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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唐朝前期的社會經濟和課役制度

唐朝前期的社會經濟和課役制度


曲轅犁模型示意圖
紡織業主要從事絲、麻紡織,遍於全國各地。最重要的產區首推河南道,河北道居第二位,劍南道及山南道的部分地區亦盛產蠶桑,淮南、江南兩道稍遜於上述各道。上等絲織品稱綾稱羅;絹和絁是一般水平的產品,但產量較多。據記載,開元時的絹分八等,布分九等。上等絹多產於河南道,上等布多產於江淮流域。其中,尤以宋州(今河南商丘南)、亳州(今安徽亳州)的絹質量最高,屬第一等。鄭州、汴州(今河南開封)的絹列第二等。唐代絲織品色彩絢麗、圖案新穎,而且吸收了一些波斯風格和手法。印染技術也有所提高,北朝的蠟纈法在唐代使用得更為廣泛,唐代還先後出現了夾纈法和絞纈法等新技術。

課役制度

農業工具的改進提高了勞動生產率。據各地發現的牛耕圖,唐代前期已經把過去使用的直轅犁改造成曲轅犁,這種新式犁使用起來便於轉彎。耕作技術的進步與灌溉事業的發展提高了單位面積產量。

農業的發展

雜徭

唐代正役以外的一種勞役。雜徭一名始見於北魏,唐代與租庸調並列為賦役正項。這種勞役由地方官(或中央指令)在有事時臨時徵發,由府、州的戶曹或司戶參軍事、縣的司戶佐實際主管。由於雜徭具有地方性和臨時性,不僅各州各縣的服役項目不盡相同,一州一縣每年也不盡相同,均由地方隨事支配。如修築城池,維修河道、堤堰、驛路、廨舍等均是較普遍的雜徭徵發。

色役

唐代把各種有名目(即色)的職役和徭役稱為色役。擔任某種色役的人可以免除課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雜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種程度上逐漸成為逃避正役、兵役及雜徭的一種手段。唐代服色役的一般是良民及具有資蔭的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由具有資蔭的五品以上官子孫及品子、勛官所承擔的色役,由白丁充任的色役,由特殊身份的人或賤民充任的色役。

