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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袁后中國 第二章 袁世凱留下的爛攤子

上篇 袁后中國

第二章 袁世凱留下的爛攤子

太守屬官計有「郡丞」一人,總管百僚,首領諸吏。舉凡太守屬官之愚賢功罪,率由郡丞署其行能,課其殿最。然太守府組織至為龐大。因之其中屬員之賢愚功罪勤惰之考績,則另置「功曹」一人專司之,是為專察太守府內之屬官者。至於屬縣之政治得失,縣令長之賢愚勤惰,則別由「督郵」察之。督郵承郡太守命不時巡行,專察屬縣的吏治得失。
丞相府猶且如此,則郡太守、縣令長更無待言矣。是故太守出典一方,率以禮聘當地俊彥為郡吏。如西漢孫寶為京兆尹,征名士侯文為吏不應,寶乃遇之以賓禮,與之為布衣交,時人美之。故漢代太守之徵聘郡吏也,直同在位者之「趨士」,因之側身官府者多引以為榮,非同在下者之「慕勢」也。故一郡名流歸之如水之就下也。以故官府之所在即是一郡名流薈萃之所。上下之間以禮讓相維繫,以法令為依歸,在下者不卑不亢;居上者不縱不抑。後世失之,遂流為官場逢迎之儀式矣。
且人民與政府之間無截然鴻溝,以其地之民而治其地。如郡縣屬吏,對行政長官,既可作積極之佐治,復可作消極之監督。既為負實際責任之政府官吏,復為變相的參議員,負有行政、監察、建議的多重意義,故於一郡縣之行政得失,所見尤深。即有建議,亦不至於流之空洞;而興利革弊亦能便捷從事。試以之與今日民主政治之地方人民參議會制,作一比較,正不知其孰得孰失也。而郡太守一秉中央為治之原則,以其民,治其地,而總其成。長官幕僚相互依賴,故地方既不致失其向心力;郡守亦不得以政入私門而劉公得道,雞犬升天也。
漢制郡太守屬官率由太守自本郡察舉孝廉方正之士為之,統謂之「郡吏」;然他郡非本郡人不得為郡吏。以故太守承命出典一方,不過率本郡人民為治。因此下聞易於上達,舉直錯枉,施政得宜。郡太守則一本中央政令為治,有專殺之權,總攬政綱,導民為治。權至重,位亦等。故其屬吏雖率為本郡人,亦不敢阿黨蒙蔽,致使太守有運用不靈之弊也。
後世之言法治者,政府官吏上下之間,但有法定的關係。在上者恆恃法以繩下;在下者至多亦不過守法免過而已,彼此之間,無精神上的聯繫。以故居高位者每至運用其政治地位,辭嚴色厲,奴役屬僚;居下者亦易流於敷衍公事以取悅長官為能事,而恬不以為恥;甚或承奉長官顏色,用招恩寵。即有賢者,亦難免失其敬業樂群之心腸。但求無過而已,不能發揮其最大的工作效能。以故官吏上下之關係,如非划若鴻溝,即侵幸阿黨。流風所至,清正之士每視從政為畏途,而戒懼斂足。如此則國家行政場合遂為宵小徵逐之鄉矣。
我國民主思想起源甚早。戰國時代的孟子便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居統治階級的趙威后亦說:「苟無歲,何有民?苟無民,何有君?」皆看清以人民為本位。至二千年來的專制時代,雖亦暴君迭出;然在一般正常狀態下的君主,總不敢過分專制如西方之暴君然。「朕即國家」的統治觀念,在中國二千年來的專制君主,並未被過分濫用。一般君主治國均能正常地保持著制度精神,且我國曆來的政治制度往往含有高度的民治精神。吾人試一觀漢代的地方政治便是如此。
吾人在世紀之末的觀光客,站在巫山十二峰之巔,俯視三峽之中千帆齊下,大小船夫、袁皇帝、蔣總統、毛主席,乃至最近以香檳澆頭的小馬哥,強顏歡笑的阿扁哥……或沉或浮,亂成一片,千里江陵一漩渦,看得好不清楚。但是身在船上的操舵者,面對削壁險灘,波翻浪滾,生命交關,何由得見呢?他們自己並不清楚的故事,搞歷史的人卻不能忽略。一個一個的慢慢來交代,現在還是先談談袁皇帝的後遺症:
而一郡之司法則由「決曹」司之。決曹主治獄,司一郡之民刑法。一郡之治安則由「誡曹」司之。誡曹主緝郡內盜賊,維持一郡安寧。另外更聘郡內明達士人組織「議曹」,專備太守顧問,議政治得失。是皆由太守選拔本郡中俊秀士民任之。各有專職,分層負責,統名之曰「后曹」,亦即太守之幕府也。而由郡丞統領之。故郡丞襄贊太守,實際負責。亦即蔣委員長所說之「幕僚長」也。
