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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正文

第一部分

正文

儘管對出征凡爾賽這一錯綜複雜的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情況依然撲朔迷離。凡是由各種同時發生的尷尬局面而不是由原定計劃引發的事件,都有這種特點。人們在性格形成時期——在革命中情況總是如此——總會相互猜疑,容易誤解對方,甚至原則截然相反的政黨也有時會齊心協力推進同一運動。這些政黨的觀點迥異,當然希望運動產生的結果也大不相同。從這一尷尬事件中可發現很多這類情形,但無人知曉整個爭端。
在很長時間內,韋爾熱訥伯爵不準法文版的《美國憲法》在法國發表,但即使如此,他還是不得不對輿論讓步,知趣地允許把他曾經抵制過的東西發表出來。《美國憲法》之於自由,正如語法之於語言,它們規定各種詞類,並且實際上把詞類造成句子。
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天明。然後,由於雙方中某些人的行為,新的衝突發生了——在任何類似的場合下難免會有這種人。衛隊中有一士兵偶然出現在王宮的一個窗口,街上過夜的市民看見后開始辱罵他。那名士兵本應知趣迴避,可是他卻開槍打死了一個巴黎民兵。於是,和平被打破了,人們衝進王官去找肇事的士兵。他們攻擊衛隊在宮中的營房,並逼近至國王的寢宮。在騷亂中,並非伯克先生所述只有王后一人,而是宮中所有的人都被驚醒了。拉法耶特侯爵再次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結果衛隊重新戴上三色帽徽。損失了兩三條生命之後,事情就算結束了。
他于晚上十點至十一點之間到達凡爾賽。當時衛隊已經集合,人民隊伍也在早些時候到達,雙方相持不下。現在只有靠機智與謀略來轉危為安。拉法耶特侯爵於是成為憤怒的雙方之間的調解人。國王為了消除因遲遲不批准法令所引起的不安和騷動,召來國民議會議長,並簽署了《人權宣言》以及已擬就的憲法的其他部分。
在城市附近,有一所殘疾軍人院,裏面藏著大量武器。市民要求其投降。這處機構既無法防守也無意防守,所以很快就投降了。市民獲得武器后,馬上去攻打巴士底獄。他們都是各種年齡、各個階層、攜帶各種武器的普通民眾。對這次進軍的情景,以及對在幾小時或幾分鐘內可能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焦慮,讓人無法想象。
人類的義務並不是必須憑票通過的無數的收稅關卡。人的義務簡單明了,只包括兩點:他對上帝的義務,這是每個人都應感受到的;對鄰居彼此以禮相待、禮尚往來。如果那些被授權的人做得到,他們就會受到尊重,否則就將遭到輕視;但對那些未經授權而竊取權力的人來說,理性的世界不會承認他們。
在這次鬥爭中,市民的傷亡比敵人多。有四五個人被群眾抓住並立即處死,其中有巴士底獄的獄長和巴黎市長,後者在陷害民眾時當場敗露。後來還有新內閣成員之一富隆(Foulon)和他的女婿貝爾捷(Berthier),後者接受了巴黎總管的職務。他們的頭顱被|插在鐵杆上示眾,伯克先生描繪的悲慘情景大部分以這種處罰方式為藍本。因此,還是讓我們來談論一下人民是如何想到要採取這種處罰方式的。
那些已經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們彼此相距之遠,讓人難以設想。那麼,他們之間還可能存在什麼義務?他們中的一方已死而另一方尚未出生,且還能制定什麼樣的規章或原則?雙方在這個世界上永無見面的機會,一方怎能永遠控制另一方呢?
在任何事情能夠通過思考得出結論之前,必須先確切地肯定或否定據以思考的事實、原則或資料。伯克先生以其一貫的暴怒來詆毀《人權宣言》,因為法國國民議會將其作為法國憲法賴以建立的基礎並公佈於眾。他稱這份《宣言》為「一份既無價值又含糊其詞的人權文件」。難道伯克先生意在否認人類擁有任何權利么?如果是這樣,他想必認為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像權利這樣的東西,而且他自己也沒有,因為世界上除了人還有什麼呢?如果伯克先生承認人是有權利的,那麼,這些權利是什麼?人最初是怎樣獲得這些權利的呢?
在這些特許的壟斷下,一個從這個國家其他地區來的人像外來的敵人一樣受到驅逐。一個英國人在他自己的國家裡是不自由的:各處都為他設立路障,並說他不是自由人,他沒有權利。在這些壟斷中還有其他的壟斷。例如像大約有二萬到三萬居民的巴斯這樣一座城市,選舉議員的權利卻被大約三十一個人壟斷,而這些壟斷中也還有其他的壟斷。即使同一城鎮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沒有條件為他謀一份職業,他就會在眾多情況下受到排擠,無論他怎樣有天資或勤奮,也往往無權獲得一份職業。
既然我已經提到了拉法耶特侯爵,我還想自作主張地補充一件軼事,那就是他於1783年在美國國會發表告別演說。當我看到伯克先生對法國大革命所作的攻擊駢文,此事不禁又在我的腦海中浮現。拉法耶特侯爵在獨立戰爭初期前往美國,並作為志願兵一直服役到戰爭結束。他在那場戰事的全過程中的表現,對一個還不滿二十歲的青年來說,是極其出彩的。生活在一個聲色犬馬的國度里,而且擁有恣意享樂的財富,有多少人願意拿這種良辰美景去換取美洲的叢林曠野,把大好的青春消磨在毫無益處的危難艱苦之中!而事實確是如此。當戰爭結束即將離開美國之際,他親臨國會,回顧他親歷過的革命。在那滿懷深情的告別辭中,他用這些話語抒發自己的感受:「但願這個為自由而高高聳立的偉大紀念碑成為壓迫者的教訓和被壓迫者的典範!」當時在法國的富蘭克林博士(Dr. Franklin)收到這份告別辭,曾請求韋爾熱訥伯爵(Count Vergennes)把它登在《法蘭西公報》(French Gazette)上,但始終沒有獲得同意。實際上,韋爾熱訥伯爵在本國是一個專制的貴族老爺,他害怕在法國發生美國式的革命,正像眼下有些人害怕在英國發生法國式的革命一樣。伯克先生的恐懼心理(必須從這個角度考慮他的著作)同韋爾熱訥伯爵的拒絕如出一轍。現在還是回過頭來研究一下他的著作吧。
但對於這段話的後半部分,我倒有幾句話要說。伯克先生並沒有正確地把事情講出來。把主教和伯爵或鄉紳相比有點不倫不類,應當把主教和副牧師相比,就像這樣:「英國人民能夠眼看著達勒姆郡的主教或者溫切斯特的主教每年收入一萬英鎊而副牧師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英鎊或者更少,也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不,先生,他們當然不會眼看這些事情而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這可是一件觸及每一個人的正義感的事情,也是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憲法的眾多原因之一。
此後,發生了一個新問題,即宮廷與議會在徵稅問題上多次辯論和爭執后,巴黎議會終於宣布,儘管為了方便起見向來由議會登記徵稅法案,但其權利只屬於三級會議,因此議會不再適於繼續辯論自己無權做的事宜。此後,國王親臨巴黎,同議會開會,會議從早晨十點一直舉行到晚上六點左右。國王向議會保證三級會議可以召開,彷彿他未同內閣商量過而是出於他本人的意圖。
縱觀伯克先生的全書,可以看到他從未提到那些反對革命的陰謀,而一切的災難正是由這些陰謀而起。只披露結果而不提原因,這正符合他的本意,這也是演戲的一種技巧。如果把人們所犯的罪行連同他們所受的痛苦一起表現出來,往往會削弱舞台效果,而有些地方本來是要博得觀眾同情的,卻更容易博得他們的讚許。
法國憲法總是把國民置於國王之前。《人權宣言》第三條說:「國民是一切主權之源。」伯克先生卻辯稱,在英國,國王才是一切榮譽的源泉。這種觀念顯然是從征服傳下來的,我就不多加評論了。我只想說,征服的特性就是讓一切事情都變得上下顛倒。因為還有讓伯克先生第二次說話的權利,並且因為這個比喻只有兩部分,即噴泉和噴嘴,第二次他就不會搞錯了。
法國憲法將立法置於行政之前,將法律置於國王之前,即「法律在先,國王在後」。這也是事情的自然順序,因為必須先有法律,然後才能執行法律。
廢除頭銜這個愚昧的做法當然是出自法國人高尚的心靈。法國已長大,不適合穿伯爵和公爵的兒童服裝,因而穿上了成人服裝。法國並沒有被推倒,而是被提升了。它已推開矮子,扶起大人。像公爵、伯爵這類微不足道且毫無意義的字眼已不再討人喜歡了。即使那些擁有頭銜的人也拋棄了這種莫明其妙的稱呼,他們既然甩掉了軟骨病也就不認可軟骨病人的唧唧歪歪。人類的真摯心靈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會,對那些把他同社會隔離的小玩具嗤之以鼻。頭銜像魔術師的魔杖划的圓圈一樣,把人的幸福範圍縮小了,他被禁錮在由頭銜這個詞構築的巴士底獄中,從遠處觀望值得羡慕的人類生活。
儘管伯克先生把情況描繪得那麼恐怖,但將法國大革命同其他國家的革命相比較,就會驚訝地發現法國大革命的特點是死傷人數極少;而當我們考慮到當時執意要摧毀的是原則而不是人時,這種驚訝之感就會消失。刺|激國民採取行動的因素遠超個人恩怨,所追求的目標也絕非一個仇敵的垮台。在那少數喪生的人中似乎沒有一個是被存心挑出來進行攻擊的。他們在當時情況下都是命該如此,並未遭受如「1745年事件」中蘇格蘭人所遭受的那種長期的殘酷報復和迫害。
試圖建立全朝會議對這個國家產生了它本身不曾料到的影響。這是一種新式政府,它不知不覺地把舊政府革除,並且粉碎了舊政府自古以來具有迷信色彩的權威。這是政府推翻政府。舊政府想要創建一個新政府,卻就此失陷。
如此說來,法國廢除了頭銜又何足為怪?別的地方還保留著這些頭銜,豈不更令人驚奇?頭銜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價值?「它們一共值多少?」當我們想到或談到法官或將軍時,我們把它們同職務和品德等概念聯繫起來,會想到前者莊嚴、後者驍勇;但如果我們把這個詞僅僅作為一個頭銜,就沒有什麼概念可以同它聯繫了。在亞當的全部詞彙中沒有「公爵」與「伯爵」這類動物,我們也無法把任何概念同這些詞聯繫起來。不論這些詞意味著強大或弱小、聰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騎士或馬匹,全都語焉不詳。對這些既不形容什麼也不具體說明什麼的東西,又何必放在眼裡呢?人的想象力曾經賦予半人半馬的怪物、半人半羊的森林之神乃至神話故事中的一切角色形象,但是頭銜卻可以難倒幻想,是一種難以名狀的怪物。
圖盧茲大主教(以前是桑斯大主教,現為紅衣主教)在卡洛納撤職后不久被任命掌管財政,后又被任命為首相,這個官職在法國不是常設的。不設這個職位時,各主要部門的首腦直接同國王一起處理公務。設首相職位后,他們就同首相一起處理公務。自舒瓦瑟爾公爵(Duke de Choiseul)以來,這位大主教掌握的國家權力比任何一個大臣都大,人民對他很有好感。但是由於一些未經說明原因的行為,他濫用職權獨斷專行,以致蒙羞被降為紅衣主教。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是從原來宣稱的宗教而是從教會與國家所產生的這個雜種動物開始的;倫敦史密斯菲爾德市場上的烈火也是從同一個混雜的怪物開始的。正是這種怪物後來在英國重生,使人民心中的怨恨和反宗教的情緒重新迸發出來,並且把貴格會教徒和非國教徒驅逐到美國去。迫害並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徵,卻向來是一切「法定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顯著特徵。去掉「依法建立」,所有宗教都會恢復它原本的寬厚。在美國,一個天主教神父是個好公民、好人,也是個好鄰居;聖公會的牧師也是如此。這並不是因為這些人本身的表現,而是因為在美國沒有法定的教會。
但這還不足以說明一切。如果全國人民都蔑視頭銜,那它們就一錢不值,誰都不要頭銜了。只有輿論能使頭銜威風凜凜,或威風掃地,或比威風掃地更糟。沒有必要硬把種種頭銜去除,因為一旦整個社會都嘲笑它們,頭銜就會自動去除。這種假想的東西在歐洲各處都明顯地在走下坡路。隨著理性不斷上升,它們就會迅速消亡。曾經有個時期,人們對所謂貴族中的最低層的想念,要勝過現今對貴族中的最高層的想念;而一個身披鎧甲、馳騁于基督教世界四處冒險的人物,要比現代的一名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種愚蠢行為失敗了,而且是在人們的嘲笑聲中失敗。頭銜這種滑稽劇也會遇到同樣的命運。法國的愛國者已經及時發現,社會上的地位和尊嚴必須採取一種新的立場。舊的立場已經垮了。現在必須採取品格這種具體的立場,而不是像頭銜這樣空洞無物的立場。他們已經把頭銜作為燔祭供在理性的祭壇前。
每一個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一些共同的原則。在英國,無論父母或家長,或自稱全能的議會權威人物,都無權約束或控制一個年過二十一歲的人的人身自由。那麼,1688年的議會或任何一屆議會有什麼權利根據可以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
五、法律僅有權禁止有害於社會的行為;凡未經法律禁止的行為不得受到妨礙,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強制去從事法律未要求的事。
在此期間,顯示自由精神的唯一標誌只能從法國哲學家的著作中找到。波爾多議會議長孟德斯鳩(Montesquieu)做了專制政府統治下的作家所能做到的一切。由於他必須既講原則又小心謹慎,他的思想往往流於隱晦,因此我們應當相信他還有很多想法沒有表達出來。
由於在美國的親身經歷,拉法耶特侯爵在民政方面比當時名人會議的大多數成員都要熟悉,所以委員會的工作主要由他負責。那些主張制定憲法的人打算在稅收問題上同宮廷較量,有些人甚至公開表明了他們的目標。達爾圖瓦伯爵同拉法耶特侯爵經常在各種問題上發生爭執。至於已經產生的欠款問題,拉法耶特侯爵主張通過量入為出的辦法加以解決:作為改革的目標,他主張取消巴士底獄和全部國立監獄(因為這些機構花費浩大),同時禁發密詔。但是這些事情當時未受重視,而且大多數名人似乎贊成密詔。
很難在心中描繪出一幅比攻下巴士底獄以及此前和此後兩天巴黎城所呈現的情景更為可怕的畫面,而且也想不到它會那麼快就平息下來。客觀地看,這一事件只不過是一次孤立的英雄主義行動,其輝煌的成就掩蓋了它與革命的密切政治聯繫。但是我們得承認它體現了黨派的力量,它們讓人與人聯合起來,為勝利而鬥爭。巴士底獄對攻打者來說,要麼是勝利的果實,要麼是牢獄之災。它的崩潰意味著專制主義的崩潰,而這一混合形象就像班揚(Bunyan)的「懷疑城堡」和「大失所望」一樣象徵性地聯結在一起。
我們要對政府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就必須追溯它的起源,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發現政府凌駕於人民之上。伯克先生對此卻不加區別。他沒有對政府的起源作任何調查,因而把一切都搞混了。但是他曾表示,將來有機會想把英法兩國的憲法作一番比較。既然他把這作為爭論的題目提出挑戰,我就只好在他的地盤上應戰。只有在高度的挑戰中才能出現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很樂意應戰,是因為它同時給了我一個機會來探索關於「政府是由社會產生的」這一問題。