正役以外,農民須服雜徭,有的還要服色役。
當時統治者比較重視興修水利和管理灌溉設施。中央尚書省工部設有水部郎中,負責主管水利政令;都水監有都水使者,主持興建水利工程和灌溉、水運等事宜。各地的渠及斗門均置長一人,專司調節渠水、分配使用。國家制定「水部式」,其中包括灌溉法規。唐代的水利工程百分之七十興築於前期,這與當時全國統一、社會安定有九*九*藏*書關。比較大的工程有:武德年間在同州(今陝西大荔)開渠,自龍門(今山西、陝西間黃河之龍門)引黃河水溉田,受益地達六千余頃;貞觀年間江都(今江蘇揚州)境內修雷塘及新築勾城塘,可引渠溉田八百頃;武則天執政時期在營丘(今山東昌樂東南)東北所開的竇公渠,曲折三十里,受益之田亦為數可觀;唐玄宗統治時期在文水(今山西文水東)、三河(今河北三河東)、彭山(今屬四川)及武陵(今湖南常德)等地興建的很多渠、塘、堰,均能溉田數千畝。隨著水利事業的發展,灌溉技術也有所提高,農民不僅用傳統的轆轤和桔槔汲水,而且製成水車、筒車,用以灌溉地勢較高的耕地。北方旱地還使用立井式水車溉田。
農業的發展導致墾田數量和戶口的增加。開元年間,有的地方高山絕壑,「耒耜亦滿」;有的地方原來榛莽叢生,這時也變成了秔稻之川,土地得到了空前的開發。隨著墾田的擴大,新增加了一些縣。貞觀年間全國人口不滿三百萬戶,經過百余年的繁衍和逃戶落籍,到天寶十三載(754)增加至九百余萬戶,而據杜佑在《通典》中估計,如果把隱漏的逃戶、隱戶都計算在內,人口最多時的實際戶數當在一千三四百萬左右。
唐代燒制的一種低溫多彩的鉛釉陶器。它是在鉛釉陶中加進鐵、銅、鈷、錳等不同的金屬氧化物,而燒制出的集黃、赭、綠、白、藍等色中的一色、二色或三色於一器,甚至也有五色的低溫釉陶。一般由黃、綠、白三種色釉組成,藍色出現較晚。唐三彩具有淋漓變幻的色彩效果。這是利用鉛釉易於流動的特點,在燒制時呈色金屬熔於鉛釉中隨其任意流淌,加之施釉用量的不同,呈現出濃淡及流淌長短等不同現象。唐三彩的製品分為器皿和俑兩大類。器皿類有壺、罐、瓶、尊、碗、盤、杯、缽、枕及文房用具等,形體圓潤、飽滿,體現了唐代豐|滿、健碩的藝術特徵。俑類分為人物和動物兩種。前者有文官武士、男女侍從、胡人、貴婦、樂舞人像等,造型精練概括,能刻畫出不同民族、階層人物的性格和特徵。後者以馬和駱駝最出色,比例準確,結構分明,形體轉折起伏完全符合解剖規律。唐三彩的燒制始於初唐,盛唐因厚葬之風盛行,達官貴人為誇耀其財富和追求奢侈的排場,專門用唐三彩陪葬。安史之亂后,隨著唐代國力的衰退,唐三彩的燒制也逐漸走向衰微。
唐朝把民戶劃分為自上上至下下九等,戶等主要根據財產和戶內丁口多少劃分。國家根據戶等高低徵收稅錢,以供軍國傳驛及郵遞之用。開元時,戶稅分小稅和大稅,每年收小稅約四十萬貫,三年收一次大稅約一百五十萬貫。此外,每年還另收八十萬貫供外官月料及公廨之用。天寶年間,八等(即下中等)戶納錢四百五十二文,九等(即下下等)戶納錢二百二十二文https://read.99csw.com。戶稅有越來越重要的趨勢。
陶瓷製造技術也有顯著進步。傳統生產的越窯青瓷,「類冰」「類玉」,晶瑩可愛;新產品白瓷開始製造于北方的邢窯(在今河北邢台),色澤「類銀」「類雪」,質量很高。唐代還出現了三彩陶俑,即所謂的「唐三彩」,反映施釉技術有了新的提高。白瓷和唐三彩的出現,為後代彩瓷的產生開闢了道路。
在農業、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唐代商業比魏晉南北朝時顯得繁榮。絹帛雖然繼續當作輔幣使用,但鑄錢大量通行。唐初,開始鑄造輕重適中的「開元通寶」錢,以後廣為流布。開元、天寶時期國家開爐九十九處,一年鑄錢達三十二萬七千余貫。隨著商業的繁盛,出現了一些藏鏹巨萬、邸店遍海內的大商人,他們多從事遠地轉運,獲取巨額利潤。更多的是小本經營、逐月食利的小商小販。由於域外通商的發達,胡商遍布各大都會、名城。
私營手工業作坊均從事商品生產,業主或主人均有技藝,稱師、長老或都料,他們除依靠家庭成員勞動外,也僱用有技藝的工匠。個別的私營作坊規模相當可觀,但一般的作坊規模都很小,仍從事個體經營。到官府作坊服役的各種工匠,有很多就是私營作坊的勞動者。
唐代前期手工業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手工業分官府手工業、私營手工業和農民的家庭手工業三種形態。官府手工業作坊規模最大,分工最細,分屬於少府監、將作監和軍器監三個部門。盛唐時期僅少府監使用的輪番服役的工匠就近兩萬人,屬將作監役使的輪番服役的工匠亦達一萬五千人。此外,在全國很多地方還設有冶監,專門掌管礦冶事業。官府手工業役使的勞動者有工匠、番戶、雜戶、官奴婢和刑徒等,其中以前三者為主。工匠、番戶、雜戶每年到官營作坊服役,有的二十天,有的一個月,有的輪流服役兩個半月或三個月,服役者自備口糧。有的工匠長期留用,稱作「長上匠」,官府另給報酬。有的官營作坊則部分地和雇勞力,每日給酬絹三尺,被雇者稱「和雇匠」,有的稱「明資巧兒」或「巧兒」。各種勞動者都對官府有人身依附關係。官府手工業的產品主要供皇族、官僚和軍隊消費。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工匠反抗鬥爭的不斷爆發,納資代役與和雇等方式逐漸增加,人身依附趨向https://read.99csw•com緩和。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農民起義打擊下有所削弱,因而唐初國家掌握了大量的無主田,統治者把相當一部分官田用作賜田、公廨田、驛田、屯田,以供祿米、經費和其他軍政開支之用,其餘大部分則用以實行均田制,即作為永業田和口分田分配給各階級、各階層的人佔有。民戶中十八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男子每人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八十畝。官員按品級受不同數量的永業田,勛官按勛品受不同數量的勛田。道士、女冠和僧尼,寡妻妾及篤疾、廢疾者亦能得到少量受田。與北朝和隋代相比,唐朝放寬了對買賣永業田、口分田的限制。不僅史籍中有很多關於均田令的記載,《唐律疏議》中有土地還受的規定,而且敦煌、吐魯番等地發現的大量手實、戶籍和給田文書、欠田文書、退田文書,也具體而生動地記錄了均田制實施的狀況。從上述文書可知,民戶「應受田」額與「已受田」額距離頗大,受田一般不足法定畝數。
唐朝的工商業雖然空前繁榮,但自然經濟仍然居於絕對支配地位。長安的東、西兩市一共才佔有四坊之地,與全城的百余坊相比,處於次要的地位;加之錢絹兼行,反映了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水平還不很高。

