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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警察民粹主義」——民粹主義新論之一-1

論「警察民粹主義」——民粹主義新論之一-1

在其他一些場合,列寧還把薩宗諾夫和尤佐夫、丹尼爾遜、沃龍佐夫等並列為一類,譏諷地指出:「國家土地佔有制——由國家把土地轉交給農民——村社——合作社——集體主義」,就是這類人的「了不起的公式」。4後面這幾個人在現在的論著中通常被稱為「自由主義民粹派」,他們當然不像薩宗諾夫那樣狂熱地反對「自由」,但正如我們以後將要分析的那樣,他們思想中的「警察化」傾向也很明顯。此外,在典型的警察民粹主義者的名單上,我們還可以加上Л·Α·吉霍米羅夫等人。沙皇統治階層中許多鼓吹以強制手段發展「公社精神」的「俄國人民歷史古董的鑒賞家們」5在廣義上也可以算作警察民粹主義者。當然,如果除去這些上層人物,在通常意義上作為平民代言人的民粹主義者中,像薩宗諾夫那樣的「警察」畢竟很少。他們,即列寧所講的「警察民粹派」是與革命民粹派不同的人,或曰民粹派的極右翼。這是警察民粹主義的第一定義。
民粹主義只有「革命的」和「自由主義的」兩種嗎?假如有一種民粹主義,它與「自由主義」水火不相容,是否它就完全是「革命的」了呢?恰巧,我們在列寧著作中正好發現了這樣一批反自由主義的民粹主義者,他們就是列寧稱之為「警察民粹派」的薩宗諾夫「等人」。3
問題的關鍵在於:俄國的資本主義演進一直是以「普魯士道路「為主要方向的,自由貴族、自由地主的力量一直比自由農民大得多。他們在商品經濟的刺|激下,撕毀了宗法面紗,瘋狂地破壞村社、肆無忌憚地掠奪農民,卻不願放棄、至少不願完全放棄自己的特權。而農民在失去村社的保護之後卻得不到公平競爭的機會,反而陷入了比過去更為悲慘的境地。由此自然激發起了懷念村社、捍衛村社或要求恢復村社的強大的宗法思潮。因此,在上層中出現「西方派」與「斯拉夫派」、「進步派」與「守舊派」的分野並且前者日益得勢之際,農民中卻沒有出現傾向於資本主義的強大階層。當最後「斯托雷平和地主勇敢地走上了革命道路,最無情地摧毀了舊制度」,11斷然粉碎宗法共同體對農民的保護時,農民卻不能同樣堅決地掙脫宗法共同體的束縛。在民主革命陣營中,是否需要為村社而戰的問題主要不是發生在農民民主派內部(如同類似問題發生在貴族階層內部一樣)。而是發生在農民民主派與無產階級革命派之間,即民粹派與馬克思主義者之間,而民粹派本身則與西方國家的農民民主派(如獨立戰爭、南北戰爭中的美國農民)不同。它的思想在民主革命中具有明顯的兩重性:它的革命性或民主性表現在它要求打倒宗法共同體的人格化代表——沙皇、地主、專制政府,但卻是把它們當作破壞共同體的元兇來打倒的。而另一方面他們對共同體本身卻堅持維護的立場,由此又形成了對自然經濟(包括其變態「命令經濟」)、人身依附關係的某種程度上的留戀,甚至存在著為宗法共同體尋找新的人格化的代表的傾向,即「警察化」的傾向。這也就是馬克思主義者在19世紀末的論戰中所揭示的民粹主義「反動」的一面。
既然民粹主義運動早在19世紀80-90年代就已因「自由主義」化而衰亡,何以以後的民粹派運動或「社會革命主義」運動仍有如此巨大的歷史作用和影響?我們知道,正是在1905年之後列寧對民粹主義的評價大大提高了,而十月革命后建立的蘇維埃政權一開始也是布爾什維克與民粹派(左派社會革命黨)的兩黨聯合政權,連革命后實行的土地法也是由社會革命黨人根據民粹主義理論起草的!
