會寫伐、敗、取,那麼問題就是:即便賀仲軾的解釋是合理的,為什麼《春秋》不寫「鄭伯敗段于鄢」或者「鄭伯伐段于鄢」呢?聖人著《春秋》垂法萬世,一字褒貶重於萬鈞,這其中一定另有什麼深意在的。
「三傳」雖然在史實的記載上有些出入,但對事件的評論基本上並無二致。而《穀梁傳》清晰地提出了一個史書概念:「志同則書同」,這個「志」和《左傳》評鄭伯克段的「謂之鄭志」的「志」是一個意思,表示意志、心愿。「志同則書同」,是說史官在記錄事件的時候,主要看的是當事人的意願,也就是說,如果兩個人都有同樣的打算,一個當真著手去實現這個意願了,另一個則只是想想而已,但對於史官來說,這兩人的所作所為都是一樣的,所以會在史冊上以同樣的文辭來記錄這兩個人。
牛運震這番話說得虎虎有生氣,但「褒貶之義」真就表達清楚了嗎?我們看到,關於「克」字之義,姚際恆和牛運震那個很有道理的意見不但和賀仲軾不同,同樣也和《左傳》相反。《左傳》解經,認為《春秋》特地不把鄭莊公和叔段當作親兄弟,所以既不稱鄭莊公為兄,也不稱叔段為弟,更把克段一事當作兩個國君之間的戰爭,所以才用了一個「克」字。
從先秦文獻來看,「克」解作「能」是最常見的,比如《詩經·大雅·盪》的一句名言:「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其他一些可以解作「勝任」「完成」「制勝」的地方也大多和「能」的意思有些關聯。看來《穀梁傳》的說法獲得了更多的佐證,但最好的辦法無疑是在《春秋》當中尋找內證,看看《春秋》在其他地方都是怎麼來使用「克」字的。這個工作早就有人做過,結果很遺憾地發現:在整個《春秋》當中,在類似意義上稱「克」的只有「鄭伯克段于鄢」這孤零零的一處。這就意味著,我們恐怕是無法從《春秋》內部找到「克」字用法與深意的答案了。這也同樣意味著,對這個問題完全可以人言人殊,只要能做到自圓其說即可。
這三種情況都是令人擔憂的,於是,經義需要統一,學子們也需要集中精力學習權威版本。在《左傳》的領域里,杜預的解釋自然算是經典。就克段事件,杜預認為孔子作《春秋》是改自魯國舊史以申明大義,譏諷鄭莊公失教是因為他沒有對弟弟早做妥善的安排,而是養成其惡;叔段出奔而《春秋》稱之為「克」,是為了說明鄭莊公意在殺弟——意在殺而實出奔,《春秋》更為重視的是人的主觀意願,所以寫「克」而不寫「出奔」。
但問題還是存在:國君被弒時卿相在朝,這樣的事情是很多的,為什麼偏偏責備趙盾,況且晉靈公被弒的時候趙盾並沒有在朝?為什麼對大惡之人責備得輕,對小惡之人卻責備得重?
這位宋辰,是宋景公的同母弟弟,從這個意義上說,宋辰之於宋景公就如同叔段之於鄭莊公。在魯定公十一年,這位宋辰糾集黨羽起兵叛亂,佔據蕭邑,三年之後逃亡到了魯國——這就和叔段從鄢地逃到共地類似。但是,對宋辰的這次逃亡,《春秋》僅僅記載為「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也沒說他是被「克」了,這是為什麼呢?賀仲軾的解釋是:所謂「克」,其中含義是說對壘的雙方旗鼓相當,然而宋景公的力量不足以討伐宋辰,鄭莊公的力量卻足夠制服叔段。
確定了這個標準之後,問題依然存在:如果推究趙盾的用心,似乎看不出他真有弒君的動機。回過頭來再看《公羊傳·宣公六年》對趙盾事件開始處的一番問答,問者說:「《春秋》前文不是說過趙盾弒君,他怎麼在這裏又出現了?難道沒被治罪嗎?」答者道:「因為親手弒君的人不是趙盾而是趙穿。」顯然,按照「志同則書同」的標準,這個解答還遠遠說不上嚴密。
事情似乎越發難以搞清,但至少我們知道:在公孫無知這個案例當中,公孫無知被殺了,《春秋》確實用了「殺」字。那麼,如果叔段也被殺了,而《春秋》用了「克」字,加之《春秋》確實是聖人之言,「克」字就必須得有些特別的用意才行。
問:《春秋》前文不是說過趙盾弒君,他怎麼在這裏又出現了?難道沒被治罪嗎?
