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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父子君臣,1063~1067 5、濮議:父親名義戰

第一部 父子君臣,1063~1067

5、濮議:父親名義戰

這樣激烈的言辭,在以溫和理性著稱的司馬氏奏疏中,實屬罕見。司馬光心中的憤怒,可以想見。
八月十七日,司馬光的錐心之問,問得「皇考派」無言以對。面對巨大的輿論壓力,英宗採取了拖延戰術,濮王的父親名義爭奪戰進入靜默相持狀態。然而,誰都知道,眼下的沉默只是暫時的,英宗對濮王究竟該稱呼什麼,如何待遇,這是大宋王朝無法迴避的禮義問題。如果英宗一意孤行,如果宰相們堅持濮王的「父親」名義,那麼,禮官侍從,特別是台諫官就必須做出最後的選擇,要麼屈從權勢,要麼準備為心中的正義犧牲個人前程。暴風驟雨必將到來。可是就在這個時候,身為「皇伯派」主筆的司馬光卻離開了諫官崗位。
第二天早晨,按照儀式要求,文武百官都穿著祭服,在殿庭里列隊肅立,準備侍奉皇帝親虞。然而,時辰已過,英宗卻仍然不見蹤影。最終,宮中還是傳來了令人沮喪的消息:「皇帝病情突然加劇,出不來了。今日虞祭,仍命宗正卿代行!」
侍從、禮官再度會議,很快達成一致,按照本朝崇奉尊屬的「故事」(先例),英宗是仁宗的兒子,濮王是仁宗的兄長,所以英宗對濮王「合稱皇伯而不名」,稱皇伯,不直呼其名以示尊重。在正式落筆之前,有人提出來,是不是在「皇伯」的後面加一個「考」字,好歹安慰一下皇帝那顆渴望舒展的私心。考,指死去的父親。這個提議,讓天章閣待制、判太常寺呂公著(1018~1089)一句話就給堵回去了。呂公著說:「皇伯考這個稱呼是真宗用來稱呼太祖的,不能加在濮王的頭上!」—濮王有什麼資格跟開創了本朝帝業的太祖皇帝相比?!
可是,結果又怎樣呢?
歐陽修的論證,老實說,很不經學,也很不歷史,但是符合他的性格。歐陽修是樂於創造的,並且為自己的創造性思維而驕傲。後來,他對老部下蘇頌(1020~1101)說:「我這一輩子,哪兒讀過《儀禮》啊,偶然有一天散步到孩子們的書院中,看見桌子上正好放著一本《儀禮》,拿起來一看,就看到了『為人後者為其父齊衰杖期』這句話,跟我的想法不謀而合,因此才打破了種種不同意見。我自己覺得這個收穫是很大的。」
不管有過怎樣的前情往事,對於皇太后和仁宗,英宗實在是孝道有缺的。
消息傳開,所有人都呆住了,很多人在搖頭,發出無聲的嘆息。司馬光則簡直要怒髮上沖冠。皇帝究竟意欲何為?!勉強跟隨宗正卿行了虞祭之禮,司馬光回到諫院,憤然上疏,質問英宗:「如果說之前有關部門沒有為陛下設置親祭之禮,那還可以說是有關部門的錯。可是今天的事情,您已經答應親祭了,有關部門也按照親祭準備儀仗了,那又該誰來承擔責任呢?這都是因為我愚蠢,非要建議陛下親祭,結果反而彰顯了陛下的過失,我的罪過太大了,請陛下裁處!」
司馬光一直懸著的擔心終於重重地落到了實處,他不幸言中了。作為一個過繼子,英宗有兩重父母,生父母濮王和他的夫人們,過繼父母仁宗和曹太后。按照禮制,旁支既已入繼大統,就是嫡系長房的兒子,應當用侍奉父母的禮儀侍奉過繼父母,對於親生父母,就要降低崇奉規格—這是大義、公道,是儒家所主張的倫理秩序。然而,誰不愛自己的親生父母?旁支之子,一旦登上帝位,大權在握,則難免想要尊崇親生父母—這是私心。人人都有私心,唯有克制私心,服從大義,秩序才能得到維護。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然而克己復禮,談何容易?!想當年,仁宗無子,克己復禮,為天下安危https://read.99csw.com計,選立宗室是唯一的出路。可是,在私心與公義之間,仁宗硬是掙扎了七年多,到死都不肯給英宗皇太子的名義。如今英宗歷盡委屈,「備胎皇子」終於獲得了最高權力,原本極度壓抑的私心獲得了舒展、伸張、膨脹的機會,克己復禮,只怕是更大的難題。
討論的中心議題是,應當給皇帝的生父濮王怎樣的名分和禮遇。問題是宰相韓琦提出來的,韓琦說:「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根據韓琦的提議,英宗下令,禮官、文學侍從集體討論,以便達成共識,為濮王尋求合乎禮義與感情的名分待遇。
