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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敲了兩下「回車」鍵,把定位的托架移到中央,在文章的最後面打下「完」這一個字。IBM「信使」(我最喜歡的字體)乖乖踏著舞步,吐出一個個字母。
有一次,她死前五年吧,她在愛爾蘭和一位女性朋友一起旅行。那時我又寫完了一本書。那一回,我就自己喝香檳慶祝,自己把最後一句寫完(那時我已經改用蘋果電腦;這電腦能做的事有千百樣,只是敝人我獨沽一味),而且睡得相當好呢!不過,我還是打電話到她和她朋友布琳待的小旅館,跟她說我要完工了,聽她說我打電話給她要聽的話——那幾個字躥進愛爾蘭那邊的一條電話線,送到微波發送器,再像祈禱一般上傳到太空的某顆衛星,由衛星下傳到我的耳朵里:「嗯,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謝天謝地她是毛姆迷。
我湖邊木屋的書房很小,但景觀不錯;德里的書房則是長方形的,四壁都是書,沒有窗。那天傍晚,我頭上的吊扇——總共有三台——都開著,不停扑打又悶又潮的空氣。我身穿短褲、T恤,腳踏塑料夾趾涼鞋,捧著錫制的可樂托盤,上面擺了一瓶香檳和兩個冰鎮過的玻璃杯,走進了書房。這間像火車車廂似的房間,最裡面那邊的屋檐很斜,我每次從椅子上站起來都得壓低身子,免得一頭撞上去(過去那些年,我也一直都要耐著性子聽喬念叨,說我怎麼會挑這房間里最糟的一塊地方工作)。蘋果電腦的屏幕上閃著我剛才輸入的字。
我就這樣當了十年的「帶把的安德魯斯」……該說是十四年吧,若把約翰娜死後的那幾年也加進去的話。頭五年在蘭登書屋,後來我的經紀人從普特南出版社要到了高價,我就跳槽了。
「胡說八道!」她還是握著我的「把」,但現在用力一捏,有一點痛,卻又無比暢快。這色迷迷的「褲襠鼠」在那時候可是葷腥不忌,只要量多就好。「快樂決定一切。你寫作的時候快樂嗎,邁克?」
今天不算很糟嘛,她想。她走過草地朝她的車走去,看見擋風玻璃上面夾著一張四四方方的白紙,不禁笑了起來。卡姆·德蘭西這傢伙就是不死心,也容不得別人拒絕,又邀她參加他禮拜四晚上的品酒會。她拿起那張紙,才要撕掉,卻又轉念,把紙條塞進她牛仔褲後面的口袋。
「完啦,」我說,「我的書寫完了。」
我倒了一杯香檳,等泡泡消失,然後舉起杯子。「完啦,喬。」我坐在撲撲拍打的吊扇下面,跟她說,「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她打完這一句后,看了一下,再抬眼看我,等我說出下一句。「就這樣,」我說,「我看你可以把『完』打上去了。」
「我還以為你說的是你完工了。」她說。
「快樂。」反正她也只知道在乎這些。
我就這樣站在百萬暢銷作家的神奇圈子外圍進不去,但我從沒放心上。我三十一歲的時候,名下已經有了兩棟房子:德里的這一棟漂亮的愛德華式老屋;在緬因州西部另有一棟湖邊的木屋,還夠大,算是可以住人的民宿。湖邊木屋有個名字:「莎拉笑」,當地人這樣叫這木屋都有一百年了。別的夫妻在我們那年紀,未經一番奮戰還沒辦法替自己的第一個家爭取到貸款,要到了一點還覺得自己命好,我們卻已經有了兩棟房子,名下還沒一丁點債務。我們兩個都沒病沒災,不鬧外遇,「玩樂骨頭」也一根沒散。沒錯,我不是托馬斯·沃爾夫(我連湯姆·沃爾夫或托拜厄斯·沃爾夫都算不上),但我愛做的事還相當賺錢,這世上沒有比這更好的行當,簡直像擁有偷竊執照似的。https://read•99csw.com