因此,當時的俄國馬克思主義者都把是否為政治自由、政治民主而戰看作是分別真假社會主義的試金石之一。普列漢諾夫針對前述車爾尼雪夫斯基的理論指出:任何一個共產主義者都不會說為了實現「平均」和「人民統治」「無論用怎樣的手段都是一樣的」,共產主義者在爭取 公民權利與政治自由方面有「完全確定的政治綱領」,它決不「僅僅對貴族政治」持敵對態度。普列漢諾夫回顧了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對「真正社會主義」的批判,指出後者「正和吉霍米羅夫先生的意見一樣,認為憲法『在歐洲』只『是資產階級組織的工具』。而照《宣言》作者們的意見,社會主義如果反對資產階級的解放運動,就失去了它那種迂腐的天真,而成了政治的與社會的反動勢力的工具」。普列漢諾夫大聲疾呼:「在自由的國度中,每個人都應當有愛怎樣想就怎樣想、怎樣想就怎樣說的權利,而……在社會主義的政黨中間,這種權利竟被人懷疑,這是可能的嗎?俄國的社會主義者既在原則上承認了言論自由的權利,並把這樣的要求列入自己的綱領,他們就不能只讓那一自命為在當前革命運動時期有領導權的『黨』派來享受這一權利」。23列寧也指出:「俄國社會民主黨人首先是要爭取政治自由」,並認為:「誰想不經過政治民主而由其他道路走向社會主義,他就必然得出一種無論在經濟上或政治上都是荒謬的和反動的結論」。24
一、「自由主義民粹派」還是「警察民粹派」?
如上所述,民粹主義與俄國馬克思主義實際上都不認為傳統的村社已經是社會主義。但何以云然?馬克思主義者認為這是因為村社作為人身依附關係中的宗法共同體,存在著作為「剝削者的公社和被剝削者的個人」 。30民粹派卻聲稱這是因為公社已經受到西方資本主義瘟疫的污染,「社會感情、社會習俗大大倒退」31,因而存在著「個人主義」對村社「集體主義」的褻瀆。
當然在很多場合他們又認為村社無礙於農業資本主義的發展,但這隻是建立在村社必然為這種發展所瓦解的信念之上,它與村社排斥資本主義的認識實際上並不矛盾。而且從斯托雷read.99csw.com平土地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和革命后「村社復活」的事實看,民粹派對村社頑強生命力的估價是有道理的。儘管從總趨勢看馬克思主義是正確的一方。
這種理論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然而今天我們從新的視野看去,卻不免覺得它有很大缺陷。
19世紀80-90年代馬克思主義與民粹主義的鬥爭是在批判民粹主義的「自由主義」化嗎?如果是這樣,何以理解在這場論戰中馬克思主義者恰恰與自由主義者,至少是自由主義傾向比民粹派強烈得多的人(即「合法馬克思主義者」)形成了「同路人」的聯盟來對付民粹派?
民粹主義在俄國歷史上有著重大影響,而且如果把民粹主義作為「農民社會主義」而予以廣義化的話,它還是一種世界性現象,很值得研究。
但這一定義是以政治標準、即以是否反對沙皇專製為標準確定的。我們在這裏還要提出以理論標準來衡量的第二定義,它指的是民粹派(其中包括最革命的民粹派)理論體系中宗法的、保守的或反動的一面。這就要從民粹主義的本質談起。
然而另一方面,無論貴族還是人民,面對新舊交替時期禮崩樂壞、人心不古的動蕩局面,又都有懷念昔日共同體宗法式和諧的一面,或者說都有保守、反動的一面。保守的貴族害怕自由分化衝垮了等級壁壘,危及其宗法特權,極力維護共同體作為等級的屏障。保守的農民害怕自由分化孕育出「貪婪的私有者」,極力維護共同體作為「平均」的屏障。二者都反對「個人主義」、「自由主義」,都反對資本主義演進與西方文化的東漸。這樣,最保守的貴族與最仇視「貪婪的私有者」的「農民革命派」之間便出現了一系列見解上的「吻合」。
但是當「革命」無望,「人民專制」未能建立,而「個人主義」的威脅又日益嚴重的情況下怎麼辦呢?這時人們就發現:原來沙皇當局特別是其中最保守最反動的斯拉夫主義專制「警察」們也很討厭「個人主義」,並且為了防止西方的「自由化」瘟疫,一直在推行強化人身依附、鞏固「集體主義」的運動,即「皇帝——國王的『國家社會主義』運動」。35他們認為,「從行政警察角度來看,村社也更加方便。放一群牲口總比一頭一頭地放更輕鬆」。於是「公社是俄國人民的特點,侵犯公社就是侵犯特殊的俄羅斯精神」36,便成了當時的重要國策。特別是1861年農奴制改革后,沙皇當局更希望村社能代替領主而承擔起束縛人民的任務,遂採取一系列手段「強化村社」,從嚴格連環保制度,阻止農民遷徙離村,直到1893年完全禁止農民退出公社。為了達到宗法共同體父權與「溫情」的和諧統一,沙皇在充當束縛者的同時也擺出「保護者」的姿態,標榜「抑強扶弱」,極力維護等級壁壘中的「平均」,禁止轉讓份地,在村社以連環保集體承擔租稅總額不變條件下減免貧戶租稅並把它攤到其他較富者頭上,等等。