袁世凱在身敗名裂、憂憤暴卒之後,他身後留下的爛攤子,無人能夠收拾,其後遺症至今未了,我民族可就跟著吃苦了。
筆者在不同的拙著里曾反覆地解說過,從宏觀角度來看中國近代史的發展,是有其必然性的:那就https://read•99csw.com是帝制向民治轉型,眾星拱北,萬水東流,這是任誰也改變不了的大趨勢,是個歷史的「必然」。今後兩千年,至少是今後五百年的中國是個「民治」的中國,是任何人都無法否定的、扭轉的。
本文小標題為作者所補入
是故一郡之軍政財大權,率操諸太守一人,則地方政治之良窳端賴乎太守一人。一郡治亂之責,亦由太守一人是問矣。因之地方之監察機關,亦專察太守一人。漢代之地方監察官為「刺史」。刺史之官品(秩)次於太守,僅六百石;然權責至重,專以刺舉太守過失為事;太守有功,亦得奏褒。一般職責是「奉詔條察州」,非條所問,即不省,劃定刺史監察許可權,不得逾越。所謂詔條凡六,即:「一條,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二條,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三條,二千石不恤疑獄,風厲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刻暴,剝截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祅祥訛言。四條,二千石選署不平,苟阿所愛,蔽賢寵頑。五條,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託所監。六條,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正令也。」(見《前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
試觀此六條所定,即為專察太守,六條以外不舉。刺史如越俎代庖,超出六條範圍,往往得罪,故刺史不察「黃綬」(黃綬秩在二千石下)。蓋太守屬官選罷之權既率操諸太守,其功過賢愚,既有「功曹」、「督郵」等為之考績,則屬官有罪,太守自不能辭其咎。如西漢宣帝時,涿郡太守嚴延年即以察舉不實貶秩。故刺史但集中注意力監察太守,而無干預地方政治之弊。
迴避制與監察制
再翻翻歷史,回頭看看袁世凱:袁氏在民國二年(1913),鎮壓了二次革命,削平了國民黨的三藩之後,是何等聲勢?乘此聲勢,他就應該虛懷若谷,好好地為國為民,做點善事。但是他不此之圖,卻要起邪心,做皇帝。結果就因一念之差,摔下鋼索而粉身碎骨。朋友,試問老袁為何失敗,而失敗得那麼慘?他是被風流小將蔡鍔打垮了?非也。朋友,袁世凱就因一念之差,而為全民所棄也。悲夫!
而維繫此優良的政治制度,自亦有賴於為政得人;而為政得人,端賴乎政風之高雅清正,而漢代政治即能充分表現其雍容儒雅之政風。上下一以禮為紀綱。居上者,既作之君,復作之師。不以位高權重而倨傲;居下者,既為之佐,復為之賓,揖讓相處,不以居下為卑賤,以故政風高雅,無後世官場之陋習。以故郡守一旦徵辟,則名流節士歸之。雖微人皂吏衙役,亦能不失純正。以故但有賢明在位,不親小事,亦可一郡大治。如兩漢知名之士,每多為毫無行政經驗之匹夫,然一經政府徵辟作不次之遷,亦有擢為郡守,一郡竟能大治者,良以此故。後世相傳有所謂「卧治」為美談者,良非史家專美之辭也。及觀乎後世之政治場合,一味以官術相尚者,能無慨然。
漢初諸呂之亂時,顧命諸大臣,咬定了一個「非劉不王」的原則,並聲明「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試問當時諸大臣對劉氏真是如此效忠?非也。朋友,他們都是一批了不起、有遠見的政治家也。他們為的是奠立一個穩定的中央政府,為萬民造福也。我國古代本有所謂「傳賢」、「傳子」的兩個傳統。但是他們知道傳賢,牛皮而已。傳子才是個「可行的制度」,可以加以不斷地改進也……在古代史上能和中國平起平坐的只有個羅馬帝國了。羅馬帝國就是在這方面敗下陣去的。羅馬帝國晚年出了三十個皇帝,就有二十九個被殺掉。朋友,將貨比貨,你能說我們中華帝國所行的不是個「較好的制度」?