而我這突如其來、意料之外(至少在我的意料之外)的「不語之症」,若有部分成因要歸咎於打破儀式,真的會太牽強嗎?各位若是在「編故事」的土地上找飯吃,那「真實」和「逼真」二者的分界線會變得比較模糊。所以才會有畫家沒戴某一款帽子就沒辦法作畫,才會有棒球選手打得順手的時候絕不肯換襪子。
我們的錢是還沒多到可以(像格里沙姆一樣)買噴氣式飛機來玩,也買不起美式職業足球隊(克蘭西),但以緬因州德里鎮的標準,享受是夠了。我們上床千百回,看電影千百次,讀書千百本(喬通常都把她每天讀的書擺在她睡的那一邊床底下)。不過,我們最大的福氣可能還是:我們始終都不知道幸福的時光有多短暫。
「這一杯酒敬你,寶貝兒,」我說,「希望你能陪在我身邊!我想你想得好苦!」說到這裏,我的聲音抖了抖,但沒嗚咽。我把「泰廷爵」喝完,把最後一句存起來,再把稿子全部用軟盤存好,另外再做一份備份。在這以後,除了日常的筆記、購物清單和支票以外,我四年中沒再寫過一個字。
那天傍晚,我已經先把一瓶「泰廷爵」香檳和兩個香檳杯冰在冰箱里了。所以,我取出香檳和杯子,放在一個錫托盤上面。這托盤我們一般拿來放水罐,把冰紅茶或「果樂」從廚房送到小碼頭去。我捧著托盤,朝起居室走去。
「哦,」她說,輕輕抓住我講到的那東西,「你是真的有『把』嘛。至於他們說你是……邁克,我三年級的時候,那個帕蒂·班寧就說我是『鼻屎老奸』。你說我是嗎?」
「很棒啊,」她說,「你現在要不要進屋裡來嘿咻一下?」我還沒回答,她穿的那條小內褲就掉在我的大腿上,帶著輕輕一聲尼龍的輕嘆。
那時,我雖然覺得可能在自討苦吃,又要再熬一場悼亡的傷痛——搞不好還會是最猛烈的一場——但我還是悶著頭,繼續下去……只是,我們的情緒每每都有出人意料的演出,對不對?那一晚,我沒掉淚,也沒哭出聲來。我想,這些在我身上都已經耗到油盡燈枯了吧。剩下的,是很深很深、心痛如絞的失落感——她以前最愛窩在裏面讀書的那張椅子,現在空了;她以前放眼鏡但老是太靠桌沿的那張小桌子,現在空了。
喬對我的記者生涯所作的預言也很准。我又花了四個月採訪花展、短程加速賽、豆子宴,周薪不過百元上下,才等到蘭登書屋的第一張支票——扣掉經紀人的傭金后兩萬七。所以,我在他們的新聞編輯室還沒待到第一次小小的調薪就閃人了。但他們不管怎樣還是替我辦了一場歡送會。現在我想起來了,地點是在傑克酒吧。他們在後面包廂的桌子上方掛了一條橫幅:「祝邁克萬事順利——寫作不輟!」後來我們回到家時,約翰娜說,若嫉妒是強酸的話,我應該只剩身上的腰帶扣和嘴裏的三顆牙了。
那一天,我磨磨蹭蹭地把《二就是雙》的初稿拿給喬看,她只花了一個晚上就讀完了。她窩在她最喜歡的一張椅子上,身上只穿了一條小內褲,再套一件九*九*藏*書T恤,T恤前胸印了一頭緬因州黑熊,一杯又一杯地把冰紅茶往肚子里灌。我則是躲到車庫(那時我們的經濟狀況還不穩,所以在班戈和另一對夫妻合租一棟房子……唔,不對,喬那時和我還沒正式結婚,只是,據我所知,她也從沒把那個貓眼石戒指從她的手指頭上拿下來),在裏面像無頭蒼蠅一樣亂走一通,覺得自己好像《紐約客》漫畫里的角色——等在產房外的那些怪傢伙。我記得我還弄壞了一套三歲小孩也拼得起來的鳥舍組裝玩具,差點切掉自己的左手食指。每隔二十分鐘,我就回屋裡偷瞄一下喬。就算她發現了,當時也沒讓我看出來。我就把這當作是樂觀的徵兆好了。