如今陛下是以仁宗之子的身份繼承大業的。《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倘若再尊濮王為皇考,則將置仁宗於何地呢?!……假使仁宗還在治理天下,而濮王也頤養天年,當此之時,若仁宗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陛下當稱呼濮王父親,還是伯父?
治平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仁宗大祥。第二天,司馬光就和諫院同事傅堯俞(1024~1091)一起前往中書,面見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概等四位宰相,申明「為人後者不得顧私親之意」(過繼子不得過度尊崇親生父母)。四位宰相當時不置可否。一個月之後,韓琦還是再度拋出了這個問題,而英宗也順水推舟,隨即下令侍從、禮官集議,討論濮王的尊崇問題,於是,就有了本章開頭所描述那一場討論。
讓司馬光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尊崇英宗生父的提議竟然來自他素來尊敬的老一輩政治家韓琦;更讓他想不到的是,韓琦首建此議的時間竟然是在治平元年(1064)五月太後撤簾之後。這便等於是前腳用詐計逼迫曹太後撤簾,後腳便教唆皇帝倚仗權勢敗壞禮義,對先帝的皇後步步緊逼,對在位的皇帝阿諛諂媚,韓琦是何居心?!司馬光當時的憤怒是難以言表的。幸好,英宗不算太糊塗,把韓琦的提議壓了下來,批示說:「等過了仁宗的大祥再討論。」大祥,也就是兩周年祭典。
呂誨(1014~1071)明確指出皇帝的意思「就是想給濮安懿王加上『皇考』的名號,與仁宗皇帝使用同樣的稱呼。倘若如此,那就是一個人有兩個父親,服兩次斬衰之服,于禮文、律文,都是相違背的!」治平二年(1065)八月十七日,司馬光以個人的名義再度上奏,重申前議,複發新問:
不願意承認過繼父親,則必然過度尊崇生父。思前想後,司馬光憂心殷殷。他擔心,一旦皇太後撤簾,英宗完全掌握最高權力之後,會越過禮法的束縛,做出違背禮法的事情。他更擔心,朝中會有諂媚之臣拿此事做文章,慫恿英宗。果真如此,權勢壓倒禮義,必然人心大壞,實非江山社稷之福。所以,一有機會,司馬光就勸說英宗、提醒英宗。他提醒英宗「治身莫先於孝,治國莫先於公」。對於英宗而言,做仁宗和曹太后的孝子,既是修身之道,也是治國之要,是公義;而過度尊崇親生父母則是私愛,有悖公義。
子曰:「當仁不讓于師。」關鍵時刻,司馬光毅然提筆,略加思索,便成就了一篇辭明理暢、言簡意賅的奏議。眾人讀罷,均表佩服,王珪隨即命令書吏謄抄,以討論組的名義上報。這場討論,王珪是召集人,奏議簽名,王珪領銜,所以,這篇奏議也收在王珪的文集當中。但是,毫無疑問,它出自司馬光的手筆。九*九*藏*書
追隨正義,還是屈從權勢?這是一個問題。
當然,即使是在傳統中國,名不正,或者不太正的時候還是比名正的時候多。而有能力破壞名義秩序的,總是那些高高在上、手握權勢的人。比如說,「妻子」和「母親」的這一對稱呼,中國的傳統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丈夫的妻子是家庭中所有子女的母親,妾可以生孩子,但卻不能獲得母親的稱號。這就是秩序,是事情應有的樣子。而唐代後期的實際情況卻是,庶出的皇子當上皇帝之後就可以把自己的生母尊奉為皇太后,並且把她送進太廟裡去做先帝的皇后—也就是說,兒子可以憑藉權勢為死去的父親指定妻子。這就是對名義秩序的破壞。類似的情況到宋代就行不通了。與唐代相比,宋朝思想文化的一大特徵就是對於名義秩序的特別能堅持,主張用禮義來抵禦權勢,使在上者屈服,克己復禮。比如,在宋朝,只有先帝的皇后才有資格做太后,生了皇帝的那一位,不管從前受寵與否,都沒這資格。
聞知此事,司馬光震驚之餘,當即上疏,提醒英宗「虞者孝子之事」,是不能找別人代替的。從初四到初六,還有三虞,「慾望自來日以後,陛下親行其禮」。英宗收到奏疏,立即下令禮官準備皇帝親虞的儀仗。這讓司馬光感到十分安慰。
