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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唐朝開元、天寶時期的變革和改革

唐朝開元、天寶時期的變革和改革

均田制實行之初,就有不少農民受田不足。在均田制崩壞的過程中,民戶受田越來越少,只問身丁、不問資產的租庸調逐漸成為農民無法忍受的負擔。為了逃避課役、兵役,他們紛紛逃亡,於是逃戶、浮客日益增加,造成了課丁銳減的現象,故唐朝在財政上不免感到「課調虛蠲,闕于恆賦」。因此,李嶠于武周證聖元年(695)建議,一方面獎勸逃戶返舊貫自新;另一方面,在一定條件下,允許不願還舊貫者所在隸名,即為編戶。大概此議為朝廷所採納,故吐魯番、敦煌出土的武周時期的文書中分別出現了「括浮逃使」和「括戶採訪使」等職銜。進入盛唐以後,逃戶問題更加嚴重,唐玄宗遂于開元九年(721)令監察御史宇文融主持括戶,斷斷續續歷時三年左右,共括得客戶凡八十萬戶,籍外剩田「亦稱是」。勞動人民脫籍亡匿是一種階級鬥爭的方式,括戶是唐王朝針對逃戶採取的措施,鬥爭的劇烈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加速變化。

課役、財政改革

政治制度的改變

複次,差遣制逐漸流行,差遣職增加,成為固定職官。差遣制的特點是:官與職脫節,本司官往往判別司事;差遣官無定員,無品秩;其任命不由吏部和兵部詮選。非三省最高長官的其他官員,假以「同中書門下三品」銜,使居相位,就是一種差遣官。但在唐初,差遣職務多屬臨時性質,而且是一種個別現象,並不普遍。武則天執政時期破格用人,官員大增,差遣之法逐漸流行起來。到玄宗朝差遣官成為制度。當時帶「使」字的職銜均為差遣官,節度使、團練使、戶口色役使、轉運使、鹽鐵使等使職差遣官大量出現,不一而足。
最後是翰林學士院的興起。武則天執政時,為奪宰相之權,引文學之士多人密令參決奏議疏表,時人號為「北門學士」。玄宗于開元末年置翰林學士院,學士專掌「內製」。學士也是差遣官的一種,其興起在一定程度上對中書省形成部分侵權。
隨著土地制度的變化,課役制度和財政制度發生了一系列的改革。
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上層建築也發生了一系列相應的變化,職官制度的混亂和變革就是其九-九-藏-書中主要表現之一。

上層統治集團的腐化

兵制改革和沿邊節度使的產生


唐朝描金彩繪釉陶文吏俑
太宗、高宗之際,唐對周邊各族主動出兵,一則力圖解決邊患,一則為了開疆拓土。由於疆界不固定,戰事頻仍,很少有固定的駐防軍鎮。自從打敗西突厥以後,疆界基本上固定下來了,防禦線大大延長,再調兵遣將東征西討已很不便,而且原有的鎮、戍亦不足應付新的備御形勢,需要有經常性的軍事設置,因而就形成了軍區。行軍大總管及都督就發展成了這種軍區的固定長官——節度使。睿宗景雲二年(711)賀拔延嗣任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至此始有節度使之號。至天寶初年,后突厥興起,吐蕃、奚、契丹不斷與唐朝發生軍事衝突,邊地形勢緊張。於是全國先後出現了十道節度、經略使,即安西、北庭伊西、河西、隴右、朔方、河東、范陽、平盧、劍南及嶺南。節度使與軍鎮上的長征健兒結合在一起,就出現了邊將專軍的局面,這是造成割據勢力的重要原因。

