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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君子 惡之花三:國家恐怖主義

偽君子

惡之花三:國家恐怖主義

創建錦衣衛的功勞屬於朱元璋,公平起見,我們不把這筆賬算在朱棣身上。但朱元璋在朱允炆勸說下,後期已明令取消錦衣衛的刑偵職能,洪武二十六年,「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諸大小咸徑法曹。終高皇帝世,錦衣衛不復典獄」。朱允炆時代,當然也如此。重新起用錦衣衛,恢復其上述職能,並大張其勢的,是朱棣。
錦衣衛起源於軍隊。明代軍隊建制,自京師至各郡縣,都設衛所,故各部隊常以某「衛」相稱,像「玉林衛」、「宣府三衛」、「大同左衛」等。錦衣衛原來就是所謂「上十二衛」中的一衛,其前身最早是朱元璋當吳王時所設拱衛司,到洪武十五年,改稱錦衣衛。這是明朝國家軍隊中的特殊一支,直接由皇帝本人控制,實即皇家私人衛隊,或者說明代的中央警衛部隊。雖然它很重要,但起初所承擔的任務基本是禮儀性的,站崗、守衛以及在重大外出活動時充當儀仗隊(所謂「具鹵簿儀仗」)。但是不久,朱元璋出於他清洗功臣和潛緝不法官吏的需要,擴大錦衣衛職權,使其向秘密警察組織過渡,賦予它對「盜賊姦宄,街途溝洫,密緝而時省之」的功能,並將它凌駕于司法部門之上,「取詔行,得毋徑法曹」,依皇帝旨意行事即可,不必經過司法程序。
《續文獻通考》記有這樣的案件:某日,錦衣衛特務在北京街頭逮捕了一個市民,說他裡通外國(「與外國使人交通罪」)。朱棣很重視,親自提審。一問,市民回答說,那個外國人看上了他的氈衫,有意買下,彼此因為討價還價,「交語甚久」,沒想到就這樣被抓起來。朱棣一聽,也哭笑不得。
單單用草菅人命、慘不忍睹這類詞描述鎮撫司獄,過於抽象;其間的恐怖,超乎想象。我們還是借目擊者的眼睛,實際地看看它是怎樣一座活地獄:
僉都御史司中召見不屈,命以鐵帚掃其膚肉,至盡而死。
這是在錦衣衛領導任上第一位出名人物,同樣,他也讓錦衣衛在歷史上出了大名,正像希姆萊之於黨衛軍。紀綱幹得很稱職,是天生的製造恐怖和掌管恐怖機器的高手。他為錦衣衛建立了一整套嚴密組織,培養了一批得力人材,使之高效率地運轉。「廣布校尉,日摘臣民陰事」,深得朱棣之心,所有「深文誣詆」之事,「悉下綱治」,「帝以為忠,親之若肺腑」
吾為天下君,則天下之民皆吾赤子,豈有害之之心?且帝王刑法豈當濫及無罪?爾兵部亟出榜曉諭,令各安心樂業,勿懷疑懼,敢復有妄言惑眾,許諸人首告,犯人處死,家產給賞告人。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
席地面牆而坐,面額焦爛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盡脫矣。
上諭刑部尚書金純……曰:「往者法司無公平寬厚之意,尚羅織為功能。稍有片言涉及國事,輒論誹謗,中外相師成風。奸民欲嫁禍良善者,輒飾造誣謗,以誹謗為說。墨名於此,身家破滅,莫復辯理。今數日間覺此風又萌……卿等宜體朕心,自今告誹謗者悉勿治。」
明代後期,有人痛陳國弊曰:「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羅織于告密之門,鍛煉于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為聖政累非淺。」法律已非公器,政府司法部門和工作人員被撇在一邊,皇帝想怎麼辦就怎麼辦,鼓勵告密,縱容刑逼,這樣的社會、這樣的國家怎能不亂?
