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沈從文因為一貫與新月社、現代評論派有些友誼,所以他始終有些羡慕紳士階級,他已經不甘於一個清苦的作家的生活,也不大滿足於一個作家的地位,他很想能當一個教授。
這五大仇敵之中,資本主義不在內,因為我們還沒有資格談資本主義。資產階級也不在內,因為我們至多有幾個小富人,哪有資產階級?封建勢力也不在內,因為封建制度早已在二千年前崩壞了。帝國主義也不在內,因為帝國主義不能侵害那五鬼不入之國。
案據職會屬第三區黨部呈稱:「查屬區第三次全區代表大會決議案呈稱(?)市執行委員會轉呈中央,咨請國民政府令飭教育部將中國公學校長胡適撤職懲處案,附具理由:胡適借五四運動倡導新學之名,博得一般青年隨聲附和,迄今十余年來,非惟思想沒有進境,抑且以頭腦之頑舊,迷惑青年。新近充任中國公學校長,對於學生社會政治運動多所阻撓,實屬行為反動,應將該胡適撤職懲處,以利青運。等因,合亟繕呈鈞會,祈察核轉呈」,等情前來:
⑧參看金若年作《吳晗同志事略》,見人民出版社編輯出版的《吳晗與「海瑞罷官」》一書,1979年8月1版,第115~116頁及121頁。
《新月》是一個以文藝為主的月刊,鼓吹所謂「為藝術的藝術」,與當時的左翼文學相對峙。但胡適是「發憤要想談政治」的人。1929年,他便在《新月》雜誌上發起了關於「人權問題」的討論。
胡適認為,孫中山死後,北伐之所以成功,正是奉行他的遺教,建立「共信」的功效。
如果有侵犯人權的,「無論152旅的連長或國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還是由胡適先出馬。大家公推他來寫這篇引論。於是,由胡適起草,經大家討論,在《新月》第2卷10號上發表了《我們走那條路》一篇皇皇大文。②這頭一炮放得頗為奇特,放出了一個「五鬼亂中華」的奇論!胡適寫道:
他曾到處勸老輩的朋友們寫自傳,卻都是口頭上答應,筆頭上不實行。他便自己動筆,開始寫自傳。他原來打算「從這40年中挑出十來個比較有趣味的題目」,用小說式的文字來寫。第一篇寫他父母親的婚事就是這樣,頗有一些想象虛構的成分。當時曾得到徐志摩的熱烈讚許,胡適自己也高興,誤以為這是「自傳文學上的一條新路子」。後來,他還是拋棄了這種小說式的寫法,走上了正道。他說:
為政府計,為學校計,胡適殊不能使之再長中國公學。而為糾繩學者發言計,又不能不予以相當之懲處。該會所請,不為無見。茲經職會第47次常會議決,准予轉呈在案,理合備文呈稱(?)鈞會,祈鑒核施行。」等因:
這也是胡適及新月社同人的「根本態度和方法」。他們反對革命,堅持改良,甚至「寧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張革命。
第二大敵是疾病。
⑦據羅爾綱的「自序」及胡適的「序」和「後記」,我們可知:羅爾綱的《師門辱教記》,是1943年3月間,應當時廣西省政府參議、桂林文化供應社總編輯錢實甫先生之約而寫的。1944年6月,由桂林建設書店印出,「不到多少天,桂林便緊急疏散,所以在那個短促的時光內,此書還不曾得與廣大的讀者見面。」1945年,羅爾綱將修改本交獨立出版社總經理盧吉忱(逮曾)先生,準備重印;盧請胡適寫一篇序,但胡適拖到1948年8月才寫,書沒有印成。1952年,胡適回台灣講學遊覽,順便向盧逮曾取得此書的修改稿本,於1958年自費印出,改題書名為《師門五年記》。1963年,台北《傳記文學》第3卷第3期曾選載。此處引文即據《傳記文學》。
他們批評國民黨的所謂「訓政」,主張實行「憲政」。胡適指出,孫中山先生的《建國大綱》只講「訓政」,取消約法之治,這是「中山先生的根本大錯誤」,「無憲法的訓政只是專制」。他認為,「訓政」不能只訓人民,黨國的袞袞諸公尤其要有憲法的訓練,法治的訓練。他說:
⑧《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原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6、7號合刊,見《人權論集》第124頁。
胡適從40歲在上海開筆寫自述,遷居北平后陸續寫了幾章,43歲那一年方才與讀者見面。遺憾的是,由於種種事情打斷,他只寫出了赴美留學以前的一段生活。
羅隆基的文章,題目就火辣辣的:「告壓迫言論自由者」!而且拉出孫中山先生來做擋箭牌,說中山先生是擁護言論自由的,因此「壓迫言論自由的人」,就是「反動或反革命」。羅氏又舉出中國的宣統皇帝、洪憲皇帝,以及外國的許多專制帝王,沒有一個不壓迫言論自由,但也沒有一個不以失敗而告終。⑨只有梁實秋的調子相當和緩。他鼓吹思想自由,反對思想統一。文末還追加了一個宣傳文藝自由的尾巴,既反對「三民主義的文學」,也反對「鼓吹階級鬥爭的文藝作品」
⑦羅隆基《論人權》,原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5號;見《人權論集》第51頁。
新文化運動的一件大事業就是思想的解放。我們當日批評孔孟,彈劾程朱,反對孔教,否認上帝,為的是要打倒一尊的門戶,解放中國的思想,提倡懷疑的態度和批評的精神而已。但共產黨和國民黨合作的結果,造成了一個絕對專制的局面,思想言論完全失了自由。上帝可以否認,而孫中山不許批評。禮拜可以不做,而總理遺囑不可不讀,紀念周不可不做。⑧
查胡適年來言論確有不合,……不諳國內社會實際情況,誤解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並溢出討論範圍,放言空論。……任意攻擊,其影響所及,既失大學校長尊嚴,並易使社會缺乏定見之人民,對黨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糾正,以昭警戒。……並通飭全國各大學校長切實督率教職員詳細精研本黨黨義,以免再有與此類似之謬誤見解發生。
在上海重整的新月社,開一家書店,出一個周刊,又新創一個《新月》月刊和《詩刊》(季刊),出版了主要是新月派成員撰寫的政治、經濟、文化、文學和翻譯等許多著作,堪稱新月社的鼎盛時期了。
胡適不拘資歷,破格延聘沈從文來校任教,在中國公學曾傳為美談。
當時中國公學的學生中,還有一位吳健雄女士。後來她留學美國,胡適對她仍經常關心指導。她終於成了名滿天下的物理學家,胡適常常以有這樣的學生而自豪。⑩吳健雄呢,對胡適的教導也終生不忘。1985年,她應邀回祖國參加母校南京大學校慶紀念,對青年後生談治學經驗時,猶說到胡適先生對她的教導和關心,是她後來積極進取的動力。
上海暨南大學文學院長陳鍾凡看了文稿,對著胡適吐舌頭,說,「了不得!比上兩回的文章更厲害了!」他也勸胡適暫時不要發表,「且等等看」。但胡適還是堅決要發表。後來,果然招致麻煩,而胡適還居然大胆聲言:
徑啟者:本部頃奉中央宣傳部密令,內開:「為密令飭遵事:查最近在上海出版之《新月》第2卷第6、7期,載有胡適作之《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及羅隆基作之《告壓迫言論自由者》二文,詆本黨,肆行反動,應由該部密查當地各書店有無該書出售。若有發現,即行設法沒收焚毀。除分行外,合亟密令,仰該部遵照嚴密執行具復為要。」等因,奉此,查該刊累載反動文字,早經本部查禁在案。茲奉前因,相應備函轉達,即希貴局勿為代售,致干禁令,為要。此致新月書店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宣傳部1930年2月5日1930年5月3日,國民黨上海特別市第四區執行委員會發出訓令,查禁《人權論集》等書,錄如下:
那時候,教授的社會地位遠比作家高,因為自學可以當作家,搞創作;卻很難成學問家,當教授。沈從文也想當教授。但他沒有學歷,小說雖然寫得好,卻不能算學問,因此難進大學的門檻。
這本《國語文學史》分3編,第1編為漢魏六朝的平民文學,第2編為唐代文學的白話化,第3編為兩宋的白話文學。附錄《五十年來中國之文學》。
處在現今的時局中,黨國領袖賣國,政府賣國,封疆大吏賣國,……翻開任何國任何朝代的史來看,找不出這樣一個卑鄙無恥、喪心病狂的政府,也很難找到這樣一個麻木不仁、渾渾噩噩的國民。
徑啟者:頃奉中央常會交下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來呈一件,內稱:
沈從文在中公的最大收穫,是找到了他的終身伴侶——夫人張兆和女士。據說這事也與胡適校長有些關係,得到過胡適的幫助。當時中公已實行男女同校,但女同學為數不多。據中公校友回憶,張兆和女士心地善良,性格純樸,沉靜,又擅長球類體育,富健康美,被公認為中公的「校花」。許多男同學爭相追求,都被她一概拒絕,不予理睬,因此都知難而退了。惟有教師沈從文鍥而不捨,寫了許多情書給張。她起初也不理睬,後來被纏不過,便去極司斐而路找胡校長。進門時,張女士腋下夾著一個包裹;胡適見了,笑著說:「你何必送東西呢?」她打開包裹送到校長面前,說:「不是禮物,是沈先生寄來的一大堆信。請校長你看看。」顯然,張女士此行的目的,是求校長干預,回絕沈先生;並且說,「他是老師,不能對學生這樣!」胡適知道了張女士的來意,便笑著說:「師生戀愛並不犯法,在外國亦是常事,校長是不能干涉的。」談了半晌,張兆和起身告辭,胡適送她到門口,將那包信退還給她,並勸說道:「你不妨回他一封信,以後仔細觀察,如認為他並無惡意,做個朋友也好。否則,婚姻是不能勉強的。」胡校長侃侃一席話,無意中做了冰人,後來沈張戀愛居然成熟,於1933年9月9日結婚了。
胡適還寫信勉勵吳晗,要他「訓練自己作一個能整理明代史料的學者」;並在《https://read.99csw.com大公報》上撰文,希望大學生們以吳晗為榜樣,「埋頭讀書,不問政治」。吳晗那時確也深受胡適的影響,不僅把胡適送的對聯掛在自己的房間里,也給胡適辦的《獨立評論》寫文章,並且按照胡適的指導和要求,成了專治明史的著名學者。⑧但是,吳晗是一個熱血青年,看到黑暗腐敗的現實,他怎麼坐得下圖書館而無動於衷呢?他給胡適寫信,說:
參看李雄《敬悼胡適之先生》及程外《沈從文與胡適》(載《自由人》1957年5月4日)。
新月書店開辦不久,原在北京出版的《現代評論》,也移來上海編輯出版;他們又著手籌創一個《新月》雜誌。這刊物的籌創,曾經發生一點波折。據梁實秋在《新月前後》一文中透露說:
那時的北洋政府,已是風雨飄搖,財源早已枯竭。北京各大學連薪金也發不出來,教員生活非常狼狽;政治壓迫更一天天加重,連續發生「三一八」慘案等多起屠殺請願學生和民眾的事件。因而大批文化人便紛紛南下逃荒避難,或則嚮往投效革命,或則尋求新的棲身之所。原來新月社和《現代評論》的一班人馬也紛紛南下,徐志摩、聞一多、梁實秋、饒孟侃、余上沅、丁西林、葉公超、及潘光旦、邵洵美等新老社員,都先後匯聚于上海。胡適回國后不久,新月社的人們便聯絡商議,由大家招股集資,籌辦一個新月書店。他們推胡適為董事長,張禹九任經理。於是,6月30日的《申報》上登出了一則廣告:
⑤胡適曾先後勸林長民、梁啟超、梁士詒、蔡元培、張元濟、高夢旦、陳獨秀等許多人寫自傳,參看《四十自述自序》。
健兒們大家齊來。
②胡適在《白話文學史自序》中說,他「只有一百塊錢的股本」;但他1928年1月28日致徐志摩的信中卻說,他還招有江冬秀、張慰慈、胡思杜各一股,胡適自己還有一股。據此,不計張的一股,胡家的股本便不止百元,而是三百元了。
⑧
⑧《四十自述自序》,見該書卷首,又見《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卷五,第627~628頁。
為了培養學生,大學最重要的是要聘請好的教授。胡適接長中公以後,雖受各方面條件的限制,還是努力延聘,羅致了一批英美留學生到校任教,使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面的教授較為齊整。他聘請教授,有蔡元培的作風,不限資格,不分派系。如中國文學系,有王運的弟子馬宗霍教先秦文學與《說文》,有左派作家白薇教戲劇,有陸侃如、馮沅君教古典詩詞考釋,有鄭振鐸、梁實秋教西洋文學等等,還有年輕作家沈從文教小說創作。又聘請高一涵先生任社會科學院院長,胡適自兼文理學院院長,還兼授「文化史」一門課程。他每周除了來校上課,洽商校務及主持各種會議和活動之外,大部分時間仍住在滬西極司斐而路寓所,從事學術研究和寫作。在任中公校長的兩年間,出版了《白話文學史》上卷,《廬山遊記》、《人權論集》,編校了《神會和尚遺集》,還寫了收在《胡適文存三集》里的許多文章。這樣一位飽學而勤奮的校長,在研究和寫作方面有這許多成果,對教員,對學生,對學校的學風,將會產生怎樣良好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⑨吳春晗1932年1月30日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中冊,第102~104頁。(三版注)
⑩梁實秋《論思想統一》,原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3號;后收入《人權論集》。
第一大敵是貧窮。
1928年3月,正當《新月》在黃浦江邊升起的時候,上海吳淞海邊的中國公學發生風潮,至4月底尚未解決,校長何魯辭職。校董會推胡適繼任,希望他能出面維持,平息風潮。胡適因母校的關係,慨然允諾,於4月30日就任中公校長。
健兒們大家上前。
新月書店開張啟事本店設在上海華龍路法國公園附近麥賽而蒂羅路一五九號,定於七月一號正式開張,略備茶點,歡迎各界參觀,尚希賁臨賜教為盼。
對於校中成績突出的青年學生,胡適非常熱心培養扶持,甚至有些偏愛,卻也相當嚴格。當時文理學院的學生羅爾綱,平時一點也不活躍,在校中無聲無息。但他成績優秀,得過學校首屆獎學金,文化史的論文也作得不錯,很得胡校長的賞識。1930年夏,羅爾綱要畢業了。畢業前夕,他給胡適寫了一封信,請求他介紹工作。胡適便約請羅爾綱做家庭教師,並收他做「徒弟」。羅氏在胡家先後五年,除指導祖望、思杜兄弟倆讀書外,又幫助抄錄整理胡鐵花先生的遺集,⑥並在胡適的指導下研究史學。後來,羅爾綱寫了一本《師門辱教記》的自傳,記述這五年跟胡適做「徒弟」的生活,頗為親切生動。其中寫道:
沈從文在中國公學的教職,據當時的副校長回憶是「教授」,參見注③;但當時中公的學生李雄回憶,又說沈是「講師」(《敬悼胡適之先生》,載台北《暢流》半月刊第25卷第3期)。大陸學人尹在勤著《新月派評說》(陝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說到何其芳在上海中國公學念書時,曾受沈從文的影響和賞識,其中也說沈「當時在該校任講師」,不知何據。筆者不便以這等事去詢問沈先生,姑從楊說,亦存李尹二說以備考。
②中國公學校董會1930年5月15日致胡適信,載《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1版,中冊,第14~15頁。
《知難,行亦不易》一文,從政治角度,對孫文學說也有所肯定,說:
行易知難的學說是一種很有力的革命哲學。一面要人知道「行易」,可以鼓舞人勇往進取。一面要人知道「知難」,可以提倡多數人對於先知先覺者的信仰與服從。信仰領袖,服從命令,一致進取,不怕艱難,這便是革命成功的條件。所以中山說這是必要的心理建設。
案准中央執行委員會訓練部函開:
①《人權與約法》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2號;后收入《人權論集》,上海新月書店1930年2月出版。本則引文未注出處者均見此文。
⑤《「人權與約法」的討論》(胡適答諸青來),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4號;
這最後通牒式的信當時沒有公布。畢竟徐志摩在新月社同人中間,「真是一片最可愛的雲彩」,⑥或是「何等圓滑的人」。風波總算過去,《新月》終於1928年3月升起。創刊號上登著胡適的《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一篇力作。
雖也自成段落,畢竟只是「半部書」,而且是始終沒能續完的「半部書」。
④《丁文江的傳記》,也是胡適逃亡美國時所作,于「1956年3月12日晨三時寫完」。共17章,約12萬余字。同年11月,由台北「中央研究院」印行,為《中央研究院院刊》第3輯(中央研究院故總幹事丁文江先生逝世二十周年紀念刊)的抽印本;1960年,由台北啟明書局出縮印本。
《知難,行亦不易》一文有副標題「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原載《吳淞月刊》,《新月》雜誌第2卷第4號轉載,后收入《人權論集》第145~168頁。
而且把「白話文學」的範圍放得很大,實際上是寫一部中國文學史。由於書店剛開創,稿子催得緊,胡適「隨寫隨付排印」,仍是匆匆趕成,難免有許多疏漏;
接著,又陸續發表了胡適的《知難,行亦不易》、《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羅隆基的《論人權》、《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專家政治》,梁實秋的《論思想統一》等一系列文章。這些文章也都尖銳潑辣,提出了法治、憲法及思想言論自由等許多重大問題。
新月書店謹啟新月書店的開辦,以徐志摩關係多、人事熟,因而出力也最多。胡適只有一百塊錢的股本,②卻掛著董事長的名義,更不好意思不盡一點股東的義務。他便答應把《白話文學史》修改出來,給新月書店出版。
其中的一些見解,今天讀起來也未免淺薄幼稚。但這部書,可以說是用近代科學方法來研究和整理中國古代文學史的第一部著作,篳路藍縷,草創之功還是值得肯定的。可惜始終未能續完,又是「半部書」!
要光榮的勝,光榮的敗。
所謂「寫生傳神的手筆」,「細密的考證工夫」,「遠大的識見」,這三項加上說老實話,不諛不誣,便可以概括古人所謂良史的「才、學、識、德」,是對傳記文學作者的全面要求。缺了其中的任何一項,都不能算一個好的傳記作者,也難以寫出好的傳記作品來。
胡適讀了梁漱溟的信,也覺得自己的文章有「太簡略」之嫌,漏洞太多,要設法補救,便又發表《答梁漱溟先生》一封公開信。④仍多方辯護,否認帝國主義是中國人民的敵人;而關於軍閥的問題,胡適則說:
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
這樣改革,實事求是,經過一段努力,竟把學校「從破產中救了出來,使他有很大的發展」,以致興旺發達起來了。②學生最多時達到1300餘人;而全校只有會計1人,事務1人,舍監1人,職員共計僅14人。③比起今日一些機構臃腫的大學來,真可以算得上精兵簡政了。
傳記的最重要條件是紀實傳真,而我們中國的文人卻最缺乏說老實話的習慣。對於政治有忌諱,對於時人有忌諱,對於死者本人也有忌諱。聖人作史,尚且有什麼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的謬例,何況後代的諛墓小儒呢!……故幾千年的傳記文章,不失於諛頌,便失於詆誣,同為忌諱,同是不能紀實傳信。
④《吳淞月刊發刊詞》,見《胡適文存三集》,上海亞東圖書館1937年6月3版,卷七,第975~976頁。
陳鍾凡,字玄,時任暨南大學文學院長兼中國文學系主任。他勸胡適的事,見《九九藏書胡適的日記》手稿本,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9冊,1929年11月19日。(三版注)
這五大惡魔是我們革命的真正對象,而他們都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能打倒的。打倒這五大敵人的真革命只有一條路,就是……一步一步的作自覺的改革,在自覺的指導之下一點一滴的收不斷的改革之全功。
③參看楊亮功所作《胡適之先生與中國公學》,載台北《傳記文學》第2卷第3期。
三、我前次招來的三股——江冬秀、張慰慈、胡思杜——請退還給我,由我還給原主。
中華民國十八年十月四日部長€讇讇?
羅隆基《專家政治》,見《人權論集》第179頁。
②此提案由上海特別市黨部代表陳德征提出,曾載上海各報紙,其內容如下:
④同上書第8頁。
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1927-1930在上海重整新月社
他們又大力鼓吹思想言論自由,對國民黨有相當尖銳的批評與指責。胡適在《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一文中指出:
怎麼來打倒這「五鬼」呢?胡適宣傳的還是他那一點一滴的改良主義。他說:
當時,胡適的一些朋友看了他的這些文章,擔心事涉當局不許批評的孫中山先生,怕惹麻煩,都勸他不要發表;並要那時做《新月》編輯的梁實秋把稿子抽出。
《胡適的日記》手稿本第8冊,1929年7月2日。(三版注)
胡適對於文學,往往是「提倡有心而創作無力」;但傳記的創作倒還是不錯的。
如今中國這幾十萬官吏,從最高的院長,部長,一直到守門的門房,掃地的差役,是怎樣產生出來的?既沒有選舉,又沒有考試,這幾十萬人是不是由推薦,援引,夤緣,苟且的方法產生出來的?試問一個國家的官吏,專靠推薦,援引,夤緣,苟且的方法來產生,這是不是拿國家的官位當贓物?這種制度是不是分贓制度?