我的儀式是在寫第二本書時出現的,我記得那是唯一讓我神經緊張的書——我想是因為我吸收了太多「二年級魔咒」吧:有一本書暢銷可能只是一時僥倖。我記得大學上「美國文學」時,有一個講師說過,現代的美國作家也只有哈珀·李找到過不做蠢事也能避開第二本書憂鬱症的辦法。
我的寫作生涯和我的婚姻生活幾乎是重疊在一起的。我的第一部小說《二就是雙》的初稿,是在喬和我正式訂婚不久之後完稿的(那天,我忽然拿出一個貓眼石戒指套在她的左手中指上。那是我在戴氏珠寶店花了一百一十塊錢買的,在當時算是有一點超過我的經濟能力,但約翰娜看起來還是高興得要命)。而我的最後一部小說《從巔峰直墜而下》,則是在她宣告死亡后一個月完工。這本書寫一個瘋子殺手專愛找高樓動手殺人,於一九九五年秋天出版。在那之後,我還出了幾本小說——聽起來有一點矛盾,但我可以解釋——只是,我想,在這以後,有好一陣子不會有邁克·努南的小說出現在任何榜單上了。我現在知道「寫作障礙」是怎麼回事了,好吧?我不想知道也不行。
「我寫作的時候,天塌下來也不管,除了這一件。」說完,我一翻身爬到了她身上。
我現在知道這儀式的根本——就是真的有用、有法力的那一部分,像滿嘴咕噥、不知所云的咒語里終究有一個字是真有魔法的——就在這句話上面。在這當口,我們大概都會喝一杯香檳,之後,她也大概都會跟著我進書房把另一件事做完,但也不是每次都這樣。
「怎樣?」我說。
約翰娜那時正窩在她那張又老又破的安樂椅上讀書(那晚她讀的不是毛姆,而是威廉·鄧布洛,她最喜歡的當代作家之一)。「唔,」她抬起眼來,記下暫停的地方。「香檳!什麼大事?」各位也明白,她說得好像什麼事也不知道。
開始有這習慣,我說過了,是我寫第二本書的時候。那一次,我們兩個喝完一杯香檳和後來的續杯之後,我就帶著她進書房。我那台青綠色的打字機上面還塞著一張紙。湖面傳來最後一聲潛鳥的長鳴,喚來了夜色。那一聲長鳴,我直到現在還覺得像某個生鏽的東西在風中緩緩搖曳。
我喝完香檳,把玻璃杯放回可樂托盤,再倒一杯。我拿著那杯酒,走到蘋果電腦旁邊,坐到原本該由約翰娜坐的地方——要不
九九藏書是那人人愛戴又普愛世人的上帝,如今這還是她的位置。我沒掉淚,沒哭泣,只是眼睛泛著淚光。屏幕上的字是:「是完工了,就剩最後一句,」我說,「這一本書雖然不怎麼樣,卻是要獻給你的。所以,最後一句我要你來寫。」
「分段縮行?」她問得很嚴肅,很像速記學校畢業的女生準備記下大老闆的口述。
結婚十年,我從沒有過「寫作障礙」的毛病,約翰娜死後也沒有馬上出現。其實,這是因為這情況對我太過陌生,所以,在我注意到有事情不太對勁時,病症早就來了不知多久。我想,這是因為我在心裏面認定,唯有承蒙《紐約時報書評》惠予討論、解構、偶爾嗤之以鼻的「文學」作家,才會犯這毛病。
當她從屋裡出來時,我正坐在後門的台階上,抬頭看天上的星星,抽煙。她坐到我身邊,伸出一隻手搭在我的頸背上。
沒有回應。由後來出的事來看,我想我應該在這裏重複一次——沒有回應。雖然後來我知道了,但那時,我還不知道我在那個看起來空蕩蕩的房間里,其實不是孤單一人。