陳瑛等於朱棣樹立的一個「先進典型」,有他做出榜樣,並倍享恩榮,則效尤者競起。《明史》談到陳瑛的意義時這樣說:「帝以篡得天下,御下多用重典。瑛首承風旨,傾誣排陷者無算。一時臣工多效其所為,如紀綱、馬麟、丁珏、秦政學、趙緯、李芳,皆以傾險聞。」這些後起者中間,紀綱「出乎其類,拔乎其萃」,大有後來居上、掩卻陳瑛「鋒芒」之勢。此人擅長察言觀色,最會看人說話,當年主動投效造反的燕王朱棣,初次見面,即博得朱棣「大愛幸」。朱棣登極后,重振錦衣衛,把這重要機關交給了他所視為心腹的紀綱,「擢錦衣衛指揮使,令典親軍,司詔獄」。九*九*藏*書
於是,永樂年間引人注目地出現一種過去很罕見的罪名:誹謗罪。「誹謗」的意思並不複雜,就是捏造壞話來詆毀和破壞他人名譽;誹是背地議論,謗是公開指責。這字眼,今天無甚特別之處,任何人覺著自己被人用言語侮辱了名聲,都可以告之以誹謗。但永樂年間對誹謗的指控,卻非普通人所享權利,而是朱棣單獨享有對任何人加以指控的權利;在這裏,誹謗罪專指一切針對朱棣及其統治的議論,只要這議論是負面的、批評的和表示懷疑態度的,不論對錯,不論有無事實依據,通通算誹謗,所謂「誹謗時政」。說白了,人民除了歌功頌德、感恩戴德,不允許對政治發表任何公開或私下的意見。因此我們不妨把永樂年間的「誹謗罪」,理解成禁言令——禁止民間一切有關政治的自由言論。
鎮撫司獄的刑訊,別說以身親試,在旁邊看一眼亦足魂飛魄散。它一套完整的刑具,共十八種;其中一種稱「拶」,將犯人十指夾于刑具,然後拉緊。此刑之施,與一般猜想不同,頗有奇特之處,據說「緊拶則肉雖去而骨不傷,稍寬則十指俱折」。這尚是十八套酷刑中最輕的,「若他刑盡法,即一二可死,何待十八件盡用哉」。清初方苞名篇《左忠毅公逸事》里,寫到史可法設法進入鎮撫司獄,探望他的恩師、天啟年間反閹名臣左光斗,親見嚴刑拷打之後的左光斗:
此時左光斗還活著,死後,人們發現他竟被折磨得體無完膚。透過這個真實的例子,可以想見鎮撫司獄即便陰間閻羅殿比之亦有不及。難怪有人這樣說:「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刑部大獄較諸鎮撫司獄,居然有如天堂,痛哉斯言!
這樣一座人間活地獄會造就什麼?當然是人間惡魔。這是他們的絕好舞台;舞台搭好了,惡魔們豈能不大顯身手?
鐵鉉之死:
先說非理性。非理性暴力,起源於報復的本能,當受了傷害及嚴重威脅,而一旦從傷害和威脅中脫險,並反過來對對方取得支配地位時,原先積聚起來的由仇恨和恐懼組成的巨大能量,就會尋求某種釋放與宣洩的途徑,這時候就產生各種非理性暴力的表現。如屠城、殺降、燒掠、姦淫、虐俘,如形形色|色的酷刑。這些行為雖然目的也是給對方以懲罰,但採取的手段遠遠超出其目的所需,而包含巨大快|感,是對自己心理的額外補償。這種快|感與心理,以暴力本身為滿足對象,或者有意渲染和推崇暴力,以至於最後暴力自己就成為目的。這時,暴力是一種邪惡。
上若好之,下必甚焉。歷史上倘有大暴君,身邊多半就伴隨著大酷吏。明代酷吏現象,以永樂時期最突出,最著名,也最「出色」。
也確有得逞者,最典型一例,是丁鈺因告鄉鄰誹謗罪而一步登天。這丁鈺,原是山陽縣普通農民,因見朝廷「嚴誹謗之禁」,略略琢磨,認定發跡的機會到了,便於永樂五年六月密告同鄉數十人涉嫌誹謗,結果一告一個準,那幾十位鄉鄰全部被殺,丁鈺卻被認為其才可用,「上才之,授刑科給事中」——這不是一般的破格,史書上寫得很清楚,丁鈺原來的身份是「民」,連生員都不是,完全沒有做官的資格,「刑科給事中」屬於科道官,慣例只有中了進士的人方做得,至少也得是監生。丁鈺嘗到甜頭,一發不可收,任職期間專以打小報告、揭發、告密為能事,「陰伺百僚,有小過輒以聞,舉朝側目」,直到最後因為「貪黷」遭到彈劾而被發配充軍為止。九_九_藏_書