司馬光寫文章從來不以「思如泉湧」著稱,而這一篇奏議卻是倚馬立就,一氣呵成。
什麼叫虞祭?就是對死者木主也就是牌位的祭祀儀式。「虞,安也」,通過對木主的祭祀來安慰死者的靈魂。《禮記》說:「送形而往,迎精而反。」按照華夏族的葬禮,將死者遺體送到墓地安葬之後,還要將死者的靈魂迎回家中。承載著死者靈魂的木主在墓地製作,運回家中供奉。一路之上,「孝子為防其彷徨,三祭以安之」,需要每天祭祀,以安其神。宋朝皇室的墓地在河南府永安縣(鞏縣),從鞏縣到開封,路途遙遠,再加上皇家禮儀以繁複為高貴,所以,從木主離開墓地到進入太廟,一共要舉行九次虞祭。
濮王的稱呼問題真的有這麼重要,值得大宋王朝精英中的精英如此連篇累牘、大動干戈地論戰?
對自己的親爹竟然要稱伯,英宗如何能忍得?英宗一紙內降,中書再度發文,一代文宗歐陽修親自執筆,引經典,據法令,提出英宗應當稱濮王為父,要求召開中央中級以上官員集議,擴大討論範圍,以便爭取支持。
英宗對濮王的稱呼問題,關係社會正義、現實權勢與個人https://read•99csw•com情感。長期「備胎皇子」所鬱積的委屈,讓英宗在情感上本能地抵觸仁宗,疏離太后,從而更傾向於濮王—濮王生前必定是極重視這個兒子的。濮王對英宗的愛重,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應當感謝仁宗—若不曾被仁宗接進宮裡養過,老十三不過是普普通通的濮王庶子,在二十八個兒子當中,濮王未必會多看他一眼。可是,在仁宗那裡遭受冷遇之後,此中細節,英宗哪裡還會在意?在他的內心深處,濮王才是他的父親,是真正給了他關懷、器重和愛的父親。不錯,他繼承的是仁宗的皇位,他的皇位繼承權與統治合法性均來自「仁宗之子」這一身份。但是,賦予他生命的是濮王,沒有濮王就沒有他。那麼現在,當他已經牢牢地掌握了皇權,憑什麼不可以順從自己的心愿,稱呼那個賦予自己生命的男人一聲「父親」?給予濮王「父親」的稱呼,不符合通常的禮義秩序,但是,如果歐陽修能夠論證它的合理性,英宗當然樂見。
治平二年(1065)四月九日,一場討論在太常禮院舉行。主持討論的是翰林學士王珪,參与討論的二十幾位,除了太常禮院的禮官,就是皇帝的文學侍從官,都是飽學之士。討論進行得很順利,一番引經據典的論證之後,很快便就中心議題達成一致。按照事先約定,討論結果將會形成報告,以文字形式呈送給皇帝,以供決策參考。照理,起草報告的責任屬於翰林學士,輪不到旁人。書吏磨好了墨,鋪開了紙。寬敞的大廳里漸漸安靜下來,眾人的目光集中到幾位翰林學士的身上。然而,翰林學士王珪、范鎮等人卻是面面相覷,無人開口,更無人動筆。大廳里的氣氛迅速降到冰點,跟討論時的熱火朝天形成了鮮明對照。就在這個時候,司馬光奮然起立,穩步急行,走向桌前,拿起了那桿無人敢動的千鈞之筆。他走過的時候,在旁的人分明感到了一陣凜然之氣。
濮王的尊崇問題,史稱「濮議」。濮議最核心的議題就是英宗該怎樣稱呼他的生父濮王,具體說來,便是英宗究竟應當稱呼濮王「父親」,還是「皇伯」。
這一問如高手出招,直擊要害。如果仁宗和濮王都在世,那麼,毫無疑問,英宗必須稱仁宗為父親,稱濮王為皇伯。而如今仁宗沒了,英宗卻稱呼濮王為父,那豈不是小人之行、反覆無常了嗎?「若先帝在則稱伯,沒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行也」。這一問,即使歐陽修在對面,只怕也是啞口無言。
兩年以前,嘉祐八年(1063)四月二十七日,英宗第一次病休剛剛結束,司馬光就曾經上疏討論此事。他為皇帝列舉了歷史上從旁支入繼大統的兩種做法:一種,比如在漢昭帝之後即位的漢宣帝,是漢武帝的曾孫,但是,他的祖父衛太子、父親史皇孫都沒有當過皇帝,宣帝雖然愛自己的祖父和父親,卻始終不敢為他們加上任何過分的尊號。另一種,比如兩漢的哀、安、桓、靈四帝,也是自旁支入繼大統的,卻都給自己明明沒有當過皇帝的父親加上了「某某皇」的頭銜。這兩種做法,司馬光說,前一種符合大義和公道,「當時歸美,後世頌聖」,后一種侵禮犯義,「取譏當時,見非後世」。他希望英宗以後者為鑒,杜絕過度追尊親生父母的想法。在那封奏疏的最後,司馬光表達了深切的擔憂:

難產的報告

對於這樣的結論,英宗和宰相們當然不滿意。只是,作為直接當事人的英宗卻不方便出面言說。於是,英宗以「內降」(皇帝親筆批示而非正式詔書)的形式把這一結果「轉發」了中書,而宰相們很快發公文給討論組,要求他們明確英宗對於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也就是說,英宗在任何場合提到他的生父濮王允讓的時候,究竟該用什麼樣的親屬稱謂,能不能直呼其名。
濮王的父親名義爭奪戰,從表面上看是九*九*藏*書有關禮義的學術爭論。論辯雙方所持的依據不外乎三類:一是儒家經典的論述,二是現行的法令條文,三是歷史上前代帝王的做法。文人打仗,武器是文章,拼的是學問。雙方你來我往,一篇篇宏文橫空出世,引經據典、論議皇皇,至今讀來仍然是字句鏗鏘、文采飛揚。但「濮議」絕不是學術研討會,而是政治事件,是權力鬥爭。皇帝想要打破禮義秩序、尊崇自己的親生父親,這心思誰不明白?既然明白,那麼,每一個局中人都要權衡,是站在禮義秩序這邊違拗皇帝,堅持濮王只能是「皇伯」?還是站在皇帝這邊幫助他打破禮義束縛,為濮王爭取「皇考」的父親名義?一邊是「皇考派」,一邊是「皇伯派」,對立已經形成,每個人都得「選邊兒站」了。宰相府高舉著「皇考派」的大旗,歐陽修大力鼓噪、韓琦堅定支持,慶曆一代的政治家,除富弼以外,多半站在了這邊。選擇皇考派,就等於和最高權力站在了一起,榮華富貴,滾滾而來。而站在「皇伯派」這邊,違背皇帝的心意和宰相的意願,跟掌握著自己前途命運的最高權力公開叫板,簡直是在拿著自己的政治前途開玩笑。

奮筆立議,當仁不讓

圍繞著英宗對濮王的稱呼問題,宋朝中央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大論戰,一場有關皇帝父親名義的爭奪戰。論戰的一方是歐陽修、韓琦等宰相大臣,另一方則是以司馬光為首,以台諫官為核心的禮官、侍從群體。歐陽修派主張英宗對濮王應當保留父親的稱呼和名義,司馬光派則主張英宗應當稱呼濮王「皇伯」。雙方各持己見、相持不下。
那麼,歐陽修是怎樣論證的呢?歐陽修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儀禮》當中的那句「為人後者為其父齊衰杖期」。這句話說的是出繼子為生父服喪的規定,直譯過來,就是「出繼子為其生父服齊衰杖期之服」—正常情況下,子為父服最高級別的斬衰三年喪,出繼子已經成為了別人的兒子,所以降等,為生父服齊衰一年之喪。此處「父」的確切含義,無疑指「生父」。古漢語行文崇尚簡單,確切含義通過上下文達成;一旦拋開上下文,隨心所欲地加以解釋,是很容易被歪曲的。歐陽修所做的,正是拋開上下文,斷章取義。他從這句話中推出了如下結論—儒家經典贊成「為人後者」對生父保留「父親」的稱呼。更進一步,歐陽修指出,出繼子保留對生父母的「父母」稱呼,符合天性,是一種誠實的行為,因而是高尚的,是值得推許的。他在《新五代史》的修訂中反覆重申了自己的看法,比如這一段:
……喪服的等級,是身外之物,(出繼子對生父母)可以降等;然而「父母」的稱呼卻是不可更改的—這就是禮經上說的「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自三代以來的帝王沒有不這樣做的,可惜晉朝的皇帝不用古制。晉出帝不稱呼他的生父敬儒為父親,以敬儒為臣子而給他爵位……這都是因為五代是一個干戈賊亂的世道,禮樂崩壞,三綱五常之道斷絕!……
對於當時的人來說,「濮議」當然重要,論戰必須進行,勝負關乎國運。在傳統中國,稱呼即名義,每一個稱呼之中都蘊含著相應的權力、義務和責任。父親應當嚴肅而慈愛,儘可能關照子女的利益;子女應當孝順,但卻不必事事盲從;兄長擁有權威,愛護弟妹,弟妹對兄長恭敬,兄弟姐妹團結友愛。臣子要忠誠地侍奉君主,而君主也必須按照禮義來對待臣子,一旦君主荒淫無道,臣子可以選擇拋棄他……所有這些稱呼聯結在一起,構成一張秩序之網,每個稱呼都是其中的一個結點,不能孤立存在。儒家相信,只要每個人都遵循稱呼的要求,踐行稱呼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社會就會和諧、穩定,國家就能長治久安。這就是稱呼在傳read•99csw•com統中國的意義。曾經有學生問孔子:「如果你有機會得到治理國家的權力,你會先做什麼?」孔子說:「必也正名乎!」「正名」就是「使名正」,讓所有人的行為符合稱謂的規定,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主公正,臣子忠誠。
奏議首先引經據典,指出按照禮法制度,一個人不能同時為兩個父親服最高級別的斬衰之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這是原則;而歷史上,那些自旁支入繼之後尊親生父母為帝為後的皇帝,都受到了當時和後世的嘲笑,不足為法。接下來,奏議指出,前世的旁支入繼,多半發生在皇帝死後,由別人選定;而仁宗之選定英宗,是在生前,所以,仁宗之於英宗有超乎一般的大恩大德,不可辜負。最後,奏議提出,對於英宗的生父濮王「宜一依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期親」,也就是需要服一年喪期的親屬,包括祖父母、伯父、叔父、兄弟等等。
(臣)誠懼不幸有諂諛之臣,不識大體,妄有關說,自求容媚。陛下萬一誤加聽從,聖言一出,布聞于外,則足以傷陛下之義,虧海內之望。