手工業的發展

唐代交通的發達,為商品流通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出於行政、軍事的需要,驛傳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當時每三十里置一驛,全國共有陸驛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驛二百六十所,水陸相兼的驛八十六所。以長安、洛陽為中心的驛路通往全國大多數地區。交通孔道上還有接待客商的私營店肆,備有「驛驢」,供行旅者騎用,倏忽數十里,相當方便。水路上洪舸巨艦,千舟萬艘,交貿往還,十分繁忙。
唐代狩獵紋夾纈絹
夾纈在唐代常用做婦女的服飾,還作為傢具的裝飾品。
在隋末農民大起義的推動下,高祖、太宗、武則天、玄宗先後推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促使唐代前期社會經濟的發展呈蒸蒸日上之勢。

《搗練圖》(局部)
唐張萱繪。此圖描繪了唐代婦女搗練、絡線、熨平、縫製的勞動場面。
男耕女織的個體農戶也生產手工業品,主要是絲、麻織物。雖然這種家庭手工業在農民經濟中僅處於副業地位,但由於全國大部分人口是農民,所以此類產品的總和在社會經濟中佔有相當比重。農民的手工業產品除供自己消費外,也用於繳納課調,只有一小部分當作商品出賣。
封建統治者實行均田制的目的是:盡量利用現有勞動人手墾種土地,發展生產,以緩和階級矛盾和保證財政收入;通過授貴族、官員九-九-藏-書永業田和授勛官勛田等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統治階級的土地要求,因此均田制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不過實行均田制可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促進農業的恢復和發展能起一定的進步作用。
地主剝削農民的主要方式是出佃收租,吐魯番地區發現了不少唐代前期的租佃契約,是當時盛行立契租佃制的見證。吐魯番的租契反映,主佃雙方多為小農,他們往往因彼此受田隔越、經營不便而交錯出賃土地,也有小農因家貧無力墾種而出租土地。此即具有典當性質的立契租佃。但由此可以斷定,地主與佃客間建立租佃關係的情況一定也相當普遍了。根據出土契約,租額有高有低,交租的方式分預付和后付,地租有交產品和貨幣之分,上述諸區別取決於土地質量的高低和租田的種類。租佃關係採取契約形式,定額租的產生和流行,凡此都說明唐代佃客對地主的人身依附比以往歷代有明顯的減輕。部曲的記載主要見於《唐律》及部分出土的吐魯番文書,在其他史料中寥若晨星。估計在大多數地區的現實生活中,部曲已經極少,《唐律》中有關部曲的文字是從《開皇律》中承襲而來的,並不反映當時的社會現狀。北朝至隋朝有大量賜奴婢的情況,動輒以數百人甚至以千人計,受賜者大多是立有戰功的軍官。而到唐朝平定全國以後,賜奴婢的數量銳減,說明掠戰俘為奴的習慣不再盛行了。上述各種情況反映,地主對依附者的超經濟強制明顯地趨向緩和,這是生產力水平提高和隋末農民起義推動下的必然結果。
手工業生產技術的進步在紡織業、陶瓷業和金屬製造業等部門表現得最為突出。