二、民粹主義理論中的「警察」色彩
那麼,如何改變不能令人滿意的現狀呢?馬克思主義者認為,這就需要實行民主革命,發展商品經濟,把農民從共同體的宗法束縛中解放出來,使他們「獨立地和市場發|生|關|系,同時造成人格的提高」。32而民粹主義者卻主張實行「社會主義」革命,強化農民對村社的人身依附,主張發揚「米爾的連環保精神」以及「個人服從米爾」的精神,甚至主張使「個人的我、個人的意志在米爾集體的概念面前逐漸模糊和消失」。33為此,就要發展「勞動組合」,實行「村社共耕制」,把主要是「公有私耕」的傳統村社變為集體勞動的「村社——公社」。
馬克思在這裏說得很清楚:前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社會)向資本主義社會(所謂「市民社會」、「自由競爭的社會」)演進的實質,就是從「不獨立」的、「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的人,演進為獨立的個人,就是人擺脫了「公社」中的「自然聯繫」,從「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變成了「單個的人」。 這一過程與從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可分的,因為「交換手段擁有的社會力量越小,……把個人互相聯結起來的共同體的力量就必定越大。」隨著交換手段的社會力量,亦即市場的力量擴大,共同體解體為個人,同時伴隨著所有制關係的變革:財產關係「拋棄一切共同體的外觀」,成為「純粹的私有財產」。因此,馬克思又把從封建制向資本主義的變革概括為兩大社會形態的演進:從自然經濟下的「人的依賴關係」,演變為商品經濟下「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7
首先,我們知道俄國民粹主義的歷史遠比過去研究者所注意的那段時期為漫長。從民粹派的思想先驅——革命民主主義者起,經過了傳統上所謂的革命民粹主義與自由民粹主義兩個階段后,它還遠遠沒有結束。三次俄國革命期間,有以社會革命黨人為代表的影響巨大的新民粹主義——社會革命主義;十月革命后,有以所謂「生產-組織學派「為代表的新民粹主義;新民粹派被消滅后,在「斯大林主義」中也包含著許多可以溯源於民粹主義的遺存物。目前,在前蘇聯1987年為新民粹派平反后,蘇聯以及後來的俄羅斯國內又興起了一股研究他們的熱潮,連同蘇聯以外,主要是西方世界早在60年代就已興起的「恰亞諾夫」熱,一種具有後現代主義色彩的「新民粹主義」思潮又有方興未艾之勢。
其次,馬克思主義者從不忽視由於資本主義貧富分化,勞動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權利的物質條件而使西方的民主具有明顯的局限性,並且把改變這種狀況,以「徹底的無產階級民主主義」取代「不徹底的資產階級民主主義」作為自己的歷史使命。但他們更堅決地認為,與其說貧富不均條件下的民主是虛偽的,毋寧說在缺read•99csw.com乏民主條件下的「平均」或專制條件下的「社會主義」更要虛偽得多。因為「人民的政治上的專制絕不保障他們得免於經濟上的奴役」。22這從下節我們將要引的列寧、普列漢諾夫對村社「平均」和勞動組合,對村社「共耕制」、對普魯士式「國家社會主義」和「公社」剝削「個人」的制度,對「在共產主義基礎上的革新了的皇帝專制」的揭露和批判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就在於他們對村社排斥資本主義的「生命力」之性質的評價。如果說,民粹派對村社生命力之頑強的估計並非無根之源,那末他們對這種生命力性質的看法卻是絕對錯誤的。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村社體現的是一種扼殺獨立人格和自由個性的「中世紀的聯合」,28它使個人成為「共同體的財產」、「狹隘人群的附屬物」而不成其為人。29而民粹派卻認為村社的排斥「個人主義」恰恰是代表著未來的「社會主義」萌芽。由此又引出了如何變革村社的問題。