伯克先生所用的證明方法就同他說過的話一樣荒謬無稽。他認為享有這種權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經去世,這種權利也同他們一道消失了。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英國議會約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瑪麗所作的聲明:「神職與世俗的上下兩院的議員們謹以上述人民(指當時在世的英國人民)的名義,最謙卑忠誠地表達他們自己和他們子孫後代的永遠順從之意。」他還引用了議會在同一王朝統治期間通過的另一項法案中的條文,他說這一條文「使我們(指當時在世的人)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對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永遠承擔義務」。
任何一部《創世記》,任何一種傳統的記述,無論來自有文字記載的世界或者無文字記載的世界,不管它們對於某些特定事物的見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確認人類的一致性這一點上是相同的。我的意思是說,所有的人都處於同一地位,因此,所有人生來就是平等的,並且擁有平等的天賦權利,就像後代始終是造物主創造出來而不是生殖出來的,雖然生殖是人類代代相傳的唯一方式。每個孩子的出生,都必須被認為是從上帝那裡獲得生命。世界對他就像對第一個人一樣新奇,他在這個世界上的天賦權利也完全一樣。
外國軍隊開始向巴黎挺進。朗貝斯親王(Prince de Lambesc)率領一隊德國騎兵逼近路易十五廣場,這個地區同幾條大道相連。在進軍中,他侮辱一位老者,並用劍刺了他。法國人是以尊老著稱的,這種侮辱行為再加上群眾中普遍存在的激昂情緒,就產生出一種強烈的效果。「武裝起來!武裝起來!」的呼聲頃刻響徹全城。
我們既然把這件事看作實際上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就不妨來談一談它的細節。名人會議在一些地方曾被誤認為是三級會議,其實完全不是一回事。三級會議是由選舉產生的,名人會議的成員則全部由國王欽定,共一百四十人。但是由於卡洛納先生不能操縱這個會議的多數,他非常巧妙地將他們加以安排,使一百四十人中只要有四十四人贊成就可成為多數;為此他把他們分成七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二十人。每個一般性的問題不是由人數的多數來決定,而是由委員會的多數來決定。由於在一個委員會中,十一票就成為多數,而四個委員會則是七個委員會中的多數,卡洛納先生有充分理由認定,既然四十四人就可以決定任何一般性問題,他的得票數就穩佔上風。但是他的如意算盤打錯了,自己也垮台了。
後來有一批征服者出現,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樣,建立在暴力之上,用利劍代替法杖。這樣建立起來的政府,支持它們的力量存在多久,它們也就能存在多久。但為了利用每一種有利於自己的手段,它們把欺騙和暴力相結合,建立了一個它們稱之為「神權」的偶像。後來又模仿某些假裝精神和世俗兼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創立者背道而馳,成了另一種偶像,名曰「教會」與「國家」。聖彼得的鑰匙和國庫的鑰匙相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騙民眾卻對這種發明頂禮膜拜。
但是伯克先生在評論各種政府時,似乎對原則一無所知。他說:「十年前,我還能慶賀法國有一個政府,而無需查問這個政府的性質如何或者它是怎樣治理的。」這是一個有道之士說的話嗎?這是一個依照本心去關心人類的權利和福祉的人說的話嗎?果真如此,伯克先生就應當讚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而把那些在它們的統治下受盡折磨的犧牲者完全置之腦後:這些人或賣身為奴,或受刑致死。伯克先生崇拜的是權力而不是原則,在這種醜惡腐化的感情支持下,他沒有資格對權力和原則問題做出判斷。對他有關法國大革命的看法就說這些。現在我要談一些別的問題。
還必須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同人類的關係而言,都是建立在人類的一致性之上的,即所有人的地位相同。無論在天堂或地獄,或者人死後所處的任何狀態下,善與惡是唯一的差別。甚至政府的法律也不得不沿用這個原則——罪行的輕重判定只對罪、不對人。
九、所有人在被宣告有罪之前,均應被推定為無罪。即使判定逮捕系屬必要,法律應規定對人犯採取的嚴厲措施不得超過為防止他脫逃而必須採取的措施。
為了實現這兩個目標之一,他們開始討好他們一向力圖與之抗衡的專制主義,達爾圖瓦伯爵成為他們的首領。國王(後來他宣稱自己受了貴族們的騙)按舊習舉行了一次「御前會議」,會上他同意就各個問題進行評議並按每人一票進行表決,但涉及憲法的一切問題仍須由三院分別評議和表決。國王沒有聽從內克先生的勸告而做出了這個聲明。內克先生已察覺到自己在宮廷日益失勢,因為國王正在考慮起用另一位大臣。
在國家或個人挑釁和激怒對方的不文明行為中,伯克先生論法國大革命的小冊子非比尋常。無論法國人民還是國民議會都沒有操心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務,而伯克先生竟在議會和公共場合無端地對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進行攻擊,這種行為不可借規矩來原諒,也不可用政策來辯解。
當時唯一確定的就是,由於國王遲遲不批准和轉發國民議會的幾項法令,特別是包含憲法將據以建立的根本原則的《人權宣言》和「8月4日法令」,整個巴黎產生了很大的不安情緒。對於這件事,最具善意且最合乎情理的推測也許是,有幾個大臣想在法令最終批准和發往各省之前對其中某些部分提出意見。但是,即使情形如此,革命的敵人還是從拖延中感到希望,而革命的朋友則感到不安。
如果向任何議會提出一個法案,叫做「容許或同意全能的上帝接受猶太人或土耳其人頂禮膜拜法案」或者「禁止全能的上帝接受猶太人或土耳其人頂禮膜拜法案」,人人都會嚇一跳,罵它大不敬。這將引起一場騷動。這樣一來,在宗教問題上容許自由的那副專橫跋扈的嘴臉就暴露出來了。但這種專橫九九藏書跋扈並不由於那些法律僅僅針對「人」這個名稱而減少絲毫,因為崇拜者和被崇拜者這一對相互關聯的概念是不可分割的。你這虛妄的凡人無論被稱作什麼,叫國王、主教、教會也好,國家、議會或任何別的名稱也罷,究竟是什麼東西竟敢不自量力地插手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間的事情呢?管好你自己的事吧!如果他的信仰和你不同,這隻是證明你的信仰和他不同,而人世間沒有一種力量能夠決定你們誰是誰非。
1614年的方式既不符合當時政府的需要也不符合國民的需要,這一點逃不出內克先生敏銳的眼光。在當時的形勢下,只要想就任何問題取得一致意見都會引起爭論。對特權和豁免權的辯論沒完沒了地進行,在這些辯論中,不論是政府的需要還是國民對憲法的希望都會被置之腦後。可是,內克先生不想自作主張,就再次決定召集名人會議,把這個問題交給他們去討論。由於這個機構主要是由貴族和高薪教士組成的,他們都對這項決定感興趣,並決定採用1614年的方式。這個決定是違反民意的,也不合宮廷的願望,因為貴族反對上述雙方,一心爭奪獨立於任何一方的特權。後來這個問題又交給議會,議會主張平民的人數應與另外兩個等級的人數相等,而且他們應當在一個屋子裡開會並一同投票。最後決定人數為一千二百人:六百人由平民選出(如果從全國範圍考慮他們的作用和影響的話,這個數目少於他們按比例應有的人數),三百人由教士選出,其餘三百人由貴族選出。集會的方式是在一起開會還是分開來開會,還有投票方式這些事情也都提到了。
這是國民議會與巴黎市的榮耀:在這樣一個非任何當局所能控制的武裝混亂的可怕場面中,它們居然能夠用示範和規勸有效地控制了局勢。從未有過一場革命像法國大革命那樣煞費苦心地去教育和開導人們,讓他們明白他們的利益在於德行而不是報復。現在我要就伯克先生關於10月5日和6日出征凡爾賽的記述發表一下評論。

《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由法國國民議會公布)

1.選舉自己的地方長官;
英語中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謾罵語言都被伯克先生用來抨擊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所有怨恨、偏見、無知或者有意所能表達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的篇幅中體現得淋漓盡致。按照伯克先生寫作的思路和計劃,他似乎本可以寫上成千上萬頁。情緒激憤之下,如果舌頭或筆頭失去控制,那麼話題雖然沒有被詳盡地研究,作者卻被搞得精疲力竭了。
法國憲法規定,凡是每年納稅六十蘇(合英幣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選舉權。伯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還有什麼能比英國選民的資格更受限制並且更變化無端的呢?說它受限制,是因為在英國被准許參加投票的人不到百分之一(我沒有誇大其詞)。說它變化無端,是因為一個品質極端惡劣而又無可觀財產來老老實實過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選舉權;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位繳納大筆稅款而且品德高尚的人和每年付地租達三四百英鎊、農莊財產價值比此數還大三四倍的農場主,卻沒有選舉權。正如伯克先生在其他場合所說的,在這種怪異的混亂狀態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種蠢事和壞事都混雜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後人用這種方式把這個國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對一部分地區用他們所謂的特許狀進行賄賂,以便使其他地區更好地服從他們的意志。這就是為什麼康瓦爾有這麼多特許狀的原因。人民反對威廉征服期間建立的政府,於是,城市被重點防守並予以好處,讓它們來奴役農村。所有舊的特許狀都是威廉征服的標記,而選舉的變化無端正是源於此。
從這些前提出發,可以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伯克先生說:「我們看到了法國的叛逆者反對一個溫良合法的君主,其殘暴和凌|辱遠遠超過人們反對一個最非法的篡奪者或殺人成性的暴君所用的手段。」這不過是其他許多例子中的一個,據此可以看出,伯克先生不了解法國大革命的根源與原則。
頭銜不過是綽號而已,每個綽號就是一個頭銜。這種東西並無害處,但它代表著人性格上的一種浮夸習氣,讓人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面前變得渺小,使女人在小事面前變得虛偽。它像姑娘一樣誇耀美麗的藍緞帶,像小孩一樣賣弄新襪帶。一位古老的作家說:「我做孩子的時候……心思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不難理解伯克先生為什麼不願把英法兩國的憲法作比較,因為當他從事這項工作時,他就會發現他那邊並沒有憲法這種東西存在。伯克先生習慣長篇累牘,肯定會就這個論題言無不盡,而且這本來也是讓大家來判斷各自優點的最好方式。那他為什麼不願寫這唯一值得寫的論題呢?如果對他有利,這就是最堅固的依據了;而他不願寫這個論題,就表明他要麼不具有這種堅固的依據,要麼不能堅持這種立場。
現在,由於一切有關王位繼承的議論必然要聯繫到它的起源,伯克先生關於這個題目的議論就表明國王並無英國血統,他們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諾曼家族的後裔。因此,把這個故事講出來,對他的理論也許是有益的,同時也可以告訴他:由於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自然死亡,人們還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更低的價錢,從諾曼底再請些國王來。1688年革命時期善良的英國人也許會做得更好,如果當時有如此寬宏大量的諾曼人知道英國人的需求,而英國人也知道此人的需求的話。伯克先生欽佩得五體投地的騎士風範,相比一個難對付的荷蘭人來說,是更容易達成的交易。但還是回到憲法上來吧。法國憲法規定:廢除一切頭銜。這樣一來,在一些國家稱為「貴族」、在另一些國家稱為「望族」的一代人就會消失,貴族也就升格為「人」了。
三、國民是一切主權之源;任何個人或任何集團都不得行使國民未明確授予的權力。
國民議會把誰送上斷頭台了呢?一個也沒有。他們自己是這個陰謀的預定受害者,可是他們並沒有以牙還牙。既然他們沒有報復,為什麼要指控他們施行了報復呢?在一次規模浩大的全民奮戰中,各種階層、氣質和性格的人混雜在一起,以奇迹般的努力把自己從瀕臨毀滅的境地中解救出來,還能期望不出一點事兒?當人們飽受壓迫的痛苦並受到新的壓迫的威脅時,能期待什麼處之泰然或麻木不仁嗎?伯克先生大聲疾呼反對暴行,然而,最大的暴行卻出自他自己。他的書就是一部暴行錄,書中沒有為一時衝動犯下的暴行表示歉意,而是在整整十個月內對這些暴行珍愛有加。但伯克先生並未受到挑釁,他的生命和個人利益也沒有受到威脅。
這個計劃失敗后,召開三級會議的問題重新提了出來,引起了一連串新的政治事件。三級會議並沒有固定的召開方式,只不過是從當時的教士、貴族和平民中選出一個代表團,但他們的人數或比例並不始終如一。有特殊情況時才把這些人召集起來,最近一次是在1614年,那時他們的人數比例是均等的,大家按等級投票。
不滿分子的計謀包括兩點:由各院(或各等級)進行商討表決,特別是涉及憲法的各種問題(這樣貴族院就可以否決憲法的任何一項條文);如達不到這個目的,就把整個國民議會推翻。
就這個問題經過很多爭論之後,第三等級或平民(當時是這樣稱呼他們的)根據西哀士長老(Abbe Sieges)專門提出的動議宣布自己為「國民代表,其他兩個等級只能看作社團代表,只有以國民身份同國民代表一道開會時才具有充分的發言權」。此舉取消了三級會議這個形式,改成現有的國民議會形式。
這個動議不是倉促提出的,它經過深思熟慮,並且協調了國民代表與兩院的愛國人士,後者看透了人為的特權劃分的愚蠢、罪惡與不公正。憲法顯然只有建立在全國人民的基礎上才配稱憲法。貴族一直反對宮廷的專制,妄用愛國言論,他們把宮廷作為對手予以反對(正如英國貴族反對國王約翰一樣),現在則出於同樣的動機來反對國民。