董仲舒解釋說:世風敗壞,道德崩潰,弒君篡逆時有發生,《春秋》矯枉則須過正,所以心有寬恕之意卻並不明說。

(二)誅心之論與原心定罪·趙盾弒君

「誅心」或「原心」的理念自漢至清,是被貫徹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其好處是無心之失容易得到原諒,流弊是誅心很難有確切標準,而且做了錯事的人即便是因為能力問題或客觀環境問題,也很容易被判斷為道德問題。但無論利弊,這一觀念畢竟是真實、普遍而久遠的,而且絕不僅限於《春秋》之學。後來王守仁講「知行合一」,認為「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動了惡念便等於有了惡行,所以必須時刻提防那一念之不善,是為另一層意義的誅心。
劉炫在這點上解釋得非常到位,他是把「克」字理解為攻殺的意思,說《春秋》用「克」字並非寫實,而事實上叔段是出奔,並非被殺。正因為《春秋》的這個記載不符合事實,所以《左傳》出來解釋,說「克」字描寫的其實是鄭莊公的心理事實。孔穎達在劉炫的基礎上繼續發揮,說孔子書「克」不書「奔」,準確寫出了鄭莊公的險噁心理,表達了對鄭莊公的貶抑之情。
明代賀仲軾《春秋歸義》又舉出了一個例子:要說稱兵作亂、據邑叛君,終春秋之世恐怕沒有超過宋辰的,宋辰後來也兵敗逃亡,但《春秋》對宋辰又是怎麼記載的呢?
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春秋》所衍生的這種思想實在影響深遠,我們不必把目光放得太遠就可以看到無數的例子。比如幾十年前書報雜誌刊登的一些新中國建國以來的歷史照片,在政治上被打倒的人同時也會在照片上消失——這些底片挖補工作就是新時代的春秋筆法,當一個人在「義理正確」的層面上被打入另冊之後,在「事實正確」的層面上便也跟著不復存在了。
《公羊傳》解釋《春秋》這句「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說「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這裏「大」字用作動詞,作「推尊」解,和「大一統」的語法結構一樣。《春秋》為什麼說「弗克納」,是推尊這個「弗克納」。
杜預雖是《左傳》名家,但這個解釋顯然和漢代公羊大師董仲舒有異曲同工之妙,《春秋》決獄,原心定罪,誅心之論,這是西漢年間的公羊學主流。
據《左傳》,晉靈公謀殺趙盾未遂,趙盾開始逃亡,而在趙盾還沒有逃出晉國國界的時候,趙穿就把晉靈公殺了。晉國的史官就是那位著名的董狐,在史冊上寫下「趙盾弒其君」,還拿到朝堂上給大家看。趙盾這時候已經回來了,看到董狐這麼寫,覺得很冤枉,激動地申辯道:「事情不是這樣的!」但董狐的回答是:「你是國之正卿,弒君發生的時候你還在國境之內,回來之後又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這樣看來,弒君的不是你又是誰呢?」後來孔子對這件事給了一個評語:「董狐是古之良史,據實直錄而不作隱諱之辭;趙盾是古之良臣,卻為了史官的書寫原則而蒙受了惡名。可惜呀,如果趙盾當時逃出了國境,就可以免去弒君的惡名了。」read.99csw.com
兩相比較之下,孔穎達的解經還算比較踏實的,但即便《春秋》確定是孔子所著,孔子在遣詞造句的時候是否也像孔穎達一樣深思熟慮,這可就說不準了。說到底,「鄭伯克段于鄢」僅僅六個字而已,如此簡略的敘述給了經學家們無窮的解釋可能,到底誰說得對,卻很難做出準確的判斷——在服虔和孔穎達的對壘當中,至少後者更能夠自圓其說。
