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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部族 1

古老的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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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完全記不起那一槍是怎麼開的了。他將活到八十歲,就跟他父親及其孿生兄弟還有他們的父親一樣長壽,但是他再也不會聽見那下槍聲甚至連槍托的那股后坐力也記不得了。他甚至也記不起來事後把那支槍怎麼的了。他正在奔跑。接著他站在公鹿的上方,它躺在潮濕的泥地上,仍然保持著飛奔的姿勢,一點不像已經死去了,他站在公鹿的上方,顫抖著,抽搐著,山姆·法澤斯又來到他身邊,把刀子遞給他。「別迎著他的正面走去,」山姆說。「倘若他沒死,他會用腳把你蹬得稀巴爛的。從後面向他走去,先抓住他的角,這樣你就能按住他的頭好讓自己跳開去。然後把你另外那隻手順著摸下去,用你的手指勾住他的鼻孔。」
第二天早上,孩子和他表親正坐著吃早飯,他看見山姆從餐廳窗子前走過,這時想起自己有生以來見到山姆挨近大宅最近的地方無非就是那鐵匠鋪。他吃到一半,連嘴巴也停住不動了;他坐在那兒,和表親都聽到了食品間門外的人聲,接著門開了,山姆走了進來,手裡拿著他的帽子,也沒有敲門,而這地方除了僕人,旁的人要進來都是會敲門的,他進來一點點,就在不至於妨礙關門的地方,站著,也不看任何一個人——身上穿著的是黑人的衣服,上面的臉卻是張印第安人的臉,正瞅著他們頭頂上的什麼東西或是根本不在這房間里的什麼東西。
「去住?」孩子的表親說。
「也許這正是他的願望,」麥卡斯林說。「也許他想離開你一段時間。」
「這兒的艾薩克怎麼辦呢?」他的表親說。「你怎麼把他扔下就走呢?你是不是想把他也帶去?」可是山姆仍然對誰也不看,站在房間的進門處,臉上一點表情都沒有,那張臉只有在笑的時候才顯露出他是個老人。
可是山姆不願離開森林。他們只好讓他留在那裡。他總是最遠只走到大路上馬車停著的地方,以便把騎坐的馬匹帶回去,但也就到此為止了。當時獵人們騎上了馬,阿許大叔、譚尼的吉姆和那孩子還有山姆都坐上大車跟在後面,車子上載著野營用具、戰利品、獸肉、獸頭、鹿角,光要那些好的,大車就在高大的膠樹、柏樹和橡樹之間迂迴前行,那裡只有獵人的斧子曾響起過伐木聲,大車在蘆葦與荊棘組成的兩堵無法穿越的牆之間前進——這兩堵牆內容不斷更換但卻是永遠存在,牆的後面就是荒野了,即使他初進大森林才短短兩星期,這荒野已在他的精神上永久地留下了烙印,這荒野似乎在傴下身子,在稍稍向他傾斜,凝視著他們,諦聽著,不算不友善因為他們這些人太渺小了,就連華爾特、德·斯班少校和老康普生將軍這些殺死過許多鹿和熊的人也是如此,他們的停留太短暫、太無害了,不至於引起不友善的感情,而大自然僅僅是在沉思,它是秘密而巨大的,幾乎沒有注意到這些人。