這是一切真理中最偉大的,而發揚這個真理益處最多。從這個角度來看待人,並從這個角度來教育人,就可以讓他同他的一切義務緊緊聯繫起來,無論是對造物主的義務,還是對造物主所造的萬物(他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的義務。只有當他忘記了自己的來歷,或者用一句更時髦的話來說,忘記了他的出身和門第,他才會變得道德淪喪。在歐洲現有的各國政府的惡行中,有一種惡行不容小覷,那就是人作為人已被遠遠地同他的造物主隔開,人和造物主之間的裂口用一連串的壁壘和收稅關卡填滿了,而人不得不|穿過這些壁壘和關卡。我來引用一下伯克先生在人與造物主之間所建立的種種壁壘。他把自己裝扮成一位先驅,說:「我們畏懼上帝,同時也敬畏國王、愛護議會、順服長官、虔敬教士、尊敬貴族。」伯克先生忘了把「騎士精神」寫進去,也忘了把彼得寫進去。
鑒於伯克先生不時從這些可怕的原則中吸取毒素,非但加害英國國民,而且加害法國大革命和國民議會,並用「篡奪者」一詞來指控那些可敬的、過去和現在都光彩奪目的人,我將毫不客氣地用另一套原則來回敬他。
伯克先生不理會人與原則之間的區別,因此他不明白起義反對的是君主政體的專制,並非君主個人的專制。路易十六的溫和秉性絲毫無助於改變君主政體傳統的專制。在傳統專制主義下的歷代王朝的一切暴政在繼承者的手中仍會重演。一個王朝暫停執行專制主義並不會使法國滿意,儘管法國當時已十分開明。專制主義的暫時中止並不意味著其原則的中止,前者在於直接擁有這種權力的個人的美德,後者則在於國民的美德和堅韌不拔。
關於給國庫提供新的稅收問題,會議拒絕受理,一致認為他們無權受理這一問題。在一次關於這個問題的辯論中,拉法耶特侯爵說,徵稅籌款只能由人民自由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的國民議會來做。達爾圖瓦伯爵問侯爵是否意指三級會議?拉法耶特侯爵回答說「是」。達爾圖瓦伯爵問侯爵是否願意把他說的話寫下來簽字呈交國王。拉法耶特侯爵答稱他不但願意這樣做,而且更進一步指出,有效的方法是讓國王同意制定一部憲法。
判斷任何事物都要通過比較。儘管在當時的情況下對1688年的革命可以進行高於它本身價值的讚揚,但還是應該對它作出適當的評價。它已經衰落下去,日益擴大的理性範圍以及美法兩國的光輝革命已使它黯然失色。要不了一個世紀,它將和伯克先生的著作一起,「被扔進儲藏雜物的家庭地窖」。到時人們將很難相信,一個自稱自由的國家竟然會到荷蘭去請一個人來,給他權力,自發地懼怕他,每年還給他近百萬英鎊的薪俸,並且讓自己和自己的子孫後代像奴僕般永遠順從他。
伏爾泰(Voltaire)既是專制政治的頌揚者又是諷刺者,他的做法有所不同。他的長處在於暴露與嘲笑教士權術和政治權術相結合而賦予政府的種種迷信。他進行這些抨擊不是由於只注重原則或熱愛人類(因為諷刺與博愛本就不協調),而是因為他看穿醜事真相的卓越能力以及揭露醜事的不可抑制的傾向。可是,這些抨擊雖然令人生畏,但似乎他的動機純良。他值得人的感謝而非尊崇。
我相信,伯克先生不會否定我已經闡明的觀點,即政府要麼出自人民、要麼凌駕於人民之上。英國政府是那些由征服而不是由社會產生的政府之一,因而它凌駕於人民之上;雖然從征服者威廉以來,由於時移勢遷,它已經實行了很多改革,但這個國家本身從未再造自身,也就沒有一部憲法。
但是有一個真相應該讓人們知道:我曾有機會看到這一點,即不論表面現象如何,其實宮廷大臣最為輕視君主。但他們深知,如果讓別人看出破綻,就像他們所看到的那樣,戲法就玩不下去了。他們的處境就像靠變戲法為生的人,他們對戲法的愚蠢是那麼熟悉,自己也覺得好笑;但如果觀眾在這方面也變得像他們一樣聰明,那戲法就拆穿了,也沒法賺錢了。就君主政體來說,一個共和主義者同一個宮廷大臣之間的差別在於,共和主義者反對君主政體,但至少覺得它還有點價值;而宮廷大臣則嘲笑君主體制,而且知道它什麼價值都沒有。
狹窄的巴黎街道對防守有利,多層的高樓可以起到重要的抵禦作用,保護他們防止敵人夜襲。人們徹夜製造或尋找各種武器:槍炮、刀劍、鐵匠用的榔頭、木匠用的斧頭、鐵鋤、矛、戟、草耙、鐵叉、木棍,等等。次日早晨,他們收集到的多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武器,還有他們所表現的那種更加令人難以置信的堅強意志,使敵人手足無措、大驚失色。新內閣完全沒有料到民眾會這樣回應。他們習慣於奴役,想不到「自由」能這樣鼓舞人心,想不到一群徒手的公民竟敢直面一支三萬人的軍隊。那一整天,人們利用每一分鐘時間收集武器、商討對策,並保持這樣一種自發運動所能維持的最好秩序。布羅伊繼續包圍這座城市,但當天沒有向前進一步,第二天晚上也在這種情況下平靜地度過。
我們已經追溯了人類的起源及其權利的起源。至於世界從古到今的統治方式,除了適當利用歷史所提供的錯誤或進步經驗之外,就都與我們無關了。生活在千百年前的人,就是當時的現代人,正如我們是今天的現代人一樣。他們有他們的古人,古人以前還有古人,而且將來我們也要成為古人。如果僅僅以上代的名義來支配今天的生活,那麼,千百年後的人也會把我們作為先例,正如我們把千百年前的人作為先例一樣。事實上,古人的先例證明了一切,卻一無建樹。從來就是權威相爭,直至我們追溯到創世時代人權的神聖起源。這裏,我們的探索才有了著落,理性也找到了歸宿。如果創世后一百年就發生人權之爭,那當時人們指的先例必定是創世這個權威的根源,我們現在談的也必須是同一個權威的根源。
伯克先生大談陰謀,可是他一次也沒有談到反國民議會和國民自由的陰謀;他可以不談,但他把當時他了解的所有情況都忽略了。一些亡國之徒逃出了法國,他們之所以脫逃是因為陰謀破產了。伯克先生對這些人的情況十分關心,並且從他們身上吸取了教訓。沒有人對他們搞陰謀,是他們對別人搞陰謀;那些送命的人受到了他們準備強加給別人的懲罰,是咎由自取。可是伯克先生會不會說如果這個精心策劃的陰謀得逞,那麼得逞的一方很快就會抑制住他們的怒火?讓所有政府的歷史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達勒姆郡的主教或者溫切斯特的主教或居於公爵之首的大主教不會因為什一奉獻是一捆麥子而不是一堆乾草就拒絕接受,不會因為什一奉獻是一堆乾草而不是一捆麥子就拒絕接受,也不會因為什一奉獻是一頭豬而不是一捆乾草或一堆麥子就拒絕接受;但正是這些人,以國教的名義不許人們以不同的教派形式向造物主效忠。
國民議會由國民代表組成,國民代表擁有立法權,由人民選舉產生,而選舉則為人民的固有權利。英國則不然,這種權利來源於最開始的君主制。由於征服的緣故,人民或國家的一切權利都集中在征服者手中,征服者把國王這個稱號加在自己頭上。那些目前在法國作為權利掌握在人民或國家手中的事宜,在英國卻被認為是出於國王的授權。英國議會及其兩院是征服者後代特許建立的。下院的產生並非由於人民有委派代表或選舉的權利,而是出於一種授權或恩典。
在他的全書中,看不到他對那些在最陰森可怕的監獄里過著最悲慘、最無望的生活的人們寄予一絲憐憫或同情。看著一個人用自己的才能來敗壞自己,真是令人痛心。大自然善待伯克先生,伯克先生卻虧待大自然。他對那些觸動他心靈的不幸的現實無動於衷,卻被那些激發他想象力、披著美麗外衣的現實所打動。他憐惜鳥的羽毛,卻忘了垂死的鳥。他習慣於親吻竊走他本性的貴族的手,以至於淪為一件人為的藝術品而失去了純樸的天性。他書中的男主角或女主角必定是一個在演出中斷氣的悲劇犧牲者,而不是在死寂的地牢里無人知曉地死去的不幸的囚徒。
美國獨立戰爭結束后,由於法國官兵回國,一支增強自由事業的龐大力量立即遍及法國全境。實踐知識於是同理論結合起來了,就等著有機會真正地將之付諸實施。嚴格說來,人不能為自己的目的創造時機,但是時機一旦出現,人總是能抓住時機並加以利用,法國的情況就是如此。
當時,拉法耶特侯爵在第二委員會,達爾圖瓦伯爵是該委員會主席。既然目的是解決錢的問題,會上自然把有關錢的一切情況都提了出來。拉法耶特侯爵發言指責卡洛納瞞著國王出售王室土地,收益達二百萬里弗赫。達爾圖瓦伯爵問拉法耶特侯爵可否把這項指責寫成書面文字(這好像是在恐嚇,因為當時巴士底獄還在)。侯爵回答說可以。達爾圖瓦伯爵並未直接提出這個要求,而是從國王那裡帶來口信叫侯爵這樣做。拉法耶特侯爵就把他的指責寫成書面文字送交國王,並負責予以證實。此事以後沒人再提,但卡洛納旋即被國王免職並逐往英國。
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以前法國政府是怎樣徵稅的。國王,或者說是宮廷和內閣以國王名義,任意制定徵稅法令,送交議會登記,因為沒有議會予以登記這些法令是無效的。對於議會在這方面的許可權,宮廷和議會之間一直有爭執。宮廷堅決主張議會的權力只限於對徵稅表示異議或提出反對理由,而自己則保留斷定所提理由是否充分的權利,這樣宮廷就可以要麼自行撤銷法令,要麼行使權威勒令議會予以登記。議會方面則堅持不但有權表示異議而且有權拒絕登記。基於上述情況,議會總是得到國民的支持。
魁奈(Quesnay)和杜爾哥(Turgot)以及這些作家的朋友們的著作都是屬於嚴肅型的,但是他們與孟德斯鳩一樣處境不利。他們的著作中充滿了有關政府的道德箴言,但只涉及精簡和改革政府的行政管理,並未涉及政府本身。
在這場革命中,有許多觀點是可以探討的。專制主義在法國這樣的一個國家歷史悠久,它不單屬於國王個人。在表面上和名義上好像是屬於國王個人,但實際和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專制主義到處都有它的標記。每個機關和部門都有它建立在習俗上的專制主義。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獄」,每一座「巴士底獄」都有它的暴君。國王本人原有的這種傳統專制主義本身已經被複製成無數的模樣,直至最後它全部由代理人實行。這就是法國的情況:專制主義通過無窮無盡的迷宮式的機構來進行,其根源難以察覺。這種專制主義無法糾正,它假借履行職責來鞏固自身,並以服從為借口來施行暴政。
伯克先生以為祭出這些條文,他的論點就理所當然地成立了。他想要通過宣稱這些條文永遠廢除了國民的權利來證明他的論點。他並不滿足於這樣的再三聲明,還進一步說什麼「即使英國人民在革命前享有這種權利(他承認早期不但在英國,而且在整個歐洲,情況都是如此),但英國國民在革命時期就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後代嚴肅認真且永遠地否定和放棄這種權力」。
七、除非在法律確定的情況下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任何人均不受控告、逮捕與拘留的束縛。凡請求發布、傳送、執行或讓人執行任何專斷決策的命令者皆應受到懲罰;但任何根據法律而被傳喚或逮捕的公民則應當立即服從,抗拒即屬犯罪。
翻閱伯克先生的書,我注意到他居然不止一次提到巴士底獄,而且還含蓄地表示他對巴士底獄被毀感到遺憾,並希望將它重建。他說:「我們已重建紐蓋特監獄(Newgate,位於英國倫敦),並讓那裡住滿了人;我們也有像巴士底獄一樣堅固的監獄用於關押那些膽敢誹謗法國王后的人。」至於像喬治·戈登勛爵(Lord George Gordon)這樣的瘋子說過些什麼,還有在他眼裡紐蓋特不是監獄而是瘋人院,這些觀點不值得從道理上加以考慮。這是一個瘋子在出口傷人,可以理解,也可趁此機會把他禁閉起來,大家也希望這麼做。但可以肯定的是,伯克先生並不認為自己是瘋子(不論別人如何看待他),卻無端地用最卑劣的謾罵來惡意中傷整個法國代議制,然而他自己卻位列英國下議院!他的憤怒和悲痛,他對一些事保持沉默而對另一些事大發雷霆,這讓人不得不相信伯克先生會對人們推翻專制權力(教皇的權力以及巴士底獄的權力)表示極度的遺憾。read.99csw.com
這場混亂髮生的後半段時間,國王和王后在陽台上同群眾見面,他們並沒有像伯克先生所暗示的那樣為了自身的安全而躲藏起來。事情就這樣平息下來,恢復了安寧,群眾齊聲高呼:「國王回巴黎!國王回巴黎!」這是和平的呼聲,立即被國王接受。一切想要把國王誘往梅斯並高舉反憲法旗幟的陰謀都被擋回去了,雙方的猜疑也消失了。國王和他的家屬於當晚抵達巴黎,巴黎市長巴伊(M. Bailly)代表巴黎市民為他們的到達表示慶賀。伯克先生在書中把各種事情、人物和原則都混淆起來,在評論巴伊的講話時把時間也混淆了。他責怪巴伊先生把那天叫做「一個好日子」。其實,伯克先生應該知道,這種情勢歷經兩天:一天是以危機四伏開始,另一天是以免遭惡意威脅結束。巴伊提到的正是這一和平的結局以及國王抵達巴黎。從凡爾賽到巴黎途中,至少有三十萬市民列隊迎送,沿途並未發生任何騷亂。
普賴斯博士曾於1789年11月4日佈道,那天是1688年發生在英國的所謂「革命」的紀念日。伯克先生在談到這次佈道時說:「這位愛談政治的牧師接著認定,根據革命的原則,英國人民已經獲得了三項基本權利:
第一,如上所述,貴族衍生於家庭獨裁和不公平。
伯克先生對法國種種事態的見解一直是錯誤的,他自己也頗感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麼與眾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麼滿懷惡意,以至於他有各種新的借口堅持下去。在某個時期,伯克先生根本不相信法國會發生任何革命。那時他的看法是,法國人既沒有膽略幹革命,也沒有毅力支持革命。但是現在革命爆發了,他就想通過譴責革命來掩飾他以前的看法。
嚴格說來,目前法國的國民議會是個人相互訂立的社會契約,它的成員是國民固有的代表。將來的議會將是國民有組織的代表。當前議會的職權與將來議會的職權是不同的。當前議會的職權是制定憲法,而將來議會的職權是依據憲法規定的原則和方式制定法律;如果後世的經驗表明需要作出變更、修正或增訂,憲法會指出做這些事情的方式,而不是由將來的政府擅自處理。
我指出伯克先生戲劇性地誇大事實,我要問他這些事實是否證明我所言不虛?要是承認這些事實確切無誤,它們就表明了法國大革命的必要性,如同他所斷言的其他事情一樣。這些暴行並非革命的原則所致,而是早在革命發生前就存在的壞思想,這種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還是回溯這些暴行的本源,把斥責的話留著自用吧。
頭三條是自由的基礎,不論對個人或國家都是如此;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如果不從這三條所包含的原則出發,並保持這些原則的純潔性,這個國家就不能被稱為「自由國家」。整個《人權宣言》對於世界各國的價值要比迄今頒布過的一切法令與條例高得多,好處也大得多。
有些國家稱為「貴族」而另一些國家稱為「望族」的階層,來源於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它本來是一種軍人等級,用以支持軍人政府(因為所有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情況都是如此)。為了世代保持這種等級以達到征服者的目的,那些家庭的所有幼嗣都被剝奪了繼承權,長子繼承法也就應運而生。
不滿分子繼續在國民議會分廳開會,此舉引起的猜忌必然多過在國民議會合廳開會,他們的陰謀也會被拆穿。但既然已經做了,現在要有台階下,就得製造一個借口。達爾圖瓦伯爵成功地做到了這一點,他發表聲明說:「如果他們不參加國民議會,國王就有生命之虞。」據此他們就離開了自己的會場,參加國民議會,同國民議會合為一體。
辱罵國民議會猶嫌不足,他在書中還用很大的篇幅辱罵普賴斯博士(Dr. Price,當今最宅心仁厚的人之一)以及革命會和憲政資料研究會這兩個英國的社會團體。
議會拒絕登記后就被召往凡爾賽宮,在那裡,國王按慣例舉行了舊政府所謂的「御前會議」,於是兩項法令就如前面所述,以「國家命令」之名當著議會的面予以登記了。
法國憲法規定,各地代表數應與納稅的居民或選民數保持一定的比例。伯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約克郡有近百萬人口,只派兩位代表;拉特蘭郡的人數不到一萬,也是兩位代表。塞勒姆古鎮不到三戶人家,派了兩位代表;曼徹斯特鎮人口有六萬以上,卻無權派一位代表。這裏面還有什麼原則可言呢?從這裡能找出什麼自由的標誌,或發現什麼智慧的標記呢?這就難怪伯克先生不願作比較,而試圖用自相矛盾的胡言亂語把讀者的注意力從關鍵問題上引開。