但如果向上追溯,孔子講「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關係是相互的;孟子講貴戚之卿對無道之君有權廢之而另立,即便是五德終始說,也講天命循環。再來比照「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後者顯然是順應新時代的一種修正主義了。既然對臣子的要求格外嚴格,趙盾弒君的罪名倒也是可以成立的。
「克」字到底是什麼意思?《左傳》說:「如二君,故曰克」,意思是:兄弟之間如同兩個對等國家的國君,所以兄長攻打弟弟被稱為「克」。
再看董狐,他把弒君的罪責歸在趙盾身上,一共有三個理由:第一個理由是趙盾是國之正卿,第二個理由是兇案發生時他仍在國境之內,按規矩應該對此事負責——這大概就好比一些現代國家裡如果發生了什麼社會影響非常惡劣的重大事件,即便和執政官毫無關係,執政官也要引咎辭職;第三個理由是趙盾回來之後並沒有追究兇手,董狐大概由此而推測趙盾在心裏是認為晉靈公該殺的,趙穿殺得對——既然趙盾以行動透露出了這種心理,那就可以說趙盾就是弒君的兇手。
董仲舒以屬辭比事的方式,對比《春秋》里的另一件著名疑案「許世子進葯」,探究趙盾的心理動機,認為他首先不是亂臣賊子那類人,再者,他在得知史官把自己記作弒君兇手之後高聲喊冤,那情緒也不像是裝出來的。趙盾被牽累為參与弒君之謀划,錯就錯在國君被弒的時候他沒有逃出國境,回來之後也沒有懲治兇手。道義上講,臣子有義務去懲治弒君的兇手,就像做兒子的在父親生病的時候有義務為父親嘗葯一樣(如許世子的案例)。做兒子的沒有嘗葯,所以被加上了弒父的罪名;做臣子的沒有懲治弒君的兇手,所以被加上了弒君的罪名,道理就在這裏。《春秋》以此來昭示天下:廢棄臣子之禮,罪過是如此之重。但畢竟許世子不是存心弒父,趙盾也不是存心弒君,所以《春秋》雖然加之惡名,卻並不聲討他們。
首先,董仲舒雖是公羊學的大家,卻反駁了《公羊傳》的這段解經之辭。《公羊傳》是借問者之疑而揭示事實真相,說晉靈公其實不是被趙盾殺的。董認為,如果這樣解經,《春秋》的義理就混亂不清了。
還有一種完全相反的解釋,如清人姚際恆《春秋通論》:如果是對等的兩國交戰,經文或稱伐,或稱敗,或稱取,整部《春秋》除了「克段」之外再沒有用過「克」字,這裏之所以改變慣常的用詞而特地稱「克」,就是不把鄭莊公和叔段當作兩個對等的政權來看待——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們有兄弟之親。親兄弟是不能被當作兩個對等政權來看待的,這就是孔子微言大義之所在。
獒犬沒有得手,宮中早已埋伏好的武士便一擁而上。眼看形勢危急,武士之中卻有一人當先而出,把趙盾扶上了車。趙盾忙問:「你為什麼要救我?」武士答道:「當初我在桑樹下快餓死的時候,是您給了我食物,救了我的命。」趙盾又問:「你叫什麼名字?」武士答道:「您趕緊上車逃命吧,何必問我的名字!」趙盾於是驅車出了國都,眾武士也一鬨而散。
首先,問者為什麼要這樣問,因為這個問題背後還有著這樣一個理論背景,即《春秋》在書寫體例上,如果國君被弒而弒君者並未受到懲治,對國君便不書葬,以此來譴責國中沒有稱職的臣子能為國君復讎;弒君者也不會再在《春秋》後文中出現,以此來表達對弒君者的態度,即拿他當死人對待,認為這種人該死。正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問者才會覺得疑惑:《春秋》已經在宣公二年記載了趙盾弒君,為什麼在四年之後的宣公六年趙盾又在《春秋》當中出現了?