英宗不虞司馬怒

誰可以做皇帝的母親很重要,那麼,誰可以被稱為皇帝的父親就更重要了—這是從傳統名義秩序的角度理解濮王的稱呼問題。即使對於現代人來說,這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利益問題。

「父親」名義爭奪戰

他們討論的究竟是什麼問題,又達成了怎樣的一致?既然意見一致,卻又為何無人敢執筆立議?
仁宗是十月二十七日在鞏縣的永昭陵下葬的,五天之後,也就是十一月初二,他的木主抵達開封。在此之前的五次虞祭,因為是在路上,所以都是由官員代行其禮。十一月初三,「木主已達京師,近在內殿」,明明就已經跟皇帝的居所近在咫尺了,可是,英宗竟然還是沒有親行其禮,仍然派宗正卿代勞!
只可惜,司馬光的憤怒對於英宗並不奏效。英宗「竟以疾故,迄九虞不能出也」。
英宗不虞的本質,就是拒絕履行一個孝子應盡的義務。明眼人都看得出,正如從前仁宗在內心深處拒絕承認英宗這個兒子一樣,英宗在內心深處也拒絕承認仁宗這個父親。這一對幽冥永隔的過繼父子,積怨太深了。
消息一經傳出,開封政壇議論嘩然,支持中書的意見顯然不佔上風。若再舉行大規模集議,只能是自取其辱。這個時候,皇太后也發出手詔,詰責執政,質問中書。無奈何,英宗只得親自出面,取消擬議中的大規模集議,將問題發還禮官重審。表面上看,皇帝和中書證據不足,又缺乏輿論支持,已呈敗象。於是乎,侍從、禮官乘勝追擊,紛紛上奏,希望皇帝發布詔書,明確支持稱濮王為皇伯的意見。眾人所持論據,基本不出司馬光當初所奏。
讓司馬光最感痛心的一件事,是英宗拒絕親自主持仁宗的虞祭典禮。
自從英宗即位以來,司馬光就把防止皇帝以私害公作為自己的責任,時刻盯防,一毫也不肯放鬆。
英宗與諸位宰相的意圖,是不言自明的。他們當然希望這場討論能達成對英宗的生父濮王更為有利的結論。可是,在司馬光等人的主導下,二十幾位侍從、禮官幾乎沒費什麼周折,就達成了一致:維護仁宗的宗法地位,反對過度尊崇濮王。這種意見合乎禮制的精神,有利於秩序的穩定,然而,它不符合英宗的私心,也悖逆了宰相的意思。如何措辭,煞是為難。臨到落筆,眾人面面相覷,無人敢動。這中間甚至包括了司馬光最為尊重的老同年、當時主管禮院的翰林學士范鎮。
司馬光的擔心,就當時的形勢而言,為時尚早,其時,太后尚在垂簾,皇帝立足未穩,縱有其心,亦無其力。然而,此後英宗的表現卻讓司馬光的心始終無法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