孩子照著做了——把鹿頭往後扳,讓脖子綳直,然後用山姆·法澤斯的刀子在脖子上一抹,這時山姆彎下身子,把雙手浸在冒著熱氣的鮮血里,然後在孩子的臉上來回塗抹。接著山姆的號角在潮滋滋、灰濛濛的林子里一遍遍地吹響;於是獵狗潮水般擠涌在他們的身邊,在每一條都嘗到血的滋味后,譚尼的吉姆和布恩·霍根貝克用鞭子把它們趕開去,這以後爺兒們,那些真正的獵人來了——這裏面有來福槍彈無虛發的華爾特·艾威爾,有德·斯班少校,有年老的康普生將軍,還有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愛德蒙茲,他是孩子姑媽的孫子,但比孩子大十六歲,因為他和麥卡斯林都是獨子,孩子出生時他父親都快七十了,因此這個麥卡斯林與其說是他的表外甥還不如說是他的長兄,但是比起這兩種身份來又更像是他的父親——獵人們坐在馬背上俯視著他們——看著這個七十歲的老人,到現在他在兩代人的眼裡都是個黑人,可是他的臉相和派頭還活脫脫像他父親,那位契卡索族酋長;還看著這個十二歲的白種孩子,他臉上滿是血手印,這時正無事可做,只顧直挺挺地站著,掩飾自己的顫抖。
「他做得對的,」山姆·法澤斯說。
「我要走,」他說。「讓我走吧。」
「不,你會的,」山姆說。「你等著。你會成為一個獵人的。你會成為一個男子漢的。」
「聽著,」山姆·法澤斯說,「快開槍,不過別慌張。」
「我這就走,」山姆說。他走了出去。整個情況就是這樣。孩子當時九歲;這好像是極其自然的,任誰,連他的表親麥卡斯林也都不能跟山姆有什麼商量的餘地。再說,如今他已經九歲了,他能理解山姆可以與他、與他們在林子里共同度過的日日夜夜告別而不致覺得特別痛苦。他相信他和山姆都知道這離別不僅是暫時的,而且是出於促使他走向成熟的迫切需要,為了他的成熟,山姆自他出生起便訓練他,以便有一天把他奉獻出來。去年夏天的一個晚上,他們就對這件事情作了安排,當時他們聽著那些獵狗把一隻狐狸逼進溪谷;現在孩子從八月高高的咄咄逼人的星星下的那次談話里辨出了對今天這個時刻的一個預兆、一個警告。「我已經把這片居留地所有的一切都教給你了,」山姆說。「你現在打獵可以和我一樣好了。現在你該進大窪地了,該去獵熊和鹿了。那才是獵人的肉食,」他說。「明年你就是十歲了。你得用兩個數碼寫自己的年紀,你得準備當大人了。你爹」(山姆總是把孩子的表親說成是他的父親,即使在孩子成為孤兒之前也是這樣,他把兩者的關係不是視作被監護人與監護人,族民與族長、家長的,而是視作孩子與一個給孩子以血肉以及思想的人的。)「答應過到時候你可以跟我們一塊兒去的。」因此孩子對於山姆的離去是能夠理解的。但他不能理解為什麼是此刻,也就是在三月,在打獵月份的前六個月。https://read.99csw.com
「他做得對嗎,山姆?」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說。
「如果像大家所說的那樣,喬·貝克真是死了,」他說,「而山姆除了我們以外再也沒有別的親人了,那他為什麼要現在就去大窪地,現在離我們去那兒打獵不是還有六個月嗎?」
「我永遠也沒機會開槍了,」孩子說。「我永遠也不會殺死一隻獵物了。」
接著十一月來到,他們照例要回進大森林去。山姆每天早上都會帶孩子來到分派給他的那個崗位。那自然是最差的崗位,因為他只有十歲(後來是十一歲與十二歲),連一隻飛奔的鹿都沒有見到過。可是他們總是站在那裡,山姆稍稍靠後,自己沒有槍,那孩子八歲時開槍打那隻飛奔的兔子時,山姆就是這樣站著的。他們總是在十一月拂曉時分站在那兒,過了一會兒,他們會聽見犬吠聲。有時那追逐會拐過來在離他們相當近的地方掠過,聽得見吼叫聲但是看不見;有一回他們聽到了布恩·霍根貝克那支老槍的兩聲沉重的槍聲,他用這支槍至多殺死過松鼠,而且還是靜止不動的;有兩次他們還聽到了華爾特·艾威爾的步槍的平平的、沒有回聲的射擊聲,緊接著連等都不用等就馬上聽到了他吹起的號角聲。