在胡適的提倡與鼓勵之下,學校創辦了《吳淞月刊》,學生中也辦起了《野馬》等許多刊物,出現了一種自由、主動、活潑的讀書風氣。
胡適甚至宣告,「從新文化運動的立場看來,國民黨是反動的」,國民黨的中央宣傳部長「是一個反動分子,他所代表的思想是反動的思想」!這批評夠尖銳,夠嚴重的了。
他所看重的不僅是學生體格的鍛煉,而且重視運動場上對學生品格的培養,希望青年們養成一種堂堂正正的運動員風度。
看到這些,人們卻反而難以明白,胡適他們要走的「那條路」是一條怎樣的道路呢?從革命的對象到革命的方法,既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相對立,也與中國國民黨打倒列強、剷除軍閥的革命路線相對立。說它是一條自由主義的道路罷?似乎也不對,因為連資產階級那一點反帝反軍閥專制的精神也見不著了。真是一條無以名之的奇特道路。
我們覺得何魯先生任內所定學科組織的規模太大了,不是公學的經濟狀況能負擔的,故自十七年暑假起,裁撤工學院與法學院,其餘學系也經裁併,改為文理學院及社會科學院,共兩院,七學系。原有之商學院成為社會科學院中之商學系。
不但政府的許可權要受約法的制裁,黨的許可權也要受約法的制裁。如果黨不受約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國之中仍有特殊階級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還成「法治」嗎?⑤他對國民黨中國的「黨治」與「法治」的關係,分析確是一針見血,頗為深刻。
一、請准我辭去董事之職。
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1927-1930「人權運動」始末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
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法治只認得法律,不認得人。在法治之下,國民政府的主席與唐山一五二旅的軍官都同樣的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國民政府主席可以隨意拘禁公民,一五二旅的軍官自然也可以隨意拘禁拷打商人了。……在這種狀態之下,說什麼保障人權!說什麼確立法治基礎!④因此,胡適呼籲:「快快制定約法以確定法治基礎!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
楊亮功先生是當時中國公學副校長,系胡適提名,由校董會聘任,1928年暑假中到校任職。
四、我自己的一股,也請諸公准予退還,……五、我的《白話文學史》已排好350頁,尚未做完,故未付印,請諸公准我取回紙版,另行出版,由我算還排版與打紙版之費用。……⑤胡適要求辭去職務,抽走股本,撤回書稿,簡直是一張最後通牒,不是要拆新月社的台嗎?
參看蔡元培、張孝若、史濟行等致胡適的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515、522~524、540、543~544頁。
1929年,張孝若為他的父親張謇先生編文集,撰年譜,作傳記,便得到胡適的熱情支持。這位張謇先生,字季直,是清光緒甲午科狀元,隨後投身實業和教育,成為我國近代一位著名的實業家和教育家。雖然他後來政治上趨於保守反動,企業也因負債過多而破產了;但胡適仍稱讚他是「失敗的英雄」。他的兒子要做先人傳記,胡適自然積極支持,鼓勵,還慨然答允給孝若的先傳作了一篇序。
今日最大的危險是當國的人不明白他們乾的事是一件絕大繁難的事。以一班沒有現代學術訓練的人,統治一個沒有現代物質基礎的大國家,天下的事有比這個更繁難的嗎?要把這件大事辦的好,沒有別的法子,只有充分請教專家,充分運用科學。然而「行易」之說可以作一班不學無術的軍人政客的護身符!
⑩1962年2月24日,胡適主持台北的「中央研究院」第五次院士會議。下午,在為歡迎新老院士而舉行的酒會上,胡適致辭,中說:
有的則說:
這篇《人權與約法》登出以後,以它對國民黨政府批評的尖銳和勇氣,在當時影響頗大。國內外報紙有的轉載,有的翻譯,許多讀者給《新月》寫信,於是,關於人權問題的討論,便以《新月》為中心展開了。
胡適接長中國公學以後,頗多興革。當時的中國,既缺人才,又缺經費,很難辦一個完善的大規模的大學。中公經費更是異常困窘,瀕於破產的境地,卻設有文、商、法、理工4院,17學系,而學生僅三百餘人。胡適覺得非裁併改革不可。他在所作校史中說:
⑥《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原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4號;見《人權論集》第30~31頁。
1929年9月23日上海《申報》載中央社消息:
⑤這首歌作於1930年4月。后收入《胡適之先生詩歌手跡》(台北商務印書館1964年12月出版),為《嘗試後集》之一首,題《中國公學運動會歌》。有人亦稱之為《健兒歌》。
健兒們大家齊來。⑤
我們要打倒五個大仇敵:
隨著,國民黨中央常會又制定了一個《各級學校教職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通令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學習黨義,並規定「平均每日至少須有半小時之自修研究」。這便是因胡適「人權」案而引起的,國民黨最先創造的「天天讀」。
(三版注)
吳晗,當年名春晗,也在中國公學念書,也是胡適的一個得意門生。在胡適講授中國文化史課程時,吳晗得到胡適的指導和幫助,寫出了他的第一篇學術論文《西漢的經濟狀況》,也得到胡校長的賞識。後來,胡適被迫離開中公,吳晗也離校北上,考入了清華大學歷史系二年級。胡適又介紹他在學校謀得當「工讀生」
作為大學校長,胡適非常重視學生智能的培養。他在中公設立了獎學金,獎勵學生讀書;並積極提倡寫作及各種學術研究會、演講會等活動。胡適認為,這些活動可以引起學生讀書的興趣,幫助思想學問。他曾說:
人民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與黨部諸公需要的訓練是憲法之下的法治生活。「先知先覺」的政府諸公必須自己先用憲法來訓練自己,裁製自己,然後可以希望訓練國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則口口聲聲說「訓政」,而自己所行所為皆不足為訓,小民雖愚,豈易欺哉?⑥羅隆基也說,如果對政府官員沒有憲法和法律的限制,則「某個人,某家庭,或某團體霸佔了政府的地位,打著政府的招牌」,來蹂躪人權,那就比「明火打劫的強盜,執槍殺人的綁匪」更加可怕!所以,他主張「爭人權的人,先爭法治;爭法治的人,先爭憲法」。⑦總之,法治和憲政,是他們這次人權討論始終注意的一個中心。
參看《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見《人權論集》第130~137頁。