地域龐大、人口眾多的大帝國,第二個大問題,便是鬧分裂,搞藩鎮跋扈,軍閥盤踞。我國最早的帝國政治家,對此也有最適當的安排,能防患於未然,化之於無形。為此,除掉短期的唐末之外,漢宋明清一傳數百年,都未發生太大的問題。你看近在眼前的晚清七十年,動亂若斯,有沒有軍閥橫行呢?你說人家是封建落伍,三座大山。
再者,漢代地方政治之特點,更以其富有民治之精神也。試觀太守受策出典一方,儼然唯我獨尊矣。然漢制非本郡人不得為郡吏。故太守隸屬諸曹,率由本郡士民任之,佐九-九-藏-書治其郡,是不啻以其民治其地,而由太守總其成。郡丞統領后曹為幕僚長,率百僚佐太守為治。以本郡人蔘太守幕府。既如以「科員政治」目之,則負一郡之實際之政治運作;而既以同郡人組成太守府「后曹」,則不啻為一變相之參議會也。且復以學有專長之士組「議曹」,佐太守議郡政之得失,直是一專家委員會,作太守之顧問機關,太守但秉中央政令,維繫對中央關係,擘畫大計,總其成耳。故漢代的地方政治能得乎民治之長,而不致失其向心力也。
筆者不學,亦不幸而有幸,就生在這麼個轉型中期。幼年所受的,也就是這麼個不中不西、不新不舊的轉型教育。青年期治史也是個不新不舊的初生之犢,對所見所聞的感染,如軍閥橫行、國共黨爭,也寫了些大胆的假設之文。認為當權者除舊太過,布新不足。今日重寫《袁氏當國》,每憶及青年期所作亦未必全無道理,有時甚至自慚老來思路反不若青少年期之銳敏。所恨少年之作,歷經國難家難,十九皆毀,近偶自昔年報刊中,發現若干舊作,試重讀之,自覺尚不無可用之處。今自五十六年前之《中央日報》,檢出一篇青年期舊作,便自覺其頗能解釋袁世凱所留下的爛攤子,何以終於變成了民國時代軍閥的溫床,其禍至今未已?無他,除舊太過,而布新未足也。乃將舊篇自殘報中複印一份,復刊之為拙篇之「附錄」,以乞教於方家也。
漢製為後世所不及
而漢制則不然。漢法雖嚴,然官吏上下之間的關係則一以「禮」為紀綱。上下之間除有法定的關係之外,復以「禮」維繫之。長官屬僚,職分主屬,而禮同賓主。長官以師長態度以遇僚屬。而屬僚之與長官則行師弟子禮,上下以揖讓相處,無後世之官僚惡習。故以一代大智大賢,無傷于屈為小吏。雖處至卑之位而能安之若素,良有以也。試觀即漢代丞相府屬官之與丞相,亦僅行師弟子禮,白錄不拜。丞相有事于屬僚,亦稱「請」,而不曰「召」。屬吏有過,司監察者據以報丞相,丞相親按之,如三日不白其冤,即暗示所控屬實。被控者即自行引退,絕無傷于個人人格之尊嚴。務使被控者內心感愧,啟發其良心,而冀其知恥也。蓋雖為大聖大賢,不能無過,如偶一不慎遂受難堪之侮辱,則氣節之士,將視補吏為畏途;而不肖者,則日久亦恬然受之不以為恥矣。
今日試一回顧我國政治制度之沿革,莫不祖述漢制。流變二千年,舉凡中央地方之設官升職,幾皆不脫兩漢制之範疇。且後世因襲漢制,往往失其原意而流弊滋生者。蓋後人之因襲漢制也,有但取形式,而忽略其用意者。或有模仿其用意,而失其人治之精神者,幾經流變則變質矣。
竊以兩漢之盛,基於民生之安定富庶,政治修明實為民生之本,而地方行政尤為國政之基。或謂兩漢政治頭重腳輕,實則漢代中央政局,雖仍限於帝制政府寡頭政制之格局,而其地方政治組織與運作,卻于無形中早開民主政治之先河也。
其外中央朝廷復不時派遣大員巡行郡國,訪問民間疾苦,以補刺史之不足。是為漢代之地方監察制度。