唐永徽二年(651)高昌縣授田簿殘片
新疆吐魯番出土。
首先是尚書僕射地位的降低。僕射在唐初是當然的宰相,而且是從二品官,品階高於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但武周政權結束后,僕射凡不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銜者不再是宰相,稱為「空除僕射」。這一變化說明中書省、門下省的地位有相對的提高,尚書省的地位有所下降。
唐玄宗于開元十一年(723)採納兵部尚書張說的建議,下令實行募士宿衛的新辦法。招募來的職業兵稱長從宿衛,不久,改稱「 (音九*九*藏*書郭)騎」,分隸於十二衛,分六番宿衛。這種雇傭兵,官給資糧,皆免征鎮賦役。開元二十五年改革征防軍,在諸色征行人及客戶中招募情願充健兒長住邊鎮者為兵,聽家口自隨,官給田地屋宅,稱長征健兒。徵兵制已改為募兵制,唐玄宗於是在天寶八載(749)宣布停折衝府上下魚書,府兵制至此終告廢除。
其次,政事堂原置於門下省,高宗死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開元中,宰相張說又改政事堂號為「中書門下」,下面設五房,即吏房、樞機房、兵房、戶房和刑禮房。這一變革對尚書省的六部形成了侵權和重疊現象,也是動搖舊宰相制度的表現之一。
從武周到開元之末是府兵制加速崩潰的時期。均田制加速破壞,農民受田日見減少,貧苦農民逐漸無力承擔自備戎具、資糧的兵役,這是造成府兵制瓦解的根本原因。番上宿衛的衛士原系執行侍衛皇帝的任務,被尊稱為「侍官」,後來被官吏任意驅使,甚至執童僕之役,身份大為降低,京師人甚至以「侍官」為辱罵時的用語。高宗時因為軍鎮增加,僅府兵不足戍邊,開始強使征行的一部分兵募也充當鎮兵。戍邊的府兵和兵募本來規定三年輪換,開元時延長至五六年更代,有的甚至長征不歸,並且他們均遭受邊將的種種虐待和迫害。富人子弟由於勛田逐漸不能兌現,不再願意被揀點為府兵或充兵募,大多數想方設法逃避兵役,故兵役幾乎全部落在貧苦農民身上。均田制的破壞引起了舊兵制的崩潰,舊兵制的崩潰又反轉過來加速了農民的破產和逃亡,唐朝統治者在這種惡性循環中陷於兵源枯竭,面臨折衝府「宿衛不給」的嚴重局面。在這種情況下,兵制的徹底改革終於被提到日程上來了。

社會變革的基本原因

開元、天寶之際,在商品經濟發展的同時,土地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迫使唐王朝進行了一系列的財政、軍事改革。首先,隨著時間的推移,國家掌握的土地越來越少,均田制於是漸漸被破壞。田令規定永業田只受不還,而且二十畝永業田一般足額,口分田則嚴重不足額。所以每還受一次土地,國家的官田就隨之減少一https://read.99csw•com次。其次,從北魏到唐初,受田私有的傾向漸漸明顯,尤其是唐朝永業田、口分田在一定條件下均許出賣,而商品經濟的發展更助長了土地買賣的趨勢,這就為土地兼并和均田制破壞提供了條件。再次,貴族、官僚強買民田,侵奪私地,非法侵佔國家土地,也使大量官私土地和民間受田源源不斷地流入他們手中。最後,從北魏開始實行均田制以來,幾經興廢,且廢而一再得以復行的條件是,國家能夠不斷掌握大量荒地。這一情況之所以存在,是由於秦、漢以來只有黃河流域的良田沃壤已經墾闢,而周圍很多地區,尤其是南方,還有大片自然條件非常優越的土地尚未得到開發。而且中原每遇戰亂,就有大量地主率宗族、部曲、奴客南逃,他們到南方很容易「求田問舍」,故在戰亂結束后多不再重返故里認領原有的土地,那些拋荒田的存在,就成為歷屆王朝實行占田制、均田制的條件。南方經過數百年的開發,到唐代,待開墾的沃壤已不多了,避亂逃亡的地主很難在別處獲得未開墾的荒地,在戰亂平定后多數要還鄉認占舊有土地,因而地主政權再也不能自行處理「無主拋荒田」了。這是實行了將近三百年的均田制在唐中葉最後失去生命力、無法繼續推行的原因所在。均田制的最終破壞,標志著地主土地所有制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這是中國土地制度史上的大變革,具有深遠的社會影響。
在府兵制崩潰的過程中,地方上又出現了團結兵,亦稱「團練」,開始產生於近邊諸州,以後擴展至關中及其他各地。團結兵由各地差點殷贍、強壯的本地人充當,不離鄉土,也從事生產,但與府兵不同,不需自備戎具、衣糧,而是官給身糧、醬菜,帶有雇傭職業兵的性質。後來由於廣泛使用團結兵,諸州因置有團練使、都團練使等職,例由刺史、觀察使兼領。
隨著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階級日益富裕,貞觀、永徽時期統治集團的儉樸自持之風逐漸為聲色犬馬的奢靡風尚所代替。唐玄宗即位之初,尚能勵精圖治,在政治上有所作為;但到天寶年間,在一派歌舞昇平聲中,逐步轉化成了一個貪圖逸樂的皇帝,揮霍浪費,用不知節。皇族、貴戚https://read.99csw•com生活上的腐化必然引起政治上的濁亂。開元二十二年(734)「口蜜腹劍」的李林甫拜相后,居相位長達十九年之久,他善於諂媚逢迎皇帝,玄宗受其蒙蔽,杜絕了逆耳的忠言。李林甫為人陰險狠毒,排擯賢良,在他執政時期,以諂佞進身的人與日俱增。繼起的權臣楊國忠,是楊貴妃之堂兄,也是一個恣弄威權的奸佞,身兼四十余使,玄宗對他盲目信任,莫見其非,群臣因之杜口。皇帝的腐化是宦官易於得勢的重要條件之一。從玄宗朝開始出現了宦官干政的局面,宦官稍稱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監門將軍。長安一帶的甲第、名園、上田大量為宦官所有。高力士特蒙恩寵,四方進奏的文表,往往須先呈給他,然後才得以進御;小事則由他自行斷決,權勢炙手可熱。總之,到唐玄宗統治的末年,唐朝鼎盛局面的背後已經顯露出嚴重的危機。
唐初,各種服色役的人已有納錢代役的情況,稱作納課或納資。但此項特殊的錢幣收入在國家財政總歲入中所佔比重甚小,一般服役者仍以履行現役為主。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勞動人民人身地位的變化,納錢代役的情況逐漸發展和普遍。由於服色役者可以免除其他課役,而色役本身又可以錢代役,所以部分地主和較富裕的農民也挂名色役,以逃正役,遂形成了「色役偽濫」的情況。到開元初年,終於正式出現了納錢代役的課稅,稱作「資課」,並且成為一項與正稅並列的稅收。天寶時期,農民服正役二十日的現役亦不復存在,幾乎全部為「輸庸代役」所取代。自開元以後,詔令中經常提到以和雇代差科的事,說明徵調番戶、雜戶的情況日見減少,和雇匠在官府作坊中逐漸增加。大致統治者就是以資課酬雇值的。番役制度的改變和國家稅收中錢幣比重的上升,都反映商品貨幣關係有了顯著的發展,國家對勞動者的人身控制進一步趨向緩和了。
開元、天寶時期兵制的變化和改革,對以後的社會政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括戶