我以十年來追隨的資格,摯勸先生一句話:萬勿回北京去。現在的北京內閣,先生的熟人甚多,在這國民革命的時候,他們為張作霖辦事,明白是反革命。先生一到北京去,他們未必不拉攏,民眾是不懂寬容的,或將因為他們而累及先生。……這是我和淚相勸的一件事,請先生聽我罷!①在「萬勿到北京去」幾個字的下面,都加有密圈,可見是重要極了!為什麼呢?前面已經說過,胡適本人曾鼓吹「好政府主義」,當過段祺瑞政府的善後會議議員,反對沒收清宮,這些都可以當作「反革命」行為看;而他在北京的朋友,又多為軍閥的僚屬和政客。在這國民革命的時候,胡適如果再回北京去,北洋政府垮台之日,那「反革命」的罪名還逃得掉嗎?他在日本觀望20餘天,日夜思慮的也正是這一點,心裏怎麼不明白呢?北京,這個時候是絕對不能回的,他便決定留住上海。
他對比西洋教育的長處,也是六種,其中的一項便正是「傳記文學特別發達」,而且多能寫生傳神,又纖細詳盡,能夠成為後人學習效法的榜樣。因此,胡適下決心大力提倡傳記文學。
①《中國公學校史》,原載《中公己巳級畢業紀念冊》,后收入《胡適選集》「歷史」冊,read.99csw.com台北文星書店1966年6月版,第1~10頁。
紀念周,是國民黨統治中國時所規定的,于每周星期一上午,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集會,紀念孫中山先生的一種儀式。每次都照例須念「總理遺囑」,然後「靜默三分鐘」,然後由主管人員訓話,訓話又大多千篇一律。後來紀念周便成為例行公事,頗類宗教的禮拜,只沒有那種宗教的虔誠罷了。
這裏,胡適正面提出了傳記文學「紀實傳真」的原則與要求。他認為,真實性是傳記文學最重要的條件,一定要說老實話,既不可諛頌,亦絕不應詆誣,而要能寫出傳主的「實在身份,實在神情,實在口吻」。
應該有寫生傳神的大手筆來記載他們的生平,用繡花針的細密工夫來搜求考證他們的事實,用大刀闊斧的遠大識見來評判他們在歷史上的地位。
他這些痛苦,不敢「向有黨籍的人吐露」,因此向胡適傾訴,說自己「過去備受先生的訓誨指導」,也希這時能給他「指示一條應走的路」。⑨胡適卻難以為力。後來吳晗思想轉變,走上了與胡適相反的道路,成為一位堅強的民主鬥士。
④參看《白話文學史?自序》,上海新月書店1928年6月版,卷首。后又收入《胡適文存三集》,上海亞東圖書館1930年9月出版。
⑤見《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457~458頁。
據羅爾綱所記,胡適對他的幾次批評確是很嚴厲的,但嚴厲之中卻也能給人以啟迪;而對羅氏的成績,胡適也多有稱許和鼓勵。⑦羅爾綱後來研究史學頗有成就,尤為太平天國史的著名學者。他自己認為,跟胡適的指導與嚴格要求是分不開的。
胡適等人搞的這場所謂「人權運動」,其實只是一班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呼聲,表現出相當強烈的法治和民主自由精神,當然有它的積極意義。但對於廣大被壓迫的勞苦大眾,對於被「圍剿」被屠殺的共產黨人,他們並沒有說什麼話。對於國民黨當局雖有某些微辭,有所指責,有的也還相當尖銳,但他們其實也只不過希望蔣介石的黨國搞一點西方的資產階級民主政治而已。胡適等人的態度也是很明白的,他說:「我們的態度是『修正』的態度,我們不問誰在台上,只希望做點補偏救弊的工作。補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然而,黨國治下,即使像胡適《新月》那樣談人權,也是不允許的。一時上海的《民國日報》、《光報》、《時事新報》、《大公報》、《覺悟》、《星期評論》等許多報紙都刊文批判胡適;並由上海市第三區黨部發難,呈請將中國公學校長胡適「撤職懲處」;接著又有上海、青島、天津、北平、江蘇、南京等幾個省市的黨部,呈請政府「嚴予懲辦」;國民黨中央常會,中央執行委員會,國民政府,行政院,層層公文訓令,最後由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適。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有的說:查胡適近年以來刊發言論,每多悖謬,如刊載《新月》雜誌之《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等等,大都陳腐荒怪,而往往語侵個人,任情指謫,足以引起人民對於政府惡感或輕視之影響。……胡適殊不能使之再長中國公學。而為糾繩學者發言計,又不能不予以相當之懲處。
《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一文的副標題即是「對於建國大綱之疑問」。
國民政府教育部遵令於1929年10月4日,發出訓令(字第1282號),對胡適加以警告。舊中國的這類玩意,今日青年難以見到,錄如下:
在三數年來的革命潮流中,大家所認為第一大仇敵是國際的資本帝國主義,其次是國內的封建軍閥;先生無取於是,而別提出貧窮,疾病,愚昧,貪污,擾亂,五大仇敵之說。帝國主義者和軍閥,何以不是我們的敵人?……先生所說五大仇敵誰不知得,寧待先生耳提面命?所以不像先生平列舉出這五樣現象的,蓋由認識得其癥結皆在一個地方。疾病,愚昧,皆與貧窮為緣;貪污則與擾亂有關;貧窮則直接出於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擾亂則間接由帝國主義之操縱軍閥而來:故帝國主義實為癥結所在。這本是今日三尺童子皆能說的濫調,誠亦未必悉中情理;然先生不加批評反駁,閉著眼只顧說自家的話,如何令人心服?尤其是論貧窮縱不必都歸罪到帝國主義,而救貧之道,非發達生產不可;帝國主義扼死了我產業開發的途路,不與他為敵,其將奈何?……先生雖能否認封建的存在,但終不能否認中國今日有軍閥這一回事。軍閥縱非封建制度封建勢力,然固不能證明他非我們的仇敵;遍查先生大文,對軍閥之一物如何發付,竟無下文,真堪詫異!
教育部訓令字第1282號令中國公學為令飭事:奉行政院第3276號訓令開:
歷史的敘述,只要剪裁得當,描寫傳神生動,也能得好的效果。即如《四十自述》,在《新月》上登出前3章以後,劉大傑曾寫信給胡適,評論說:
文中列舉了三件事實。一件是報載國民黨三全大會的一項提案——「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其中說到,法院往往過於拘泥證據,致使反革命分子容易漏網,故提案說:「凡經省黨部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就應該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本人不服,可以上訴。但上級法院如接到黨中央的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②胡適認為,這樣以黨代法,「只憑黨部的一紙證明,便須定罪處刑」,豈不是用黨治代替法治,實際上根本取消了法治嗎?