放眼世界,可以輕易地把那些由社會或由社會契約產生的政府和那些不是由此產生的政府區別開來。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一點,可以把各種政府產生並發展的幾種根源審查一下。這些根源可以歸結為三大類:第一,迷信;第二,權力;第三,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人的共同權利。
關於人的權利,有些人從古代的先例來推演,其錯誤在於他們對古代的探究還不夠。他們沒有追溯到底。他們停留在過去一百年或一千年的中間階段,把當時的做法當作現代的準則。這根本沒有什麼權威性。如果我們再進一步深入研究,就會發現當時還有某種截然相反的見解和做法。如果古老就是權威,那就可以找出無數這樣的權威,它們彼此矛盾;如果再深入一步,我們最後會找到正確的方向,我們將回到人從造物主手中誕生的時刻。人當時是什麼?是人。人是最高的和唯一的稱號,沒有再高的稱號了。關於人的稱號的問題,我後面再談。
八、法律只應設定確實必要和明顯必要的刑罰。若非根據在行事前已經公布並且依法實施的法律,任何人均不應遭受刑罰。
內閣對於這個新計謀抱有很大的期望。全朝會議的人選已經提出,出於裝點門面的需要,國內許多知名人士都被羅列進去。會議定於1788年5月8日召開,但在兩個方面遭到反對:一是原則,二是形式。
為此,宮廷自行著手組織了一個機構。這項工作主要出自掌璽大臣拉穆瓦尼翁先生(M. Lamoignon)之手,此人後來開槍自殺了。這個新的安排是要建立一個名為全朝會議的機構,這個機構可以動用一切必要的政府權力。全朝會議的人選由國王提名。國王放棄有爭議的徵稅權,新的刑法與訴訟法法典代替了舊的法典。這個法典在許多方面的原則優於政府一直以來據以統治的原則,而全朝會議不過是用以實施專制主義的一個手段,只是表面上看不出由專制主義直接行事罷了。
聰明人對蠢事吃驚,蠢人對聰明事吃驚。我不知道伯克先生為何吃驚,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根本不了解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好像是從混亂中產生的新事物,但其實只是法國早已存在的思想革命的結果。國民的心理早已發生變化,事物的新秩序隨著思想的新秩序應運而生。在這裏,我將儘可能扼要地追溯一下法國大革命的發展過程,並指出促成這一革命的種種條件。
父母會用怎樣的父母之情來關心他們幼小的子女呢?就天性而言,他們是孩子;就婚姻而言,他們是後嗣;就貴族制而言,他們卻是私生子和孤兒。一方面他們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無血統關係。因此,為了把父母還給兒女,把兒女還給父母,恢復人倫關係以及人和社會的關係,必須徹底消滅貴族制這個怪物。法國憲法已經廢除了長子繼承製。這個怪物現在就躺在這裏,如果伯克先生樂意的話,可以為它寫個墓志銘。
伯克先生的書有近一百頁涉及這些條文。由於擅自建立權利來永遠統治子孫後代,這些條文本身毫無權威可言,而且實際上也是無效的;那麼,伯克先生從中引用或以此作為根據的長篇累牘的推理和滔滔不絕的雄辯也就都是無效的。我對事情的看法正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
在我進而談論法國憲法的其他部分之前,為了減輕爭論的疲乏,我想講一件從富蘭克林博士那裡聽來的軼事。
死後統治的狂妄設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謬無禮的。人不能視他人為私有財產,任何世代的人也不能視後代人為私有財產。1688年或其他任何時期的議會或國民無權處置今天的國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約束和控制他們,正如今天的議會或國民無權處置、約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後的國民一樣。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須符合那個時代所要求的所有目的。要適應生者,而非死者。人一旦死去,他的權力與需求也隨之消失;既然不再參与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權決定由誰來統治世界或如何組織和管理政府。
這一問題需要從根本上解決:政府應有人道主義精神,因為政府的這些血腥刑罰讓人性墮落了。在英國,在某些情況下使用絞死、挖器官和分屍等刑罰,並把受刑者的心挖出來示眾。在法國,在前政府的統治下,刑罰之野蠻也毫不遜色。誰能忘記達米安(Damien)被五馬分屍處死的情景?向公眾展示這種種殘酷的情景,其效果只能是泯滅人心的溫柔或激起複仇的意願;而且,用恐怖而不是用理性來統治民眾,這一卑劣且錯誤的觀點讓這些情景成了先例。政府企圖用恐怖的手段來對付最底層的人,從而在他們身上產生了最惡劣的影響。這些最底層的人清楚地感到自己是懲罰的目標,因而他們會以眼還眼地施行恐怖的懲罰。
法國憲法規定,為了防止國民代表腐敗墮落,國民議會議員不得擔任政府官員,不能獲贈官祿或領取養老金。伯克先生拿什麼來反對這一條呢?我來小聲地代他作答:麵包和魚。這個「麵包和魚」的政府的危害比人們想象的還要大得多。國民議會發現了這一點,並向全世界做出了榜樣。如果說各國政府故意爭執以便徵稅來壓榨人民,它們現在所做的就已是極致了。
當戰爭與和平之權問題在國民議會進行熱烈討論時,英國人民對此顯得很感興趣,並高度讚揚國民議會作出的決議。作為一種原則,這個決議適用於一國,也同樣適用於另一國。威廉作為一個征服者,獨攬戰爭與和平的大權,他的後人也效法他,要求把這種大權據為己有。
十五、社會有權要求一切公務人員報告其行政工作。
第五,貴族制繼續推行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的野蠻原則,秉承把人當作財產並以個人權利統治他人的卑劣念頭。
法國憲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增加低級和中級教士的收入,降低高級教士的收入。現在沒有人的收入低於一千二百里弗赫(合五十英鎊),也沒有任何人的收入高於二千或三千英鎊。伯克先生拿什麼來反對這一點呢?且聽他說些什麼吧。
鑒於上述理由,國民議會在上帝的見證下,並祈求他的祝福和讚許,確認並宣布下列神聖的人權與公民權:
2.罷免違法亂紀的地方長官;
法國憲法廢除了什一稅,這種稅是徵稅者和教區人民之間永遠不和的原因。土地徵收什一稅是在地產為雙方同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九。因此,根據公平原則,如果地產經營可以改善,使生產比原來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這種改善的費用應由分享收益的雙方按同樣比例承擔才是。但什一稅的情況並非如此:農民承擔全部費用,收稅者除原來的十分之一以外,還要收增產部分的十分之一,這樣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這是需要制定憲法的又一條理由。
內克先生(M. Necker)是1781年5月辭職的。後來由於財政管理不善,特別是在卡洛納先生(M. Calonne)施政期間揮霍無度,法國國民收入雖達二千四百萬英鎊仍入不敷出——這並非由於收入減少,而是因為開支增加,而這就是這個國家爆發一場革命的條件。英國首相皮特先生經常在他的預算案中提到法國的財政狀況,但並不了解問題所在。倘若當年法國議會登記新的徵稅法令也像英國議會批准稅法那樣乾脆,財政就不會出現混亂,也不會發生什麼革命了。我接著往下講,這一點就會自然而然地清楚起來。
第六,貴族制有使人種退化的傾向。從自然法則可以得知,而且猶太人的例子也可以證明,如果一小部分人與社會大眾隔離而內部經常通婚,人種有退化的傾向。貴族制甚至會破壞它自己設立的虛偽目的,因此早晚會反轉人的高貴品質。伯克先生談論貴族,就請他說明貴族究竟是什麼?世界上最傑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貴族始終趕不上民主的步伐。在大自然的「貴族」面前,人為的「貴族」變得多麼渺小;確有那麼少數幾個貴族(各國都有這樣一些人),在他們身上還奇迹般地保留著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蔑視貴族。現在該談論新的話題了。
不論把摩西的創世說當作神聖的權威抑或當作歷史的權威,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人的一致性或平等。這種說法無可爭辯。「上帝說,讓我們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性的差別被指出了,其他差別卻隻字未提。如果說這不是神聖的權威,至少也是歷史的權威,它表明了人人平等這一說法(這一說法絕不是現代的學說)在歷史的記載中是最古老的。
第三,世襲立法者的觀念如世襲法官或世襲陪審官一樣不合理;也像世襲數學家、世襲哲學家或世襲桂冠詩人一樣荒謬可笑。
然而,所有這些著作和其他許多著作都是有分量的,它們以不同方式討論政府問題:孟德斯鳩用他對法律的見解和知識、伏爾泰用他的機智、盧梭和雷納爾用他們的生動活潑、魁奈和杜爾哥用他們的道德箴言和經濟體系使不同的讀者都獲得了適合他們各自品位的精神養分。當英國和它在美洲的殖民地發生爭執時,一種政治上刨根問底的氣氛就開始在法國全境傳播開了。
用名人會議代替議會的計劃失敗了,另一個由會議提出法案的計劃冒出來了。關於這個問題,會議同意讓議會登記兩種新稅,一種是印花稅,另一種是領地稅(類似於土地稅)。兩種新稅的收入估計每年約五百萬英鎊。現在,我們應當把注意力轉向議會,因為事情又移交給他們去負責了。
十七、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除非合法認定的公共需要對它明白地提出要求,同時基於公正和預先補償的條件,否則任何人的財產皆不可受到剝奪。
通過把那些條文公佈於眾,伯克先生卻做了一件好事,不是為他的事業而是為他的國家。這些條文證實,隨時提防別人企圖侵佔權力、防止這種企圖趨向極端是多麼必要。令人驚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權力而獲罪被逐,但是這樁罪竟然被逐放他的議會以另一種形式重犯。這就表明人們在革命時期對人權的了解很不全面。那屆議會擅自建立的永遠支配人們及其後代自由的權利(因受委託,它沒有也不可能擁有這種權利,也沒有人能給它這種權利),同詹姆士二世企圖建立的控制議會和國民的權利(他也因此獲罪被逐),在專制無理方面性質相同。唯一不同之處是(因為在原則上並無不同),一個是對在世的人僭權,而另一個則是對未出世的人僭權。既然兩者的立足點都靠不住,兩者必然同樣無效且無用。
富蘭克林博士作為美國駐法公使,他所處的形勢同一連串的事件相關聯。在社會上,活動範圍最小的要數外交人員,大家由於互相猜疑而不相往來。外交人員就像一個失去聯繫的原子,不斷地衝擊和被衝擊。但富蘭克林博士卻並非如此。他不是宮廷的外交官,而是人民的外交官。他的哲學家品格早就被一致公認,他在法國的社交範圍非常廣泛。
從這短短几句話中就可以很容易地分辨,進入社會後人還保留的那些天賦權利和人作為社會的一分子而投入公共領域的那些天賦權利之間的差別。
雖然伯克先生認定革命時期的議會有永久約束和控制國民及子孫後代的權利,但又同時否認議會或國民有任何改變所謂王位繼承的權利,除非只是部分地改變或作某種修改。通過上述立場,他把事情上溯到諾曼征服時代,這樣他就從征服者威廉開始直至今日劃了一條繼承線,從而使人們有必要查明徵服者威廉是誰及何等樣人、在哪兒出生,並深入到所謂特權的起源、歷史和性質。凡事必有開端,透過時間和遠古的層層迷霧就可以發現它。就讓伯克先生講講來自諾曼底的威廉,因為他的論證追溯至此。不巧的是,在划這條王位繼承線時,另一條與之平行的線浮現了,那就是如果王位繼承是順著征服這條線走的,英國國民則是順著被征服這條線走的,這樣英國國民就應當自行解救,而無需受伯克先生的責難。
至於那些悲慘的畫面,它們是為了配合演出而精心設計的。它們為了演出而捏造事實,利用人們的同情心產生催人淚下的效果。伯克先生通過這些畫面濫用了自己的想象力,並試圖影響讀者的想象力,但是伯克先生應當想到他寫的是歷史而不是「劇本」,他的讀者期望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高談闊論。
分院開會的方式雖已遭到嚴重打擊,但仍在繼續推行,因此國民代表在國王發表聲明后立即返回本院,商量對國王的聲明提出抗議;貴族院已參加國民行列的少數人則退到一間密室商討對策。不滿分子此時已同宮廷採取一致行動,由達爾圖瓦伯爵負責指揮。由於他們從國王的聲明所引起的不滿和反對中看出他們是不能通過分院表決來控制合乎心意的憲法了,於是準備使出最後一招——密謀反對國民議會並把它推翻。
三級會議原定1789年4月在凡爾賽召開,但直到5月才舉行。代表分別在三個會議室里開會,或者不如說教士和貴族各自退到一個會議室去開會。大多數貴族要求取得他們所謂的單獨投票特權並用這種方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許多主教和高薪教士也根據他們的等級要求同樣的特權。
這種情況是從伯克先生推薦的那種結合開始的。把教會與國家相結合,就會產生一種只能從事破壞、不能繁衍的雜種動物,名字就叫「法定教會」。這個教會甚至從它誕生起對它的親娘來說就是陌生的,到頭來還會把親娘一腳踢走、消滅掉。
但是伯克先生的條文甚至連存續的資格也沒有。它們想要永存卻化為烏有。它們的本質決定了後世對它們的摒棄。由於把權利建立在它們不可能有的那一種權利的基礎上,結果斷送了這些條文本來可以有的權利。永存的權力不是人類的權利,因而也不能成為議會的權利。1688年的議會還不如通過一項法案准許他們自己永世長存,以使他們的權威永世長存。因此,對這些條文只能說,它們是一套虛辭,其意義好比那些利用這些條文的人向自己致賀詞,以古老的東方的方式說:「噢,議會萬歲!」
伯克先生既然沒有談到憲法,也就沒有談法國大革命。他沒有敘述革命的開始或其進程。他只是表示驚訝。他說:「在我看來,我好像處在一個極大的危機之中。這不僅是法國一國的事,而是全歐洲,也許超越全歐洲的事。從一切情況來衡量,法國大革命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生過的最令人吃驚的革命。」
繩索的韌性越差,可承受的拉力就越小;除非有意把它拉斷,否則就不應該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伯克先生的主張,他就會照伯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會大大地強化權威,以便對權威的正當性表示異議,而這種異議一旦冒頭,權威就不得不放棄。
在英國,據說未經本人同意,不能拿別人錢包里的錢。但是,誰授權或誰能授權1688年的議會控制並剝奪子孫後代的自由(這些人尚未出生,無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並永遠限定和限制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採取行動的權利呢?