他們,一個是那被永遠抹上標誌的白孩子,另一個則是膚色黝黑的老人,他父母雙方都是蠻族國王之後,是他,給孩子抹上了標誌,他那雙血淋淋的手僅僅是在形式上使孩子聖化而已,其實在他的調|教之下孩子早就謙卑與愉快地,既自我抑制又感到自豪地接受了這種地位;那雙手、那樣的撫觸、那頭一股有價值的鮮血——別人終於發現他是值得使這血流出的——把他和那個老人永遠聯結在一起,而老人也因此會在孩子過了七十歲再過了八十歲之後還能存在於人世,即使他自己和那些酋長、國王一樣很早以前就已經入了土——這孩子當時還未成長為大人,他的祖父曾在這同一片土地上生活而且生活方式與孩子本人後來進入的那種幾乎一模一樣,孩子長大后也會像乃祖一樣在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後裔,再說這年逾七十的老人,他的祖輩早在白人的眼睛沒見到之前就擁有這片土地,如今已和自己的全部族類從這裏消失,他們留下的那點血脈如今正在另一個種族的身上流動,有一陣子甚至還是奴隸的血液,現在也快走完他的異族的、無法更改的人生歷程,而且還是不育的,因為山姆·法澤斯並無子女。
逢到山姆幹活的時候他乾的是白人的活兒。因為其它的活兒他全不幹:既不耕種分配給他的地塊,像老卡洛瑟斯·麥卡斯林的其他改變了身份的奴隸那樣,也不按日計算拿工錢乾地里的活兒,像那些年輕、新來的黑人那樣——孩子始終不知道這事在山姆與老卡洛瑟斯之間,或者是老爺子死後在山姆與那對孿生兄弟之間究竟是怎麼安排的。因為,雖然山姆生活在黑人當中,住在黑人村眾多小木屋的一所里,跟黑人們來往(在孩子大得足以獨自從家裡走到鐵匠鋪接著能扛起一支槍之後,山姆就幾乎不跟其他人來往了),穿黑人穿的衣服,像他們那樣說話,甚至偶爾還跟他們一起去黑人教堂,但他仍然是那位契卡索酋長的兒子而黑人也都清楚。而且,在孩子看來,知道的還不僅僅是黑人。布恩·霍根貝克的奶奶也是個契卡索族的婦女,儘管後來他家的血變得白人的成分越來越多,布恩也成為白人了,但他身上的印第安人血統卻並不來自酋長。至少對這孩子來說,只要看到布恩與山姆在一起,就能立即明顯看出他們之間的不同,這一點連布恩似乎也有所察覺——連布恩也看出來了,對他來說,從他自己的傳統來看,他從未想到有誰能比自己的出身更好。別人可能更聰明,這他承認,或是更富有(照他的說法是更走運),然而絕不會是出身更好。布恩是一頭絕對忠心的獒犬,把自己的忠誠平分給德·斯班少校與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自己吃的麵包也絕對依靠他們,並且也把這種依賴平攤在德·斯班少校與麥卡斯林兩人的頭上,倒是很能吃苦,很大方,也夠勇敢的,並且是極端任性而幾乎不動腦子的。至少在孩子的眼睛里,倒是山姆·法澤斯那黑人,不僅對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與德·斯班少校,而且也對所有的白人,都是那麼莊重、自尊,並且從不卑躬屈膝地依賴那堵黑人總在自己人與白人之間設置的用隨時咧嘴嬉笑來築成的不可逾越的牆,他對待這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不僅像一個平等的人而且像一個老者對待較為年輕的人。https://read•99csw.com