雖然中國古代社會並非民主社會,但仍很少聽說哪個朝代設立過這樣一項罪名。相反,中國古代政治思想有一個很突出的傳統,認為應該傾聽民眾的聲音,還認為企圖用封堵的辦法來扼殺民意,不僅做不到,而且根本就很愚蠢。孟子曾經引《尚書》中的一句話說:「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老天都以人民的耳目為耳目,何況人君?他還告誡那些為君者:「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什麼事情,如果老百姓都說不應該,就一定要加以審視。這也是強調執政者必須傾聽人民聲音。更有名的,是子產講的那句話:「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把老百姓的嘴巴堵起來,比堵住洪水可要難多了!要多蠢有多蠢!所以子產不毀鄉校,保留它,給老百姓一個隨便談論國是的地方。後來個別統治者,至多對知識分子的思想有所控制,如秦始皇燒書、司馬昭殺嵇康等,針對普通民眾在全國設立一項以言論管製為目的的「誹謗罪」,恐怕是第一次。
文皇乃令舁大鑊至,投鉉屍,頃刻成煤炭。
錦衣衛校尉因為地位特殊,待遇好,機動性強,出則鮮衣怒馬,威風八面,所以當時有一別名,喚作「緹騎」。
暴力的表現有兩種:非理性的和理性的。
鎮撫司獄……其室卑入地,其牆厚數仞,即隔壁嗥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內,必經數處驗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能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輩不但不得隨入,亦不許相面,惟拷問之期,得於堂下遙相望見。
連朱棣自己親生的兒子都說,誹謗罪之設,令國家法律「無公平寬厚之意」,鼓勵「羅織」,奸人稱快,屈抑良善,而一旦被誣以此罪,必定「身家破滅」,而且根本沒有說理的機會。朱高熾所總結的這幾句用來否定「誹謗罪」的理由,足使我們想象出永樂年間民眾生活在怎樣擔驚受怕的氣氛中。
十五六萬人,而當時中國總人口,根據《明史·食貨志一》,從洪武到萬曆一直徘徊在五六千萬之間。以五六千萬人口,秘密警察人數達十五六萬,這是什麼概念?假如換算成今天中國的人口數,大家概念也許就比較清楚——從那時到現在,中國人口增長了二十倍,那麼相應地,意味著在保持同樣比例下,相當於如果當時中國有十三億人口,則這國家就配備了三百多萬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秘密警察!
這本來就是一種莫須有式的罪名,自然鼓勵了那些刁橫蠻霸、賣身求榮以及為了飛黃騰達而不擇手段、陷害別人的醜類,他們可以沒有任何根據,兩張嘴皮碰一碰,就把無辜者送入監獄。
其中可見先前一系列的屠殺造成了巨大恐慌,恐慌的同時也引起民間極大不滿,朱棣所謂「妄言」,當包括上述二者。這條指示的精神,安民愛民只是表面文章,道貌岸然的語詞背後,是一副冷酷的鐵腕形象——他指出,面對陰雲密布、血跡斑斑的現實,人民連「疑懼」的心理反應也不能有,也是罪過,更不得將這種內心感受吐露和表達出來,凡所語及,即為「妄言」(如當代所謂「反動言論」),就是死罪。為了徹底撲滅人民的不滿情緒,他很卑鄙地利用人的求生本能,「許諸人首告」,意即,曾一起九九藏書議論「國是」的人當中,誰首先起來檢舉揭發別人,此人即可免罪,而且會得到其他所有被處死者的家產作為獎勵,相反,「知而不告,與犯人同罪」。這是一道誘導鮮廉寡恥、棄信忘義之風盛行社會的旨令。
今為眾所推戴,嗣承大統,罪人皆已伏誅,嘉與萬方,同樂至治。比聞在京軍民猶有未喻朕心者,謂有復行誅戮之意,轉相扇惑,何其愚也!