但是,胡適的文章,重點是批評「行易知難」說的錯誤。他指出:「行易知難」
⑥參看《論六經不夠作領袖人才的來源》,《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卷四,第521~522頁。
沈從文,湖南鳳凰人。只念過小學,大兵出身。後來刻苦自修,創作小說,多發表在《現代評論》和《晨報副刊》上,成了《現代評論》的一個台柱作家,頗得讀者的喜愛。1928年春天,沈從文來到上海,與丁玲、胡也頻夫婦合辦《紅黑》雜誌和紅黑出版社。他們三人有很深的友誼。後來胡也頻被國民黨政府逮捕殺害,沈從文曾多方奔走,協助丁玲設法營救。但據沈的好友丁玲女士說:
至於「軍閥」問題,我原來包括在「擾亂」之內。軍閥是擾亂的產兒,此20年來歷史的明訓。……先生說,「擾亂固皆軍閥之所為」,此言頗不合史實。軍閥是擾亂的產物,而擾亂大抵皆是長衫朋友所造成。20年來所謂「革命」,何一非文人所造成?20年中的軍閥鬥爭,何一非無聊政客所挑撥造成的?近年各地的共產黨暴動,又何一非長衫同志所煽動組織的?此三項已可概括一切擾亂的十之七八了。
為了給學生作習題舉例,他隨時用不同的藝術手法,寫了表現不同生活題材的許多作品,在藝術上作了多方面的探求。這些作品,大多發表在《新月》雜誌和《小說月報》上,是他在中公教書的一項大收穫。
在討論中,胡適還就國民黨「以黨治國」,進一步提出了黨與法的關係問題。他說:
1930年2月5日,國民黨上海市黨部致新月書店公函,全文如下:
③《胡適口述自傳》,是50年代胡適在美國時,為哥倫比亞大學「中國口述歷史學部」用英語口述的自傳。口述時曾得他的少年朋友唐德剛君的協助;后又由唐氏整理,譯為中文,由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於1981年3月出版。據胡適手擬的口述自傳大綱看,這本口述自傳只完成原計劃的前半,也只是「半部書」。
胡適接到教育部上述訓令之後,特別將令文中的錯誤一處,別字二處,標出改正,並謂「該令殊屬不合」,「含糊攏統」,駁回教育部。
「查胡適年來言論確有不合,如最近《新月》雜誌發表之《人權與約法》、《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及《知難行亦不易》等篇,不諳國內社會實際情況,誤解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並溢出討論範圍,放言空論。按本黨黨義博大精深,自不厭黨內外人士反覆研究探討,以期有所引申發明。惟胡適身居大學校長,不但誤解黨義,且逾越學術研究範圍,任意攻擊,其影響所及,既失大學校長尊嚴,並易使社會缺乏定見之人民,對黨政生不良印象,自不能不加以糾正,以昭警戒。為此擬請貴府轉飭教育部對於中國公學校長胡適言論不合之處,加以警告,並通飭全國各大學校長切實督率教職員詳細精研本黨黨義,以免再有與此類似之謬誤見解發生。事關黨義,至希查核辦理為荷。等由,准此,自應照辦,除函復外,合行令仰該院轉飭教育部分別遵照辦理。」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該部即便分別遵照辦理,此令。
該條例經1929年10月21日國民黨中央第44次常會通過;《人權論集》把它附錄在羅隆基作《告壓迫言論自由者》一文後面,大約是當作「壓迫言論自由者」的一個實例罷。見該書第115~117頁,讀者可以參看。
從此,他們倆數十年間,風風雨雨,成了同甘共苦的忠誠伴侶。
①關於「平社」,可參看《胡適的日記》,台北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手稿本,第8冊,1929年3月25日、4月21日、5月11日、5月19日有關記載。其中5月19日前,附有「平社中國問題研究日期單」,其分工列表如下:
講完這些話不久,酒會結束時,他心臟病猝發倒地,便去世了。
④載《新月》第3卷第1期,后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作為《我們走那條路》一文的「附錄二」。
③北京文化學社版《國語文學史》,是1927年4月印行的。黎錦熙於2月16日作「代序」,其中交代該書的編著和修改情況,說:他(按,指胡適)的初稿,是民國十年給教育部第三屆國語講習所編的。……次年(1922)4月,我在天津的直隸國語講習所講演,胡先生也來到,他在旅館里把這講義的read.99csw.com章節次序移動了一些。那年12月,教育部辦第四屆國語講習所,他又把它改了幾處——這就是現在的付印之本。(該書卷首)
這部書,原是1921年冬天,胡適在教育部舉辦的第三屆國語講習所講授「國語文學史」的講稿。第二年又到天津去講,他住在旅館里,把這「國語文學史」的稿子修改了一遍。後來,北京文化學社竟把這本講義排印了出來,封面上印著疑古玄同題寫的書名,書前有黎錦熙寫的「代序」,儼然是一本正式出版物了。③胡適得知以後,覺得「拿這種見解不成熟,材料不完備,匆匆趕成的草稿出來問世」,自己感到「十分難為情」,便決心修改這部書。④這次修改,幾乎是重寫;
「查胡適近年以來刊發言論,每多悖謬,如刊載《新月》雜誌之《人權與約法》、《知難行亦不易》、《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等等,大都陳腐荒怪,而往往語侵個人,任情指謫,足以引起人民對於政府惡感或輕視之影響。夫以胡適如是之悖謬,乃任之為國立(?)學校之校長,其訓育所被,尤多陷於腐舊荒怪之途。
胡適也相當重視體育,曾親自為全校運動會寫了一首短歌:
雜誌的籌劃,最初是胡先生、志摩、上沅負責在進行,有了成議之後,上沅到了閘北斯考特路潘光旦家,宣布雜誌由胡先生任社長,志摩為主編。當時聚集在光旦家的聞一多、饒孟侃等表示異議,表面上是因為社長主編未經同人推選,手續不合,實際上是新月一批人每個都是堅強的個人主義者,誰也不願追隨在別人之後。志摩是何等圓滑的人,立刻主張改為集體制,胡大哥根本不列名其間。
勝固然可喜,敗亦欣然。
健兒們大家上前。
餘六係為中國文學系、外國語文學系、哲學系、數理學系、史學社會學系、政治經濟學系。①
這種批評,可說是擊中了中國官制的要害,觸到了中國專制制度的一種很深的遺毒。他們主張用「正當的選舉和公開的考試」,來建立真正的專家政治。而且斷言,在20世紀的今天,「只有專家政治,才能挽救現在的中國」。說得自然也有道理,而實際上也反映了他們一班人參政的願望,是《努力》時代「好人政治」
⑦《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序》,原載張孝若編《南通張季直傳記附年譜年表》卷首,上海中華書局1930年出版;並收入《胡適文存三集》,上海亞東圖書館1930年9月初版。下面的引文,見該書1931年6月3版,卷八,第1087~1091頁。
②
青年時代,尚在中國公學讀書的胡適,便開始試作傳記文章,《競業旬報》上曾發表過他最早寫的《中國第一偉人楊斯盛傳》和《中國愛國女傑王昭君傳》,立意文字都是少年人所難得的。留美時寫過《康南爾君傳》。倡文學革命以後,更寫了不少今人古人的傳記和年譜。剛到40歲便動手作自述。後來逃亡美國,又有半部「口述自傳」,③還寫了一本十余萬字的《丁文江的傳記》。④這后兩項自然是后話了。胡適不僅自己寫過許多傳記,還常常勸別人寫自傳,⑤足見他是一個「傳記熱」。
;他認為,凡是宣傳任何主義的作品,都沒有多少價值:「文藝的價值,不在做某項的工具,文學本身就是目的。」⑩這是梁實秋的一貫主張。
全體的光榮,要我們擔戴。
《人權論集?小序》,載該書卷首;后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卷五,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出版,改題為《人權論集序》。台北遠東重版本《胡適文存四集》刪。
只一人第一,要個個爭先。
胡適原來就器重沈從文,出任中公校長后,便聘請他來校教「小說習作」,破格提拔他當了教授。沈從文訥于言辭,小時候讀書也很不認真;但教書卻很認真。
⑥此語出於胡適《追悼志摩》一文,載《新月》雜誌第4卷第1期「志摩紀念號」。