過去幾十年來在批判民粹主義時形成了一個模式,認為民粹主義的錯誤就在於它只主張「均產」而不主張「共產」,或者主張「共產」而不主張「共耕」,就在於它把平分土地、個體生產的農村公社看作「社會主義」而不是只把集體勞動的「大生產」看作社會主義,就在於它維護小私有、鼓吹「小農經濟鞏固論」等等。顯然我們今天已經很難同意這種批判模式。民粹主義者、尤其是後期的「新民粹主義」者的確有不少人主張小農經濟或農業中的個體經營方式仍有很大發展潛力和相當長的發展前景,反對搞斯大林式 的「全盤集體化」,但事實已經表明,正如今天蘇聯人也承認的那樣,在這方面正確的是他們,而不是斯大林主義者。
但是沙皇當局當然不滿足於這些,他們還要強迫這「一群牲口」從事「集體勞動」!著名的維特伯爵在19世紀90年代(當時他還是「公社專制」的積極鼓吹者)就對此津津樂道:「在勞動組合或合作團體中,農民耕地、播種、收穫、脫粒、入倉……割草、砍伐森林與灌木、割蘆葦、集體租地、集體建造圍欄、公共打穀場、糧窖、磨坊、乾燥室、浴室、庫房、畜舍、橋樑、水壩、道路、塘庫和水渠,在勞動組合里他們(集體)購買馬匹和機器、雇傭鐵匠,等等。最後,公社作為一個集體團體工作在有裝備的非農業企業中:打獵、製鹽、採石、開礦、捕魚等等……」。37這位伯爵斷言,國家應該大力促成這些美妙的「集體經濟」以抵禦人心不古、世風日下的現代社會罪惡。
但怎樣實現這一點呢?民粹派人士對此看法不盡相同,他們有的信奉村社「自治」,認為外人無須干預,只要通過革命掃除了據說是人為地由沙皇扶植的或由西方引進的「個人主義」勢力,農民自己由於其固有的「社會主義」本能就會逐漸地自行「組合」起來。但更激進更「革命」的一些人卻等不及農民的自覺進化,他們感到「個人主義」的瘟疫正在蔓延、侵蝕著他們希望所寄的「集體」,「村社原則本身正在遭受毀滅」,此時不變革,就再無機會了!這就是特卡喬夫那句名言:「要麼是現在,要麼就很慢,或者永遠也不會!」然而特卡喬夫們看到「落後、僵化、思想一貫保守」的農民並沒有他們那種緊迫感,「顯然,村社本身沒有任何促使進步發展的刺|激因素,它只能從外面獲得這種因素」。34這一「外面的因素」是什麼呢?當然只有「人民專制」的國家了。於是就有了「少數人在奪取政權之後,必須『迫使』多數人實行社會主義」的特卡喬夫理論。「村社社會主義」在這裏就演變成了「國家社會主義」。
普列漢諾夫更從理論上批判了車爾尼雪夫斯基關於西方的自由權利只是一錢不值的抽象權利的看法。他認為「『自由主義者所忙於爭取的『抽象權利』正是人民發展所必需的條件」,而西方的議會政治「不僅『是』資產階級的『組織工具』,而且也是另一階級(按:即無產階級)的『組織工具』」。普列漢諾夫認為,在車爾尼雪夫斯基所處的50年代,歐洲人民之所以對政治自由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冷漠,主要並非因為窮人把自由權利看成是一錢不值的「允許用金碗吃飯的權利」。在他看來,出現這種冷淡「僅僅是由於」1848年革命失敗后反動勢力摧殘了民主勢力,剝奪了人民的一切所謂「抽象權利」,「人民被反動勢力打擊得暈倒」,失望與頹廢情緒滋長,因而陷於「暫時的麻痹和對社會問題缺乏興趣」。但也正是因為如此,爭取政治自由就更應當成為社會主義者的當務之急。21
俄國馬克思主義自誕生之日起,就與這種民粹主義的「警察」理論進行了堅決鬥爭。
四、「村社社會主義」與「國家社會主義」
警察民粹主義在經濟上表現為「國家社會主義」,列寧、普列漢諾夫在批判民粹主義時都使用過這一概念。25它意味著從宗法的角度反對商品經濟下的自由競爭、自由分化與自由私有制,主張大家長保護之下的「平均」,主張宗法式的,以人身依附為基礎的「公有制」和「集體主義精神」,主張警察式超經濟強制下的「共耕制」、「公有經濟」。而這一切都以上面有一個全能的專制國家為前提。
