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清 康雍乾時期的經濟、政治、民族及對外關係

康雍乾時期的經濟、政治、民族及對外關係

農業和水利

《大清律例》清刻本
清政府把工商視為末業,執行「抑商」政策。對於那些有大利可圖及有關國計軍需的手工行業,政府插手干預,指定官商,實行壟斷。對於其他手工行業,允許商民經營,但控制亦嚴,且高額徵稅,低價收購,無償攤派。手工業中還普遍存在著有濃厚的地域性、排他性的行會組織,這些都妨礙手工業的自由發展。

南書房

清代內廷機構。坐落於紫禁城內月華門之南,舊為康熙帝讀書處。康熙十六年(1677)始設。翰林入值南書房,初為文學侍從,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論經史、談詩文。皇帝每外出巡幸亦隨扈。皇帝即興作詩、發表議論等皆記注。進而常代皇帝撰擬詔令、諭旨,參与機務。因接近皇帝,對於皇帝的決策,特別是大臣的升黜有一定影響力。故入值者位雖不顯而備受敬重。雍正朝成立軍機處后,撰擬諭旨為軍機大臣等專職,南書房不再參与政務。

在農業方面,清廷獎勵墾荒,招集流民授以土地,資助農具種子,延長墾荒升科的年限,並以墾地多少衡量地方官的治績。故中原無地的人民紛紛向地廣人稀的四川、雲貴、台灣、新疆、東北、內蒙古流動。全國耕地面積增加,順治中只有五億多畝,乾隆時達到七億多畝。康熙八年(1669),實行更名田,將明朝王公勛戚、官僚地主佔有的大批土地給予原耕之人,永為世業,刺|激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減輕賦稅,除遇水旱災荒豁免和減收外,多次普免全國錢糧,減輕人民的負擔。在水利方面,投入大量財力物力治理黃河、淮河、運河、長江、錢塘江、永定河,努力減輕水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提高農業產量,保持運輸暢通。重要的水利工程有以束水攻沙的方式治理黃淮、修固荊江大堤、修築江浙海塘工程等。農業生產方面,在傳統農業技術的基礎上,對耕作方法、灌溉、施肥、選種均有某些改進。北方試行區田法種植水稻、南方種植雙季稻,也獲得一些成效。特別在各地推廣高產作物番薯、玉米,對於提高產量防止災荒,供應口糧,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大作用。經濟作物方面,棉花種植甚盛,長江三角洲和東南沿海是著名的產棉區。江浙、廣東種桑養蠶,獲利甚厚。此外,茶葉、煙草、甘蔗、苧麻、蓼藍等作物生產也很繁盛。
大城市的出現

清世宗胤禛像
胤禛(1678~1735),清入關后第三代皇帝。清聖祖玄燁第四子。康熙六十一年(1722)繼位。年號雍正,習稱雍正帝,在位十三年,廟號世宗。清世宗勤于政務,大力清除康熙統治後期的各種積弊,取得一定成效,對清代歷史發展有一定貢獻。但他統治嚴酷,猜忌多疑,刻薄寡恩,故後世頗有爭議。
清朝軍隊,以八旗兵為主體。八旗分為禁旅和駐防兩類,禁旅八旗駐在北京,保衛皇室,駐防八旗分駐各地。遇有戰事,從禁旅和駐防兵中調遣出征。八旗兵額共二十二萬人。清初,八旗兵戰鬥力很強,待遇亦較優厚,但後來漸染城市習氣,不習武事,逐漸喪失了戰鬥力。清朝入關,招降了大批明朝軍隊,以綠旗為標幟,以營為建制單位,稱為「綠營」。綠營分駐各地,有馬兵、戰兵、守兵、水師等區別,共六十余萬人,設提督、總兵、副將、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武職。清朝中葉以後,又有漢族地主自募自練的團練鄉勇,稱為勇營,有事時招募,無事時裁撤,不同於八旗、綠營常備之兵。
清代在康雍乾時期統一了天山南北,加強了對西藏和西南其他地區的控制。