他的看法大致是公允的。好的傳記,應該是既具真實性,為讀者提供信史;又應該形象、具體、生動、傳神,給讀者以文學的趣味。現在的這本《四十自述》,其中自然難免有「與當日事實不符的地方」,也難免有諱飾的筆墨,但基本上還是「謹嚴的歷史敘述」,甚至也不加諱掩地寫出了他少年時代曾經打牌、喝酒、逛窯子等惡習。文字也自然流暢,間有生動傳神之處。雖然不一定像他自己宣言的那樣「赤|裸裸的敘述」,卻也是大致可信而又可讀的一部自傳。
我十分慚愧,又十分感激,當我每次發表這種文章的時候,就得到適之師給我嚴切的教訓。
一件是駐唐山的軍隊一五二旅,隨意拘禁商人,嚴刑拷問,使其致傷致殘,而商會的代表只能去求情,人身權利完全沒有法律的保障。
⑨羅隆基《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原載《新月》雜誌第2卷第6、7號合刊;見《人權論集》第113頁。
多談問題,少談主義。
這就很有一點資產階級自由派的膽略與無畏精神,在當時知識界思想界和政界影響極大。許多人寫信給胡適,稱讚他的文章有聲有色,有識見,又有膽量,連高夢旦家最守舊之九兄也稱讚說:「不特文筆縱橫,一往無敵,而威武不屈,膽略過人,兄擬上胡先生謚號,稱之為『龍膽公』,取趙子龍一身都是膽之義。」
⑥胡傳(鐵花)的遺著,經羅爾綱整理抄錄后,一直未印行。1948年12月,胡適飛離北平時帶出,后帶往美國。其中的「日記」與「稟啟」,於1951年5月,由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印行,書名為《台灣紀錄兩種》;后又按日期合編為《台灣日記與稟啟》,1960年由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印行。以上兩種版本,均署「胡傳著,胡適羅爾綱校編」。
上海私立中國公學校長,最近在《吳淞月刊》及《新月》雜誌上發表《人權與約法》、《我們什麼時候才可有憲法》及《知難行亦不易》等篇文字,攻擊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各省市黨部如上海、青島、天津、北平、江蘇、南京等處先後呈請中央嚴予懲辦。中央亦以胡適言論不諳國內社會實際情形,誤解本黨黨義及總理學說,並溢出學術研究範圍,放言空論。其影響所及,既失大學校長尊嚴,並易使社會上缺乏定見之人民對黨政生不良印象。業由中央訓練部函請國民政府轉飭教育部加以警告,並通飭全國各大學校長,切實督率教職員詳細研究本黨黨義,以免再有與此類似之謬誤見解發生。
上海特別市代表陳德征向三全會提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原文如下:〔理由〕反革命分子包括共產黨、國家主義者、第三黨及一切違反三民主義之分子。此等分子之危害黨國,已成為社會一致公認之事實。吾人應認定對反革命分子,應不猶疑地予以嚴厲處置。查過去處置反革命分子之辦法,輒以移解法院為惟一歸宿,而普通法院因礙於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實際行動,而以事後證據不足為辭,寬縱著名之反革命分子。因此等之結果,不獨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遙法外,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攻擊危害之危險。均應確定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之辦法,俾革命勢力得以保障,黨國前途實利賴之。〔辦法〕凡經省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不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轉引自《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版,上冊,第509~510頁。)
等因,合行令仰該校長知照。此令。
這就是說,中國之所以壞到這般地步,都是這「五大惡魔」鬧的;而帝國主義和軍閥勢力都不在「五鬼」之列,都不算中國人民的敵人了。這是胡適博士的一個最奇特的創造!
首先出馬的是胡適本人,他發表了《人權與約法》一文。①這開頭一炮頗為猛烈,直對著國民政府、黨部機關,以致蔣介石本人,對國民黨政府侵犯人權的狀況有所揭露。他這文章是由國民政府的一道命令引起的。那時,屠殺共產黨、侵犯人權的事,本來屢見不鮮。「在這個人權被剝奪幾乎沒有絲毫剩餘的時候」,國民政府卻要裝模作樣,於4月20日下了一道「保障人權」的命令。語意含糊,其中只提到「個人或團體」均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權,卻不提及「政府機關」。胡適看了很失望,在文章里寫道,「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在這方面完全不給人們什麼保障,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胡適的文章,矛頭明確地對著了國民黨政府。
案奉國民政府訓令,內開:
(三版注)②《我們走那條路》,於1930年4月10日寫成,12日晚上提出討論,13日胡適補作「緣起」,然後發表在《新月》雜誌第2卷第10號;后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初版。本節所引文字,未注出處者,均見此篇。
第五大敵是擾亂。
參看方延明寫的「人物專訪」《重返母校,寄語後生——吳健雄教授談治學》,載1985年7月18日北京《人民日報》海外版。
奇論一出,全國震驚。當即有位梁漱溟先生,在《村治》第2號上發表文章,說胡博士的立論是八個字:「輕率大胆,真堪驚詫!」③梁氏是在《我們的政治主張》一文上簽名的「提議人」之一,贊成胡適的「好政府主義」。因此他對胡適此一奇論的質問與批評,在當時頗有一點代表性,我們不妨多抄幾句原文如下:
(據《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548~550頁排印的胡適保存的抄件錄出,令文中的三處〈?〉,即系胡適所標出該令文的錯誤和別字)
的延伸。
⑨劉文傑1931年2月27日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1版,中冊,第52頁。
二、請准我辭去書https://read.99csw.com稿審查委員會委員之職。
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1927-1930「五鬼亂中華」
②《論領袖人才的來源》,原載《獨立評論》第12號,1932年8月7日出版;后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1集,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12月初版,題為《領袖人才的來源》。引文見該書1937年4月3版,卷四,第514頁。
參看胡適致蔣夢麟信,載《胡適來往書信選》上冊,第547~548頁。
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1927-1930「傳記熱」與《四十自述》
吳健雄女士,原就讀於中國公學,後轉入中央大學,解放后改稱南京大學。故中國公學、南京大學均為吳健雄女士的母校。
胡適與徐志摩、梁實秋、羅隆基、葉公超、丁西林等人,於1929年3月又組一個「平社」,準備辦一個《平論》周刊,未成;后又擬出一部書,總題為「中國問題」,每人任一方面,並有了明確的分工,①但也不見結果。恰好因《新月》談人權,談出麻煩來了。胡適的中國公學校長雖然沒有明令撤職懲處,卻也給學校惹了麻煩。他只好引咎向校董會辭職。《新月》呢?更麻煩,隔幾個月才又出了一期,不死不活。胡適與同人等議論,改弦更張,另換題目,便討論「怎樣解決中國的問題」。這也是一個敏感的政治問題。為了不再惹麻煩,大家認為必須先寫一篇「概括的引論」,以便向社會各界,自然也向當局,表明《新月》同人對中國問題的「根本態度」。