所謂「人的依賴性」,即我們常說的人身依附關係。馬克思談到封建社會時曾多次強調:「人身依附關係構成該社會的基礎」。8必須指出,我們過去常常把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僅僅理解為農民依附於封建主,這顯然是膚淺的。實際上正如馬克思所說的,封建依附關係最深刻的本質在於交換的缺乏導致的「個人尚未成熟」、個人依附於共同體,亦即個人「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個人是「狹隘人群的附屬物」等等。而這種依附關係之所以常常表現為農民依附於封建主,只是因為後者作為「天然首長」、大家read.99csw.com長或保護人而成為共同體的代表與人格化體現者。從這個角度說,他們本身也是依附於共同體而存在的。 農村公社,即「米爾」就是封建的宗法共同體在俄國的具體形態。村社的起源、演變與結構,筆者在此無法詳論,但有一點必須一提:那就是關於村社起源問題從上個世紀「村社論戰」發生以來至今一直存在著相持不下的兩種觀點,即「國家說」——認為村社是由專制國家使用權力自上而下建立的;以及「民俗說」——認為村社起源於民間,是人類自古以來形成的風俗。無獨有偶的是:19世紀後期民粹派調查村社「集體共耕」制起源時,也遇到了兩種說法,其一認為這個制度是沙皇內務部強行建立的,其二認為是人民的古老習慣,主要是村社中窮人的要求。9當代學者多趨向于認為這種爭論已不必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兩種因素在村社起源中都存在。10筆者覺得這並不難理解,因為任何宗法共同體都具有「父權」——「溫情」的二重特徵與束縛——保護的二重功能:一方面它束縛個性,扼殺自由,使人不成其為人,並造成「天然首長」的宗法特權,使共同體內充滿著奴役、黑暗與不公。另一方面它保護其成員免除分化、競爭與動蕩並抑制「貪婪的私有者」的兼并,給共同體以田園詩般的氛圍和溫情脈脈的宗法面紗。因此,上層與下層的共同體成員都有需要依附它的一面。但不同等級的成員對它的功能需要是不同的:下層(農民)要求共同體的保護,希望共同體壓制「為富不仁的私有者」而維護宗法式的平均與和諧。上層(貴族)要求共同體的束縛,希望共同體壓制「僭禮非分的私有者」而維護宗法式的等級和專制。在自然經濟時代,這兩者的衝突即使激烈到炸毀了舊共同體的程度,也只會在混亂中重新建立起一個功能更協調的新共同體。因此,這時並無什麼「民主」、「自由」可言。
以往的民粹主義研究是建基於兩個概念上的,即「革命民粹派」與「自由主義民粹派」。據說,19世紀70年代的民粹派是革命民主主義者、「農民民主主義」者,是「最徹底的」民主派。而80-90年代民粹派卻逐漸「轉到自由主義立場上去」了。1成為墮落的「自由主義民粹派」,從而標志著民粹派運動的衰亡。
由此,我們已經不能滿足於過去那種民粹主義歷史「兩段論」圖式。例如,我們首先要問的就是:
那麼從今天的眼光看,民粹主義應受批判之處究竟何在呢?
但在十月革命前的整個民主革命階段,革命的任務是「破」除舊制度,當時的實踐尚未把「立」的任務提上議事日程。所以列寧還認為,對民粹主義理論上反動的一面可以不必計較,它在當時的實踐意義主要是由其革命性的一面決定的。列寧引用恩格斯的名言:「在經濟學形式上是錯誤的東西,在世界歷史上可以是正確的」,就是說的這個道理。但是他也指出,一旦歷史把「立」的任務提到人們面前,民粹主義反動的一面就不能忽視了。「當經濟解放問題也如現時政治解放問題這樣成為俄國當前的迫切問題的時候,民粹派的烏托邦的害處就不亞於自由派的烏托邦了」。13列寧用這樣的辨證觀點解決了既要在理論上堅持馬克思主義一般原則,又要在實踐中與農民、與民粹主義結成同盟去從事反對沙皇、地主的革命鬥爭這樣一個關鍵的理論問題,對俄國革命的進程產生了巨大作用。但是,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在「立」的時期到來后,「民粹派烏托邦」的害處並未真正引起注意,因而形成一系列後果,這是后話了。
格奧爾基·彼得羅維奇·薩宗諾夫是十九世紀末活躍的政論家與學者,曾著有《禁止農民出讓土地與國家經濟綱領的關係》(1889)年、《根據人民糧食狀況而作的農業工作概述》(1893年)、《村社能否存在?》(1894年)等著作。他是沙皇專制統治的狂熱支持者,也是村社「集體主義精神」的狂熱宣傳家,在那個保守的斯拉夫派得勢的「反改革時期」(1882-1903年),他積極支持內務大臣、憲兵司令Д·Α·托爾斯泰伯爵採取警察措施扼殺自由思想的任何萌芽,同時鼓吹進行強化農村公社的「改革」,以壓制那些僭禮非分的「私有者」。他提出把村社「國家化」,完全禁止農民轉讓份地,以及發展勞動組合等一系列旨在打擊農村資本主義的措施,並且是19世紀80年代發動村社「共耕」運動的主要活動家之一。1905年俄國革命爆發后,他站在堅決反革命的君主派立場,成為黑幫組織「俄羅斯人民同盟」成員,還與尼古拉二世的佞臣、混世魔王拉斯普廷拉過關係。列寧把這樣一個完全不知近代自由概念為何物的「村社社會主義」者稱為警察民粹派,是恰如其分的。