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清朝還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軍逐准部出西藏,清廷以康濟鼐主持藏政,設駐藏大臣監督。雍正時,頗羅鼐主持藏政,服從清朝政令。他死後,子珠爾墨特不服中央九九藏書管轄。乾隆十五年(1750),清軍再次入藏平叛,七世達賴喇嘛與僧俗人眾也反對叛亂,擒殺珠爾墨特。清廷為了穩定西藏局勢,制定《西藏善後章程》,改組噶廈(西藏地方政府),設四名噶隆(須聽命于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管理政務,並在西藏常駐清軍。五十六年,尼泊爾廓爾喀族因貿易糾紛大舉進攻西藏,清軍驅逐廓爾喀軍,追越喜馬拉雅山,議和而返。清廷又制定《欽定西藏章程》,對西藏的政治、軍事、財政、宗教、外事等方面進行全面改革,進一步提高駐藏大臣的權力,規定西藏地方官員的職權和品級,訓練藏軍,統一鑄幣。並實行金瓶掣籤制,以防止班禪、達賴喇嘛的轉世為貴族農奴主操縱、利用。

盟旗制度

清朝為分化蒙古族,控制其上層貴族而實行的政治制度。自天命九年(1624)初置,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全蒙古部眾悉數被納入盟旗體制,使該制度完備。旗為軍事、行政合一單位。由清中央在旗內王公中任命札薩克為其長,可以世襲;其職權為戰時動員本旗兵丁出戰,平時總攬本旗行政、司法、稅收等項事務。下設協理台吉(札薩克之副職)、管旗章京(次於台吉之管旗官)等僚屬。旗以下置佐,設佐領,領本佐兵丁,辦理清冊、收稅、征夫等事。盟為旗的會盟組織,合數旗而成。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三年一次的會盟召集人,履行比丁、練兵、清查錢穀、審理重大刑名案件等職責,但無發兵權,不能直接干涉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向各旗發布命令,只是對盟內各旗札薩克實行監督,有責任隨時告發札薩克的不法或叛逆行為。盟旗制度使蒙古族人民不能越旗遊牧、耕種及往來、婚嫁,蒙古、漢族人民之間的接觸更在禁止之列。1949年後,盟旗制度徹底廢除,僅保留盟旗稱謂。