「好吧,」表親平靜地說。「當然可以。我和德·斯班少校商量一下。你想很快就去嗎?」
接著他們會走出荒野,他們會從那裡走出來,那界限鮮明得像是存在著一堵有門的牆。突然瘦瘠的棉花地與玉米地會在左右兩邊掠過去,在灰濛濛的雨絲下顯得荒涼而沒有生氣;還會出現一所農舍、一些穀倉、圍欄,人的手曾捏攏來在這裏刨抓過幾下,如今荒野的牆留在他們的身後了,在灰濛濛、越來越暗的光線下顯得巨大、寂靜,彷彿無法穿透,他們從中鑽出的那個極小的洞眼顯然已被吞沒。那輛四輪馬車會等候在那兒,他的表親麥卡斯林、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華爾特與布恩在馬車旁下馬下車。接著山姆就從大車上爬下來,騎上一匹馬,把別的那些馬用一根繩子牽在他背後,便往回走。孩子總是目送他片刻,只見他襯在那堵高高的、秘密的牆的前面,變得越來越小,越來越小,他一次也不扭過頭來看一看。接著他便進入牆內,回進他的寂寞與孤獨中去,那孩子是這樣認為的,並且相信他的表親麥卡斯林也是這樣想的。
「那就讓他走吧!」那孩子喊道。「讓他走好了!」
這倒是真的。孩子對他最初的印象是他坐在莊園鐵匠鋪門口,不進森林時他就在這兒磨鏵尖、修工具,甚至還做一些粗木匠活。有時候,就連森林也沒能把他吸引去,即使鐵匠鋪里待修的用具堆了一地,那是農活等著要用的,山姆也會幹坐在那兒,半天或甚至一整天啥也不幹,但是沒有一個人,包括孩子的父親與他的孿生兄弟在他們管事的那陣,也包括他的表親麥卡斯林那時已成了實際上的主人但名義上還不是,曾經對他說過一句「我要太陽下山之前給我幹完這件事」或是「這事昨天為什麼沒做完?」而一年一度,到了深秋,在十一月中,孩子會見到人們往大車裡裝東西,使鐵箍支起的帆布篷撐得鼓鼓的——食品啦,從熏房取來的鹹肉和香腸啦,從小鋪取來的咖啡、麵粉和糖漿啦,還有昨晚剛宰殺的一整隻牛,那是準備在營地獵到獸肉之前用來喂狗的,還裝上放了一隻只獵狗的柳條筐,然後是被褥、槍支、號角、提燈和斧子,他的表親麥卡斯林與山姆·法澤斯穿了獵裝登上大車車座,譚尼的吉姆則坐在狗筐上,他們要趕車去傑弗生,在那裡與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布恩·霍根貝克和華爾特·艾威爾會合,再朝塔拉哈契河邊的大窪地進發,那裡有鹿有熊,大伙兒將在那裡呆上兩個星期。可是甚至在裝車之前,那孩子就會發現自己沒法看下去。他總是走開,幾乎是跑開去的,去站在房角後面,在那裡看不到大車,別人也看不到他,他倒沒有哭,而是把身子綳得筆直,可是在發抖,悄沒聲地對自己說:「這下快了。這下快了。就只有三年了,」(或是只有兩年、只有一年了)「我就會是十歲了。到那時卡斯就會說我可以去了。」九_九_藏_書
山姆在營地等候他們。如果他高興見到他們,他可沒顯露出來。還有,兩周后他們走時,如果他對他們的拔營離去感到難受,他也同樣沒有顯露出來。他並沒有隨他們一起回去。回去的僅僅是那孩子,他孤單地隻身回到熟悉的居留地,再去過十一個月那種與兔子之類小動物打交道的幼童日子,一邊等著再回到森林里去,他縱使僅僅是初次在那兒作短暫的逗留,卻已經帶回了難以忘懷的感受——那倒不是危險的或是特別有害的,而是深厚的、能感知的、巨大的與沉思的,在這裏他被允許自由來往,沒有受到過創傷,他可不明白何以能夠如此,可是感到自己縮小了,而且有一種陌生感,一直到他讓那值得使其光明磊落地流出的血流了出來。