首先,馬克思主義者指出了西方式民主的局限性和「不徹底」性,但決不認為它只是僅供富人或資產階級享受的、純粹「虛偽」的東西。列寧嚴厲批判了那種以為政治自由「只能使政權轉到資產階級手裡」的「徹頭徹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觀點」,針對那種攻擊議會民主只能選出富人來壓制窮人因而是「不公道」的說法。他指出:「這種話完全是撒謊,哪一個俄國人都知道,俄國統治的公道是怎麼回事。……可是在歐洲其他一切國家裡,工廠的工人和種田的僱農也都能參加國會:他們在全體人民面前自由地講工人的貧苦生活,號召工人團結起來,爭取比較好的生活。誰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講這種話,沒有一個警察敢動他們一根毫毛」。
馬克思從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出發,認為:「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於一個較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後來是在……各種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紀,在『市九九藏書民社會』中,社會聯繫的各種形式,對個人說來,才只是表現為達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現為外在的必然性。」「在這個自由競爭的社會裡,單個的人表現為擺脫了自然聯繫等等,而在過去的歷史時代,自然聯繫等等使他成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6
三、「人民專制」與沙皇專制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實際上即使在「破」的歷史階段中,革命民粹主義者 中也會有些人因其理論上的警察性而走上政治上的警察性。民意黨中最仇視「資本主義」的激進分子吉霍米羅夫等人,就是走上了這條路,而後來的所謂「自由主義民粹派」也在不同程度上朝這一方向邁出了很遠,只是因為斯托雷平改革后「警察」自己斷絕了民粹主義的退路,這種傾向 才未繼續發展。然而儘管作為政治派別的「警察民粹主義」的發展中止了,民粹主義在理論上潛伏的「警察性」卻並未消失,並在俄國資本主義「普魯士化」發展中繼續加深,以致對俄國馬克思主義發生了侵蝕、同化作用。這就使我們不能因為象薩宗諾夫那樣典型的「警察民粹派」為數不多、影響也不大而忽視這一問題。
這樣的思想邏輯導致了那種「反對政治自由(據說這隻能使政權轉到資產階級手裡)的徹頭徹尾的民粹派分子的觀點。」15從60年代起,許多民粹派認為,人民唾棄了那「虛偽的」「資產階級」自由,他們對「沙皇專制失望之後」就「只會走向人民專制」。16這個專制將實行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原則:「誰不和我們站在一起,誰就是反對我們,誰反對我們,誰就是我們的敵人,而對敵人就應該用一切手段予以消滅。」17民粹派把法國大革命中的雅各賓專政視為他們理想中「人民專制」的標本。在他們看來,雅各賓專政在法國不幸為「資產階級」的政治自由、立憲制度擊敗了,「在那裡由於資產階級的力量,專制的人民統治事實上沒有建立起來」。而俄國將不同於法國,因為俄國資產階級很弱小,所以「人民專制」一定會取得勝利。18
當宗法共同體在新文明(指異質文明,而不一定是異族文明)衝擊下發生根本性危機時,這種衝突便有了新的性質:一方面「慈祥的家長」變得不「慈祥」了,它為商品經濟帶來的利潤所吸引,日益變得貪婪無恥,不願意再有共同體來保護「子弟」們,妨礙自己的手腳。另一方面「孝子賢孫」們變得不「孝順」了,它為商品經濟喚醒的自由個性所吸引,日益亂說亂動起來,不願再受共同體的束縛,充當大家長們的附庸了。於是他們分別從兩面扯碎了共同體的宗法面紗,各自企圖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砸毀共同體已老化的軀殼。——力圖發展其自由個性的農民私有者要打倒「家長」們,擺脫共同體的束縛而成為自由農場主,而不願再受宗法傳統約束的資產階級化的地主也要剝奪「子弟」們,使其失去共同體的保護而「自由」出來。這兩股力量就是農民民主派與貴族自由派,他們分別代表了列寧所說的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與「普魯士道路」。這兩條道路的鬥爭構成了農奴制改革后俄國發展的主線。