如果有哪一代人有權決定那種用以永遠統治世界的方式,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如果第一代人沒有這樣做,以後的任何一代人都不能證明有這樣做的權利或者樹立任何這樣的權利。人權平等的光輝神聖原則(因為它是從造物主那裡得來的)不但同活著的人有關,而且同世代相承的人有關。根據每個人生下來就和他的同代人在權利方面平等的原則,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權利上都是平等的。
法國國王與通稱「國王」的那一類人秉性不同,他是一個好心人,表示要根據國民議會的立場把三院聯合起來,但是不滿分子read.99csw.com竭力阻撓並開始策劃另一個陰謀。不滿分子大多數是貴族院的,少數是教士院的——主要是主教和高薪教士,這些人決心用文武兩手來解決問題。他們不反對制定憲法,但這部憲法必須受他們掌控、符合他們的觀點和特殊地位。而另一方面,平民代表只承認他們是公民,其他什麼都不承認,決心拒絕所有這些無理的要求。他們越是顯得貴族氣十足,就越受到輕視。大多數貴族都表現得懦弱無能、缺少才智,有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感覺。他們裝作高人一等,其實還不夠做人的資格。貴族失勢大多是由於受到輕視,而不是遭到仇恨;是像驢子一樣被嘲笑,而不是像獅子那樣叫人害怕。這是所有國家的貴族的共性,他們被稱作「顯貴人物」或者被稱作「高貴人物」,還不如說就是「無能之輩」。
伯克先生隻字不提巴士底獄的整個事件(他的沉默對他並不利),而是捏造事實,以假亂真來欺騙讀者。他既然不說,我就來把巴士底獄事件發生前的情況說一說。這些情況足以表明,考慮到法國大革命的敵人日益加重的奸詐與敵對行為,這一事件帶來的危害絕對不會少。
一夥狡猾的人藉助神諭裝作同神交往,稔熟得就像他們現在走在歐洲宮廷的后樓梯一樣,這時世界就完全處於迷信的統治之下。他們訴諸神諭,把需要通過神諭說出的那一套變為法律。這種迷信存在多久,這種政府就能存在多久。
相反,我們在盧梭(Rousseau)與雷納爾神父(Abbe Raynal)的著作中發現了熱愛自由的思想感情。它令人尊敬並提升了人的能力,但是在激發了這種蓬勃向上的生氣之後,卻沒有指導其去發揮作用,只是聽任人們愛上一樣東西,卻沒有講明如何擁有這樣東西。
此後議會立即返回巴黎,按常例重新開會,並下令取消登記,宣告在凡爾賽所做的一切均屬非法。於是國王下密詔把全體議員流放特魯瓦,但由於他們在流放過程中照樣堅強不屈,而報復行為又不能代替新稅,不久他們又被召回巴黎。
人所保留的天賦權利,就是個人既充分擁有這種權利,又有充分行使這種權利的能力。如上所述,這類權利包括一切才智上或者思想上的權利,信仰的權利也是其中之一。人不能保留的天賦權利,就是儘管個人充分擁有這種權利,但缺乏行使這些權利的能力。這些權利不能滿足他的要求。藉助于天賦權利,一個人就有權在自己的思想中作出判斷;就思想上而言,他絕不會放棄這一權利。但是若他不具備矯正的能力,那麼僅僅在自己的思想中判斷又有什麼用呢?所以他把這種權利存入社會的公共領域中,並且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和社會攜手合作,將社會的權利列在優先地位,凌駕於他自己的權利之上。社會並沒有給他什麼。事實上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個「股東」,有權支取「股本」。
新稅法令被再次提交給議會,並由達爾圖瓦伯爵充當國王代表。為此,這位伯爵在大隊人馬簇擁下從凡爾賽來到巴黎,議員被召集起來歡迎他。但是,排場和炫耀在法國已無效用,無論他來時帶著多麼重要的想法,也只能懷著屈辱和失望回去。當他下了馬車登上議會大廈的台階時,大批群眾聚在一起議論紛紛:「這就是達爾圖瓦先生,他要我們拿出更多的錢供他花費。」這種尖銳的非難讓他害怕,他的衛隊長於是發出準備戰鬥的口令。口令聲很響,傳遍了議會的通道,秩序頓時大亂。當時,我正站在他必須通過的一個套間里,不禁感到一個不受尊重的人的處境是多麼可憐。
但幾天以後,陰謀就暴露了。內克先生和他的內閣被免職,由革命的敵人組成了新內閣;布羅伊率領兩萬五千至三萬人外國軍隊前來支援。假面具揭開了,局勢緊張。結果是三天之內,新內閣及其教唆者感到還是出逃為妙;巴士底獄被攻破,布羅伊和他的外國軍隊潰散,正如本書前面所述的那樣。
聲明剛發表時,大家都把它當作是達爾圖瓦伯爵的荒唐言辭,目的不過是要把兩院的重要成員從他們所處的困境中解救出來;如果接下來沒有發生更多的事,這個結論也許是不錯的。但是事情的結局是對事情本身最好的說明,這種表面上的聯合不過是給暗中進行的陰謀打掩護罷了,聲明正是為此目的而發表的。不久,國民議會就被軍隊包圍,而且每天還有數以千計的軍隊到達。為此國民議會向國王提出強烈抗議,指責這種做法不對,要求國王解釋原因。國王並未參与這次陰謀(他後來也聲明了這點),他大致回答說,他除了想要維持當時顯得很混亂的公共治安之外別無他意。
可是又有一件事發生了,其原因同過去的一切完全不同:首相和內閣反對召開三級會議。他們深知,如果召開三級會議,他們自己必然垮台;由於國王並未指定何時召開會議,他們就想出一個意在避開三級會議而表面上卻並不表示反對的辦法。
英國人民起勢反對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反對的是他們個人的專制;而在法國反對的則是舊政府的傳統專制。但是像伯克先生之流,憑一紙發霉的文件就想把子孫後代的權利永遠交出,他們是沒有資格來評價這場革命的。革命涉及的範圍之廣,非他們的視野所能及,革命據以進展的理性的力量也非他們的思想所能理解。
當時,維埃納大主教(Archbishop of Vienne)是國民議會議長,但他年紀太大,難以應付幾天或幾小時后就可能發生的事件。需要有一個更有活力、更勇敢堅強的人擔此重任,於是,國民議會選舉拉法耶特侯爵作為副議長(因為當時議長仍由大主教擔任)——選舉副議長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就在暴風雨即將來臨的時刻(7月11日),拉法耶特提出了一項《人權宣言》,就是在前面提到的那個宣言。該宣言是草草擬就的,只是後來國民議會批准並通過的內容更為充實的《人權宣言》的一部分。拉法耶特侯爵後來告訴我,當時之所以把它特別提出來,是因為如果國民議會受威脅而垮台,那麼國民議會的原則還可能有機會為後世留下一些印跡。
當時的拉羅什富科公爵(Duke de la Rochefoucault)、盧森堡公爵(Duke de Luxembourg)、諾瓦耶公爵(Duke de Noailles)和其他許多公爵都拒絕接受提名,並竭力反對整個計劃。建立這個新的全朝會議的法案送到議會去登記並付諸實施時,也遭到抵制。巴黎議會不但拒絕而且否認這種權威。於是,議會與內閣之間的衝突空前激烈地重新爆發。當議會正在開會討論這個問題時,政府派軍隊包圍議會、封鎖交通。議員們讓人從外面送來床鋪和糧食,就像居住在被圍的城堡里。由於這樣做不管用,政府指揮官受命進入議會逮捕議員。指揮官執行了命令,幾個主要議員被捕入獄。與此同時,從布列塔尼省來了一個代表團,表示反對建立全朝會議,這些人也被大主教投入巴士底獄。但是國民的意志不可戰勝,他們充分意識到自己抵制增稅的立場是堅定的,所以堅持沉著抵抗,這就有效地推翻了當時蓄意反對國民的一切陰謀。全朝會議的計謀終於破產,首相隨即離職,內克先生又被複職。
隨後的選舉不是競選,而是一次生氣勃勃的選舉。候選人的標準不是地位,而是原則。在巴黎成立了許多社團,全國廣泛建立了通訊組和交流組,藉以啟發民眾並向他們闡明國民政府的原則。選舉進行得井然有序,連騷亂的謠傳都沒有。
現在我們要特別談到法國的情況。伯克先生的書看來是為了教訓法國國民而寫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個誇張的比喻,一個適合這一誇張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圖驅散光明。
我對法國的憲法原則所作的比較到此為止,下面再就法國和英國的政府組織形式作一些評論,並結束這部分的討論。
可是,首先有必要確定一下憲法的含義。光使用這個名詞是不夠的,我們還應該為它確定一個標準的含義。
十四、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或由其代表決定公共賦稅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批准,知悉其用途,並決定稅率、稅基、徵收方式和期限。
第三,由種種天賦權利彙集而成的權力(從個人的權力來說是不完全的)不能用以侵犯由個人保留的那些天賦權利,個人既充分擁有這些天賦權利,又有充分行使這種權利的能力。
我只能從戲劇表演的角度來看待伯克先生的著作。我認為他本人也是這樣來看的。他以詩人的自由略去了一些事實,扭曲了另一些事實,讓整個記述產生一種舞台效果。他對出征凡爾賽的記述就是如此。他在記述的開頭就略去了那些作為起因而被證實的事實,其他的一切即使在巴黎也都是臆測;接著他就憑空捏造出一個符合他自己的感情和偏見的故事。

陰謀就這樣被粉碎了,國民議會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像別的政府那樣發布種種報復性的公告,而是公布了《人權宣言》作為制定憲法的基礎。現將該《宣言》附錄如下:
十、任何人不應因為其意見甚至其宗教觀點而遭到干涉,只要其表達沒有擾亂法律所建立的公共秩序。
我們用短短的幾句話回溯了人從自然的個人到社會成員的歷程,並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賦權利的性質以及那些用以換取公民權利的天賦權利的性質。現在,就讓我們把這些原則運用於各種政府制度。
在法國,貴族制的特徵比他國的貴族制少了一項。它沒有組成一個世襲的立法機構,它不像我聽到過的拉法耶特侯爵形容英國貴族議院的那種「貴族公司」。那麼,就讓我們來考查一下法國憲法決意反對這樣一個議院存在的理由吧。
我們聽到或看到令人不快或有損人類道德的一切事情時,應當加以思考而不是一味斥責。即使是那些犯了這些案情的人也值得我們思考。那些被冠以「粗野無知的暴徒」的人,在所有古老的國家中為數這樣多,這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我們捫心自問這個問題,只要反思一下,答案就出來了。暴徒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這是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所有舊政府結構不良所造成的惡果。把一些人吹捧上天,而把另一些人打入地獄,以致一切都顛倒過來了。廣大人民被降格成為人類畫幅的背景,讓國家和貴族扮演的木偶戲更加搶眼。在一場革命開始之際,這些人只是追隨某一陣營而並非追隨自由的旗幟,他們還不知道如何尊重自由。
3.組織自己的政府。」
一個新內閣即將組建起來,旨在推翻國民議會。可是,這需要使用武力,於是不滿分子下令召集三萬人軍隊,並把擬入選的新內閣成員布羅伊從鄉村召回,由他擔任指揮。要對這個計劃保密直至付諸實施,必須作出一些安排。對此,達爾圖瓦伯爵發表了一項聲明,這裏不妨把它介紹一下。
那麼伯克先生能不能拿出英國憲法呢?如果拿不出,我們可以斷定說,儘管就憲法談論了那麼多,英國事實上並沒有憲法,或從未有過憲法這種東西。因此,人民還需要制定一部憲法。
兩個國家的行政權都掌握在一個叫做「國王」的人手中,但法國憲法把國王和主權區分開來。它把國王的職位看作官方的,把主權卻交給了國民。
凡是違背人性的東西,多少會影響社會的利益,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被貴族遺棄的子女(長子除外)通常像孤兒那樣被交給教區,由公眾供養,只不過費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機構和場所,而由公眾負擔其經費。
只要稍稍動一下腦筋就會明白,在某一世代制定的法律之所以歷經數代人還繼續生效,這是因為這些法律得到生者的同意。一項未被廢除的法律之所以繼續有效,並不是因為不能廢除它,而是因為它未被廢除,而未廢除就是得到了認可。
法國後來也參与了美國的獨立戰爭。值得說明的是,相比法國政府,法國國民似乎更先知先覺。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不同的觀點導向不同的目標,有些人尋求自由,另一些人想要報復英國。後來去了美國的那些法國軍官和士兵最終被安頓在自由的學堂里,不但學到了理論原則,更掌握了實戰經驗。

拉法耶特侯爵所處的特殊形勢也是一連串事件中的一環。他曾在美國國會的一個委員會領導下當過軍官、為美國效過勞,由於交遊廣泛,同美國軍政界關係友好密切。他能講這個國家的語言,參与討論美國政府的各項政策,而且在歷次選舉中都是一位深受歡迎的朋友。
但是還可以用更嚴格的眼光來看待「信教自由」。人並不崇拜自己,而是崇拜造物主;他要求信仰自由並非為他自己服務,而是為上帝服務。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把兩件事聯繫起來看:會死的崇拜者和不朽的被崇拜的神。因此,「信教自由」並非把自己置於人與人之間、教會與教會之間、教派與教派之間,而是置於上帝與人之間、被崇拜者與崇拜者之間。它還用假冒的權威來容許人們對上帝頂禮膜拜,並且放肆地容許全能的上帝接受這種頂禮膜拜。
不難預料,衛隊的這一行為驚動並激怒了巴黎人民。這次事件中的三色帽徽與事件本身那麼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他們絕不可能對侮辱帽徽的行為有誤解,於是巴黎人決定責問衛隊。他們在白天向一支存心挑釁的武裝部隊要求滿意的答覆,可以這麼說,這一行動肯定是沒有什麼懦夫式的暗殺。但尷尬的是:革命的敵人似乎和革命的朋友一樣贊成此舉。一方想及時防止一場內戰,另一方則想挑起內戰。那些反對革命的人希望把國王拉到他們一邊,把他從凡爾賽帶到梅斯,企圖在那裡集結一支兵力另立門戶。因此,這裏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目的,而且使用同樣的手段來達到:一種是巴黎人的目的,他們要懲戒衛隊;而另一種則要利用這個局勢勸誘國王動身去梅斯。
伯克先生憑什麼又如何來證明人可以有權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他已經捧出了他的條文,但他還必須證明這種權利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存在,那麼它現在也一定存在,因為凡是屬於人性的東西,是不可能被人消滅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斷出生,也不斷死去。可是伯克先生卻塑造了一個政治上的亞當,子孫萬代都得永遠受其約束;因此,他必須證明他塑造的那個亞當擁有這種權力或權利。