好景不長。在第二年,也就是魯庄公九年的春天,齊人殺死了公孫無知。據《左傳》,無知死於雍廩之手。杜預釋雍廩為齊國大夫。《史記》的記載卻有些前後矛盾:《秦本紀》同於《左傳》,而《齊太公世家》卻說:無知游于雍林,雍林有怨恨無知的人,趁機襲殺了他。
趙盾嘆了一聲,急步又進了宮。晉靈公看見趙盾又回來了,心裏一驚,忙向趙盾行禮。趙盾也放慢了腳步,還禮,什麼也沒說,又快步退了回去。晉靈公惱羞成怒,心動殺機,決定除掉趙盾。(按:按照禮節,應該是臣子行禮,國君還禮,但晉靈公先向趙盾行禮,何休以為這是晉靈公知道東窗事發,先行一禮來堵住趙盾之口,趙盾也明白晉靈公這是知道自己所來為何,也就沒必要多說什麼了,只能希望他有所覺悟吧。
牛運震《春秋傳》也持這個觀點,而且給出了一句精闢的總結:「《春秋》著義不著事,褒貶之義明則事不足悉也」,這是說《春秋》不耐煩把事情交代得那麼具體,叔段出奔而《春秋》不載,就是嫌它不重要而略去的。只要褒貶之義表達清楚了,這就足夠了。
晉靈公眾叛親離、不得人心,趙穿起而殺之,然後迎回了趙盾,與他並立於朝,立公子黑臀為君,是為晉成公。(按:何休說《公羊傳》這裏要闡明的意思是: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趙盾回朝,恢復了大夫之位,卻不懲治弒君的趙穿,所以史官才會記載「趙盾弒其君」。
「誅心」是春秋大義當中較少受到爭議的一個主題,典型的例子正是《春秋》對魯隱公之即位與魯桓公之即位的不同書法——《春秋·隱公元年》沒有記載魯隱公的即位,而《春秋·桓公元年》卻記載了魯桓公的即位,隱公是桓公之兄,本有讓國於桓公之意,卻被桓公陰謀殺害,那麼,《春秋》為什麼對賢君如隱公者不書即位,對篡逆如桓公者卻書即位呢?
《左傳》對鄭莊公的批評一個是「譏失教也」,一個是「謂之鄭志」,學者們普遍認可《春秋》對鄭莊公持批評態度,對批評的輕重程度卻很有分歧。漢代經學大家服虔認為鄭伯從一開始就處心積慮想要殺掉弟弟,所以故意養成其惡,等火候一到自己就放手來做。而孔穎達則以為:《春秋》只是責備鄭莊公對弟弟「失教」,並沒說他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因為從邏輯上講,如果鄭莊公一開始就意在殺弟,這叫作「故相屠滅」,哪還說得上什麼「失教」?而且國君處置臣下,扼殺謀逆于搖籃之中是理所當然的,就算臣下惡行未彰,國君也大可堂而皇之地生殺予奪,何必非要等待惡行徹底暴露的那一刻?所以服虔說鄭莊公從一開始就有殺弟之心,這就屬於誣衊了。

(三)志同則書同:矯枉過正

有經有權,既講原則也講變通,這也就是孟子那個著名命題「嫂溺援之以手」的道理。用現代語言說,就是既要講原則性,也要講靈活性,但靈活性必須以更大的原則性為依歸,即「取捨去就之間不離於道,乃所謂權也」,或者說以權補經,而非以權破經,正所謂「法不能無弊,有權則法無弊」。經權之辨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祭仲廢君,《公羊傳》贊其知權。如何判斷這個「權」是否合適,辦法就是「原心」。在許穆夫人這個例子里,經過一番原心,可以認定許穆夫人的所作所為屬於權變,所以就可以免去非禮的罪過。還可以進一步設想一下:如果由董狐把這件事記載到史冊里去,許穆夫人那些「非禮」言行的本身很可能就會被完全抹去的。九九藏書