但更重要的問題在於,所謂民粹主義主張小農永恆說的指責本身並不符合事實。許多(並非一切)民粹派的確對小農經濟的生命力有著充分估計,但極少有人(如果不是絕對沒有的話)把這看作是他們的終極理想。所謂民粹派認為個體小農組成的平分村社就是社會主義的說法也很不確切,這不僅因為俄國傳統的村社本來就具有一定的「勞動組合」因素而不是完全的個體經濟,更因為從民粹派的先驅如車爾尼雪夫斯基等,中經各派正統的民粹主義,直到後來的社會革命黨和蘇聯20年代新民粹派,都沒有認為傳統的農村公社就是社會主義,而只是認為村社中有可貴的「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精神,只要通過「人民革命」打倒了「個人主義」、「利己主義」和「自由主義」勢力,就能在村社的基礎上逐漸發展「大生產」,最後在「統一的管理意志」下走向集體勞動、「按需分配」的社會主義制度。換言之,民粹派「村社社會主義」的實際含義並非「村社即社會主義」,而是「通過村社可以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革命黨綱領中對這個問題有著典型的描述,它有「最低綱領」和「最高綱領」之分:最低綱領是「勞動人民主義」的土地社會化(實際上即土地村社化),最高綱領是「社會主義」的生產社會化。無論人們如何評價這一綱領,事實是革命后蘇聯農村的確是這樣分兩步走的,只不過向後一步邁進的速度和採用的殘酷手段遠遠超出民粹派後繼者的想象。而如果說,這就是社會主義與民粹主義的區別的話,我想今天就很少有理由對後者提出指責了。 民粹派之所以視村社為通往社會主義之門,是基於村社對資本主義的排斥,后一點俄國馬克思主義者事實上也是承認的。列寧曾指出,村社「絲毫不能適應新的資本主義關係」;26普列漢諾夫也主張村社與商品貨幣關係難以相容。27
我們常說民粹派是「革命民主派」,這是以推翻封建社會的歷史使命為背景的提法。所謂「革命」意味著反封建,尤指反封建的突變方式(與改良相對而言);所謂民主在這裏意味著這種反封建的變革是以有利於多數人或「人民」的方式進行。那麼,「民主革命」所要推翻的封建制的實質又是什麼呢?
在革命的與不革命的(即所謂「自由主義的」)民粹派之間,區別主要在於是堅持打倒沙皇專制與地主還是與之妥協,而在維護共同體方面,二者並無原則區別,甚至於可以說,越是「革命」的民粹主義,對破壞共同體的潮流越仇視,因而「警察化」傾向越嚴重。因此,如果不是從政治方面,而是從理論方面來看,則革命民粹主義與警察民粹主義與其說是兩個不同的派別,勿寧說是https://read.99csw.com同一理論的兩個方面:在「破」的方面(反對沙皇、反對專制政府、反對農奴主、地主與貴族,反對普魯士式發展道路)是革命的;而在「立」的方面(維護宗法共同體、強化對共同體的人身依附、追求宗法式的「人民專制」、傾心於斯拉夫主義的「傳統精神」等等)則是反動的,或者說是「警察式」的。因此,列寧在高度評價農民民主主義的革命性的同時,多次強調這種民主性只能作為「否定的概念」12來理解,即只能從「破」的方面去理解。
警察民粹主義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它的「警察性」,即政治上的專制傾向。它打著「人民」的旗號,乃至「社會主義」的旗號反對西方民主制度的政治自由、議會民主、公民權利等原則,甚至也反對貴族政治(即所謂「少數民主」)。他聲稱立憲政治只是富人的工具,貧富不均條件下的民主是虛偽的,西方的自由與民主權利是抽象的、形式的和無實際意義的,遠不如以一個高高在上的主宰來「抑強扶弱」、「為民作主」更合乎正義。系統地提出這種理論的當然是民粹主義者中的少數「警察」分子,但其思想邏輯卻是從傳統民粹派乃至其先驅那裡一脈相承的。 早在農奴制改革前夕,民粹主義的思想先驅車爾尼雪夫斯基就在《路易十八與查理第十時代法國黨派鬥爭》一書中強調了「民主主義」與「自由主義」的對立,他所講的「民主主義」就是後來習稱的民粹主義。