司中之死:
刑部尚書暴昭被執,抗罵不屈,文皇大怒,先去其齒,次斷手足,罵聲猶不絕,至斷頸乃死。
但也存在並不邪惡的暴力,即理性的暴力。理性的暴力有兩個特徵:第一、起自於維繫社會正義平衡的需要;第二、不含宣洩、渲染暴力的成分,相反它的施行還有意降低暴力對人的恐怖心理作用。從本質上說,國家機器都具有暴力的內涵,它在防止動亂、打擊犯罪和懲罰其他破壞法律之行為時,必然使用暴力。但如果它立於理性,則其使用一定是有序、中肯和收斂的。例如在理性暴力意識下,許多現代國家廢止了死刑,即便不能廢止的,也儘力削弱死刑中超出懲罰目的之外的炫耀恐怖的因素,中國近年漸以藥物注射代替槍決的死刑執行方式,就是基於對國家暴力的理性化認識。
上面講的六萬多人,是錦衣衛正式在編人員,亦即所謂「旗校」,這並不包括不在編的但與錦衣衛關係密切、靠給錦衣衛提供情報為其收入來源的眼線、臨時雇傭人員、地痞無賴等輩,如果算上這些人,依王世貞之說,「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這就是所謂「詔獄」。「古者獄訟掌于司寇而已。」刑事案件處理,本來是司法部門的工作。漢武帝首創「詔獄」,開君主直接插手的先例。朱元璋時期,錦衣衛越過司法機構,得任刑偵之事,已有詔獄之實;不過,那時錦衣衛雖有抓捕權、審訊權,卻不能定罪,最後仍須將人犯移交司法部門,這就是《明史》所說:「送法司擬罪,未嘗具獄詞。」朱棣再度起用錦衣衛后,「尋增北鎮撫司,專治詔獄。」這個「北鎮撫司」由朱棣添設之後,從此與明朝相始終,因而詔獄也常被稱為「鎮撫司獄」。以前錦衣衛雖然治理詔獄,但帶有臨時性質,類乎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事實上朱元璋也只用了它十年不到的時間,隨即取消。朱棣在錦衣衛中特設北鎮撫司,等於使詔獄永久化,正式規定治理詔獄是錦衣衛的部門職能。正因為掌管詔獄,北鎮撫司廟雖小,地位非同尋常,「鎮撫職卑而其權日重」,不必說政府司法部分,漸漸,連錦衣衛長官都無權節制,直接聽命于皇帝本人,而且它可以隨意給人犯定罪,甚至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直接處死人犯。
朱元璋時代,錦衣衛「恩蔭寄祿無常員」——由於經常照顧性地錄用特權階層子弟,所以編無定製——但人數應該不曾超過二千人;朱棣再度起用錦衣衛后,其人數急遽膨脹,到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是多少人呢?已達六萬多人!我們之所以知道這個數目,是因為朱厚熜即位之初,為表示新君新氣象,一次裁汰錦衣衛近三萬二千人,而《明史·刑法志三》稱,這僅為錦衣衛全部人數的十分之五。
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本司右紹舞鄧誠等於右順門裡口奏:「有奸惡齊泰的姐並兩個外甥媳婦,又有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一夜,由二十條漢子守著。年小的都懷身孕,除夕生了個小龜子,又有個三歲的女兒。」奉欽依:「由他。小的長到大,便是搖錢樹兒。」
紀綱最後死於謀逆。他幫朱棣幹了許多read•99csw•com類似上面那樣心腹之事,有恃無恐,自我膨脹得厲害,橫行霸道不說,終於發展到對主子意欲取而代之的地步,但他究竟害人太多、仇家遍地都是,結果在尚未準備停當之際,被一個與之有私怨的太監告發,朱棣大怒,用剮刑將這條他昔日的「愛犬」送上西天。早其五年,另一條「愛犬」陳瑛也以得罪而處死。事實上,在走狗與主子之間,很難避免這樣的結局。一是走狗咬人咬太多,咬紅了眼,最後可能會咬到主子身上。一是主子對這種嗜血成性的走狗,也愛懼交加,一旦有必要,將他們踢出來當替罪羊,是一舉兩得的佳選。