我國有獨立機構的地方政治,至秦始皇統一海內,大規模地廢封建置郡縣后始正式確立。然嬴秦祚短,規模粗具遂遭覆滅,而漢人承之,截長補短,地方政治之規模乃大備焉。

宏觀有其必然,微觀難免反覆

《中央日報·掃蕩報》聯合版,「學海副刊」
郡縣鄉亭里的地方五級制
最後,大帝國里的草根老百姓,總得有個和平安定,善有可褒,惡有可告,安身立命,有保障,有公平的社區生活。這一點在我們傳統帝國里的正常狀態之下,都有其可圈可點之處。當中西兩文化在16世紀、17世紀初次接觸時,康熙、乾隆的中國,未必就不如路易十四、路易十五的法國。雙方是各有短長也。不幸在19世紀之末,在雙方較勁之下,我們敗下陣來,破了產,社會文化、政經制度,就被迫轉型了。在轉型期中,新制尚未奠立,舊制已玉石俱焚了。凡事沒個標準可循,舊社會出身的政客(如袁世凱)就暈頭轉向,莫知所適,不得已就只有乞靈祖宗,反動回頭;革命陣營出身的政客,就食洋不化,自以為是,而胡作非為了。
1998年12月18日于北美洲read•99csw•com
十里曰「亭」,亭有長。凡民年五十六以上無役歸田裡者,斯可為亭長;是時一亭內人民之領袖也。故亭之制實為漢代社會組織之最小單位。亭長辦公處設有亭卒二人,其一專司亭辦公處內之雜事,如司管鑰啟閉門戶等,曰「亭父」;另一亭卒主維持治安緝捕盜賊者,曰「求盜」。是即今日西方之地方警察制也。亭長有權,可持「三尺板」(委任狀)捕盜。亭內設有「五兵」,由亭長於農暇時課人民習武事。亭內附設有「公舍」。凡政府官員過境之徭役等事,由亭長理之,與人民無涉。此在交通不便的專制時代,實為必需。故亭之制度實為漢代地方社會組織之最小單位;亭長負有維持一亭社會福利之實際責任。十亭曰「鄉」。鄉民中舉年高德劭能率民為善者一人為「鄉三老」。職掌一鄉之教化。另舉「鄉嗇夫」一人,掌聽訟事,收賦稅。另舉「游徼」一人,習人民以五兵,並主徼巡防盜賊。是蓋真有實力,專司捕盜,而與亭內之「求盜」之僅為維持治安者異矣。是三者所司規模較大,故設於鄉之下。是皆由鄉民推舉年高德劭者任之,非政府之命官,故曰「鄉官」。是鄉官皆出諸民選者也。
真正之地方政治單位則為「縣」,有萬戶以上之大縣長官曰「縣令」,減萬戶者曰「縣長」。令之秩(級別)自千石至六百石;縣長之秩則自五百石至三百石。是為政府命官。屬官有「丞」、「尉」各一人。其秩由四百石至二百石不等。丞司文事;尉任武職。統屬於縣令長。其外復按縣中戶口之多寡,舉民之年高德劭者,自「鄉三老」中選出「縣三老」,及「孝悌」、「力田」常員(今曰委員)若干人。所謂:「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民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換言之,即是選縣中年高德劭負有物望者,參議縣政。縣中丞尉雖亦為有秩之官吏,然與縣三老等立於同等地位,分庭抗禮;既可以事相教,參議縣政得失,復可消極地監督政府。是為一縣之組織。
筆者不學,曾在不同的拙著里,一再說過:我們那個有兩千年歷史的帝國文官制,不是個「最好的制度」(best system),但是它和與它同時的其他文化相比,它卻是個「較好的制度」(better system),至少是個「可行的制度」(functional system),所以它才能延長至兩千年之久,而沒有消滅。