法國憲法規定,國民議會每兩年選舉一次。伯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當然,英國國民在這方面根本沒有權利,政府完全獨斷專行,他可以舉上屆議會的例子作證。
組成國民議會的法蘭西人民代表,考慮到對於人權的無知、忽略或輕視實乃公眾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茲決定莊嚴宣布這些天賦的、不可侵犯和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份《宣言》將被所有社會成員銘記在心,不斷提醒他們關注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政府在立法和行政方面的行為如能隨時同各種政治機構的目標相比較,將會更加受到尊重;在這些簡單明確的原則指導下,公民的未來要求將會始終有助於維護憲法和公眾福祉。
因此,為了防止這兩種弊端,法國的憲法剝奪了國王與大臣們的宣戰權,把這種權利賦予那些必須負擔戰爭費用的人。
由於過去經常同伯克先生通信,當時相信他的為人比他的著作表現得更有原則,所以去年冬天我特意從巴黎寫信給他,告訴他那裡的事情進展得有多麼順利。除別的事情外,我在信中還提到國民議會的可喜處境,提到他們已經堅定了立場,決定把道德義務與政治利益相結合。他們無需拿自己也不相信的話來騙別人。他們的地位無需用手段來支撐,而只能由開明的人士來維持。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助長愚昧,而是要剷除愚昧。他們不像英國內閣大臣或反對黨那樣表面上明顯地互相反對,私下卻還是聯合起來保守共同的秘密。國民議會必須敞開光明之門,必須向人們顯示人應有的品格:越讓人接近這個標準,國民議會的地位就越穩固。
通過這個動議時,國民代表經協商向其他兩院發出邀請,請兩院的代表以國民身份聯合起來開展工作。大多數教士,主要是教區的牧師,退出教士院,參加了國民會議;貴族院也有四十五人參加。關於後者有一段秘史需要解釋一下。所有自稱為貴族院的愛國分子一下子全部退出,會被認為不妥。因此,他們採取逐步退出的方法,總是留下一些人,既合乎情況又可監視所懷疑的人。不久,退出人數就由四十五人增至八十人,後來人數繼續增加。這些人加上多數教士和全體國民代表,就使得不滿分子只佔極少數了。
在這個短命的內閣和短命的反革命陰謀中,還有一些奇怪的事情發生。宮廷駐地凡爾賽宮與國民議會會場相距不到四百碼。當時,這兩個地方就像兩支敵軍各自的司令部;可是宮廷好像處於一百英里開外,對國民議會從巴黎得到的消息一無所知。如前所述,在這個緊要關頭,拉法耶特侯爵被選為國民議會副議長,他在攻下巴士底獄當天,根據議會命令接連派了三個代表團到國王那裡去報信並同他商討局勢,但是當時還不知自己已受到攻擊的內閣卻阻止了一切溝通,還私下裡安慰自己這次陰謀獲得了成功;可是幾小時后,事件報告接二連三,他們不得不離開辦公桌開始逃跑。這些人逃跑時一個個喬裝打扮,不敢暴露自己的身份。他們急於在消息傳出之前逃跑,生怕受到攔截。消息傳得快,但還是沒有他們逃得快。
名人會議散場后,財政大臣就把會議提出的兩項稅法送交議會予以登記。當然,這兩項法令首先被送到了巴黎議會,但議會答稱,就國民所負擔的財政收入來說,除非為了減稅,否則就不應再提到「稅」這個詞,並將兩項法令都扔了出去。
從第十二條開始的其餘各條,實質上都包含在以前各條的原則之內,但是在法國當時所處的必須撥亂反正的特殊局勢下,理應比在其他局勢下說得更詳盡些。
十二、人權與公民權的保障需要公共武裝力量。這一力量是為了公眾的福祉而不是為了此種力量的負責人的個人利益而設立。
前三條概括了《人權宣言》的全部內容,後面幾條不是源於前三條就是接著闡明前三條。第四、五、六條對第一、二、三條一般說明的地方作了更為詳細的解釋。第七、八、九、十、十一條說明法律據以制定的各項原則,與已宣布的各項權利一致。但是法國和其他國家的一些好心人卻懷疑第十條是否足以保證其想要給予的權利。此外,這一條為了使之成為人類法律的一個主題,它還摒除了宗教的神聖尊嚴,削弱了宗教對心靈的作用。這就像光明為雲霧所遮蔽,光源被遮住了,人在黑暗中就看不到什麼值得崇敬的東西了。
在我看來,英國政府所做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而且言行自相矛盾。議會儘管選舉的方式不理想、沒有準則,但總算是受國民的委託來掌管國庫的。可是英國議會組成的方式卻好像一個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發生濫用職權的情況,那就是犯人開庭審判自己。如果投票贊成發放經費的人就是投票後接受經費的人,又負責向那些投贊成票的人說明經費的用途,這就等於自己對自己負責。如此這般,「錯誤的喜劇」就以「沉默的啞劇」結束。執政黨和反對黨都不會提這件事,國庫就成為每個人都可以騎的公用出租馬。這正如鄉下人所說的「騎騎拴拴——你騎一會兒我再來騎。」在法國,這些事情被處理得更好。
伯克先生書中不斷出現的論題之一是「教會與國家」,它指的並不是某一特定的教會或某一特定的國家,而是一切教會與國家。他用這個說法作為總公式,提出各國教會應永遠與國家相結合這一政治理論,並責怪法國的國民議會沒有這樣做。讓我們對這個問題發表一些看法。
伯克先生作為下院議員,是英國政府的一個成員。雖然自稱是反戰者,他卻辱罵那個謀求消除戰爭的法國憲法。他認為英國政府在各方面都堪為法國九九藏書的模範,但他首先應當了解法國人對英國政府的評價。法國人據理力爭,認為用英國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來奴役一個國家,這隻是勉強好過用專制主義來奴役一個國家。一切專制主義的真正目的在於財政收入,而一個這樣組織起來的政府的收益要大過採取赤|裸裸的專制主義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因此,出於利益的考慮,政府既反對專制,也反對充分自由。他們通過評論發動戰爭的各種動機來說明這些政府為什麼總是那麼樂於參戰。對專制政府來說,戰爭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對那些把戰爭當作徵稅手段的政府而言,戰爭會令稅收來得更快。
人們以一種只有最生氣勃勃的對自由的嚮往才能激發的英雄主義熱忱進攻巴士底獄,並且在短短几小時內就大功告成。這次事件全世界都知曉。我不用詳細描述進攻的情景,但要讓大家知道引起這一事件的反人民的陰謀以及這種陰謀如何同巴士底獄一起消亡。新內閣企圖用來囚禁國民議會的監獄,本是專制主義的大祭壇和堡壘,現今成了最先下手的目標。此舉使得新內閣垮台,他們從原本為別人準備的廢墟上逃走了。布羅伊的軍隊潰散了,他自己也狼狽地逃走了。
以上我們主要是從一個觀點來思考貴族制,現在應當從另一個觀點來考慮它。但無論從前面或後面看、從側面或其他任何角度看、從家庭立場或公共立場看,貴族制終究是個怪物。
他們效法統治他們的政府,以他們司空見慣的刑罰來施行報復。將人頭插在鐵杆上,在倫敦的聖堂石門(西城門)上經年存留,這種做法和在巴黎發生的鐵杆上插人頭的恐怖情景並無二致,只不過這是英國政府幹的。可以這麼說,一個人死後,隨便拿他的屍首怎樣處理,這對死人都毫無意義,但對於活人意義就重大了。這一做法要麼使他們倍感痛苦、要麼使他們的意志剛硬,但兩者都在教他們得勢后如何施行懲罰。
四、政治自由是指能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天賦的權利以必須讓他人自由行使同樣的權利為限;這些限制只能由法律規定。
如果頭銜這樁蠢事不曾帶來危害,就不用像國民議會那樣一本正經下令加以取締。這裡有必要進一步探討貴族的本性與品格。
當富蘭克林博士在獨立戰爭期間作為美國駐法國公使時,他接到世界各地的投機家向他提出的無數建議,他們希望去美國這個充滿「牛奶與蜂蜜」的國家,其中有一個人毛遂自薦要做美國的國王。他寫信(此信現在巴黎的博馬歇先生[M. Beaumar-Chais]手中)向富蘭克林博士提議說:第一,美國人既然已經廢除或趕走了他們的國王,他們想必需要另立一個國王;第二,他本人是諾曼人;第三,他的出身門第比諾曼底公爵更久遠、更榮耀,他的家族血統一直很純正;第四,英國有過國王來自諾曼底的先例,根據這些理由,他毛遂自薦做國王,並責成富蘭克林博士將此項建議轉達美國。但富蘭克林博士既沒有照辦,也沒有給他回信。這個投機家就又寫了一封信,儘管信中沒有威脅說要親自出馬去征服美國,卻莊嚴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議不被接受,應當付給他三萬英鎊左右的謝禮以報答他的寬宏大度。
這個陰謀一定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籌劃,因為要實行這個計劃,必須在巴黎周圍集結一支龐大的軍隊,切斷巴黎與在凡爾賽的國民議會之間的交通。執行這一任務的軍隊主要是法國雇傭的外國軍隊,這些軍隊正是出於此目的從它們當時所駐紮的邊遠省份調來的。等到人數集結到二萬五千到三萬時,他們認為是時候實施計劃了。當時在任並對革命持友好態度的內閣立即被解散,由參与這個陰謀的人組成新內閣,其中有布羅伊伯爵(Count de Broglie),由他指揮這些軍隊。此人的特點,據我收到的一封信(這封信我在伯克先生開始寫他的書之前就交給了他,寫信人在伯克先生看來是可靠的當局人士),「是個自命不凡的貴族,冷酷無情,什麼壞事都幹得出」。
當時內閣在搞什麼陰謀詭計,市民無從知曉,而市民在做什麼內閣也不知曉;布羅伊會採取何種行動來支援這個地方或為其解圍,市民同樣不知道。一切都是那麼神秘且兇險。
現在,我們得來審查一下由社會產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與征服產生的政府有何不同。
當時的法國外交大臣韋爾熱訥伯爵不是美國的朋友。可以公道而感恩地說,是法國王后讓美國發生的事情在宮廷里傳播開來。韋爾熱訥伯爵是富蘭克林博士的私交和公務上的朋友,富蘭克林博士通情達理的文雅態度對他有所影響,但在原則上韋爾熱訥伯爵仍然獨斷專行。
在法國,「教會!教會!」的叫喚,就像在伯克先生的書里一樣不絕於耳,喧鬧聲也和英國議會中提出反國教法案時一樣響亮,但大多數法國教士卻不再受這些叫嚷的欺騙。他們知道無論怎樣的花言巧語,只有他們自己才是這個問題的主要目標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頗多的教士,目的是不許在那些年入一萬英鎊的主教和教區牧師之間作任何收入方面的調整。所以,大多數法國教士就把他們的境況同其他被壓迫階級的境況聯繫起來,並從中得到補償。
跟其他類似的部隊一樣,衛隊通常是由那些與宮廷關係密切的人組成的。在這種懸而未決的情況下,衛隊在凡爾賽宮(10月1日)舉行宴會,款待一些剛到的外國軍隊。當宴會氣氛漸濃,衛隊得到信號,就把三色帽徽扯下來踩在腳下,並換上另一個特意預備好的帽徽。這種侮辱行為無異於公然挑釁。一旦有人宣戰,就必須承擔後果。可是,伯克先生對這一切諱莫如深。他是這樣開始敘述的:「歷史將記下,1789年10月6日早晨,法國國王和王后在經過了一天的混亂、驚恐不安和屠殺之後,在公眾效忠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躺下來享受幾小時憂慮不寧的休憩。」這不是記載歷史的嚴肅態度,也不符合記載歷史的意圖。這會使人對一切產生猜疑和誤解。人們至少會想到當時發生過一場戰鬥——事實上,若不是由於伯克先生所指責的那些人的克制,倒很可能會發生一場戰鬥。伯克先生把衛隊撇開不談,只是戲劇性地自作主張用國王和王後來代替衛隊,好像這次出征的目標就是反對國王和王后似的。還是言歸正傳吧。
這隻要幾句話就可以說清楚。天賦權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權利,其中包括所有才智上或是思想上的權利,還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別人的天賦權利而為自己謀求舒適和幸福的權利。公民權利就是人作為社會一分子所具有的權利。每一種公民權利都以個人固有的天賦權利為基礎,但要享受這種權利光靠個人的能力無論如何都辦不到。所有這一類的權利都是與安全保護有關的權利。
法國憲法規定,戰爭與和平之權屬於國民。這種權利不屬於那些為此付出代價的人還能屬於誰呢?
我們有理由說,代表英國國民的這種方式不能表明這種權利是屬於王室還是屬於議會。在所有國家中,戰爭是所有參与分配和花費公款的人們的共同收益。這是征服本國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國家的收入。既然不徵稅增加不了國家收入,就必須為開支找一個借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國政府的歷史,它的戰爭與徵稅,一個不為偏見所蒙蔽、不為私利所歪曲的旁觀者就會明白,徵稅不是為了進行戰爭,戰爭的發起卻是為了徵稅。
人們沒有武器,也很少有人會用武器。但是,當所有的希望即將破滅時,孤注一擲的決心暫時可以彌補武器的不足。就在朗貝斯親王迫近的地區,堆放著許多築造新橋用的石塊,人們就用這些石塊來攻擊騎兵。有一支法國衛隊聽到了開火的消息,就衝出兵營加入人民的隊伍。夜幕降臨時,騎兵撤退了。
當我想到人的天賦尊嚴,感到(由於造化對我不夠仁慈,沒有使我的感覺遲鈍)其本性的光榮和幸福時,我就對那些用暴力和欺騙來統治人類(把他們都當作壞蛋和蠢貨)的企圖感到惱怒,而對那些受此種統治的人也難免感到反感。
原則方面:政府無權改變自己;如果承認這種做法,就會形成一種原則,並成為今後政府企圖作任何改變的先例;改變政府的權利是國民的權利,而不是政府的權利。形式方面則認為全朝會議不過是一種擴大的內閣而已。
第二,貴族天然不配作為一個國家的立法者。他們關於公平分配的觀念從根本上已經敗壞了。他們以踐踏他們所有的弟妹和各種親戚開始他們的生活,並被教導這樣去行事。一個人獨吞同胞弟妹有權繼承的遺產或者侮辱性地把少得可憐的一部分財產作為恩賜分給他們,這種人能有什麼公正思想或榮譽觀念從而進入立法機構呢?
第四,這幫人自己對任何人都不負責,所以也不應當受到任何人的信任。
法國憲法也已經廢除或放棄了「信教自由」和「不容異教」,並建立了普遍的良知權利。「信教自由」並不是「不容異教」的對立面而是它的復刻,兩者都是專制主義。一種自命有壓制「信仰自由」的權利,另一種則授予這個權利;一種是用火與柴束武裝起來的教皇,另一種則是教皇出售或授予赦罪。前者事關教會與國家,後者事關教會與買賣。
雖然我這裏無意涉及宗教的任何宗派原則,但是也許值得指出,耶穌基督的譜系可以追溯到亞當。既是如此,為什麼不能把人權追溯到上帝造人的時代呢?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因為過去有許多突然冒出來的政府,它們硬闖進來,自以為是地讓人失去本性。
在英國,據說這種權利被比喻成「倫敦塔的展出」,每看一件物品要付六便士或一先令,獅子也是如此計費。說這種權利寓意于獅子,則是更接近理性一步,因為任何無生命的隱喻和帽子沒什麼兩樣。我們大家都知道,膜拜亞倫(《聖經》中的人物)的金牛或尼布甲尼撒(《聖經》中的人物)的金像是多麼荒謬。但是人們既然看不起別人做這種荒唐事,自己為什麼還要繼續這麼做呢?