康熙二十八年,以索額圖為首的中國使團和以戈洛文為首的俄國使團在尼布楚舉行談判。經過艱難曲折的交涉,對中俄東段邊界的劃分達成協議,簽訂了《尼布楚條約》。條約規定:以格爾必齊河、外興安嶺和額爾古納河為兩國的分界線;外興安嶺與烏第河之間的地區,暫行存放,留待后議;條約禁止彼此越界入侵,雙方不得收容逃亡者,兩國人民持有「路票」,可以往來貿易等。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一個平等的條約,雙方代表在政府事先指示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做出一定讓步,達成了協議,明確劃分了中俄的東段邊界。條約簽訂后,東段邊界相對平靜,貿易有較大發展。但北段邊界由於俄國不斷入侵蒙古,矛盾逐漸加劇。清政府多次要求與俄國談判,劃定兩國的北段邊界。雍正時,俄國派出以薩瓦為首的使團到中國談判,並指示使團必須要中國讓出外貝加爾地區。雍正五年(1727)清廷先後派隆科多、策棱與俄國使臣在波爾河舉行會談,簽訂了中俄《布連斯奇條約》,規定東起額爾古納河、中經恰克圖、西至沙賓達巴哈為兩國的北段邊界。這段界線的劃分完全滿足了俄方的要求。
賦役制度的改革
明清之際,經過長期戰亂,經濟殘破,土地荒廢,人口銳減。清朝確立全國統治之後,採取各種措施使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
民族政策和邊防設施
手工業和抑商政策
清朝繼續以科舉製作為培養、選拔官吏的「正途」。府州縣每年考試,錄取秀才;鄉試三年一次,錄取舉人;以後舉行會試、殿試,錄取貢士、進士。殿試前三名為一甲,俗稱狀元、榜眼、探花。考試從四書五經中出題,寫八股文章,思想內容和文章形式均有嚴格的程式,應試者受很大束縛,不能反映其真才實學。除了三年一次的考試外,有時還開恩科、特科,如康熙、乾隆時曾開博學鴻儒科。知識分子以此為進身入仕的階梯。
最重要的手工業是紡織業,包括棉紡織業、絲織業及相關的染踹業。棉紡織業處在家庭副業和小商品生產階段,但包買商相當活躍,掌握著棉花原料的收購和紗布產品的運銷,棉紡織手工業者處在商業資本的控制之下。布匹的踹光染色也有發展,蘇州一地即有染坊、踹坊數百家,踹匠多至一萬餘人。絲織業較為集中的南京、蘇州、杭州等地,「機戶出資經營,機匠計工受值」。九-九-藏-書最大的機戶擁有織機四五百張,規模可觀。礦冶業中,雲南銅礦的規模最大,資本雄厚,工人眾多,組織嚴密,采煉技術達到相當水平,全省銅產量最高時(乾隆中葉)達一千數百萬斤,但在官府的嚴密控制下,發展速度十分緩慢。採鐵、冶鐵,既供軍需,亦供民用,清廷的控制也很嚴格,官府資金雖未滲入鐵礦業,一般均由商民申請開採,但開採、冶鍊、招工、設爐、運銷均須報官批准、發給執照。廣東佛山是冶鐵中心,傭工數萬;漢口鐵業亦盛,有鐵匠五千餘人。煤炭為民用必需,各地小煤窯很多,但清廷對採礦的總政策長期搖擺,金銅煤鐵利益甚薄,為官方民間之必需,不能禁絕,但又害怕聚集大批礦工,反抗鬧事,故礦場時而被禁、時而准開。制瓷是重要的傳統手工業,景德鎮瓷業最發達,內部分工很細密,工藝精緻,在色彩、厚度、形制、上釉方面達到了很高的水平。此外,熬鹽、伐木、制煙、榨糖、造紙等手工行業均有相當的發展。
為加強對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的控制,雍正年間,清廷採納鄂爾泰的建議,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等省大規模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廢除土司,分別設置府、廳、州、縣,委派非世襲的流官任職,和內地各省實行相同的政權管理體制。「改土歸流」政策遭到土司的抵制和反抗。清朝採取和平招撫和武力鎮壓兩種手段,對抗命騷亂者,出兵征討。清朝鎮壓土司勢力用力最大、耗時最久的是乾隆年間的大小金川之役。
法律

清高宗弘曆像
弘曆(1711~1799),清朝入關后第四代皇帝。清世宗胤禛第四子。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即位,年號乾隆,習稱乾隆帝。在位六十年。是中國歷史上掌權時間最長的皇帝。其在位期間平定新疆,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對土司統治地區繼續推行改土歸流政策,使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得到鞏固發展。高宗十分重視文化,以國家財力纂修很多書籍,對文化典籍、古代珍貴文物的保存頗有貢獻。但他性喜奢華,迭興文字獄,嚴格限制對外交往的政策,使中國更加昧於世界大勢,日漸落後。

博學鴻儒

清朝制科取士方式之一。清承唐宋舊制,于正常科舉考試之外,增設制科取士。有博學鴻儒、經濟特科、孝廉方正科等名目。博學鴻儒,又稱博學鴻詞,亦簡作詞科或鴻博。鴻始為宏,因避清高宗弘曆名諱,改作鴻。康熙十八年(1679)、乾隆元年(1736)曾兩度舉行。與試者,不論已仕未仕,皆由在京三品以上官員,在外總督、巡撫等大吏先行薦舉,然後會集京城,統一進行殿廷考試,錄取者授翰林院官。康熙詞科選當時天下名士,入翰林院纂修《明史》,但以匡複故明為志,至死不仕清廷的顧炎武、黃宗羲拒不接受舉薦。乾隆詞科旨在驅使士人為朝廷裝點門面,與康熙詞科不可同日而語。