在車爾尼雪夫斯基看來,「民主主義」者注重的是消滅貧富分化和實現平均,而「自由主義」者追求的是「言論自由與立憲制度」;「民主主義」者認為為了實現平均「用什麼方法來變更法律和維繫新社會組織,在他們看來幾乎橫豎都是一樣的」。換言之,是獨裁亦或是立憲的問題並不重要,他們「在所有政治制度中不可調和地仇視的只是一種政治制度——貴族政治」。與此相反,「自由主義」者則把公民權利、言論自由、立憲制度「視為從絕對專制到公民民主之間的必要環節」,「只有在貴族政治發展到了某一階段,社會才能達到自由主義制度」。 車爾尼雪夫斯基本人顯然是站在「民主主義」立場上抨擊「自由主義」的。他指責自由派「把自由了解為極狹義的和純粹形式的」「抽象的權利」,即「紙上的允許和法律上的不加禁止」。在車氏看來,這種「抽象的權利」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是一錢不值的,因為窮人沒有物質條件來享受這些權利。他舉例說,現在法律並不否認人人有用金子做的碗來吃飯的權利,但事實上人民「永遠不會有錢來滿足這一奢侈想法」,所以他們盡可以「一點也不珍視這種權利,而願意以一個銀盧布或甚至更便宜的代價把這一權利出讓」。同樣,西方人民對那些「成為自由主義者的願望和忙碌對象的權利」也是漠不關心的,因為資本主義制度下人民貧窮,無錢受教育,言論自由的權利與他們有何相干?「貧困和無知剝奪了人民的任何了解國事、過問政治的可能,請問,他們會珍視,他們能運用在國會裡進行辯論的這種權利嗎?」14
民粹主義的罪過就在於它具有「自由主義」傾向嗎?我們知道,30年代初蘇聯那場圍剿「新民粹主義」的運動簡直就是把民粹主義當成自由主義來批判的。當時對「新民粹派」提出的一系列指責,如說他們想搞獨立農莊(!),吹捧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支持富農,搞商品經濟,鼓吹資本主義等等,恰恰都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民粹派用來攻擊自由主義、尤其是用來攻擊馬克思主義2的那些指責。這是怎麼回事呢?歷史已經證明,上個世紀的那場論戰中,真理屬於受到上述指責的馬克思主義者。現在歷史又在證明,30年代受到上述指責的「新民粹派」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部分地掌握著真理。那麼,30年代這場批判算什麼呢?它究竟是馬克思主義在批判民粹主義,還是某種「反自由主義」的民粹主義在批判有自由主義傾向(也許也有馬克思主義傾向?)的民粹主義?
顯然,這種最「革命」的「人民專制」理論距離真正的君主獨裁只有一步之遙,而這一步是很容易跨過去的。顯而易見,「專制的人民統治」不可能以全體人民都直接充當「警察」的方式實現,他們只能把「專制」的權力委託于某一「最高政權」,而這種委託既不能(即便能,也只是無實際意義的「純粹形式」之舉)以政治自由和代議制這類「資產階級的」「虛偽」方式進行,又必須防止那吵吵嚷嚷的「貴族政治」的干擾,並且既然為此目的「用什麼方法來變更法律……橫豎都是一樣的」,那就只能產生一個「人民的沙皇」來為民作主了! 於是警察民粹主義的代表人物Л·Α·吉霍米羅夫便發表了如下高見:西方政黨政治「有害於人民群眾本身的利益」,立憲制只是「資產階級組織的工具」,它產生的代議制政府只能是「資產階級的代表機關」。而「依照人民的意見,最高政權是全民的,而絕不是階級的代表機關。只是靠了這樣的信念的牢不可破的穩定性,沙皇們的政權才得以維持」。所以「社會主義者」們甚至可以認為:「對於人民來說,在兩害中間,專制的沙皇畢竟比立憲的沙皇要好些」 19,因為他可以使那些「貪婪的私有者」害怕。另一位著名的警察民粹主義者Г·Π·薩宗諾夫,後來的黑幫分子,則乾脆連「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幌子都不要,赤|裸裸地為沙皇捧場,認為沙皇專制比只能為「富人」效勞的議會政治、比抽象的、形式的因而是虛偽的西方式自由民主權利更加「公道」。在他看來,西方的「統治機關是選舉的,選出來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們欺壓窮人。俄國的統治機關不是選舉的,一切都由專制沙皇來管,沙皇高於一切人,既高於窮人也高於富人,……沙皇對一切人都是公道的,不論對窮人和富人都一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