且刺史無定治所。官署所至,隨遇而安。蓋株守一隅既易受蒙蔽,且與郡太守私人間接觸過密,亦難免發生個人恩怨,而流於舉刺不實也。刺史不時巡行以聽取民意;每歲復于秋分時作定期巡行,以便人民欲有控訴而有所期待也。刺史既專為監察太守而置,以一刺史之彈劾或褒奏即可決定一郡太守之黜陟,不若今日之監察使欲有所舉措,必須三人聯署始發生效力也。
而一郡之國民軍訓,則由秩比二千石之「郡尉」司之。漢制民年二十三始傅,即今之壯丁登記也。民年二十三即為及齡壯丁。及齡壯丁,如期至郡,由郡尉領受軍訓。于每歲農暇時之八月,會同郡太守、縣令長舉行「都試」,視人民體格及志趣之不同,分別施以「輕車」、「材官」、「騎士」等之不同訓練。近水之郡,復有「樓船」之訓練。統由郡尉司之,而由太守集合縣令長於都試時,課其殿最,授予資格。故郡丞實掌一郡武備,邊郡郡尉之下且有武職屬官,曰「司馬侯」者。故郡尉既司國民軍訓,復兼司捕盜,維持一郡治安,猶今日省內之保安司令,且兼師管區司令之職也。

袁的爛攤子變軍閥溫床

一般說來,總以為我國在君主時代,便完全為君主專制;一般大權都操諸君主一人。國政之良窳全視君主一人之賢愚以為斷,人民無絲毫治權;然歷觀我國史實,則殊有不盡然者。
原載於民國三十一年(1942)12月13日及15日的重慶版
其縣政亦復如是,縣吏既出諸察舉,更有所謂「三老」、「孝悌」、「力田」者,皆一縣年高德劭之士。與縣丞尉以事相教,議政治得失,是亦不啻一參議會也。是亦漢代政治之特點,不幸傳至後世則變質矣。
袁所留下的後遺症便是全國皆兵,軍閥橫行,民無噍類了。在最糟的晚清七十年,並沒有什麼軍閥嘛。何以袁氏一死,便弄得軍閥遍地呢?這就是轉型期的悲劇了。轉型期中九九藏書,新興的制度還沒有建立(至少要兩百年的時光,庶幾有望),而舊的制度則可毀之於一旦。在新舊交替的真空期,就民無噍類矣。
我們要知道,袁世凱在稱帝之前,中華民國原是個統一的國家啊。中央政府也是個可以駕馭全國的政府啊。袁大總統在一般黎民百姓和知識分子之間的聲望,是遠在孫前總統之上,至少不在當時的中山之下。連蔡鍔將軍當時對所謂「黨人」也頗感不耐。筆者在《袁氏當國》中就提過,二次革命期間,蔡鍔(時為雲南都督)就曾發過擁護中央、痛詆李烈鈞造反的通電。當時又有誰能夠逆料,三年之後,蔡李二人又聯袂率領護國一、二兩軍,北伐討袁。這又是誰之過呢?千不是,萬不是的是,袁世凱在一念之差中,上了兒子的圈套,要做起皇帝來。這一失足,他自己遺臭萬年不打緊,卻使我們的國家民族,幾乎也被拖到萬劫不復的絕境。這純粹是個歷史上的「偶然」嘛。袁世凱之想做皇帝,原是一念之差搞出來的嘛,是啥鳥「歷史的必然」呢?丘吉爾在打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痛定思痛,就曾在他的二次大戰回憶錄裏面,舉出過好些例證,來說明「偶然」怎樣改變了歷史的方向。
節要而言之,禮治與法治相互為用,則禮治不致流於頹滯;而法治亦不致流於冷酷,故能政風穆穆,而政府與人民之間亦庶幾無截然之鴻溝也。以故西漢郡守雖如黃霸、龔遂之寬和,而吏無驕縱不法之習;即如嚴延年之酷,而屬僚亦不乏良吏,良有以也。至後世此風漸頹,晉陶淵明乃有折腰之嘆矣。