西藏
科舉制
清朝對邊疆少數民族的基本政策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也就是保持各民族的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根據各地不同的清況,採取措施,加強統治和管理。

中國與俄國的關係

為了加強邊防,沿邊的山川隘口、交通要道,設置許多軍事哨所,名為卡倫。又在漫長的邊境線上規定巡邊制度,派兵定期巡視。18世紀下半葉,清政府巡邊的範圍東北至外興安嶺,西北至巴爾喀什湖、伊塞克湖。
政權組織沿襲明朝制度,專制皇帝君臨全國,主宰一切,他的意志就是國家法律。清代中樞權力機關和明朝有所不同,明代的權力在內閣,清代內閣雖地位尊崇,但權力較小。最初,軍政大權操于議政王大臣會議,日常庶政歸內閣。康熙時,皇權加強,南書房協助皇帝,參与機務。雍正時,創設軍機處,其為有清一代處理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決策發令,撰述諭旨,綜理軍國大計。軍機處不是獨立的正式衙門,而是皇帝身邊的辦事機構,無官署、無定員,軍機大臣均為兼職,由皇帝特簡。其他中央機關和明代相同,有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執行政令,綜理事務,設尚書、侍郎,滿漢並用。都察院為監察機關,設御史、給事中等官。新增的理藩院管理少數民族和某些對外事務,只任用滿族和蒙古族官吏。另有機構龐大的內務府,照料皇室的生活和財產,管理宮廷太監、匠役。地方行政機構,大體分省、府、縣三級,總督、巡撫為省級最高長官,布政使(藩司)、按察使(臬司)分掌全省民政、財政、刑法。還分設道員,作為輔佐。府設知府,統轄數縣,承上啟下。縣設知縣,為基層「親民之官」,掌管全縣政務、賦役、戶籍、緝捕、訴訟、文教。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各地情況,設立不同的地方軍政機構。九_九_藏_書
雍正時,朝臣中仍多結黨。雍正親自寫《朋黨論》以告誡廷臣。他最親信的大臣年羹堯、隆科多亦得罪,年賜死,隆被囚,其案可能是皇位爭奪的餘波。乾隆初,鄂爾泰與張廷玉亦廣植黨羽,乾隆帝加以裁抑,兩派均不得專權。乾隆年老,和珅得寵,納賄營私,權勢甚盛。乾隆死後,和珅立即被嘉慶誅死。有清一代,上層政治屢起風波,政局經常變幻,但專制皇權卻很強固,最高統治者能夠駕馭局勢,驅遣左右,故統治秩序尚為穩定。
清朝在入關前後,皇帝和八旗旗主的矛盾很尖銳,以後旗主的權力削弱,皇權加強,但上層的鬥爭並未停息。康熙帝去除鰲拜集團以後,重用索額圖、明珠。這兩人各樹黨羽,爭權傾軋。康熙二十七年(1688),明珠等遭郭琇彈劾,被革職。當時,漢臣徐乾學、高士奇等受康熙重用,招權納賄,形成「南黨」,但在明珠黨被逐后不久,也令休致回籍。康熙中期,索額圖勢力最大,並與太子胤礽結合。有人告發他們圖謀不軌,欲加害康熙,索額圖被囚處死。以後康熙、胤礽父子之間猜嫌日深。康熙四十七年廢太子,康熙的許多兒子群起結黨,爭逐太子之位,胤禔、胤祉、胤禛、胤禩、胤禟、胤䄉、胤禵、胤祥都捲入了這場爭奪。第二年,康熙忽然復立胤礽為太子。但胤礽驕縱妄行,致父子之間的隔閡難以彌合,康熙五十一年又被廢黜。太子忽立忽廢,康熙舉止失措,朝臣混亂恐慌,此後,繼承問題被長期擱置。六十一年康熙死,據稱遺詔指定皇四子胤禛繼位,即雍正帝。胤禛上台後,打擊敵黨,最懷恨的胤禩、胤禟被誅殺,其他弟兄被囚禁,株連甚眾。雍正鑒於這場鬥爭的教訓,實行秘密立儲,密寫繼承人的名字,藏於乾清宮的匾額之後,以避免公開立儲引起的爭奪。
在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基礎上,許多大城市得以繁榮。北京是全國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仕商群集,各地商貨薈萃,傳統的手工藝產品有景泰藍、雕漆、玉器等,前門外是繁華的商業區。北京城在明朝修建的基礎上,屢加修葺,形成了西郊園林區,有三山五園(暢春園、圓明園、萬壽山清漪園、玉泉山靜明園、香山靜宜園)。宮殿壇廟、街道河流亦經大力改建修浚,形成了近代的北京城。揚州位於長江北岸,瀕臨運河,是淮鹽的集散地,經濟發達,財貨殷富,多富商大賈。南京、蘇州、杭州都是絲綢、布匹及其他手工業品的產地,產品遠銷各地,城內商鋪林立,作坊星布,附近土地肥沃,富農桑魚米之利;且文化發達,風景優美,蘇州有園林之趣,杭州有自然之勝。廣州是對外貿易的口岸,是封閉的封建中國通向世界的主要窗口。每年來往的商船很多,進出口商品聚散於此,號稱「金山珠海,天子南庫」。此外,景德鎮的制瓷,佛山鎮的冶鐵,盛澤鎮的繅絲,產品精良,遠近馳名。漢口居長江中游,四通八達,為米穀、木材、食鹽、藥材和各種貨物的集散地。除了這些繁榮的大城市以外,廣大農村有許多小城鎮以及定期集散的墟場、市集、廟會,形成廣闊的商業網,是農民群眾和行商坐賈進行交易的場所。