商業的繁榮

均田制


《輞川圖》(局部)
唐王維繪。盛唐詩人、畫家王維在今陝西藍田西南十余千米處,原宋之問的輞川山莊的基礎上營建了輞川別業,形成了既富有自然之趣,又有詩情畫意的自然園林。在古代,建於業主所屬領地或田產範圍內的別業,與莊園相同。
唐太宗繼承隋制,于貞觀二年(628)在全國普遍設置義倉,規定自王公以下至於百姓根據籍內之田造青苗簿,每年每畝納粟或麥、稻二升于義倉,以備荒年賑災之用。義倉征斂即地稅。後來由於「公私窘迫」,國家遂貸義倉存糧支用。自中宗神龍(705~707)之後,義倉儲糧支用向盡。天寶七載(748)以後,每年地稅總收入達一千二百四十余萬石,是唐王朝的一筆重要稅收。
城市的繁榮與商業的發展也有一定的關係。當時諸州、縣治所均置市,由市令管理。長安和洛陽是唐朝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商品經濟比較繁九九藏書盛的城市。長安的坊為居民區,全城居民約有百萬左右。商業集中在東、西兩「市」,市內四方珍奇,皆所積聚。長安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都市之一。洛陽亦有坊有市,全城共有「三市」:北市、南市和西市,是集中進行貿易的場所。除長安、洛陽外,唐代重要的城市還有地處長江與運河交匯處的揚州及號稱「錦城」的成都。廣州則為最重要的對外貿易城市。在城市中,諸「市」內各業分行序列,從而產生了由同行業者組成的「行」,每行有行首或行頭,負責向國家納稅,執行官府命令。
唐朝前期實行的課役征斂主要包括租庸調製、戶稅和地稅,其中,以租庸調為正稅,戶稅和地稅是輔助稅。此外,還有雜徭和色役。
租庸調課斂是在均田制基礎上實行的賦稅制度。課戶每丁每年納粟二石,稱作租;納絹二丈、綿三兩,稱作調;服正役二十天,不役者折收絹,每日合三尺,這種以絹折役的辦法稱作「輸庸代役」。不產絲織品的地方,以麻布二丈五尺代調絹,另納麻三斤,庸絹每日折麻布三尺七寸五分。
唐代手工業生產的巨大成就,是廣大手工業者辛勤勞動的結果,但高級手工藝品卻全部供統治階級享用,勞動人民只能使用一般的民生日用品。
金屬鑄造技術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70年在西安南郊何家村發掘唐代窖藏,出土金銀器二百七十件,經過鑒定,知道當時已出現了手搖足踩的金屬切削器具。唐代已能用灰吹法提取純度很高的白銀。銅器製造分佈於揚州、并州、越州(今浙江紹興)及桂州(今廣西桂林)等地,尤以揚州所產的「方丈鏡」、「江心鏡」最為馳名。
唐代前期儘管繼續實行均田制,地主佔有土地並剝削依附佃客仍然是基本的生產關係。在地主階級內部,有官僚貴族地主、庶族地主、寺院地主和商人地主等。唐初,有的官僚貴族自北朝以來世代做官,田產代代相承。其中有些是前代的賜田,有些則是新貴從李唐政權獲得的賜田。無論是官僚貴族、庶族地主還是商人、高利貸者,都大量購買土地。有的人「邸店園宅,遍滿海內」。不少官僚貴族地主還依據官品、勛品從國家得到永業田和勛田。所有的地主不僅用這些土地出佃收租,而且使之成為供游賞的園林,這種情況在長安、洛陽等大城市郊區尤為普遍。在隋末農民起義打擊下一度有所削弱的寺院經濟,隨著時間的推移又有恢復和發展,並有日益膨脹的趨勢。寺觀不僅有常住田,而且可以據均田令得到受田,更多的田產是來源於施捨。
唐三彩

地主經濟和租佃關係


陝西西安何家村出土的懷集縣庸調銀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