這個可行的制度,可行在何處呢?再三言兩語交代一下。我國自秦皇漢武以後,必然和偶然的因素交互為用,使我們的「政治社會結構」(socio-political structure)走進了一個「國家強於社會」(state stronger than society)的特有的模式。在這個模式里,最大的問題,是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能維持長期穩定的問題。而長期穩定的關鍵則繫於中央政府的接班制,也就是繼承製。解決這個問題,智慧加機運,我們的祖先選擇了「帝王傳子制」(注意:不傳女),它能夠一傳至十代以上而不出大紕漏。這是在歷史上打破金氏紀錄的政治制度,為其他任何文化所無也。

從較好制度、可行制度到破產制度

附錄 漢代地方政治之研究

漢人既奠定了實兩級的地方政治制度,流變至今日的中國地方政治制度,猶未脫其範疇。故漢代之地方政治允可稱為中國地方政治之典型。且吾人如仔細研究漢代政治制度,便可知不特其創製立法之美與夫用意之深長,至今日猶有其獨特之價值;而漢代地方政治之富有民治精神,尤為特色。較之20世紀最新的民主制度猶未多讓焉。
試觀漢代之實兩級地方政治,太守出典一方,中央即付以專治一方軍法政財之大權,及選舉進賢之責,獨掌士子上進之途,有專殺之權,集一切大權於一身,儼然一土皇帝。然行之百年,不特流弊絕少,且治績斐然者,實有賴於監察制度,與人民參政制度之得法也。刺史不干涉地方行政,實行其超然監察制,且專以監察郡太守為事,故行政與監察對峙,各自發揮其最高效能,而無相互牽制之弊。
漢制中的民治精神
原載於台北《傳記文學》第七十四卷第一期
可是,從微觀的史學法則來觀察,則這條通向太平之洋的長江大河,每個階段都是反覆無常的、捉摸不定的。「共和不如帝制」;「選舉我是絕對不相信的」;「民主專政至少再搞二十年」…‥還有舉不盡的語錄,和不夠資格叫語錄的語錄呢。但是這些「反覆無常」、「捉摸不定」的小階段現象,卻改變不了「萬水東流」,或「權力滑坡、獨裁專制、逐代遞減」的大趨勢。看不清這一「歷史的客觀實在」的政客,必然就會在時代的潮流上落伍,終於被歷史斗垮、斗臭。袁世凱的悲劇,就是他的時代背景,和知識條件,使他無法看清這個大潮流的總方向,而誤走回頭路的結果。
漢代之地方政治為實兩級制。地方之政治單位為「縣」;而縣內最小之社會細胞為「里」—人民聚居之村落也。
人權人格與人民參政
吾人研究漢代地方政治制度,固知其創製之九*九*藏*書完備與用意之深遠矣。然猶不特此也。制度之優良固可補人事之不足,然漢代地方行政之基本原則,及其人事制度之完善,則尤有足多者。西漢中興令主孝宣帝曾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見《前漢書·元帝本紀》)三者並用,換言之,即厲行法治,而不傷儒道雍容的精神。以儒道調和法治,故漢代政風至為純正。漢武帝時董仲舒輩即首倡以經術飾吏事。至宣帝時懲武帝之嚴酷,政重寬和。故漢宣帝時之政治風氣,尤為高雅清正。官場陋習甚微。
附註:《三國演義》上有張翼德怒鞭督郵的故事。那是劉備在做安喜縣的縣尉,代理縣長,督郵來找他麻煩。張飛火了,乃把督郵綁起來,揍他一頓。然後兄弟三人棄官而去。詩人陶淵明做縣長,督郵來視察。陶縣長禮應穿官服,束帶,向督郵鞠躬,陶縣長不幹,說:「不能為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兒。」所以也丟帶棄官而去。毛澤東譏笑老陶是個「大官做不到,小官不願做」的臭老九。這個被陶老九所鄙視的鄉里小兒就是督郵。國民黨在大陸時代叫「督察」,他們都是到下級政府里去作威作福,大吃大喝,還說什麼鳥不吃白不吃。筆者青年期也曾在國民政府屬下的地方政府做小吏,幾乎官拜督郵。這些督察、視察、督郵,當然也包括本文作者在內,都是應該被張三爺打屁股的鄉里小兒。