邊疆地區的治理

手工業也逐漸恢復並有所發展,生產工具有某些改進,織絲機具比較複雜精巧,採礦工具、地質方面的知識亦有進步,但仍是手工勞動,不是機器生產,沒有擺脫對自然能源(人力、畜力、水力、風力)的依賴。

政治制度的設立與完善

清朝統一全國,邊疆地區在中央政府管轄下得到了較長時期的安定,經read.99csw.com濟迅速發展,各族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內地急劇增加的漢族人口大批遷往邊疆,開墾田地,從事農耕,傳播了較為先進的耕作技術,也有的經營手工業、採掘業、商業,使邊疆地區經濟、政治、文化大大活躍起來。清政府又大力開闢驛路,廣設台站,形成了以北京為中心通向邊疆各地的交通網。四通八達的驛路台站,既是政府文書軍報傳遞的工具,又是商貨物產交易流通的渠道。沿著驛路,新興起一大批農業村落、軍政據點和工商城市。
政權機構
清代法律,結合滿族在關外時期的習俗、制度,也沿用明律。順治初已制定了大清律,康雍乾三朝不斷修訂增刪。乾隆初公布《大清律例》,包括律文四百三十六條,附例一千四百零九條。它和傳統的封建法典一樣,保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按照人們不同的身份等級有不同的審判手續和量刑標準。包括「叛逆」在內的「十惡」被視為最嚴重的罪行,對地主階級的經濟利益和封建家族的權利,作了明文保障。律制鮮明地體現了封建統治的本質,其中還有許多民族壓迫和歧視的條文。
清朝政權實行以滿族貴族為主體的滿、蒙、漢封建階級的聯合專政,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高度發展形態。
清代手工業很繁榮,無論生產規模、僱工數量、分工細密、技術水平、產品質量方面,都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的最高水平,並出現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是,較先進的經濟因素集中在長江、珠江下游和某些地區、某些行業內。廣大的腹地、山區、邊疆,經濟文化很落後。整個中國,農業和小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主要地位,封建經濟遠沒有解體。中國和當時先進的西歐國家相比,存在著很大差距。