這裏,我要結束這個論題。我開始時曾說過伯克先生已主動放棄把英法兩國的憲法進行比較。他對沒有這樣做表示歉意,理由是沒有時間。伯克先生的書寫了八個多月,長達三百六十六頁。他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有損於他的事業,他的道歉使情況更糟。海峽這邊的英國人會開始想,在所謂的英國憲法中到底是不是有一些根本的缺陷,以至於伯克先生只好不進行比較,免得暴露了缺陷。
可是,市民的目的不僅在於防禦。他們的事業處於危險關頭,自由還是奴役在此一舉。他們時刻等待著進攻,或聽到來自國民議會的進攻消息;而在這種情況下,最果斷的措施往往是最好的。現成的目標是巴士底獄。在這樣一支軍隊面前攻打這樣一座堡壘,這種巨大的勝利必將使新內閣膽戰心驚,來不及開會商討對策。這天早晨,市民從截獲的信件中獲悉,過去似乎支持他們的巴黎市長德弗勒賽爾侯爵(M. Defflesselles)出賣了他們。據此,毫無疑問,布羅伊次日晚上必向巴士底獄增援。因此,必須在當天進攻巴士底獄,但在進攻之前,首先必須獲得比目前手頭上更多更好的武器。

關於《人權宣言》的評論

伯克先生認為法國大革命應受非難之處(即這場革命是在一個比前幾代溫良的君主的統治下爆發的),事實上正是它的無上光榮之處。在其他歐洲國家發生過的革命都是由私人仇恨所激起的,忿怒是針對個人的,因此這個人就成了犧牲品。可是在法國的事例中,我們卻看到了一場起源於對人權的合理考慮的革命,它從一開始就把個人與原則區分開。
難道這些事例可以作為榜樣,向一個像法國那樣從奴役中重生的國家提出嗎?當然不可以。我確信,一旦英國人想到這些,他們會像法國人一樣,把那些古老的壓迫的標記和那些被征服的國家的痕迹消除乾淨。如果伯克先生有《國富論》的作者那樣的才能,他本應懂得所有那些被寫入憲法以及構成憲法的要素。他本應該徹徹底底地理論一番。他之所以不適合他所寫的題目,不僅是由於他抱有偏見,還由於他的頭腦雜亂無章,思維結構也不合理。但他總得說幾句。因此,他就像氣球一樣懸在空中,吸引地面上群眾的目光。
在《人權宣言》的序言中,我們看到一個國家在「造物主」的庇佑下著手建立一個委員會,場面如此莊嚴新穎,非歐洲任何事物所能比,以至於「革命」這個名稱都顯得縮小了它原來的意義,須上升為「人類的復興」。當今歐洲各國政府不是邪惡和壓迫的舞台又是什麼?英國的政府又如何?它自己的人民不是說它是個市場,每個人都標上了價格,以犧牲受騙人民為代價的貪污腐化行為比比皆是嗎?那麼法國大革命遭到惡語中傷就不足為奇了。如果法國大革命僅限於摧毀臭名昭著的專制主義,伯克先生之流也許會默不作聲。現在他們卻叫嚷著「革命搞得太過分了」,就是說,對他們太過分了。革命直指貪污腐化行為,貪贓枉法之徒都驚慌失措。他們色厲內荏不過是受傷的惡人在呻|吟。可是,法國大革命從這種反對中得到的不是傷害而是尊崇。法國大革命受到的打擊越多,發出的光芒就越強,就怕它受到的打擊還不夠。攻擊並不可怕,真理已使革命確立,而時間則將使革命永垂青史。
時移勢遷,人們的看法也在改變。政府服務的對象是活人而非死人,所以只有活人在政府中擁有權利。在一個時代被認為正當和適宜的,在另一個時代可能被認為不正當和不適宜的。在這種情況下由誰來做主呢?是由活人還是由死人呢?
次日早晨,國民議會會議廳大門緊閉,由軍隊把守,不許議員進入。面對這一情況,議員們退到凡爾賽附近的一個網球場,這是他們當時能找到的最合適的地方。他們在此重啟會議並宣誓:不論何種情況,不制定出憲法決不罷休。由於關閉會議廳只會讓議員們更加團結一心,第二天國民議會會議廳的門又打開了,議員於是回到原場地辦公。
關於這段話的上半部分,無論是大主教居於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於大主教之前,我認為在一般人看來,有點像斯特恩霍爾德(Sternhold)和霍普金斯(Hopkins)這兩人你喜歡哪一個就把他放在前面——老實說我不明白其中的益處,所以不想同伯克先生爭辯。
普賴斯博士並沒有說做這些事的權利屬於這個人或那個人,或者屬於這一類人或那一類人;而是說它屬於全體人民,是所有國民固有的權利。而伯克先生卻否認英國國民擁有這種權利:全體人民也好,部分人民也罷,還否認任何地方存在這種權力。而且更加不可思議的是,他竟然說:「英國人民絕對不要這樣一種權利。誰要是主張這種權利,他們將不惜犧牲生命財產來抵制。」人們拿起武器和犧牲自己的生命財產不是為了維護他們的權利而是為了摒棄權利,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發明,和伯克先生髮表悖論的天賦倒是十分相稱。
也許有人會說,雖然宣戰權是從征服者繼承下來的,但議會有權停止給養而牽制宣戰權。一件原本錯誤的事,修修補補並不能使它變得正確,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補補的壞處和好處一樣多,這也是屢見不鮮的,戰爭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因為,如果一方以行使權利為名草率宣戰,另一方以行使權利為名斷然停止給養,那麼,疾病的治療方法就會變得和疾病一樣糟,甚至更糟。一方強制國民打仗,另一方則捆住國民的手腳;更加可能的結局是:爭鬥以雙方相互勾結而告終,並成為雙方的掩護。
10月5日,為數眾多的婦女和喬裝成婦女的男人聚集在巴黎市政府四周,並向凡爾賽進發。他們公開的目標是衛隊。但是審慎的人都明白,壞事開始容易結束卻難。由於前面提到的猜疑心理,又加上這樣一支亂七八糟的隊伍,這一點就更加突出了。因此,等到集合了一支可觀的兵力,拉法耶特侯爵就受巴黎民政當局之命,率領兩萬巴黎民兵尾隨隊伍出發。革命不能從混亂中受益,而反革命卻可能趁機渾水摸魚。在此之前,拉法耶特侯爵曾用親切生動的言語多次把騷亂平息下來,這方面他是特別成功的。因此,為了挫敗那些一心想把事態擴大、使國王不得不從凡爾賽撤往梅斯的人的希望,同時阻止衛隊與男男女女組成的隊伍發生衝突,他火速報告國王:他受巴黎市政當局之命正向凡爾賽進發,以維護和平與安全,同時表示有必要制止衛隊向人民開槍。
第一種是僧侶掌權的政府;第二種是征服者掌權的政府;第三種是理性掌權的政府。
我知道在美洲有一個地方叫做「無角之岬」。當你沿著像伯克先生的語言一樣絢麗的海岸前行,它似乎總是往後退,和你保持一段距離。當你走到盡頭后,卻發現那裡根本沒有岬角。伯克先生長達三百六十六頁的大作也是如此,所以很難對他做出答覆。但是,他希望確立的論點也許可以從他的謾罵中推斷出來,我們也只能從他那些自相矛盾的議論中尋找他的論據。
把在美洲發生的軍事事變同美國革命的原則分離開來是不可能的,將這些事變在法國公布就必然要與其發生的原則聯繫起來。許多事實本身就是原則,例如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美同盟條約》,它們承認人的天賦權利,認為反抗壓迫是正當的。
有人認為政府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訂立的一種契約,能大大促進自由原則的建立。這種說法不正確,因為這顛倒了因果。人必然先於政府而存在,必然有一段時間並不存在什麼政府,也就不存在與之訂約的統治者。所以,實際情況是,許多個人以他們自己的自主權利互相訂立一種契約以產生政府,這是政府有權利產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權利賴以存在的唯一原則。
第三等級(當時是這樣稱呼他們的)不承認這些人為的等級和人為的特權,他們對這一點不但態度堅決,而且有些不屑一顧。他們開始把貴族看作從腐朽的社會中滋長出來的黴菌,甚至不能算作社會的一部分,而且從貴族擁護密詔的傾向和其他種種例子來看,顯然只能由國民來制定憲法。
還是回到我講述的事情上來吧。當時卡洛納先生需要錢,他知道議會對於開徵新稅的強硬立場,就很巧妙地以比較婉轉的方式而非高壓手段去接觸議會,或者用策略繞過議會。這一次他重施故伎:從各省召集一批人,美其名曰「名人會議」,於1787年召開。這些人的使命是向議會提議徵收新稅,或者乾脆自行代替議會行使職權,1617年就召開過一次這樣的會議。
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在一本書中發齣戲劇性的哀嘆,企圖使人相信「騎士的時代一去不復返,歐洲的榮耀已經消亡!白送的生命恩賜(估計沒人知道這是什麼意思)、草菅人命的國防、大丈夫氣概的培育和英雄業績一去不復返了」!而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荒唐的堂吉訶德式的騎士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對他的論斷我們能有什麼看法,對他陳述的事實又能作何見解呢?在他狂妄的想象中,他發現了無數的風車,而他感到遺憾的是沒有堂吉訶德式的人物去擊打這些風車。但如果貴族的時代像騎士的時代那樣崩潰的話(它們本來就有某種聯繫),作為等級的鼓吹者,伯克先生完全可以繼續他拙劣的仿文,並在結尾驚呼:「奧賽羅的職業完了!」
值得一提的是,國民議會既沒有去追捕那些逃亡的陰謀家,也不去理睬他們,更不想以任何方式進行報復。國民議會忙於制定一部以人類權利和人民權威(各國政府可據以存在的唯一權威)為基礎的憲法,他們絲毫也不帶有卑劣的感情因素,以區別於那些建立在特有的權力或世代相傳的荒誕制度之上的專制政府。人類的智慧促成了自己所嚮往的一切,並且照著自己的目標採取行動。
在攻下巴士底獄之前,國民議會一直在離巴黎十二英里的凡爾賽宮開會。在游擊隊起義和攻下巴士底獄之前大約一星期,國民議會發覺一個陰謀正在醞釀,牽頭的是國王的幼弟達爾圖瓦伯爵(Count D'Artois),目的就是要破壞國民議會、逮捕議員,用突然襲擊的手段來粉碎組建一個自由政府的一切希望和前景。值得為人性與自由慶幸的是,這個陰謀未能得逞。當一切舊政府成功地鎮壓了一次它們所謂的「叛亂」之後,採取的報復行為是何等可怕和殘忍,這種例子很多。
當我寫到這裏時,恰巧我手頭有拉法耶特侯爵(Marquis de la Fayette。請他原諒我用他原先的稱呼,這隻是出於尊敬)於1789年7月11日(攻佔巴士底獄之前三天)為《人權宣言》向國民議會提出的幾點建議,我十分驚訝地發覺這位先生和伯克先生據以得出他們的原則的原始材料是多麼截然相反。拉法耶特侯爵不像伯克先生那樣藉助陳舊的案卷和發霉的文件去證明活人的權利已經不再存在,被那些已經去世的人「永九*九*藏*書遠放棄和斷送了」,而是適應現存的世界,並強調指出:「要記得大自然銘刻在每個公民心中的感情,這些感情一旦被莊嚴地公認就會產生新的力量。一個國家只要懂得自由就會熱愛自由,只要要求解放就能獲得解放。」伯克先生據以論述的資料是多麼枯燥、貧乏和晦澀!他所有的議論和辯辭天花亂墜,與拉法耶特這些清晰、簡潔和激動人心的肺腑之言相比是多麼軟弱無力!這些話語儘管簡短,卻引向一個豁達、人性化的廣闊思想領域,而不像伯克先生的文章那樣聽來悅耳卻一無所得。
在所有的歐洲國家中都有一大批這樣的人,在英國他們被稱為「暴徒」。1780年在倫敦放火搶劫的是這幫人,在巴黎把人頭插在鐵杆上的也是這幫人。富隆和貝爾捷是在鄉間被抓的,然後被送往巴黎市政府受審。國民議會在新內閣就職后立即通過了一條法令,呈交國王和內閣,聲稱新內閣(富隆是其中的一員)應對其提出並推行的各項措施負責。可是一幫暴徒被富隆和貝爾捷的出現激怒,在他們被押送市政府的途中把他們從押解者手中搶了過來並就地處決了。那麼,伯克先生為什麼要用這種暴行來指控全體人民呢?如此說來,他也可以用1780年的騷亂和暴行來指控全體倫敦市民或者用愛爾蘭的騷亂和暴行來指控其全體同胞。
法國憲法規定,廢除狩獵法,農民有權獲得在他的土地上獵獲的野物(因為野物是靠這些土地上出產的東西養活的);禁止任何形式的壟斷,買賣一律自由,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全國任何鄉鎮或城市自由從事任何職業、過正當的生活。對這一條伯克先生有何話可說?在英國,野物被那些沒花一分錢養活它們的人佔有;至於壟斷,這個國家已經被壟斷割據了。每個特許城鎮本身就是一種貴族的壟斷,選舉的資格就出自這些特許的壟斷。這是自由嗎?這就是伯克先生所說的憲法嗎?