參看梁實秋著《憶新月》,載《秋實雜憶》,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1971年5月出版。
這篇《南通張季直先生傳記序》,⑦事實上可以算作是胡適提倡傳記文學的一篇專論。他首先分析了中國傳記文學為何不發達,原因有三:第一是缺乏崇拜偉大人物的風氣,第二是忌諱太多,第三是古文難以傳神寫生。都很有見地,特別是第二點分析,深中我國傳記文章的痼疾。他指出:
這一變,雖然「頗使志摩失望」,但畢竟變得對;否則,《四十自述》會是另一種樣子,不成其為自述,也就很難說有史料的價值了。
到1930年2月,上海市黨部又奉中央宣傳部密令,沒收焚毀《新月》雜誌;5月,剛剛出版不久的《人權論集》,也遭國民黨中宣部密令查禁。各種報紙又紛紛登載要懲辦胡適、通緝胡適的議案和消息,鬧得滿城風雨。《新月》不保,新月社人心惶惶,「人權運動」也就無可奈何,偃旗息鼓了。
③梁漱溟《敬以請教胡適之先生》,是以公開信的形式,發表于《村治》第2號,轉載於《新月》雜誌第3卷第1期之「通訊」(關於「我們走那條路」一文的討論)欄內;後由胡適收入《胡適論學近著》第一集,作為《我們走那條路》一文的「附錄一」。下引梁文,均據此。台北遠東版《胡適文存》第4集,經作者刪改,本篇所附錄的梁漱溟文被刪去。
1930年,是胡適來到這個世界的第40個年頭。按中國的傳統演算法,他可以說是40歲的人了。這年6月,他便開始寫自傳《四十自述》。①這是他的「傳記熱」的一個小小的表現。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第四區執行委員會訓令宣字第37號令各區分部宣傳委員為密令飭遵事:案奉市宣傳部密令行字第12號內開:「案奉中央宣傳部密令:飭為查禁大眾文藝編輯、上海四馬路現代書局發行之《大眾文藝新興文學專號》及上海新月書店出版之《人權論集》兩刊物等因,奉此,除呈復並分令外,仰該員切實遵照查禁為要」,等因,奉此,除分令外,令仰該員遵照查禁為要。此令。中華民國19年5月3日宣傳委員趙少彝
我對於物理學是一竅不通,卻有兩個學生是名滿天下的物理家。一位是當年北大物理學系主任饒毓泰,一位是曾與李政道、楊振寧合作證驗「對等律之不可靠性」的吳健雄女士。而吳大猷卻是饒毓泰的學生,楊振寧、李政道又是吳大猷的學生,算起該是「四代」了。這一件事我認為生平最得意的,也是值得自豪的。(《民國百人傳》第1冊,第207頁。)
我究竟是一個受史學訓練深於文學訓練的人,寫完了第一篇,寫到了自己的幼年生活,就不知不覺的拋棄了小說的體裁,回到了謹嚴的歷史敘述的老路上去了。
胡適從小喜歡記古人嘉言懿行的文字。兒時讀朱熹的《小學》,那裡面記載的幾個可愛人物,如汲黯、陶淵明等,使他數十年而不忘,並且從中悟出了傳記文學有重要的教育意義。他後來說:朱子記陶淵明,只記他做縣令時送一個長工給他兒子,附去一封家信,說:「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這寥寥九個字的家書,印在腦子裡,也頗有很深刻的效力,使我三十年來不敢輕用一句暴戾的辭氣對待那幫我做事的人。這一個小小例子可以使我承認模範人物的傳記,無論如何不詳細,只須剪裁的得當,描寫的生動,也未嘗不可以做少年人的良好教育材料,也未嘗不可介紹一點做人的風範。
他們又鼓吹專家政治,抨擊中國目前的政治是「武人政治」,「分贓政治」。他們指出,從中央到地方,從國家的行政到黨的行政,都由一班毫無政治知識,毫無政治訓練的武人支配,其結果自然可悲了。特別是:
對於近代中國的一些重要歷史人物,胡適認為都應該寫傳記,而且——
的機會,解決了經濟困難;又親書一副對聯送給他,寫著:
大約就因潘家的這一點風波,素以涵養好著稱的胡適也很有些生氣,他給徐志摩寫了一封信,竟表示「決計脫離新月書店」,並且向董事會提出五項條件:
傳記文學太貧乏了,雖偶有偉大的人物,而其人格風範皆不能成為多數人的讀物。⑥
這次人權討論,最引人注目的一個突出內容,是對國民黨的締造者、「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公開批評。胡適不僅指責孫先生取消「約法之治」的《建國大綱》,指謫他頌揚中國固有文明的保守態度,還寫了《知難,行亦不易》一篇專文,批評孫氏的「知難行易」學說。
另一件是安徽大學的校長劉文典,受蔣介石召見時,稱蔣為「先生」,而不稱「主席」,被蔣以「治學不嚴」為借口,當場拘押。「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處奔走求情,決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蔣主席」。胡適說,「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訴,這是人治,不是法治。」③什麼是法治呢?胡適認為,法治絕不只是對著老百姓和民眾團體的,也應該是對著政府、黨和軍隊的所有官員的。他指出:
胡適之所以重視傳記文學,主要是著眼於它的感化教育功能。他常常慨嘆中國傳記文學太不發達,也是基於這種認識。他曾分析過我國教育培養人才方面的六種缺陷,其中的一項便是——
①顧頡剛1927年4月28日致胡適信,見《胡適來往書信選》,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5月1版,上冊,第428頁。
姑且不論他們爭論的「擾亂皆軍閥之所為」,還是「軍閥是擾亂的產物」,胡適總算也承認軍閥是「五鬼」中的一鬼的一部分了;他又把「近年各地的共產黨暴動」,與軍閥一起歸入「擾亂」,當成了敵人。對於胡適和新月社的這種「根本態度」,國民黨蔣介石當然不應再「懲辦」,而應深表歡迎了。
丁玲《一個真實人的一生——記胡也頻》,1950年11月,載《胡也頻小說選集》卷首,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4年版,第9頁。
第三大敵是愚昧。
高夢旦九兄1930年舊曆「醉司命夕」致11弟(即夢旦)的信,高夢旦轉給胡適,故附貼在《胡適的日記》里,見台北遠流版,手稿本第9冊,1930年1月29日後。
③參看《人權論集》,上海新月書店1931年8月4版,第4~7頁。
我一入師門,適之師就將「不苟且」三字教訓我,我以前謹遵師教。到了妻兒來北平后,為了要賣稿補助生活,一大部分文章不得不粗製濫作了。……至今想起來還是一件痛心的事。
1927年5月17日,胡適從日本回到上海。他又收到顧頡剛的一封長信。顧在信中向老師和淚進言,說:
見《人權論集》第18~19頁。
①《四十自述》從1930年6月動手,在上海成兩章,遷居北平后至1932年9月,陸續寫完留學前的一段生活,共6章。都在《新月》雜誌上刊載過。1933年6月,作「自序」,9月,由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
我們相信,文字的記錄可以幫助思想學問:可以使思想漸漸成條理,可以使知識循序漸進。……商家的賬簿上往往寫著「勤筆免思」;其實勤筆不是免我思想,正是助我思想。④
《新月》上你那三篇文章,我最愛第二篇《九年間的家鄉教育》。那篇給予人的印象是很深的。最成功的一點,是在純樸的家園的生活里,反映出來一個聰明的孩子和一個慈愛而又是孤苦的母親相依為命的活潑的面影。⑨
第四大敵是貪污。
第九部分:《新月》人權及其他 1927-1930中公校長偶作冰人
說的第一個根本錯誤,在於「把『知』『行』分的太分明」。把「知」「行」分做兩件事,分做兩種人做的兩類事,這是錯誤的。「因為絕大部分的知識是不能同『行』分離的,尤其是社會科學的知識」。「行易知難」說的第二個根本錯誤,是因為「知固是難,行也不易」。尤其是治國,是一件最複雜最繁難最重要的事,知行都很重要。鹵莽糊塗,胡作胡為,自然要害國害民;就是有了良法美意,而行之不得其法,也會禍民誤國。但在國民黨政府里,有些人借「行易」之說,把治國看得太容易,「故紈子弟可以辦交通,頑固書生可以辦考試,當火頭出身的可以辦一省的財政,舊式的官僚可以管一國的衛生」。這樣怎麼談得上治國呢?所以,胡適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