解縉,是朱棣破南京后,主動歸附的官員之一,因為才幹頗受朱棣青睞,內閣初設,他成為明史上第一屆內閣成員之一,后在重修(意在篡改)《太祖實錄》和編撰《永樂大典》中總裁其事,可謂永樂功臣、名臣和重臣。永樂八年,因介入儲位之爭,被朱棣所忌,由紀綱投入詔獄,「拷掠備至」,一關就是六年。永樂十三年,紀綱照例將羈繫獄中囚犯名錄呈交朱棣過目,朱棣看見解縉名字時,只輕輕說了一句:「縉猶在耶?」這話問得不明不白,可以作忘懷解,可以作念舊解,也可以作詫異、不悅、不耐煩解。但「善鉤人意」的紀綱自不會理解錯。他從朱棣處退下,回到錦衣衛,「遂醉縉酒,埋積雪中,立死。」把解縉灌醉,埋在雪中,活活凍死。這種處死的方式,是有講究的。朱棣明知故問,然無一字及於「死」字,是欲避免殺害對己有如此大功之臣而致寡恩薄情的壞名聲。紀綱洞若觀火,知道朱棣想要解縉死,卻第一不得以他的名義處死之,第二亦不得處以正式的死刑,而要解縉看上去像是自己死掉,類乎「瘐死獄中」——於是紀綱想出了這麼個辦法:醉死。他的處理,果然極稱旨。解縉丟了性命,朱棣那邊無聲無息,沒有任何記載表明曾就紀綱妄殺大臣而加嚴譴,哪怕作為工作「失誤」裝裝樣子應該給予的處分也沒有。
朱棣上台後所大規模使用暴力的情形,完全失卻理性。他的殘酷鎮壓,本極過分,而於瘋狂殺戮之中所挑選和採用的方式,更超出了消滅和打擊異己的實利需要,純粹演變成製造恐怖氣氛和對暴力的宣揚。對不肯降附的建文忠臣,朱棣不以僅奪其生命為滿足,往往用野蠻虐殺達到其快意宣洩的訴求。如暴昭之死:
儘管實施了大規模屠殺、血腥酷刑以及極其歹毒的身心摧殘,但朱棣知道,單靠這些遠不足以平弭朝野上下的非議。這種聲音可能隨處皆在,卻藏匿於他所不知道的地方,如不加控制,也許會慢慢匯聚起來,變成一股比聲音更實際更有力的力量。此即王世貞于萬曆年間所分析的:「既由藩國起,以師脅僭大位,內不能毋自疑人人異心,有所寄耳目。」說朱棣當時的懷疑,到了「人人異心」的地步,對每個人都不放心——「平生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沒辦法,自己心中有鬼嘛——那麼,怎麼辦?只有實行一整套國家恐怖主義統治:密織偵緝網,豢養大量鷹犬,提高特務組織地位張大其權力,培植大酷吏,在全社會鼓勵告密,以言治罪、禁止民間談論政治……總之,要造成人人自危,噤若寒蟬的局面。
人類的暴力現象,從遠古綿延今代,沒有斷絕,恐怕也不會消失。
如果朱棣尊重法律,那麼他不單不該搞東廠、錦衣衛、詔獄,不該設誹謗罪、捕風捉影,不該倚任陳瑛、紀綱等大大小小的酷吏——他索性就不該登上那個皇位!一個從根子上就踐踏法律的人,如何可能崇隆法律?他要的就是亂,亂中取勝,亂中得利。制度清明有序,搞不成國家恐怖主義;要搞國家恐怖主義,一定不講秩序,一定要拋棄法律,然後可以隨意抓人、隨意用刑、隨意殺人。
這批評的確擊中要害。不過,又好像是在跟竊賊講「不告而取不對」的道理。
廠衛相倚,織成一張恐怖統治的大網。到處是特務、密探,緹騎四齣;逮捕、刑訊、處決概不經司法部門,法律為虛設,此皆朱棣始作俑,是他留給自己子孫最大的政治遺產。明亡國之後,有遺民剴切總結說:「明不亡于流寇,而亡于廠衛。」這個認識很深刻,因為「廠衛」象徵著什麼?象徵著國家基礎完全建立在污泥濁水之上。
他們之間的默契,達到無言而心領神會的地步。
即位之後,他指示軍方read.99csw.com遵循以下精神發布公告:
