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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維新(2)

明治維新(2)

因此,市、町、村負有巨大責任。1920年代,日本出現了全國性政黨。這在任何國家都意味著會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交替。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地方行政機構卻絲毫不受影響,仍然由「長者」們領導,為政府服務。不過,地方行政機構在以下三個方面沒有自治權。這就是:一切法官均由國家任命,警官和教員都是國家僱員。由於日本的民事訴訟幾乎一直是通過調停或仲裁來解決的,所以法院在地方行政中幾乎不起什麼作用。倒是警官更重要一些,每逢有臨時集會,他們必須到場。但是,這種任務是不常有的,多數時間用在記錄有關居民身份和財產上。政府常常把警官從一處調到另一處,保持其局外人的地位,避免腐敗。學校的教員也常有調動。國家對學校的規定十分嚴密。日本和法國一樣,每個學校在同一天都用同樣的教科書,上同樣的課,每個學校每天早晨都在同一時間,在同樣的廣播伴奏下,做著同樣的早操。市、町、村共同體對學校九-九-藏-書、警察和法院,不能行使自治權。
自上而下的改革產生的一個重要成果,就是1889年天皇賜予人民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它表述了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設立了議會。這部憲法是閣下們對西方憲法進行了研究和批判之後精心擬訂的。憲法起草者採取了必要的預防步驟,防止人民在這個關鍵階段弄出亂子,或者通過輿論橫加干擾。負責起草憲法的是隸屬皇宮的一個局,因而是神聖不可侵犯的。這說明那些閣下們非常清楚自己的目的。1880年,憲法草擬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戶孝允侯爵前往英國,就日本目前遇到的問題聽取斯賓塞的意見。經過漫長的交談,斯賓塞寫了意
近代日本的地方行政機構有市、町、村三個級別,由公選的「長者」們推選一位頭頭。在農村,這個頭頭常常是一位老人,一位擁有土地的農民家族中的長者。當了村長后,經濟上不會有什麼好處,卻相當有權勢。他與其他長者共同管理村裡的財政、https://read.99csw.com公共衛生、學校,特別是財產登記和了解每個人的情況。村公所是個相當繁忙的地方,它負責管理國家撥來的小學教育補助費,徵集由本村負擔、數額遠比國家補助費要大的教育經費並監督其收支,管理村落共有財產及其租貸,土壤改良和植樹造林,以及登記一切財產買賣;而財產買賣也必須在村公所正式登記后才算合法。村公所要求本村居民必須及時登記其住址、婚姻、子女出生、過繼和收養、前科以及其他資料。對於每戶家庭,也都要保管同樣的材料。不管任何地方,此類材料都可以從該地提供給那個人的原籍村公所並記入他的冊籍。一個人在申請就業或接受審判,或因需要證明其身份時,他必須給他的原籍市、町、村公所寫信,或者自己親自回去,取得一份本人材料的副本,交給有關方面。所以人們是絕不輕易給自己或家庭留下不好的記錄的。
這能保證日本政府中的高級職位都掌握在「閣下」們手中。但是,這絕不意read•99csw.com味著日本在「各安其位」的體制下沒有自治。在所有亞洲國家中,不管在何種政治體制下,上面的權力總在向下伸展,而在中途與下面的地方自治權碰上,隨時會擦出爭議的火花。不同國家之間的差異則在於民主範圍達到什麼程度,地方的領導是否能對整個地方共同體負責,會不會被地方勢力所壟斷以致損害廣泛的公眾利益。德川時代的日本就像中國一樣,最小的單位約5至10戶,後來被稱作「鄰組」,這是居民中最小的責任單位。「鄰組」的組長,對組內事情有領導權,保證組內成員行為端正,遇有可疑行為必須報告,發現在逃犯則要交給政府。明治政治家們最初廢除了這一套,後來又恢復。在市鎮中,政府有時積極培植「鄰組」,但在今日農村中則幾乎已經不起什麼作用,較之更為重要的單位是「部落」。部落既沒有被廢除,也沒有作為一個行政單位編入政府體系。它是國家權力尚未涉及的領域。這種由15戶左右的人家組成的部落,直至今日,每年更九*九*藏*書換部落長,仍在發揮著組織的機能。部落長的任務是管理部落的財產;組織部落對遇喪或遭受火災的家庭給予援助;安排耕作、蓋房、修路等公共作業的適當日程,遇有火警則負責振鈴;休息日則敲鐘擊梆,以示通告。日本的部落長,與其他亞洲國家不一樣,不負責徵收國家賦稅。因此,他們所處的地位沒有什麼矛盾,是在民主責任範圍內發揮作用。
在政治、經濟和宗教領域,明治的政治家們明確規定了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各安其位」的義務。整個安排,無論從程序還是從具體內容來講,都與美國、英國截然不同。面對如此眾多的差異,我們經常會忽視最基本的要點。這一要點,在我們舉了足夠的例子后,會著重指出。
上面是有力的統治,公眾輿論不能強迫它改變舉措。政府掌握在上層人物手中,靠選舉產生的人物也不能影響他們。在這一階層中,人民沒有發言權。在1940 年,政府最高層都是一些隨時可以「謁見」天皇的重臣、顧問、閣僚、府縣知事、法官、各局長https://read.99csw.com官及其他高官。由選舉產生的官員是無法達到這樣高的地位的。由選舉產生的議員,對遴選、任命內閣成員及大藏省或運輸局長就更說不上有什麼發言權。普選產生的眾議院代表國民的意見,雖然有對政府高官提出質詢或批評的特權,但對任命、決策或預算等無可奈何。日本也沒有法律的創議制。眾議院還受到由不經選舉產生的貴族院的制約,貴族院議員中貴族佔半數,另有四分之一由天皇敕選。貴族院對法律的批准權與眾議院幾乎相等。整個規則嚴密無情,頗有實效。
見寄致伊藤。關於等級制,斯賓塞寫道:日本在其傳統習俗中有一個無以倫比的、國民福利的基礎,應當加以維護、培育。他說,對長輩的傳統義務,尤其是對天皇的傳統義務,是日本的一大優點。日本將在「長輩」的領導下穩步前進,並可克服很多個人主義國家中無法避免的種種困難。此信支持閣下們心中的信念,明治的大政治家們十分滿意。顯然,他們力圖維護等級制度的一切可能的優點,不打算在將來失去它的幫助。