「我要走,」他說。「我要去大窪地住。」
「住在德·斯班少校和你的營地里,也就是你們打獵住的地方,」山姆說。「你們不在的時候,我可以幫你們大家料理。我會在森林里給自己蓋一所小屋子的,要是你們不想讓我住那大房子的話。」
起初什麼也沒有。只有淅瀝瀝的、不緊不慢地下著的冷雨和十一月末灰濛濛、持續不變的那種晨曦,還有在微光中某處集結並向他們逼近的狗群的吠聲。這以後,山姆·法澤斯站在了孩子的緊後面,就像孩子用他第一支槍發射這槍所裝的幾乎第一發子彈打他生平所打的第一隻跑動中的兔子時那樣,他碰了碰孩子的肩膀,孩子顫抖起來,這可不是因為寒冷。接著,那隻公鹿在那兒了。他並不是走進他們的視界的;他就是在那兒,看上去不像幽靈而是似乎所有的光線都凝集在他身上,他就是光源,不僅在光中移動而且是在傳播光,他已經在跑了,你在他已看到你的那幾分之一秒中看到他,就像人們一般起初見到鹿時的那副模樣,在那第一下飛躍中便已將身子朝前傾,那副角枝甚至在那樣晦暗的光線里看去也很像一把在他頭上保持著平衡的小搖椅。
那是七十年前的事了。孩子結識山姆·法澤斯時他已經六十歲了——他身量不高,卻是矮墩墩的,站著幾乎像是坐著似的,看上去肌肉鬆弛其實並非如此,那頭馬鬃般的頭髮即使到了七十歲也沒有一點花白,臉容也不顯老,除非綻開笑容時,他身上唯一看得出有黑人血統的地方是頭髮與手指甲有點兒發暗,還有就是你會注意到他眼睛里有點什麼東西,你之所以注意到是因為它並非總在那裡,僅僅是潛伏著而且也並不總是有的——這不是什麼有形狀有色澤的東西而僅僅是一種眼神,孩子的表親麥卡斯林告訴過他那是什麼:並不是含所遺傳下來的,並不是奴性的標誌而是受過奴役的痕迹;是因為知悉自己的血液中的一部分有一陣曾是奴隸的血液。「就跟在籠子里的一頭老獅子或是一隻熊一樣,」麥卡斯林說。「他是在牢籠里出生的,一輩子都在籠子里;別的他什麼都不知道。後來他聞到了什麼。那可能是任何東西的氣味,是一股什麼微風吹過那東西然後飄進他的鼻孔的。但有一秒鐘那熱烘烘的沙漠或是甘蔗叢的氣味穿進他的鼻孔,這些他本人連見都從未見到過,也許真的讓他看到了他連這是什麼也不知道,也許倒知道倘若自己回到那地方去他是無法挺得九_九_藏_書住的。可是當時他聞到的不是這些。他聞到的是牢籠的氣味。在那一分鐘之前他沒聞到過牢籠的氣味。這以後熱沙或甘蔗叢的氣味飄進他的鼻孔又吹了開去,他能聞到的就僅僅是牢籠的氣味了。是這些才使他會有那樣的眼神的。」
不過這也沒有什麼。麥卡斯林和別的大人也常說這一類的話,他不當它們一回事,就跟他不拿山姆要去大窪地住的話當作一回事一樣。畢竟山姆要在那兒生活六個月呢,因為要是他去了掉轉身子就回來,那就根本沒有去的必要。再說,正如山姆自己告訴過他的,他已經掌握了這片居留地上有關狩獵的一切學問,不論是山姆還是別的人都沒法再教他什麼了。因此這件事是沒什麼了不起的。夏天來到,然後是初次降霜后那些晴朗的日子,這以後天冷了,這一回他將和麥卡斯林一起登上大車,那個時刻會到來,他會讓獵物流血,好多好多的血,這會使他變成一個大人、一個獵手,於是山姆會和他們一起回家,而他本人也會擺脫掉獵取兔子與負鼠的那種小孩子的追求。然後在冬季爐火前他也能算是一個角色,像獵人那樣大談以往的打獵故事與今後的狩獵計劃。