而縣直屬於郡。縣令長向郡太守直接負責。各郡所屬縣多寡不等,頗似今日之行省,所轄區域至廣。故一郡之政治如同一具體而微的中央政府。其郡太守之設官分職亦模擬中央政府之丞相府。一郡之軍政財大權,操諸太守一人,由太守直接向丞相負責。太守專政一方,權至大,體制亦等,因此太守之得人與否關係至大,以故西漢的中興令主孝宣帝曾有「與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之言。漢制太守人選須由丞相擇人推薦,再由天子察之真除。太守初除拜時,須由天子召見,「入殿受策」。策也者,即中央授以為治之原則。其有「即拜」(便道赴任不入殿受策)者,然非常制。太守專治一郡,則于歲末派遣「計偕」至京師上「計簿」(政治報告書)于兩府—丞相府及御史府—述職。每季—春夏秋冬—之第一日上財政收支報告之「見錢簿」于大司農。故郡太守與中央政府之間維持密切聯絡,所謂「堂陛之間,不甚闊絕」也。

是誰搞垮了袁世凱

故漢之刺權至重矣。然官階則至卑,秩不過六百石。以六百石之小官而專以彈劾二千石之封疆大吏為事,則其行使職權時之兢兢業業,亦可想見,如是則庶不致有刺舉不實之處。蓋位卑則不濫行其權,職重則可專行其政也(引顧亭林《日知錄》語)。正即以其官階低,而職在專打老虎不捕蒼蠅,故刺史既有其自尊心,復可啟發犧牲精神;故能遇事不逃避,不塞責。以故漢代中央對地方官吏之考績,率一聽刺史之報告以為斷。
民國時代最上層的政客,差不多都是天堂地獄之間的邊緣人。因為他們所處的時代是個波濤翻滾的轉型期。前型(有兩千年歷史的帝國制度)已毀;后型(今後兩千年的民主制度)未奠。他們一般都是忽前忽後,不知所適地在兩型之間走鋼索橋。上有光明燦爛可望而不可即的天堂;下有怪石嵯峨、陰森險惡的萬丈深淵,一步踏錯,或一念之差,便會墜入谷底,而粉身碎骨。他們自己遺臭萬年不打緊,索橋被他們弄斷,全民族也隨之滑坡,屍填溝壑,彼岸無期。這種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袁世凱和汪精衛了。汪氏當年如不因誤聽他那心際狹小而又生性潑辣的老婆之言,在一念之差中,當了漢奸,抗戰後在蔣公弄得捉襟見肘、無路可走之時,就是「汪先生」的天下了。哪還輪到胡適之、李宗仁來做總統呢?而中國共產黨的政權之所以能在中國歷史上出現,其第一個「千古功臣」,絕不是張學良;張也向不以此自居。他甚或公開地說是他當年犯了錯誤,雖然他並不改悔。少帥就曾向筆者說過,他是以部下身份,陰謀反對長官,他自己的部下,如果也以同樣陰謀反對他,他早就把這人槍斃了。換言之,他如果是蔣介石,他早就把他自己槍斃了。所以他對蔣之關他五十年,毫無怨言。少帥近一百歲了,據說頭腦還很清楚。此語可復按也。中共的「千古功臣」,更不是日本軍閥,而是當年內部傾軋無已時的國民黨本身啊。國民黨自己胡搞一通,才搞出個共產黨來,哪能亂怪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