各位一定在很多暢銷書榜上看過我的名字……這也多虧各位禮拜天看的報紙登的暢銷書排行榜是列到前十五名,而不是前十名。我從來沒克蘭西、勒德拉姆、格里沙姆的分量,但我還是出了不少精裝本(這一點,安德魯斯就始終沒有過,哈羅德·奧布洛夫斯基跟我說——他是我的經紀人——這位夫人最多只是平裝本明星),有一本書還躥到了《紐約時報》暢銷榜的第五名——那是我寫的第二本書《紅衫男子》。只是說來諷刺,擋在我前面讓我上不去的那幾本書,有一本是賽德·波蒙特寫的《鋼鐵機器》。波蒙特家那時候在城堡岩有一棟避暑別墅,就在我們舊怨湖的房子往南不到五十英里的地方。賽德現已過世,自殺死的。我不知道他的死跟寫作障礙有沒有關係。
「不用,」我說,「接著前面就好。」然後,我把我在倒香檳前就已經放在腦子裡的那句話講了出來。「他把鏈子從她頭上套下去,兩人一起走下樓梯,朝停車子的地方走去。」
那天寫完《從巔峰直墜而下》的時候,我還是試了一下習慣的儀式,卻感覺很空洞,只是虛有其名,魔法的質已經不見。這原本就是意料中的事。我這樣做,不是因為迷信,而是因為敬和愛。像是紀念,各位也可以這麼說吧;要不然,就說這才是我為約翰娜辦的真正的告別式,在她入土一個月後,終於辦的告別式。
「他從她頭上套下去的鏈子是什麼鏈子?」她問我。
我從打字機前(我還在用那台IBM老式打字機)起身,走進廚房。那是九月中的時節,度假的人大部分都已經走了,湖上潛鳥的叫聲美得無法言喻。太陽已經下山,湖面變成一汪平靜、清涼的火盤。這是我記憶里最鮮明的幾九*九*藏*書段之一,鮮明到我有時還會覺得自己可以一腳走回去,把記憶重新活過一次。屆時,有什麼事我會有不同的做法呢?我有時還是會想這個問題。
「哎喲!」她的聲音好不嬌羞,每次都撩撥得我心癢難耐。「有一根『把』夾在我們中間哦!」
「有的是辦法要你告訴我。」她說。「這還用說嗎?」我說。
我停下來,看著屏幕上一閃一閃的小游標,淚珠還在我的眼眶裡打轉。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那時,我並不覺得有冷冷的東西在我的腳踝邊盤旋,也不覺得有鬼魅的手指在我的頸背上摩挲。我先敲兩下「回車」鍵,再點了一下「居中」圖標,把「完」這個字打在文章最後一行的下面,拿起原該由喬喝的那杯香檳,對著屏幕舉杯致意。
「哦,」她笑了,在我彎下腰把托盤捧到她面前時,拿起一杯香檳,「那就好了嘛,對不對?」
她這一番話聽得我精神大振——其實,聽得我連手臂都起雞皮疙瘩了。對,出版這迷人的行業她是啥也不懂,但她若有信心,我若有信心……信心真的就是最正確的道路。通過以前教過我創意寫作的老師介紹(他也讀了我的小說,給了幾句不痛不癢的讚美,明褒實貶,我想是他覺得我這小說走商業路線等於離經叛道吧),我有了經紀人,而這位經紀人幫我把《二就是雙》賣給了蘭登書屋。他們是頭一家審閱這部小說的出版社。
世界何其廣大,卡姆·德蘭西的品酒會未嘗不是她開始探索的好開始。
「我不想。」
我有好幾次都覺得打破儀式便是寫作障礙的成因。我在白天可以把這想法成迷的胡言亂語給打發掉,但到了晚上,就沒那麼好打發了。晚上,你的思緒就很討厭,會像脫韁野馬一樣到處亂跑。如果你成年後的大部分時間都在構想小說的情節,那我敢說,你的韁繩還會更松,野馬也更不肯乖乖就縛。不知是蕭伯納還是王爾德說過,作家這一種人就是要腦子有辦法胡思亂想才行。
後來,上床后,熄了燈——兩人吃光最後一瓣橘子,抽完最後一根煙——我說:「該不會有人拿它跟《天使,望故鄉》相提並論,對吧?」我指的是我的小說。她很清楚,就像她同樣清楚我對創意寫作老師對《二就是雙》的反應頗感沮喪。
「這個啊,」她說,「出版這迷人的行業,敝人啥也不懂。只是,我從小到大專看好看的書——《好奇猴喬治》是最早的一本,你若想知道——」