通過檢查戶口,將隱漏不報和逃亡人口搜括出來,遣送還鄉或就地入籍。又稱括客。這種清查浮客的活動,歷代均有。東魏末,高隆之為河北括戶大使,是以括戶名使的第一次見於史籍。隋朝的租調徭役和唐朝的租庸調都以人丁作為徵發對象,因此封建國家十分重視對戶口的控制,嚴禁百姓逃亡。

客戶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中的一類戶口,與主戶相對而言,泛指非土著的住戶。它不是一個統一的階級或階層,其中包括有地主、自耕農、城市小商販、無業游民。

九*九*藏*書
關中是京畿所在的地區,集中了大量的皇族、官僚和軍隊,而這一帶土地兼并又特別嚴重,唐王朝在這裏的需求日益增加,同租庸調的破壞發生了尖銳的矛盾,尤其是糧食供應緊張更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為了緩和這種狀況,唐朝在開元年間先後改革漕運,實行「變造」、「和糴」及「回造納布」等一系列新的措施。中宗神龍以後開始興變造法,即取江南義倉米北運關中。開元四年(716)一度禁斷變造,但不久,玄宗就在二十二年採納京兆尹裴耀卿的建議,在運河沿線普遍設倉,分段節級轉運江淮的大量義倉、正倉米達于關中。改革漕運后三年中,共運變造米六七百萬斛,暫時緩和了關中的糧食緊張狀況。但大量漕運引起了江淮變造之勞,沿途亦增加了轉輸之弊,運費數倍于米價,而關中地主的私廩中卻大量積穀。為了克服捨近求遠的弊病,唐玄宗又于開元二十五年在長安附近大興和糴。從此,不但減少了南糧北調,而且皇帝本人也不再頻頻去東都就糧。由於均田制和租庸調製的破壞,唐王朝向各地徵收貢品也發生了困難,所以唐初已經存在的和市到開元年間進一步發展了。中央政府大規模和糴、和市,需要掌握足夠的支付手段。為此,唐朝在同年下令江南諸州的租並「回造納布」,即以絹代租北運長安。類似的辦法也實行於河南、河北二道不通水運之處,稱作「折租造絹」。天寶初年,韋堅又以江淮義倉粟轉市輕貨,北運長安,顯然是「回造納布」的繼續。唐朝統治者用各地運來的絹、綾、羅、金、銀、珠寶等輕貨購買關中地主的存糧,以解決財政問題,顯然是適應土地制度的變化而採取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