他的表親急促地笑了一聲。他馬上便陡然停住,其實只發出了一個聲音。那根本還不能算是笑。「他的籠子可不是麥卡斯林家,」他說。「他是個野性十足的人。他生下來的時候,身上得自父母雙方的全部血液,那一丁點兒白人血液除外,都熟悉很久前便從我們的血液中馴化掉的那些東西,的確是很久,以致我們不僅已把它們忘掉,而且還必須成群聚居來保護自己,使我們不受我們的根源的影響。他不僅是一個戰士的而且還是一位酋長的嫡親兒子。後來他長大成人,開始懂事了,突然有一天發現自己曾被出賣,戰士與酋長們的血液被出賣了。不是被他的父親,」他急急地添了一句。「對於老杜姆把他和他母親出賣為奴,他興許從來沒有抱怨過,因為沒準他相信在這之前損害已經造成,是他母親給他的黑人血液使得他與杜姆身上共有的戰士與酋長們的血液被出賣了。倒不是被黑人血液出賣也不是被母親故意出賣的,但到頭來還是因她而被出賣,她傳給他的不僅有奴隸的血液甚至還有一點點正是奴役這種血液的別種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戰場,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與遭到失敗的陵墓。他的牢籠可不是我們,」麥卡斯林說。「迄今為止,你可曾聽說過,有誰包括你父親與布蒂大叔在內,曾吩咐他去做還是別做什麼事而他是多多少少照辦的嗎?」
山姆就這樣離去了。他的東西就那麼點兒,自己都能帶上。他是走去的。他既不要麥卡斯林用大車送也不願騎騾子。甚至都沒有人見到他離去。一天早晨他就那樣地走了,那所本來就沒有多少東西的小屋變得空蕩蕩的,那個從來沒幹出過多少活兒的鐵匠鋪懶洋洋地蹲在那裡。接著十一月終於來到,現在孩子算是一個成員了——有他本人和他的表親麥卡斯林和譚尼的吉姆,而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將軍、華爾特·艾威爾、布恩以及做飯的老阿許大叔帶著另一輛大車在傑弗生鎮等他們,那兒還備好一輛四輪馬車,那是給他、麥卡斯林、康普生將軍與德·斯班少校坐的。
在他講古老的時日與另一個種族那些已死而不再存在的人時,這些倒是孩子都能理解的,但對孩子來說,那些古老的時日逐漸地成為不再古老而是成為孩子當前的一部分,不僅彷彿就發生在昨天,而且像是仍然在發生,那些在他和老人之間行走的人確實是有呼有吸地在行走,而且還在他們尚未離開的土地上投下了真正的身影。還不僅如此:彷彿某些事還未發生而是要到明天才出現,以致孩子最後竟覺得連自己都尚未出生,不論是他的種族還是他們帶到這片土地上來的那個臣屬的種族都未來到這兒呢;雖然他和山姆在上面打獵的土地曾屬於他祖父,後來又屬於他的父親與叔父,現在由他表親代管,將來有一天會歸到他自己名下,其實這所有權是渺不足道而沒有實際意義的,就如同記在傑弗生鎮檔案簿上規定這片地屬於他們家的如今已褪色的古老的字跡一樣,而他,這孩子,倒是來這裏作客的外人,同時山姆·法澤斯的話語卻成了主人的聲音。
他教給孩子森林里的事兒,打獵的事兒,什麼時候開槍,什麼時候別開,什麼時候該殺,什麼時候又不該殺,而更為有用的是,殺死野獸之後該怎麼辦。那時他總會和孩子談話,兩人坐在夏季小山頂上那挨他們很近的、咄咄逼人的群星下,一邊等候獵犬把狐狸趕回到他們聽得見的地方,或是在十一月或十二月的樹林里傍著一堆篝火,此時狗群正沿著小溪尋找一隻浣熊的臭跡,或是不生火在四月天亮前的黑暗與濃濃的露水中蹲在一窩野火雞的下面。孩子從來不向他提問;山姆對於提問是不答理的。孩子就那麼等著,然後便聽著,而山姆就開始講了,講往昔的時日與種族的事情,他沒能趕上認識他們,因而也記不真切了(他甚至都記不得曾見過自己父親的臉),而替代了這個種族在他的血液中匯入的另一個種族卻沒有給他提供代用的故事。read.99csw•com