清乾隆年間駐藏大臣令牌
駐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會同達賴喇嘛監理西藏地方事務,並專司監督有關達賴喇嘛、班禪及其他大呼圖克圖(活佛)轉世的金瓶掣籤、拈定靈童、主持坐床典禮等事宜。
西北地區
軍隊
清初,住在伊犁河谷的厄魯特蒙古四部之一的準噶爾部最強盛,其領袖噶爾丹野心很大,戰勝了其他部族,征服南疆的回部(維吾爾族),進兵青海,籠絡西藏,侵擾甘肅,自稱「博碩克圖汗」。康熙二十七年(1688)噶爾丹乘喀爾喀蒙古內部紛爭之機,竟和俄國相配合,率兵三萬,由杭愛山東侵。喀爾喀蒙古戰敗,求援于清政府。康熙二十九年烏蘭布通之戰清軍擊敗准部,噶爾丹遁逃。次年,康熙與內外蒙古的首領參加多倫會盟,改變喀爾喀原有的部落組織,實行盟旗制度,穩定了喀爾喀蒙古長期動蕩的局勢。三十五年至三十六年康熙率師親征,平定了噶爾丹叛亂。此後,策妄阿拉布坦重振准部,在康熙後期派兵進入西藏,佔領拉薩。清廷聞訊,于康熙五十九年派兵入藏,驅逐了準噶爾軍。雍正二年(1724),清軍又平定了和碩特部羅卜藏丹津叛亂。羅卜藏丹津逃往準噶爾,清朝和準噶爾更加深了對立。在策妄之子噶爾丹策零統治時期,雙方互有攻守勝負,曾一度議和停戰。乾隆二十年(1755)清朝因准部發生內訌,初命班第、永常率兵偕同阿睦爾撒納等降眾,分兩路進攻準噶爾部。二十二年,平定準噶爾,統一了天山北路,隨即進入南疆。二十四年夏,平定了回部大小和卓之亂,統一了南疆。三十六年,西遷到伏爾加河下游的厄魯特蒙古土爾扈特部三萬余戶,近十七萬人,在其領袖渥巴錫的率領下克服路程的艱難險阻,衝破俄軍的追擊攔截,跋涉一萬余里,行程八個月,回到伊犁,受到清政府的重視和歡迎。渥巴錫被封為親王,部眾得到了妥善安置。