按照「原心」的標準,歐陽修原孔子之心,以為趙盾實弒其君,蘇軾懷疑趙盾作偽,暗中指使趙穿弒君。事關大義,論之者眾,但一直也沒有公認結論。資料只有這麼多,各種分析大多隻能基於推理。及至清代,推理仍在繼續,比如精細而簡明的可以舉錢謙益《牧齋初學集》里的例子:趙盾如果不知道弒君的密謀,那麼逃亡一定會逃出國境;但他沒有逃出國境,所以他是肯定知道弒君之謀的。如果趙盾不知道弒君的密謀,那他回國之後一定會懲辦兇手;但他沒有懲辦兇手,所以弒君陰謀里一定有他的份。如果趙盾回國之後懲辦了兇手,那麼弒君的主犯自然要算趙穿;但趙盾沒有懲辦兇手,弒君主犯自然要算趙盾。如果用法律條文的話來說:殺人,趙穿是具體下手的人,趙盾是背後主謀的人。
這個意見從尋找《春秋》內證出發,看上去圓融無礙,但是,且不說文法上的問題,何休找來的證據看似《春秋》內證,其實只是《公羊傳》的內證。《春秋·文公十四年》僅僅說了一個「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看不出有什麼褒貶色彩,被何休拿來作褒貶的卻是《公羊傳》的「其言弗克納何?大其弗克納也」。這就意味著,說「弗克」以褒揚郤缺,說「克」以貶低鄭莊公,這隻是《公羊傳》內部的一個循環論證,其實證明不了任何問題。
經學要講的是政治正確,為了這個高尚的目的可以罔顧事實。所以,「鄭伯克段于鄢」的經學含義就是:鄭莊公這個不稱職的哥哥殺了叔段這個不稱職的弟弟。即便《左傳》明文記錄了叔段並未被殺,而是出奔共地,但在政治正確的意義上,叔段確確實實被鄭莊公給殺掉了。於是,叔段便在「事實上」被鄭莊公給殺掉了。
答:這是為了譴責趙盾。
《公羊傳》的這段記載,風格近似《左傳》,敘事細節上卻與《左傳》大有出入,兩相比較之下,明顯感覺出是同一個事件的框架被付諸不同渠道的傳聞。比如獒犬被殺那段,《公羊傳》里趙盾說「君之獒不如臣之獒」,《左傳》里的趙盾卻說「棄人用犬,雖猛何為」,片言之差,趙盾形象大異。再如《公羊傳》里受趙盾一飯之恩的那位無名武士,《左傳》錄其名為靈輒,徐仁甫排比分析,以此為《左傳》作者時代在劉向之後的一則證據。《左傳》的身份受人懷疑,真可謂源遠流長。
必須承認姚、皮二說都有一定的道理,尤其是姚最後質疑《左傳》「不言出奔,難之也」的一番議論——的確,作為時政或歷史的記錄,史官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顧忌,這是很容易理解的,通觀《春秋》經文也的確多有避諱和曲筆,但問題是:作為魯史的記錄者,憑什麼要為鄭國避諱,為什麼會對叔段的出奔感覺難以下筆?況且根據周代慣例,各國之間互通消息,最合理的情況應該是:鄭國把克段之事通報給有外交關係的各國,各國史官把鄭國的通報原案照錄。所以,如果說史官下筆感到為難,應該是鄭國人感到為難而不是魯國人。面對這些「合理的懷疑」,不知道《左傳》的作者會怎麼回答。
晉靈公心意已決,便派出了一名勇士去刺殺趙盾。勇士來到趙盾的住所,進了大門,見大門沒有守衛;進了小門,見小門也沒有守衛;上了廳堂,還是沒有遇到守衛;一直登堂入室了,看見趙盾正在吃飯,吃的不過是魚肉拌飯而已。勇士很受感動,說道:「你真是個仁者!國君讓我殺你,我下不了手;可不殺你,我又無法回去復命。」說罷,自刎而死。(按:何休在此特別提示,《公羊傳》這一段的極力描摹,是為了闡明「約儉之衛甚於重門擊柝」的道理,這正是《論語》所謂的「禮,與其奢也,寧儉」。這個細節也是儒家借事明義的地方。)