「印象決定一切。」
所以,我有一點像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中段班小說作家:評論不睬,走的是類型路線read.99csw.com(我的類型就是漂亮的年輕女子孤身遇上迷人的陌生男子),但報酬優渥,享有如內華達公娼那一等級的不入流認可。人性比較低下的本能需要找出口宣洩,因此,總有人該做這檔子事吧。而我做起這檔子事來,還相當帶勁兒呢(有時喬當起共犯也很帶勁兒,尤其是在書里的情節走到特別麻煩的十字路口時)。就在老布希當上總統的那一陣子前後,會計師跟我們說,我們已經是百萬富翁了。
她這話把我逗樂了,但也有一點受傷。「你也看到了蘭登發的第一份新聞稿,」我知道她看過了,「他們只差沒說我是『帶把的弗吉尼婭·安德魯斯』,天哪!」
那一天是九月的倒數第三天,天氣還是很熱——那是我記憶里最熱的夏末。在為那本書寫最後一句的時候,我心裏想的一直是我好想她……卻也沒因此放慢速度。還不只這樣:那時的德里其實相當熱,熱到我常只穿一條平腳短褲在寫作,但我卻從沒想到過要到我們湖邊的木屋去避暑。就好像「莎拉笑」那屋子已經被我從記憶里抹得一乾二淨。可能是因為我寫完《從巔峰直墜而下》的時候,我終於慢慢接受了現實。這一次,她不是到愛爾蘭去了。
「你把書讀完就知道了。」
她坐在我書桌的椅子上面,我站在她旁邊。這時,她要把臉湊近到她想要湊近的地方,位置正好。她一開口,嘴唇就靠上了我最敏感的部位。我們兩個之間,就只隔著一件純棉短褲,僅此而已。
她沒笑,沒反對,也沒感動莫名,只是定定地看著我,看我說的是真的還是假的。我點一點頭;我是說真的。於是她坐進我的椅子。她先前游過泳,頭髮整個朝後梳,箍在一條白色的塑料發圈裡,還是濕的,比平常的紅色還要再暗上兩分。我輕撫她的頭髮,摸起來像潮濕的絲綢。
之後,躺在床上吃橘子的時候(這壞毛病後來我改了),我問她:「好得可以出書嗎?」
我在《紅衫男子》寫到近結尾時,忽然停筆,沒一口氣把它寫完。那時,德里鎮班頓街的那一棟愛德華式老房子還要再兩年才會是我們的,但我們已經買下了「莎拉笑」,就是舊怨湖邊的那棟木屋(那時木屋的裝潢跟後來絕對沒得比,喬的工作室也還沒蓋,不過,還是不錯)。所以,當時我們是住在那裡的。
就在我們翻雲覆雨的時候,我領悟到一兩件事,都是好的:她說她喜歡我寫的書,是說真的(唉!光是從她窩在安樂椅上讀稿的樣子就可以知道:一綹鬈髮垂在眉間,兩條光溜溜的腿蜷縮在身子底下);因此,我對我寫的東西沒什麼好丟臉的……至少在她眼裡沒什麼好丟臉的。還有一樣,也是好的:她的印象加上我自己的印象,合起來才是婚姻該有的「雙眼並用」,才正是我該在乎的「印象」。
「不分段縮行,」我說,「接著前面就好。」然後,我打下我去拿香檳時就已經放在腦子裡的最後一句話。
「你別拿懷才不遇那一套屁話來煩我,行不行?」她半坐起來,靠在一隻手肘上。「如果真想說,就現在說個痛快,那我明天早上第一件事,就是去翻『離婚自己來』的實戰手冊。」
她再朝我靠過來,剝了一瓣橘子送進我嘴裏,溫熱的胸脯抵著我的手臂,好不挑逗。「——而我讀這一本時,覺得好看得不得了!所以,照我看啊,你在《德里新聞報》當記者的命絕對過不了菜鳥這一關。我看我是註定要當作家夫人啦。」
「你寫作時會覺得有愧於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