統治階級上層的鬥爭

清初經濟的發展,與賦役制度的改革密切相關。清朝建立后,即逐步著手整頓混亂的賦役制度。順治和康熙時,編定《賦役全書》,以明萬曆年間的賦役額為準,取消苛捐雜稅,歸併稅收名目。又頒發「易知由單」「串票」,簡化徵收手續,改進納稅制度。但由於傳統的賦役制度是按土地數量和人丁數目兩個標準徵收,分別為「地銀」「丁銀」,全國土地數目已難確知,人丁則死亡增殖,隱匿流動,變動read.99csw.com頻繁,無法統計。隨著生產的恢復和發展,國庫有了贏餘,清政府考慮不再增收人丁稅。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將丁稅總額固定下來,不再隨人口的增加而增收,穩定了全國的丁稅負擔。為了進一步解決賦役混亂和負擔不均,又于雍正元年(1723)制定「攤丁入地」政策,在各省陸續推廣實行。此項政策將丁銀平均分攤于地畝之內,不再按人丁和地畝雙重標準收稅,變成了單一的土地稅。這是一項意義重大的改革,從此廢除了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人頭稅,簡化了收稅標準和手續,有利於丁多地少的貧苦農民。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也有所削弱。雍正時還進行了其他改革,如耗羡歸公。「耗羡」是為了補償徵收銀米的虧損,于正稅之外增收的附加稅。各級官吏往往藉此謀利,任意加征,名目繁多,流弊極大。清廷將「耗羡」改為正稅,數額固定,由國家統一徵收。此項收入即發給官吏作為養廉銀和辦公用費,以提高官吏的微薄官俸,對改善吏治起了一些積極作用。此外,雍正時,又將各地「賤民」,如晉陝的「樂戶」、浙江的「惰民」、江蘇的「丐戶」、安徽的「世仆」、廣東的蜑戶開豁為良,編為民籍,廢除了殘存的奴隸制。
清政府對少數民族的上層,採取各種措施,團結籠絡。如優給廩祿,減免徭賦,封以爵位官職,保證他們的世襲權利。規定他們輪流到北京或承德覲見皇帝,觀光賜宴,待遇優渥,以聯絡感情,增進了解。特別重視蒙古族上層,強調「滿蒙一體」,以皇室子女和他們通婚聯姻。又在蒙古族、藏族中扶植黃教,尊崇活佛,優禮喇嘛,各地大興土木,修建許多喇嘛寺廟,利用宗教進行統治。
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俄國向東擴張,越過烏拉爾山,征服了西伯利亞的許多土著民族,推進到鄂霍茨克海濱,並向南侵犯中國的蒙古和東北。17世紀中葉,波雅科夫和哈巴羅夫率領的俄國哥薩克,竄擾黑龍江流域,燒殺搶掠,無所不為。清軍和當地各族人民進行了英勇抵抗,在烏扎拉、呼瑪爾和俄軍作戰。順治十五年(1658)清軍在松花江的戰鬥中大勝,全殲入侵的哥薩克。但俄軍仍盤踞在黑龍江上游的尼布楚,以後又侵佔雅克薩。順治十三年俄國巴伊可夫使團來到北京,康熙十五年(1676)尼果賴使團又到北京。清政府對俄軍侵入黑龍江提出交涉和抗議,但俄使態度傲慢,置之不理。俄軍在黑龍江中下游地區建立堡寨,設置據點,強征貢稅,迫害當地中國居民。清政府為確保東北這一滿族的發祥之地不受侵擾,在三藩戰爭結束和統一台灣后,將注意力轉向北方,積極籌劃,作武裝驅逐侵略者的準備。康熙二十一年康熙帝東巡盛京,親自航行於松花江上,視察邊防,並派郎談、彭春等赴俄軍強佔的雅克薩附近偵察地形、交通、敵情。清廷的基本方針是軍事鬥爭、外交談判和充實邊防三者並舉。翌年,清軍在黑龍江兩岸築城屯田,派兵永駐,並在很短時間內出兵掃清了俄軍在黑龍江中下游設立的據點。清廷還通過各種渠道,或派遣使者,釋放俄俘到雅克薩,要求俄軍撤出中國領土,或直接帶信到莫斯科,要求沙皇約束俄軍,派使者進行談判。但一切交涉均無效果。二十四年彭春統率清軍攻雅克薩,用大炮轟城,俄軍戰敗,俄將托爾布津不得已開城投降。清軍釋放了俄俘,允許他們帶走自己的武器財物,但須保證不再重來。隨之,清軍也從雅克薩撤退。但俄軍背信棄義,在得到了增援以後,托爾布津又率軍重占雅克薩。康熙二十五年,薩布素領清軍再次進攻雅克薩,圍城數月,八百余俄軍戰死、病斃,只剩六十六人,危城旦夕可下。這時,俄皇在接到康熙帝要求談判的信件以後,派遣使者到北京,接受中國的談判建議,清軍遂停止攻打雅克薩。
在邊疆行政機構的設置上,因地制宜。北方邊境,經過長期戰亂,且與俄國接壤,著重於鞏固邊防,設軍府制,統管軍政民政。東北設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將軍,外蒙古設定邊左副將軍,新疆設伊犁將軍,派兵戍守。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沿用原有的伯克制,但非世襲,而由參贊大臣請旨簡放。內外蒙古、青海實行札薩克制,設盟長、旗長統屬於理藩院。西藏則適應政教合一的體制,建立和完善了達賴喇嘛與駐藏大臣協同管理的噶廈機構。西北的烏魯木齊、巴里坤,西南新設流官地區以及台灣,則和內地一樣,設府州縣制,分屬各省總督、巡撫管轄。
西南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