曾有一個軍痞帶領手下去安慶采木,沿途強取民財,民將訴于官,此人便「誣民為誹謗,縛送刑部,具獄以聞」。修建南京報恩寺期間,有小人貪功冒賞,製造傳聞,說被征役夫「謗訕」,且「恐有變」,幸虧負責調查此事的監察御史鄭辰不輕信,查明:「無實,無一得罪者」,上萬人才保住性命。永樂四年九月,有個浙西人舉報誹謗,把人抓來后對質,結果被誣陷者相互根本就不認識,朱棣也很沒面子,將舉報人「棄市」。由上數例可見,當時告密之風盛行,成為惡人陷害良善很好的手段,也是一幫利欲熏心之徒升官發財的捷徑,為此甚至捕風捉影、鋌而走險,不計後果以求一逞。
對建文忠臣女眷,竟公然讓人輪|奸:
這個事例顯示,當時至少在北京,遍布密探,老百姓一舉一動都受到監視。我們知道,「警察國家」是一種近代產物,在社會化程度遠不能與現代相比的五百年前,國家機器組織得這麼嚴密,不但十分罕見,事實上也毫無必要。但在朱棣當政以後,十五世紀明王朝的中國卻很有「警察國家」的風範了。
由這段文字,大致可知鎮撫司獄樣貌:它一半建在地下,終年不見天日,以營造森嚴恐怖氣氛;另外,顯然是為著動用酷刑時,犯人慘叫之聲不致傳得太遠,牆也修造得奇厚,完全隔音,就算你縱聲哭嚎,隔壁也悄不聞聲。絕對戒備森嚴,從外面買來任何一物,要經好幾道檢查才可入內。人的進出就更如此,犯人家屬從不被允許入內,哪怕遠遠看一上眼也不可以;但是,拷問犯人的時候,倒會特意把家屬找來,讓他們在很遠處看見拷問的情形。
其中一個叫陳瑛,永樂元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明代司法機構分而為三: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刑部受理天下案件,都察院負糾察之責,大理寺是對各種案件加以審核的機構;這三個部分習慣稱「三法司」。都察院的「糾察」之責,絕大部分是針對官吏的,「凡大臣姦邪、小人構黨、作威作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者,劾。」因此,朱棣一上台,把陳瑛放到這樣一個位置上,寄意甚明。陳瑛當然心領神會,于屠戮建文忠臣一事,竭盡所能,大逞其凶。《明史》送給他如下評語:「天性殘忍,受帝寵任,益務深刻,專以搏擊為能。」把這位大酷吏形成的原因說得很清楚,一是他自己天性殘忍,一是「受帝寵任」——由朱棣在背後撐腰、放任,自然,還不乏讚賞。他邀寵的辦法是,朱棣讓他害一個人,他就添油加醋讓十個人倒楣;其實,歷來的大酷吏都這麼干,認準錯殺一千比放過一個好,所以才有無盡的冤案,才有擴大化。建文忠臣,幾乎全都死在陳瑛手中,那些動輒成百成百殺人的滅族慘劇,也都是他的傑作。《明史》說:「胡閏之獄,所籍數百家,號冤聲徹天。兩列御史皆掩泣,瑛亦色慘,謂人曰:『不以叛逆處此輩,則吾等為無名。』於是諸忠臣無遺種矣。」這裏「色慘」,非謂陳瑛有不忍之意,是殺戮太慘,以致大魔王自己也不禁有些害怕。但他說得很對,只有徹底冷血,他這號人才有安身立命之地。
這些行為,泄憤之外,目的主要在於恫嚇。殘忍地對待這些曾經反對他的人,侮辱其家屬,都具有一種展示「下場」的作用;既滿足了朱棣自己的報復心理,又作為威脅以警誡所有對他以武力推翻合法君主感到不滿的人。
朱棣不單使錦衣衛變成龐然大物,還把它變成無法無天的殺人機器。
說到這裏,就不能不表一表明王朝國家機器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錦衣衛。
因為設了這個誹謗罪,告密、誣陷之風,終朱棣之世從未停歇,甚至他死了以後,還時有發生。朱高熾繼位,因見這種風氣實在太壞,搞得人心惶惶,而奸惡之徒則屢屢加以利用,痛下決心,宣布正式取消「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