答:事情是這樣的:晉靈公是個無道之君,他讓大夫們到內朝朝見,自己在高台上拿彈弓打他們,看著大夫們左右躲閃的狼狽樣子哈哈大笑。事情還不止這一樁。趙盾罷朝出宮,看見有人背著筐從宮裡出來,趙盾問道:「你背的是什麼?筐怎麼會從宮裡出來?」(按:這人背的東西原文叫作「畚」,是一種草編的容器,這是「賤器」,不是宮裡該有的東西。)但那人聽到了趙盾的召喚,卻不過來,只是說:「你是本國大夫,你要想知道這是什麼,就自己過來看吧。」趙盾走上前去一看,筐里赫然是個死人。趙盾問道:「這是怎麼回事?」那人答道:「這是宮裡負責宰割牲畜的膳宰。熊掌沒弄熟,國君發怒,把他打死了,讓我把被肢解的屍體扔掉。」
《春秋·庄公九年》載「齊人殺無知」,這件事的前因後果和鄭伯克段大有相似之處。據《左傳·庄公八年》,當初,齊僖公有個同母弟弟叫夷仲年,生了公孫無知。齊僖公很喜歡公孫無知,在服裝、儀仗等等禮數上都給他以嫡子規格的待遇,這都是于禮不合的。後來,齊襄公即位,降低了公孫無知的待遇,這就種下了禍根。
經義多元化的風險是:「第一,多元化可能墮落成為派性之爭,特別是當它和政治鬥爭或朋黨之爭糾纏在一起時更是如此。第二,多元化會引起對抗,而對抗可能升級為壓迫。第三,在強大的正統和不斷擴張的一致性之下,多元化會衰退。」
董仲舒解釋說:《春秋》之意,是使人們看到有難解的地方然後加以解說。趙盾賢能,人們都看見他的好處而看不到他的錯誤,所以《春秋》責備賢者,使人能夠因此而深思自省,能夠由此明白君臣之義、父子之道。所以趙盾過錯雖小,受的責備卻重。至於其他弒君之人,斗筲之民不足為道,起不到警世的作用。古書說過「輕為重,重為輕」,矯枉是需要過正的。
如果根據《史記·齊太伯世家》的說法,把雍林當作無知被殺之地,那麼,如果無知事件和叔段事件性質相同,《春秋》的記載體例也應該是相同的。假設《公羊傳》認為叔段被殺的說法是成立的,那麼,鄭莊公殺了叔段,《春秋》稱之為「克」,齊人殺了無知,《春秋》稱之為「殺」,鄭莊公和齊人(姑且認為是一位叫作雍廩的齊國大夫)身份大不相同,所以《春秋》措辭不同也是可以理解的。《公羊傳》舉出公孫無知的例子,疑惑的是對被殺地點的不同記載:「鄭伯克段于鄢」,記載了叔段的被殺地點,而「齊人殺無知」,卻沒有記載被殺地點。
而另一方面,祭仲也好,許穆夫人也罷,是否真的知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要藉助這些故事以闡明知權之義。乃至魯隱公是否真有讓國之心,齊襄公是否真有復讎之意,宋襄公是否真能行仁義之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春秋》藉此來闡發讓國、復讎與仁義的義理,這就是公羊家的「《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春秋》因此而成為一部寓言之書,史實的真偽無關緊要,重要的是其中所要闡明的義理,如皮錫瑞所謂:「論《春秋》借事明義之旨,止是借當時之事做一樣子,其事之合與不合、備與不備,本所不計」。其理論依據就是孔子所說的「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如此,則考據精當、邏輯自洽反而屬於章句小道,如馮班稱道漢儒:「漢儒釋經不必盡合,然斷大事,決大疑,可以立,可以權,是有用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