十一、自由地交流思想與意見乃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有言論、著作與出版的自由,但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此項自由的濫用承擔責任。
關於戰爭問題有三點應予以考慮。第一,宣戰的權利;第二,戰爭的費用;第三,宣戰後進行戰爭的方式。法國憲法把宣戰權給予戰爭費用的擔負者,兩者只能體現在國民身上。至於宣戰後進行戰爭的方式則委託給行政部門。如果各國都這樣做,我們就不會聽到什麼戰爭的消息了。
國民議會的一名「逃兵」拉利·托朗達先生(M. Lally Tollendal)授意伯克先生說,當進入巴黎時,市民高呼:「把所有的主教弔死在街燈上。」奇怪的是,聽見這種呼聲的只有拉利·托朗達一人,相信這種說法的也只有伯克先生一人。它同事件的經過沒有一點關係,同任何情形都毫不相干。這些主教從未在伯克先生的劇本中出現過,現在為什麼一下子全都出場了呢?伯克先生把他的主教們和皮影木偶帶入一盞魔法燈籠,通過對比而不是連接來拉開劇幕。但這隻能表明他的著作其餘部分也少有可信之處。為了達到誹謗的目的,他甚至對大概率的事情也加以否認。不同於伯克先生那種讚美騎士制度的獨白,我對出征凡爾賽事件的看法就是這樣,並就此結束關於出征凡爾賽的敘述。
這個國家的人民起勢並不是反對路易十六,而是反對政府的專制原則。這些原則並非路易十六首創,而是許多世紀前就確立了;它們根深蒂固、難以去除,專制政府的寄生蟲和掠奪者像奧吉厄斯國王的牛廄那樣骯髒惡臭得難以清洗乾淨,非得採取徹底而又全面的革命不可。一件事如果非做不可,就應該全心全意去做,否則就不要做。當時危機已經來臨,只好以大無畏的氣概採取行動,否則就乾脆不要行動。當時,國王以體貼人民而著稱,這種情形對革命事業是有利的。也許還不曾有過一個人像當時的法國國王那樣,在專制君主的模式下長大卻一點不想行使那種權力。可是政府的原則未變,君主與君主政體截然不同。起義一開始,整個革命過程反對的是君主政體的專制,而不是反對君主個人及其原則。
他力圖用大話來打動議會,一開始就自立權威地說:「國王是我們的統治者和主人。」議會態度非常冷淡,還是拒不登記新稅法,這次會見就這樣結束了。
當一個人從法國政府的特性來考慮它的情況時,他就會了解到引起造反的原因。除了那些同路易十六其人或其秉性直接有關的之外,還有其他很多原因。可以這麼說,法國當時有難以計數的專制主義要革除,這些專制主義是在傳統的君主專制主義下滋長起來的,並且根深蒂固,以至於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君主的專制。在君主政體、議會和教會之間,專制主義相互爭鬥;封建專制主義在地方上實行,教士專制主義則處處實行。而伯克先生卻從國王是起義的唯一可能對象著眼,把法國當作一個村落,認為那裡發生的一切事情都必須報告長官,而且沒有任何壓迫行為是不受他控制的。伯克先生可以在路易十四時代或是路易十六時代的巴士底獄終其一生,但不論路易十四還是路易十六都不會知道有伯克先生這樣一個人存在。在這兩個王朝,政府的專制原則是一樣的,儘管兩個君主一個暴虐、一個仁愛。
十六、一切社會,凡權利無保障或分權未確立,均需制定憲法。
如果我們以世俗的眼光來看待這件事,就會看到它對國家的繁榮所產生的不良後果。教會與國家的結合使西班牙陷於貧困。《南特敕令》的撤銷曾把絲織業從法國趕到了英國;教會與國家如今又把棉紡織業從英國趕到法國和美國。還是讓伯克先生繼續宣講他那套教會與國家的反政治理論吧。這也有好處:國民議會不會聽他的,卻會從他愚蠢的行為中獲益。正是英國的這些不良後果讓美國對伯克的理論提高了警惕;國民議會正是因為法國經歷了這些惡果才廢除了它,並且像美國一樣,建立了「普遍的良知權利和普遍的公民權利」。
說到宗教的派別,如果讓每個人來評價自己的信仰,沒有一個宗教是錯的;如果讓人們去評價彼此的派別,那就沒有一個宗教是對的;因此,要麼大家都對,要麼大家都錯。但就宗教本身而論,不管名稱如何,作為人類大家庭對神靈的崇拜,這是人獻給造物主的心靈的果實,顯然這些果實像大地出產的果實那樣可以彼此不同,但每個人滿懷謝意的貢品都被造物主接受。
去年冬天,伯克先生在英國議會的一次演說中稱,當國民議會第一次召開三級公民(第一等級為教士,第二等級為貴族,第三等級為市民)會議時,法國已有一部好憲法。這是許多例子中的一個,說明伯克先生不懂得什麼是憲法。這些人開會本身並不是憲法,他們開會是為了制定憲法。
1688年英國議會做了一件事。對他們本身及其選民而言,他們有權這樣做,而且似乎也應該這樣做。但是除了這項因受委託而擁有的權利之外,他們卻擅自建立了另一項權利,即永遠約束和控制其子孫後代的權利。這樣,事情本身就分成了兩部分:他們受委託而擁有的權利和他們擅自建立的權利。第一項權利得到了認可;對於第二項權利我要作如下答覆:在任何國家,從來不曾有、從來不會有、從來也不可能有一個議會,或任何一類人,或任何一代人,擁有權利或權力來永遠約束和控制其子孫後代,或永遠規定世界應如何統治及由誰來統治,因此所有這類條款、法案或聲明本身就是無效的。它們的制定者企圖用它們來完成自己既無權利又無權力也無力量去執行的事情。任何一個時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像以前所有的時代和世代的人那樣自主自由地採取行動。
當國民議會審議《人權宣言》時,一些議員主張,如果要公布一項權利宣言,就應當相應地公布一項義務宣言。這種看法顯然是經過考慮的,只不過考慮得不夠周密。從相互作用來說,權利宣言就是義務宣言。凡是我作為一個人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另一人所享有的權利,因而擁有並保障這種權利就成為我的義務。
他說:「英國人民能夠眼看著一位大主教居於公爵之前而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他們可以理解達勒姆郡(Durham)的主教或者溫切斯特(Winchester)的主教每年收入一萬英鎊,而不能理解為什麼壞人,即這個伯爵或那個鄉紳,可以擁有同等數量的財產。」伯克先生把這一點作為榜樣提供給法國。
就人的理解力而言,伯克先生向讀者表達的信息荒謬得無以復加。他對他們以及未來的世人說,有一群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定了一項法律,現在國內沒有、永遠不會有、永遠不可能有一種權力來改變它。神權是耍了多少狡猾或有悖常理的手段才終於統治了輕信的人類。現在伯克先生又發現了一種新的神權,他藉助這種一貫正確的議會的權力縮短了他通往羅馬的路程;他還指出議會過去所做的一切就像是出自神權,因為那種權力必然是超人的,人的權力永遠也不能改變它。
路易十四的暴政,再加上他的宮廷生活荒淫無度以及他秉性的浮夸不實,大大壓制且蠱惑了法國人民的心理,以致他們好像失去了一切尊嚴,只會想到他們的大皇帝的尊嚴;而路易十五在位期間又以軟弱無能和優柔寡斷著稱,只會讓國民更進一步陷於麻木不仁的境地而不能自拔。
第二,所謂的公民權力是由人的各種天賦權利集合而成的。這種天賦權利就能力而言,在個人身上是有缺陷的,滿足不了他的目的,但若彙集到一起,就可以滿足所有人的目的。
在這條法律中貴族的本性與品格暴露無遺。這條法律不符合其他任何自然法則,大自然本身就要求把它消滅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無私,貴族制就得垮台。按貴族的長子繼承製,一家六個兒女,其中五個要被遺棄。貴族制只容許一個孩子,其餘的都要被吞噬。他們被投入食人族部落,自然的父親準備了一份反自然的食物。
憲法不只是名義上存在,而且是實際上存在。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現實的;如果不能以具體的方式產生憲法,就無憲法可言。憲法先於政府而存在,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個國家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行為,而是建立政府的人民的行為。這是法規的主要部分,可以參照或逐條引用;它包括政府據以建立的原則和政府組織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權力、選舉的方式、議會——不論這類機構被稱作什麼——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門所具有的權力。簡而言之,凡與公民政府全部組織有關的一切以及據以行使職權和受約束的種種原則都包括在內。因此,憲法之於政府,猶如政府後來所制定的各條法律之於法院。法院並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定的法律辦事;政府也以同樣方式受憲法的約束。
我根據以上的初步推論作些比較。我已談到《人權宣言》,由於我想儘可能地簡明扼要,接下來會談談法國憲法的其他部分。
二、一切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天賦的和不可侵犯的權利;這些權利是:自由、財產、安全以及反抗壓迫。
六、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達。每一個公民皆有權親自或由其代表去參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對於所有的人,無論是施行保護或是懲罰,都一視同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所有公民皆能按照他們的能力平等地擔當一切頭銜、職位和職務,除他們的德行和才能以外不應有其他任何差別。
一、在權利方面,人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差別只能建立在公共事業的基礎之上。
當時大約是凌晨一點鐘,一切都好像已安定下來,大家紛紛祝賀。在擊鼓聲中,公布了公告:凡爾賽市民將騰出住屋來招待巴黎同胞。屋內安置不下的人就留在街上或在教堂里。國王和王後於二點鐘就寢。
十三、為了公共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的開支,公共賦稅是不可或缺的。賦稅應在全體公民之間按其能力平等地分攤。
法國大革命從開始到攻佔巴士底獄直至制定《人權宣言》為止,對這些主要階段的進程加以探索之後,我將以拉法耶特侯爵有力的號召來結束本話題:「但願這座為自由而豎立的偉大紀念碑成為壓迫者的教訓和被壓迫者的典範!」
我並不是在為贊成或反對此處或別處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黨而爭辯。他們有權去做全體國民所選擇的事情,伯克先生卻說不行。那麼,權利究竟存在於何處呢?我是為生者的權利辯護,反對死者用一紙空文規定的權威斷送、控制和契約化這些權利;伯克先生卻為死者的權威辯護,不顧生者的權利和自由。曾經有個時期,國王在臨終前用遺囑轉讓他們的王位,把人民像荒野里的野獸一樣移交給他們指定的任何繼承人。這種做法現在已被徹底廢除,幾乎淡出人們的記憶。雖然這種做法過於醜惡而讓人難以置信,但是伯克先生卻用類似性質的議會條文來建立他的政治教派。
一個政府如果建立在由社會產生的立憲政府藉以建立的那些原則之上,就無權改變自身。如果它有了這種權利,就會獨斷專行、為所欲為;哪裡有這樣的權利,哪裡就無憲法可言。英國議會通過法案授權自己任期七年,此舉表明英國沒有憲法。因為議會也可以憑藉同樣的自我授權,讓任期無限期地延長,甚至長達終身。現任的皮特先生(Mr. Pitt)幾年前向議會提出改革議會的法案,也是基於同樣錯誤的原則。改革的權利是國民固有的,而合乎憲法的方法應是為此目的選出代表大會。何況,由腐敗的機構來進行自我改造,這種想法本身就是一個悖論。
法國國王向國民議會演講時,不像英國國王那樣說「我的國會」、「我的議會」,他這樣做不僅與憲法不符,也不允許這樣做。在英國這樣做也許是合宜的,因為如上所述,英國議會兩院都出自國王的特許或恩賜,而不是出自人民的固有權利。法國的國民議會則出自人民的固有權利,它的名稱就表明了它的源頭。
以上我們只談到人的天賦權利,而且只談到一部分。現在,我們應當談談人的公民權利,並說明一種權利如何從另一種權利中產生。人進入社會並不是要使自己變得比以前更糟,也不是要使自己擁有的權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讓那些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賦權利是他一切公民權利的基礎。為了更精確地加以區別,有必要關注一下天賦權利與公民權利的不同性質。
在研究法國憲法時,我們看到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原則與形式相協調,兩者又和它們的起源相協調。也許有人會替壞的形式辯護,說它們不過是形式而已。但這是錯誤的。形式來自原則,並在實際運用中繼續發展原則。壞的形式只可能是根據壞的原則在推行;壞的形式也不可能嫁接在好的原則之上。任何一個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壞的,它的原則也肯定是壞的。
當時事態動蕩,國民議會的處境十分兇險,議會成員是註定要犧牲的,他們也知道這一點。全國人民都同情他們,站在他們一邊,但他們手裡沒有軍權。布羅伊伯爵的衛隊包圍了議會正在開會的大廳,準備一聲令下就把他們抓起來,正如一年前對待巴黎議會那樣。當時,如果國民議會擅離職守,或者表現出軟弱或懼怕,就會長敵人的威風而滅國民的志氣。把他們的處境、他們所乾的事業,以及當時一觸即發的危機(這個危機將決定他們個人的命運以及他們的國家甚至可能是歐洲的政治命運)歸總起來看,除非因偏見而頑固不化或者道德敗壞,否則沒有人會對他們的成功無動於衷。
一切宗教在本質上都是仁愛的,並且同道德原則相結合。它們不能一開始就宣揚任何罪惡的、殘酷的、害人的或不道德的東西,否則就吸引不到信徒了。像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它們都有自己的開端,都是從說服、勸導和示範著手。它們又是如何失去其原有的溫和而變得陰鬱而褊狹呢?
國民議會議長並不像英國下院那樣請求國王賜予言論自由。國民議會的憲法尊嚴不能讓它貶低自己。言論首先是人們永久擁有的天賦權利之一;就國民議會而言,運用這種權利乃是他們的義務,而國民則是他們的權威。他們是由最大多數人運用歐洲人前所未聞的選舉權選出來的。他們不是從腐敗的享有選舉特權的城市中產生的,也不是依附貴族的代理人。他們感受到自己秉性的尊嚴,力求保持這種本色。不論是贊成還是反對某個問題,他們在議會上的講話都是自由、大胆和有大丈夫氣概的,他們敢於涉及問題的各個方面和各種情況。如果事情或論題關係到行政部門或主持者(國王),他們照樣用大丈夫氣概和紳士的語言辯論下去;他們的答覆或演說也得到同樣的回應。他們不以粗俗無知的空虛表情來置身事外,也不以溜須拍馬的態度去卑躬屈膝。真理的莊重自豪感沒有止境,並且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保持著人類的正直品質。
採取行動的時機已經成熟,新內閣走馬上任了。讀者要記住巴士底獄是7月14日被攻下的,而我現在提到的日子則是7月12日。內閣改組的消息一傳到巴黎,當天下午所有的娛樂場所和商鋪全部關門了。內閣改組被認為是採取敵對行為的先兆,這種見解沒錯。
第一,每種公民權利都來自一種天賦權利,換句話說,是由一種天賦權利換取的。
危機日益迫近,當前的問題是要麼得自由、要麼受奴役。一方是近三萬人的軍隊,另一方是赤手空拳的市民;至於國民議會當時必須依靠的巴黎市民,他們也既沒有武裝又缺乏訓練,正如目前的倫敦市民一樣。法國衛隊已經作出了忠於國民事業的莊嚴承諾,但他們人數很少,還不到布羅伊指揮的部隊的十分之一,而且他們的軍官又站在布羅伊那邊。
法國憲法有很多地方值得學習。征服和暴政已經被征服者威廉從諾曼底移植到英國,這個國家至今仍然因此而面目全非。但願全法國的榜樣能夠幫助英國恢復被法國的一個省所摧毀的自由。
現在我得談談伯克先生那一番漫無邊際的胡言亂語和超越政府的論述。論述中他信口開河,既不提供證據,也不說明理由,自以為讀者會深信不疑。
讓我們再看看問題的另一面吧。在英國議會對國王的致辭中,既沒有像法國舊國會的那種無畏精神,也沒有法國新國民議會的那種安詳沉著,更沒有絲毫幾近粗魯的英國風度。它們既不是外來品,也不是天然的英國產品,它們來源於別處,那就是諾曼征服。它們顯然是一種臣服的態度,並且有力地表明了一種僅僅存在於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匍匐在地的距離。這種臣屬觀念和發言方式甚至在1688年革命時也未去掉,這可以從議會致威廉與瑪麗的宣言中明顯看出來:「我們最謙恭和最忠誠地表達我們自己和我們子孫後代的永遠順從之意。」「順從」完全是臣屬的措辭,同自由的尊嚴格格不入,這是征服時期所用語言的復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