他的父親仍是伊凱摩塔勃本人,此人曾給自己起名為「杜姆」。山姆告訴過孩子這方面的情況——伊凱摩塔勃是老伊塞梯貝哈的外甥,年輕時如何出走到新奧爾良去,七年後回來時帶來了一個法國朋友,此人自稱「金髮修女騎士」德·維特雷,在他自己家裡也準是個伊凱摩塔勃這樣的角色,他已經稱呼伊凱摩塔勃為「頭人」——他回來了,重新回到家鄉,帶著他的外國朋友阿拉米以及一個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統的女奴,她後來就是山姆的母親,還帶回一頂有金色花邊的帽子、外套和一隻原本放酒瓶的柳條筐,裏面養了一窩剛滿月的小狗,還有一隻金鼻煙盒,裏面是細白糖似的粉末。他又如何在大河碼頭處受到他年輕當光棍時的三四個夥伴的歡迎,當冒煙的松明照亮了帽子和外衣上的金穗時,杜姆在岸上的泥地上蹲下來,從筐里抱出一隻小狗,捏了一小撮白粉末放在它的舌頭上,還不等抱著它的人來得及把它扔下,那隻小狗就已經一命嗚呼了。他們又如何回到莊園,伊塞梯貝哈已在那裡去世,位置由其子,也就是杜姆那胖嘟嘟的表親莫克土貝繼承了,第二天,莫克土貝那個八歲的兒子突然死去,那天下午,當著莫克土貝和大多數人(山姆·法澤斯管他們叫「草民」)的面,杜姆又從酒筐里揪出一隻小狗,放了一小撮粉末在它舌頭上,於是莫克土貝就遜位了,而杜姆就成了真正的頭人,那是他的法國朋友早就這樣稱呼他的。第二天,在登基的大典上,杜姆又如何宣布一樁婚事,女方是那已懷孕的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統的女奴,男方是他剛繼承到手的奴隸中的一個(山姆·法澤斯的姓就是由此得來的,這姓在契卡索語里是「有雙父」的意思),兩年之後,他又把那男人、女人還有孩子(其實是他自己的兒子)一起賣給了他的白人鄉鄰卡洛瑟斯·麥卡斯林。
直到三年前,他那個種族的人有兩個,另一個是個純種的契卡索人,在某種意義上,他甚至比山姆·法澤斯還要叫人難信地無所適從。他稱自己為喬貝克,連起來念,彷彿那是一個詞兒。根本沒人知道他的歷史。他是個隱士,住在溪汊處一所污穢的小棚子里,那地方離莊園有五英里,離任何別的居民點也差不多這點距離。他捕魚打獵是為了拿到市場上去賣,跟誰也不來往,不管是黑人還是白人;沒有一個黑人願意跨越他門前的小路,沒有人膽敢走近他的小屋,除了山姆。也許一個月里有一回,這孩子會在山姆的鋪子里看到他們——兩個老人蹲在泥地上,用一種黑人英語與語調低平的山鄉方言的混合體交談,時不時夾上一句古老的部族語,時間一長,孩子蹲在那裡聽多了,也開始有點懂了。後來喬貝剋死了。也就是說,有段時間誰也沒見到他。接著有天早上,山姆也不見了,沒有人,甚至也包括這孩子,知道他是什麼時候走的以及上哪兒去了,一直到有天晚上,幾個在溪底打獵的黑人見到一把火突然燒了起來,便朝那兒走去。燒著的原來是喬貝克的小屋,可是不等他們走近,就有人從屋后的陰影里向他們開槍。開槍的是山姆,可是誰也沒發現喬貝克的墳在哪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